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最新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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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

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

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企业的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和使用,提高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和安全生产条件,保障职工人身安全和企业正常运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1.本规定适用于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

2.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需要进行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的企业。

第三条安全生产费用的范围:1. 安全生产检查、评价、鉴定、培训、演练等费用。

2. 安全生产设备、防护器具、消防设备、应急救援设备、安全防范器材等费用。

3. 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技术咨询与信息服务、技术改造等费用。

4. 安全奖励、安全保险、安全FQ等费用。

第四条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标准1. 安全生产费用提取标准应当与企业生产经营规模、危险类别、安全风险等因素相适应。

2. 安全生产费用应当经过企业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报送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执行。

第二章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第五条安全设施设备和他们的维修、管理、更新费用1.企业必须建立和完善安全设施设备,更新安全防护器具,消防设施,应急救援设备,及规范企业职工的安全行为。

2.企业必须为安全设施设备的管理、维修和更新费用制定相关费用预算和保障资金来源。

3.企业必须按照规定安排安全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新和检查工作,对问题进行及时纠正。

第六条安全生产信息服务费用1.企业必须为职工提供安全生产信息服务,定期开展安全生产培训活动,及时向职工通报安全风险和宣传预防措施。

2.企业必须为安全考核和定期与职工沟通制订具体的安全生产信息服务费用预算,并对费用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3.企业必须为最新技术和现场管理措施的研究和推广确定安全生产费用支出计划。

第七条安全生产人员激励费用为了提高职工的安全防范意识和安全行为,企业必须制定相关的人员激励方案,为安全责任人或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员工开出奖励。

安全生产经费提取制度及管理办法(3篇)

安全生产经费提取制度及管理办法(3篇)

安全生产经费提取制度及管理办法是为了保障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顺利开展,确保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以及防止事故发生和事故损失的发生而制定的一套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

1. 经费提取的原则:- 安全生产经费提取应当进行科学合理的评估和预算,根据企业的安全生产风险和特点确定提取金额。

- 经费提取应当公平合理,确保每个部门、岗位能够得到适当的经费支持。

- 经费提取应当专款专用,用于改善和加强企业的安全生产设施和安全措施。

2. 经费提取的程序:- 企业安全生产部门应当按照企业安全生产工作需要,提出经费预算和调整方案。

- 经费预算和调整方案应当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核,并报企业领导层批准。

- 经费提取应当定期进行,企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提取周期,例如每季度、半年度或年度等。

3. 经费使用的管理:- 经费使用应当按照预算和调整方案的要求进行,不能随意挪用。

- 经费使用应当进行相关记录和台账,并定期进行审核和验收。

- 经费使用应当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进行,确保安全生产设施和安全措施的质量和效果。

4. 经费使用结果的评估:- 经费使用结果应当进行定期评估,以确保经费的有效使用。

- 评估结果应当及时反馈给企业领导层和相关部门,以便调整经费预算和提取方案。

5. 经费使用的监督与检查:- 经费使用过程应当接受相关部门和监管机构的监督和检查。

- 相关部门和监管机构应当定期对企业的经费使用进行抽查和检验,以确保经费使用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总之,安全生产经费的提取制度和管理办法的建立和执行,可以有效提高企业的安全生产水平,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促进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安全生产经费提取制度及管理办法(2)一、制度目的:为确保企业安全生产经费的合理使用与管理,维护企业的安全生产环境,保障员工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制定本制度。

二、经费来源:1.企业安全生产经费来源包括但不限于企业自筹、政府专项资金、贷款资金等。

2.企业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政府部门的要求,合理编制企业年度财务预算,其中应包含安全生产经费的预算。

2024年安全生产经费提取制度及管理办法(五篇)

2024年安全生产经费提取制度及管理办法(五篇)

2024年安全生产经费提取制度及管理办法1、总则1.1 为强化本单位施工安全,构建长效的安全生产投入机制,优化施工作业环境,确保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行业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1.2 本办法适用于本单位生产经营活动中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使用及管理。

1.3 所指安全生产费用,系指项目部及各工区依照规定标准提取,并在成本中列支,专门用于完善和改善本项目安全生产条件及作业环境的专项资金。

2、安全生产费用提取标准及方式2.1 提取的安全生产费用应计入工程造价,不得予以削减。

3、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和管理3.1 安全生产费用应用于以下领域:安全防护措施及设备包括:1、四口五临边防护设施;2、施工现场安全围挡设施;3、施工配电及用电安全防护设施、接地保护、触电保护等装置,变压器、配电盘周边防护设施、电器防爆设施,防水电缆及备用电源;4、各类机电设备安全装置;5、防风、防腐、防火、防尘、防水、防辐射、防雷电、防危险气体等设备设施及备品;6、起重机械、提升设备上的各种保护及保险装置;7、锅炉压力容器、压缩机的保险和信号装置;8、防治边帮滑坡设备设施;9、作业中防治物体、人员坠落设施的安全网、棚、护栏等;10、起重、报批作业及穿越村镇、公路、河流、地下管线进行施工、运输作业所增设的防护、隔离、栏杆等设施;11、各种安全警示警告标志;12、航道临时防护及航标设置等;13、安全防护通讯设备;14、其他安全防护设备、设施。

