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制高消费人员和失信被执行人的区别

合集下载

失信被执行人与限制高消费令一样吗?

失信被执行人与限制高消费令一样吗?

失信被执行人与限制高消费令一样吗?失信被执行人与限制高消费令是完全不一样的,一般限制高消费令要比失信的人员严格很多,而且两者的法律依据也不一样,时间的先后顺序也是不一样的,产生的法律后果也会大不相同。

一、失信被执行人与限制高消费令一样吗?不一样;失信名单是失信名单,限高是限高,两者不一样,限高需要单独做出一个书面的裁定,比失信名单要严格很多,效果好很多二者的区别有:1、法律依据不同;强制执行法律依据为《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列入失信名单法律依据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

2、时间先后不同;强制执行程序先于列入失信名单,被列入失信名单前提是执行申请人申请强制执行,且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3、法律后果不同;列入失信名单是强制执行的结果之一,强制执行的法律后果有三种,一是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且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履行义务,程序终结;二是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只能等待被执行人具有履行能力再执行;三是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且具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规定情形的,将其列入失信名单。

二、限制高消费令实施范畴(一)、对自然人的限制。

1、不得乘坐飞机、豪华客船、出租车等高档交通工具和使用高档通讯工具;2、不得在星级宾馆、酒楼、酒吧、歌舞厅、夜总会、桑拿浴室、健身房等高消费场所消费;3、不得购置高档商品、大额生活用品、汽车及租赁写字楼办公;4、不得购买、新建、扩建、装修房屋;不得出外旅游、度假及为家庭成员支出大额费用;5、不得出国出境;6、不得对外投资(包括开办公司、购买股票债券等)。

只能保留按政府规定的最低生活标准的生活费用,其他均属被执行财产范畴。

7、被限制人的子女不得就读高消费的民办高校。

(二)、对法人或其他组织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限制。

1、不得履行为其单位办理财产抵押、转让及为他人提供担保的职务行为;2、不得以公款在宾馆、饭店、酒楼、歌舞厅、西餐厅、夜总会、桑拿浴室、健身房、高尔夫球场等高消费场所消费,也不得批准其工作人员以公款进行上述消费;3、不得在单位报销乘坐出租车、火车卧铺、飞机、轮船四等以上舱位等交通费用;4、不得出国出境;5、不得向其工作人员发放奖金和分配红利;6、其单位财务状况需每月定时向法院申报,并随时接受审计。

失信被执行人 规定

失信被执行人 规定

失信被执行人规定失信被执行人是指在执行过程中,被法院认定有恶意拖欠债务或者违反执行要求等情况的当事人。

为了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执行法律的权威,我国于2013年开始实施了失信被执行人惩戒制度,对失信被执行人进行相关限制和处罚。

下面是有关失信被执行人的规定,以及其对社会的影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48条的规定,拒不履行法院判决、裁定,违反支付令、调解文书等法律文书的义务,被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

此外,违反其他法律法规、行政协议、合同约定等情况下,也可能被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

根据现行制度,一旦被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将会受到以下限制和惩罚:1. 限制购买高消费品:失信被执行人被列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后,将受到购买飞机票、火车票、高级酒店、高级会所等高消费品的限制。

2. 银行征信记录:失信被执行人的信息将被提交到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对其申请贷款、信用卡等银行服务产生重大影响。

同时,对于拖欠债务的失信被执行人,银行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强制扣划其银行存款。

3. 限制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高级管理人员:失信被执行人被禁止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角色,并不能将其股权转让给其他人。

4. 限制参与政府招投标等公共资源交易:失信被执行人将无法参与政府招投标、享受金融补贴、投资入股等公共资源交易活动。

5. 拘留、刑事处罚:对于抵押违法拒不履行判决、裁定的失信被执行人,法院可以依法采取拘留、刑事处罚等措施进行惩戒。

这些规定旨在确保执行判决的权威性,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

通过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限制和惩罚,有效防范了一些当事人恶意逃离债务的行为,促进了法律的实施和社会秩序的维护。

然而,失信被执行人制度也存在一些问题。

一方面,信息的准确性和时效性可能存在一定困难,可能会导致一些正当权益受到损害的情况发生。

另一方面,一些失信被执行人可能被陷入经济困境而无法履行债务,此时对其采取过于严厉的惩罚可能不公平。

失信执行人的法律后果(3篇)

失信执行人的法律后果(3篇)

第1篇一、引言失信执行人是指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故意拖延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或者采取欺诈、虚假诉讼等手段规避执行,严重损害债权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人。

失信执行人的行为不仅严重影响了司法公信力,也严重损害了社会公平正义。

因此,我国法律对失信执行人规定了严厉的法律后果,以警示和惩戒失信行为。

二、失信执行人的法律后果概述1. 限制高消费失信被执行人被限制高消费,包括禁止乘坐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禁止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禁止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禁止租赁高档写字楼、公寓等场所办公,禁止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禁止旅游、度假,禁止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等。

2. 限制出入境失信被执行人被限制出入境,包括禁止乘坐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禁止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禁止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禁止租赁高档写字楼、公寓等场所办公,禁止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禁止旅游、度假,禁止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等。

