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农场认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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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申请家庭农场的5个步骤前提要先满足这4个标准

农民申请家庭农场的5个步骤前提要先满足这4个标准

农民申请家庭农场的5个步骤前提要先满足这4个标准随着近年来,土地流转的加快,家庭农场越来越被很多人所接受,不过,其中有一些农民朋友,对家庭农场很感兴趣,但不知道怎么去申请,都需要什么材料,下面小帮手就给大家说说,如有不对的地方,大家可一起讨论。

先来看下什么样的条件符合家庭农场的标准:1、土地流转过程中,签订的有正规的流转合同,属于合法的流程。

2、对于土地流转的年限还是有要求的,一般是要在5年以上(也有看到10年以上的说法)。

3、流转土地的面积上也是有规定的,比如种地、养殖、林业等,面积是不一样的,以种地来说,也要分是粮油作物还是水果,或者是蔬菜,如果是粮油作物,要在50亩以上,蔬菜的话在30亩以上,种植水果的话,也要在50亩以上。

4、家庭农场是以农民为主体的,所以农场主的身份要是农民,而且所需的劳动力,也是以家庭劳动力为主。

以上标准都满足后,下面就开始进行申请,申请主要分为以下5个步骤:1、农场主先向村里面进行申请,并填写申请书(申请书一般村里面都有),申请时,需带上相关证明资料,如农场主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土地流转合同等(根据你申请家庭农场做什么,来提供相对应的材料,到时让你提供什么,你去办理就可以了)。

2、申请过后,村里面会先进行初审,查看你的资质,如果不符合,则满足标准后再来,如果符合后,则会在申请表上签发意见。

3、初审通过后,就是要复审了,复审一般是镇(乡)来审核,这一级提出意见后(比如资料准确什么的),上报到市(县),然后就等待这认定。

4、市(县)级会对上报上来的资料再次进行审核认定,如果审核过程中,发现了问题,还是不予通过,如果审核后,符合家庭农场的标准,就会对其进行登记、建档,然后颁发《家庭农场证书》。

5、最后一步就是备案了,对于已经认定的家庭农场,会有专门的备案,整个申请工作到此完毕。

看完以上介绍后,小帮手不知道能不能给有需要的人带来一些帮助,如果有帮助可以点个赞,如果没帮助,也可在下面评论中,发表下自己的看法,大家一起来探讨学习。

家庭农场认定标准

家庭农场认定标准

家庭农场认定标准家庭农场是指以家庭为单位,利用自有或租赁的土地、山林、水面、草原等自然资源,依靠家庭劳动力和家庭成员共同劳动,进行农、林、牧、渔业生产经营的农业经营主体。

家庭农场在我国农业发展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因此对家庭农场的认定标准也显得尤为重要。

首先,家庭农场的规模应当符合一定的标准。

一般来说,家庭农场的耕地面积应当在30亩以下,林地面积在50亩以下,牧草地面积在100亩以下,水面面积在10亩以下。

同时,家庭农场的规模还应当与家庭劳动力和家庭成员数量相适应,不能过大而无法有效管理,也不能过小而无法形成规模效益。

其次,家庭农场的生产经营方式应当符合一定的标准。

家庭农场应当以自然资源和家庭成员劳动力为主要生产要素,依托家庭成员的共同劳动来进行生产经营。

同时,家庭农场的生产经营应当以种植、养殖、捕捞等农业生产方式为主,不得采用大规模机械化生产方式。

再次,家庭农场的经营管理应当符合一定的标准。

家庭农场应当由家庭成员共同参与经营管理,不得将生产经营外包给他人或单位。

同时,家庭农场的经营管理应当符合当地的农业生产发展规划和政策法规,不得违法违规经营。

最后,家庭农场的经济效益应当符合一定的标准。

家庭农场的生产经营应当能够为家庭创造一定的经济收益,提高家庭的经济收入水平。

同时,家庭农场的生产经营还应当能够为当地农业生产发展和农村经济建设做出一定的贡献。

总之,家庭农场的认定标准是多方面综合考量的结果,既要考虑到家庭农场的规模和生产经营方式,也要考虑到家庭农场的经营管理和经济效益。

只有符合一定的标准,家庭农场才能够得到认定,并享受相应的政策支持和扶持。

希望各地相关部门能够严格按照标准认定家庭农场,推动农业生产的健康发展,促进农民增收致富。

家庭农场和示范社建设标准

家庭农场和示范社建设标准

家庭农场建设标准1、家庭农场经营者具有农村户籍。

即为非城镇居民;2、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

即无常年雇工或常年雇工数量不超过家庭务农人员数量;3、以农业收入为主。

即农业净收入占家庭农场总收益的80%以上;4、经营规模达到一定标准并相对稳定。

即从事粮食作物和经济作物生产的,租期或承包期在5年以上的土地经营面积分别达到50亩和30亩以上;从事林果生产的,租期或承包期在10年以上的土地经营面积达到50亩以上;从事养殖业的,常年水产养殖面积在100亩(大湖200亩)以上,牛、猪、羊、家禽的常年存栏量分别在30头、100头、200只和5000只以上;从事种养结合生产的,年收入达到10万元以上;5、家庭农场经营者应接受过农业技能培训,熟悉本产业操作规程和技术要领;6、家庭农场经营活动有比较完整的财务收支记录,经营者有一定的经营管理能力;7、对同业农户开展农业生产有示范带动作用。

