银行承兑汇票管理制度(银行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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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承兑汇票业务管理实施细则

银行承兑汇票业务管理实施细则

银行承兑汇票业务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银行承兑汇票业务(下称承兑业务)的管理,规范我行承兑汇票业务行为,控制承兑风险,维护我行资产安全,根据《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和本行有关管理制度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承兑,是指由出票人申请,经过本行审查同意在汇票到期日支付汇票金额的票据行为。

第三条承兑业务必须按照‚统一授信、审贷分离、分级审批、责权分明‛的原则办理。

第四条本行下属支行要遵循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原则,办理银行承兑汇票视同贷款进行管理,进行签发前的调查、审查和签发后的跟踪管理工作,并按签发额度,按贷款审批程序进行审批(保证金100%的除外)。

第五条为防范承兑业务风险,本行及各支行都要建立、健全承兑汇票的管理制度,包括办理承兑的申请、调查、审查、办理、签发后的跟踪管理、承兑台帐、承兑报表、承兑档案等。

第六条银行承兑汇票会计处理手续,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结算会计核算手续》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七条建立银行承兑汇票业务的检查制度和业务管理考核制度。

由公司业务部及其它相关检查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对承兑汇票管理情况进行检查或抽查,重点检查以下内容:1、对银行承兑汇票的管理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实施细则;2、是否建立了银行承兑汇票管理责任制,每个岗位、环节的人员是否明确了个人的职责;3、支行办理此项业务中存在的其他问题。

第八条根据承兑申请人的不同情况,采取相应的措施。

(一)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要坚决停办该项业务:1、承兑申请人未支付或未足额支付其签发银行承兑汇票票面金额造成本行垫款的;2、未以商品交易为基础签发银行承兑汇票的;3、以非法手段骗取承兑的,如:关联企业套取信用,是指合同交易当事人存在关联关系,签订合同的目的不是为了生产经营,也没有真正的贸易发生(表现为没有和合同一致的增值税票或其他能证明交易确实履行的单据等,而是为了通过虚拟的贸易合同办理承兑汇票后,进行贴现,然后用于申请人、关联人的生产经营);4、出票人用承兑汇票贴现的;5、以本行授信缴保证金、偿还承兑汇票差额的(指在本行取得贷款、临时贷款后在很短的时间内直接或间接先转到本行其他帐户或转到其他行的申请人或关系人帐户,再转回保证金帐户或偿还承兑差额);6、其他违规行为。

银行银行承兑汇票业务管理办法

银行银行承兑汇票业务管理办法

##银行银行承兑汇票业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银行承兑汇票管理,有效防范风险,促进票据业务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票据管理实施办法》、《支付结算办法》和《中国##银行信贷基本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银行承兑汇票是指由承兑申请人(即出票人)向银行申请,经银行审查同意承兑签发的商业汇票。

银行承兑是指银行作为汇票付款人,承诺在汇票到期日支付汇票金额的票据行为。

贴现是指银行承兑汇票的持票人为取得资金,在汇票到期日前贴付一定利息并将票据权利转让给银行的票据行为。

第三条办理银行承兑汇票业务必须以真实、合法的商品或劳务交易为基础,严禁签发无真实贸易背景的银行承兑汇票。

第四条银行承兑汇票的最长期限(自汇票出票日至汇票到期日)不得超过6个月。

第五条办理银行承兑汇票业务的分支机构必须经上一级行授权,并向中国人民银行当地管辖行备案。

未经授权不得办理该项业务。

第六条开办银行承兑汇票承兑业务实行总量控制。

各级行应在上级行核定的承兑总量内办理银行承兑汇票业务,未经批准不得突破。

各级行计划部门负责核定、控制和调整辖内银行承兑汇票的承兑总量指标。

第七条银行签发的用于客户开展商业性业务的银行承兑汇票金额,纳入客户最高综合授信额度项下一般授信额度控制;用于政策性业务或准政策性业务的,纳入客户最高综合授信额度项下专项授信额度控制。

第八条办理银行承兑汇票,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及监管部门的规定费率向承兑申请人收取手续费。

第二章承兑申请人第九条申请办理银行承兑汇票承兑业务的客户,除具备《中国##银行信贷基本制度》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一)与银行有真实委托付款关系的法人或其它经济组织;(二)资信良好,近两年无不良贷款、欠息及其他不良信用记录(剔除政策性挂账占用贷款和储备贷款),没有未决重大诉讼事项或被政府机关、监管机构勒令停业、整顿等重大事项;(三)具有真实合法的商品或劳务交易合同;(四)具有支付汇票金额的可靠资金来源,能够按照规定交付保证金和提供担保。

