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基础知识重点
保险基础知识部分
保险基础知识部分1、风险是指某种事件发生的不确定性。
只要某一事件的发生存在着两种或两种以上的可能性,那么该事件即存在着风险。
2、风险的构成要素:1)风险因素。
是指促使某一特定损失发生或增加其发生的可能性或插大其损失程度的原因或条件。
依据其性质不同,可分为实质风险因素、道德风险因素、心理风险因素。
2)风险事故。
是指造成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偶发事件,是造成损失的直接的或外在的原因,是损失的媒介物,即风险只有通过风险事故的发生,才能导致损失。
3)损失。
在风险管理中,损失是指非故意的、非预期的、非计划的经济价值的减少、即经济损失。
直接损失是指因风险事故导致的财产本身的损失和人身伤害;间接损失则是指因直接损失引起的额外费用损失、收入损失或责任损失等。
3、风险的分类:1)依据产生原因分类:自然风险、社会风险、政治风险、经济风险、技术风险。
2)依据风险标的分类:财产风险、人身风险、责任风险、信用风险。
3)依据风险性质分类:纯粹分险、投机风险。
4)依据风险影响的结果分类:基本风险、特定风险。
4、风险的特征:1)风险的不确定性:风险是否发生不确定性、发生时间的不确定性、产生结果的不确定性。
2)风险的客观性3)风险的普遍性4)风险的社会性5)风险的可测定性6)风险的发展性5、可保风险的条件:1)风险必须具有不确定性;2)风险必须是纯粹风险;3)风险必须使大量标的均有遭受损失的可能;4)风险必须有导致重大损失的可能;5)风险不能使大多数的保险对象同时遭受损失;6)风险必须具有现实的可测性。
6、风险管理是一个组织或个人用以降低风险的消极结果的决策过程,即通过风险识别、风险估测、风险评价,并在此基础上优化组合各种风敛这理技术,对风全党产施有效控制和妥善处理风险所致损失的后果,从而以最小的成本获得最大安全保障。
7、风险管理的方法:1)控制型风险管理技术避免、预防、分散、抑制2)财务型风险管理技术自留风险、转移风险8、保险是集合具有同类风险的众多单位和个人,以合理计算风险分担金的形式,向少数因该风险事故(事件)发生而遭受经济损失的成员提供保险经济保障(或赔偿或给付)的一种行为。
保险基础知识_总结的很详细
保险基础知识第一节保险概述一、简述保险得含义及分类。
保险,就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得可能发生得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得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得年龄、期限等条件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得商业保险行为。
保险就是以契约形式确立双方经济关系,以缴纳保险费建立起来得保险基金,对保险合同规定范围内得灾害事故所造成得损失,进行经济补偿或给付得一种经济形式.保险属于经济范畴,它所揭示得就是保险得属性,就是保险得本质性得东西。
从本质上讲,保险体现得就是一种经济关系,表现在:(1)保险人与被保险人得商品交换关系;(2)保险人与被保险人之间得收入再分配关系。
从经济角度来瞧,保险就是一种损失分摊方法,以多数单位与个人缴纳保费建立保险基金,使少数成员得损失由全体被保险人分担。
从法律意义上说,保险就是一种合同行为,即通过签订保险合同,明确双方当事人得权利与义务,被保险人以缴纳保费获取保险合同规定范围内得赔偿,保险人则有收受保费得权利与提供赔偿得义务。
由此可见,保险乃就是经济关系与法律关系得统一。
根据保险标得不同,保险可分为人身保险与财产保险两大类。
人身保险就是以人得寿命与身体为保险标得得保险。
当人们遭受不幸事故或因疾病、年老以致丧失工作能力、伤残、死亡或年老退休后,根据保险合同得规定,保险人对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给付保险金或年金,以解决病、残、老、死所造成得经济困难。
从广义上讲,财产保险就是指除人身保险外得其她一切险种,包括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保证保险、农业保险等.它就是以有形或无形财产及其相关利益为保险标得得一类实偿性保险。
社会保险就是国家以法律得形式规定得,在劳动者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而没有甚或来源就是给与物质帮助、维护即本身获得各种制度得总称。
我国《劳动法》第七十条规定”国家发展社会保险事业,建立社会保险制度,设立社会保险基金,使劳动者在年老、患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获得帮助与补偿."与社会保险相对应,商业保险通过订立保险合同、以盈利为目得得保险形式,由专门得保险企业经营。
保险基础知识
第二节 3、保险的免责条款 免责条款定义
免责条款是指当事人约定的用以免除或限制其未来合同责任的条款。免责条 款常被合同一方当事人写入合同或格式合同之中,作为明确或隐含的意思要约, 以获得另一方当事人的承诺,使其发生法律效力。就其本意讲是指合同中双方 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或格式合同提供者提供格式合同时,为免除或限制一方或者 双方当事人责任而设立的条款。因此说,免责条款以意思表示为要约,以限制 或免除当事人未来责任为目的,属于民事法律行为。
4、受益人 继承人的顺序: 第一顺位继承人为:配偶,父母,子女; (也可以说为法定继承人) 第二顺位继承人为,兄弟姐妹,祖父母, 外祖父母。有第一顺位继承人的情况下, 第二顺位继承人不得继承。
受益分配的比例: 分为指定和法定 指定:客户指定受益人,分配比例相加为100% 法定:由第一顺位继承人:配偶、父母、子女平 均分配,分配比例相加为100%
第三节 保险的四大原则