安全教育培训包括新员工“三级”安全教育,全员日常安全教育,上岗前、转岗培训,采用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新技术操作技能培训,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取证等。

3.2 在本办法规定的使用范围内,应优先将安全生产费用用于满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的整改措施,或达到安全生产标准所需支出。

3.3 为施工现场作业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所需保险费用直接计入成本(费用),不在安全生产费用中列支。

3.4 为职工提供的职业病防治、工伤保险、医疗保险所需费用,不在安全生产费用中列支。

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范本

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范本

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和使用管理,确保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规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安全生产费用是指企业为保障和改善安全生产条件,预防和减少事故灾害,进行安全生产技术培训和宣传教育等所需的费用。

第三条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和使用应保证公开、公正、公平、合理和便于监督的原则。

第四条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和使用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安全设备设施、安全技术培训、安全宣传教育、事故和职业病防护、安全检查检测等。

第五条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和使用应当遵循勤俭节约原则,不得浪费、挥霍。

第二章提取和存放第六条企业应根据实际情况,按年度编制安全生产费用预算,并在本年度前提取预算数额的30%作为提取基数。

第七条在提取基数内的费用,企业应设立专项账户进行存放,由专人管理,财务部门应及时将相关账目进行登记和核对。

第八条企业提取的安全生产费用必须用于安全生产工作,不得挪作他用。

情况紧急的,可提请企业法定代表人批准临时调整使用方案。

第九条企业应制定财务使用制度,确保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符合预算和相关政策规定,并进行相应的记录。

第十条企业应委托独立的审计机构对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和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确保资金使用合规和效益。

第三章使用和支出第十一条企业应根据安全生产工作的实际需要,在提取基数允许范围内,合理安排使用安全生产费用。

第十二条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确保设施设备的安全性和有效性;(二)加强安全培训和宣传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三)进行事故和职业病防护工作,保障员工的身体健康和安全;(四)开展安全检查和检测工作,发现和排除安全隐患;(五)积极开展安全技术研究和推广应用,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第十三条安全生产费用的支出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必须有相关凭证和证明文件。

第十四条企业应加强安全生产费用的监督和考核,定期报告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情况,并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国家应急厅函2019年428号).doc

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国家应急厅函2019年428号).doc

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国家应急厅函 2019 年 428 号)(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依据和目的】为了建立企业安全生产投入长效机制,加强安全生产费用管理,保障企业安全生产资金投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 2004〕 2 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 2010 〕23 号)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直接从事煤炭生产、非煤矿山开采、建设工程施工、危险品生产与储存、交通运输、烟花爆竹生产、民用爆炸物品生产、冶金和有色金属、机械制造的企业以及其他经济组织(以下统称企业)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安全费用定义及管理原则】本办法所称安全生产费用(以下简称安全费用)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提取,在成本中列支,专门用于完善和改进企业或项目安全生产条件的资金。

安全费用按照“企业提取、政府监管、确保需要、规范使用” 的原则进行管理。

第四条【行业属性内涵】本办法下列用语的含义是:煤炭生产是指煤炭资源开采作业有关活动。

非煤矿山开采是指石油和天然气、煤层气(地面开采)、金属矿、非金属矿及其他矿产资源的勘探作业和生产、选矿、闭坑及尾矿库运行、闭库等有关活动。

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井巷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及装修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以及矿山建设。

危险品是指列入国家标准《危险货物品名表》( GB12268)、《危险化学品目录》的物品。

烟花爆竹是指烟花爆竹制品和用于生产烟花爆竹的民用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等物品。

民用爆炸物品是指列入《民用爆炸物品品名表》的物品。

交通运输包括道路运输、路运输、城市轨道交通、水路运输、管道运输。

道路运输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规定的道路旅客运输和道路货物运输;铁路运输是指以火车为工具的旅客和货物运输(包括高铁和城际铁路);城市轨道交通是指依据城市交通总体规划的要求,设置全封闭或部分封闭的专用轨道线路,以列车或单车形式运送相当规模客流量的公共交通(包括地铁、轻轨、单轨、有轨电车、磁浮、自动导向轨道、市域快速轨道);水路运输是指以运输船舶为工具的旅客和货物运输及港口装卸、堆存;管道运输是指以管道为是铁工具的物资运输。

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制度(优秀10篇)

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制度(优秀10篇)

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制度(优秀10篇)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办法篇一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安全费用的提取和使用,确保安全费用能够维护和保障公司的安全生产,完善安全投入保障制度,足额提取安全费用,保证安全费用的有效投入,改善劳动条件,防止事故的发生,保障职工生命和身体健康、公司财产安全,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各项安全费用的提取以及使用管理。

第二章使用范围第三条安全生产费用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提取,在成本中列支,专门用于完善和改进企业安全生产条件的资金。

第四条公司应单独设立“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科目,做到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第五条专项资安全费用主要用于安全技改项目、职业卫生改善项目、安全教育宣传、科研方面等。

