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明施工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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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明施工专项整治工作
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建筑施工现场的管理,提高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水平,积极促进城市创建活动的开展,经研究决定在吴家山街范围内开展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专项整治活动,现就专项整治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城市创建工作的总体要求,本着“集中整治、阶段提升、持续改善”的原则,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强化监管、健全机制”的工作方针,以宣传教育、依法管理为依托,以安全文明施工专项整治为重点,全面开展建设工地安全文明施工专项整治行动。
通过开展广泛宣传、深入发动、专项整治、巩固提高等工作,创新工作机制,理顺管理体系,强化长效管理,使我县建筑工地的安全文明施工水平进一步提高,努力实现城市环境更加整洁、城市形象更加靓丽的总体目标。
二、整治内容
严格执行《建筑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及《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等关于建筑工地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的法律法规,主要开展以下方面的整治。
(一)施工围档
1、施工现场实行封闭施工。施工企业要在施工现场设置连续封闭围档。围档设置可采用围墙或围板,要求稳固安全、整洁美观。城区或主要路段的工地围档不低于2.5m,其它一般路段不低于1.8m。
2、施工现场大门的高度要与围档相适应,宽度不小于5m。大门头上应设置施工企业标志。在出入口醒目位置设置工程标牌,工程标牌为施工总平面布置图、工程概况牌、消防保卫牌、组织机构网络牌、安全生产牌、文明施工牌等。标牌设置应规范、统一、齐全。
3、施工现场在建工程外脚手架应高出主体一步架,所使用的钢管外表面宜采用防锈漆或喷涂安全警示色,同时必须使用密目式安全网进行全封闭。
4、施工现场围墙(档)、脚手架等外立面要注意整洁、美观,出现破损等情况应及时维修、粉饰。应书写安全文明施工等宣传标语,未经批准不得设置宣传广告、横(垂)幅等。
(二)施工现场
1、施工现场要在适当位置悬挂质量管理、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语,危险区域应当设置危险警示标牌。标语和标牌要规范、整齐、美观。
2、工地出入口道路要采取混凝土硬化处理,厚度不小于20cm,强度不小于C15,宽度不小于3.5m,长度不小于20m、
要配备高压冲洗设施,驶出工地的机动车辆必须在工地出入口洗车场冲洗干净后方可上路,不得带泥上路行驶。
3、施工现场推行硬地化。施工现场临时道路,办公区、生活区等临时设施的地面,材料堆放场、加工场、仓库等的地面以及外脚手架的基础要浇捣厚度不小于10cm,强度不小于C10的混凝土。
4、施工现场的建筑材料、构件和工具严格按照施工总平面布置图分类堆放,严禁在施工围墙(档)外堆放材料。
5、施工现场应当设置排水沟及沉淀池,施工污水经沉淀后方可排入城市排水设施,不得直接向街道排放。
6、施工单位应当在批准的建设工程施工场地范围内施工。需要扩大施工场地或者临时占用道路、绿地,迁移环卫路灯等市政基础设施,应当依法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审批手续。
7、施工场地周边及出入口要安排专人负责清扫,保持干净、整洁
(三)临时用房
1、施工现场设置的办公室要采用混凝土硬底的活动板房;宿舍、厨房、厕所等临时设施要采用混凝土硬底、砖砌墙体、轻钢屋架、压型钢板盖顶的临时房屋或活动板房等形式的活动房屋。
2、施工现场办公区与施工作业区明显分隔。办公室内要在醒目处悬挂质量管理、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等制度。
3、生活区必须与施工作业区、现场办公区明显分开。严禁在在建工程内住人,工地食堂从业人员必须持有合格证明方可上岗。
(四)市容环境
1、施工工地需要进出的各种散装建筑材料,现场废弃的余土和建筑垃圾应当及时按照规定清运,运输应当采用密闭式运输车辆或者采取覆盖措施并取得由市容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准运证》后方可运输。
2、施工现场应配置必要的环卫设施,产生的生活垃圾应由环卫部门代为转运,禁止在施工现场长期堆放或焚烧(填埋)。
3、在城市噪声敏感的建筑物集中区域内,禁止夜间(22时至凌晨6时)和午间(12时至14时)进行产生超标噪声的施工。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应当报经规划建设、市容执法等部门批准,并公告附近居民。
4、施工可能造成周边单位、居民出入障碍或者道路交通堵塞的,施工单位应报经公安交警、市容执法部门批准,并应当事先采取有效措施,设置文明公益标语和警示标志。
5、建设工程竣工后,施工单位应当及时拆除临时设施、围档,对损坏的市政设施进行修复,平整施工场地,清除建筑垃圾等其它废弃物。
三、措施保障
1、由规划建设局、市容执法局抽调专门人员,成立整治工作组开展此次专项整治活动。
2、建设工程施工单位对文明施工负责。建设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对文明施工负总责,分包单位应当服从总承包单位的管理,对总承包单位负责。
3、施工单位应当组织编制、实施安全文明施工方案,建立安全、防火、治安保卫和卫生等制度,落实安全文明施工责任制,实行文明施工目标管理,工程开工前应与规划建设、市容执法等行政管理部门签订安全文明施工责任书并交纳保证金。
4、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在审核发放施工许可证时,应当对建设工程是否有文明、安全施工措施进行审查,对没有文明、安全施工措施的,不得颁发施工许可证。
5、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将安全文明施工纳入监理范围,发现不符合安全文明施工要求的行为,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施工单位拒不整改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规划建设、市容执法等部门报告。
四、整治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时间自5月4日至5月31日。召开整治工作小组成员单位、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负责人等相关人员参加的动员大会,深入宣传和发动。
(二)自查自纠阶段。时间自6月1日至6月30日。各在建工程建筑企业应按实施方案的有关要求,对建筑施工现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