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退伍自主创业优惠政策
退伍军人创业优惠政策
退伍军人创业优惠政策退役军人就业创业优惠政策退役不褪色退伍不退志江西省金宝退役军人创业孵化基地总投资6000万元,建筑面积5200平方米,分为创业培训区、初创孵化区、小创扶持区,并配有会议室、培训室、共享直播间、创业书屋等免费公共空间。
基地着力为退役军人打造创业就业一站式服务平台,提供创业申请、注册代办、法律护航、创业培训、资源对接等系列服务,并积极协助落实各项税费减免、资金?贴、小额担保贷款等扶持政策。
基地实行场地、设备、水电、空调、物业、宽带网络等全免费的扶持政策。
通过提供低成本、高质量的孵化服务,帮助广大退役军人实现多领域、多渠道、多层次自主就业创业!1就业优惠政策1. 用人单位招用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退役军人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单位为其实际缴纳部分给予社保补贴;2. 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退役军人实现灵活就业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不超过其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三分之二的社保补贴;3.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退役军人在公益性岗位就业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用人单位公益性岗位社保补贴和公益性岗位补贴。
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时年龄为准)。
4. 为安置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就业而新开办的企业凡符合条件的,其提供的应税服务3年内免征增值税。
5.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36个月)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
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9000元。
6.小微企业1年内新招用退役军人等重点人群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总数25%以上(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15%以上),并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最高额度不超600万元,期限不超过2年,并按规定给予贴息。
退役士兵和重点群体享受税收优惠
(四)享受流程: 自主申报即可。 ①注册个体工商户无需资料留存备查。 ②企业留存备案资料:人社部门核发的《企业吸纳重点群体就业认定证明》+工作时间表+《就业创业 证》(注明“企业吸纳税收政策”)(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10号)
4.《国家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务院扶贫办 教育部关于实施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 策具体操作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10号)
5.《浙江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扶贫办公室关于落实重点群 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浙财税政〔2019〕8号)
二、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 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当月起,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以每人每 年9000元的定额标准,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和企业所得税。
三、纳税人已享受《浙江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关于浙江省贯彻实施小 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浙财税政〔2019〕4号)及其他税收优惠的,可 叠加享受本通知规定的优惠政策。上述税收政策执行期限为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 31日,具体执行遵照财税〔2019〕21号文件和财政部、税务总局有关规定。
三、纳税人已享受《浙江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关于浙江省贯彻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 减免政策的通知》(浙财税政〔2019〕4号)及其他税收优惠的,可叠加享受本通知规定的优惠政策。上 述税收政策执行期限为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具体执行遵照财税〔2019〕22号文件和财政部、 税务总局有关规定。
退伍军人税收优惠政策
-加强对优惠政策退出过程的监督,确保程序的公开、公正、透明。
十、优惠政策的跟踪与服务
1.建立退伍军人税收优惠政策跟踪服务机制,对享受优惠政策的退伍军人进行定期回访和调查。
-通过问卷调查、实地考察等方式,了解优惠政策实施效果,收集退伍军人的意见和建议。
3.支持退伍军人参与政府采购和公共项目,给予相应的政策倾斜和价格优惠。
-在政府采购项目中,对退伍军人企业给予加分或价格扣除等优惠措施。
-鼓励退伍军人参与基础设施建设、社会服务等公共项目,提供必要的政策支持和保障。
八、优惠政策的协调与配合
1.财政部门、税务机关应与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确保退伍军人的身份认定和税收优惠政策的有效衔接。
-利用新闻媒体、政府网站、社会公众服务平台等多种渠道,广泛宣传税收优惠政策。
-结合退伍军人就业创业实际案例,制作宣传材料,提高宣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2.开展税收优惠政策教育活动,提高退伍军人的税收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举办税收法律知识培训班,帮助退伍军人了解税收法律体系和优惠政策对税收违法行为的识别和防范能力。
2.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确保优惠政策的公正、公平、透明。
3.定期向上一级税务机关报告优惠政策的实施情况,接受社会监督,提高政策执行效果。
七、优惠政策的支持措施
1.鼓励金融机构为退伍军人提供贷款支持,对从事生产经营的退伍军人给予优先贷款和利率优惠。
-金融部门应制定具体措施,简化贷款流程,为退伍军人提供便捷的金融服务。
五、优惠政策监督管理
1.各级税务机关要加强对退伍军人税收优惠政策的宣传和解释工作,确保优惠政策落实到位。
