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关村科技园昌平园(高端人才发展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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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关村科技园区考核标准

中关村科技园区考核标准

中关村科技园区考核标准中关村科技园区是中国著名的科技创新与创业基地,为了促进科技园区的发展和提高创新能力,制定了一系列科技园区考核标准。

这些考核标准旨在评估园区在各项指标上的表现,并为进一步改善园区环境和创新生态系统提供指导。

本文将着重介绍中关村科技园区的考核标准及其重要性。

一、科技创新能力考核科技创新是中关村科技园区最核心的任务之一。

园区应该有一套科技创新能力考核体系,评估园区企业科研实力、人才引进和创新项目等方面。

考核标准可以包括企业科研成果产出、创新人才数量和能力、科技项目转化效果等指标。

科技创新能力考核的目的是激励企业不断提高创新水平,推动科技成果向实际生产和市场转化。

二、企业支持服务考核中关村科技园区作为一个科技创新的集聚地,应该提供优质的企业支持服务。

考核标准可以包括孵化器空间利用率、创业服务满意度、企业孵化成功率等方面。

高质量的支持服务有助于提供优良的创业环境和项目支持,提高企业的发展机会和成功率。

三、园区发展经济考核科技园区的发展经济考核旨在评估园区的经济效益和对整体经济的贡献。

考核标准可以包括园区总产值、税收贡献、对地方经济拉动效应等指标。

园区的持续发展需要具备一定的经济实力和可持续发展的潜力,因此,经济考核在科技园区的评估中具有重要意义。

四、创新生态环境考核创新生态环境是促进科技园区可持续发展的基础。

科技园区应该注重创新生态环境的建设和保护。

考核标准可以包括园区绿化覆盖率、环保措施执行情况、创新文化氛围等方面。

良好的创新生态环境有助于吸引更多的创新人才和企业落户。

五、社会影响力考核科技园区的社会影响力是园区发展的重要衡量指标之一。

考核标准可以包括园区公共设施建设、社会责任履行情况和与地方社区的合作关系等方面。

通过持续改善社会影响力,科技园区能够在推动当地经济发展的同时,为社会创造更多的福祉。

综上所述,中关村科技园区考核标准是评估园区发展和创新能力的重要依据。

科技创新能力、企业支持服务、园区发展经济、创新生态环境和社会影响力是科技园区考核的重要方面。

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人才公共租赁住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人才公共租赁住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人才公共租赁住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落实国家和北京市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加快建设中关村人才特区,培养和聚集优秀创新人才特别是产业领军人才,多渠道满足人才的住房需要,做好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人才公共租赁住房的建设与管理,规范对人才公共租赁住房专项资金的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依据《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暂行办法》、《关于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人才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的若干意见》(中科园发〔2010〕50号)和《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发展专项资金(市级统筹部分)使用管理办法》(中科园发〔2011〕26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人才公共租赁住房专项资金主要用途为对人才公共租赁住房建设项目的贷款贴息,对项目管理、投资或产权单位的房租补贴,对人才公共租赁住房项目融资及其他相关专项等工作的资金支持。

第三条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关村管委会)是示范区人才公共租赁住房专项资金的主管部门,负责资金的预算管理、审核、拨付和使用的指导监督。

第四条人才公共租赁住房专项资金从中关村示范区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并根据年度预算进行安排。

第二章贷款贴息资金第一节贴息资金的支持范围及方式第五条贷款贴息资金支持的项目包括:(一)在示范区规划范围内由国有园区开发建设企业投资建设的人才公共租赁住房在建或新建项目;(二)由园区管委会或所在区县政府相关单位通过收购、租赁、新建和改建等方式筹集的人才公共租赁住房项目。

第六条贷款贴息资金支持的对象为已将建设项目纳入市公租房体系的并用于人才公共租赁住房的项目投资或建设单位,或者利用园区配套居住用地建设人才公共租赁住房的投资建设单位,或者通过其他渠道筹集人才公共租赁住房的相关单位,包括国有园区开发建设企业、区县人才公共租赁住房的投资建设单位或管理单位等。

第七条贷款贴息资金支持实行先付后贴的原则,即项目单位应凭银行开据的利息清单或者实际支出利息的相关证明材料向中关村管委会申请贴息资金支持。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昌平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任务分解方案的通知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昌平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任务分解方案的通知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昌平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任务分解方案的通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1.04.08
•【字号】昌政发[2011]10号
•【施行日期】2011.04.0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昌平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任务分解方案的通知
(昌政发〔2011〕10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公司):
《〈昌平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任务分解方案》已经第50次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职责分工,认真抓好落实。

二○一一年四月八日《昌平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任务分解方案。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昌平区促进大学科技园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昌平区促进大学科技园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昌平区促进大学科技园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12.08•【字号】昌政发[2009]25号•【施行日期】2009.12.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昌平区促进大学科技园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昌政发〔2009〕25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公司):现将《昌平区促进大学科技园发展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十二月八日昌平区促进大学科技园发展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充分利用驻昌高校优质的科教资源,构建产学研一体化区域创新体系,打造商务花园城市,根据科技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国家大学科技园建设与发展的意见》(国科发高字〔2004〕487号)和市科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教委、中关村管委会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促进大学科技园发展的若干意见》(京科文〔2006〕79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昌平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发展大学科技园并形成聚集,是昌平区域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现产、学、研结合和科技成果产业化的重要平台,也是实现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形成经济增长点的重要载体。

昌平区政府积极鼓励、引导驻区大学科技园融入区域经济与社会一体化发展。

第三条本办法由区科委负责实施,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等单位按照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第二章支持对象第四条本办法所指大学科技园,是指经科技部、教育部认定的“国家级大学科技园”和经市科委、市教委和中关村管委会认定的“北京市大学科技园”,以及区级大学科技园试点单位。

第五条可申请享受本办法支持政策的大学科技园,是指总部位于昌平区辖区范围内,且大学科技园开发建设经营主体(以下简称经营管理机构)工商注册在昌平区,并在昌平区办理税务登记的大学科技园。