1 2 3
最大诚信原则
近因原则
损失补偿原则 保险利益原则
4
1、最大诚信原则 一、最大诚信的定义
最大诚信是指当事人真诚地向对方充分 而准确的告知有关保险的所有重要事实 ,不允许存在任何虚伪、欺瞒、隐瞒行 为。
2、近因原则 二、近因原则的定义
近因:指造成损失最直接、最有效、起主导作 用或支配作用的原因
保险基础
第一节 风险概述
风险概述
第一节 风险概述
一、风险的含义
某种事件发生的不确定性
广义:某一事件的发生存在两种或两种以上的可能性 包括:损失的不确定性、是否损失的不确定性、 盈利的不确定性等。
风险是否发生的不确定 狭义:损失的不确定性 何时发生不确定 产生的结果不确定
第一节 风险概述
保险学知识点总结(重点)
与课本知识点是一致的,很重要,很有针对性第一章导论1。
P9保险产生的原因中关于保险的分类,着重注意按风险性质的分类、按风险产生的原因分类。
(1)按风险的性质纯粹风险:只有损失机会而没有获利可能的风险。
投机风险:既有损失机会,又有获利可能的风险.同一个风险可能兼有纯粹风险和投机风险双重性质。
大多数纯粹风险是可保风险。
(2)按风险产生的原因,风险可分为:自然风险:由于自然界的异常变化所致损失的可能性,由内生变量所致损失的可能性。
社会风险:伴随着人类社会行为的变化、制度的重新安排、新政令的颁布与实施、甚至是政权的更迭而产生的损害可能性。
社会风险的最高形式是政治风险。
技术风险:伴随着科学技术的升级及由此带来的生产、生活方式的改变而发生的损害可能性.(3)按损害对象,风险可分为财产风险、人身风险、责任风险和信用风险。
财产风险:导致财产毁损、灭失和贬值的风险。
人身风险:生、老、病、残、死、失业等导致人身伤害或影响健康的风险。
责任风险:对他人所遭受的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依法应负的法律赔偿责任或未履行契约所致对方受损应负的合同赔偿责任。
如职业责任、公众责任、产品责任。
信用风险:信用风险(Credit Risk)又称违约风险因对方违约或不可抗力的发生,致使合同无法执行时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的风险,即失信风险。
如美国国债风险。
2。
P11风险管理、P12风险管理的基本程序、注意P14页的财务法(1)风险识别:受险主体对所面临的以及潜在的风险加以判断、归类整理,并对风险的性质进行鉴定的过程。
(2)风险估测:在风险识别的基础上,通过对所收集的大量详细损失资料加以分析,运用概率论和数理统计,估计和预测风险发生的概率和损失程度。
风险概率和损失程度是风险估测的主要内容.(3)风险评价:在风险识别和风险估测的基础上,对风险发生的概率,损失程度,结合其他因素进行全面考虑,评估发生风险的可能性及危害程度,并与公认的安全指标相比较,以衡量风险的程度,并决定是否需要采取相应的措施的过程.风险评价的目的是决定风险是否需要处理和处理到何种程度。
保险的知识点总结
保险的知识点总结1. 保险的基本概念保险是一种风险转移的行为,即个人或组织将自身的风险转移到保险公司,以获取经济上的保障。
保险公司通过向投保人收取保费,为其提供风险保障服务。
保险合同是保险公司与投保人之间的协议,约定了保险责任、保险期限、保险金额、保险费率等重要条款。
2. 保险的种类人身保险是保险公司向投保人提供人身保障的一种保险形式,包括寿险、健康险和意外险等;财产保险是指保险公司向投保人提供财产保障的保险形式,包括车险、住宅保险和财产损失险等;商业保险是保险公司向商业企业提供保险保障的一种保险形式,包括财产保险、责任险和雇主责任险等;健康保险是保险公司向投保人提供健康保障的一种保险形式,包括医疗保险、重疾险和年金保险等。
3. 保险的特点保险具有风险转移、共济性、积累性和合约性四大特点。
风险转移是指保险公司承担了投保人的风险,降低了个体风险的不确定性;共济性是指保险公司通过大量投保人共同承担风险,实现了风险共担的目的;积累性是指保险公司通过长期积累保费形成的资金,为投保人提供长期保障;合约性是指保险合同具有法律约束力,保险公司有责任按照合同规定履行保险责任。
4. 保险的运作机制保险的运作机制包括投保、承保、理赔和再保险等环节。
投保是指投保人向保险公司购买保险产品,签订保险合同;承保是指保险公司对投保人提出的保险申请进行审核和承担责任的过程;理赔是指投保人遭受保险事故后向保险公司提出赔偿要求,保险公司根据合同约定进行赔偿;再保险是指保险公司向再保险公司购买再保险,转移自身风险的过程。
5. 保险的购买流程保险的购买流程主要包括了选择保险产品、填写投保单、支付保费、审核承保和签订保险合同等步骤。
在购买保险产品时,投保人需要根据自身的需求和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的保险产品;填写投保单时,投保人需要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支付保费是购买保险产品时必不可少的一步,投保人应根据保险合同约定支付相应的保费;审核承保是保险公司对投保人提出的保险申请进行风险评估和审核的过程;签订保险合同是保险买卖双方在保险责任、保险金额、保险费率等事项上完成协商,并签订正式的保险合同。
人寿保险重要基础知识点
人寿保险重要基础知识点人寿保险是指保险公司根据与被保险人签订的合同,在被保险人发生身故时给予其合同约定的一定金额或给付生存予以保险金额。
在了解人寿保险的重要基础知识点之前,我们需要理解以下几个关键概念:1. 保险人:即保险合同的提供者,通常是保险公司。
2. 被保险人:购买保险的人,也就是保险合同的受益人。
被保险人可以是个人或组织。
3. 保险金额:保险合同约定的在被保险人发生意外身故时给付的金额。
4. 保险费:被保险人为购买保险而向保险公司支付的费用。
保险费的多少通常取决于被保险人的年龄、健康状况以及所选择的保险计划等因素。
在人寿保险中,还存在一些重要的知识点:1. 人寿保险的类型:人寿保险可以分为终身寿险和分红型寿险。
终身寿险是指保险合同在被保险人身故时或达到一定年龄后给付保险金额;分红型寿险则在被保险人身故时或合同到期后,保险公司会将保险费中的一部分作为红利分配给被保险人。
