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中小微服务外包示范企业平台认定工作
河北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
河北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推动河北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促进中小微企业又好又快发展,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工信部企业﹝﹞号),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河北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以下简称示范平台)是指经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以下简称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认定,由法人单位建设和运营,围绕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以需求为导向,为中小企业提供信息、技术、创业、培训、融资等公共服务,管理规范、业绩突出、公信度高、服务面广,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服务平台。
第三条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示范平台的认定管理工作。
各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省示范平台的初审推荐、规划管理、指导服务工作,协助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对辖区内示范平台进行认定管理。
第四条示范平台的认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自愿原则,对认定的示范平台实行动态管理。
第五条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对示范平台予以重点扶持,择优推荐申报国家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并享受国家和省内财税、融资、创业、创新等相应支持。
第二章主要功能第六条示范平台具有多种服务功能或在某一方面具有特色服务功能,具有开放性和资源共享的特征。
(一)信息服务功能。
提供法律法规、政策、技术、质量、标准、人才、市场、物流、管理等信息服务。
(二)技术服务功能。
提供工业设计、解决方案、检验检测、质量控制和技术评价、技术开发、技术转移、信息化应用、设备共享、知识产权、品牌建设、产品创新、技术创新、创新资源共享、技术成果转化、创新成果推广等服务。
(三)创业服务功能。
为创业者和小企业提供创业辅导、项目策划、政务代理、创业场地等服务。
(四)培训服务功能。
提供经营管理、市场营销、风险防范、技术和创业等培训服务。
(五)融资服务功能。
提供融资信息、组织开展投融资推介和对接、信用征集与评价等服务。
(六)中小微企业所需要的其他服务。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小微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升行动的通知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小微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升行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20.12.08•【字号】冀市监函〔2020〕905号•【施行日期】2020.12.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市场规范管理正文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小微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升行动的通知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雄安新区综合执法局,相关认证机构:为充分发挥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对小微企业质量提升的作用,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开展小微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升行动的通知》(国市监认证〔2020〕165号)和总局小微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升行动推进会工作要求,进一步发挥市场监管总局2019年在化工、金属、机械、光电设备、信息技术等5个行业小微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升行动试点的示范作用,省局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小微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升行动。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工作目标全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按照“一个行业一个行业抓质量提升”“重在实效”的总要求,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的基本思路,遵循“市场主导、突出特点、精准施策、试点先行、广泛推广”的工作原则,全面复制推广化工、金属、机械、光电设备、信息技术等5个行业试点区域经验成果,力争3年内实现全省相关行业小微企业质量管理水平显著提升。
2021年底前,各设区市至少选取1至2个县(市、区),根据当地经济产业特点和发展需求,积极开展其他行业试点工作,树立小微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升的标杆。
二、工作安排全省小微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升行动实施的时间为2020年12月至2021年11月,分四个阶段,有计划稳步推进。
(一)谋划部署阶段(2020年12月—2021年1月)各地市场监管部门结合本地区行业特点,遴选参与试点的小微企业并确定参与的认证机构;在认证机构协助下,策划部署本区域对试点地区成果的宣传培训、复制推广工作,以及扩大行业试点工作,编制“培训方案”和“扩大行业试点工作方案”。
河北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市场推广管理规定