财税〔2019〕21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退役军人部关于进一步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政部税务总局退役军人部关于进一步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21号【字体:大中小】打印本页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退役军人事务厅(局),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为进一步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现将有关税收政策通知如下:一、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下同)内按每户每年12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限额标准最高可上浮20%,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此幅度内确定具体限额标准。
纳税人年度应缴纳税款小于上述扣减限额的,减免税额以其实际缴纳的税款为限;大于上述扣减限额的,以上述扣减限额为限。
纳税人的实际经营期不足1年的,应当按月换算其减免税限额。
换算公式为:减免税限额=年度减免税限额÷12×实际经营月数。
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的计税依据是享受本项税收优惠政策前的增值税应纳税额。
二、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
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6000元,最高可上浮50%,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此幅度内确定具体定额标准。
企业按招用人数和签订的劳动合同时间核算企业减免税总额,在核算减免税总额内每月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
企业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小于核算减免税总额的,以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为限;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大于核算减免税总额的,以核算减免税总额为限。
四川退伍军人就业创业补贴政策
四川退伍军人就业创业补贴政策1、发放地方经济补助自主就业退役士兵退出现役后,由接收地人民政府发给一次性经济补助。
发放标准按《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发放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地方经济补助的通知》2、加强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按照《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加强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工作的通知》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四川省军区关于开展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工作的意见》要求,做好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
自主就业退役士兵退出现役1年内,可免费参加一次职业教育或技能培训。
培训学校及项目,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培训期间生活补助费按不低于当地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执行。
3、落实扶持自主就业优惠政策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给予税收优惠和小额担保贷款扶持;创办微型企业的,按规定享受财政扶持、税收扶持、融资担保扶持、行政规费减免等一系列优惠政策。
从事个体经营的退役士兵,除国家限制行业外,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交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行政事业性收费。
有创业愿望和创业能力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申请小额担保贷款的,贷款额度和贴息扶持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改进小额担保贷款管理积极推动创业促就业的通知》规定执行。
退役士兵报考公务员和事业单位职位的,在军队服现役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按照《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四川省军区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征兵工作的意见》及《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退役大学生士兵报考事业单位享受基层服务项目服务期满大学生同等待遇问题的通知》规定享受加分政策。
各级人民政府举办的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应当免费为退役士兵提供档案管理、职业介绍和职业指导服务。
鼓励和倡导民营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提供免费服务。
1、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按照党委领导、政府主管、民政牵头、部门配合、接收单位积极支持的要求,加强对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领导。
企业招用退役士兵的税收优惠政策
1、自主就业退伍军人,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14400元为限额,依次抵扣当年实际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具体依次扣减为:增值税不足以扣减优惠金额,则依次扣减城市建设维护税等税费)
2、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需与其签订一年期以上期限的劳动合同并且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当月开始计算,在3年内按照实际招用退伍军人人数,以每人每年最高9000元的定额标准扣减增值税、城市建设维护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
(1)若当年税费不足以扣减当年的税费,则不延续至明年留抵,当年的优惠只能在当年扣减,不能留抵至第二年;
(2)一个退伍军人只能享受3年的优惠:退役士兵以前年度没有享受过退役士兵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或虽然享受了退役士兵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但不满3年(可享受本扣减优惠至3年期满)
3、若税收优惠金额足以抵扣分支机构的企业所得税时,只能抵扣分支机构的所得税,不能抵扣总支机构的企业所得税;
注:即退役军人与哪家机构签订劳动关系才能抵扣对应的税收优惠金额。