大学科技园分园在昌平区内,总部在区外的,分园经营管理机构及园内企业申请本办法规定的支持政策,由大学科技园总部一并提出。

中关村科技园区

中关村科技园区

开发区超自主体制典型案例2——中关村科技园区中关村科技园区体制是一个极为特殊的案例。

其设计与上节所述一般开发区体制有较大的不同。

在一定意义上,中关村科技园区体制成为开发区超自主体制的一个典型特例。

一、概要中关村科技园区是1988年5月经国务院批准建立的中国第一个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规划面积100平方公里。

园区覆盖了北京市科技、智力、人才和信息资源最密集的区域,包括海淀园、丰台园、昌平园、电子城科技园和亦庄科技园。

海淀园位于海淀区,其中建有1.8平方公里的上地信息产业基地和4平方公里的永丰中试基地;丰台园位于北京南郊的丰台区,昌平园位于北郊的昌平区,作为高科技产业基地,两园面积各占地5平方公里;亦庄科技园位于北京东南郊京津唐高速公路起点,面积7平方公里;电子城科技园位于首都东北郊酒仙桥,面积10.5平方公里。

中关村在2001年的情况包括:第一,经济保持高速增长。

全年实现增加值455.7亿元,同比增长39.8%;技工贸总收入2151亿元,同比增长28.1%;上缴税费92.1亿元,同比增长49.5%;出口创汇25.5亿美元,同比增长27.5%。

2001年新认定高新技术企业3060多家,园区高新技术企业总数已超过9000家;企业新增就业约6万人,就业总数达36万人。

第二,涌现了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重大创新项目。

中芯微系统公司研制出中国第一枚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实用化32位CPU芯片——“方舟一1号”;中星微电子公司研制出可迅速产业化的中国首枚百万门级超大规模专用芯片“星光一号”;第三,海外学者人园创业热潮持续高涨。

园区留学人员服务体系全年接待4800多名留学生咨询,2300多人有创办企业意向,1100多个团队已着手创办企业,378家已领取了营业执照。

从园区建立留学人员服务体系到现在,海外留学生创办的企业总数已达530余家。

第四,园区硬环境建设向纵深发展。

全年完成道路改扩建12条,共70多公里;绿化面积新增约200万平方米,多个污水处理厂和处理设施相继开32;各产业基地在拆迁、建设方面进展迅速,按市场机制运作和使用银行贷款建设项目的资金投人总额约100亿元。

中关村相关制度

中关村相关制度

中关村相关制度
中关村是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科技园区的简称,是中国最重要的高科技园区之一。

中关村科技园区拥有丰富的创新资源和科技企业,也有一系列相关的制度来支持和促进科技创新。

1.核心资源配置制度:中关村科技园区通过出台科技创新资源
配置政策和管理办法,将高新技术企业、科研院所等创新资源有效组织起来,进行优化配置。

这些资源包括土地、产权、人才、资金等。

2.创新创业支持制度:中关村设立了一系列创新创业支持制度,包括科技创新基金、创新创业孵化器、科技成果转化机构等,为科技创新企业提供资金支持、技术服务和市场推广等方面的帮助。

3.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中关村科技园区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建
立健全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提供专利申请、商标注册、著作权保护等服务,保护创新成果的合法权益。

4.人才引进与培养制度:中关村科技园区通过引进人才、提供
培训和交流平台等手段,吸引和培养高层次、高素质的科技创新人才。

政府还出台人才引进计划和科技人才评价机制,对科技人才给予相应的奖励和激励。

5.国际交流与合作制度:中关村积极开展国际间的科技交流与
合作,与国内外的科技园区、企业、研究机构等建立合作关系,开展技术合作、项目合作等。

中关村还设立了国际创新中心,
为境外科技企业提供进驻服务和市场拓展支持。

以上是中关村相关的制度,这些制度的实施和支持使中关村科技园区成为了中国科技创新的重要基地。

中关村一区十园介绍

中关村一区十园介绍

中关村科技园区海淀园的前身是全国第一个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北京市新技术产业开发试验区,它以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科学院等著名学府和研究机构为依托,规划占地面积133.06平方公里,闻名中外的“中关村电子一条街”是她的发祥地。

海淀园在20年的发展中,凭借得天独厚的科技资源优势、创新人才优势,紧紧抓住向市场经济转变的历史性机遇,求实创新、开拓进取,创造了令世人瞩目的成绩。

以中星微公司发明的“星光数字多媒体芯片”荣获国家科学技术进步一等奖为标志,海淀园企业7次摘取国家科技进步一等奖桂冠;联想、搜狐、亚都、爱国者、水晶石、新奥特成为奥运赞助商,园区自主创新技术和产品大量应用于奥运重点项目;百度、中星微、奥瑞金种业等公司成功在纳斯达克上市,纳市设立的上市的中关村企业占全国在纳市上市企业总数的一半,海淀园区域内上市企业达到86家。

不断诞生的中关村新星与联想、用友、四通、北大方正、清华紫光这些中关村品牌交相辉映,一批高新技术企业群体不断发展壮大,开始在国际市场中占有一席之地。

世界500强企业中在园区分支机构和研发中心40多家,使海淀园成为跨国公司入驻最密集的区域。

在中关村科技园区百家创新型企业试点工作中,海淀园区60余家企业位列其中。

海淀园重点培育金融服务业、创意产业、新材料和生物医药产业,促进光机电一体化产业的质量增长;继续巩固和保持在电子信息产业上的主导地位;培育潜在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明星企业;发挥产业基地和专业园区在产业聚集中的核心作用,建设产业的核心竞争力;把发展大学科技园和留学生创业园作为培育新兴产业的重要平台。

园区现享受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中关村科技园区技术标准资助资金管理办法、中关村科技园区留学人员归国创业服务体系方案、小企业创业服务楼支持资金等优惠政策。

详情请见:/hdyglwyh/丰台科技园经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成立于1991年11月,1994年4月进入国家高新区行列,是中关村科技园区最早的三个园区之一。