河北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市场推广管理规定1. 背景介绍2. 定义和范围2.1 定义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是指河北省中小企业局确定的具备一定规模和综合能力的中小企业服务平台。
2.2 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河北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市场推广工作。
3. 市场推广管理原则3.1 公开透明原则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市场推广工作应当公开透明,遵循公平竞争原则,为所有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提供公平的推广机会。
3.2 优质服务原则市场推广工作要为中小企业提供优质的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市场调研、推广方案设计、活动组织等,帮助中小企业提高市场竞争力。
3.3 数据分析原则市场推广工作应当基于充分的市场数据分析,针对性地进行推广活动的策划和实施,提高市场推广的效果和ROI(Return On Investment)。
3.4 创新发展原则市场推广工作要紧跟市场发展趋势,不断创新推广手段和策略,提高推广效果和企业形象。
4. 市场推广管理措施4.1 市场推广策划和执行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应制定年度市场推广计划,明确推广目标、推广手段和推广预算。
同时,要建立推广执行团队,负责具体的推广活动的策划和实施。
4.2 市场调研和分析市场调研和分析是市场推广工作的基础,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应当定期进行市场调研,了解中小企业的需求和市场动态,以便有针对性地制定推广策略。
4.3 推广方案设计根据市场调研和分析结果,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应当设计具体的推广方案,包括推广目标、推广内容、推广渠道、推广时间和推广预算等。
4.4 推广活动组织推广活动是市场推广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应当组织各类推广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展览会、培训班、论坛等,以提高中小企业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4.5 推广效果评估为了评估市场推广的效果,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应当建立推广效果评估体系,对推广活动进行及时评估和总结,为后续的市场推广工作提供参考和改进意见。
5. 相关政策支持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市场推广工作可以享受相关政策支持,包括但不限于经费支持、人员支持和政策倾斜等,以提高市场推广的效果和可行性。
河北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管理办法
河北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管理办法目录一、总则二、申报条件三、申报程序四、评审标准五、扶持政策六、监督管理七、附则附件:1.河北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申报书2.河北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评审标准一、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加强河北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河北省中小企业促进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河北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以下简称示范平台),是指为中小企业提供信息、技术、管理、法律、财务、人才培训、市场开拓等服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第三条示范平台的认定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实行动态管理,每两年进行一次复审。
第四条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以下简称省工信厅)负责示范平台的认定和管理工作。
二、申报条件第五条申报示范平台应具备以下条件:(一)依法注册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运营两年以上;(二)拥有固定的服务场所和必要的服务设施;(三)具有稳定的专业服务团队,专业技术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60%;(四)服务业绩突出,上一年度服务中小企业数量不少于100家;(五)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和服务规范,服务质量和信誉良好;(六)具备为中小企业提供线上线下服务的能力。
第六条申报示范平台应提供以下材料:(一)河北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申报书;(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三)服务场所使用权证明复印件;(四)专业服务团队名单及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五)上一年度服务中小企业名单及服务合同复印件;(六)管理制度和服务规范文本;(七)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三、申报程序第七条示范平台申报工作每年开展一次。
省工信厅发布申报通知,明确申报时间、程序和具体要求。
第八条申报单位按照通知要求,向所在地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交申报材料。