国家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标准(一)民主管理好1.依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登记设立,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满2年。

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独立的银行账号。

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齐全。

2.根据本社实际情况并参照农业部《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章程》制订章程,建立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财务公开制度、社务公开制度、议事决策记录制度等内部规章制度,并认真执行。

3. 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成员(代表)大会并有完整会议记录,所有出席成员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涉及到重大财产处臵和重要生产经营活动等事项由成员(代表)大会决议通过,切实做到民主决策。

4.成员(代表)大会选举和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或一人一票制加附加表决权的办法,其中附加表决权总票数不超过本社成员基本表决权总票数的20%,切实做到民主管理。

5.按照章程规定或合作社成员(代表)大会决议,建立健全社务监督机构,从本社成员中选举产生监事会成员或执行监事,或由合作社成员直接行使监督权,切实做到民主监督。

6.根据会计业务需要配备必要的会计人员,设臵会计账簿,编制会计报表,或委托有关代理记账机构代理记账、核算。

示范性家庭农场认定及监测管理办法

示范性家庭农场认定及监测管理办法

示范性家庭农场认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快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挥家庭农场示范场的典型示范带动作用,根据《农业部关于促进家庭农场发展的指导意见》(农经发…2014‟1号)和《吉安市示范性家庭农场认定及监测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家庭农场是以家庭成员(包括姻亲、血缘关系或法律上的继、养关系)为主要劳动力,从事农业规模化、集约化、商品化生产经营,并以农业收入为家庭主要收入来源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第三条区级示范性家庭农场的认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原则,由本区范围内的家庭农场自愿申请、逐级推荐、择优评定、动态管理,实行竞争淘汰机制,不干预家庭农场的经营自主权。

每年5月份评定一批示范性家庭农场,并对认定的示范性家庭农场实行动态监测管理。

第四条区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示范性家庭农场的申报、推荐、评定和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申报条件第五条参加区级示范性家庭农场认定必须是符合家庭农场认定标准,并具备以下申报条件:(一)经本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生产经营满二年以上,且生产基地在本区。

(二)家庭农场经营者应为年满18周岁以上的本区户籍人员,接受过农业技能等培训,并获得培训合格证书。

(三)经营生产基本实行标准化作业,有生产记录,注重品牌培育,质量可追溯;遵守国家产业政策和禁止行为规定,生产经营活动诚信守法,无不良诚信记录。

(四)实行独立成本核算,已形成规范实用的经营管理模式;合理设置会计账簿,有比较完整真实的财务收支记录,财务管理科学规范。

(五)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规范,并经镇(街)农村土地流转服务机构备案,合同信息录入吉安市青原区土地流转信息服务平台,且自申报之日起后续流转年限应当在5年以上。

第三章认定标准和程序第六条认定标准:区级示范性家庭农场应符合“四有五化三效益”要求,即建设时“有规模、有标牌、有场所、有配套”,经营中实施“生产订单化、管理科学化、营销网络化、技术标准化、产品品牌化”,最终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三同步提升。

家庭农场认定标准

家庭农场认定标准

家庭农场认定标准家庭农场是指由家庭经营的小型农业生产单位,是我国农业生产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了规范家庭农场的认定标准,促进家庭农场的健康发展,制定了一系列的认定标准。

家庭农场认定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土地规模。

家庭农场的土地规模是认定的重要指标之一。

一般来说,家庭农场的耕地面积不得超过一定的标准,通常在30亩以内。

同时,家庭农场的土地使用要符合当地的土地利用政策,合法合规。

二、生产经营方式。

家庭农场的生产经营方式也是认定的重要因素之一。

家庭农场应当以家庭劳动力为主要生产力,依托家庭成员进行生产经营活动。

同时,家庭农场的生产经营应当以农业生产为主,兼顾养殖、种植、加工等多种经营方式。

三、经营收入。

家庭农场的经营收入是认定的重要依据之一。

家庭农场的年经营收入一般不得超过一定的标准,通常在30万元以内。

同时,家庭农场的经营收入应当以农产品销售为主要来源,合法合规。

四、生产设施。

家庭农场的生产设施也是认定的重要考核内容之一。

家庭农场应当拥有必要的生产设施,如农田、温室大棚、养殖场等。

同时,生产设施的建设和使用应当符合相关的规定和标准,保证生产经营的安全和有效进行。

五、环境保护。

家庭农场的环境保护工作也是认定的重要内容之一。

家庭农场应当严格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保护农田、水源、空气等自然资源,防止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同时,家庭农场的生产经营活动应当符合环保要求,不得对环境造成严重影响。