银行承兑汇票管理制度

银行承兑汇票管理制度

银行承兑汇票管理制度银行承兑汇票是商业活动中常用的一种付款方式。

银行承兑汇票的管理制度是指银行为规范自身业务流程和保障客户利益所制定的一套有关承兑汇票业务的规章制度。

下面,我们将详细介绍银行承兑汇票管理制度的相关内容。

一、承兑汇票的定义承兑汇票指出票人凭在到期日支付一定金额的约定,向承兑银行申请承兑,并经承兑银行加盖印章后,向收款人支付货款的票据。

承兑汇票具有法定的财产转移作用,一般被用于企业之间的商业交易。

二、承兑汇票的种类1、按是否付款人与收款人:(1)商业承兑汇票:由企业之间或企业与个人之间所开出来的承兑汇票。

(2)金融机构承兑汇票:银行、信托、保险等金融机构之间或银行与个人之间所开出来的承兑汇票。

2、按承兑银行的性质:(1)同城承兑汇票:指承兑银行和出票人、收款人在同一个城市范围内。

(2)异地承兑汇票:指承兑银行和出票人、收款人不在同一个城市范围内。

三、银行承兑汇票管理制度的内容1、客户资格审查制度在承兑汇票业务中,银行应提高对客户的资格审查。

具体来说,银行需要开展对客户资格的审查工作,对客户的资信情况、信用记录、经营状况等方面进行全面了解,从而确保该客户能够按时支付票款。

2、贴现承兑汇票管理制度在贴现承兑汇票业务中,银行应提高风险防范意识。

具体来说,银行需要对贴现汇票的有效性、背书人的资格以及票据到期日等方面进行仔细检查,确保该汇票符合银行的承兑汇票贴现要求,且无任何纠纷。

3、票据背书管理制度银行在承兑汇票业务中还需遵循票据背书管理制度。

具体来说,银行应对票据的背书情况进行评估,确保背书人的身份符合相关要求,同时在票据清算过程中加强票据安全防范措施,防止票据的假冒、伪造等情况。

4、票据管理制度票据管理制度是银行在承兑汇票业务中必须遵循的规章。

具体来说,银行应对票据的规范使用进行管理,制定严格的票据登记制度,确保每一张承兑票据的使用合法、有效,并做到票据的妥善保管。

5、资金结算管理制度承兑汇票业务涉及到较大的金额,因此,银行在承兑汇票业务中需要严格遵循资金结算管理制度。

银行银行承兑汇票业务管理办法

银行银行承兑汇票业务管理办法

银行银行承兑汇票业务管理办法(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行银行承兑汇票业务管理,防范业务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和有关管理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银行承兑汇票是指由承兑申请人签发并向开户银行申请,经银行审查同意承兑的商业汇票。

银行承兑汇票包括纸质银行承兑汇票和电子银行承兑汇票,电子银行承兑汇票的办理按照我行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的具体规定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银行承兑汇票的承兑,是指根据出票人的申请,由xx 银行作为付款人,承诺对有效银行承兑汇票按约定的日期向收款人或持票人无条件支付汇票金额的票据行为。

第四条我行银行承兑汇票业务应按照《xx银行公司类客户统一授信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纳入客户统一授信额度管理。

第五条我行银行承兑汇票业务视同贷款管理,严格按照贷款政策和贷款风险管理要求审查和审批。

第六条我行签发银行承兑汇票的基本原则:(一)坚持择优扶持的原则,重点支持信誉好、效益好、产品畅销、有充足的经营性现金流量的企业;(二)坚持以合法的商品交易为基础,签发银行承兑汇票必须具备真实的贸易背景。

第二章承兑申请与受理第七条申请办理银行承兑汇票业务的客户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事)业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二)在我行开立存款账户,资信状况良好,具有支付汇票金额的可靠资金来源;(三)以真实、合法的贸易或商品交易为基础;(四)承兑申请人符合我行流资贷款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八条银行承兑汇票业务申请人申请签发银行承兑汇票时应向我行提供下列资料:(一)银行承兑汇票业务申请书,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企业基本情况、发展变化和上年度及近期经营状况;2.申请银行承兑汇票业务的具体金额、期限及测算,用途,担保方式;3.企业历史信用状况;4.担保(单位、物、权利)基本情况;5.保证金补充方式及资金来源。

(二)银行承兑汇票业务申请人及担保人的资格证明文件、财务状况及相关法律文件。

银行承兑汇票管理办法(修改版)

银行承兑汇票管理办法(修改版)