4、税收优惠的计算方式:企业核酸应减免税金额=每名自主就业退役军人本年度在本单位工作月份/12*具体定额
(定额按照最高的9000元为例,例如:小林2月份在本单位签订5年劳动合同,并且在当月缴纳社会保险费,则具体计算减免税总金额为=11/12*9000=8250元)
5、需要留存备查文件有:退役军人证原件、劳动合同副本、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记录、自主就业退役军人本年度在单位上班时间表。
浅谈退役军人创业利用金融和税收优惠政策的建议
浅谈退役军人创业利用金融和税收优惠政策的建议作者:陈锦来源:《中国乡镇企业会计》 2020年第8期陈锦摘要:退役军人作为我国一个重要的群体,在创业方面,国家出台了很多帮扶退役军人创业的政策,但是现实中,这些优惠政策并没有被很好的利用起来,存在空有优惠政策却无人享受的尴尬局面。
本文旨在通过对现有退役军人创业优惠政策的重要性和局限性进行科学分析,然后提出科学合理的促进退役军人利用金融和税收政策创业的建议。
关键词:退役军人;创业;金融;税收政策引言:随着军改的进行,退役军人的创业问题一直是受社会广泛关注的,所以国家专门出台了关于退役军人创业的相关政策,旨在帮助解决退役军人创业的问题。
但是基于退役军人军队生活跟快节奏发展的社会生活的脱节,对创业优惠政策内容及享受条件认知把握的不准确不全面,现阶段的退役军人创业在利用金融和税收优惠政策方面需要更加科学合理的建议。
一、关于退役军人创业优惠政策的重要性分析(一)有助于缓解退役军人的创业资金成本压力对退役军人出台相关的优惠政策是非常有必要的。
对于退役军人来说这无疑是大大的缓解了创业初期的资金投入,降低了创业的资本负担。
因为对退役军人出台的关于各种贷款优惠政策和税收优惠政策等都是能在退役军人前期实施创业项目时提供必要的资金支撑,比如说贷款优惠政策中,对于退役军人的创业贷款国家这边给予全额贴息,变相的解决退役军人的借贷压力;在税收优惠政策中,相关的税收减免政策能让退役军人在创业的时候减少税收的支出,并得到国家的专项税收减免补贴,大大的降低了退役军人在收税方面的支出。
而且税收的优惠政策不仅体现在对退役军人的增值税、城建税等税收减免政策上,对于退役军人的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也提供很大的优惠力度,帮助退役军人在创业前期能稳定的度过困难期,帮助退役军人在税收方面和金融方面减少创业初期的资金投入,缓解了创业的财政压力。
(二)有助于减少退役军人的创业税务资金支出关于退伍军人的税收优惠政策,更主要的作用体现在退役军人在创业成功之后关于退役军人本人和其经营的企业税收身上。
重点群体和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就业创业优惠政策培训课件
谢 谢观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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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
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下同)内按每户每年
144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
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从事个体经营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税收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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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年度应缴纳税款小于上述扣减限额的,减免税额以其实际
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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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零就业家庭、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劳动年龄内的登
记失业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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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高校毕业生是指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
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的学生
企业招用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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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招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以及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
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且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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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在享受税收优惠政策进行纳
税申报时,注明其退役军人身份,并将《中国人民解放军义务兵退出
现役证》《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退出现役证》或《中国人民武装警察
部队义务兵退出现役证》《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士官退出现役证》
留存备查。
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税收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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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
缴纳的税款为限;大于上述扣减限额的,以上述扣减限额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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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的实际经营期不足1年的,应当按月换算其减免税限额。
换算公式为:
• 减免税限额=年度减免税限额÷12×实际经营月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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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的计税依据是享受
本项税收优惠政策前的增值税应纳税额。