3. 限制投资或参与国有企业股权转让失信被执行人被限制投资或参与国有企业股权转让,包括禁止投资或参与国有企业股权转让、禁止担任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

4. 限制从事特定行业或职业失信被执行人被限制从事特定行业或职业,包括禁止担任法官、检察官、律师、公证员、仲裁员、会计、审计师、税务师等。

5. 限制获得政府补贴资金和社会保障待遇失信被执行人被限制获得政府补贴资金和社会保障待遇,包括禁止享受政府补贴资金、禁止享受社会保障待遇等。

6. 限制参与公共资源交易失信被执行人被限制参与公共资源交易,包括禁止参加政府投资的项目招标、禁止参与国有土地、房屋等不动产交易等。

7. 限制参加资格考试或获得职业资格证书失信被执行人被限制参加资格考试或获得职业资格证书,包括禁止参加公务员考试、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等。

失信被执行人规定

失信被执行人规定

失信被执行人规定失信被执行人是指在经济活动中,被法院依法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为了加强对失信被执行人的监督和约束,我国制定了一系列规定。

首先,法律规定失信被执行人限制乘坐高铁、飞机等交通工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91条的规定,失信被执行人不按照生效裁判文书指定的义务,或者规定的期限履行生效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的,可以限制其乘坐特定的交通工具。

其次,法律规定失信被执行人受限制在担任企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和高级管理人员。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高消费、动产交易等措施的规定》第4条的规定,失信被执行人在执行期间三年内不得担任企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此外,法律规定失信被执行人受限制投资房地产。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高消费、动产交易等措施的规定》第6条的规定,失信被执行人在执行期间不得购买不动产,不得用于证券交易、期货交易等投资活动。

最后,法律规定失信被执行人受限制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资格。

根据《企业失信联合惩戒实施办法》第5条的规定,失信被执行人不得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

这些规定对于失信被执行人的限制和惩戒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限制乘坐交通工具可以有效防止失信被执行人逃避履行义务,逼迫其及时履行法律义务。

其次,限制担任企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和高级管理人员可以有效遏制失信行为在经济领域的蔓延,保障经济秩序的正常运转。

此外,限制投资房地产和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资格可以遏制失信被执行人通过投资和经商活动获取不当利益,保护市场的公平竞争环境。

总体来说,失信被执行人规定的实施,对于保护经济秩序、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具有重要作用。

它不仅对失信被执行人的个人信用施加了限制和约束,也起到了警示和示范作用,提高了全社会的信用意识,促进了公共信用体系建设。

失信被执行人与限制高消费令一样吗

失信被执行人与限制高消费令一样吗

The road of life depends on walking step by step by yourself. What can really protect you is your own choice.整合汇编简单易用(页眉可删)失信被执行人与限制高消费令一样吗失信被执行人与限制高消费令是不一样。

只要被列入失信执行人,那么就不可以进行高消费,飞机高铁和星级的酒店都是不可以乘坐和居住的。

更不用说什么贷款,不过可以进行解除,可以到人民法院咨询一下具体的解除方式。

一、失信被执行人与限制高消费令一样吗不一样的,失信被执行人俗称“老赖”,被列入全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就相当于向全社会宣布这个人是不诚信的“老赖”。

作为失信被执行人,在申请银行贷款、乘坐飞机软卧、高消费等方方面面都受到限制。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法院执行部门可以对失信被执行人进行信用惩戒,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法院公告栏等其他方式予以公布,向政府相关部门、金融监管机构、金融机构、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及行业协会等通报,供相关单位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扶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方面,对失信被执行人予以信用惩戒。

二、失信被执行人有效期是多久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没有效期限规定。

在法院决定将被执行人录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后,该名单是没有有效期的,也就是说会一直存在,只有失信被执行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才会将其有关信息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一)全部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二)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经申请执行人确认履行完毕的;(三)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终结执行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七条失信被执行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有关信息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一)全部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二)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经申请执行人确认履行完毕的;(三)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终结执行的。

失信被执行人会在公安留下案底吗

失信被执行人会在公安留下案底吗

失信被执⾏⼈会在公安留下案底吗如果不执⾏法院判决的结果,那么很可能就会成为失信被执⾏⼈,失信被执⾏⼈在很多时候都是受到限制的,那么他们会在公安留下案底吗?下⾯,为了帮助⼤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店铺⼩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希望对您有帮助。

失信被执⾏⼈会在公安留下案底吗失信被执⾏⼈和犯罪有案底的⼈不是⼀回事。

根据法律规定,只有犯罪的⼈才会在公安机关留下案底,但是失信被执⾏⼈不属于犯罪,所以就不会有案底,但是失信被执⾏⼈会被限制出境限制⾼消费。

失信被执⾏⼈是指⼈民法院为了保证民事执⾏活动正常进⾏,对实施了妨害执⾏活动的被执⾏⼈,依法进⾏信⽤惩戒的⼀种强制措施;⽽犯罪记录是指⾏为⼈触犯了《中华⼈民共和国刑法》,并经过⼈民法院依法判决确定有罪的⼈。

