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监测和测量控制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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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监测和测量管理程序
1.目的
对可能具有重大环境影响的运行和活动的关键特性进行监控与测量,以便及时掌握公司及可能施加影响相关方的环境绩效,对法律法规遵循情况及与有关运行控制、目标与指标运行的符合情况。
2.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对环境表现、有关的运行控制、环境目标、指标符合情况、法律法规遵循情况等的监控与管理。
3.职责:
3.1 行政人事部负责联系法定检测部门对公司的污染物排放进行定期监测和测量;负责对废弃物的处置并统计排放量。
3.2 设备动力科负责统计能源的使用情况和对环境监测设备进行校准及维护。
3.3 环境管理者代表负责对环境表现、有关的运行控制、环境目标和指标符合情况、法律法规的遵循情况等进行监督检查。
4.工作程序
4.1 环境监测的基本要求
4.1.1 外部监测项目
环保局——
监测站——
消防局——
4.1.2内部监测项目
4.1 公司对可能具有重大环境影响的运行与活动的关键特性进行例行监测。
4.1.1 行政人事部负责联系地方环境监测站等法定监测部门对公司的噪声、废水、废气等污染物进行每年一次的定期监测与测量,测量结果交环境管理者代表,经评价后反馈给相关部门。
4.1.2 当监测结果出现不符合时,按照《纠正和预防措施控制程序》进行处理。
4.1.3 所有监测设备、能源计量设备都和质量管理体系中检测设备同样作法,具体详见《监视和测量装置控制程序》。
4.1.4 行政人事部负责组织对废弃物进行合理处置,每月分类统计一次,结果记录在《废弃物处置统计表》中。
4.1.5 水、电、气、燃料(油)等类别每月由设备动力部统计公司总的能耗,记录于《能源使用统计表》中。
4.2 环境管理者代表组织品质管理部实施,对环境目标和指标的符合情况、办公环境行为执行情况等随时进行监督检查,记录《环境目标和指标完成情况检查表》、《环境管理体系适用法规评审表》和《办公环境行为检查表》,每半年全面评价一次;当出现不符合情况时,按照《纠正和防措施控制程序》进行处理。
4.3法律法规评价每年一次由环境管理者代表负责,通常在管理评审之前进行,特殊情况应及时执行。主要检查法律法规识别、收集是否齐全;适用条款是否标明;执行的环保标准是否准确。检查方法主要是比对公司环境表现与法律法规要求,对执行情况进行评价;评价结果记录《合规性评价表》;评审发现不合格时按《纠正和预防措施控制程序》进行处理。
5、相关文件
5.1《监视和测量装置控制程序》
5.2《纠正和预防措施控制程序》
5.3《运行控制程序》
6、相关记录
6.1 《污染监测记录表》行政人事部保存,期限一年;
6.2 《废弃物处置统计表》行政人事部保存,期限一年;
6.3 《能源使用统计表》设备动力科保存,期限一年;
6.4 《合格性评价表》品质管理部保存,期限一年;
6.5 《环境目标和指标完成情况检查表》品质管理部保存,期限一年;
6.6 《办公环境行为检查表》品质管理部保存,期限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