中关村科技园区昌平园三年迈出三大步经济建设实现跨越式发展

中关村科技园区昌平园三年迈出三大步经济建设实现跨越式发展

1 9 年 6月 , 国 务 院 关 于 建 99 设 中 关 村 科 技 园 区 有 关 问 题 的 批 复 , 昌 平 园 纳 入 了 中 关 村 “ 区 将 一 五 园” 年 发 展 世纪 工 程 , 何 抓 十 如 住 这 一 历 史 性 发 展 机 遇 , 加 快 昌 平 园 的发 展成 为 昌平 区 和 中关 村 科 技 园 区昌平 园管 委 会 两级 领 导 班 子 等重 要课 题 。 “ 不 开思 想 观念 的门 , 迈 打 就 不 开 市 场 经 济 的 步 ” 如 果 以 前 昌 。
1 9 年 达 到 6 2家 、 0 0年 达 到 99 3 20 9 5 家 、2 0 2 0 1年 为 1 2 家 ,企 业 33
规 模 也 逐 年 扩 大 ,2 0 0 1年 企 业 新 增 注册 资金 3 . 4 3亿 元 , 业 平 均 企
察 中 关 村 科 技 园 区 并 提 出 自 19 9 9年 6月 5 日 中 关 村 科 技 园 区
力 度 。 原 区 长 赵 凤 桐 带 领 昌 平 园
管 委 会 同 志 与 大 专 院 校 的 专 家 学 者 、 业 家 代 表 座 谈 , 讨 中 关 村 企 商
科 技 园 区 昌 平 园 的 发 展 方 向 和 策 略 , 确 立 了 以 生 物 医 药 、 电 子 信 息 、 材 料 与 新 能 源 、 境 科 学 为 新 环
北 京 市 昌 平 区 委 、北 京 市 昌 平 区
神 的 指 引 下 、在 李 岚 清 副 总 理 讲
话 精 神 的鼓 舞 下 ,在 市 区两 级 常 委 、 府 的 正 确 领 导 下 , 现 了 国 政 实 务 院 领 导 提 出 的 三 年 大 变 样 目
标 。

中关村国家创新示范区扶持政策

中关村国家创新示范区扶持政策

中关村国家创新示范区扶持政策1、《中关村开放实验室工程实施试行办法》·对评估合格的,提供50万元的一次性经费支持。

·对开放实验室为中关村企业提供的服务,政府给予50%的资金支持。

2、《中关村科技园区企业购买中介服务支持资金管理办法》·对企业购买中介服务,无偿资助实际发生额的50%·信用、财务(税务)、认证、技术转移、首购兼并等中介服务3、股权激励《关于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股权激励改革试点工作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示区组发(2009)12号·企业以股权奖励和股权出售方式实施激励的,企业近3年税后利润形成的净资产增值额应当占企业近3年年初净资产总额的20%以上·企业用于股权奖励和股权出售的激励总额,不得超过近3年税后利润形成的净资产增值额的35%,其中,激励总额用于股权奖励的部分不得超过50%。

·院所转制企业和国有高新技术企业可以采取科技成果入股、科技成果折股、股权奖励、股权出售、股份期权、分红权、科技成果收益分成以及其它激励方式·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可以采取科技成果入股、科技成果收益分成以及其他激励方式4、扶持高端人才·中关村示范区“高端领军人才聚集工程”·被认定为科技创新人才、创业投资家和科技中介人才,给予100万元人民币的一次性奖励,并按其上一年度所缴个人工薪收入所得5、代办股份转让试点·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系统中关村科技园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报价转让试点办法》·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股份转让和股权私募服务6、创业投资补贴·《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创业投资风险补贴资金管理办法》中科园发(2009)26号·对经认定的创业投资机构和科技企业孵化器,根据其投资于中关村初创企业的实际投资额,按10%给予补贴7、改制上市资助·《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支持企业改制上市资助资金管理办法》中科园发(2009)25号·进入股份制报价转让系统挂牌资助:每家企业支持50万元·企业改制资助:每家企业支持20万元·境内外上市资助:每家企业支持200万元·券商资助:保荐券商和主办券商,每家支持20万元8、小企业扶持资金·《中关村科技园区小企业创新孵化支持资金管理办法》·小企业创意支持资金管理。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4.03.26•【字号】京政办发[2004]13号•【施行日期】2004.03.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正文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京政办发[2004]13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00四年三月二十六日北京市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京政办发(2003)63号),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简称中关村管委会)是负责对中关村科技园区(包括海淀园、丰台园、昌平园、电子城、亦庄园、德胜园、健翔园,以下简称园区)发展建设进行综合指导的市政府派出机构。

一、职责调整(一)划出的职责。

1.将园区海淀园企业的党群工作及应由海淀区政府承担的海淀园的管理职责交给海淀区。

2.将园区服务中心(“一站式”办公大厅)的管理职责交给海淀区。

(二)下放的职责。

将受理投诉工作下放给各园的专门管理机构承担。

(三)加强的职责。

1.加强有关园区发展和改革方面的调研、拟定政策、组织协调、提供服务等职能。

2.加强推进园区投融资、产权、人才、中介等市场要素和体系建设的职能。

3.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提供世界贸易组织事务相关服务的职能。

二、主要职责根据上述职责调整,中关村管委会的主要职责是:(一)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研究提出园区的发展战略和规划,组织研究园区相关改革方案,促进可持续发展。

(二)研究拟定园区发展和管理的相关政策,参与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

中关村科技园区条例

中关村科技园区条例

中关村科技园区条例【法规类别】特区综合规定【发文字号】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5号【发布部门】北京市人大(含常委会)【发布日期】2000.12.08【实施日期】2001.01.01【时效性】失效【效力级别】省级地方性法规【失效依据】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条例中关村科技园区条例(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5号 2000年12月8日北京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和保障中关村科技园区的建设和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中关村科技园区包括海淀园、丰台园、昌平园、电子城科技园、亦庄科技园以及市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批复划定的其他区域。

第三条本条例适用于中关村科技园区的组织和个人。

中关村科技园区外的组织和个人在中关村科技园区从事与条例相关的活动,也适用本条例。

第四条中关村科技园区是推动科教兴国战略、发展市场经济的综合改革试验区;是国家科技创新示范、科技成果孵化和辐射、高新技术产业化以及创新人才培养的基地。

第五条中关村科技园区的建设和发展应当以海淀园为核心,以科技创新为基础,将中关村地区密集的智力资源转化为以市场为导向的科技成果,通过孵化创业和规模化生产经营,向全市和全国辐射,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化。

第六条中关村科技园区重点发展高新技术产业以及其他智力密集型产业。

第七条中关村科技园区的组织和个人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

组织和个人在中关村科技园区投资的资产、收益等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非法占有或者实施其他侵害行为。