法律规定:《中华⼈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百五⼗五条 被执⾏⼈不履⾏法律⽂书确定的义务的,⼈民法院可以对其采取或者通知有关单位协助采取限制出境,在征信系统记录、通过媒体公布不履⾏义务信息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措施。

《最⾼⼈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名单信息的若⼲规定》第⼀条被执⾏⼈具有履⾏能⼒⽽不履⾏⽣效法律⽂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的,⼈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失信被执⾏⼈名单,依法对其进⾏信⽤惩戒:(⼀)以伪造证据、暴⼒、威胁等⽅法妨碍、抗拒执⾏的;(⼆)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法规避执⾏的;(三)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四)违反限制⾼消费令的;(五)被执⾏⼈⽆正当理由拒不履⾏执⾏和解协议的;(六)其他有履⾏能⼒⽽拒不履⾏⽣效法律⽂书确定义务的。

第⼆条⼈民法院向被执⾏⼈发出的《执⾏通知书》中,应当载明有关纳⼊失信被执⾏⼈名单的风险提⽰内容。

申请执⾏⼈认为被执⾏⼈存在本规定第⼀条所列失信⾏为之⼀的,可以向⼈民法院提出申请将该被执⾏⼈纳⼊失信被执⾏⼈名单,⼈民法院经审查后作出决定。

⼈民法院认为被执⾏⼈存在本规定第⼀条所列失信⾏为之⼀的,也可以依职权作出将该被执⾏⼈纳⼊失信被执⾏⼈名单的决定。

银行黑名单、征信不良记录、失信人员名单这三者区别

银行黑名单、征信不良记录、失信人员名单这三者区别

在日常生活中,因大部分人都会用到征信,比如在办理房贷,车贷,或其他一些的贷款等等,所以大家对个人信用记录也都希望出现不良记录,但是总有一些时候由于疏忽而导致征信不良,如,上征信黑名单,或者被列为失信人员,那征信不良记录、银行黑名单以及失信人员名单这三者有何区别呢?下边带您了解。

1、征信不良记录
征信不良记录是所有银行通用的,你的逾期记录也会上传到央行的征信中心,也会被其他的银行金融机构知晓,因此,也会在人民银行征信系统里记录污点。

2、银行黑名单
这个是银行对个人信用的评价,上了黑名单了这会影响你与银行之间的业务,比如某家银行将你拉入黑名单是指你在这家银行是黑名单了,这家银行不会跟你有业务来往了,其他银行还不是黑名单。

3、失信人员名单
而“失信人员名单”指的是被银行起诉至法院,有抗拒执行,违反了高消费限制,转移了财产,不履行义务等等,将会纳入“失信人员名单”。

这是法院执法的范畴,和银行的黑名单征信不良记录是不一样的。

以上就是关于征信不良记录、银行黑名单以及失信人员名单有何区别的内容介绍,相信大家通过以上内容对其也有了进一步的了解,但不管是哪种,都会对贷款,出行以及子女上学产生影响,所以,大家一定要做到理性消费并按时还款哦。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关于正确掌握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和限制消费范围及条件的指引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关于正确掌握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和限制消费范围及条件的指引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关于正确掌握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和限制消费范围及条件的指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20.11.25•【字号】•【施行日期】2020.11.25•【效力等级】地方司法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执行程序正文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关于正确掌握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和限制消费范围及条件的指引目录一、"五纳入"(一)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要纳失(二)妨碍抗拒规避执行要纳失(三)违反财产报告制度要纳失(四)违反限制消费令要纳失(五)无正当理由不履行和解协议要纳失二、"三限制"(一)纳入失信要限消(二)终本案件要限消(三)不履行给付义务可限消三、"六禁止"(一)已控财产够清偿禁止纳失和限消(二)担保充足够偿还禁止纳失和限消(三)履行条件未成就禁止纳失和限消(四)被执行人未成年禁止纳失(五)单位"四类人"禁止纳失(六)政府机构禁止限消四、"六审慎"(一)"校园贷""套路贷"审慎纳失和限消(二)已控财产可能清偿审慎纳失和限消(三)低保残疾生活困难审慎纳失(四)医院学校养老院审慎限消(五)抢险救灾抗疫企业审慎纳失和限消(六)政府部门、事业单位、居委村委审慎限消五、"七宽限"(一)受灾受疫小企业可宽限(二)上市公司重点企业可宽限(三)信用记录良好企业可宽限(四)主动偿还部分债务可宽限(五)在读全日制大学生及应届毕业生可宽限(六)申请执行人同意可宽限(七)被执行人有其他债权正在执行可宽限六、"十一删除"(一)纳入期限届满应删除失信(二)生效文书履行完毕应删除失信(三)和解协议履行完毕应删除失信(四)受理破产案件应删除失信(五)再审中止执行应删除失信(六)不予执行应删除失信(七)终结执行应删除失信(八)终本后两次查询无财产应删除失信(九)申请执行人申请可删除失信(十)积极履行生效文书可删除失信(十一)主动纠正失信行为可删除失信七、"七解除"(一)生效文书履行完毕应解除限消(二)单位"四类人"因私以个人财产消费应暂时解除限消(三)单位原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负责人可解除限消(四)申请执行人同意可解除限消(五)提供足额担保可解除限消(六)情况紧急乘飞机高铁可暂时解除限消(七)其他因生活或经营必需可暂时解除限消为指导广东省法院执行干警正确掌握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和限制消费的范围及条件,规范和强化失信惩戒行为,践行依法规范和善意文明执行的理念,根据《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执行工作中进一步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的意见》等法律和政策文件,结合全省法院执行工作实际,制定本指引。

征信“黑名单”和失信被执行人的区别是什么?那个影响更严重?