六、合法合规。

家庭农场的认定还需要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

家庭农场的生产经营活动应当合法合规,依法纳税,依法取得生产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证照,遵守国家和地方的相关规定。

总之,家庭农场认定标准是为了规范和促进家庭农场的健康发展,符合国家和地方的农业政策和发展要求。

家庭农场应当在生产经营中严格遵守相关的规定和标准,不断提高生产经营水平,为农村经济的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家庭农场的认定标准

家庭农场的认定标准

家庭农场的认定标准一般的家庭农场认定标准是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从事农业规模化、集约化、商品化生产经营,并以农业收入为家庭主要收入来源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发展家庭农场是提高农业集约化经营水平的重要途径。

因为刚刚起步,家庭农场的培育发展还有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

鼓励有条件的地方率先建立家庭农场注册登记制度,明确家庭农场认定标准、登记办法,制定专门的财政、税收、用地、金融、保险等扶持政策。

注册登记条件(一)申报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二)认定申请及审批意见表;(三)土地承包合同或经鉴证后的土地流转合同及公示材料(包括土地承包、流转等情况);(四)专业农场成员出资清单;(五)专业农场发展规划或章程;(六)其他需要出具的证明材料。

乡(镇)政府对辖区内成立专业农场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报县(市)农经部门复审。

经复审通过的,报县(市)农业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后,由县(市)农经部门认定其专业农场资格,做出批复,并推荐到县(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

注册验资家庭农场申请人可以以货币、实物、土地承包经营权、知识产权、股权、技术等多种形式、方式出资。

申请人根据生产规模和经营需要可以选择申请设立为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有限责任公司。

登记注册时,还可享受目前实施的一应优惠政策,如“有限公司除法律、行政法规和依法设立的行政许可另有规定的外,一律降低到3万元人民币(注册资本)”、“允许有限公司注册资本零首付注册登记”等。

挑选注册类型一定要注意,如果注册个体工商户,则对注册资本没有门槛要求,不需要验资,但个体工商户承担的是无限责任。

就是说,一旦发生经营危机,家庭财产有可能抵偿债务。

而有限责任公司则要验资,以注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家庭财产不受牵连。

贷款及贷款方式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第一次将从事规模经营的专业大户和家庭农场明确为新型农村经营主体的重要组成部分,7月,中国农业银行出台了《中国农业银行专业大户(家庭农场)贷款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单户专业大户和家庭农场贷款额度提升到1000万元。

养殖家庭农场申请条件

养殖家庭农场申请条件

养殖家庭农场申请条件养殖家庭农场是指以家庭为单位组织的小型农场,通过自主经营,提供优质农产品,为当地居民提供丰富的生活资源。

近年来,国家对养殖家庭农场的支持力度逐渐加大,各地方政府也出台了一系列优惠政策,对家庭农场的申请和管理越来越重视。

在这里,我们将详细介绍养殖家庭农场申请的条件,以帮助有兴趣的人更好地了解和参与家庭农场的经营。

一:基本条件首先,要成为养殖家庭农场的主人,应当具备一定的基本条件,如有合法稳定的居住地,有从事农业养殖的意愿和能力,对相关法律法规具有一定的了解和遵守意识等。

申请人还应当注重生态环保和动物福利,遵守国家有关环境治理和动物保护的法律法规,向社会树立良好的形象。

同时,申请人还应当对所经营的农产品进行市场研究和风险评估,建立健全的销售渠道和价格机制,确保农产品的质量和经济效益。

二:农场规模和布局其次,养殖家庭农场申请条件还涉及到农场规模和布局。

农场规模应当适度,经济效益合理,与家庭实际情况相适应。

农场布局应当合理科学,符合当地的生态环境和土地利用规划要求。

此外,农场应当具有现代化的设施和管理水平,提高动物饲喂质量、疾病防治水平和环境卫生管理标准。

三:财务和资金状况第三,财务和资金状况也对养殖家庭农场的申请有一定的要求。

开办家庭农场需要一定的资金支持,因此,申请人应当具备稳定的经济来源和足够的资金积累,最好在申请前做好统计和预算,确保能够维持开办农场的基本权益和生活需求。

四:审批程序和管理要求最后,申请养殖家庭农场的人还应当熟悉申请的审批程序和管理要求。

根据地方的有关规定,申请人要进行相关的申请、登记和备案手续,如在国家发改委、农业部门、税务部门等机关办理相关登记手续,并按照相关法规要求进行安全生产和疾病监测,定期提交生产报告和经营状况报告等。