2. 保险合同条款:人寿保险的具体条款会对保险责任、保险金的给付条件、合同有效期等进行规定。
被保险人在购买保险前应仔细阅读并理解合同条款。
3. 受益人:被保险人可以在保险合同中指定一个或多个受益人,用于接受保险金的支付。
如果被保险人未指定受益人或指定的受益人已故,保险金将按照法定继承顺序支付给其法定继承人。
4. 保险利益继承:当被保险人身故时,其保险利益可以通过遗嘱或继承程序进行继承。
值得注意的是,保险金的受益人可以与遗产的继承人不同。
了解这些重要基础知识点可以帮助被保险人在购买人寿保险时作出明智的决策,并更好地保护自己及家人的经济利益。
在选择合适的保险计划时,建议咨询专业人士以获得个性化的建议和选择最适合自己的保险方案。
保险基础知识
保险基础知识方面一、名词解释A1、危险:危险是人们忧虑的、客观存在的能致人的严重后果但又无法知道其是否潜在灾难;A2、保险合同: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A3、投保人:投保人是保险合同的一方当事人,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A4、被保险人:被保险人是指其财产或者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A5、保险人:保险人作为保险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它是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司;A6、保险价值:保险价值是指保险标的的价值,也是投保人对保险标的所拥有的保险利益的价值观;A7、代位赔偿请求权:在财产保险中,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时,保险人在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后,得在其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A8、委付:委付是指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保险标的物的一切权利转移于保险人,而请求支付全部保险金额的权利;A9、保险代理人:保险代理人是根据保险人的委托,向保险人收取代理手续费,并在保险人授权的范围内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单位或者个人;A10、保险经纪人:保险经纪人是基于投保人的利益,为投保人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提供中介服务,并依法收取佣金的单位;A11、实际全损:实际全损就是保险标的在实际上完全灭失或毁损;A12、部分损失:部分损失是指保险标的因保险事故造成的一部分损失;A13、推定全损:推定全损是指保险标的在保险故事发生后,受损程度虽未完全毁损,但已无法补救,故按完全损失处理的情况;A14、保险利益: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A15、责任保险:责任保险是指导以被保险人对第三者依法应负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A16、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是指在全年年度决算时将保险责任尚未满期的,应属于下一年度的部分保险费提存未来形成的准备金;A17、偿付能力:偿付能力指保险公司对所承担的保险责任在发生金额赔偿时具有的经济补偿能力;A18、保险资金运用:保险资金运用是指保险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将积聚的各种保险资金部分用于投资或融资,使资金增值的活动;A19、定值保险:凡是在保单中记载有保险合同当事人事先确定保险标的的价值,叫定值保险;A20、不定值保险:不记载有保险当事人事先确定保险标的价值而将保险标的实际价值留待需要确定保险赔偿的限度时估算的保险,叫不定值保险;C21、再保险:再保险又称分保,是指保险人为避免或减轻其原保险中承担的保险责任,将其所承保的危险和责任的一部分或全部转移给其他人的一种保险合同,即保险的保险;A22、再保险合同:再保险合同是指明确分出公司和分保接受公司之间的法律关系的协议,是有关双方权利和义务的规定;A23、比例再保险合同:比例再保险合同指原保险人按保险金额的一定比例向再保险人进行分保,其再保险责任、再保险费、损失的摊付常以相应比例计算的一种再保险,具体分为成数保险和溢额再保险两种;A24、非比例再保险:非比例再保险又称溢额再保险,指规定一个由分出人自己负担的赔偿额,对超过这一额度的赔款才由再保险接受人承担赔偿的再保险;具体分为险位超额赔款再保险、事故超额赔款再保险和赔付率超额再保险三种形式;A25、成数再保险:成数再保险是比例再保险的代表方式,是以保险金额为基础,原保险人与再保险人经协商在合同中约定固定比例,原保险人与再保险人按此比例分担保险责任的一种再保险;A26、溢额再保险:是比例再保险合同的一种形式,即由原保险人先确定自己承担的保险限额,即自留额,当保险金额超出原保险人的自留额时,才将溢额部分办理再保险,并以自留额和再保险额为基础,确定每一危险单位的再保险比例;A27、险位超额赔款再保险:险位超额赔款再保险是非比例再保险的一种形式;是以每一危险单位所发生的赔款来计算自负责任额和分保责任额;A28、事故超额赔款再保险:事故超额赔款再保险是非比例再保险的一种形式,是以一次巨灾事故所发生赔款的总和来计算自负责任额和再保险责任额;A29、赔付率超赔再保险:赔付率超赔再保险是非比例再保险的一种形式,是按年度赔付,即按赔款与保费的比例来计算自负责任额和分保责任额;当赔款超过规定的赔付率时,由接受公司负责超过部分的赔款,有赔付率的限制,并有一定金额的责任限制;A30、共同命运条款:共同命运条款是一种国