涟源市汇源煤气有限公司银行承兑汇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银行承兑汇票的管理,保障公司利益,维护公司经济秩序,保证资金安全,控制资金风险,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银行承兑汇票是由购货单位或销货单位签发的,由购货单位向其开户银行申请,经其开户银行同意承兑的一种商业汇票。

目前部分银行的实际做法是由付款单位(即购货单位)持商品交易合同向其开户银行申请,由其开户行对交易合同、申请人(即付款单位)资信状况和还款能力等审核后向付款单位签发,由该银行对本行签发的汇票承兑,交付款单位,再由付款单位交给收款单位.第二章出票第三条出票是银行承兑汇票的签发。

办理银行承兑汇票出票手续时,经办人应将同购货单位的交易合同,交易的增值税发票,申请承兑的报告等相关资料提交给开户银行申请承兑。

第四条为维护资金安全,经银行签发并承兑的银行承兑汇票必须由联行出纳在审查收款单位的相关手续后亲手交给收款单位,并办好相关交接手续。

同时登记《银行承兑汇票备查账》。

第三章收票第五条销售业务员在收到购货单位的承兑汇票时,必须检查以下几个方面:1。

银行承兑汇票的背书是否连续、完全(见图一,图一的背书是连续、完全的)。

所谓背书连续是指在票据转让中,转让汇票的背书人和受让汇票的被背书人在汇票上的签章应依次前后衔接;所谓背书完全是指背书人在背书时必须同时记载被背书人名称。

若不记载被(图一)(图二)(图三)(图四)(图五)背书人名称则称为不记名背书,也叫空白背书.我国票据法禁止采用空白背书.因此背书不连续的(见图二,图二的第三背书人和第三被背书人应分别为C和D,而不是D和E)必须拒绝接收,背书不完全的(见图三,图三的第二背书人和第二被背书人应分别填上C 和D,不能是)原则上应当拒收。

2. 检查银行承兑汇票的背书是否出现错误(见图四、图五,其中图四第二被背书人应是“娄底市五江实业有限公司",而实际背书时少了一个“市”字,图五第一被背书人应是“重庆华南物资有限公司",要同第二背书人的财务章相符,而实际背书时将“资”字误写成了“质”字),或签章(包括骑缝章)是否清晰,如果是购货单位背书错误或签章不清晰的,则要求购货单位及时出具证明,连同该承兑汇票一并带回;如果是前几手背书出现错误或签章不清晰的,最好是暂时不收,待购货单位向相关前手索回证明时再去收取,或者是收受该承兑汇票,跟踪要求购货单位向相关前手索回证明。

银票管理规定(旧版)

银票管理规定(旧版)

银行承兑汇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银行承兑汇票(以下简称票据)管理、规范银行承兑汇票的保管及使用、规避银行承兑汇票的传递及操作风险、明确银行承兑汇票的管理及操作程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票据传递第二条票据在公司总部与分公司之间传递时,必须有专人负责保管传递,同时开具财务收据或填列内部往来单及票据明细表做为内部往来账务处理的原始凭证。

第三条出纳审核接收到的票据,包括票面信息、书写背书及签章情况等。

接收的票据(问题票据除外)应于接收当日录入浪潮应收票据管理模块及资金日报表,全面反映票据的收支情况,每日盘点保证帐实相符。

出纳应将票据视同现金保管。

第四条当票据或票据业务相关的金融政策发生变化或金融机构更新相关规定的,出纳应及时通知销售部门,提醒接收票据时应注意的事项。

第三章票据查询第五条出纳应将接收的票据在银行办理票据查询,随时跟踪登记票据查询的回复情况。

第六条承兑银行在回复票据查询时,对查询内容提出异议的,出纳应对问题票据进行及时有效的处理,以控制票据风险。

第七条当客户要求对票据开出正规财务收据时,出纳在判断票据无问题或票据存在的问题已经解决后,可以开出财务收据。

第四章问题票据处理第八条出纳对接收的存在影响正常流通、转让等问题的票据应及时处理或解决,同时通知财务相关岗位此票据暂不能做为销售回款入账提货,待票据问题解决后,再通知入账。