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一)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支出。

(二)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物品支出。

(三)安全生产检查与评价支出。

(四)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的'评估、整改、监控支出。

(五)安全技能培训及进行应急救援演练支出。

(六)安全设施、特种设备的检测、校验。

(七)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第三章安全费用提取第六条公司应根据国家规定每年应提取安全费用。

第七条企业是以本年度实际销售收入为计提依据,逐月进行提取,公司按规定提取比例为3%(根据实际情况定),财务部负责安全费用的提取并按规定进行帐务处理。

第八条财务部负责每月月初向安环部报送安全费用的提取数额,安监部长负责人负责对安全费用的使用进行审批,凡包括上述范围内的所有支出均可从安全生产费用中列支。

使用安全费用时必须经安环部负责人审查并加盖“安全费用提取使用专用章”方可交财务部办理使用手续。

第九条安环部负责对安全费用的提取和使用建立台帐,并同时负责向上级部门报送安全费用统计报表及其他要求报送的资料。

第四章使用流程第十条各部门将本部门的安全技术措施项目汇总后报至安环部,主管项目安全生产副经理根据各部门的意见召集总工程师、质检部、安环部及有关部门负责人举行专门会议讨论编制安全资金投入计划。

安全生产费用提取 和使用管理制度(5篇)

安全生产费用提取 和使用管理制度(5篇)

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制度一、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制度的制定目的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制度的制定旨在规范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和使用流程,确保安全生产经费的有效使用,提高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保障员工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二、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方式1. 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主要通过定期提取和项目性提取两种方式进行。

2. 定期提取:根据企业规模和安全生产工作需要,定期从企业运营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的资金作为安全生产费用,比例由企业自行确定。

3. 项目性提取:根据实际安全生产工作需求,针对特定的项目或活动,提取相应的安全生产费用,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

三、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管理1. 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应遵循合理、合法、公正、透明的原则,确保费用的有效使用和公平分配。

2. 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a. 安全设备和工器具的购置和更新;b. 安全培训和教育的开展;c. 安全巡查和检查的实施;d. 安全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措施的落实;e. 其他与安全生产相关的支出。

3. 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应有明确的目标和计划,制定具体的使用方案,并按照方案执行。

4. 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应进行登记和报账,确保资金使用情况的透明度和合规性。

5. 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情况应定期进行审计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四、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制度的落实1. 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制度,并制定相应的实施方案。

2. 企业应加强对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的监督,落实责任人,并建立相应的考核机制。

3. 企业应定期组织对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情况进行评估和总结,根据评估结果及时调整费用使用策略。

总之,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制度的制定和落实对于保障企业的安全生产和员工的安全具有重要意义,企业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管理办法,确保制度的有效执行。

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制度(二)一、提取安全生产费用的依据和范围:1. 依据: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单位应当按照一定比例提取安全生产费用,并用于安全生产工作。

最新版〔2022〕136号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

最新版〔2022〕136号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

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资〔2022〕13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应急管理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应急管理局,各中央管理企业:为贯彻安全发展新理念,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加强企业安全生产投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我们对2012年印发的《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现予印发,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反馈我部。

附件: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政部应急部2022年11月21日附件: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企业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和使用第一节煤炭生产企业第二节非煤矿山开采企业第三节石油天然气开采企业第四节建设工程施工企业第五节危险品生产与储存企业第六节交通运输企业第七节冶金企业第八节机械制造企业第九节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第十节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第十一节武器装备研制生产与试验企业第十二节电力生产与供应企业第三章企业安全生产费用的管理和监督第四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建立企业安全生产投入长效机制,维护企业、职工以及社会公共利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等,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直接从事煤炭生产、非煤矿山开采、石油天然气开采、建设工程施工、危险品生产与储存、交通运输、烟花爆竹生产、民用爆炸物品生产、冶金、机械制造、武器装备研制生产与试验(含民用航空及核燃料)、电力生产与供应的企业及其他经济组织(以下统称企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提取,在成本(费用)中列支,专门用于完善和改进企业或者项目安全生产条件的资金。

最新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

最新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

最新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三条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是指企业为保障和提高安全生产而支付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安全设施设备的购置、安全生产人员的培训与防护用品的购置等。

第四条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应坚持“谁使用谁出资”的原则,由企业自行负担。

第五条国家支持企业通过国家普惠性金融政策、财税政策等手段,降低企业安全生产费用的成本。

第二章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第六条企业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应根据企业安全生产风险和发展实际,合理确定提取比例,并纳入企业年度预算。

第七条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比例应根据企业所属行业的风险等级、企业经济实力、工作场所的规模等因素综合考虑,经企业法定代表人或经营管理人员提出,报企业股东会或工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第八条企业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比例原则上不低于企业年度利润的3%,具体比例可以根据企业实际情况适当调整,但不得低于本法所列范围。

第九条企业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由企业自行决定,但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必要的报备工作。

第十条企业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应列明具体用途,并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使用。

第三章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第十一条企业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应根据企业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合理开展各项安全生产工作。