从事个体经营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税收优惠
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及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政策解读
• 4.《四川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扶 贫开发局关于明确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川财规〔2019〕3号)
• 企业招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以及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 部门公共就业 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且持 《就业创业证》或 《就业失业登记 证》(注 明 “企业吸纳税收政策”)的人员,与 其 签订 1年 以上期限劳 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 签订劳 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 月起,在 3年(36个月)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 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 额标准为每人每年 7800元 。
时间节点
• 执行期限为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 日。
• 纳税人在 2021年 12月 31日 未享受满 3年 的,可继续享受至 3年期满为止;
• 所述人员,以前年度已享受自主就业退役 军人或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满3 年的,不得再享受本通知规定的税收优惠 政策
• 举例
• 1.我县A纳税人2017年5月雇佣B(自主就业退役军人),2019年1月雇 佣C(自主就业退役军人),均符合重点群体创业就业优惠政策。
创业相关优惠
• 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 • 按每户每年 14400元(四川) 为限额依次
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 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 个人所得税。
就业相关税收优惠
• 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与 其签订 1年 以上期限劳 动合同并依法 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 险当月起,在 3年 (36个月)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 城市维护 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 定额标准为 每人每年 9000元 。
军转政策: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从事个体经营或者创办企业享受哪些优惠政策
军转政策: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从事个体经营或者创办企
业享受哪些优惠政策?
关键词:军转张为臻军队转业干部自主择业个体经营创办企业优惠政策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申请从事个体经营或者创办企业,符合条件的,凭有关转业证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优先办理。
从事个体经营的,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
对为安置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就业而新开办的企业,凡安置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占企业总人数60%(含60%)以上的,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征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
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须持有师以上部队发给的转业证件,税务机关对此进行相应的审核认定。
退役军人就业创业部分政策解读
退役军人就业创业部分政策解读答: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对象主要包括:阜阳市未参加过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或退役军人安置部门)组织的技能培训的退役军人(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复员干部)。
2.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原则是什么答:退役军人退役后可选择接受一次免费(免学杂费、免住宿费、免技能鉴定费)培训,并按规定享受培训期间生活补助,可与到课率进行挂钩。
3.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内容是什么答:鼓励退役军人结合自身需要,自主选择工种或项目,参加技能培训,提高掌握行业就业所需的知识及技能。
技能培训应在一年内完成。
4.退役士兵就业渠道有哪些答:一是政府保障退役士兵就业。
省级及以下机关招考公务员时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退役大学生士兵;事业单位管理岗位和专业技术岗位公开招聘人员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退役士兵;工勤技能岗位招聘人员时,拿出不少于20%的岗位,用于定向招聘符合岗位条件资格的当年退役士兵;国有企业招聘时,拿出不低于招聘计划10%的指标,用于定向招聘退役士兵;在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有关部门开发的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和公益性岗位,要优先招录退役士兵;鼓励农村籍退役士兵通过法定程序参加村居两委班子选举。
二是企业吸纳退役士兵就业。
企业招录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36个月)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9000元,执行期限为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纳税人在2021年12月31日享受规定税收政策未满三年的,可继续享受至3年期为止。
(皖政〔2012〕105号、皖财税法〔2018〕182号)5.退役军人创业优惠政策有哪些答:一是强化创业前期保障。
放宽创业准入领域,国家法律、法规未明确禁止进入和国家承诺对外开放的行业、领域,优先向退役士兵创业主体开放;放宽创业资本金登记条件,除国家法律、法规对相关行业有资本金要求外,退役士兵申办个体工商户、合伙企业或个人独资企业,不受出资数额的限制。
退役士兵减免可以一次性扣除吗?