第九条出纳应在票据接收后的5日内(节假日或法定假日顺延)将问题票据处理完毕,期限届满后票据仍不能正常使用时,应与销售部门沟通及时办理票据退/换手续。

第十条出纳应对已经处理或解决的问题票据做好记录,包括票据存在的问题、处理时间、问题单位、处理结果等。

第五章票据背书转让第十一条正确书写票据被背书人名称是票据背书转让时的绝对记载事项,要求书写票据背书时字迹清晰、字体规范,保证票据背书连续。

第十二条对外转让票据,依据审核无误的会计凭证及接收单位提供收据或收款凭证上加盖的财务专用章填写被背书人名称,并正确加盖公司财务印章。

银行承兑汇票管理办法

银行承兑汇票管理办法

银行承兑汇票管理办法第一节总则第一条为了防范银行承兑汇票风险,保障资金安全,明确管理责任,全面掌控资金信息,依法合理利用相关资源,降低财务成本,改善银行承兑汇票管理手续,提高工作效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纳入江西****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下属单位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办理银行承兑汇票相关业务,各下属企业可参照本办法规定制定对所属企业的银行承兑汇票管理办法。

第三条财务部是公司银行承兑汇票的管理部门,负责全公司银行承兑汇票管理体系设计、制度建立和管理工作。

第二节收票和保管第四条由于银行承兑汇票所存在的风险性,在对外背书转让、贴现、委托收款等银行承兑汇票业务中,供应商、银行均不接受地方性商业银行和信用社等金融机构签发的银行承兑汇票,因此,公司各单位在经营活动中不得接收商业承兑汇票,尽可能接收国有商业银行及大型股份制银行签发的银行承兑汇票,对地方性商业银行、信用社等金融机构签发的银行承兑汇票要严格审核,在有防范风险措施确认零风险的前提下,才能收票,否则,收票人对可能发生的风险负责。

第五条各单位销售产品或提供劳务等相关业务收到银行承兑汇票时,应按下述要求对票面要素及背书进行严格审核。

(一)票面要素的审核1.银行承兑汇票记载的事项必须齐全、正确,银行承兑汇票在提示付款期限内。

2.银行承兑汇票记载的收款人或被背书人是否确为本单位。

3.银行承兑汇票票面整洁、字迹清晰、印章齐全、清楚,不得有破损、污迹、涂改,不得有错别字,前后背书要连续一致并符合规定,印章不得重叠。

4.银行承兑汇票要素填写齐全、规范、正确。

(1)出票日期。

其填写要符合人民银行的规定,即年月日填写要使用中文大写,在填写月、日时,月为壹、贰和壹拾的,日为壹至玖和壹拾、贰拾和叁拾的,应在其前加“零”,日为拾壹至拾玖的应在其前加“壹”。

且不得出现出票日期在交票日期以后的情况,即“远期银行承兑汇票”,还要注意闰年、闰月及各大、小月份的自然天数,不要出现“零贰月零叁拾零日”或“肆月叁拾壹日”等现象。

承兑汇票管理制度承兑汇票

承兑汇票管理制度承兑汇票

承兑汇票管理制度承兑汇票承兑汇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银行票据管理,进一步规范银行票据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和《票据管理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所称承兑汇票包括: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

第二章票据收取第一条承兑汇票的收取,是指公司按合同规定向客户收取的用于支付货款及保证金等的承兑汇票。

其他经济往来,不得收取承兑汇票。

特殊原因需收取承兑汇票时必须经集团董事长同意。

第二条公司收取的承兑汇票时,其直接前手(即客户单位)必须在承兑汇票上背书。

第三条交纳承兑汇票的单位,必须保证交纳承兑汇票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必须保证承兑汇票能够贴现和到期承付。

第四条收取银行承兑汇票的出票人开户行原则上为信誉良好的商业银行。

如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四大银行。

收取商业承兑汇票的出票人必须是信誉良好、经营状况良好、财务状况良好、社会信誉度较高的企业,必须经集团董事长同意后方可收取。

第五条公司收取银行承兑汇票时,必须认真鉴定银行承兑汇票的真实性,并对银行承兑汇票记载的各要素进行严格审查,对要素齐全、符合要求的银行承兑汇票给交票单位开具收款收据,并在收据上注明交票单位的全称、银行承兑汇票号码,并由交票单位的工作人员在收据上签字(集团内收取加工费暂不执行)。

对不能辨别真伪,记载要素不全、不符合要求的银行承兑汇票一律不得收取。

收取商业承兑汇票时给交票单位开具的收款收据必须注明待本汇票承兑后收据才有效。

第三章票据管理第一条公司对收到的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要视同现金管理,指定专人,设定专门账簿进行登记。

