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障碍诊疗规范(2020版)——强迫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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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障碍诊疗规范(2020版)——强迫症

一、概述

强迫症(obsessive-compulsive disorder,OCD)是一种以反复、持久出现的强迫思维和(或)强迫行为为基本特征的精神障碍。强迫思维是以刻板的形式反复进入患者意识领域的表象或意向,强迫行为则是反复出现的刻板行为或仪式动作。患者明知这些思维和(或)动作没有现实意义、没有必要、多余;患者有强烈的摆脱欲望,但却无法控制,因而感到十分苦恼。这类疾病在精神障碍中以病因复杂、表现形式多样、病程迁延为突出特点。

世界范围内报告的强迫症终生患病率为 0.8%~3.0%。国内报告的强迫症时点患病率为 0.1%~0.3%,终生患病率为 0.26%~0.32%。强迫症有两个发病高峰期,即青少年前期和成年早期,多发病于 19~ 35 岁,至少1/3 的患者在15 岁以前起病。儿童强迫症的患病率为2%~

4%,多起病于 7.5~12.5 岁。儿童强迫症的男女比例为3:2,但从青

春期开始,男性和女性患病率基本相当。

二、病理、病因及发病机制

强迫症是一种多维度、多因素疾病,发病具有鲜明的生物-心理- 社

会模式特征。包含以下几个方面的因素:

(一)生物学因素

1.遗传因素:是多基因遗传方式。强迫症患者的一级亲属患病率比一般人群高出 5~6 倍,而且其先证者如在童年确诊则有着更高的

患病风险。遗传度可能据原发症状的不同而相异。

2.神经生化因素:许多中枢神经递质如去甲肾上腺素、多巴胺等在强迫症患者都可能存在不同程度的异常,特别是各种神经递质的失衡状态可能是强迫症的重要原因。

3.神经内分泌因素:患者在基础或刺激状态下丘脑下部-垂体激

素水平存在异常。

4.神经免疫因素:感染或免疫中介因素至少在部分强迫症患者亚群中起一定作用。

5.神经电生理学:强迫症对刺激的过度觉醒和过度专注有关,额叶皮层的过度兴奋所致。

6.神经影像学:由脑通路功能异常引起,主要是眶额皮质-纹状

体-丘脑环路异常。

(二)心理及社会因素

1.人格特点

强迫症的人格特点是过分追求完美、犹豫不决、敏感、人际关系欠佳、情绪不稳。经常把自己活动的目标拘泥于自身,偏重于自我内省,特别关注自已的躯体和精神方面的不快、异常、疾病等感觉,并为此而忧虑和担心,以自我为中心,被自我内省所束缚。

2.家庭因素

存在不良的家庭环境,主要是对于父母控制的给予和需求之间的不恰当,如家庭成员间亲密程度低、缺乏承诺和责任、对立和矛盾冲突较多、家庭规范和约束力不够、自我控制力差。

3.诱发因素

相当一部分患者起病有一定的心理因素,尤其是急性起病的患者。即使是慢性发病的患者也常常可以追溯到来源于日常生活中的各

种压力、挫折、躯体疾病等,而且多数在心理压力状态下会出现病情波动。女性主要的压力因素包括妊娠、流产、分娩和家庭冲突等。青少年起病者常见的心理因素包括学习压力、同学关系、恋爱挫折、家庭不和以及父母对子女的教育方式过分严厉、父母教育不一致等。

4.心理学机制

精神分析理论认为强迫症是心理冲突与心理防御机制相互作用

的结果,患者因对过去创伤的执着及情感需要无法得到满足而产生心理压抑,当他们遭遇生活事件后,被压抑的情感体验就会通过转移、置换等心理防御机制而转化成强迫症状。

行为主义学说认为某种特殊情境可引起焦虑,为了减轻焦虑,患者会产生逃避或回避反应,表现为强迫性仪式动作。如果借助于仪式动作或回避反应可使焦虑减轻,则通过操作性条件反射,使这类强迫行为得以重复出现,持续下去。

