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案件举证质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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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证据PPT课件

民事诉讼证据PPT课件
(五)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动物饲养 人或者管理人就受害人有过错或者第三人有过错 承担举证责任;
(六)因缺陷产品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产品 的生产者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承担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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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因共同危险行为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 由实施危险行为的人就其行为与损害结果 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取保全措施; 5.法院可以要求当事人就证据保全申请提供担保(Z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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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证据保全的方法
Z24
押、拍照、录音、录像、复制、鉴 定、勘验、制作笔录等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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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证明
❖ 证明 ❖证明对象 ❖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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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证明是指法院、诉讼参加人
以及证人、鉴定人等诉讼参与人 依照法定程序,提供、收集证据, 审查核实判断证据,运用证据查 明案件事实的诉讼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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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什么是书证
书证是指以文字、符号、 图形等所记载的内容或表达 的思想来证明案件真实的证 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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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书证的特点
(1)书证以其表达的思想内容来证明案情; (2)以文字、符号或者图形所记载的思想
内容需要借助于一定的载体表现出来; (3)真实性较强,即使伪造,也易于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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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书证的分类
(1)公文书证与私文书证(制作主体) (2)处分性书证与报道性书证(书证内容) (3)普通形式书证与特别形式书证(书证的形式) (4)原本、正本、副本、影印本、节录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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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28:一方当事人自行委托有关部
有证据足以反驳并申请重新鉴定的, 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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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25:当事人申请鉴定,应当在举证期限内提 出。符合本规定第二十七条规定的情形,当 事人申请重新鉴定的除外。

关于民事诉讼案件举证质证的几个小技巧

关于民事诉讼案件举证质证的几个小技巧

笔者作为一名法律工作者,处理过的大大小小民事案件不下几百件,在举证、质证的问题方面,总是在寻找一些技巧,尤其是案件走向对己方不利的情况下,总要有办法通过争议焦点归纳、举证责任分配、质证等为己方当事人争取利益。

因此,在这几百个案件处理过程中,积累了几个小技巧与大家分享,共勉。

一、争议焦点与举证责任分配的问题(一)争议焦点的确定邱联恭说过:“在确定争点之前,法官不得判断证据。

”我们认为审判应当从整理争议焦点开始,逻辑思路应为先整理争点,再分配举证责任,最后对证据予以认定。

争议焦点的确定在案件处理的过程中是首要问题,而在庭审时法官归纳完争议焦点,双方一般不会提出什么异议。

笔者认为,如果想要引导案件向有利于己方的方向发展,首先,至少代理案件时能够先一步将争议焦点明确,围绕争议焦点准备证据,其次,在庭审时对法官归纳的争议焦点提出一些“有力”的看法。

就如前不久笔者代理的一起商事仲裁案件,仲裁庭归纳的争议焦点对我方有利,笔者窃喜,对方代理律师就非常有经验,特意强调了仲裁庭归纳的争议焦点有超裁的可能,并且一二三四归纳出为何会超裁,有理有据,同时,他也将仲裁庭归纳的争议焦点换了一种说法表达,明显比较中立,仲裁庭也采纳了他的观点。

由此可见,虽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二十六条:“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诉讼请求、答辩意见以及证据交换的情况,归纳争议焦点”,但是第二百二十六条也有后半句:“并就归纳的争议焦点征求当事人的意见。

”也就是说,争议焦点的内容不仅仅是法官说了算,作为代理律师也有很大的发挥空间,因此,在技巧上一定要对争议焦点有充分的准备。

虽然说到法院应当就归纳的争议焦点征求当事人的意见,但是作为当事人的代理人如果不能说出“有力”的意见,并不会影响到法院对争议焦点的判断,因此,作为代理人要有充分的准备和对案件事实的把握,甚至包括对争议焦点的理解问题,争议焦点是诉辩双方有分歧、有争议的。

举证质证表

举证质证表
民事案件举证质证表是用于记录民事案件中证据举证、质证和认证情况的重要文件。表中需填写证据的名称、来源、类别以及提取方式,并由举证人签名确认。同时,表格还注明了质证的具体时间和地点,以及质证过程中的情况和认证的由。在质证环节,各方可对提出的证据进行辩论和质疑,承办人则根据质证情况填写认证理由,并最终由承办人和质证人签名确认。该表格确保了民事案件证据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为案件的公正审理提供了有力支持。