第二条公司收到承兑汇票,经审查无误后,出纳员应及时开具收款收据并登记台账。

登记完毕,将承兑汇票妥善保管。

分管会计不定期进行账、票的检查、核对工作,保证账票相符,如有不符的,要查明情况,及时处理。

第三条出纳员要认真仔细地登记承兑汇票收取、承兑、贴现、退回台账。

银行承兑汇票管理制度

银行承兑汇票管理制度

银行承兑汇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银行承兑汇票的管理,保障集团公司利益,维护集团经济秩序,保证资金安全,控制资金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票据管理实施办法》、《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内部,下属各煤业公司请参照执行.第三条本办法所指银行承兑汇票包括纸质银行承兑汇票和电子银行承兑汇票.第二章票据要求第四条下列金融机构作为承兑人的银行承兑汇票可以接受:(一)国有商业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和中国建设银行等.(二)股份制及其他银行:交通银行、中信银行、平安银行、广东发展银行、民生银行、招商业银行、华夏银行、中国光大银行、兴业银行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等。

第五条地方商业银行及信用合作社开出的银行承兑汇票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收取,拒绝接受商业承兑汇票及财务公司承兑汇票.·收取银行承兑汇票时,必须认真鉴定银行承兑汇票的真实性,并对银行承兑汇票记载的各要素进行严格审查,对要素齐全、符合要求的银行承兑汇票,应给交票单位开具收款收据及银行承兑汇票交接单。

对不能辨别真伪,记载要素不全、不符合要求的银行承兑汇票一律不得收取.查看票据时,应重点查看票面及全部粘单是否整洁,有无污损或涂改现象,如有污损或涂改,应拒收;金额大小写是否一致,如不一致的为无效票据,应拒收;票据上贴有粘单的,每张粘单的第一背书人应在粘口处加盖清晰的与该背书人一致的骑缝章,骑缝章不规范或不清晰的,应要求交票单位出具证明.第七条收取的承兑汇票时,其直接前手(即客户单位)必须在承兑汇票上背书,必须保证票据背书的一致性,如下图所示。

第八条交纳承兑汇票的单位,必须保证交纳承兑汇票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必须保证承兑汇票能够贴现和到期承付.第三章承兑收取第八条收票人收取银行承兑汇票(包括纸质和电子)时,需要填写《**集团承兑汇票交接单》(交接单一式四份,一份交给客户,一份交由财务中心核算人员记账,一份由收票人留存,一份由汇票管理人留存)。

农村商业银行银行承兑汇票业务管理办法

农村商业银行银行承兑汇票业务管理办法

农村商业银行银行承兑汇票业务管理办法144号(5月19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商业汇票银行承兑管理,促进票据业务发展,保障信贷资金安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商业汇票承兑、贴现与再贴现管理暂行办法》及本行信贷管理相关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银行承兑汇票是指由承兑汇票申请人向支行申请,经支行、总行有权人审查、审批,总行授权支行签发并承诺到期对收款人或持票人无条件支付汇票金额的商业汇票。

第三条办理银行承兑汇票业务,必须以真实、合法的商品交易为基础,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严禁签发无真实商品交易背景的银行承兑汇票,严禁利用银行承兑汇票拆借资金和套取银行贴现资金。

第四条本行银行承兑汇票业务,实行总量控制,比例管理。

根据保证金比例的不同,银行承兑汇票分为全额保证金银行承兑汇票和非全额保证金银行承兑汇票。

第五条本行银行承兑汇票签发审批权限集中在总行,各支行在总行授权范围内办理承兑业务,并纳入客户统一授信管理,银行承兑汇票的承兑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

第六条办理银行承兑汇票业务的会计处理,按照《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行承兑汇票业务会计核算流程》的规定办理。

第七条办理银行承兑汇票业务的具体操作步骤按照《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行承兑汇票业务操作流程》的规定。

第二章承兑申请与受理第八条银行承兑汇票业务的申请人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1.经县(区)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事)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2.具有真实、合法的商品交易或劳务关系;3.贷款卡经年审合格,并具备贷款资格;4.合法经营,资信良好,无不良资信记录;5.具有支付汇票金额的可靠资金来源;6.在本行开立资金结算账户.第九条银行承兑汇票业务的申请人向经办支行提出承兑申请,支行受理后应指定客户经理按照本行《银行承兑汇票业务操作流程》进行调查,并要求申请人提供下列资料:1.银行承兑汇票承兑申请书;2.申请人及担保人的经年审或最新、有效的营业执照(或有效证件)、企业法人代码证、贷款卡、税务登记证、验资报告、公司章程等已核原件的复印件;3.法定代表人证明书;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如需要);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和授权经办人身份证已核原件的复印件;6.申请人和担保人上年末和近期的财务报表;7.已核原件的商品贸易合同复印件;8.用财产抵押的应提供产权证已核原件的复印件和评估报告书(原始发票);9.保证金存入凭证原件;10.本行要求的其他资料。