第十二条企业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一)购置、更换或维修安全设施设备;(二)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三)购置、分发安全防护用品;(四)开展安全生产检查、评估和排查隐患;(五)进行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六)其他与企业安全生产密切相关的费用等。

第十三条企业安全生产费用使用应按照合理、经济、专门、及时的原则,确保安全生产投入取得实际效果。

第十四条企业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应明确责任人,加强监督管理,严禁挤占、截留、私分或用于其他用途。

第四章监督管理第十五条监督部门应加强对企业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和使用的监督管理,依法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罚。

第十六条企业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和使用应建立相应的台账和账目,便于监督部门进行审核。

2024年安全生产经费提取制度及管理办法范例(五篇)

2024年安全生产经费提取制度及管理办法范例(五篇)

2024年安全生产经费提取制度及管理办法范例为构建安全生产设施的长效投入机制,持续优化运输条件与作业环境,并确保安全技术措施经费的充足投入与合理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与规章的要求,结合公司当前安全生产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依据财政部、安全监管总局联合发布的《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企[____]____号)之规定,公司按月营业收入总额的____%计提安全费用,并将其纳入成本列支,专项用于强化和改善企业安全条件。

安全生产费用应优先保障安全技术措施的实施及为达到安全生产标准所需的整改工作。

二、安全费用的管理遵循“公司提取、确保需求、规范使用”的原则。

财务部门需将安全费用纳入年度财务计划,确保专款专用,并监督其合理有效使用。

三、安全费用专项用于以下安全生产相关事项:1. 企业安全技术措施项目;2. 企业车辆安全设备、设施的更新、改造与维护;3. 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及培训;4. 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5. 安全生产检查与评价支出;6. 应急救援器材、设备以及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物品的购置;7. 安全防护设备、设施的完善、改造与维护,包括但不限于车辆监控、监测、调温、防火、灭火等设施设备;8. 危险源、事故隐患的评估、整改与监控支出;9. 应急救援演练支出;10. 其他直接关联安全生产的必要支出。

四、企业安全部门需建立安全费用台账,详细记录安全费用的费率、数额、支付计划、使用要求及调整方式等关键信息。

年终若有剩余的安全生产费用,应纳入公司财务统一管理,由主办会计负责监管。

五、公司经理对安全生产费用负有全面领导责任,负责审批安全费用的提取、安全投入计划、经费使用报告及年度安全经费提取和使用情况报告。

六、财务部门承担安全生产资金的统一管理工作,审核安全费用的提取、安全投入计划及经费使用情况,确保资金根据年度安全生产计划及时到位,并建立相应的安全经费台账。

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国家应急厅函2019 年428号)

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国家应急厅函2019 年428号)

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国家应急厅函2019 年428号)(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依据和目的】为了建立企业安全生产投入长效机制,加强安全生产费用管理,保障企业安全生产资金投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 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 号)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直接从事煤炭生产、非煤矿山开采、建设工程施工、危险品生产与储存、交通运输、烟花爆竹生产、民用爆炸物品生产、冶金和有色金属、机械制造的企业以及其他经济组织(以下统称企业)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安全费用定义及管理原则】本办法所称安全生产费用(以下简称安全费用)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提取,在成本中列支,专门用于完善和改进企业或项目安全生产条件的资金。

安全费用按照“企业提取、政府监管、确保需要、规范使用” 的原则进行管理。

第四条【行业属性内涵】本办法下列用语的含义是:煤炭生产是指煤炭资源开采作业有关活动。

非煤矿山开采是指石油和天然气、煤层气(地面开采)、金属矿、非金属矿及其他矿产资源的勘探作业和生产、选矿、闭坑及尾矿库运行、闭库等有关活动。

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井巷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及装修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以及矿山建设。

危险品是指列入国家标准《危险货物品名表》(GB12268)、《危险化学品目录》的物品。

烟花爆竹是指烟花爆竹制品和用于生产烟花爆竹的民用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等物品。

民用爆炸物品是指列入《民用爆炸物品品名表》的物品。

交通运输包括道路运输、铁路运输、城市轨道交通、水路运输、管道运输。

道路运输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规定的道路旅客运输和道路货物运输;铁路运输是指以火车为工具的旅客和货物运输(包括高铁和城际铁路);城市轨道交通是指依据城市交通总体规划的要求,设置全封闭或部分封闭的专用轨道线路,以列车或单车形式运送相当规模客流量的公共交通(包括地铁、轻轨、单轨、有轨电车、磁浮、自动导向轨道、市域快速轨道);水路运输是指以运输船舶为工具的旅客和货物运输及港口装卸、堆存;管道运输是指以管道为工具的物资运输。

安全生产费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

安全生产费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

安全生产费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为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管理,保障员工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提高企业的生产效率和经济效益,制定安全生产费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如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相关法规的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安全生产费是指企业用于保障安全生产所需要的经费。

第三条安全生产费的提取和使用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安全生产工作得到有效保障。

第二章提取管理第四条企业的安全生产费应当列入年度预算,并根据需要进行合理的调整。

第五条安全生产费的提取比例应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进行确定,一般不超过企业利润的5%。