民事诉讼证据

民事诉讼证据

鉴定人与证人的区别
是否需要专业知识 了解案件事实的时间 能否申请回避 能否更换 向法庭提供的信息





(七)勘验笔录 勘验笔录是指审判人员对争议的现场和物 品等进行勘验、检查所作的实况纪录。 民诉中对当事人争执的大型财物,被损坏 的不动产等,法院必须进行勘验,所作记 录可以作为证据。 在民诉中,常常会感到与案件有关的现场 和物证。不便或根本不可能拿到法庭,为 了查明案情,弄清事实真相,就要求审判 人员必须到现场进行勘察。
Z28:一方当事人自行委托有关部门作出的鉴定结 论另一方当事人有证据足以反驳并申请重新鉴 定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z25:当事人申请鉴定,应当在举证期限内提出。 符合本规定第二十七条规定的情形,当事人申请 重新鉴定的除外。 对需要鉴定的事项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 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内无正当理由不提出鉴定 申请或者不预交鉴定费用或者拒不提供相关材料 致使对案件争议的事实无法通过鉴定结论予以 认定的应当对该事实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民事诉讼
行政诉讼
当事人陈述
勘验笔录、现场笔 勘验笔录 录
物证、书证、证人证言、鉴定结论、视听资料


(一)书证
书证是指以文字、符号、图形等所记载的内容或 表达的思想来证明案件真实的证据。 从司法实践来看,书证的表现形式是多种多样的, 有书写的、打印的,也有刻制的等;从书证的载 体上来看,有纸张、竹木、布料以及石块等。而 具体的表现形式上,常见的有合同、文书、票据、 商标图案等等。 常见的书证有各种文书形式的合同、遗嘱、帐簿、 存单、以及文件、提单、汇票、电报、工作证、 书信、商标图案等。
刑诉 民诉 (1)物证、书证 (1)书证 (2)证人证言 (2)物证 (3)被害人陈述 (3)视听资料 (4)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4)证人证言 (5)鉴定结论 (5)当事人陈述 (6)勘验、检查笔录 (6)鉴定结论 (7) 视听资料 (7)勘验笔录

山东高院民事诉讼证据规则(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35次会议通过)

山东高院民事诉讼证据规则(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35次会议通过)

民事诉讼证据规则(试行)(2001年7月12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35次会议通过)一、一般规则第一条为正确认定案件事实,规范民事诉讼证据的提供、收集、质证和认证等行为,保障当事人依法行使诉讼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经济审判方式改革问题的若干规定》及有关司法解释,结合审判实践,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民事诉讼证据,是指在民事诉讼过程中,能够依照法定规则证明和确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第三条民事诉讼证据有下列几种法定形式:1.书证;2.物证;3.视听资料;4.证人证言;5.当事人陈述;6.鉴定结论;7.勘验笔录;8.其他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

第四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坚持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和人民法院依法调查收集证据相结合的制度。

第五条人民法院审查证据和确认案件事实应当坚持客观、全面和合法的原则。

第六条证据的收集、提供应当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要求。

取证程序违反法律规定的,该证据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第七条所有证据必须经法定程序审查核实,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第八条除法律另有规定的外,所有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并由双方当事人当庭互相质证。

未经质证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第九条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保障当事人平等享有、充分行使下列权利:1.收集证据;2.申请法院调取、保全证据;3.申请法院进行鉴定、勘验;4.对证据进行辨认、核对,向提出证据的一方进行质询;5.对证人、鉴定人、勘验人进行质询;6.对证据发表意见,进行辩论。

当事人行使上述权利,应当符合法律规定,不得侵害对方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不得妨害诉讼秩序,不得故意拖延诉讼过程。