第九条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对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报省工信厅。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全省服务外包产业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全省服务外包产业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冀政发[2015]19号【发布部门】河北省政府【发布日期】2015.05.28【实施日期】2015.05.28【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全省服务外包产业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冀政发〔2015〕19号)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服务外包产业发展的意见》(国发〔2014〕67号)精神,推动我省服务外包产业加快发展,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总体目标今后三年,培养一批复合型、国际型服务外包人才,培育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自主品牌的服务外包企业,建设一批主导产业聚集度较高、市场竞争力较强的服务外包产业园区,打造3至4个产业特色鲜明、辐射带动作用明显的省级服务外包示范城市,争创1至2个国家级服务外包示范城市;服务外包产业持续快速发展,国内服务外包和离岸服务外包业务规模年均增长25%以上,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服务外包业务占比不断提高,吸纳就业数量大幅增加。
到“十三五”末,初步形成以示范城市、示范园区和产业基地为载体,以专业技术人才和管理人才为保障,以龙头企业和品牌企业为支撑,特色鲜明、优势互补、协调有序的发展格局,产业规模与先进省份差距缩小,主要指标在全国位次前移。
二、明确发展方向(一)产业导向。
坚持同步推进信息技术外包(ITO)、业务流程外包(BPO)和知识流程外包(KPO),着力发展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服务外包业务,促进产业价值链向高端延伸。
定期发布《河北省服务外包产业重点发展领域指导目录》,加强对全省服务外包产业发展指导。
积极拓展服务外包行业领域,大力发展软件和信息技术、设计等领域服务外包;加快发展文化创意、教育等领域服务外包;积极发展金融后台服务外包业务。
(二)重点领域。
1.科技研发服务外包。
抓住北京向外疏解非首都核心功能的机遇,鼓励我省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和企业与北京高等学校在我省合作建立研发机构和孵化平台,承揽我省钢铁产业技术升级、科技治霾、制造业信息化、北斗导航等重大科技研发项目,促进服务外包产业向中高端迈进。
河北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建设指南
河北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建设指南一、背景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中小企业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地位日益重要。
为了促进中小企业的发展和提升其竞争力,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并提出建设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目标和要求。
河北省是国内重要的工业基地和经济大省,中小企业在该省的经济发展中占据重要地位。
为了更好地支持和帮助中小企业,河北省政府决定建设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提供一站式、全方位的服务,助力中小企业发展壮大。
二、建设目标河北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建设目标如下:1.提供全面、高效的中小企业服务。
2.构建公共服务资源整合和共享平台。
3.提升中小企业的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
4.推动中小企业发展与政府支持相结合。
三、建设内容1. 平台架构河北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架构由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综合平台、创新创业服务平台、融资服务平台、信息服务平台等组成。
•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综合平台是整个示范平台的核心,负责提供企业注册、审批、许可办理等综合性服务。
•创新创业服务平台为创业者提供创业培训、创业导师和创业资源对接等服务。
•融资服务平台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咨询、融资渠道对接和金融产品推荐等服务。
•信息服务平台为中小企业提供行业信息、市场分析和政策解读等服务。
2. 服务内容•注册登记服务:提供企业注册登记、变更、注销等服务。
•创业服务:提供创业培训、创业指导和创业项目评估等服务。
•融资服务:提供融资咨询、融资渠道对接和风险评估等服务。
•市场推广:提供市场调研、品牌推广和营销策划等服务。
•人才引进:提供人才招聘、人才培训和人力资源管理等服务。
•法律咨询:提供法律咨询、合同审核和知识产权保护等服务。
3. 共享资源河北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将整合政府、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多方资源,建立资源共享机制,为中小企业提供全方位支持。
•政府资源:整合各级政府的企业服务资源,提供政策咨询、办事指南和优惠政策申请等服务。
河北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管理办法
河北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管理办法一、总则为加强对河北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管理,促进中小企业的发展,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管理的基本原则1.公正、公平、公开原则:管理工作应当公正、公平、公开,遵循中小企业需求优先、服务对象多元化的原则。
2.精细化管理原则:通过优化管理方式和提高服务质量,以满足中小企业的多样化需求。
3.效益导向原则:管理工作应当以提高中小企业服务质量和效益为导向,促进中小企业健康、稳定的发展。
三、管理的范围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河北省内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包括但不限于企业孵化器、技术创新中心、产业服务中心等。
四、管理的主要内容1.平台准入管理:对申请进入示范平台的中小企业,按照一定的准入标准进行审核,并严格审核平台提供的服务内容和能力。
2.平台服务管理:定期对示范平台的服务内容、服务质量、服务效果进行评估,对不合格的平台进行整改或限期清退。
3.平台经营管理:规范示范平台的日常经营行为,防止利益输送、内部腐败等问题的发生,确保平台运营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4.平台信息管理:建立示范平台信息数据库,对平台入驻企业的信息进行登记和管理,便于监督和评估工作的开展。