征信“黑名单”和失信被执行人的区别是什么?那个影响更严重?

现代社会,信用与我们的生活密切相关。

人一旦失去信用,将寸步难行。

信用卡、贷款、部分可上征信的网贷出现逾期,都会进入大家所认知的“征信黑名单”,为了对失信者进行惩戒,央行牵头银行做了征信系统,逾期严重者会进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而法院则有“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目前该名单已经被录入人民银行的征信系统中,因此银行可以直接在征信系统中查询到客户的被执行信息。

我们来看看两者的区别:1、内涵不同严格来说,“征信黑名单”这个东西是不存在的,这只是一个统称、概称而已。

所谓的银行”黑名单“,应当指的是在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信用档案中有污点记录的人员名单;而法院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指的是有抗拒执行、违反高消费限制、转移财产、拒不履行义务等六项情形,将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个人有不良信用记录,并不一定要到法院执法的地步,比如说多次的逾期记录;而失信被执行人则是属于法院执法的范畴。

2、效力不同银行黑名单只是单纯在金融行业内使用,对于是否需要执行惩戒措施由金融机构自行决定;而“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属于法院执法,要求“向政府相关部门、金融监管机构、金融机构、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及行业协会等通报,供相关单位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扶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方面,对失信被执行人予以信用惩戒。

”因此具有强制性。

3、公开范围不同人民银行的征信系统不对外开放,金融机构必须经被查询人的签字同意后方能查询,因此银行黑名单不是公开的。

而“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则是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录入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并通过该名单库统一向社会公布。

4、对生活的影响银行黑名单只是涉及融资领域,被拒绝贷款并不会影响正常生活。

而对失信被执行人则有诸多限制,根据国家发改委、最高法院等44部委联合制定的《关于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实施惩戒的合作备忘录》,例如限制高消费,不能坐飞机和高铁,限制不动产交易、限制进入事业单位或公务员,限制星级酒店和旅游度假区消费、限制出境等,如此失信被执行人生活会有诸多不便,因此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后果更严重。

看!12种惩治失信被执行人的手段

看!12种惩治失信被执行人的手段

看!12种惩治失信被执行人的手段失信被执行人是指在涉及法律纠纷、债务追偿、执行判决、履行义务等方面存在违约、拖欠、逃避或者恶意拖延执行的个体或单位。

针对失信被执行人,我国相关部门和机构采取了多种惩治手段,一方面加强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提升了公民个体和企业单位的信用意识和信用水平;另一方面也通过法律和法规等手段,对失信行为进行惩戒和打击。

本文将介绍12种惩治失信被执行人的手段。

一、限制招标投标、拍卖、拍卖设备或者其他交易活动失信被执行人的招标投标、拍卖等交易活动将面临明显的限制。

对于失信被执行人,相关机构或者部门会对其限制其参加招标投标、挂牌出售和拍卖等活动。

同时,相关部门还会对失信被执行人的交易设备进行冻结或者限制。

二、限制高消费失信被执行人的行为可能导致其被限制高消费。

限制高消费的具体目标包括限制失信被执行人购买飞机机票、定制旅游等高端消费活动,限制其在高档酒店住宿、高档餐厅用餐、乘坐高铁动车等方面的消费行为。

三、禁止出境失信被执行人的失信行为可能导致其被禁止出境。

有的失信被执行人可能会使用自己或者关系人的身份证件出境,而当相关部门管控起来,失信被执行人将面临出境受限或者禁止出境的情况。

四、公示不良记录为了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相关机构和部门会对失信被执行人进行公示。

公示内容包括失信被执行人的相关信息和不良记录,公示形式包括网站、报纸、电视等。

这样做有助于提醒社会其他人注意失信被执行人的不良行为。

五、限制从业失信被执行人的行为也可能导致其在特定行业受到限制,甚至无法从业。

对于一些要求良好信用记录和经验的职业,如金融、会计、法律等,失信被执行人可能会面临难以入行、失去职业资格等处境。

六、惩罚性赔偿如果失信被执行人的行为造成了损失或者影响了他人的利益,相应的惩罚性赔偿是必要的。

惩罚性赔偿的目的是惩戒失信被执行人的行为,同时给受损失者以补偿。

七、强制执行对于拒不履行生效判决、裁定或者通知书的失信被执行人,强制执行是必要的手段。

失信人员限制内容

失信人员限制内容

失信人员限制内容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对诚信的要求越来越高。

而对于那些失信的人,社会也开始采取措施进行惩罚和限制。

失信人员限制内容是指对失信人员进行限制的具体措施和内容。

本文将从失信人员的定义、失信人员的影响和失信人员限制内容三个方面进行阐述。

一、失信人员的定义失信人员是指在经济、社会、法律等方面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个人或单位。