第十条证据的核实和认定以当事人当庭举证、当庭质证和人民法院当庭认证为原则,但为提高诉讼效率,可以实行双方当事人庭前交换证据,庭审认定证据效力的制度。

第9章民事诉讼证据与证明

第9章民事诉讼证据与证明

三、民事诉讼证据的特征
一、概念界定

民事诉讼“证据”是在民事诉讼程 序中,“证明主体”依法提供,并经过 “举证、质证、认证”程序确认,能够 “证明”处于争议中的案件事实的真伪 状态的“证据材料”。
二、民事诉讼证据的内涵
(一)是“证明材料”的组成部分: (二)是民诉“证据材料”的组成部分: (三)具有“证据资格” : (四)具有一定程度“证明力”: (五)证据资格和证明力由程序赋予:
D、制作方式和来源:
种类: a、原本(原件); b、正本:照原本全文抄录、印刷,对外具 有与原本同等效力; c、副本:照正本……; d、复印件; e、节录本。 相关规范: 《民事诉讼法》第68条、《证据规定》第20条。

《民事诉讼法》第68条

《民事诉讼法》第68条: “书证应当提交原件。物证应当提交 原物。提交原件或者原物确有困难的,可以 提交复制品、照片、副本、节录本。 ……”

2、程序法要件事实:
A、当事人的主体性要件事实:
如,主体的权利能力、行为能力、 是否适格等; B、其它的程序事实: 如主管、管辖、回避、诉讼期间、 强制措施、审判组织的构成、程序选择、 审理方式选择等方面的事实。
3、域外法律和地方性法律规 范:
“法律事实”和“法律规范”的区别:
“法律规范”的存在是特定主权领 域内获得国家公权维护和强制力保障的 一种特殊事实,法官对之有当然的“识 别”职责,无须当事人证明,而一旦超 出那个特定的主权领域,它将回归为需 要证明的“普通法律事实”。

三、民事诉讼证据的特征
传统理论所界定的几个特征:
1、客观性: 2、关联性: 3、合法性: 本质:

民事诉讼证据规则全文

民事诉讼证据规则全文

民事诉讼证据规则全⽂颁布单位:最⾼⼈民法院⽂号:法释[2001]33号颁布⽇期:2001-12-21执⾏⽇期:2002-04-01时效性:现⾏有效效⼒级别:法律⽬录第⼀章当事⼈举证第⼆章⼈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第三章举证时限与证据交换第四章质证第五章证据的审核认定第六章其他为保证⼈民法院正确认定案件事实,公正、及时审理民事案件,保障和便利当事⼈依法⾏使诉讼权利,根据《中华⼈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结合民事审判经验和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章当事⼈举证第⼀条原告向⼈民法院起诉或者被告提出反诉,应当附有符合起诉条件的相应的证据材料。

第⼆条当事⼈对⾃⼰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

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以证明当事⼈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承担不利后果。

第三条⼈民法院应当向当事⼈说明举证的要求及法律后果,促使当事⼈在合理期限内积极、全⾯、正确、诚实地完成举证。

当事⼈因客观原因不能⾃⾏收集的证据,可申请⼈民法院调查收集。

第四条下列侵权诉讼,按照以下规定承担举证责任:(⼀)因新产品制造⽅法发明专利引起的专利侵权诉讼,由制造同样产品的单位或者个⼈对其产品制造⽅法不同于专利⽅法承担举证责任;(⼆)⾼度危险作业致⼈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加害⼈就受害⼈故意造成损害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三)因环境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诉讼,由加害⼈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及其⾏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四)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倒塌、脱落、坠落致⼈损害的侵权诉讼,由所有⼈或者管理⼈对其⽆过错承担举证责任;(五)饲养动物致⼈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动物饲养⼈或者管理⼈就受害⼈有过错或者第三⼈有过错承担举证责任;(六)因缺陷产品致⼈损害的侵权诉讼,由产品的⽣产者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承担举证责任;(七)因共同危险⾏为致⼈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实施危险⾏为的⼈就其⾏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因医疗⾏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民事案件证人证言案例

民事案件证人证言案例

民事案件证人证言案例篇一:证据案例(一)原告:甲、乙被告:丙、丁原告甲、乙诉称:202年2月23日,原被告双方签订了服装买卖合同,约定原告方向被告方供应某品牌服装一年,并且给被告方垫底金20万元,除垫底金外货款由被告按月分期付给原告。