五、管理的具体措施1.加强政策支持:河北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可以享受相关政策支持,包括财政补贴、税收减免等,以提高平台的发展和服务能力。
2.建立评估体系:制定评估指标和评估方法,对示范平台的服务质量和效果进行定期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措施进行改进。
3.完善监督机制:设立专门的管理机构或组织,对示范平台的运营和管理进行监督,及时发现并处理问题。
4.加强交流与合作:鼓励示范平台之间的交流与合作,共享资源和经验,提高整体服务水平。
六、管理的责任与义务1.管理机构:负责河北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管理工作,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2.示范平台: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履行好提供公共服务的职责,保证服务的质量和效果。
河北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管理细则
河北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管理细则一、总则1.1 目的1.2 适用范围本管理细则适用于全省范围内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包括政府主导和社会创办的各类平台。
1.3 定义1.3.1 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指为中小企业提供全方位的公共服务,包括政策咨询、技术支持、人才培养、市场推广等的平台。
1.3.2 平台管理单位指负责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运营和管理的单位,包括政府部门和社会机构。
二、平台设置及要求2.1 设置原则2.1.1 根据河北省中小企业发展规划和需求,合理设置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确保服务能够覆盖各行业和领域。
2.1.2 平台设置应充分考虑区域经济发展特点,优先满足经济薄弱地区和中小企业集中区域的需求。
2.2 设置要求2.2.1 平台应提供专业的咨询服务,包括政策咨询、创业指导、资金申请等,帮助企业解决实际问题。
2.2.2 平台应配备专业的技术支持团队,为企业提供技术指导、研发支持等服务,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
2.2.3 平台应积极开展人才培养和交流活动,组织中小企业培训、研讨会等,提升人员素质和技能。
2.2.4 平台应推动中小企业市场推广和对外合作,为企业提供市场信息、商务洽谈等支持。
三、平台运营和管理3.1 法律依据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运营必须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确保合法合规。
3.2 平台运营机构3.2.1 政府主导的平台,由政府部门或委托的机构负责运营与管理,履行监管职责。
3.2.2 社会创办的平台,由社会组织、行业协会、创业孵化器等机构负责运营与管理,接受监督。
3.3 平台运营要求3.3.1 平台运营应与中小企业需求紧密结合,精准定位服务内容,提供针对性的解决方案。
3.3.2 平台运营应建立健全评估机制,定期评估服务质量和效果,不断优化改进。
3.3.3 平台运营应建立公开透明的管理机制,明确权责、公开信息、留存记录,接受社会监督。
3.4 平台管理要求3.4.1 平台管理应强化组织架构,明确各岗位职责,确保平台运营和服务的高效运行。
河北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管理办法(1范本)
河北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管理办法一、概述本文档旨在规范河北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管理办法,以促进中小企业的发展和提升公共服务的质量与效率。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河北省内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
二、管理机构河北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由河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管理与监督。
该局将设立专门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管理办公室,负责具体的日常管理工作。
三、示范平台的建设与认定1.示例平台的建设应符合原则和要求:–满足中小企业的实际需求,提供全方位、高质量的公共服务;–鼓励中小企业创新,推动科技成果转化与产业升级;–促进中小企业的合规经营,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加强与相关机构和组织的合作,形成资源共享和信息互通的合作机制;–提升公共服务的数字化水平,通过信息技术手段提供便捷的服务。
2.示范平台的认定程序:–示范平台的建设单位应向河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递交申请,并提供相关资料和证明文件;–鉴定专家组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和现场考察,并出具评审意见;–河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根据评审意见决定是否认定为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后,示范平台将获得河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认定证书,并纳入管理。
四、示范平台的服务内容示范平台应提供一揽子公共服务,以满足中小企业的需求:1.创业孵化服务:–提供创业培训和指导,帮助创业者了解创业流程和方法;–提供办公场地和设备,支持创业者开展业务活动;–提供市场调研和商业计划编制等服务,为创业者提供全面的支持和帮助。
2.融资支持服务:–提供创业资金的申请指导和评估,帮助企业筹集资金;–提供投融资对接服务,连接中小企业和投资机构;–提供信用评级和担保服务,增强中小企业的信用度。
3.人才培训和招聘服务:–提供人才培训课程和讲座,提高中小企业员工的综合素质;–提供人才招聘服务,帮助企业找到合适的人才;–提供人力资源管理咨询和培训,提升中小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水平。
4.技术创新和知识产权服务:–提供技术创新和研发支持,推动企业技术创新和转化;–提供知识产权咨询和申请服务,帮助企业保护知识产权;–提供技术转让和合作推介服务,促进企业间的技术合作和发展。
河北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优化管理措施
摘要:
河北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作为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重要平台,在提供各类服务的同时也面临着管理上的挑战。
本文提出了一些优化管理措施,包括完善服务机制、提升服务质量和加强平台建设等方面的具体措施,旨在进一步提升平台的管理水平,更好地为本省中小企业提供服务和支持。
一、完善服务机制
为了更好地满足中小企业的需求,河北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可以建立健全的服务机制,包括设立中小企业服务专员、明确服务职责和流程、优化服务资源配置等。
中小企业服务专员可以负责协调各类资源,形成综合服务,提高服务效率和质量。
同时,要明确服务职责和流程,确保服务过程的透明化和规范化。
平台还可以通过优化服务资源配置,确保各项服务措施的全面覆盖和平衡发展。
二、提升服务质量
三、加强平台建设
结论:
通过完善服务机制、提升服务质量和加强平台建设等措施,河北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可以更好地为中小企业提供服务和
支持。
这不仅有助于促进中小企业的发展,也有利于推动经济的转型升级和区域经济的繁荣。
同时,这也是深化服务型政府建设和推行创新发展战略的具体体现。
希望有关部门和机构能够重视和关注这些优化管理措施的推行,并积极推动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建设和发展。
河北省商务厅关于加快全省服务外包企业认定进度的通知
河北省商务厅关于加快全省服务外包企业认定进度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商务厅•【公布日期】2011.08.29•【字号】冀商服贸字[2011]8号•【施行日期】2011.08.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商务综合规定正文河北省商务厅关于加快全省服务外包企业认定进度的通知(冀商服贸字〔2011〕8号)各设区市、扩权县商务局、省级以上开发区:省商务厅已于7月26日下发《关于加强服务外包基础工作和对全省服务外包企业调研认定工作的通知》[冀商服贸字(2011)5号],定于今年9月底之前对全省服务外包企业进行一次全面认定,根据认定结果评选出省级服务外包重点企业,并为下一步评选“省级服务外包示范城市(各设区市参选)”、“省级服务外包示范县(扩权县参选)”、“省级服务外包示范园区(基地)(省级以上开发区、高新区参选)”提供依据。
目前这项工作存在的问题:一是各级商务部门对服务外包企业的分类不明确;二是企业对自己是不是服务外包企业概念不清楚;三是少数部门对此项工作重视不够,没有安排专人承办,直接影响着认定工作进度。
现就认定工作提出以下要求:一、抓紧学习掌握服务外包产业知识,明确服务外包行业分类,把握服务外包企业的认定要领。
二、此次认定范围涵盖所有从事服务外包业务的企业,包括“在岸服务外包”和“离岸服务外包”。
三、企业承接国内其他省、市转包的“离岸业务”,能够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可按“离岸外包数据统计”。
四、以设区市、扩权县和省级以上开发区为单位,抓紧对辖区服务外包企业的认定、填表和初审工作,于9月10日前报省商务厅。
五、此前文件没有涵盖的内容,以本《通知》(含附件)为准。
联系人:马俊超于秀敏电话:*************/87909625传真:*************E-mail:******************邮寄地址:石家庄市和平西路334号省商务厅服务贸易处本通知和冀商服贸函〔2011〕5号文可在“中国河北商务网”“通知文告”栏查找下载。
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公布2020年度全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服务规范评价结果的通知
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公布2020年度全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服务规范评价结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公布日期】2021.06.17•【字号】冀工信企业函〔2021〕425号•【施行日期】2021.06.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业和信息化管理综合规定正文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公布2020年度全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服务规范评价结果的通知冀工信企业函〔2021〕425号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雄安新区改革发展局:根据《河北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省厅组织开展了2020年度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服务规范评价工作。
经平台自评、市局核查、专家评审等程序,对全省77家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进行了评价。
现将评价结果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河北国维知识产权咨询有限公司等75家省级示范平台评价结果为合格,保留“河北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称号(附件1)。
二、唐山市乡镇建材管理服务处、唐山云时代网络科技有限公司2家平台,因资产总额与管理办法要求差距较大,评价结果为不合格,撤销“河北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称号。
三、河北冠卓检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10家平台(附件2)服务中小企业的业务能力强,业绩突出,绩效明显,予以表扬;中融科创信息技术河北有限公司等10家平台(附件3)服务成效不够显著,应积极提升能力,进一步创新手段,加大服务力度。
四、各示范平台要对标先进,进一步完善服务功能,不断提高服务能力和组织带动社会服务资源的能力,主动开展公益性服务,积极承担政府部门委托的各项任务,突出重点,加大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服务的广度和深度,在解决中小企业共性需求、畅通信息渠道、改善经营管理、提高发展质量、增强市场竞争力、促进创业创新发展等方面发挥支撑和示范带动作用。
五、各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督检查职责,定期对辖区内示范平台服务开展、服务质量、服务收费、服务绩效、服务满意度等运营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做好示范平台年度工作总结和检查情况报告。