组织和个人在中关村科技园区可以从事法律、法规和规章没有明文禁止的活动,但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除外。

第八条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应当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为组织和个人在中关村科技园区从事创新、创业活动提供服务,建设有利于创新、创业的良好环境。

第二章市场主体和竞争秩序第九条任何组织和个人可以依法在中关村科技园区投资、兴办企业或者设立机构。

中关村一区十园及瞪羚计划

中关村一区十园及瞪羚计划
13
电子城
特色产业 在未来的发展中,电子城科技园将努力实现规划 报批、征地进程、转工安置、招商引资、政策支 撑、道路畅通、创新服务、自主创新、统筹发展 等九个方面的突破。创新规划与产业发展指导体 系、政策支撑体系、开发建设协调推进 体系、产 业促进与服务体系、环境保障体系,管委会内部 运营管理体系等六大体系,重推电子信息产业、 生物医药产业、高技术服务业等三大产业,实现 电子城科技园产业结构趋于合理、主导产业特色 突出、创新能力明显增强、重点企业稳定发展、 服务体系基本健全、经济总量快速提升的总体目 14 标。
10
昌平园
特色产业 昌平园围绕关键材料、新型能源、重大装备及信 息服务等国家支柱行业,发展成为重要行业的技 术创新基地、科技成果孵化与产业化基地、创新 型人才培养基地,形成国家级工程技术研发中心 和国家级企业研发中心集群。 中关村生命科学园是中关村科技园区的重要组成 部分,是以生命科学研究、生物技术和生物医药 相关领域研发创新为主题的高科技专业园区。
17
知名企业 目前,已有诺基亚、康宁、奔驰、拜耳、GE、博 世、SMC、中芯国际、京东方等80多家著名跨国 公司在北京亦庄投资建厂,其中包括70家世界500 强企业投资的95个项目。通过龙头项目带动,不 断完善上下游产业链,促进产业集群化发展,北 京亦庄形成了自己的一套完整经验。星网工业园 就是亦庄产业集群化发展的杰出作品——吸纳全 球著名的移动通信配套企业,所有企业实现“零 库存”,使以诺基亚为龙头的移动通信产业链成 为世界上最完整、最具竞争力的集技术研发、产 品设计、零配件供应、物流、生产和地区总部于 一体的移动通信产业链。在此基础上,北京亦庄 正在致力于再造“星网”成功模式,实现新的跨 18 越。
21
雍和园

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条例

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条例

中关村国家⾃主创新⽰范区条例⽬录第⼀章总则第⼆章创新创业主体第三章科技研发、成果转化和知识产权第四章⼈才资源第五章科技⾦融第六章⼟地利⽤第七章政府服务和管理第⼋章核⼼区建设第九章法律责任第⼗章附则第⼀章总则第⼀条为了促进和保障中关村国家⾃主创新⽰范区建设,制定本条例。

第⼆条本条例适⽤于中关村国家⾃主创新⽰范区内的组织和个⼈。

中关村国家⾃主创新⽰范区外的组织和个⼈从事与中关村国家⾃主创新⽰范区建设相关的活动,也适⽤本条例。

第三条中关村国家⾃主创新⽰范区(以下简称“⽰范区”)由海淀园、丰台园、昌平园、电⼦城、亦庄园、德胜园、⽯景⼭园、雍和园、通州园、⼤兴⽣物医药产业基地以及市⼈民政府根据国务院批准划定的其他区域等多园构成。

第四条⽰范区应当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服务国家⾃主创新战略,坚持⾸都城市功能定位,推进体制改⾰与机制创新,建设成为深化改⾰先⾏区、开放创新引领区、⾼端要素聚合区、创新创业集聚地、战略性新兴产业策源地和具有全球影响⼒的科技创新中⼼。

第五条⽰范区应当以提⾼⾃主创新能⼒为核⼼,营造创新创业和产业发展环境,创新组织模式,构建和完善以项⽬为载体、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

第六条⽰范区建设应当纳⼊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和计划,统筹⽰范区与⾏政区协调发展,统筹各种创新资源配置,统筹⽰范区研发、⽣产和⽣活需要。

第七条⽰范区重点发展⾼新技术产业,加快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发展以各园区特⾊产业基地为基础的产业链和产业集群。

⽰范区重点建设中关村科学城、未来科技城等海淀区和昌平区南部平原地区构成的北部研发服务和⾼新技术产业聚集区,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和⼤兴区整合后空间资源构成的南部⾼技术制造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聚集区。

第⼋条⿎励和⽀持⽰范区内的企业制定创新发展战略,提升创新能⼒和市场竞争⼒,形成⼀批具有全球影响⼒的创新型企业和国际知名品牌。

第九条⿎励组织和个⼈在⽰范区开展创新创业活动,⽀持有利于⾃主创新的制度、体制和机制在⽰范区先⾏先试,营造⿎励创新创业、宽容失败的⽂化氛围。

中国主要产业园区政策汇总

中国主要产业园区政策汇总

中国主要产业园区政策汇总【下载本文档,可以自由复制内容或自由编辑修改内容,更多精彩文章,期待你的好评和关注,我将一如既往为您服务】产业园区园区简介“新三板”优惠政策摘要北京中关村1988年5月10日经国务院正式批准成立。

园区内有清华大学、北京大学等高科院校39所,在校大学生约40万人,中国科学院为代表的各级各类的科研机构213家,其中国家工程中心41个,重点实验室42个,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10家。

作为我国第一个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在过去的十几年里,中关村科技园区经济发展始终保持30%的增长速度。

2012年,中关村企业总收入2.54万亿元,同比增长25%。

中关村不断完善“一区多园”各具特色的发展格局,重点建设“两城两带”,即中关村科学城、未来科技城和由海淀北部、昌平南部和顺义部分地区构成的北部研发服务和高技术产业带,以及由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大兴和通州、房山的部分地区构成的南部高技术制造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带,促进高端产业集群发展。

企业改制上市资助金额应依据下列标准:1.企业改制资助:每家企业按实际发生费用最高支持20万元.2.进入股份报价转让系统挂牌资助:每家企业按实际发生费用最高支持50万元。