银行承兑汇票管理办法_共10篇完整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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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承兑汇票管理办法_共10篇第1篇:07银行承兑汇票管理办法银行承兑汇票管理办法(第2次修订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银行承兑汇票(以下简称“银票”)的管理,防范票据风险,减少资金占用,提高资金变现能力,增强资金的流动性,合理节约财务费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以下简称“票据法”,见附件1)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安徽海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及所属全资、控股子公司,以下分别简称“股份公司”和“子公司”。

合资公司可结合实际情况参照执行。

第二章部门职责第三条销售部门职责1、销售部门在定价过程中充分考虑资金成本,实行差别定价,同时合理降低银票收取比例,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2、负责对收取银票进行初审,所收银票需满足“票据真实、内容完整、文字印章清晰”等要求。

3、负责协助处理银票背书过程中存在的后续问题,根据瑕疵影响背书使用程度,协助办理证明或予以换票。

4、统销单位负责妥善保管所收取银票,并每旬送交财务部门,对于即将到期的银票,应提前10天送交财务部门办理托收入账手续。

5、负责客户退(转)款手续的审核办理,在规定办结期限内提前两个工作日将已办妥手续送交至财务部门,办理退(转)款。

第四条供应、装备、电子自动化等业务部门职责1、充分考虑资金成本,合理加大银票支付比例,提高资金变现能力,增强资金的流动性。

2、提前两个工作日办妥申请汇款手续至财务部门,并确定银票支付金额及标准。

3、负责将财务部门背书后的银票转交供货商,并完善交接手续。

4、负责协助处理银票背书过程中存在的后续问题。

第五条财务部门职责1、对销售部门所收银票进行复审,对于审核中发现问题应及时与销售部门联系出具证明或予以换票处理。

2、负责销售部门收取银票的审核、保管、托收、贴现及背书转让等事宜。

3、负责协调处理银票背书过程中存在的后续问题。

4、负责审核支付业务部门付款手续,并最终确定付款方式及金额。

第三章银行承兑汇票收取管理第六条银行承兑汇票的收票原则1、股份公司及子公司在收取经济交易款项时,应以优先考虑收取现款(包括现金、银行汇票、支票等)。

银行承兑汇票管理制度

银行承兑汇票管理制度

1 目旳规范企业银行承兑汇票收取、使用过程;保证票据流转安全;保证票据核算及时精确、账实相符,防备资金风险。

2 范围本制度合用于XX企业银行承兑汇票业务,分、子企业可参照执行。

3 定义及关键控制点3.1银行承兑汇票用途:背书转让、贴现、质押、到期托收。

3.2银行承兑汇票收取未经同意,各部门、子企业不得收取国内信用证、商业承兑汇票、单张票面金额超过100万旳银行承兑汇票和期限超过六个月(或十二个月)旳电子银行承兑汇票,如因特殊原因需收取旳,经办人提交书面汇报报总经理和财务总部总监审批。

3.2.2原则上,财务管理部不收取瑕疵票据。

因特殊原因需收取旳,经办人提交书面汇报报总经理和财务总监审批,汇报中需承诺处理时间,处理时间期限为十天。

如在承诺时间内未处理,财务管理部对瑕疵票据计算贴现利息(贴现年利率为x%)。

财务部根据甲方代表财务管理部计算旳贴现利息旳x倍直接挂负责人个人账。

计算公式:贴现利息=银票金额*X%/360*(计算日期-收票日期)3.2.3根据《票据法》规定过期旳银行承兑汇票不容许背书转让,原则上财务管理部不收取过期银行承兑汇票,因特殊原因需收取旳,待银行承兑汇票托收到账后才计回款。

4 银行承兑汇票旳审核要点银行承兑汇票是由银行担任承兑人旳一种可流通票据。

承兑是指承兑人在汇票到期日无条件旳向收款人支付汇票金额旳票据。

银行承兑汇票是建立在银行信用旳基础上,是对商业汇票旳一承兑银行承兑换汇票旳。

特点是约期付款,实际上是一种授信行为,承兑银行承担了最终无条件付款旳责任。

纸质银行承兑汇票旳付款期限一般为3个月或6个月,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电子承兑汇票最长期限不超过12个月。