河北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管理办法
河北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和省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冀政[2010]37号),推动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促进我省中小企业又好又快发展,按照国家工信部《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管理暂行办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河北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以下简称示范平台)是指经河北省中小企业局认定,由法人单位建设和运营,为中小企业提供各类公共服务,业绩突出、公信度高、服务面广,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服务平台.示范平台具有开放性和资源共享的特征,提供的公共服务主要包括:信息、技术、融资、质量、节能、环保、创业、培训、管理、商务、现代物流等.示范平台可以是具有多种服务功能的综合性平台,也可以是某一方面服务功能突出的专业平台。
第三条河北省中小企业局负责示范平台的认定和管理工作。
各设区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示范平台的推荐工作,协助河北省中小企业局对示范平台进行管理。
第四条示范平台的认定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第二章示范平台的条件第五条示范平台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依法设立、运营两年以上的独立法人单位,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授权,资产总额不低于200万元,财务收支状况良好,经营规范、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二)主要服务于中小企业集聚的区域或行业.包括:产业集群、小企业创业基地、工业园区和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等。
满足中小企业的公共服务需求,服务的行业对区域经济发展具有一定的影响力。
(三)服务功能完善,服务特色突出。
从业人数不少于20人,其中大专及以上学历和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专业人员的比例不低于60%;有固定的经营服务场所和必要的服务设施、仪器设备等。
(四)年服务中小企业不少于100家;近两年服务企业数量稳定增长;用户满意度在80%以上;服务业绩突出,在专业服务领域或区域内有一定的声誉和品牌影响力。
河北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2019年服务规范评价报告
霸州市零零壹创业孵化园河北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2019 年服务规范评价报告霸州市零零壹创业孵化园是由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厅2019 年12 月24 日新认定的河北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冀工信企业函[2019]1022 号),根据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冀工信企业函[2020]11 号文件精神,对我示范平台2019 年开展的工作及服务规范进行评价,根据文件要求,我平台首先在服务执行、服务成效、服务能力、服务协同、可持续发展五个方面进行了自我评价,随后市县二级工业和信息化相关领导与科室人员对我园的上述内容的评价进行了实地复核,现将具体情况报告如下:霸州市零零壹创业孵化园积极响应党和政府的“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号召,于2015年5月成立,是霸州市第一家为创客及企业提供创业技能培训、创业项目推荐、创业专家指导、科技成果转化、技术服务共享、企业管理咨询和服务的专业化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
霸州市零零壹创业孵化园以“为创业铺路,让梦想成真”为经营宗旨;以“不忘初心,做中国最有价值的创业就业服务平台”为经营目标;紧紧围绕霸州市政府京津冀去产能失业人员转岗创业、创业带动就业、通过科技赋能让传统型创业企业转型升级为核心工作,在为园外企业提供政策、管理、技术、融资服务的同时,筛选相关业态企业入园聚力创业。
一、服务执行情况1、服务执行人员的配置:平台现有服务人员16 人,其中硕士学历2人,高级技术职称人员5 人,大专以上学历、中级以上技术职称人员占员工总数的81%,具体分为以下几个项目组:项目组实行项目组负责人负责制,人员实行一专多能,一人多岗,统筹管理,目标责任制,具体做法是在《今目标》管理软件上,由项目负责人发起某一工作目标主线,指定平台工作人员参与并分配工作内容及工作目标,所有参与人员按工作内容与目标实行任务、时间结点,汇报自己工作完成的内容与进度,项目负责人根据目标执行情况及时指导,并发起线下协调会,统一指挥完成具体目标任务。
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度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通知
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度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公布日期】2022.06.16•【字号】•【施行日期】2022.06.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业和信息化管理综合规定正文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度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通知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雄安新区改革发展局,各有关单位: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推荐2022年度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通知》(工信厅企业函﹝2022﹞129号),现将推荐申报2022年度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以下简称示范平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符合条件的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至2022年12月有效期满的国家级示范平台、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的工业产品质量控制和技术评价实验室,均可自愿申报。