3.境内上市资助:企业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申请并取得《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后,每家企业按实际发生费用最高支持200万元。

4.境外上市资助:企业与券商签定有关上市协议,且其有关上市申请已被境外证券交易所受理后,每家企业按实际发生费用最高支持200万元。

每家企业在改制上市过程中的不同阶段,可以分别申请相应的资助。

每家企业每项资助只能享受一次。

上海张江张江高科技园区是上海贯彻落实创新型国家经过3年多“走走停停”的积累,上海已战略的核心基地。

1999年上海市实施“聚焦张江”战略,张江以创新驱动发展,实现了快速发展。

2011年初,国务院正式批复张江高新区创建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

目前,园区建有国家上海生物医药科技产业基地、国家信息产业基地、国家集成电路产业基地、国家半导体照明产业基地、国家863信息安全成果产业化(东部)基地、国家软件产业基地、国家软件出口基地、国家文化产业示范基地、国家网游动漫产业发展基地等多个国家级基地。

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政策

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政策

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政策凡列入《高新技术企业享受海关优惠名单》的高新技术企业,享受优先通关、查验、放行的优惠待遇;从事加工贸易业务的,给予优先办理备案审批的优惠。

对高新技术企业,优先发展EDI报关。

――《北京海关关于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的具体措施》第2、5、7条●外国公司地区总部及其在本市投资企业所需的水、电、热、通信等公共设施,市有关部门积极支持,统筹安排,优先保证供应,其供应的价格政策和收费政策享受国内企业的同等待遇。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跨国公司在京设立地区总部的若干规定》(京政发[1999]4号)第12条●对园区内接入中国公用计算机互联网的注册企业用户,利用拨号方式接入的,网络使用费按照国家规定资费标准给予25%的优惠;利用专线方式接入的,网络使用按照国家规定资费标准给予30%的优惠。

对园区内企业用户使用ISDN业务,2B+D端口基本月租费按照现行普通电话基本月租费标准收取。

――《信息产业部关于中关村高科技园区电信资费优惠问题的批复》(信清[1999]179号)第1、2条●企业在审批、登记、银行贷款、海关手续、人员出境、设置海外企业、所需公用设施等方面享有优先权。

有关部门在立项、规划、可行性研究、领照、登记、开工建设等环节的审批过程中,要急事急办,不得延误。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跨国公司在京设立地区总部的若干规定》(京政发[1999]4号)第4条国家规定对高新技术企业进行重点扶持,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能够享受相应的税收、人才优惠政策——一、人才激励北京市高新技术企业及项目所需的外省市人才,经局批准,给予《工作居住证》,工作满三年,经用人单位推荐、有关部门批准,办理调京手续。