提取比例的调整应经企业法人或主要负责人批准,并按程序报有关部门备案。

第六条安全生产费的提取应按月或按季度进行,具体时间和金额由企业财务部门负责制定和执行。

第七条安全生产费的提取应当有相应的依据,包括企业的安全生产计划、安全生产设施的维护和更新等。

第八条安全生产费的提取应当由企业财务部门进行管理,确保资金的安全和准确使用。

第三章使用管理第九条安全生产费的使用应当符合企业的安全生产需要和实际情况,具体使用应当按照预算进行,不得擅自超支。

第十条安全生产费的使用应当保证项目的合法合规性,不能用于非安全生产相关的项目。

第十一条安全生产费的使用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包括购买安全生产设施、培训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等。

第十二条安全生产费的使用应当有相应的记录和凭证,包括支出的金额、用途、受益人等信息,并按规定时间报送有关部门备案。

第十三条安全生产费的使用应当经过审计部门的监督和审计,确保资金使用的合理性和效益性。

第四章监督管理第十四条安全生产费的提取和使用应当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第十五条安全生产费的提取和使用情况应当定期向有关部门报告,并接受抽查和检查。

第十六条对安全生产费的违规使用行为,相关部门有权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五章附则第十七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制度(4篇)

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制度(4篇)

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保障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推动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提取和合理使用,制定本《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本制度是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内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为依据,旨在规范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使用和管理的行为。

二、费用提取1. 安全生产费用的确定安全生产费用的确定应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安全设施的购置、维护和更新费用;- 安全培训和宣传费用;- 安全检测、监测和评估费用;- 安全事故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应急救援设备的费用;-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的人员工资费用;- 安全生产管理系统的建设和维护费用;- 安全风险评估和隐患整改费用。

2. 费用提取的原则- 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应满足安全生产工作的需要;- 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应符合企业的财务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应按照合理、公正的原则进行。

3. 费用提取的程序(1)安全生产费用提取的程序应包括以下环节:- 制定安全生产费用预算;- 审核安全生产费用预算;- 提取安全生产费用。

(2)制定安全生产费用预算的程序:- 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安全生产费用预算;- 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将安全生产费用预算报送公司财务部门进行审核。

(3)审核安全生产费用预算的程序:- 财务部门对安全生产费用预算进行审核,确保费用金额合理,符合财务制度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要求;- 财务部门将审核通过的安全生产费用预算报送公司领导层审批。

(4)提取安全生产费用的程序:- 预算审批通过后,财务部门按照预算金额提取安全生产费用;- 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向财务部门提供相应的支出凭证和审核材料。

三、费用使用1. 费用使用的原则- 费用使用应符合安全生产工作的需要;- 费用使用应遵守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费用使用应合法、合规、公正。

2. 费用使用的范围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范围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安全设施的购置、维护和更新;- 安全培训和宣传活动;- 安全检测、监测和评估工作;- 应急预案和救援设备的购置和维护;-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的人员工资;- 安全生产管理系统的建设和维护;- 安全风险评估和隐患整改工作。

2024年安全生产经费提取制度及管理办法(2篇)

2024年安全生产经费提取制度及管理办法(2篇)

2024年安全生产经费提取制度及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企业安全生产经费的提取、管理和使用,确保企业安全生产资金的合理、规范和有效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各类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社会组织等的安全生产经费的提取、管理和使用。

第三条安全生产经费是指用于预防事故、保障生产安全、改善工作环境等安全生产工作的经费。

第四条安全生产经费的提取是财务预算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应当列入每个企业的年度预算中,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提取、管理和使用。

第二章安全生产经费的提取第五条安全生产经费的提取主要来源于企业自身经济收入,并可适当从国家、地方或上级单位预算中列支。

第六条安全生产经费的提取比例应当按照企业的经济实力、行业特点、安全生产风险等因素进行合理确定。

一般情况下,安全生产经费的提取比例不低于企业年度预算的2%。

第七条安全生产经费的提取应当符合以下原则:(一)综合考虑企业的财务状况,确保提取金额适度;(二)根据企业的安全生产风险情况,合理确定提取比例;(三)经费的提取应当明确专款专用,不能挪作他用;(四)提取的经费应当按照规定程序使用,不能滞留或挪用;(五)安全生产经费的提取同时应当注重效益评估,确保经费使用的效果。

第八条安全生产经费的提取程序如下:(一)企业在年度预算中,根据安全生产经费提取比例确定经费提取预算;(二)企业按照年度预算编制相关报表,并报上级单位审批;(三)上级单位根据企业的报表资料,审核并批准安全生产经费的提取预算;(四)企业按照批准的预算,通过财务程序,将经费提取到专用账户;(五)企业应当对安全生产经费的提取和使用情况进行定期报告,并接受财务部门的监督和审计。

第三章安全生产经费的管理和使用第九条安全生产经费的管理应当符合以下原则:(一)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经费管理制度;(二)财务部门应当对安全生产经费的使用进行监督管理;(三)安全管理部门应当负责安全生产经费的使用和申请;(四)安全生产经费的使用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进行,不得违规挪用或私分。

