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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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治疗的经典指南,是医师成长的必备途径。
写好病历是医师一辈子功夫。病历有规范,书写 无止境,病案室的病案凝聚了全院员工共同心血, 是无价之宝。
2、病历是医疗保险理赔、医疗纠纷侵权
的证据。据统计,医院败诉医疗纠纷案件中, 30%源于病历缺陷。 2010今年7月1日《侵权责任法》实施,其 第58条规定,患者有损害纠纷的,有下列情形
有特殊情况应详细记录,麻醉医师签字并填
写日期;
(12)增加了“输血治疗知情同意书”, 强调了输血病人应核对血型、用血量。知 情同意书可由患者或近亲属或法定代理人 或被授权人签署。
(13)会诊记录的时间性。会诊在会诊申请
发出后48小时内完成。急会诊在申请发出后 10分钟到场。会诊记录增加了“记录会诊意 见执行情况”;
五、其他内容基本无变化
※9个记录: 病程记录、上级医师查房记录、转科记录、交接 班记录、会诊记录、操作记录、抢救记录、出院 记录、死亡记录
※ 2个首次: 首次病程记录、术后首次病程记录
※ 2个连续: 新入院连续三天记录、术后连续三天记录 ※ 3个讨论: 疑难病例讨论记录、术前讨论记录、死亡病例 讨论记录
过敏史);
②急诊留观记录,要注明患者去向。其
他门急诊的初诊病历,复诊病历书写内 容及急诊留观记录内容不变。强调了急 诊病历书写就诊时间应当具体到分钟。
2、《规范》第三章 住院病历书写内容及
要求与(试行)第三章基本一致。
增加内容如下:
(1)现病史更加具体:(试行)现病史主要内 容包括: ①起病诱因 ②发病情况 ③主要症状特点及其发展变化情况 ④伴随症状 ⑤发病后诊治经过及结果 ⑥睡眠、饮食等一般情况的变化以及与鉴别诊 断有关的阳性或阴性资料。 《规范》则更加详细地一条条列出各主要内 容记录要点。如伴随症状:要记录伴随症状,描 述伴随症状与主要症状之间的相互关系。
四、《规范》与(试行)的不同点
1、丰富和强调门急诊病历记录(第二章)
(试行)第二章 门急诊病历与《规范》的第二 章门急诊病历书写内容及要求基本一致。
增加内容: ①明确门急诊病历首页项目为9项(姓名、
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婚姻、职业、单
位、住址、药物过敏),门诊手册封面内 容为5项(姓名、性别、年龄、住址、药物
卫生部《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培训
一、卫生部规范病历书写
根据当前医疗机构管理和医疗质量管理面
临的新特点、新形势(医改,医院等级评审,侵
权责任法7月1日实施,医院发展抓基本医疗、 基本服务、基本设备,抓内涵,抓医疗质量、医
疗安全) ,卫生部对2002年版《病历书写基本
规范(试行)》即2003年版《广东省病历书写 规范》(蓝皮书)进行了修改和完善。
※ 2个小结: 阶段小结、术前小结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 4个麻醉: 麻醉术前访视评估单、麻醉术后访视单、 麻醉知情同意书、麻醉记录单
※ 5个手术: 术前小结、手术患者现场检查表、术后病 程记录、手术知情同意书、手术记录单
2010年1月25日印发《病历书写基 本规范》规定2010年3月1日实施。市卫 生局东卫【2010】35号文件,2010年4月 6日转发,全文A4纸10页。
二、规范病历书写的必要性
1、《病历书写规范》是重要的医政文件, 是指导、管理和规范临床医师思维和行为的工作 准则,是正确诊断、减少误诊漏诊,正确治疗,
(10)增加了“手术安全核实记录”。由 手术医师、麻醉医师和巡回护士三方共同 核对病人身份、手术部位、手术方式、麻 醉手术风险核对,应有核对确认并签字;
(11)增加了“麻醉术后访视记录”,可另 立单页,也可在病程中记录。内容包括病人 一般项目、一般情况、麻醉恢复情况、清醒 时间、术后医嘱、是否拔除气管插管等,如
病程记录内容可归纳成基本文书和外科文书二大 类。基本文书19个,其中9个记录(日常病程记 录、上级医师查房记录、转科(转入、转出)记 录、交接班记录、会诊记录、操作记录、抢救记 录、出院记录和死亡记录);3个讨论(疑难病例 讨论、术前讨论和死亡病例讨论);2个首次(首 次病程记录、术后首次病程记录);2个连续(新 入院连续三天记录、术后连续三天记录);2个小 结(术前小结、阶段小结)。外科文书可归纳为 手术文书5个(术前小结、术后记录、手术患者现 场查对表、手术知情同意书和手术记录)和麻醉 文书4个(麻醉术前访视评估单、麻醉术后访视单、 麻醉知情同意书和麻醉记录)共9个。