市人事局、市科委、市经委、市教委和中关村科技园区管委会等部门要每年统一制定高新技术企业高级经营管理人员和技术骨干培训计划,委托国内外高等学校或机构组织实施。

二、财税优惠(一)企业所得税1.根据《北京市新技术产业开发试验区暂行条例》(京政发【1988】49号)文件规定,对中关村科技园区内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实行下列减征或免征税收的优惠:高新技术企业自开办之日起(指企业营业执照上的成立日期),三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至第六年可按7.5%的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第七年开始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企业出口产品产值达到当年总产值40%以上的,经税务部门批准,减按10%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2.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印发北京市关于进一步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若干规定的通知》(京政发【2001】38号)文件规定:(1)高新技术企业研制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当年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和为此所购置的单台价值在10万元以下的试制用关键设备,测试仪器的费用,可一次或分次摊入成本;购买国内外先进技术,专利所发生的费用,经税务部门批准,可在两年内摊销完毕.(2)高新技术企业当年发生的技术开发费比上年实际增长10%(含10%)以上的,当年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再按技术开发费实际发生额的50%抵扣当年应纳税所得额.(3)高新技术企业在工资总额增长幅度低于经济效益增长幅度,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幅度低于劳动生产率增长幅度的,实际发放的工资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允许据实扣除.3.根据《关于贯彻国务院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实施意见》(京政发【2001】4号)文件规定:(1)新创办的软件企业经认定后,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在中关村科技园区内注册并经认定的软件企业,也可以选择享受园区内高新技术企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两种优惠政策只能选择其一.(2)软件企业人员工资和培训费用,可按实际发生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3)对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企业,如当年未享受免税优惠的,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4.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部分行业广告费用所得税前扣除标准的通知》(国税发【2001】89号)文件规定:(1)从事软件开发,集成电路制造及其他业务的高新技术企业,互联网站,从事高新技术创业投资的风险投资企业,自登记成立之日起5个纳税年度内,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广告支出据实扣除.(2)上述高新技术企业,风险投资企业以及需要提升地位的新生成长型企业,经报国家税务总局审核批准,企业在拓展市场特殊时期的广告支出可据实扣除或适当提高扣除比例.5.根据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财税字【1999】273号)有关税收问题文件规定:(1)对社会力量,包括企业单位(不含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人和个体工商户(下同),资助非关联的科研机构和高等学校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研究开发经费,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定,其资助支出可以全额在当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当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足抵扣的,不得结转抵扣.非关联的科研机构和高等学校是指,不是资助企业所属或投资的,并且其科研成果不是唯一提供给资助企业的科研机构和高等学校.企业向所属的科研机构和高等学校提供的研究开发经费资助支出,不实行抵扣应纳税所得额办法.企业等社会力量向科研机构和高等学校资助研究开发经费,申请抵扣应纳税所得额时,须提供科研机构和高等学校开具的研究开发项目计划,资金收款证明及其他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不能提供相关资料的,税务机关不予受理.(2)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资助非关联科研机构和高等学校研究开发经费,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中有关捐赠的税务处理办法,可以在资助企业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6.根据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暂行办法》(京财税【2000】848号)文件规定:凡在我国境内投资于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技术改造项目的企业,其项目所需国产设备投资的40%可从企业技术改造项目设备购置当年比前一年新增的企业所得税中抵免.允许抵免的国产设备是指国内企业生产制造的生产经营(包括生产必需的测试,检验)性设备,不包括从国外直接进口的设备,以"三来一补"方式生产制造的设备.7.根据《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部分行业广告费用所得税前扣除标准的通知》(国税发【2001】89号)文件规定:(1)自2001年1月1日起,制药,食品(包括保健品,饮料),日化,家电,通信,软件开发,集成电路,房地产开发,体育文化和家具建材商城等行业的企业,每一纳税年度可在销售(营业)收入8%的比例内据实扣除广告支出,超过比例部分的广告支出可无限期向以后纳税年度结转.(2)从事软件开发,集成电路制造及其他业务的高新技术企业,互联网站,从事高新技术创业投资的风险投资企业,自登记成立之日起5个纳税年度内,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广告支出可据实扣除.(二)营业税1.根据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财税字【1999】273号)有关税收问题文件规定:(1)对企业和个人(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设立的研究开发中心,外国企业和外籍个人)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技术转让是指转让者将其拥有的专利和非专利技术的所有权或使用权有偿转让他人的行为.技术开发是指开发者接受他人委托,就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或者新材料及其系统进行研究开发的行为.技术咨询是指就特定技术项目提供可行性论证,技术预测,专题技术调查,分析评价报告等.与技术转让,技术开发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是指转让方(或受托方)根据技术转让或开发合同的规定,为帮助受让方(或委托方)掌握所转让(或委托开发)的技术,而提供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且这部分技术咨询,服务的价款与技术转让(或开发)的价款是开在同一张发票上的.(2)免征营业税的技术转让,开发的营业额为:以图纸,资料等为载体提供已有技术或开发成果的,其免税营业额为向对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以样品,样机,设备等货物为载体提供已有技术或开发成果的,其免税营业额不包括货物的价值.对样品,样机,设备等货物,应当按有关规定征收增值税,转让方(或委托方)应分别反映货物的价值与技术转让,开发的价值,如果货物部分价格明显偏低,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16条的规定,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计税价格.提供生物技术时附带提供的微生物菌种母本和动,植物新品种,应包括在免征营业税的营业额内.但批量销售的微生物菌种,应当征收增值税.2.免税的审批程序(1)纳税人从事技术转让,开发业务申请免征营业税时,须持技术转让,开发的书面合同,到昌平园区技术合同登记处进行认定,再持有关的书面合同和技术合同登记处审核意见证明报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审核.(2)在昌平园区和税务部门审核批准以前,纳税人应当先按有关规定交纳营业税,待昌平园区,税务部门审核后,再从以后应纳的营业税款中抵交,如以后一年内未发生应纳营业税的行为,或其应纳税款不足以抵顶免税额的,纳税人可向负责征收的税务机关申请办理退税.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我国境内企业向外国企业支付软件费扣缴营业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79号)文件规定:外国企业向我国境内企业出租邮电,通讯设备和计算机等货物,同时包含与这些货物使用相关的软件,如果软件单独收费,应视为出租上述货物的租金收入,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取得的利息,租金收入是否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7】035号)的规定,不征收营业税.4.减免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同时享受减免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三)增值税1.根据《关于贯彻国务院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实施意见》(京政发【2001】4号)文件规定:(1)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2010年前按17%的法定税率征收增值税,对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所退税款由企业用于研究开发软件产品和扩大再生产,不作为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2)软件企业进口所需的自用设备,以及按照合同随设备进口的技术(含软件)及配套件,备件,除列入《外商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和《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的商品外,可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企业凭软件企业认定证书直接向海关申报,办理有关免税手续.2.根据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财税字【1999】273号)有关税收问题文件规定:(1)对企业(含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为生产《国家高新技术产品目录》的产品而进口所需的自用设备及按合同随设备进口的技术及配套件,备件,除按规定不予免税的商品外,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2)对企业(含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引进属于《国家高新技术产品目录》所列的先进技术,按合同规定向境外支付的软件费,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3)对列入科技部,外经贸部《中国高新技术商品出口目录》的产品,凡出口退税率未达到征税率的,经国家税务总局核准,产品出口后,可按征税率及现行出口退税管理规定办理退税.(四)个人所得税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印发北京市关于进一步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若干规定的通知》(京政发【2001】38号)文件规定:对在高新技术成果转化中做出重大贡献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市政府授予荣誉称号并给予奖励,所获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五)其他1.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印发北京市关于进一步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京政发【2001】38号文件规定:(1)市政府设立知识产权发展和保护资金,用于鼓励本市组织和个人取得自主知识产权.对申请国内外专利的组织和个人,可给予一定的专利申请费和专利维持费补贴;对具有市场前景的专利技术实施项目,可一次性给予一定的专利实施资金支持.(2)市经委,市科委每年从技术改造资金,结构调整资金和科技三项费用中,安排不低于50%的资金,对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和产学研联合实施项目给予贴息,资本金注入及科研开发补助拨款等支持.(3)经认定的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自认定之日起三年内,所缴纳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的地方收入部分,由财政安排专项资金支持;之后两年减半支持.经认定的重大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自认定之日起五年内上缴的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地方收入部分,由财政安排专项资金支持;之后三年减半支持.对上述财政安排的专项资金,80%用于相关企业的技术创新,20%纳入技术创新资金集中使用.(4)鼓励各类企业建立高新技术研究开发机构.各类企业自办或与高等院校,研究机构联合组建的工程或技术研究中心以及企业技术中心,经认定后,可对其主要研究开发项目从科技经费中给予资助.(5)进一步发挥现有风险投资机构和担保机构的作用,鼓励民间资本建立创业投资机构和担保机构.本市注册的风险投资机构,对本市认定的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投资超过当年投资总额70%的,其当年缴纳所得税地方收入部分的50%,由财政安排专项资金支持.2.根据《关于贯彻国务院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实施意见》(京政发【2001】4号)文件规定:(1)鼓励软件出口型企业通过GB/T19000-ISO9000系列质量保证体系认证和CMM(能力成熟度模型)认证,其认证费用由软件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予以一定支持.市外经贸委会同有关部门积极支持软件出口型企业开拓国际市场.(2)软件产品年出口额超过100万美元或注册资本达到200万元人民币的软件企业,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可直接在市外经贸委登记取得自营进出口权,或经审批取得自营进出口权.(3) 市财政预算中安排专项资金,用于软件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兴办高新技术企业或增加本企业资本金投入以及个人第一次购买住房,轿车的资金补助,补助标准不超过个人上年已纳个人所得税的80%.市科委牵头制定有关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办法,并具体组织实施. 根据企业自愿的原则,软件企业从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可提高到20%.(4) 企事业单位所购软件,凡购置成本达到固定资产标准或构成无形资产的,可以按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进行核算,报经税务部门审核批准后,其折旧或摊销年限可适当缩短,最短可为2年.。