此后原告多次向被告供货,双方于202年5月15日结账,被告丙在原告为其专门设立的记账笔记本上书写了两张共计32万元的欠条。

由于此笔记本于202年6月8日原告乙遗忘在证人C的商店柜台上,C误以为是被告丙的便交给了丙之妻丁。

而后二被告拒绝交出笔记本,且拒绝重新出具欠条或给付货款。

原告遂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返还货款32万元,并提供了以下证据:1、与被告丙签订的服装买卖合同和若干次送货单,证明原、被告之间的买卖关系成立以及原告曾向被告送货。

2、证人A在202年7月4日提供证言:202年5月15日当事人双方在被告丙的办公室结账时,我看见被告丙在一个笔记本上向原告甲打欠条。

我说:“欠12万呢”,甲则说:“还有垫底金20万元是另外一张条子。

”我说:“32万元,不少呀!”3、证人B在202年7月4日提供证言:202年5月15日当事人双方在被告丙的办公室结账时,我看见证人A站在丙的旁边看丙给甲出欠条,A边看边说:“欠32万元,还不少呢!”我就说:“甲,我最多欠你10万元,你就老追着我要。

”4、证人C提供证言:202年6月8日上午,原告乙到我的商店打公用电话时,将一个黄色笔记本遗忘在柜台上,我发现笔记本后见其封面右下角写有被告丙的名字,未查看笔记本的内容就将笔记本交给了丙之妻丁。

当日下午,原告乙回来和我一起找丁对质。

丁说没有收到我交给她的笔记本,当时叫我把笔记本丢在她的桌子上就是,但后来不见了。

5、证人D提供证言:原告甲在32万元的欠条丢失后,委托我出面调解,在调解过程中被告丙承认欠款事实,但不愿重新向甲出欠条。

6、原告与被告的谈话录音,在记账笔记本丢失后二被告不否认欠原告32万元货款的事实,但不愿重新出具欠条,怕别人捡到欠条后重复计算欠款金额。

法庭上民事证据三性如何质证?

法庭上民事证据三性如何质证?

法庭上民事证据三性如何质证?围绕诉讼请求展开程序及实体的证据清理,对照法律进行分析、判断,确定证据是否提交。

这里有个分析筛选的过程,有的案件很复杂,双方间交易时间长,有时就纠纷写过一系列的会议纪要等,这就要求律师要围绕诉讼请求的主题,从这些材料中分析筛选出对我方有利的证据来。

不要将不利于我方的证据提交给法庭现实生活中,我们经常会不避免的遇上各种民事纠纷,很多人会选择用法律来说话,选择请侓师帮自己诉讼,于是现在存在着大量的民事诉讼案件,那么我们对于民事证据质证了解吗?今天,小编就▲民事证据三性如何质证为大家进行介绍。

▲▲一、如何组织证据:1、方法围绕诉讼请求展开程序及实体的证据清理,对照法律进行分析、判断,确定证据是否提交。

这里有个分析筛选的过程,有的案件很复杂,双方间交易时间长,有时就纠纷写过一系列的会议纪要等,这就要求律师要围绕诉讼请求的主题,从这些材料中分析筛选出对我方有利的证据来。