2023年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

2023年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

2023年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安全生产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所有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从事安全生产活动的经济组织。

第三条安全生产费用是指为防止和减少事故、灾难,加强安全管理,提高安全生产水平而支付的各项费用。

第四条安全生产费用应当纳入企业的成本费用,由企业自行提取和使用。

第五条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和使用应当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

第六条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和使用应当符合财务制度的相关规定。

第二章提取管理第七条企业应当在每年财务预算中提取安全生产费用,预算数额应当合理,不得低于企业上年度安全生产支出的标准。

第八条企业提取安全生产费用时,应当报告企业法定代表人,并设立专门账户专款专用,确保安全生产费用的专款专用。

第九条企业安全生产费用专款专用账户应当由企业自行管理和使用。

第十条企业应当每年对安全生产费用专款专用账户进行清查和审核,确保资金的合理使用和安全。

第十一条企业应当加强与相关监管部门的沟通和协调,接受监管部门对安全生产费用的监督和检查。

第三章使用管理第十二条企业应当根据安全生产的需要,合理使用安全生产费用。

第十三条企业应当将安全生产费用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购买和维护安全生产设备和设施;(二)开展安全培训和教育;(三)组织应急救援和事故调查;(四)购买保险和建立安全责任保证金;(五)实施安全检测和评估;(六)开展安全技术改造和升级;(七)开展安全宣传和文化建设;(八)其他与安全生产相关的支出。

第十四条企业应当在每年的年度报告中对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情况进行公示,并接受社会监督。

第四章监督与处罚第十五条监督部门应当加强对企业安全生产费用的监督和检查,对不按照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的企业,监管部门有权责令其改正,并可以对其处以罚款。

第十六条对故意虚报安全生产费用,挪用安全生产费用,以及其他违法使用安全生产费用的行为,监管部门有权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并可以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2024年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制度(2篇)

2024年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制度(2篇)

2024年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企业安全生产的监督和管理,确保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使用合规、合理和公平,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费用管理的指导意见》(国发〔____〕13号)等相关法规文件,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事业单位,包括国有、集体、私营和外资企业。

第三条安全生产费用是指为保障安全生产所需的费用,包括安全设施建设、安全设备购置、安全培训、安全检测、安全咨询等费用。

第四条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和使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公用的原则,不得挪用、私分或滥用。

第五条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和使用由企业自行负责,依法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第二章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第六条企业应当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将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列入年度预算。

第七条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比例应当按照企业的经营规模和安全风险等因素综合确定,其中人员费用不得低于总费用的30%。

第八条企业应当将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情况以及使用计划报由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确认后,报所在地的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备案。

第三章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第九条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应当符合企业安全生产需要和合理经济性原则。

第十条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一)安全设施建设及维修;(二)安全设备购置及更新;(三)安全培训及教育;(四)安全检测及评估;(五)安全咨询及服务;(六)安全事故应急处理;(七)安全宣传及宣传材料制作;(八)其他与安全生产有关的费用。

第十一条企业应当按照安全生产的需要和预算计划,严格按程序使用安全生产费用,不得超出预算使用。

第十二条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应当依法采购,不得低价采购、以次充好、挪用他用或与相关人员有利益输送等。

第十三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费用使用台账,明确记录每项费用的用途、金额、支出单位等信息,并按期报送相关部门。

第四章安全费用的监督和检查第十四条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和使用应当接受政府相关部门的监督和检查,相关部门有权随时查询、核对企业的安全生产费用台账和相关票据。

煤炭生产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最新版)

煤炭生产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最新版)

煤炭生产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最新版)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煤炭生产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最新版)备注说明:安全管理是生产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安全与生产在实施过程,两者存在着密切的联系,存在着进行共同管理的基础。

第一条为建立煤矿安全生产设施长效投入机制,我国境内所有煤炭生产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建立提取煤炭生产安全费用(以下简称安全费用)制度。

为加强对安全费用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安全费用,是指企业按原煤实际产量从成本中提取,专门用于煤矿安全生产设施投入的资金。

第三条企业按下列标准,在成本中按月提取安全费用。

(一)大中型煤矿1.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自然发火严重和涌水量大的矿井吨煤3—8元;2.低瓦斯矿井吨煤2—5元;3.露天矿吨煤2—3元。

(二)小型煤矿1.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自然发火严重和涌水量大的矿井吨煤10元;2.低瓦斯矿井吨煤6元。

有关企业分类标准,按现行国家煤炭工业矿井设计规范标准执行;有关高、低瓦斯矿井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的界定,按现行《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执行。

本办法下发前,企业若已执行经省级(含省级)以上政府部门制定的安全费用提取标准,与本办法相对照,按孰高原则执行,并按规定程序备案。

第四条企业在上述标准和规定的浮动范围内自行确定安全费用提取标准,报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煤炭管理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备案。