退役减免可以一次性扣除吗?税局有要求,假如公司招聘退役士兵,那就是能够享有所得税减免的现行政策.在公司有招骋退役士兵新员工入职后,会计也必须解决税金减免的难题,这时会造成一些疑惑,例如是退役士兵减免能够一次性扣减吗?或是每一个月只有扣减在其中一部分呢?退役士兵减免能够一次性扣减吗不能.根据《国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退伍军人部有关进一步帮扶独立学生就业退役士兵自主创业学生就业相关税收优惠政策的通告》(税务总局〔2019〕24号)的要求:二、公司招用独立学生就业退役士兵,与其说签署一年之上限期劳动合同书并依规交纳社会保险金的,自签署劳动合同书并交纳社保当月起,在三年内按具体招用总数给予预算定额先后扣除所得税、城市维护保养基本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区文化教育附加和所得税特惠.预算定额规范为每人每天600零元,最大可上调50%,各省市、自治州、市辖区市人民政府可依据本地域具体情况在这里力度内明确实际预算定额规范.公司按招用总数和签署的劳动合同书時间计算公司减免税总金额,在计算减免税总金额内每月先后扣除所得税、城市维护保养基本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区文化教育附加.公司具体应交纳的所得税、城市维护保养基本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区文化教育附加低于计算减免税总金额的,以具体应交纳的所得税、城市维护保养基本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区文化教育附加为限;具体应交纳的所得税、城市维护保养基本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区文化教育附加超过计算减免税总金额的,以计算减免税总金额为限.缴税本年度终结,假如公司具体减免的所得税、城市维护保养基本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区文化教育附加低于计算减免税总金额,公司在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时以差值一部分扣除所得税.当初扣除不完的,不会再结转成本之后本年度扣除.独立学生就业退役士兵在公司工作中不满意一年的,理应按月计算减免税额度.计算方法为:公司计算减免税总金额=Σ每名独立学生就业退役士兵年度在本企业工作中月份÷12×实际预算定额规范. 城市维护保养基本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区文化教育附加的计税基础是享有该项税收优惠政策现行政策前的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公司招用独立学生就业退役士兵享有的减免能够用以所得税吗?公司招用独立学生就业退役士兵,与其说签署一年之上限期劳动合同书并依规交纳社会保险金的,自签署劳动合同书并交纳社保当月起,在三年内按具体招用总数给予预算定额先后扣除所得税、城市维护保养基本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区文化教育附加和所得税特惠.退役士兵减免能够一次性扣减吗?退役士兵减免的税金现行政策每一个省份的要求或者规定都不一样,会计在解决退役士兵减免扣减事项时,务必要依据本地税局的实际要求来解决,要不然盲目跟风扣减有扣错的状况,牵涉到税金解决起來也较为难.。
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政策
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政策一、就业技能培训政策根据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政策释义的通知》(皖人社秘〔2019〕278号)精神,退役军人属于就业技能培训对象,每年享受免费就业技能培训(含技能脱贫培训)的次数不超过3次,但工种项目不可重复。
每次培训合格后经就业指导帮扶后仍未实现就业的,可再次参加就业技能培训,但同一年度不超过3次上限。
对当年度培训合格后仍未实现就业的人员,可继续参加下一年度免费就业技能培训,工种项目由学员自主选择。
(咨询电话(略))二、创业培训政策根据省人社厅、财政厅《安徽省创业培训管理办法》(皖人社发〔2011〕52号)精神,对有创业意愿和创业培训需求、勇于投身创业实践的退役军人进行免费培训。
主要侧重于从事个体经营、创办微型小型企业的基础知识和创业能力的培训,培训内容为:创业意识培训、创办企业培训、改善企业培训、创业模拟实训和创业基地实训。
(咨询电话(略))三、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政策根据财政部、人社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做好创业担保贷款财政贴息工作的通知》(财金〔2018〕22号)、财政部《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金〔2018〕96号)精神,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凡有创业意愿、创业能力和创业条件的复员转业退役军人从事个体经营、自主创业或从事种植、养殖、贸易加工的,均可在创业地县人社部门提出申请。
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最高额度不超过20万元(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国家限制的行业外);对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财政部门给予全额贴息,展期和逾期财政不贴息。
(咨询电话(略))四、退役军人专项招聘会政策根据省市文件要求,退役军人可免费参加县内组织的各类招聘会及“退役军人专场招聘会”、“退役士兵就业服务月”活动,县人社局相关部门指导帮助退役军人实现就业创业。
军人自主创业税收政策相关规定