不要将不利于我方的证据提交给法庭。

特别是作为原告的律师应当充分重视的问题。

作为原告律师你有足够的时间去准备证据,分析证据,补充加强证据,不可犯这种低级错误。

2、形式证据清单的形式。

格式要求:标题写明是〈***与***间***纠纷案件原告(被告)证据清单〉。

如是被告的,写上法院的案号。

下面是一个表格,内容包括:证据编号、证据名称、证据来源、页数、份数、复印件/原件、证明内容。

有的时候是几个证据证明同一个事实,可以编为一组,共同证明一个事实(如合同、交货单、发票等均证明双方间合同关系、发生金额的事实。

)这里我要强调的是,证明内容要条理分明,有时一个证据不光证明一个事实,对于证明的多个事实应当写明,采用1、2、3、的形式,以便让审判人员一看就清楚。

如约定管辖的货款支付纠纷的案件,合同这个证据,特别要写明:1、双方间**合同关系;2、合同约定的付款时间与方式是什么;3、合同约定由**法院管辖。

至于顺序问题,我个人觉得应当是:主体证据(包括变更的)-----事实证据(时间先后发生的先后顺序或按诉讼请求来提交)------其他程序证据(如管辖)。

律师举证、质证指引

律师举证、质证指引

律师举证、质证指引一、民事案件举证指引 1. 总则 1.1 民事案件的举证是指案件当事人在民事诉讼中为说服法庭,而出示证据的诉讼活动。

1.2 下列情况应当帮助客户承担举证责任:(1)在申请立案时,按立案标准提交证据;(2)被告答辩后,就被告的抗辩意见提交证据;(3)针对法庭要求核实的事实提交证据;(4)就出现的新事实提交证据;(5)其他应当举证的情形。

1.3 举证应当使待证事实得到确定,并排除其他合理怀疑。

举证应当坚持最低限度主义,即举证深度必须达到举证责任转移的程度。

1.4 举证必须遵守有关举证时限的规定,并严格遵守法庭的安排。

在未取得法庭书面确认的情况下,所有证据必须在规定时限内提交完成。

1.5 规定的举证时限内不能提供证据的,应当先将能够提交的证据提交法庭,同时向法庭申请延长举证时限。

1.6 举证的原则:(1)极简原则:应当对证据进行合理组织,使之形成完善的证据体系,以提升证据的整体证明力;(2)证明力优先原则:就待证事项,首先使用效力等级最高的证据予以证明;(3)攻防兼备原则:应当全部客观分析所举证据可能带来的负面效应,并事前积极采取应对措施;(4)预判反制原则:举证前必须充分预测对方可能采取的质证策略,并针对该质证策略制订反制策略。

1.7 证据依来源不同按证明力由高到低进行如下排序:(1)含有自认内容的证据;(2)法庭依职权独立调取的证据;(3)法院的生效裁决;(4)国家机关持有或出具的证据;(5)公证机关公证的证据;(6)案件当事人共同确认的证据;(7)普通第三方持有或出具的证据;(8)案件一方当事人单方制作的证据。

2. 证据组织与管理 2.1 应当协助客户全面收集案件有关证据。

然后依据《Excel在证据及事实梳理中的应用指引》进行梳理,并依据案件需要进行归纳。

2.2 应当依据诉讼请求所依赖的事实,以及诉讼请求涉及的金额及计算方式,就每个要件事实收集证据。

2.3 应当归纳证明诉讼主张成立所需的证明要素,按每一个证明要素分配证据类别,并区分核心证据和辅助证据。

民事诉讼中的证据核实的方法有哪些,标准是什么

民事诉讼中的证据核实的方法有哪些,标准是什么

民事诉讼中的证据核实的方法有哪些,标准是什么1、直接甄别法:直接甄别法就是审判人员对收集的证据直接进行审查鉴别,从而判断证据真伪性和证明力。

2、综合审查法:案件事实的认定,是通过综合审查、判断全案证据得出的结果。

3、反复质证法4、技术鉴定法5、经验法6、逻辑推理法:逻辑推理的基本规律有“三大律”,即同一律、矛盾律、排中律。

民事诉讼案件中很重要的一条就是关于当事人双方关于案件本事所持有的证据。

那么双方当事人根据自己提交的证据的多少和可信度,法院有关部门会进行核实,这就是▲民事诉讼中的证据核实。

那么,究竟会进行怎么样的核实,有什么标准?接下来的小编在这里为您详细解答。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这种规定过于粗疏,往往使法官对证据的审查判断自由裁量权过大,造成案件的审理有失水准,妨碍了民事审判公正与效率目标的实现。

而2001年12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解决了这一难题,被称为具有中国特色的法官依法独立审查判断证据的原则。

如《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十四条规定,“审判人员应当依照法定程序,全面、客观地审核证据,依据法律规定,遵循法官职业道德,运用逻辑推理和日常生活经验,对证据有无证明力和证明力大小独立进行判断,并公开判断的理由和结果”。