安全费用提取标准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改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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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最新版)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最新版)第一章第一条为了建立企业安全生产投入长效机制,社会公共利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号)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直接从事煤炭生产、非煤矿山开采、建设工程施工、危险品生产与储存、交通运输、烟花爆竹生产、冶金、机械制造、武器装备研制生产与试验(含民用航空及核燃料)的企业以及其他经济组织(以下简称企业)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安全生产费用(以下简称安全费用)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提取在成本中列支,专门用于完善和改进企业或者项目安全生产条件的资金。

安全费用按照“企业提取、政府监管、确保需要、规范使用”的原则进行管理。

第四条本办法下列用语的含义是:煤炭生产是指煤炭资源开采作业有关活动。

非煤矿山开采是指石油和天然气、煤层气(地面开采)、金属矿、非金属矿及其他矿产资源的勘探作业和生产、选矿、闭坑及尾矿库运行、闭库等有关活动。

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井巷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及装修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以及矿山建设。

危险品是指列入国家标准《危险货物品名表》(GB12268)和《危险化学品目录》的物品。

烟花爆竹是指烟花爆竹制品和用于生产烟花爆竹的民用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等物品。

交通运输包括道路运输、水路运输、铁路运输、管道运输。

道路运输是指以机动车为交通工具的旅客和货物运输;水路运输是指以运输船舶为工具的旅客和货物运输及港口装卸、堆存;铁路运输是指以火车为工具的旅客和货物运输(包括高铁和城际铁路);管道运输是指以管道为工具的液体和气体物资运输。

冶金是指金属矿物的冶炼以及压延加工有关活动,包括:黑色金属、有色金属、黄金等的冶炼生产和加工处理活动,以及炭素、耐火材料等与主工艺流程配套的辅助工艺环节的生产。

机械制造是指各种动力机械、冶金矿山机械、运输机械、农业机械、工具、仪器、仪表、特种设备、大中型船舶、石油炼化装备及其他机械设备的制造活动。

武器装备研制生产与试验,包括武器装备和弹药的科研、生产、试验、储运、销毁、维修保障等。

第二章第五条煤炭生产企业依据开采的原煤产量按月提取。

各类煤矿原煤单位产量安全费用提取标准如下:(一)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矿井、高瓦斯矿井吨煤30元;(二)其他井工矿吨煤15元;(三)露天矿吨煤5元。

矿井瓦斯等级划分按现行《煤矿安全规程》和《矿井瓦斯等级鉴定规范》的规定执行。

第六条非煤矿山开采企业依据开采的原矿产量按月提取。

各类矿山原矿单位产量安全费用提取标准如下:(一)石油,每吨原油17元;(二)天然气、煤层气(地面开采),每千立方米原气5元;(三)金属矿山,其中露天矿山每吨5元,地下矿山每吨10元;(四)核工业矿山,每吨25元;(五)非金属矿山,其中露天矿山每吨2元,地下矿山每吨4元;(六)小型露天采石场,即年采剥总量50万吨以下,且最大开采高度不超过50米,产品用于建筑、铺路的山坡型露天采石场,每吨1元;(七)尾矿库按入库尾矿量计算,三等及三等以上尾矿库每吨1元,四等及五等尾矿库每吨1.5元。

本办法下发之日以前已经实施闭库的尾矿库,按照已堆存尾砂的有效库容大小提取,库容100万立方米以下的,每年提取5万元;超过100万立方米的,每增加100万立方米增加3万元,但每年提取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

原矿产量不含金属、非金属矿山尾矿库和废石场中用于综合利用的尾砂和低品位矿石。

地质勘探单位安全费用按地质勘查项目或者工程总费用的2%提取。

第七条建设工程施工企业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为计提依据。

各建设工程类别安全费用提取标准如下:(一)矿山工程为2.5%;(二)房屋建筑工程、水利水电工程、电力工程、铁路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为2.0%;(三)市政公用工程、冶炼工程、机电安装工程、化工石油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公路工程、通信工程为1.5%。

建设工程施工企业提取的安全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在竞标时,不得删减,列入标外管理。

国家对基本建设投资概算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总包单位应当将安全费用按比例直接支付分包单位并监督使用,分包单位不再重复提取。

第八条危险品生产与储存企业以上年度实际营业收入为计提依据,采取超额累退方式按照以下标准平均逐月提取:(一)营业收入不超过1000万元的,按照4%提取;(二)营业收入超过1000万元至1亿元的部分,按照2%提取;(三)营业收入超过1亿元至10亿元的部分,按照0.5%提取;(四)营业收入超过10亿元的部分,按照0.2%提取。

第九条交通运输企业以上年度实际营业收入为计提依据,按照以下标准平均逐月提取:(一)普通货运业务按照1%提取;(二)客运业务、管道运输、危险品等特殊货运业务按照1.5%提取。

第十条冶金企业以上年度实际营业收入为计提依据,采取超额累退方式按照以下标准平均逐月提取:(一)营业收入不超过1000万元的,按照3%提取;(二)营业收入超过1000万元至1亿元的部分,按照1.5%提取;(三)营业收入超过1亿元至10亿元的部分,按照0.5%提取;(四)营业收入超过10亿元至50亿元的部分,按照0.2%提取;(五)营业收入超过50亿元至100亿元的部分,按照0.1%提取;(六)营业收入超过100亿元的部分,按照0.05%提取。