际上通用的再保险条款,又称共同利益条款,是原保险人和再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基于双方的共同利益对共同承担的权利和义务所作的承诺;其条款的主要内容是凡是有关保险费收取、赔款结付,避免诉讼或提起诉讼等事故都由保险人为维护共同利益作出决定或出面签订协议,因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双方按比例承担;A31、过失或疏忽条款:即在合同履行中,对原保险人的过失或疏忽所造成的损失,再保险人仍应负责;A32、保护缔约双方的权利条款:此条款一般规定再保险人给予原保险人选择承保对象、制订费率和处理赔款的权利;圆保险人则应向再保险人提供查阅帐册,单据和有关文件的权利;A33、合同起讫条款:一般再保险合同规定本合同从某年1月1日起生效,但任何一方可以在年终前3个月或规定的日期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在12月31日24时终止合同;有的再保险合同也可以在条款中注明特殊终止合同的原因;A34、再保险手续费:是成数或溢额再保险合同中支付手续费的一种方式;按原保险人向再保险人收取的报酬,其高低取决于原保险人的营业费用的多少和合同成绩的好坏;A35、纯益手续费:是成数或溢额再保险合同中支付手续费的一种方式;指出再保险合同或得盈利的前提下提出一定的百分率作为再保险人对原保险人的一种报酬,又称利润手续费;分保合同中如出现亏损就没有利润手续费;A36、保费准备金:保险人为了确保再保险人能依约履行责任,往往在合同中规定,将应付再保险费的一定金额或比例保留一定期间作为履行未满期责任的保证,这就叫保费准备金;一般提存的比例为40%,也有按保险费的35%或者50%提,时间为12个月;A37、赔款准备金:赔款准备金是原保险人在应付再保险人的分保费中扣存的另一种准备金;该准备金通常按业务年度的未决赔款的90%或多或100%扣存,主要用于支付那些已经发生或尚未支付的赔款;A38、责任恢复条款:责任恢复条款就是指在发生赔款使再保险责任减少以后,为了获得充分的保障,将再保险责任额恢复到原有的额度;A39、最后赔款净额条款:非比例再保险所指的赔款是指原保险人在一次案件中实际支付的赔款金额和有关费用的总和,扣除可以收回的金额后的净付赔款;这种收支相抵的最终赔款称为“最后赔款净额”条款;A40、净自留赔款条款:超额赔款再保险中,再保险人仅对赔款超过原保险人自负的部分摊付赔款,故有必要对原保险人自负额部分作明确的界定;这叫净自留赔款条款;A41、最高责任限额条款:超额赔款再保险中的每一次事故的最后赔款净额为对象,再保险人对于此项赔款净额所承担的一定额度,即为最高责任限额;A42、每一次赔款条款:每一次赔款条款是再保险合同中对于最后赔款净额;在时间上和空间上加以界定的条款,即规定损失是否在空间上属于同一原因所引起,在时间上是否为连续发生事故;A43、风险:指在一定条件下的特定时期内预期结果与实际结果间的差异变动程度;A44、风险事故:指造成损失的直接的或外在的原因,它是损害的媒介物;A45、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约定的年龄期限时承担给付保险金的商业保险行为;A46、财产保险:是以物质财产及有关的经济利益和损害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保险;A47、责任保险:是一种以被保险人的民事损害赔偿责任为保表的的保险;A48、信用保险:是保障被保险人因债务人不能履行给付或拒绝偿付责任所受的经济损失,而由保险人负责赔偿的一种保险;A49、保证保险:保证人承保权利人因被保证人的违约而致的经济损失的一种保险;A50、诚信:就是诚实和信用A51、近因:对损失结果起决定性作用的原因;A52、保险金额:是保险人赔偿责任的最高限额A53、可保利益原则:投保人对其所投保的保险标的具有法律上承认的利益;A54、第一损失保险:以一次事故咳能造成的最高损失额为保险金额的保险;A55、定值保险:保险金额由保险双方约定一个固定价值来确定的保险A56、保险标的:是指作为保险对象的财产及其有关部利益或者人的寿命和身体;A57、意外事故:指外来的,突发的非意料中的事故;A58、施救费用:保险标的在遭遇保险责任范围内的灾害事故时,为了减少损失采取的各种抢救或防护措施而产生的一切费用;A59、共同海损:是指发生海上危险时,为解除船舶、货物遭遇共同危险,有意采取的合理的抢救措施产生的一些特殊的牺牲和合理的额外费用;A60、保险期限:保险合同成为和终止的时间A61、损失:即指损害,既可以指物质的丢失和毁损,也可以指精神上的痛苦和耗损;A62、保险合同: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A63、投保人:投保人是保险合同的一方当事人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A64、被保险人:被保险人是指其财产或者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享有保险紧请求权的人;A65、保险人:作为保险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它是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司;A66、保险价值:保险价值是指保二、填空题:A1、投保人和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应当遵循公平互利、协商一致、自愿订立的原则,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A2、投保人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于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可以返还保险费;A3、保险标的的转让应当通知保险人,