综上所述,要想开办一个养殖家庭农场,需要具备一定的基本条件、农场规模和布局、财务和资金状况等方面的考虑,并且要了解和遵守相关的审批程序和管理要求。

家庭农场:概念界定、认定标准和发展对策

家庭农场:概念界定、认定标准和发展对策

N' I 央家庭农场发展的政策建议
家庭农场作为新型农业生产 经营组
织 ,在 我 国发 展 还 处 于起 步 阶 段 ,需 要
业 对象 ,有利于引导多种资本参与农业
建设。
在政策上给予倾斜和支持 。
( 一 ) 确 立 家庭 农 场 企 业 化 性 质 ,
农场有别于种养大户和小农 户 ,其经 营
针对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机构不健全队伍不精干且各个服务组织之间常常各自为政形不成合力等现实鼓励有基础的企业成立农业综合服务公司对农业投入品供给使用生产环节配套服务新产品投资市场分析等业务进行打包为农场主提供个性化的一条龙服务
家庭农场 :
概念界定 、认定标准和发展对策
0 穆向丽 巩前文

直 以来 ,我 国农业生产经 营主体
力 ,确保 国家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 品有 效供给 的突破 1 5。 党 的十八 大报告提出 ,要在坚持 和 完善农村基 本经营制度 的基础上 ,培育 新型经 营主体 ,构建集约化 、专业化 、 组织化 、社会化 相结合的新型农业经 营
体 系 。家 庭 农 场 成 为 社 会 关 注 的焦 点 ,
方 面4 次 提及扶 持家庭农 场发 展 。根据 农业 部的定义 :家庭农场 是指以家庭成 员 为主要劳动力 ,从 事农业 规模化 、集
于种养大 户 ,是企 业化组织 ,能够进行 工商登记 ,纳入企业 序列管理 ;二是家 庭农场经 营范 围有 别于传统农户单一经
表1 家庭农 场概 念 的界 定 概 念界 定 概 念要 素 组 织 主体 组 织方 式 要素 界定 具 有独 立市 场决 策行 为 能力 的家 庭组 织 企 业化 组织 要 素特 征 排 他性 限制性
家庭 农 场

家庭农场认定标准

家庭农场认定标准

家庭农场认定标准家庭农场是指由家庭成员共同经营管理的农业生产单位,其经营范围包括农业生产、农产品加工、农业机械使用和农业技术推广等。

为了推动家庭农场的发展,各国都有相应的家庭农场认定标准。

第一,家庭成员的要求。

家庭农场的经营者应为至少两个家庭成员联名或者直接参与经营。

这样能够确保家庭农场做到了家庭成员共同劳动、共同分享收益。

第二,农业生产的要求。

家庭农场应主要以农业生产为主,包括种植、养殖、渔业等。

种植方面,要求家庭农场具备一定的规模、一定的育苗和种植技术;养殖方面,要求家庭农场具备一定的规模且有养殖设备和技术;渔业方面,要求家庭农场具备一定的渔场或者池塘且有养殖设备。

第三,土地要求。

家庭农场的土地使用面积应满足一定的标准,并拥有相应的土地证书。

对于家庭农场来说,土地利用是家庭农场的基础,有了足够的土地使用面积,才能更好地进行农业生产。

第四,收入要求。

家庭农场的年收入应达到一定的标准,以保证家庭农场的经营状况稳定。

这一标准可以根据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和农业产值来制定。

第五,设施和设备要求。

家庭农场需要具备一定的农业机械设备和农业生产设施,如拖拉机、收割机、温室大棚等。

这些设施和设备的存在,能够提高家庭农场的生产效益和经营管理水平。

第六,环境保护要求。

家庭农场应符合相应的环境保护要求,包括土壤保护、水源保护、农药使用和废物处理等。

这些要求有助于家庭农场的可持续发展,并能够保护农田的生态环境。

第七,法律法规要求。

家庭农场应遵守国家和地方相关的农业法律法规,包括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农业食品安全法等。

同时,家庭农场还需要办理相应的经营许可证和相关证书,以确保其经营合法合规。

总之,家庭农场认定标准主要包括家庭成员要求、农业生产要求、土地要求、收入要求、设施和设备要求、环境保护要求以及法律法规要求等方面。

通过制定和落实这些标准,能够促进家庭农场的规范化经营和可持续发展,为农业产业的发展做出贡献。

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认定标准

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认定标准

合作社、家庭农场认定标准一、合作社相关认定标准(一)普通合作社1.有五名以上合作社成员;2.有符合本法规定的章程;3.有符合本法规定的组织机构;4.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名称和章程确定的住所;5.有符合章程规定的成员出资。