(一)经办人员在收到银行承兑汇票后,请认真检查票据旳要素与否完整和持续:1、开票日期与付款日期填写规范2、大小写金额一致3、预留印鉴与之对应单位名称一致4、银行加盖审核印章5、票据背书持续,注意同一单位不能持续背书6、印鉴清晰并加盖在指定位置,不能压章7、背书填写与否涂改或者不完整8、粘贴单格式与汇票背面旳格式同样9、寄到结算中心旳票据不能过期(票据到期日之前)(二)银行承兑汇票常见问题:1、印鉴问题:(1)印鉴要加盖清晰。

银行承兑汇票管理办法

银行承兑汇票管理办法

银行承兑汇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以下简称“公司")银行票据管理,进一步规范银行票据使用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和《票据管理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暂行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银行承兑汇票是指由在付款行处开立帐户的出票人签发的,并经银行审查同意到期承兑的票据。

第二章发票收取第一条银行承兑汇票的收取,是指公司向客户收取的用于支付煤款及保证金的银行承兑汇票。

其他经济往来,不得收取银行承兑汇票.第二条收取银行承兑汇票是由于客户因暂时的资金周转困难,确实无法缴纳货币资金.如果客户有能力缴纳货币资金的,公司不得收取银行承兑汇票。

第三条缴纳银行承兑汇票的单位必须是各单位的用煤客户,主要是经济状况和信誉良好的大中型企业.不得收取经营状况和信誉较差,濒临破产、停产、倒闭的国有企业和私营、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缴纳的银行承兑汇票。

第四条公司只允许收取银行承兑汇票,不得以任何理由收取商业承兑汇票.第五条公司收取用煤单位交纳的银行承兑汇票时,其直接前手(即客户单位)必须在银行承兑汇票上背书。

第六条交纳银行承兑汇票的用煤单位,必须保证交纳银行承兑汇票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必须保证银行承兑汇票能够贴现和到期承付,交纳银行承兑汇票的单位必须承担贴现利息和承诺收回到期不能贴现或承兑的银行承兑汇票。

第七条收取银行承兑汇票的出票人开户行原则上为信誉良好的商业银行。

如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四大银行.第八条公司在收到银行承兑汇票时,根据银行最高月贴现率1。

2%,以及按180天贴现期加征利息。

具体计算为:贴现息=贴现金额*180天*(1。

2%/30天)以100万银行承兑汇票为例,依据公式计算为贴现息为7.2万元,总计为107。

2万元。

摊到煤种中为:当末煤境价格外为500元/吨,收取100万元承兑时,调整结算价格为536元/吨,当境内末煤价格为490元/吨时,调整价格为525元;当块煤出境价格为600元/吨,调整结算价格为643元/吨,当块煤境内价格为590元/吨时,调整价格为632元/吨;当原煤出境价格为310元/吨时,调整价格为332元/吨,当原煤境内价格为300元/吨时,调整价格为322元/吨;当混块出境价格为360元/吨,调整价格为386元/吨,当混块入境价格为350元/吨时,调整价格为375元/吨;当落地煤价格为540元/吨时,调整价格为579元/吨。

银行商业汇票银行承兑业务管理办法

银行商业汇票银行承兑业务管理办法

银行商业汇票银行承兑业务管理办法一、前言商业汇票是一种信用工具,由持票人向出票人发出的需支付一定金额的债权凭证。

银行商业汇票承兑业务是银行业务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其特点是有商业性、批量性和风险性。

为规范银行商业汇票承兑业务管理,保证该业务的安全、高效和有序运作,特制定本《银行商业汇票银行承兑业务管理办法》。

二、银行商业汇票承兑业务的基本概念商业汇票(也称票据)是指由付款人签发、由收款人持有支票、汇票、本票等,用于证明金融交易、支付货款或债务的信用工具。

商业汇票是企业之间经常使用的重要信用工具。

银行商业汇票承兑是商业银行进行的一项信贷业务,即商业银行为持有商业汇票的客户提供的一种背书和保证付款的服务,商业银行在承兑汇票时对汇票的付款承担责任。

三、银行商业汇票承兑业务管理的原则(一)顺应市场原则,加强风险管理。

银行必须按照市场规律运作,依据商业汇票的真实、合法、有效性原则,开展商业汇票承兑业务,并在业务中始终坚持风险管理思想,购置切实可行的风险控制措施,促进银行业务的健康、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二)遵循合规原则,强化合规风险管理。

银行必须遵循法律法规,执行各项合规措施,严格控制不良贷款的发生,建立完善的内部人员、业务、机构等合规管理制度,推动发展快速且有序。

(三)强化风险防控,加强风险管理。

银行必须制定完善的风险预警和处置机制,加强风险防控,确保商业汇票承兑业务风险不断得到有效管控,保证交易的安全、信誉和稳定运作。

四、银行商业汇票承兑业务管理的基本流程(一)客户申请。

银行合法经营者必须符合中国人民银行的管理规定,在商业汇票承兑业务中,银行客户以书面、电子或其他形式提出申请,银行必须要求客户如实填写相关资料,提交必要证明文件和经办人签署的相关授权书,并打印申请表进行电子存档。