军人自主创业税收政策相关规定国家针对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出台了新的税收优惠政策,军人自主创业能够享受到哪一些政策呢?来看看下面店铺为你带来的军人自主创业税收政策吧,欢迎阅读!退伍军人自主创业税收优惠政策一、税收法律、法规规定履行纳税义务时,依法享受的权利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权向税务机关了解国家税收法律、行政法规、政策的规定以及与纳税程序有关的情况;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权要求税务机关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情况保密。
税务机关应当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情况保密;纳税人依法享有申请减税、免税、退税的权利;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对税务机关所作出的决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请求国家赔偿等权利。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权控告和检举税务机关、税务人员的违法违纪行为。
二、减免税的概述减税、免税是对某些纳税人或课税对象的鼓励或照顾措施。
减税是从应征税款中减征部分税款;免税是免征全部税款。
减税、免税规定是为了解决按税制规定的税率征税时所不能解决的具体问题而采取的一种措施,是在一定时期内给予纳税人的一种税收优惠,同时也是税收的统一性和灵活性相结合的具体体现。
正确制定并严格执行减免税规定,可以更好的贯彻国家的税收政策,发挥税收调节经济的作用。
减税、免税可以分为三种基本形式:税基式免税、税率式免税、税额式免税。
减税、免税按照其在税法中的地位,可分为三类:法定减免、临时减免、特定减免。
国家之所以在税法中要规定减税、免税,是因为各税种的税收负担是根据经济发展的一般情况的社会平均负担能力来考虑的,税率基本上是按平均销售利润率来确定的,而在实际经济生活中,不同的纳税人之间或同一纳税人在不同时期,由于各种主、客观因素的影响,在负担能力上会出现一些差别,在有些情况下这些差别比较悬殊,因此,在统一税法的基础上,需要由某种与这些差别相适应的灵活的调节手段,即减税、免税政策来加以补充,以解决一般规定所不能解决的问题,照顾经济生活中的某些特殊情况,从而达到调节经济和促进生产发展的目的。
退伍军人开店有何优惠政策
退伍军人开店有何优惠政策?省民政厅:自谋职业城镇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可凭《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证》,在3年内免交5类行政事业性费用。
同时,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在3年内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附加费和个人所得税。
退伍军人税收优惠政策汇编来源:作者:日期:10-01-09国家之所以在税法中要规定减税、免税,是因为各税种的税收负担是根据经济发展的一般情况的社会平均负担能力来考虑的,税率基本上是按平均销售利润率来确定的,而在实际经济生活中,不同的纳税人之间或同一纳税人在不同时期,由于各种主、客观因素的影响,在负担能力上会出现一些差别,在有些情况下这些差别比较悬殊,因此,在统一税法的基础上,需要由某种与这些差别相适应的灵活的调节手段,即减税、免税政策来加以补充,以解决一般规定所不能解决的问题,照顾经济生活中的某些特殊情况,从而达到调节经济和促进生产发展的目的。
三、纳税人办理减免税的程序:符合政策性减免税条件的纳税人办理减免税手续,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征收机关按审批权限审批。
具体手续如下:1、纳税人持申请报告、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一份复印件)到主管征收机关大厅领取《减免税申请表》一式三份,按规定要求如实填写后,报送到主管征收机关办税大厅,同时按要求提供有关证明、资料。
2、主管征收机关对纳税人的《减免税申请表》及有关证明、资料进行调查核实,提出初审意见,并根据分局分管领导审批意见,属审批权限范围内的,无论同意与否均拟文答复纳税人。
属权限范围外的,应填写《减免税呈批表》报市局审批。
经市局审批同意减免税的,由征收机关将《减免税申请表》和同意减免税的批复文件送纳税人一份。
经同意减免税的企业,在减免税期间应按期填报纳税申报表向税务机关申报经营收入的情况。
3、减税、免税期满,应当自期满次日起恢复纳税。
享受减税、免税条件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发生变化之日起 15 日内向税务机关报告;不再符合减税、免税条件的,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未依法纳税的,税务机关应当予以追缴。
吉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关于促进新时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
吉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关于促进新时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吉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公布日期】2019.12.10•【字号】吉退役军人发﹝2019﹞30号•【施行日期】2019.12.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军官转业安置正文吉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关于促进新时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吉退役军人发﹝2019﹞30号为深入贯彻落实退役军人事务部等十二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促进新时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18﹞26号),切实做好促进新时代退役军人(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复员干部)就业创业工作,现结合我省实际和有关规定,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提升就业创业能力(一)完善多层次、多样化教育培训体系。