失信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欠债不还、违约不履行、恶意逃废债务、侵犯知识产权、侵犯消费者权益、偷税漏税等行为。

这些行为不仅损害了他人的合法权益,也影响了社会的稳定和发展。

二、失信人员的影响失信人员的存在对社会造成了很大的负面影响。

首先,失信行为会破坏市场秩序,影响经济发展。

其次,失信行为会损害消费者权益,导致消费者信心受到打击。

最后,失信行为会破坏社会公平正义,影响社会稳定。

三、失信人员限制内容为了限制失信人员的行为,保护社会公共利益,国家和地方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对失信人员进行限制。

具体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1.信用记录公示失信人员的信用记录将被公示,以提醒社会公众警惕失信人员及其行为。

信用记录公示可以在媒体、政府网站等渠道进行。

2.限制参与招投标失信人员将被限制参与招投标活动。

这意味着失信人员无法获得政府采购和工程承包等相关业务。

3.限制融资失信人员将被限制获得融资。

这意味着失信人员无法获得银行贷款等融资渠道。

4.限制旅游失信人员将被限制出境旅游。

这意味着失信人员无法获得出国旅游签证等相关手续。

5.限制担任企业法人失信人员将被限制担任企业法人。

这意味着失信人员无法成为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6.限制购买高档消费品失信人员将被限制购买高档消费品。

这意味着失信人员无法购买豪车、豪宅等高档消费品。

以上措施的实施可以有效限制失信人员的行为,保护社会公共利益,提高社会诚信水平。

结语失信人员限制内容是对失信人员进行限制的具体措施和内容。

失信人员的存在对社会造成了很大的负面影响,因此需要采取措施进行限制。

限制高消费和失信被执行人的区别是什么?

限制高消费和失信被执行人的区别是什么?

限制⾼消费和失信被执⾏⼈的区别是什么?限制⾼消费和失信被执⾏⼈的区别是:法律依据不同;时间先后不同;法律后果不同。

失信被执⾏⼈,是指被执⾏⼈具有履⾏能⼒⽽不履⾏⽣效法律⽂书确定的义务,俗称⽼赖。

被执⾏⼈为单位的,被限制⾼消费后,禁⽌被执⾏⼈及其法定代表⼈、主要负责⼈、影响债务履⾏的直接责任⼈员以单位财产实施上述消费⾏为。

⼀、限制⾼消费和的区别是什么?1、法律依据不同;法律依据为《》和“最⾼⼈民法院关于适⽤《中华⼈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列⼊失信名单法律依据为《最⾼⼈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名单信息的若⼲规定》。

2、时间先后不同;先于列⼊失信名单,被列⼊失信名单前提是执⾏申请⼈申请强制执⾏,且具有履⾏能⼒⽽不履⾏⽣效法律⽂书确定的义务。

3、法律后果不同;列⼊失信名单是强制执⾏的结果之⼀,强制执⾏的法律后果有三种,⼀是被执⾏⼈有财产可供执⾏且主动履⾏⽣效法律⽂书确定的履⾏义务,程序终结;⼆是被执⾏⼈⽆财产可供执⾏,只能等待被执⾏⼈具有履⾏能⼒再执⾏;三是被执⾏⼈有履⾏能⼒⽽不履⾏且具备《最⾼⼈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名单信息的若⼲规定》规定情形的,将其列⼊失信名单。

⼆、限制⾼消费是指被执⾏⼈不得有以下消费⾏为:1、乘坐交通⼯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等以上舱位;2、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尔夫球场等场所进⾏⾼消费;3、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档装修房屋;4、租赁⾼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5、购买⾮经营必需车辆;6、旅游、度假;7、⼦⼥就读⾼收费私⽴学校;8、⽀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9、其他⾮⽣活和⼯作必需的⾼消费⾏为。

限制⾼消费和失信被执⾏⼈都是⾏为和消费⾃由受到限制的两种类型的⼈群,⼆者有⼀定的关联,但是同时也是有着⼀定的区别的,但是总的来说,失信执⾏⼈在⾐⾷住⾏的各个⽅⾯都将会受到⼀定的影响和限制,对于个⼈的信誉是有着⾮常严重的影响的。