经保险人同意继续承保后依法变更合同,但是,货物运输保险和另有约定的合同除外;A4、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可以由投保人和保险人约定并在合同中载明,也可以按照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确定;A5、保险金额低于保险价值的,除合同另有约定外,保险人按照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A6、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未赔偿保险金之前,被保险人放弃对第三者请求赔偿权利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A7、责任保险是指以被保险人对第三者依法应负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A8、保险公司应当按照已经提出的保险赔偿或者给付金额,以及已经发生保险事故但尚未提出的保险赔偿或者给付金额,提取未决赔款准备金;A9、经营财产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当年自留保险费,不得超过其实有资本金加公积金总和的四倍;A10、保险公司对第一危险单位,即对一次保险事故可能造成的最大损失范围所承担的责任,不得超过其实有资本金加公积金总和的百分之十,超过部分,应当办理再保险;A11、保险代理人根据保险人的授权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行为,由保险人承担责任;A12、因保险经纪人在办理保险业务中的过错,给投保人、被保险人造成损失由保险经纪人承担赔偿责任;A13、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故意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进行虚假理赔,骗取保险金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A14、为了保障被保险人的利益,支持保险公司稳健经营,保险公司应当按照金融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提存保险保障基金;A15、除人寿保险业务外,经营其他保险业务应当从当年自留保险费中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提取和结转的数额,应当相当于当年自留保险费的百分之五十;A16、根据保险业务技术需要标志,可以将风险因素分为实质性风险、道德性风险、心理性风险三种;A17、风险是保险存在的客观基础,没有风险,就没有保险;A18、自然灾害、意外事故和其他各种风险的客观存在,是保险关系产生和存在的主要条件;A19、保险的基本职能主要有补偿损失职能、经济给付职能二种;A20、财产保险按保险标的分类可以分为财产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保证保险四类;A21、投保人对同一保险标的、同一保险利益、同一保险事故分别向两个以上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的保险叫重复保险;A22、保险适用的基本原则有可保利益原则、最大诚信原则、近因原则、补偿原则;A23、最大诚信原则的具体内容有告知、保证、弃权和禁止反言;A24、最早的财产保险为海上保险;A25、保险人的组织形式有国有独资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两种;A26、保险中介人一般包括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和保险公估人;A27、保险费率是计算保险费的标准,是单位保险金额在一定时期内应交保险费的比率;A28、保险理赔的原则是㈠重合同、守信用㈡实事求是㈢主动、迅速、准备、合理;A29、保险业一向有社会稳定器之称;A30、国家对保险企业的财务管理主要有各种准备金、财务核算、保险企业的资金运用等几方面的管理;31、再保险合同大致可分为和两大类;32、比例再保险分成数再保险和再保险两种;33、非比例再保险分为、、三种形式;34、国际上通用的再保险条款主要有、和等条款;35、再保险业务的分保手续主要是原保险人定期向再保险人编六、简答题A1、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之间的关系答题要点:投保人为自己的利益而保险,同时是被保险人和受益人;投保人以自己的财产为他人利益而保险,投保人为被保险人但不是受益人;投保人就他人财产为自己利益而保险,投保人为受益人但不是被保险人;B2、投保人违反告知义务有什么法律后果答题要点:投保人故意隐瞒事实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对承保作出决定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并不退还保险费,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对承保作出决定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退还保险费;但以上两种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保险合同未解除而发生保险事故,保险人均不承担赔偿责任;A3、订立保险合同应遵循哪些基本原则答题要点:⑴公平互利原则⑵协商一致原则⑶自愿订立原则A4、保险利益及保险利益的主要标志答题要点: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具有法律上承认的利益;主要标志:⑴财产上的现有利益,我国财产上现有利益而生的期得利益;⑵基于有效合同而生的利益;⑶对运送物或保管物所负的责任;B5、保险欺诈:答题要点: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故意捏造虚假情况或歪曲、掩盖真实情况,夸大损失程度或故意制造保险事故、故意欺骗保险的行为;欺诈一方出于故意:明知欺瞒行为可能使保险人陷入错误认识, 