之一的,可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一)违反法规,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 诊疗规范的规定; (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 (三)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
三、病历修改与篡改伪造的区别
1、实际工作中,病历修改是允许的。即使 一篇文章也很难不修改。对记录做修改是很正常 的。依据《病历书写规范》第一章第七条:病历 书写过程中出现错别字,应当用双线划在错字上, 保留原记录清楚、可辨,并注明修改时间、修改 人签名。不得采用刮、粘、涂等方法掩盖或去除 原来的字迹。上级医务人员有审查修改下级医务 人员书写病历的责任。
(5)入院记录的诊断,增加了“对待查病例, 应列出可能性较大的诊断”; (6)入院记录有四种格式:入院记录,再次 或多次入院记录,24小时内入出院记录和24 小时内入院死亡记录。后二者用表格式(没 有变化)。
(7)病程记录是入院记录后的连续性记录。记 录内容要求三个一致(病情变化、辅助检查结 果及临床分析,医嘱更改理由),二方面记录 (医方的查房、会诊、讨论意见,患方的知情 告知事项)。
(8)明确了首次病程记录书写资职是经治 医师或值班医师。日常病程记录书写资职是 经治医师,也可以是实习医务人员、试用期 医务人员。但后者应有经治医师签名;
(9)首次病程记录更加具体:(试行)首次病
程记录的内容必须包括病例特点、诊断依据及鉴
别诊断、诊疗计划等。有一个示范举例(诊断支 气管扩张症,鉴别诊断肺结核)。《规范》更加 详细地一条条列出 ①病例特点的内容和要求 ②诊断依据及鉴别诊断的内容和要求 ③诊疗计划的内容和要求。
(14)“疑难病例讨论记录” “死亡病例 讨论记录” 增加了“主持人小结意见”;
(15)增加了“有创诊疗操作记录”:(试行) 只有“特殊检查、治疗同意书”的条文。《规 范》第二十二条之(九)有创诊疗操作记录, 指各种诊断治疗性操作(如胸腔穿刺、腹腔穿 刺等)记录,应当在操作完成后即刻书写,内 容包括…。向患者说明,操作医师签名(实际 上应有创诊疗操作同意书)。
(2)入院记录的既往史,增加了“输血史”, “食物过敏史”; (3)病史中“二大史”(现病史、既往史) “四小史”个人史、婚育史、月经史、家族 史也有增减。个人史中删除了“特别嗜好, 如食鱼生史”,增加了药物嗜好,增加了有 无冶游史。个人婚姻史改成个人史、婚育月 经史和家族史;
(4)体格检查部分。(试行)按系统非常 详细,甚至有心浊音界,肝脾标志等内容。 这其实不是临床入院记录的格式,而是实习 生书写大病历(入院病历)的内容格式,而 后附入院记录的病例(1左下肺支气管扩张 并感染及咯血,2阻塞性肺气肿)才是经典 的入院记录格式《规范》用文字表达了入院 记录的体格检查内容。
为了掩盖医疗行为错误而进行病历 修改就是篡改伪造。如误诊漏诊、误治
漏治、伪造血压、伪造用药剂量,某主
任出差在外,却写了某主任查房记录等。
《规范》第一章第三条:病历记录应 当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和规范。
广东省卫生厅《广东省病历书写规范》编
写的前言:病历书写规范是医务人员在医 疗活动中必须遵循的医疗文书规范。
在此,特别提醒。凡有手术操作都应该在 首页的反面填写手术操作名称栏目及其编码。 何谓操作,即指无创的内镜检查及有创的诊断 及治疗操作,也称非手术操作或病区操作。
(16)目前模式的“电子病历”,名称改为
“打印病历”(第四章) 第五章第三十七条 电子病历基本规范由 卫生部另行制定。是不同的概念和模式。
合理合法的修改病历是指针对文字错 误进行。如错别字、漏少字,语句不通,表 达不清,记录失误等。如男女、左右、上下 等。如左卵巢囊肿切除,写错了写成“右卵 巢囊肿切除”。写错可以改,因为切除的是 左而不是右。
2、篡改伪造指病历、修改内容超越文
字记录错误范围,不符合临床实际情况。医
疗纠纷中的患者或法官分不清医疗技术的是 非,但发现病历伪造篡改就是问题,就判医 院承担部分责任,因为篡改伪造是非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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