(二)国家级示范社1.成员数量100人以上;2.合作社成员出资总额100万以上,固定资产100万以上;3.年经营收入300万元以上;4.返还总额不低于可分配盈余的60%;5.无不良信用记录,未被列入失信名单,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三)省级示范社1.成员数量50人以上;2.合作社成员出资总额50万以上,固定资产50万以上;3.年经营收入100万元以上;4.返还总额不低于可分配盈余的60%;5.正常运行2年以上;6.无不良信用记录,未被列入失信名单,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四)市级示范社1.成员数量30人以上;2.合作社成员出资总额30万以上;3.成员收入高于当地同行业非成员农户收入的15%以上;4.返还总额不低于可分配盈余的60%;5.正常运行2年以上;6.无不良信用记录,未被列入失信名单,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五)县级示范社1.成员数量20人以上;2.合作社成员出资总额20万以上;3.返还总额不低于可分配盈余的60%;4.正常运行2年以上;无不良信用记录,未被列入失信名单,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二、家庭农场相关认定标准(一)普通家庭农场1.家庭农场经营者应是依法享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

2.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常年雇工数量不超过家庭务农人员数量。

3.以农业收入为主要收入来源,农业净收入占家庭农场总收益的80%以上。

4.流转期限在5年以上,经营土地相对集中连片。

5.经营规模达到一定标准并相对稳定。

(1)从事粮食生产的,种植面积在50亩以上;(2)从事露地蔬菜、瓜果、棉花、油料、甜菜、烟叶、药材生产的种植面积在50亩以上;(3)从事设施农业的建筑面积达到10亩以上;(4)从事水果业的种植面积达到20亩以上;(5)从事干果业的种植面积达到50亩以上;(6)从事养殖业的,生猪年出栏500头以上,羊年出栏300只以上,肉牛年出栏100头以上,奶牛年存栏100头以上,蛋禽年存栏1万只以上,肉禽年出栏5万只以上;(7)从事种养结合的综合型家庭农场饲草、饲料作物种植面积达到50亩以上。

了解家庭农场的认定标准与申报程序

了解家庭农场的认定标准与申报程序

了解家庭农场的认定标准与申报程序
当今已成为了农业发展的主方向,国家也将会加大扶持力度,那么家庭农场的认定标准是什么?家庭农场怎么申请?在申请的过程中需要准备哪些材料呢?
一、家庭农场认定标准:
1.土地流转以双方自愿为原则,并依法签订土地流转合同;
2.土地经营规模:水田、蔬菜和经济作物经营面积30公顷以上,其他大田作物经营面积50公顷以上。

土地经营相对集中连片;
3.土地流转时间:10年以上(包括10年);
4.投入规模:投资总额(包括土地流转费、农机具投入等)要达到50万以上;
5.有符合创办专业农场发展的规划或章程。

家庭农场认定标准的明确,对一味追求土地经营规模、资本雇工农业变身家庭农场等现象有了更好的整顿,有效避免了“冒充”家庭农场的现象。

这对我国家庭农场健康快速的发展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二、需准备书面材料
1、专业农场申报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专业农场认定申请及审批意见表;
3、土地承包合同或经鉴证后的土地流转合同及公示材料,(土地流转以双方自愿为原则,并依法签订土地流转合同);
4、专业农场成员要有出资清单;
5、有符合创办专业农场发展的规划或章程;
6、其他需要出具的证明材料。

三、家庭农场申请流程
先到村委会、乡(镇)政府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报县农委农经部门复审。

经复审通过的,报县农业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后,由其认定其专业农场资格,做出批复,并推荐到县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

具体申报以当地农委、工商局要求为准。

家庭农场认定标准

家庭农场认定标准

家庭农场认定标准家庭农场是指以家庭为单位,依托家庭成员的劳动力和自有或租赁的土地、林地、草地、水面等生产要素,开展农、林、牧、渔等生产经营活动的经营主体。

为了规范家庭农场的认定标准,确保其合法合规经营,我国制定了一系列的认定标准,具体如下:一、经营规模。

家庭农场的经营规模应当符合以下条件,农业生产经营面积不超过30亩(含30亩);林业生产经营面积不超过50亩(含50亩);牧业生产经营规模不超过100头(含100头);渔业生产经营规模不超过100亩(含100亩)。