坚持以促进就业创业为目的,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将我省接收的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培训纳入国家学历教育和职业教育体系,重点依托全省教育资源,按照就业创业需求进行实用培训,提高教育培训与市场需求的匹配度,促进现役军人与退役军人教育培训相衔接、学历教育与职业技能培训互为补充,改善知识结构,提升能力素质。
省级注重抓好典型示范培训,市(州)、县(市、区)两级抓好适应当地经济社会产业特点的培训。
(二)开展退役前技能储备培训。
各级退役军人工作部门要积极与驻地部队对接,开展“送政策进军营”活动,主动介绍当地发展情况、就业形势及相关政策,为部队开展退役前技能储备培训和职业指导提供帮助。
组织职业技能承训机构根据部队需求开展“培训进军营”活动,努力把退役军人服役期间锤炼的品质转化为就业创业的优势。
(三)加强退役后职业技能培训。
引导退役军人参加职业技能培训,退役后可选择接受一次免费(免学杂费、住宿费、技能鉴定费)培训,并享受培训期间生活补助。
教育培训期限一般为2年,最短不少于3个月。
(四)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
将退役军人纳入国家终身职业技能培训政策和组织实施体系,鼓励用人单位定期组织退役军人参加岗位技能提升和知识更新培训。
巩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巩义市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巩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巩义市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巩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9.06.27•【字号】巩政办〔2019〕26号•【施行日期】2019.06.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巩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巩义市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巩政办〔2019〕26号各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巩东新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巩义市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实施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9年6月27日巩义市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实施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扶持巩义市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中共中央组织部中共中央政法委员会教育部公安部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税务总局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关于促进新时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18〕26号)文件和河南省扶持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有关政策规定,现就我市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制定本实施办法(试行)。
第二条本实施办法适用对象:(一)我市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在我市报到登记的义务兵、复员士官、转业士官);(二)纳入我市服务管理的自主择业军转干部;(三)我市复员干部。
第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退役士兵不予享受本实施办法规定的优惠政策:(一)无正当理由,中途退役的;(二)弄虚作假,仿造涂改档案的;(三)被部队开除军籍、除名、劳动教养或被判刑事犯罪的;(四)退役后不按规定时限到户籍所在地退役军人部门报到的。
第二章经济补助第四条落实一次性经济补助。
按照《郑州市民政局郑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郑州市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地方一次性经济补助经费发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郑民文〔2013〕183号)规定,对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义务兵阶段每服现役1年补助4500元;士官阶段每多服现役1年补助2000元。
退伍士兵创业计划书范文
退伍士兵创业计划书范文【导言】退伍士兵创业是一种新的就业模式,为了更好地针对退伍士兵创业的需求,我们制定了以下创业计划书。
本计划书旨在为退伍士兵提供详细的创业指导和支持,帮助他们顺利进入创业领域。
【I. 介绍】退伍士兵创业是指将退伍士兵作为创业主体,通过自主创业实现就业的过程。
退伍士兵在经历军队生涯后,具备了许多重要的个人素质和技能,如责任心、执行力、团队合作能力等。