中关村科技园区(系列报道之一)

中关村科技园区(系列报道之一)

经济 发 展的重要 增长源 .捅现 出 了一 大 批 拥 有 自主 知 识 产 权 的 新 技 术 企 业 目前 园 区拥 有新技 术企业超 过 8 0。 o 0
家 ,技 工 贸 总 收 入 超 亿 元 企 业 1o家 。 8

这 里 集 了一 批 可 向社 会开放 的国家 重点 实验室 和
里 亦 庄 科技 园位 于 北 京 东 南 郊京 津 唐 高 速 公路 起 点 。面 积 7 方公里 # 平 电子 城 科 技 园 位 于 首 都 东北 郊 酒 仙桥 , 积 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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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关村科技园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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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平 方公里 ,五个 科技 园共 同构 成 05 了沿京 城 四环路布 局的颇 具特 色和 充

中关村 科技 园 区实行 一 系列扶 持高新 技 术产业 发展的政 策和措 施 主要是 :

基本形 成环境 整洁 、 配套 设
在高新 技 术企业 中建立新 型 的产权 制
度 实 现 智 力 劳 动 参 与企 业 收 益 分 配 , 鼓励 民间瓷 本设立 高新 技术投 资基 金

施安全

要紧 紧抓 住体制 体制 创新这 个核
一步 税收扶 持政 策 。对 中关村 科技 园
区 的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上 市 给 予 更 有 力 的
大 批 符 合 市 场 经 济 运 行 扎 制 要 求 的

高新技 术企业群 体的形 成 ,为高 新技 术产业发 展奠定 了重要基 础。 中关村科技 园区内 的各类 孵化 器 已成 为科技成 果转 化和高 新技术 企业
改 善 中 关 村 地 区 的 投 资 环 境 和 创 业 环 境 。力 争 用 l 年 左 右 的 时 间 。把 中 关 0 村 地 区 建 成 国 家 科 技 创 新 示 范 基 地 、 业的孵化基地 、

中关村科技园区(Z-Park)

中关村科技园区(Z-Park)

区域协同发展
加强与周边地区的协同创 新和产业合作,实现优势 互补、互利共赢。
构建全球创新网络
参与国际科技合作
积极参与全球科技治理, 加强与世界各国和地区的 科技合作与交流,共同应 对全球性挑战。
吸引国际创新人才
优化人才政策,吸引和培 养具有国际视野和创新能 力的高端人才。
推动科技成果转化
加强与国内外企业和机构 的合作,推动科技成果的 转化和商业化应用,提升 园区产业竞争力。
投融资政策
设立科技创新投资基金,为园区内企业 提供股权融资、贷款担保、知识产权质 押等金融服务,支持企业快速发展。
金融服务与创新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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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使投资与风险投资
中关村集聚了大量的天使投资人和风险投资机构, 为企业提供早期和成长阶段的融资支持,助力创 新型企业快速成长。
科技银行与科技保险
设立科技银行和科技保险机构,为园区内企业提 供专业化的金融服务和保障,支持企业技术创新 和成果转化。
滴滴出行
中国最大的出行平台,提供出 租车、专车、共享单车等多种 出行方式。
重点科研机构
中国科学院
在中关村设立多个研 究所,涉及物理、化 学、材料科学等领域。
清华大学
国内顶尖的综合性大 学,拥有多个国家重 点实验室。
北京大学
国内顶尖的综合性大 学,在生命科学、信 息科学等领域有突出 贡献。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中关村科技园区作为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在政策层面进行了诸多先 行先试的探索,为全国科技创新政策提供了借鉴和参考。
对区域经济发展的带动作用
01
产业集聚效应
中关村科技园区形成了以电子信息、生物医药、新材料等为主导的高新
技术产业集群,对周边区域产生了强大的产业集聚效应。

中关村科技园区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税收优惠政策指南(企业用)

中关村科技园区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税收优惠政策指南(企业用)

中关村科技园区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指南北京市国家税务局二○一一年四月前言为支持中关村科技园区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以下简称示范区),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出台了示范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试点政策、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试点政策、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试点政策、股权奖励个人所得税试点政策。

为了方便企业、相关人员清晰地了解示范区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以下简称税收优惠),正确享受有关税收优惠,我们编写了《中关村科技园区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指南》(以下简称《政策指南》)。

《政策指南》共分三部分,第一部分为示范区税收优惠政策的主要内容;第二部分为享受示范区税收优惠的具体操作流程;第三部分为适用示范区税收优惠应注意的问题。

三部分均详尽、细致地介绍了有关内容,会对读者全面了解示范区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正确申请享受有关税收优惠起到指引作用。

《政策指南》中如有疏漏之处,望请批评指正。

为提升中关村科技发展和创新能力,加快首都经济和社会发展,并对全国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起到示范作用,国务院批复同意支持中关村科技园区建设国家级自主创新示范区。

按照国务院的规定,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先后下发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对中关村科技园区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有关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试点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81号,以下简称81号文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对中关村科技园区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有关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试点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82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对中关村科技园区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有关股权奖励个人所得税试点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83号)和《科学技术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国科发火[2011]90号),明确了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以下简称示范区)内科技创新创业企业享受的税收优惠。

昌平区科技创新支持政策

昌平区科技创新支持政策

昌平区科技创新支持政策随着时代的发展,科技创新已经成为现代社会发展的驱动力。

昌平区作为北京市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也一直致力于推动科技创新,助力经济社会的发展。

为了更好地支持和推动科技创新,昌平区出台了一系列支持政策,为创新创业者提供更好的发展环境和政策支持。

首先,昌平区积极构建科技创新平台,为创新企业搭建更多更好的创新生态。

通过设立科技园区、孵化器、科技孵化基地等创新平台,为创新创业者提供场地、服务和资金支持。

这些平台不仅提供了办公场所和基础设施,还提供了专业的培训和导师指导,帮助创新创业者更好地实现创业梦想。

其次,昌平区加大科技创新资金支持力度,为创新创业者提供更多的资金支持。

通过设立科技创新基金、创新创业风投基金等金融机构,为创新创业项目提供风险投资和贷款支持。

此外,还设立了创新创业奖励基金、科技成果转化资金等奖励机制,奖励那些在科技创新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企业和个人,激励更多的人参与到科技创新中来。