被执行人和失信被执行人的区别

被执行人和失信被执行人的区别

被执⾏⼈和失信被执⾏⼈的区别如果发⽣民事纠纷,向⼈民法院起诉的,⼈民法院需要根据事实和法律作出判决。

如果⼀⽅不履⾏⼈民法院判决,另⼀⽅可以申请强制执⾏。

那么,被执⾏⼈和失信被执⾏⼈的区别是怎样的呢?今天,店铺⼩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区别在于失信⼆字被执⾏⼈:通过法院判决,需要承担对应执⾏义务的⼈员,进⼊执⾏程序时,都可以称为被执⾏⼈⽽失信被执⾏⼈,则是在被执⾏⼈基础上,通过⼿段使法院⽆法执⾏,使执⾏⼈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被执⾏⼈实际上是有能⼒执⾏的如:恶意隐匿、转移财产,采取玩消失等⼿段,拒不执⾏甚⾄采取暴⼒抗法的⼿段阻挠执⾏等失信被执⾏⼈会被法院纳⼊征信系统,全国联⽹,未来对此⼈的信誉系统都产⽣巨⼤影响,包括⽆法信贷,⽆法办理信⽤卡,被限制⾼消费等⽽被执⾏⼈,在被执⾏完毕后,就和⼀般⼈相同了,并⽆上述失信⼈员要承担的失信后果什么是失信被执⾏⼈被执⾏⼈具有履⾏能⼒⽽不履⾏⽣效法律⽂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的,⼈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失信被执⾏⼈名单,依法对其进⾏信⽤惩戒。

(⼀)以伪造证据、暴⼒、威胁等⽅法妨碍、抗拒执⾏的;(⼆)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法规避执⾏的;(三)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四)违反限制⾼消费令的;(五)被执⾏⼈⽆正当理由拒不履⾏执⾏和解协议的;(六)其他有履⾏能⼒⽽拒不履⾏⽣效法律⽂书确定义务的可以对失信被执⾏⼈采取的⾏为:⼀是禁⽌部分⾼消费⾏为,包括禁⽌乘坐飞机、列车软卧;⼆是实施其他信⽤惩戒,包括限制在⾦融机构贷款或办理信⽤卡;三是失信被执⾏⼈为⾃然⼈的,不得担任企业的法定代表⼈、董事、监事、⾼级管理⼈员等。

记载和公布的失信被执⾏⼈名单信息应当包括:(⼀)作为被执⾏⼈的法⼈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组织机构代码、法定代表⼈或者负责⼈姓名;(⼆)作为被执⾏⼈的⾃然⼈的姓名、性别、年龄、⾝份证号码;(三)⽣效法律⽂书确定的义务和被执⾏⼈的履⾏情况;(四)被执⾏⼈失信⾏为的具体情形;(五)执⾏依据的制作单位和⽂号、执⾏案号、⽴案时间、执⾏法院;(六)⼈民法院认为应当记载和公布的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隐私的其他事项。

详细解读民法实务中被执行人“限高”和“失信”的区别

详细解读民法实务中被执行人“限高”和“失信”的区别

详细解读民法实务中被执行人“限高”和“失信”的区别有些人搞不清楚“失信”和“被限高”的区别,误认为两种说法是一样的,其实,“被纳入失信名单”和“被限高”有不少区别。

虽然“被限高”和“被失信”都是促使被执行人履行义务的手段和方法,但是二者在目的和限制程度上有所不同。

实际上,被限制高消费比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门槛”要低。

被执行人没有按法律指定的期间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时,法院就可以对其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

而“失信被执行人”是那种故意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被执行人。

换句话说就是,失信被执行人是具备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人。

再说清楚一点就是,失信被执行人是能而不为的人,俗称“老赖。

被执行人存在哪些情形,会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裁判生效之后,在案件的执行阶段,被执行人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法院才会将其纳入失信名单,情形包括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该报告不报告,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不履行生效裁判确定的义务,却进行高消费,违反限制消费令的;签订了和解协议,无正当理由却又拒绝履行的.与纳入失信的人相比,限制高消费对应的人比较多,如被执行人本人,或者被执行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等等,而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其对象通常指的是被执行人本人。

被限制高消费的期限,通常要一直限制,直到被执行人的义务履行完毕为止,被纳入“失信”名单的期限会根据不同情形来做调整。

一般来讲,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的期限是两年,特殊情形下可以被延长至五年,有些“老赖”会以为,纳入失信名单的期限也仅仅只有两年,对其影响不大。

很多人会觉得,经过两年之后,法院就会自动解除失信措施,其实不是这样的,要区分不同的情况,被执行人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后,其相关失信信息会在法院系统以及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上公布。

什么是失信被执行人和限制高消费

什么是失信被执行人和限制高消费

什么是失信被执行人和限制高消费什么是失信被执行人和限制高消费?这个问题是近年来社会上备受关注的话题,因为越来越多的人在面临经济纠纷时会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受到限制高消费的惩罚。

本文将深入探讨失信被执行人和限制高消费的概念、目的、执行程序以及影响等方面。

一、失信被执行人的概念和目的失信被执行人是指在法院执行程序中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失信人)。

目的在于推动失信人遵守法律、维护公共利益并保护社会公平正义。

二、限制高消费的概念和目的限制高消费是指在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的人受到限制消费的措施。

目的在于制约失信人消费行为,督促其积极履行义务,承担责任,纠正不良行为。

三、失信被执行人的程序当失信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时,法院将依法发出限制消费令或者限制高消费令,要求其暂停或者限制个人或者单位的部分或者全部高消费行为。

四、限制高消费的影响限制高消费会影响到失信人日常生活的多个方面,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 无法购买高价值商品或服务失信被执行人在列入名单后无法通过消费购买高价值商品或服务,如奢侈品、高档酒店等。