二、家庭成员。

家庭农场应当由自然人家庭成员组成,且家庭成员应当直接参与生产经营活动。

家庭成员包括户主、配偶、未成年子女等直系亲属。

三、生产经营方式。

家庭农场的生产经营方式应当以自然人家庭成员的劳动力为主要生产力,不得依赖雇佣劳动力进行生产经营。

四、生产经营收入。

家庭农场的生产经营收入应当以家庭成员的劳动力为主要来源,不得以非农业经营收入为主要来源。

五、生产经营管理。

家庭农场应当建立健全生产经营台账和档案,依法纳税缴费,不得存在逃避税收、偷漏税款等行为。

六、资源利用。

家庭农场应当合理利用土地、水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不得恶性开发、浪费资源。

七、产品质量。

家庭农场生产的农产品应当符合国家相关质量标准,不得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

八、安全生产。

家庭农场应当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确保生产经营活动安全,不得存在违法违规生产行为。

以上即是家庭农场的认定标准,家庭农场在申请认定时需符合以上各项条件。

同时,相关部门也会对家庭农场进行定期检查,确保其经营活动合法合规。

希望各家庭农场经营者能够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做好农业生产经营,为我国农业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家庭农场认定标准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家庭农场认定标准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家庭农场认定标准(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积极培育和发展家庭农场,推进适度规模经营,促进农业发展方式转变,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认定标准。

第二条家庭农场是指以农户家庭为基本生产经营单位,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从事农业规模化、集约化、商品化生产经营,以农业收入为主要家庭收入来源的新型农业规模经营主体。

第三条家庭农场的申报、认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公信的原则,实行动态管理。

第二章认定条件第四条创建家庭农场,应具备如下条件:(一)家庭农场经营者应为本地户籍农民或常住当地年以上、从事农业生产经营,并积极参与当地村集体公益建设的外地农民。

(二)家庭农场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常年雇工数量不超过家庭成员务农人数。

(三)家庭农场以农业经营收入为主要来源,且占家庭总收入的以上。

(四)家庭农场经营的土地应依法获得,利用家庭承包土地或流转土地,流转合同规范,并在乡镇农经部门(土地流转服务中心)鉴证、备案。

流转期限在年以上,经营土地相对集中连片。

(五)生产经营相对稳定,并达到一定规模。

.从事粮食、棉花生产的,经营面积为当地户均家庭承包面积的倍(依据自治区农经统计报表数据测算)。

.从事露地蔬菜、西甜瓜、油料、甜菜、打瓜、豆类、麻类、啤酒花、烟叶等生产的,种植面积在亩以上;.从事枸杞、大芸、贝母、甘草等药材种植的,种植面积在亩以上;.从事设施农业生产的,生产(净)面积在亩以上;.从事林果业生产的,露地鲜食葡萄亩以上,酿酒葡萄、苹果、梨、桃、杏、红枣、苗木及其他经果林亩以上,取得《林权证》的用材林或生态林保存面积亩以上;.从事养殖业的,生猪年出栏头以上,肉羊年出栏只以上,奶牛年存栏头以上,肉牛年出栏头以上,蛋禽年存栏羽以上,肉禽年出栏羽以上,主导鱼类养殖水面面积亩且商品鱼年产量吨以上。

(六)家庭农场经营者接受过农业技能培训。

(七)家庭农场经营活动有比较完整的财务收支记录。

(八)对其他农户开展农业生产经营有示范带动作用。

家庭农场认定标准

家庭农场认定标准

家庭农场认定标准
家庭农场是指由家庭经营的小规模农业生产单位,是农业生产的重要组成部分。

家庭农场认定标准的制定对于规范家庭农场的经营行为,促进农业生产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下面将介绍家庭农场认定的标准内容。

一、土地面积。

家庭农场的土地面积应当符合一定的标准,一般来说,家庭农场的耕地面积不
得少于一定的亩数,这是为了保障家庭农场的生产规模,保证农产品的供给。

二、生产规模。

家庭农场的生产规模是认定的重要依据之一。

生产规模包括农作物种植面积、
养殖规模等,应当符合当地的农业生产发展规划,保证农产品的质量和供给。

三、经营行为。

家庭农场的经营行为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包括土地利用、农药使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等方面。

家庭农场应当严格按照生产标准进行生产经营,保证农产品的质量和安全。

四、家庭成员。

家庭农场的经营应当由家庭成员共同参与,家庭成员应当具备一定的农业生产
技能和知识,保证农业生产的顺利进行。

五、环境保护。

家庭农场的经营应当符合环境保护的要求,不得随意排放污染物,应当合理利
用资源,保护生态环境。

六、经济效益。

家庭农场的经营应当取得一定的经济效益,保证家庭农场的可持续发展。

七、社会效益。

家庭农场的经营应当对当地社会产生一定的效益,包括增加就业岗位、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等方面。