二、申报程序申报单位向所在地县(市、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各市工信局对县级主管部门提交的申报单位材料进行核实后择优推荐,并出具书面推荐意见(加盖公章)。
各市工信局要精心组织,严格标准,优先推荐公益性强(对小型微型企业的服务收费要有相应的优惠,提供的公益性服务或低收费服务要不少于总服务量的20%)、服务业绩突出、积极参加中小企业服务月活动和“一起益企”中小企业服务行动等工作成效明显的服务平台(如拟申请信息类、培训类示范平台每家服务企业达到1000家以上,拟申请技术类、创业类、融资类示范平台每家服务企业达到500家以上),总结提炼示范性表述,提出推荐意见。
三、报送要求各市推荐数量原则上不超过2家。
国家信息消费示范城市、中国软件名城、消费品工业“三品”战略示范城市、中外中小企业合作区,可推荐1家服务平台(同时具备以上多个条件的城市或区域只可推荐1家)、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的工业产品质量控制和技术评价实验室,上述两类平台不计入市级推荐名额。
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2023年度河北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名单的公示
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2023年度河北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名单的公示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公布日期】2023.08.18•【字号】•【施行日期】2023.08.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业和信息化管理综合规定正文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2023年度河北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名单的公示根据《关于开展2023年度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推荐工作的通知》(冀工信企业函〔2023〕260号),经平台自愿申报、各市初审推荐、专家评审、实地核查、省厅研究等程序,拟认定“河北奇白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等39家单位为2023年度河北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
现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
欢迎社会各界参与监督,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实名和书面形式反馈。
公示时间:2023年8月18日至8月24日联系电话:*************附件:2023年度河北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名单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2023年8月18日附件:2023年度河北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名单(排名不分先后)1河北奇白信息技术有限公司2河北创鉴教育科技集团有限公司3河北宗创科技有限公司4石家庄高科银创科技金融服务有限公司5河北兆功科技服务有限公司6河北标阳科技发展有限公司7河北国瑞信息技术有限公司8河北速来信息咨询有限公司9河北紫旭节能环保技术咨询有限公司10河北融正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11河北百展工程咨询有限公司12唐山云时代科技服务有限公司13联城科技(河北)股份有限公司14唐山动车城中小企业服务有限公司15唐山市丰南区光彩实业有限公司16廊坊市民营经济发展促进中心17铭泰慧谷(三河)孵化器有限公司18河北商道企盟管理咨询有限公司19河北省轴承产业技术研究院20河北科技工程职业技术大学21中国永年标准件研究院22绿标检验认证(河北)有限责任公司23邯郸市科创一站式科技服务有限公司24邯郸市峰峰矿区敬创创业服务有限公司25曲周县工业设计创新中心26保定市满城区电商协会27河北北方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28河北标证信息科技有限公司29河北瑞春纺织科技有限公司30秦皇岛金色未来培训学校31沧州市商汇企业咨询有限公司32衡水宏宇软件信息工程有限公司33张家口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34辛集市风尚工业设计有限公司35快乐沃克人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36中融科创信息技术河北有限公司37河北国鼎信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38秦皇岛恒诚科技有限公司39张家口般若海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推动全省小微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升行动技术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推动全省小微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升行动技术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22.11.02•【字号】•【施行日期】2022.11.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市场规范管理正文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推动全省小微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升行动技术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项目概况: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推动全省小微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升行动技术服务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河北中原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2年11月14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名称: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推动全省小微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升行动技术服务项目2.