保险人因陷入错误的认识而为保险金的赔偿;欺诈一方有欺诈行为:谎报保险事故,伪造有关证明、资料,编造事故原因或夸大损失程度的行为及制造保险事故行为;A6、财产保险的保险利益是什么答题要点:⑴现有利益;⑵使用利益;⑶收益利益;⑷责任利益;⑸费用利益;⑹其他从属关系存在的利益抵押权人、质权人、留量权人等A7、责任保险有哪些答题要点:⑴公众责任险;⑵产品责任险;⑶雇主责任险;⑷职业责任险;C8、代位求偿与委付的区别答题要点:代位求偿与委付都是被保险人权益转让给保险人的行为;代位求偿是:被保险人财产发生保险事故,责任是第三者,保险人在赔付被保险人的财产损失后同时获得向责任方第三者追偿的权利;若追偿获得大于赔付的财产损失,两者的差值归被保险人;C委付:是放弃物权的一种法律行为;当保险标的处于推定全损时,被保险人向保险人申请,而保险人同意的物权转移行为,若标的物尚有相应的义务要履行,费用也由保险人承担,委付与代位求偿的主要区别是:前者不仅接受权利而承担了义务,后者仅获得权利;9、再保险的作用是什么●稳定保险业的经营,避免非常损失;●扩大保险人的承保能力;●增进对国际保险市场的了解,便于引进新的保险技术;。
保险基础知识要点
1.在风险含义分析中,某种事件发生的不确定称为风险2.促使某一特定风险事故发生或增加其发生的可能性或扩大其损失程度的原因或条件是风险因素3.某一标的本身所具有的足以引起风险事故发生或增加损失机会或加重损失程度的风险因素属于实质风险因素4.依据风险〔性质〕分类,风险可分为纯粹风险与择投机风险5.在依据产生风险的行为对风险所作的分类中,地震、洪水、海啸、经济衰退等属于根本风险6.在依据风险产生的社会环境对风险进展的分类中,由自然力的不规那么或人们的过失行为所致损失或损害的风险是静态风险7.在责任风险中,保险人所承保的法律责任风险仅限于〔民事损害赔偿责任〕。
8.由个行为引起,且只与特定的个人或部门相关,而不影响整个团体和社会的风险属于〔特定风险〕。
9.风险的不确定性是〔就个体而言的〕。
10.决定保险活动或保险制度存在的必要性因素是风险的〔客观性〕11.在风险管理演变过程中,大多数现代形式是从〔购置保险实践〕中开展而来的。
12.风险管理是社会组织或者个人用以降低消极结果的〔决策过程〕。
13.风险管理的根本目标是〔以最小本钱获得最大的安全保障〕。
14.对企业、家庭或个人面临的潜在的风险加以判断、对风险性质进展鉴定的过程称为〔风险识别〕。
15.从根本直消除特定的风险单位和中途放弃某些风险单位,采取主动放弃或改变该项活动的方式的风险管理技术是〔防止〕16.在控制风险管理技术方法中,最简单、最消极的方法是在控制风险管理技术方法中,最简单、最消极的方法是风险防止17.41、发生一次风险事故可能造成的损失的X围称为〔风险单位〕。
18.自留风险是一种非常重要的〔财务型风险管理技术〕19.财务型非保险风险是指单位或个人通过〔经济合同〕,将损失或与损失有关的财务后果,转移给另一些单位或个人去承当。
20.在损失发生时或损失发生之后为降低损失程度采取的各项风险管理措施称为〔损失抑制〕。
21.只有缺失的机会没有获利的风险称为〔纯粹风险〕22.要求保险费率在短期内应该保持稳定,在长期内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动进展调整的原那么属于〔弹性原那么〕。
100个保险小知识
100个保险小知识保险,对于我们的生活来说,就像是一把保护伞,在关键时刻为我们遮风挡雨。
但保险知识纷繁复杂,为了让大家能更好地了解保险,以下为您整理了 100 个保险小知识。
1、保险的本质是风险转移,把自己可能面临的经济风险转移给保险公司。
2、常见的保险种类包括人寿保险、健康保险、财产保险、意外保险等。
3、人寿保险主要保障被保险人的生命,在被保险人离世时为家人提供经济保障。
4、健康保险分为医疗险和重疾险,医疗险用于报销医疗费用,重疾险在确诊重大疾病时一次性赔付。
5、财产保险可以保障房屋、车辆等财产的安全。
6、意外险则针对突发的意外事故提供保障。
7、购买保险前,要先明确自己的需求和风险点。
8、保险合同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一定要仔细阅读条款。
9、注意保险合同中的保险责任和免责条款,这关系到能否获得理赔。
10、保险的保额要根据自己的经济状况和风险程度来确定。
11、保费的支出应该合理,一般不超过家庭年收入的 10%-20%。
12、越早购买保险,保费通常越低,且更容易通过核保。
13、如实告知自己的健康状况是投保人的义务,否则可能影响理赔。
14、保险公司会根据被保险人的风险情况进行核保,核保结果可能是标准体承保、加费承保、除外承保或拒保。
15、标准体承保是最理想的核保结果,表示被保险人的风险状况良好。
16、加费承保意味着需要支付更高的保费,但仍能获得保障。
17、除外承保是指对某些特定疾病或情况不承担保险责任。
18、拒保则表示保险公司不愿意为被保险人提供保险服务。
19、保险理赔时,要及时报案,并按照保险公司的要求准备相关资料。
20、保险公司会进行理赔调查,以核实理赔申请的真实性和合理性。
21、一般来说,理赔申请符合保险合同约定,保险公司就会进行赔付。
22、保险代理人和保险经纪人都是保险销售渠道,但角色和职责有所不同。
23、保险代理人代表保险公司推销保险产品,而保险经纪人则是站在客户的角度,为客户挑选合适的保险产品。
保险基础知识大纲
保险基础知识大纲
一、保险概述
1. 保险的定义与功能
2. 保险的种类
3. 保险的起源与发展
二、保险合同
1. 保险合同的要素
2. 保险合同的法律关系
3. 保险合同的订立、变更与终止
三、保险产品
1. 人身保险产品
a. 人寿保险
b. 健康保险
c. 意外伤害保险
2. 财产保险产品
a. 家庭财产保险