2. 无法享受出境游等出行服务在列入名单后,失信被执行人也无法享受出境游等出行服务,因为一些旅游公司会按照规定查询名单,如果发现有失信人,则会拒绝为其提供服务。

3. 无法在国内购买机票及高铁等服务在列入名单后,失信被执行人无法在国内购买机票及高铁等服务,因为这些服务也会查询名单,并在查询结果中显示限制消费的信息。

4. 影响社会信用等级评定失败者的中国社会信用体系的建设同样对个人、企业等相关方产生权威的评判,评定结果或对失信被执行人个人与企业关系产生重要影响。

五、结语在“信用社会”建设的过程中,失信被执行人和限制高消费已经成为一种非常重要的社会管理方式,它的目的是为了促进社会公平和完善市场信用体系。

对被列入名单的人来说,限制高消费可能会给他们带来很多困难,但从长期来看,它是一个正常和健康的制度,将帮助维护公共利益,促进经济发展。

详解如何解除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和限制高消费措施

详解如何解除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和限制高消费措施

详解如何解除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和限制高消费措施一、有下列六种情形之一的,不应当纳入失名单和采取限制消费措施。

(一)已控财产够清偿禁止纳失和限消1.释义: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的财产足以清偿债务的,不得以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和解协议的理由对其采取纳入失名单或限制消费措施。

2.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被执行人名单息的若干规定》第三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不得依据本规定第一条第一项的规定将被执行人纳入失被执行人名单:……(二)已被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的财产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债务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执行工作中进一步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的意见》第16点:“不采取惩戒措施的几类情形。

被执行人虽然存在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和解协议的情形,但人民法院已经控制其足以清偿债务的财产或者申请执行人申请暂不采取惩戒措施的,不得对被执行人采取纳入失名单或限制消费措施。

……”3.适用: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的财产足以清偿债务的,不得以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和解协议的理由对其采取纳入失名单或限制消费措施。

但如果被执行人有规避妨碍执行等行为,导致已控财产无法顺利执行的,人民法院仍然可以对被执行人采取纳入失名单或限制消费措施。

(2)充足的保障可以保证还款,禁止损失,限制消费。

11.释义:被执行人提供了充分有效担保的,人民法院不得以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和解协议的理由对其采取纳入失名单或限制消费措施。

2.依据:《书明号123》第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不得依据本规定第一条第一项的规定,将被执行人纳入失被执行人名单:(一)提供充分、有效的担保;……"3.适用性:《书明号》第390条规定:“保证期间,担保财产发生毁损、灭失、被征收等情况。

失信被执行人和限制高消费人员证件信息进行集中核查的总结报告

失信被执行人和限制高消费人员证件信息进行集中核查的总结报告

失信被执行人和限制高消费人员证件信息进行集中核查的总结报告一、失信被执行人及限制高消费人员核查工作总体情况1、组织实施严格规范。

根据相关工作要求,本单位建立核查责任制,加强督导监督,确保失信被执行人及限制高消费人员核查工作准确、安全、坚实。

2、强化人员管理机制。

通过建立正规化的运行管理制度和公司内部审计机制以及严格的流程控制机制,确保人员管理力度加强、形象加强,实现失信被执行人及限制高消费人员核查工作不受任何恣意扭曲,达到了预期效果。

3、及时开展核查工作。

此次失信被执行人及限制高消费人员核查工作,在得到批准后及时进行。

采取严格的流程模块管理,优化流程,加强核实工作,上报资料准确及时,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二、失信被执行人及限制高消费人员核查工作主要创新成果1、运用综合性技术手段集中核查。

本次失信被执行人及限制高消费人员核查工作,结合原有系统强制信息库及多渠道数据,运用综合性技术手段集中核查,准确度大大提高。

2、提出精准处置措施。

识别到失信被执行人及限制高消费人员后,依据工作要求,提出了精准的处置措施,加大监督力度,确保工作目标及时达成。

3、不断改进工作流程。

本次失信被执行人及限制高消费人员核查工作中,依据实际情况,不断完善工作流程,调整核查方式,增加核查维度,保证了工作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三、失信被执行人及限制高消费人员核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1、工作内容及流程繁杂,涉及多种流程步骤,让工作人员感到疲惫。

2、部分人存在主动性不足,责任观念不足,出现偷懒、瞎拼等现象,影响了工作质量和效率。

3、信息数据的不断更新添加,容易产生错漏,影响核查准确性。

四、结论本次失信被执行人及限制高消费人员集中核查工作,结合专业技术,实施组织规范的管理模式,采取有效的处置措施,把控工作流程,取得了较好的阶段性成果。

同时本次工作还发现存在工作流程过多,人员素质不足,数据不断变化等问题,建议更好地统筹考虑后续工作需求,确保未来工作的高效完成。

失信被执行人与被执行人的区别

失信被执行人与被执行人的区别

失信被执行人与被执行人的区别一、执行人与被执行人什么区别法律常识:执行人与被执行人的区别是:角色定义不同,法律确认不同等。

执行人是法院,而被执行人是上诉期满,拒不履行法院判决的当事人。

法律规定对于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则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须履行。