这一原则,既强调法官的自由判断,也强调了由法官在遵循法律规定的前提下,依据良知和理性对证据行使自由裁量权,从而形成法官的内心确信。

如何审查判断证据,小编认为,应从以下方面进行审查和判断。

▲(一)审核证据的形式、来源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证据的合法性,要求证据的形式以及证据的收集和运用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否则,可能因不符合证据能力方面的要求而丧失证据资格,不能作为诉讼证据采纳。

具体需要审查的内容有:▲1、审查判断证据是否具备法定形式,手续是否完备。

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证据有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等七种。

证人证言怎么写有效证据(民事诉讼证人证言范本)

证人证言怎么写有效证据(民事诉讼证人证言范本)

证人证言怎么写有效证据(民事诉讼证人证言范本)今天我和大家分享的题目是证人证言的质证要点。

证人证言作为一种最传统的证据,大家都已耳熟能详,但是不意味着在法庭上我们都能达到很好的质证效果。

刚才张智勇主任给大家重点阐述了被告人供述与辩解的质证要点,我听了以后感觉非常受益。

证人证言和被告人供述与辩解存在很大的区别,两者虽然都同属于言辞证据,但是法律给辩护人审查证人证言或揭示证人证言的虚假性的途径并不多。

比如说对于公安机关已经调查取证的证人,我们都知道辩护人是不会轻易再去对这些证人进行调查取证的,那么我们对证言的核实方式受到了极大的限制。

而今天证人出庭也是非常困难,所以在说服法官去排除证言或者不采信证言的这个问题上,相较于被告人供述与辩解,恐怕会更加困难。

所以对于证人证言的审查判断,重点集中在证明力问题上。

这给了我们几方面启示:第一,证言的真实性问题是我们质证的一个核心目标。

第二,在法条之外的说理很重要。

我们可以看到,对于被告人供述与辩解的合法性审查,比如讯问时长、讯问方式、讯问地点、是否需要同步录音录像等等都有很明确的法律依据。

但是对于证人证言,我们审查所能依据的更多的是我们的经验和逻辑,还有我们对案件事实的把握情况。

所以,可以说,功夫都在法条之外,在法条模糊之处的说理是我们对证言进行有效质证不可或缺的能力,我认为,证人证言是最需要情理法交融才能做好、做透质证的一个证据类型。

一、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61条规定,证人证言必须在法庭上经过公诉人、被害人和被告人、辩护人双方质证并且查实以后,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法庭查明证人有意作伪证或者隐匿罪证的时候,应当依法处理。

参考依据有8个方面的司法解释:1.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关于办理死刑案件审查判断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法发〔2023〕20号;2.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法发〔2023〕20号;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立健全防范刑事冤假错案工作机制的意见》法发〔2023〕11号;4.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的意见》法发〔2023〕18号;5.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刑事案件严格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法发〔2023〕15号;6.《人民法院办理刑事案件第一审普通程序法庭调查规程(试行)》法发〔2023〕31号;7.《人民法院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规程(试行)》法发〔2023〕31号;8.《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法释〔2023〕1号。

民事诉讼质证意见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民事诉讼质证意见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民事诉讼质证意见的具体内容是什么?对“当事人陈述”质证时应当注意:1、就对方当事人在法庭中的陈述明确发表认可还是否认的意见;2、如果不认可对方当事人的陈述,应当向法庭提出充分理由;3、在对当事人陈述进行质证的过程中,应当认真听取法庭提出的问题,并迅速分析法庭提出此问题的目的,然后及时、慎重地回答法庭的提问。

法院每年处理的案件类型中以民事诉讼案件居多,因为民法中有关规定几乎覆盖生活中的方方面面,所以一旦发生纠纷就会涉及民事纠纷,提起民事诉讼需要遵循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流程,▲民事诉讼质证意见就是其中重要的一部分,下面由小编为大家解答相关内容。

▲一、民事案件中的质证指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当事人提交证据在合法性、客观性和关联性方面的意见。