第十一条机械制造企业以上年度实际营业收入为计提依据,采取超额累退方式按照以下标准平均逐月提取:(一)营业收入不超过1000万元的,按照2%提取;(二)营业收入超过1000万元至1亿元的部分,按照1%提取;(三)营业收入超过1亿元至10亿元的部分,按照0.2%提取;(四)营业收入超过10亿元至50亿元的部分,按照0.1%提取;(五)营业收入超过50亿元的部分,按照0.05%提取。

第十二条烟花爆竹生产企业以上年度实际营业收入为计提依据,采取超额累退方式按照以下标准平均逐月提取:(一)营业收入不超过200万元的,按照3.5%提取;(二)营业收入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3%提取;(三)营业收入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2.5%提取;(四)营业收入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2%提取。

第十三条武器装备研制生产与试验企业以上年度军品实际营业收入为计提依据,采取超额累退方式按照以下标准平均逐月提取:(一)火炸药及其制品研制、生产与试验企业(包括:含能材料,炸药、火药、推进剂,发动机,弹箭,引信、火工品等):1.营业收入不超过1000万元的,按照5%提取;2.营业收入超过1000万元至1亿元的部分,按照3%提取;3.营业收入超过1亿元至10亿元的部分,按照1%提取;4.营业收入超过10亿元的部分,按照0.5%提取。

(二)核装备及核燃料研制、生产与试验企业:1.营业收入不超过1000万元的,按照3%提取;2.营业收入超过1000万元至1亿元的部分,按照2%提取;3.营业收入超过1亿元至10亿元的部分,按照0.5%提取;4.营业收入超过10亿元的部分,按照0.2%提取。

5.核工程按照3%提取(以工程造价为计提依据,在竞标时,列为标外管理)。

(三)军用舰船(含修理)研制、生产与试验企业:1.营业收入不超过1000万元的,按照2.5%提取;2.营业收入超过1000万元至1亿元的部分,按照1.75%提取;3.营业收入超过1亿元至10亿元的部分,按照0.8%提取;4.营业收入超过10亿元的部分,按照0.4%提取。

(四)飞船、卫星、军用飞机、坦克车辆、火炮、轻武器、大型天线等产品的总体、部分和元器件研制、生产与试验企业:1.营业收入不超过1000万元的,按照2%提取;2.营业收入超过1000万元至1亿元的部分,按照1.5%提取;3.营业收入超过1亿元至10亿元的部分,按照0.5%提取;4.营业收入超过10亿元至100亿元的部分,按照0.2%提取;5.营业收入超过100亿元的部分,按照0.1%提取。

(五)其他军用危险品研制、生产与试验企业:1.营业收入不超过1000万元的,按照4%提取;2.营业收入超过1000万元至1亿元的部分,按照2%提取;3.营业收入超过1亿元至10亿元的部分,按照0.5%提取;4.营业收入超过10亿元的部分,按照0.2%提取。

第十四条中小微型企业和大型企业上年末安全费用结余分别达到本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的5%和1.5%时,经当地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商财政部门同意,企业本年度可以缓提或者少提安全费用。

企业规模划分标准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企业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根据安全生产实际需要,可适当提高安全费用提取标准。

本办法公布前,各省级政府已制定下发企业安全费用提取使用办法的,其提取标准如果低于本办法规定的标准,应当按照本办法进行调整;如果高于本办法规定的标准,按照原标准执行。

第十六条新建企业和投产不足一年的企业以当年实际营业收入为提取依据,按月计提安全费用。

混业经营企业,如能按业务类别分别核算的,则以各业务营业收入为计提依据,按上述标准分别提取安全费用;如不能分别核算的,则以全部业务收入为计提依据,按主营业务计提标准提取安全费用。

第三章第十七条煤炭生产企业安全费用应当按照以下范围使用:(一)煤与瓦斯突出及高瓦斯矿井落实“两个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支出,包括瓦斯区域预抽、保护层开采区域防突措施、开展突出区域和局部预测、实施局部补充防突措施、更新改造防突设备和设施、建立突出防治实验室等支出;(二)煤矿安全生产改造和重大隐患治理支出,包括“一通三防”(通风,防瓦斯、防煤尘、防灭火)、防治水、供电、运输等系统设备改造和灾害治理工程,实施煤矿机械化改造,实施矿压(冲击地压)、热害、露天矿边坡治理、采空区治理等支出;(三)完善煤矿井下监测监控、人员定位、紧急避险、压风自救、供水施救和通信联络安全避险“六大系统”支出,应急救援技术装备、设施配置和维护保养支出,事故逃生和紧急避难设施设备的配置和应急演练支出;(四)开展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评估、监控和整改支出;(五)安全生产检查、评价(不包括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评价)、咨询、标准化建设支出;(六)配备和更新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支出;(七)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支出;(八)安全生产适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标准、新装备的推广应用支出;(九)安全设施及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支出;(十)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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