再次,昌平区完善科技创新政策,为创新创业者提供更加便利的政策支持。

通过设立优惠税收政策、减免创新创业者在创业初期的费用等政策,降低创新创业者的创业成本,鼓励更多的人参与到科技创新中来。

同时,还加强了知识产权保护,建立了完善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保护创新创业者的知识产权,鼓励更多的人投身到科技创新中来。

最后,昌平区加强科技创新人才培养,为创新创业者提供更高水平的人才支持。

通过设立科技人才培训计划、科技创业导师计划等人才培养机制,为创新创业者提供专业的人才培训和指导服务,帮助他们提高创新创业的能力和水平。

同时,还引进了一批高层次科技人才,搭建了科技创新团队,为创新创业者提供更多更好的人才支持。

总的来说,昌平区科技创新支持政策的出台,为创新创业者提供了更好的发展环境和政策支持,有效推动了科技创新的发展。

相信在昌平区的相关支持政策下,越来越多的创新创业者将会脱颖而出,为昌平区的经济社会发展注入新的动力。

希望昌平区在科技创新方面不断开拓创新,为创新创业者提供更好的支持和帮助,共同推动昌平区科技创新事业取得更大的成就。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昌平区科技商务产业高端人才发展工作支持政策的通知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昌平区科技商务产业高端人才发展工作支持政策的通知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昌平区科技商务产业高端人才发展工作支持政策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11.03•【字号】昌政办发[2012]41号•【施行日期】2012.12.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昌平区科技商务产业高端人才发展工作支持政策的通知(昌政办发〔2012〕41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公司):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昌平区科技商务产业高端人才发展工作支持政策》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2年11月3日昌平区科技商务产业高端人才发展工作支持政策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优化区域人才发展环境,吸引、聚集科技商务产业高端人才,把人才作为推动转型升级的强大引擎,加快研发设计服务、科技金融服务、科技中介服务、信息技术服务、生物技术服务等科技商务产业发展,根据国家及北京市有关规定,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政策。

第二条坚持突出重点发展区域与高端人才开发相结合的原则,以重点产业功能区和重大产业项目为依托聚集高端人才。

重点支持“三城一区一基地”(即:未来科技城、沙河大学城、昌平新城、北京科技商务区、中关村国家工程技术创新基地)对科技商务高端人才的需求。

第三条区政府设立科技商务产业高端人才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用于支持奖励在本区工作且纳税的科技商务产业高端人才。

专项资金由区财政在本级预算中安排,原则上每年不少于5000万元。

专项资金如与本区其他相关政策出现交叉,执行最优惠条款,但不重复享受。

第四条本政策中的高端人才是指在各自学科、技术领域中做出突出贡献,符合科技商务产业发展所需要的高级专业技术人才和高级经营管理人才。

重点对象是指:(一)在业内有重大影响、具有科技研发国际前瞻力的战略科学家,掌握行业核心技术、具有旺盛创造力的研发领军人才和精通研发技能、掌握关键技术的科研骨干;(二)在国内外知名企业、组织、机构中担任高级职务且具有突出经营管理业绩的管理人才;(三)主持过省部级及以上大型科研或工程项目,具有丰富的科研、工程技术经验的国内外专家和工程技术人员;(四)获得省(市)级及以上科技进步、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等奖项的主要项目完成人;(五)带资金、带项目、带技术到本区投资创办企业,并取得较高经济和社会效益的创新创业人才;(六)与上述某项条件相当的其他优秀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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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端人才发展政策
摘自“昌平区产业转型升级政策2014年修订版”
1、高端人才支持评审委员会(区人力社保局)、高端人才发展基金
2、“昌平区英才卡”、“支持博士后(青年英才)开展科研课题研究”、“支持留学人员创新
创业”“支持企业引进国外智力”
3、高端人才发展政策范围:
3.1具有科技研发国际前瞻力的战略科学家,掌握行业核心技术、具有旺盛创造力的研
发领军人才和精通研发技能,掌握关键技术的科研骨干。

3.2 在国内外知名企业,组织,机构中担任高级职务且具有突出经营管理业绩的管理人
才。

3.3 主持过省部级及以上大型科研或工程项目,具有丰富的科研、工程技术经验的国内
外专家和工程技术人员。

3.4 获得省级及以上科技进步、自然科学、科技发明等奖项的主要项目完成人。

3.5 带资金、带项目、带技术来昌平区投资创办企业,并取得较高经济和社会效益的创
新创业人才。

4、高端人才发展政策:
4.1 支持多种方式聚集高端人才
4.1.1支持以项目实施带动人才聚集:10万
4.1.2支持企业引进高端人才团队:100万
4.1.3 支持博士后(青年英才)开展科研工作:昌平区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含企业分站)和创新实践基地(含基地工作站)的设立,学术交流、课题研究及成果转化经费。

4.1.4 支持留学人员创新创业:符合北京市留学人员创业园标准的留学人员创业园;在昌平区注册的且纳税的留学人员企业。

(对房租有补贴)
4.1.5 支持企业引进国外智力
5、加大对高端人才的激励力度
5.1 激励高端人才做出突出贡献:获得北京市及国家级人才奖项、重大科技成果奖的给与支持。

给予一次性10%的配套资金支持,最高不超过50万元。

5.2 为高端人才发放“昌平区英才卡”:每人每年不超过5万元服务资金,可用于在医疗、子女上学、培训交流、综合意外险、特病困补贴、发放购书卡、发放昌平景区一卡通等。

有限期两年
6、其他政策
6.1.引进外阜人才时,给予引进高端人才、留学人员、非北京生源应届毕业生办理“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和“留学人员居住证”
6.2 为高端人才提供多种形式的服务保障
6.2.1 企业注册、税务登记、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项目申报审批、社会保险办理等方面提供服务
6.2.2 为引进人才解决配偶就业和子女就学,为高端人才优先提供人才公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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