质证的目的在于通过与举证方就所举证据及其证明对象的辩论,最终使法庭做出对已方有利的事实认定。

▲二、质证方通过质证程序应当达到如下效果:1、通过直接否定对方证据,使对方请求赖以存在的事实丧失证据支持,从而不被法庭采信;2、通过有效否定对方证据或降低对方证据的证明力,以影响对方当事人的在法庭心中的诚信状况,从而增加对方当事人的举证成本和诉讼风险;3、通过否定或利用对方证据,进一步强化已方主张事实的客观性,以增强已方在法庭心中的诚信度,降低我方的举证成本和诉讼风险;4、通过质证减小法庭在对已方有利事实认定上的自由裁量权。

▲三、质证时必须对举证一方提交的证据发表如下意见:对证据的真实性发表如下一种意见:1、对真实性无异议;2、对真实性有异议;3、因为并非该证据的当事方,也不知道该证据的形成过程,对该证据的真实性不发表意见。

▲四、对证据的证明对象发表如下一种意见:1、对证明对象无异议;2、对证明对象有异议,并提出具体异议和理由。

3、确认该证据或证明对象是否与本案有关联。

如果没有关联,应当向法庭提出并说明理由。

▲五▲、质证前的准备工作对法庭在庭前送达的证据,应当及时提交委托人并组织核实,然后向委托人了解如下情况:1、组织委托人进一步收集和整理证据,并依据对方当事人的举证情况进一步完善举证和质证策略,并通过提交新证据制订反制策略。

民事诉讼证人证言格式之一

民事诉讼证人证言格式之一

民事诉讼证人证言格式之一各位读友大家好,此文档由网络收集而来,欢迎您下载,谢谢篇一:证人证言格式证人证言格式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籍贯:住址:证人须知:一、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

有关单位的负责人应当支持证人作证。

但是,不能正确表达意志的人,不能作为证人。

待证事实与其年龄、智力状况或者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作为证人。

二、当事人申请证人出庭作证,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十日前提出,并经人民法院许可。

人民法院对当事人的申请予以准许的,应当在开庭审理前通知证人出庭作证,并告知其应当如实作证及作伪证的法律后果。

证人因出庭作证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提供证人的一方当事人先行支付,由败诉一方当事人承担。

三、证人应当出庭作证,接受当事人的质询。

但是证人确有困难不能出庭的,经人民法院许可,可以提交书面证言。

“证人确有困难不能出庭”,是指有下列情形:(一)年迈体弱或者行动不便无法出庭的;(二)特殊岗位确实无法离开的;(三)路途特别遥远,交通不便难以出庭的;(四)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原因无法出庭的;(五)其他无法出庭的特殊情况。

前款情形,经人民法院许可,证人可以提交书面证言或者视听资料或者通过双向视听传输技术手段作证。

证人在人民法院组织双方当事人交换证据时出席陈述证言的,可视为出庭作证。

四、出庭作证的证人应当客观陈述其亲身感知的事实。

证人为聋哑人的,可以其他表达方式作证。

五、证人作证时,不得使用猜测、推断或者评论性的语言。

六、审判人员和当事人可以对证人进行询问。

询问证人时,其他证人不得在场。

七、证人不得旁听法庭审理;八、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的,可以让证人进行对质。

证人作证前请仔细阅读以上规定并签字:证明内容:张从军的劳动合同到期后,我一直与其协商签订劳动合同,但均遭到张从军的拒绝。

签字或盖章:年月日证人出庭作证申请书人民法院:你院受理与纠纷一案,为查明案件事实,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五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申请证人出庭作证(附证人身份证复印件),请予准许。

书面质证意见范本

书面质证意见范本

书面质证意见范本1.质证意见范本所谓质证,是指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及第三人在法庭的主持下,对当事人及第三人提出的证据就其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以及证明力的有无、大小予以说明和质辩的活动或过程。

质证的主体,是指在质证过程对证据予以说明、质辩的主体。

质证的主体范围包括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和第三人。

法院是证据认定的主体,不是质证的主体。

在法庭审理中,质证按照以下程序进行:(1)原告出示证据,被告、第三人与原告进行质证;(2)被告出示证据,原告、第三人与被告进行质证;(3)第三人出示证据,原告、被告与第三人进行质证。

2.质证意见范本所谓质证,是指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及第三人在法庭的主持下,对当事人及第三人提出的证据就其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以及证明力的有无、大小予以说明和质辩的活动或过程。