b. 企业财产保险
c. 运输保险
四、保险市场与监管
1. 保险市场概述
2. 保险监管机构与监管制度
3. 保险行业自律组织
五、保险理赔与风险管理
1. 保险理赔流程与注意事项
2. 风险管理概述与策略
3. 风险评估与控制方法
4. 保险在风险管理中的应用
六、保险法律法规与职业道德
1. 保险法律法规体系概述
2. 主要保险法律法规解析
3. 保险从业人员职业道德规范。
保险基础知识重点
第一章风险概述第一节风险及其特征风险的一般含义:是指某种事件发生的不确定性。
风险的特定含义:是指某种损失发生的不确定性。
风险的构成要素:风险因素、风险事故、损失。
风险因素:是指促使某一特定事件发生或增加其发生的可能性或扩大其损失程度的原因或条件。
风险因素是风险事故发生的潜在原因,是造成损失的间接原因。
风险事故:是指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偶发事件,是造成损失的直接或外在的原因。
是损失的媒介物。
即风险只有通过风险事故的发生才能导致损失。
损失:是指非故意的、非预期的、非计划的经济价值的减少,即经济损失。
风险因素的分类:分为实质风险因素、道德风险因素、心理风险因素三种。
实质风险因素:是指某一标的本身所具有的足以引起损失发生或增加损失机会或加重损失程度的原因。
道德风险因素:是指与人的品德修养有关的因素,即由于人们不诚实、不正直或有不轨企图,故意促使风险事故发生,以致引起财产损失和人身伤亡的因素。
心理风险因素:与人的心理状态有关的,由于人们的疏忽、过失以及主观上的不注意、不关心、心存侥幸,以致增加风险事故发生的机会和加大损失的严重性因素。
损失分类:分为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两种形态。
风险因素、风险事故、损失之间的关系:风险因素是发生风险事故并造成损失的可能性或使之增加的条件,它并不直接导致损失,只有通过风险事故这个媒介才产生损失。
风险的分类(一)根据风险产生的原因:分为自然风险、社会风险、政治风险、经济风险和技术风险。
自然风险:冰雹、地震、火灾、水灾、风灾、旱灾、冻灾、虫灾、瘟疫等。
社会风险:盗窃、抢劫、玩忽职守、故意破坏等行为。
政治风险:战争、革命、内乱等原因中止进出口贸易行为;对进出口实施国家管制、限制、禁止输入;变更进出口条例等国家行为。
经济风险:生产的增减、价格的涨落、经营的盈亏。
技术风险:核辐射、空气污染、嗓音等原因。
(二)根据风险标的分类:分为财产风险、人身风险、责任风险和信用风险。
(三)根据风险性质的分类:纯粹风险和投机风险。
保险基础知识_总结的很详细
保险基础知识_总结的很详细保险基础知识第⼀节保险概述⼀、简述保险的含义及分类。
保险,是指投保⼈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付保险费,保险⼈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的事故因其发⽣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责任,或者当被保险⼈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等条件时承担给付保险⾦责任的商业保险⾏为。
保险是以契约形式确⽴双⽅经济关系,以缴纳保险费建⽴起来的保险基⾦,对保险合同规定范围内的灾害事故所造成的损失,进⾏经济补偿或给付的⼀种经济形式。
保险属于经济范畴,它所揭⽰的是保险的属性,是保险的本质性的东西。
从本质上讲,保险体现的是⼀种经济关系,表现在:(1)保险⼈与被保险⼈的商品交换关系;(2)保险⼈与被保险⼈之间的收⼊再分配关系。
从经济⾓度来看,保险是⼀种损失分摊⽅法,以多数单位和个⼈缴纳保费建⽴保险基⾦,使少数成员的损失由全体被保险⼈分担。
从法律意义上说,保险是⼀种合同⾏为,即通过签订保险合同,明确双⽅当事⼈的权利与义务,被保险⼈以缴纳保费获取保险合同规定范围内的赔偿,保险⼈则有收受保费的权利和提供赔偿的义务。
由此可见,保险乃是经济关系与法律关系的统⼀。
根据保险标的不同,保险可分为⼈⾝保险和财产保险两⼤类。
⼈⾝保险是以⼈的寿命和⾝体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当⼈们遭受不幸事故或因疾病、年⽼以致丧失⼯作能⼒、伤残、死亡或年⽼退休后,根据保险合同的规定,保险⼈对被保险⼈或受益⼈给付保险⾦或年⾦,以解决病、残、⽼、死所造成的经济困难。
从⼴义上讲,财产保险是指除⼈⾝保险外的其他⼀切险种,包括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信⽤保险、保证保险、农业保险等。
它是以有形或⽆形财产及其相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的⼀类实偿性保险。
社会保险是国家以法律的形式规定的,在劳动者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没有甚或来源是给与物质帮助、维护即本⾝获得各种制度的总称。
我国《劳动法》第七⼗条规定"国家发展社会保险事业,建⽴社会保险制度,设⽴社会保险基⾦,使劳动者在年⽼、患病、⼯伤、失业、⽣育等情况下获得帮助和补偿。
保险基础知识
④行为性质不同。
(三)保险与保证
保证与保险都是为对将来偶然事件所致损失的补偿。但仍有下 列区别: ①保险是多数经济单位的集合组织;保证仅为个人间法律关系 的约束。 ②保险以其行为本身的预想为目的,并不附属于他人的行为而 生效;保证则附属于他人的行为而发生效力。
保险法p7 (1)保证属于单务,无偿合同;保险属于双务,有偿合同。 (2)保证为从合同;保险合同为主合同。 (3)保证只是一种法律关系,并非经济制度;而保险既是一种法律关系, 也是一种经济制度。
• ③保险机构是具有互助合作性质的经济实体;慈善机构 则完全是依靠社会资助的事业机构。 • ④保险行为受保险合同的约束;慈善事业是根据社会救 济政策履行职责。 • ⑤保险共同准备财产的形成基于数学计算为基础;慈善 则大都为无准备财产,即使有准备财产,也是出资人的 自愿行为。