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须履行。

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五条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公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关。

二、被执行人被强制执行后会怎么样一、被执行人被强制执行后会怎么样1、被执行人的财产可能会被查封、扣押或冻结,这可能会对被执行人的经济状况产生影响,使其难以进行正常的商业或个人交易。

2、如果被执行人拒绝履行法院的判决或裁定,法院可能会采取强制执行措施,例如拍卖被执行人的财产或采取其他措施来满足申请执行人的利益。

3、如果被执行人的行为构成犯罪,法院可能会对其作出刑事处罚,例如罚款、拘留或监禁等。

4、被执行人的信用记录可能会受到影响。

如果被执行人未能履行法院的判决或裁定,其信用记录可能会被记录在案,这可能会对被执行人的日常生活和商业活动产生负面影响。

总之,被执行人在法院强制执行后可能会面临严重的后果,因此建议被执行人尽快履行法院的判决或裁定,以避免不必要的损失。

二、强制执行的费用如何计算申请人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不再需要向人民法院交纳申请费了,而是由人民法院在执行中直接从被执行人处执行。

解除被执行人失信、限制高消费的法律途径

解除被执行人失信、限制高消费的法律途径

解除失信、限制高消费的法律途径本文一共讲解了九种解除失信限高的方案。

解除失信限高是律师在执行业务里边儿非常常见,也是老板非常关注的。

因为老板一旦被失信限高就很麻烦,坐不了飞机,坐不了高铁,无法进行高消费。

“失信”最早出现在2002年,但是被人们熟知是在14年之后,2016年才正式施行失信名单、限制高消费的措施。

做解除失信限高业务除了失信限高办法很重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执行工作中进一步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的意见》(2019年,以下简称“善意执行规定”)也非常重要,需要熟知。

失信与限高在适用上最大的区别在于:失信只能用于被执行人,但是限制高消费是可以适用于非被执行人,常见的就是公司的老板股东、实际控制人,适用范围很广。

解除失信限高的方法并没有在法律法规、司法解除等文件中有非常清晰的规定,需要结合相应的规定进行法理分析、推导,再结合具体案例来确定具体方法,并非千篇一律。

本文主要结合具体的实务情况,列举一下已经在实践中被证明有效的几个措施。

一、解除失信限高四种常见的方案。

1.原执行依据被撤销,可以解除失信限高。

有人说这不是理所当然的吗?不是,因为有些地方撤销了原依据,也不一定给你解除。

如果判决被改判、公证被否定不予执行,我们要重新诉讼,这些都是可要求取消失信限高2.查封足值,可以解除失信限高。

查封足值解除在实务中非常常见。

我们看一个案例:邵某欠王某张某钱不还,被起诉至法院去。

邵某与王某达成一个调解,但是调解之后邵某还是没有还钱,理由是没钱。

于是这个案子就进入了执行程序。

进入执行程序之后,法院一查,发现邵某其实非常有钱,有几千万的财产,但这些财产都是固定固定资产。

法院将其财产查封了,包括房、车、股权等。

被查封财产价值一个多亿,而本案邵某欠款只有几千万,所以查封的财产够了。

但是因为财产变卖慢,而且这个被执行人还是坚持不还钱,所以法院就在查封的同时把邵某列入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同时限制高消费,督促其还钱。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限制高消费人员和失信被执行人的区别
新闻报道中经常能看到限制高消费人员和失信被执行人诸如此类的词,在生活中这两者可能被共同被称为老赖。

那么这两者是一样的吗?有什么区别吗?
一、条件不同
限制高消费人员: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采取限制消费措施,限制其高消费及非生活或者经营必需的有关消费。

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被执行人,人民法院应当对其采取限制消费措施。

失信被执行人: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其他六项情形之一的,才能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由上可以得知,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比限制高消费的条件高。

被限制高消费的不一定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但依据《限高规定》第一条,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必须被限制高消费。

二、对象不同
限制高消费人员:被执行人可为自然人的, 也可为单位。

失信被执行人: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只能是被执行人个人。

被执行人为未成年人的,人民法院不得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二、惩戒力度不同
限制高消费人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规定,被限制消费的人,不得有九项消费行为;
失信被执行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规定:
“人民法院应当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向政府相关部门、金融监管机构、金融机构、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及行业协会等通报,供相关单位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扶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方面,对失信被执行人予以信用惩戒。

人民法院应当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向征信机构通报,并由征信机构在其征信系统中记录。

国家工作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失信情况通报其所在单位和相关部门。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失信情况通报其上级单位、主管部门或者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


可以说从方方面面都对失信被执行人进行了限制。

总而言之,失信被执行人比限制高消费人员条件更为严苛,针对对象不同,惩戒力度更大。

限制高消费人员和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既有相同之处,又有不同,不能混淆。

声明:该作品内容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内容整合。

如若侵权,请通过投诉通道或网站客服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

失信被执行名单移除后,征信记录会删除吗?
被列入失信被执行名单之后该怎么办?
征信不良记录和失信被执行人有什么不同?。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