质证的主体,是指在质证过程对证据予以说明、质辩的主体。

质证的主体范围包括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和第三人。

法院是证据认定的主体,不是质证的主体。

在法庭审理中,质证按照以下程序进行:(1)原告出示证据,被告、第三人与原告进行质证;(2)被告出示证据,原告、第三人与被告进行质证;(3)第三人出示证据,原告、被告与第三人进行质证。

3.如何对当事人陈述进行质证1、质证是指当事人、诉讼中国人及第三人在法庭的主持下,对当事人及第三人提出的证据就其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以及证明力的有无、大小予以说明和质辩的活动或过程。

广义质证通常指在诉讼或仲裁活动中,一方当事人及其中国人对另一方出示的证据的合法性、与本案争议事实的关联性、真实性,是否有证明力,是否可以作为本案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进行的说明、评价、质疑、辩驳、对质、辩论以及用其他方法表明证据效力的活动及其过程。

狭义的仅指诉讼活动中,在证据交换程序中或是在法庭审理过程中的法庭调查阶段,进行的前述活动。

2、质证,是指在庭审过程中,由一方出示证据,并说明证据来源及证明内容,而由对方就证据本身及证明内容进行辨认、质疑、反驳的一项诉讼活动。

民事证据规则的若干规定

民事证据规则的若干规定

民事证据规则的若⼲规定我国的民事诉讼各⾃有各⾃的证据规则,进⾏不同的诉讼就要按照相应的规则来收集证据、然后进⾏质证。

诉讼活动的不同,对于证据的要求和相应的规则也是不同的,例如常见的刑事案件与民事案件的证据规则就有不同的明⽂规定。

那么我国关于民事证据规则的若⼲规定是怎样的呢?请跟随店铺⼩编⼀起在下⽂中进⾏具体了解。

民事证据规则的若⼲规定为保证⼈民法院正确认定案件事实,公正、及时审理民事案件,保障和便利当事⼈依法⾏使诉讼权利,根据《中华⼈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结合民事审判经验和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当事⼈举证第⼀条原告向⼈民法院起诉或者被告提出反诉,应当附有符合起诉条件的相应的证据材料。

第⼆条当事⼈对⾃⼰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

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以证明当事⼈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承担不利后果。

第三条⼈民法院应当向当事⼈说明举证的要求及法律后果,促使当事⼈在合理期限内积极、全⾯、正确、诚实地完成举证。

当事⼈因客观原因不能⾃⾏收集的证据,可申请⼈民法院调查收集。

第四条下列侵权诉讼,按照以下规定承担举证责任:(⼀)因新产品制造⽅法发明专利引起的专利侵权诉讼,由制造同样产品的单位或者个⼈对其产品制造⽅法不同于专利⽅法承担举证责任;(⼆)⾼度危险作业致⼈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加害⼈就受害⼈故意造成损害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三)因环境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诉讼,由加害⼈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及其⾏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四)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倒塌、脱落、坠落致⼈损害的侵权诉讼,由所有⼈或者管理⼈对其⽆过错承担举证责任;(五)饲养动物致⼈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动物饲养⼈或者管理⼈就受害⼈有过错或者第三⼈有过错承担举证责任;(六)因缺陷产品致⼈损害的侵权诉讼,由产品的⽣产者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承担举证责任;(七)因共同危险⾏为致⼈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实施危险⾏为的⼈就其⾏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因医疗⾏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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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案件举证质证表 Document serial number【UU89WT-UU98YT-UU8CB-UUUT-UUT108】
民事案件举证、质证、认证表
第组
注:1、本表格由当事人举证时填写,附在证据前。

2、证据名称指该证据本身称谓如X X合同或协议,X X借据或借条,X X
照片,X X证人证言等。

3、证据来源指该证据的出处,如X X所写的证人证言,X X单位所出证明
等。

4、证据类别指该证据系书证、物证、证人证言或视听资料等。

5、提取方式指该证据的提取采用何种方法,如复印、摘抄、或与XX调查取
证等。

6、该证据所需证明的问题指该证据使用目的,所要证明哪些案件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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