(二)风险评估。

银行必须对客户申请进行风险评估,通过对资料的审核,了解客户经营情况、资信记录、行业背景等情况,评估对客户的授信额度,并制定相应的控制措施。

银行承兑汇票的内控管理制度(3)

银行承兑汇票的内控管理制度(3)

银行承兑汇票的内控管理制度(3)银行承兑汇票的内控管理制度(2)将远期票据倒换近期票据,侵吞资金利息。

在未设置应收票据备查簿或备查簿登记混乱的企业,票据保管人员或其他有权人员往往通过业务关系或倒卖票据的地下银行及其他关系,将企业持有的到期日较近的大额票据换出,等额换入到期日较远的银行承兑汇票,将两票的时间差按略低于银行贴现利率的利率计算利息,收取利息据为己有或私分。

(3)用现款买入银行承兑汇票用于结算付款,收取银行承兑汇票倒贴现利息用于私分或存入财务部门小金库。

在购销业务量大的大型企业,支付货款往往采用银行承兑汇票结算。

当企业持有银行承兑汇票不足时,财务部门往往通过关系银行开立临时账户,将结算款存入临时账户用于向银行购买银行承兑汇票,在付款时向银行开出临时账户的支票,购买银行承兑汇票支付给收款人,而在帐务处理时只将开出的临时账户的支票存根作为银行付款依据入账,而将银行承兑汇票买入和转让业务不作账务处理,造成以现款支付的假象。

用现款买入银行承兑汇票收取的倒贴现利息往往不入企业收入帐,由经办人员私分或存入财务部门小金库,用于非正常开支。

(4)用企业现金为票据持有人办理贴现,收取贴现利息不入账。

目前的交易市场基本上是买方市场,购销双方在订立购销合同时往往规定以银行承兑汇票为合同结算方式。

当销货方收到购买方支付的银行承兑汇票而急于贴现时,往往求助于付款企业财务人员,请求将票据及时贴现。

付款企业财务人员则以帮助客户贴现为名,用企业现款换入持票人的银行承兑汇票,收取持票人的贴现利息,并将贴现利息存入财务部门小金库。

以上存在的问题,既威胁企业的资金安全,又导致企业经济效益的流失,亟需加强控制。

三、加强银行承兑汇票内部控制的措施针对上述问题,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几方面加强控制:1、由国家有关部门制定银行承兑汇票的管理办法企业现金的管理可以遵照“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执行,而对银行承兑汇票的管理却没有现存的管理办法可以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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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承兑汇票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银行承兑汇票的管理,保障集团公司利益,维护集团经济秩序,保证资金安全,控制资金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票据管理实施办法》、《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内部,下属各煤业公司请参照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银行承兑汇票包括纸质银行承兑汇票和电子银行承兑汇票。

第二章票据要求
第四条下列金融机构作为承兑人的银行承兑汇票可以接受:
(一)国有商业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和中国建设银行等。

(二)股份制及其他银行:交通银行、中信银行、平安银行、广东发展银行、民生银行、招商业银行、华夏银行、中国光大银行、兴业银行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等。

第五条地方商业银行及信用合作社开出的银行承兑
汇票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收取,拒绝接受商业承兑汇票及财务公司承兑汇票。

·收取银行承兑汇票时,必须认真鉴定银行承兑汇票的真实性,并对银行承兑汇票记载的各要素进行严格审查,对要素齐全、符合要求的银行承兑汇票,应给交票单位开具收款收据及银行承兑汇票交接单。

对不能辨别真伪,记载要素不全、不符合要求的银行承兑汇票一律不得收取。

查看票据时,应重点查看票面及全部粘单是否整洁,有无污损或涂改现象,如有污损或涂改,应拒收;金额大小写是否一致,如不一致的为无效票据,应拒收;票据上贴有粘单的,每张粘单的第一背书人应在粘口处加盖清晰的与该背书人一致的骑缝章,骑缝章不规范或不清晰的,应要求交票单位出具证明。

第七条收取的承兑汇票时,其直接前手(即客户单位)必须在承兑汇票上背书,必须保证票据背书的一致性,如下图所示。

第八条交纳承兑汇票的单位,必须保证交纳承兑汇票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必须保证承兑汇票能够贴现和到期承付。

第三章承兑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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