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3.预算金额:30万元人民币4.最高限价:30万元人民币5.采购需求:为采购人提供全省开展小微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升行动建言献策、组织专家深入企业开展技术帮扶、指导行业编制提升行动指南、指导企业编写优秀典型案例、参与区域提升效果评估等工作6.服务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1.时间:2022年11月2日至2022年11月8日,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河北中原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石家庄市鹿泉区科瀛智创谷25号楼)。
2.本次报名采用线上报名,有意向且符合资格要求的投标人报名资料发至河北中原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邮箱:****************。
报名时须同时发送下述资料:a.营业执照(原件扫描件加盖公章);b.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与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与被授权人身份证(须含有投标人联系方式,原件扫描件加盖公章)。
河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强化2022年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的通知
河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强化2022年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科学技术厅•【公布日期】2022.03.18•【字号】冀科创服函〔2022〕7号•【施行日期】2022.03.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正文河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强化2022年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的通知冀科创服函〔2022〕7号各市(含定州、辛集市)科技局、雄安新区改发局,石家庄、保定国家高新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为更好地推动我省科技型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让更多中小企业享受国家优惠政策。
按照《关于做好2022年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的通知》(国科火字〔2022〕68号)工作安排,结合我省实际,现将2022年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安排如下:一、加大培育工作力度我省将进一步加强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培育,请各地科技管理部门切实提高对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认识,认真组织发动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参与评价,推动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数量实现快速增长。
二、加强评价政策服务各地科技管理部门要会同税务等部门,加强政策宣传,通过各种方式为企业提供培训辅导,认真落实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从75%提高到100%,对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优惠的科技型企业按照企业上一年度享受优惠的实际研发投入新增部分的10%予以补助等政策,保障符合条件的企业及时入库、享受政策。
同时,要深入了解企业发展需求,加强跟踪服务工作,推动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发展。
三、加强评价服务工作日常管理省科技厅原则上每月20日对申请评价入库的企业进行评审、公示和公告。
各地科技管理部门要合理安排评价工作的组织申报和审核时间等事宜,实行“严标准、快审核、勤公示”的工作机制,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高效便捷服务。
全年评价工作将于10月底结束。
各地依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指引》,对《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信息表》的完整性、规范性、合理性进行核验,加强对直通车条件相关信息一致性和有效性审验,重点关注系统反馈的预警信息提示和填报信息的数据异常情况,严把入库企业质量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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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河北省中小微服务外包示范企业(平台)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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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服务外包定义及分类
一、名词解释
服务外包:专业服务提供商根据企业、政府、社团等组织委托或授权,完成组织以契约方式定制的内部服务活动或服务流程,为组织创造价值、提升价值的一种生产性经济活动。
离岸服务外包:我国企业为境外企业提供外包服务视为离岸服务外包。
在岸服务外包:我国企业为境内企业提供外包服务视为在岸服务外包。
二、服务外包分类
服务外包分为信息技术外包(ITO)、业务流程外包(BPO)、
知识流程外包(KPO)三大类。
信息技术外包(ITO)包括信息技术研发服务、信息技术运营和维护服务、新一代信息技术开发应用服务三个子类13项具体业务。
业务流程外包(BPO)包括内部管理服务、业务运营服务、维修维护服务三个子类14项具体业务。
知识流程外包(KPO)包括商务服务、设计服务、研发服务三个子类13项具体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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