认知理论认为,患者常存在许多错误的信念,比如“想到什么行为,这个行为就可能被做出来”“人应该完全控制自己的思想,如控制不住则说明无能”等。强迫症患者存在错误的初级评估,高估了威胁的可能性以及结果;错误的次级评估,低估了自己应对觉察到危险的能力。初级和次级评估又建立在错误的信念之上,错误的信念导致了患者的焦虑和痛苦。

人本主义学说认为强迫症患者是由于缺乏安全的需要,他们不信赖自己及外部世界,有一种对自身内部的冲动和情绪的恐惧,怕这种冲动和情绪会失去控制。为了便于控制自己的世界便压缩外部世界;为了避免恐惧,他们安排、规范自己的世界,使它变得可以预测并可以加以控制。

三、临床特征与评估

(一)临床特征

强迫症是一种以强迫思维和(或)强迫行为为主要特征的精神障碍。症状形形色色,涉及多个心理学领域,如感觉、知觉、情感、社会关系和多种动作行为。症状的异质性很强。

1.强迫思维是指反复出现、持续存在、不恰当地闯入头脑中的一些想法、表象和冲动。常见的强迫思维包括:怕脏,怕给自己和他人带来伤害,要求对称、精确、有序,对宗教或道德的关注等。

2.强迫行为是指患者感到不得不反复进行的行为或精神活动,这是为了阻止、抵消和控制强迫思维所带来的不适感和焦虑而出现的一些仪式性的反复行为动作。常见的强迫行为包括:清洁(如洗手或洗澡)、计数、重复、检查、祈祷、触摸、寻求保障、仪式化的回避等。

3.强迫意向是指在某种场合下,患者出现一种明知与自己心愿相违背的冲动,却不能控制这种意向的出现,苦恼不堪。

4.强迫情绪是不必要的担心和恐惧。这种恐惧是对自己的情绪会失去控制的恐惧,如害怕自己会发疯,会做出违反法律或道德的事。

患者普遍能够认识到以上的表现都是自己大脑的产物,并且这些表现往往是不合情理的或者是过度的,但是这种自知力因人而异。自知力在完整、不完整(不确信其症状是否合理)和完全丧失(出现妄想)之间呈现连续模型。

(二)临床评估

1.病史采集

需要对强迫症的发生、发展、既往治疗过程和心理基础等进行全面的评估,包括治疗史、既往史、共病评估、心理社会因素和安全性评估等。

2.症状筛选和症状记录

应详细地记录患者现在和过去的症状表现,记录症状的多样性和症状群,记录患者每天花费的时间,设法摆脱强迫的努力程度、抵抗行为,以及最终的效果等。同时,需要记录患者因强迫症状而主动回避的问题或情境。此外,应记录患者在工作、家庭和社会关系方面的影响,以及对情绪的影响等。

3.量表评估

(1)耶鲁-布朗强迫量表(Y-BOCS)。Y-BOCS 是由Goodman 编制的针对强迫症各种症状表现和严重性的临床评估、半结构化、他评量表,有 10 个条目,包括症状检查表和严重性量表两个部分。严重性量表通过痛苦、频率、冲突、抵抗等维度来评估。每个条目均为0~ 4 分,所有的条目合成总分(范围为0~40)。症状检查表包括 62 种强迫思维和强迫行为,患者根据目前症状的有无进行选择。

根据Y-BOCS 评分,可将强迫症分为轻度、中度、重度。轻度:6~ 15 分(单纯强迫思维或强迫行为仅需要 6~9 分),症状已经对患者的生活、学习或职业开始造成一定程度的影响;中度:16~25 分(单纯强迫思维或强迫行为仅需要 10~14 分),症状的频率或程度已经对生活、学习或工作造成显著影响,导致患者可能无法有效完成原本的角色功能;重度:25 分以上(单纯的强迫思维或强迫行为,仅需要 15 分以上),症状非常严重,完全无法完成原有的角色功能,甚至无法生活自理。

治疗痊愈的定义为 Y-BOCS 评分8 分以下、症状不再满足疾病的诊断标准、患者功能完整、没有或较少出现焦虑和抑郁症状。治疗有效的定义为Y-BOCS 总分与基线比较的减分率≥25%或≥35%(不同研究标准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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