因此,鼓励和支持退伍士兵创业,不仅能够促进民营经济的发展,还能解决退伍士兵就业的问题。
【II. 市场分析】退伍士兵创业的市场潜力巨大。
根据统计数据,退伍士兵在我国的数量逐年增加,这为退伍士兵创业提供了足够的“人力资源”。
同时,随着经济的发展,社会各个领域对退伍士兵创业的需求也不断增加。
例如,安保行业、军事装备行业、武术培训行业等都是退伍士兵创业的热门领域。
【III. 创业项目】针对市场需求和退伍士兵自身优势,我们提出以下创业项目:1. 物流配送服务:退伍士兵在军队中接受过专业的训练,具备组织管理能力和应变能力。
退伍士兵可以创办物流配送服务公司,提供高效、安全的配送服务。
2. 安防设备销售:退伍士兵在军队中接受过专业的安防训练,熟悉各种安防设备的使用和维护。
他们可以开设安防设备销售店,为客户提供优质的安防产品和技术支持。
3. 军事装备制造:退伍士兵对军事装备有着深入的了解,他们可以参与军事装备的研发和制造,提供高品质的军事装备。
【IV. 创业支持】为了帮助退伍士兵顺利创业,我们提供以下支持措施:1. 资金支持:我们将与金融机构合作,为退伍士兵提供低息贷款或风险投资,帮助他们解决资金问题。
2. 培训指导:我们将组织专业培训机构为退伍士兵提供创业培训,培养他们的管理和经营能力。
3. 法律咨询:我们将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帮助退伍士兵了解相关法律法规,规避风险。
【V. 风险评估】任何创业都存在一定的风险,退伍士兵创业同样如此。
退伍士兵需要面对市场竞争、资金压力、管理难题等各种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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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退伍自主创业优惠政策
篇一:退伍军人创业优惠政策
退伍军人创业优惠政策
一是设立扶持自主就业退役金。
对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由部队发给一次性退役金,一次性退役金是由中央财政专项安排;同时,地方政府也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给予经济补助(第十九条)。
退役士兵安置所需经费,由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共同负担(第三条)。
二是明确各级政府对退役士兵自主就业指导和服务的责任。
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应当采取组织职业介绍、就业推荐、专场招聘等方式,扶持退役士兵自主就业(第十九条)。
并按照国家规定给予税收优惠,给予小额担保贷款扶持,从事微利项目的给予财政贴息,加大对从事个体经营退役士兵的扶持力度(第二十三条)。
有劳动能力的残疾退役士兵,优先享受国家规定的残疾人就业优惠政策(第二十七条)。
2019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下发《关于调整完善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2号)。
调整后的税收优惠政策为:对在新增加的岗位中当年新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
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4000元,最高可上浮50%。
对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当年实际应缴纳的
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限额标准最高可上浮20%。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此幅度内确定具体限额标准,并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三是规定国家鼓励用人单位招收录用或者聘用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
用人单位招收录用或者聘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符合规定条件的,依法享受税收等优惠(第二十四条)。
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入伍前是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者职工的,退出现役后可以选择复职复工(第二十五条)。
四是保障退役士兵合法的土地承包权益。
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入伍前通过家庭承包方式承包的土地,承包期内其家庭成员可以继续承包;土地被依法征收、征用或者占用的,与其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同等权利。
回入伍时户口所在地落户,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但没有承包土地的,可以申请承包,村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小组应当优先解决(第二十六条)。
退伍军人创业优惠政策解读
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可享受以下几方面的优惠政策
对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的,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从事开发荒山、荒地、荒滩、荒水的,从有收入年度开始,3年内免征农业税。
对从事种植、养殖业的,其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按照国家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