综上所述,家庭农场认定标准是对家庭农场经营行为的规范,是保障农产品质量和安全的重要手段。

家庭农场应当严格按照认定标准进行经营,促进农业生产的健康发展,为农产品质量和供给提供保障。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家庭农场认定标准(试行)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家庭农场认定标准(试行)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家庭农场认定标准(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积极培育和发展家庭农场,推进适度规模经营,促进农业发展方式转变,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认定标准。

第二条家庭农场是指以农户家庭为基本生产经营单位,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从事农业规模化、集约化、商品化生产经营,以农业收入为主要家庭收入来源的新型农业规模经营主体。

第三条家庭农场的申报、认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公信的原则,实行动态管理。

第二章认定条件第四条创建家庭农场,应具备如下条件:(一)家庭农场经营者应为本地户籍农民或常住当地年以上、从事农业生产经营,并积极参与当地村集体公益建设的外地农民。

(二)家庭农场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常年雇工数量不超过家庭成员务农人数。

(三)家庭农场以农业经营收入为主要来源,且占家庭总收入的以上。

(四)家庭农场经营的土地应依法获得,利用家庭承包土地或流转土地,流转合同规范,并在乡镇农经部门(土地流转服务中心)鉴证、备案。

流转期限在年以上,经营土地相对集中连片。

(五)生产经营相对稳定,并达到一定规模。

.从事粮食、棉花生产的,经营面积为当地户均家庭承包面积的倍(依据自治区农经统计报表数据测算)。

.从事露地蔬菜、西甜瓜、油料、甜菜、打瓜、豆类、麻类、啤酒花、烟叶等生产的,种植面积在亩以上;.从事枸杞、大芸、贝母、甘草等药材种植的,种植面积在亩以上;.从事设施农业生产的,生产(净)面积在亩以上;.从事林果业生产的,露地鲜食葡萄亩以上,酿酒葡萄、苹果、梨、桃、杏、红枣、苗木及其他经果林亩以上,取得《林权证》的用材林或生态林保存面积亩以上;.从事养殖业的,生猪年出栏头以上,肉羊年出栏只以上,奶牛年存栏头以上,肉牛年出栏头以上,蛋禽年存栏羽以上,肉禽年出栏羽以上,主导鱼类养殖水面面积亩且商品鱼年产量吨以上。

(六)家庭农场经营者接受过农业技能培训。

(七)家庭农场经营活动有比较完整的财务收支记录。

(八)对其他农户开展农业生产经营有示范带动作用。

家庭农场认定标准

家庭农场认定标准

家庭农场认定标准1. 引言家庭农场作为一种可持续发展的农业生产模式,在近年来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和支持。

为了促进家庭农场发展,许多国家和地区都制定了相应的认定标准,以保证农产品的质量和农业生产的可持续性。

本文将详细介绍家庭农场的认定标准。

2. 家庭农场的定义家庭农场是指由一家人或几个亲朋好友合作经营的小型农业生产单位。

家庭农场通常面积较小,主要依靠家庭成员的劳动力,使用传统的农业生产方式,注重农产品的品质和环境保护。

3. 家庭农场认定标准的基本要求•土地面积:家庭农场的土地面积不超过一定的限制,具体限制视当地土地资源和规划等因素而定。

•经营方式:家庭农场必须以自然农法或有机农法进行生产,禁止使用化学合成农药和化肥。

•农产品销售:家庭农场宜采用直接销售或农产品合作社的方式将农产品销售给消费者,提倡与超市和中间商环节的销售链条断开,以减少农产品的流通环节,提高农民的收益。

•劳动力:家庭农场必须主要依靠家庭成员的劳动力进行经营,禁止雇佣外来工人。

•农业科技:家庭农场应积极引进农业科技,提高农产品的种植和养殖效率,提高农产品的质量和产量。

•环境保护:家庭农场应积极采取措施保护自然环境,减少农药和化肥的使用,合理利用水资源,防治土壤流失等。

4. 家庭农场认定的程序•申请:家庭农场向当地农业部门或农办提交申请表格,提供相关的申请材料。

•检查:当地农业部门或农办将对申请家庭农场进行实地检查,包括土地面积、经营方式、劳动力等情况的核实。

•审核:审核团队对申请家庭农场的资料进行审查,并进行必要的调查和访谈。

•认定:经审核团队确认无误后,将家庭农场列入认定名单,并颁发认定证书。

5. 家庭农场认定的优势•提高农产品质量:家庭农场采用自然农法或有机农法,不使用化学农药和化肥,可生产出高品质、绿色健康的农产品。

•保护环境:家庭农场注重自然环境的保护,减少农药和化肥的使用,有助于保护土壤和水资源。

•增加农民收入:家庭农场通过直接销售或与农产品合作社合作,减少了农产品流通环节,增加了农民的收益。

示范性家庭农场认定和监测管理办法

示范性家庭农场认定和监测管理办法

示范性家庭农场认定和监测管理办法示范性家庭农场认定和监测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农村发展、加强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示范性家庭农场是指在农村地区建立的农业生产经营单元,以家庭为基础,注重绿色、生态、可持续发展的农业种植和养殖模式,具有先进性、示范性和可推广性的农业经营单位。

第三条示范性家庭农场应当依法依规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确保产品质量安全,推动农村经济增长,为乡村振兴作出贡献。

第二章:认定条件第四条示范性家庭农场认定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家庭具有合法土地使用权或经营权;(二)具备良好的生产环境、种植基础设施和养殖场所;(三)按照绿色、生态、可持续发展的要求种植或养殖经济作物;(四)拥有先进的生产技术和管理经验;(五)在农产品质量安全和环境保护方面具有良好的记录;(六)具备示范引领乡村发展的潜力和条件。

第三章:认定程序第五条示范性家庭农场认定采取自愿申请、逐级审核的方式进行。

第六条申请单位应当向当地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提交申请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示范性家庭农场申请表》、经营场所租赁或使用合同等相关文件和证明材料。

第七条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进行实地考察和评估。

第八条完成审核后,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将认定结果及时通知申请单位,并在网站上公示。

第九条示范性家庭农场认定有效期为三年,到期后可以重新申请。

第四章:监测管理第十条示范性家庭农场应当按照相关要求开展农业生产经营,并接受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的监测和管理。

第十一条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对示范性家庭农场进行监测和评估,同时加强对其生产经营过程中的质量安全、环境保护等方面的监督。

第十二条示范性家庭农场应当及时上报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土壤水质监测结果、产品质量抽检报告等。

第十三条示范性家庭农场应当按照相关要求建立健全档案和账册,清晰记录生产经营过程、产品流向和销售情况,并配合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的检查。

家庭农场示范户创建标准

家庭农场示范户创建标准

家庭农场示范户创建标准
家庭农场示范户创建标准是指在种植、养殖、农产品加工等方面,符合一定标准和要求的家庭农场户。

以下是一些建议的标准:
1. 土地要求:家庭农场示范户需要有一定规模的农用土地,以确保种植和养殖的可行性。

同时,土地应符合农业生产法律法规的要求,并具备良好的生态环境。

2. 栽培要求:示范户要有良好的农作物栽培技术,包括土壤改良、种植管理、病虫害防治等。

同时,农作物的种植种类应符合当地的农业产业发展规划,以适应市场需求。

3. 养殖要求:示范户要有养殖技术,并投入充足的资金和资源,确保畜禽养殖过程中的动物健康和福利。

同时,养殖要符合环保和卫生要求,减少污染和疾病传播的风险。

4. 农产品加工要求:示范户要有一定的农产品加工能力,可以对农产品进行初级加工和包装,提高产品的附加值和市场竞争力。

5. 管理要求:示范户要有良好的管理和运营能力,包括生产计划、市场开拓、财务管理等方面。

同时,示范户还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农业经营的合法性和可持续发展。

总之,家庭农场示范户创建标准是为了保障农产品质量和安全、促进农业产业的可持续发展,需要在土地、栽培、养殖、加工
和管理等方面符合一定的要求。

这些标准可以根据不同地区和农业发展的实际情况进行定制,并由相关部门制定和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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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农场申报
家庭农场是指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从事农业规模化、集约化、商品化生产经营,并以农业收入为家庭主要收入来源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发展家庭农场是提高农业集约化经营水平的重要途径。

由于刚刚起步,家庭农场的培育发展还有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

鼓励有条件的地方率先建立家庭农场注册登记制度,明确家庭农场认定标准、登记办法,制定专门的财政、税收、用地、金融、保险等扶持政策。

专业农场申报材料:
(一)专业农场申报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二)专业农场认定申请及审批意见表;
(三)土地承包合同或经鉴证后的土地流转合同及公示材料(包括土地承包、流转等情况);
(四)专业农场成员出资清单;
(五)专业农场发展规划或章程;
(六)其他需要出具的证明材料。

1.土地流转以双方自愿为原则,并依法签订土地流转合同;
2.土地经营规模:水田、蔬菜和经济作物经营面积30公顷以上,其他大田作物经营面积50公顷以上。

土地经营相对集中连片;
3.土地流转时间:10年以上(包括10年);
4..投入规模:投资总额(包括土地流转费、农机具投入等)要达到50万元以上;
5.有符合创办专业农场发展的规划或章程。

乡(镇)政府对辖区内成立专业农场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报县(市)农经部门复审。

经复审通过的,报县(市)农业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后,由县(市)农经部门认定其专业农场资格,做出批复,并推荐到县(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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