五、保险的职能
• (一)保险的基本职能 保险的基本职能有两个,但有主要有两种观点,经济补偿 和保险金给付职能。 经济补偿职能是在发生保险事故造成损失根据保险合同按 所保标的的实际损失数额给予赔偿; 保险金给付职能是在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双方当事人根据 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进行给付。 • (二)保险的派生职能。保险的派生职能是融资职能、 防灾防损职能。
三、西方国家的保险学说
• (一)损失说 损失说以处理损失作为保险核心内容的学说,分为 损失赔偿说、损失分担说、风险转嫁说、人格保 险说四种分支学说: 1.损失赔偿说。 2.损失分担说。 3.风险转嫁说。 4.人格保险说。
(二)非损失说
非损失说是不以处理损失作为保险核心内容的学 说,可分为技术说、欲望满足说、共同财产准 备说、相互金融说等四种主要分支学说。 1.技术说。 2.欲望满足说。 3.相互金融说。 4.共同准备财产说。
保险知识点笔记总结大全
保险知识点笔记总结大全一、保险的基本概念1. 保险的定义保险是指个体或组织为了规避风险而向保险公司支付一定费用(保险费),在发生风险时得到一定的经济赔偿。
2. 保险的作用(1)规避风险:保险可以帮助个人或组织规避风险,降低未来可能发生的损失;(2)稳定经济:一旦发生风险,保险可以帮助被保险人迅速恢复损失,保持经济稳定;(3)促进投资:保险资金可以作为长期投资,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3. 保险的特点(1)共济性:保险是基于共同风险而形成的,通过共同承担风险来互相帮助;(2)赔偿性:保险是一种赔偿性安排,只有在发生损失时才能得到经济赔偿;(3)合同性:保险是一种合同关系,要求投保人与保险公司签订保险合同;(4)理赔性:只有符合保险合同约定的理赔条件,投保人才能得到赔偿。
4. 保险的分类(1)按被保险对象分类:人身保险和财产保险;(2)按保险责任分类:寿险和财产险;(3)按经营方式分类:传统保险和新型保险。
二、保险的基本理论1. 风险及其分类(1)风险的定义:风险是指未来可能发生的不确定性事件,具有潜在的危害性;(2)风险的分类:可分为自然风险、人为风险和社会风险三种。
2. 保险合同的基本要素(1)投保人:即合同的订立者,有权利也有义务;(2)被保险人:即合同的受益人,享有经济赔偿权利;(3)保险公司:即合同的承保方,提供经济赔偿服务;(4)保险标的:即合同所保险的财产或个人;(5)保险费:即合同的价格,由投保人支付给保险公司;(6)保险责任:即保险公司在合同约定范围内的赔偿责任。
3. 保险利益及其概念(1)保险利益的概念:指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在合同有效期内享有的利益,主要包括保险金、理赔赔偿和保险服务;(2)保险利益的特点:具有相对性、合法性、经济价值和不可分割性等特点。
4. 保险事故及其处理程序(1)保险事故的定义:指合同有效期内发生的符合保险合同约定的风险事件;(2)保险事故的处理程序:包括事故通知、事故调查、理赔申请、理赔定损和理赔支付等。
保险的基础知识
人
第二章 保险发展简史
一、保险产生和发展的条件 二、保险的起源和发展 三、我国保险发展概况 四、衡量一国保险业水平发达与否的四个 标准
一、保险产生和发展的条件
1.自然灾害、意外事故的客观存在是保险产生 的先决条件。 2.剩余产品的产生和增多是保险产生的物质条 件。 3.商品经济形式是保险产生和发展的经济基础。 4.互助共济意识的普及是确定保险关系的社会 条件。 5.科学计算技术是保险运行的数理基础。
1 2 3
1 2 3 ¸¸ 10
22 ¸ 22 ¸ 22 ¸
¸ ù ±¸¸ ¸ 22 ¸¸ ò
¸¸ 10,000
二、保险的概念
(二)、保险的特点 1. 互助性 2. 经济性 3. 科学性 4. 法律性
二、保险的概念
(三)保险的基本要素: 1.保险人、被保险人、投保人。 2.保险标的:即投保人要求保险人提供 保险保障的对象。 3.保险价值:即保险标的的价值。 4.保险金额(保额):即投保人以其对 保险标的经济利益为基础为保险标的实 际投保的金额,即保障的额度。
三、我国保险发展概况
4.中外合资(7家) ①中宏人寿 ②安联大众 ③金盛人寿 ④太平洋安泰 ⑤中保—康联 ⑥恒康—天安 ⑦信诚人寿 5.筹建中(若干) ①韩国三星 ②美国丘博 ③加拿大永明人寿 ④荷兰保险 ⑤意大利忠利保险 ⑥民生人寿 ⑦生命人寿 ⑧东方人寿 ⑨恒安人寿……
四、衡量一国保险业水平发达 与否的四个标准
三、我国保险发展概况
(一)我国第一家保险公司产生于1805年 广州 谏当保安行(广州保险会社) (二)我国第一家民族保险公司的产生
1875年 上海 保险招商局
1876年 仁和水险公司
1878年 济和水火险公司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第一章风险概述第一节风险及其特征风险的一般含义:是指某种事件发生的不确定性。
风险的特定含义:是指某种损失发生的不确定性。
风险的构成要素:风险因素、风险事故、损失。
风险因素:是指促使某一特定事件发生或增加其发生的可能性或扩大其损失程度的原因或条件。
风险因素是风险事故发生的潜在原因,是造成损失的间接原因。
风险事故:是指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偶发事件,是造成损失的直接或外在的原因。
是损失的媒介物。
即风险只有通过风险事故的发生才能导致损失。
损失:是指非故意的、非预期的、非计划的经济价值的减少,即经济损失。
风险因素的分类:分为实质风险因素、道德风险因素、心理风险因素三种。
实质风险因素:是指某一标的本身所具有的足以引起损失发生或增加损失机会或加重损失程度的原因。
道德风险因素:是指与人的品德修养有关的因素,即由于人们不诚实、不正直或有不轨企图,故意促使风险事故发生,以致引起财产损失和人身伤亡的因素。
心理风险因素:与人的心理状态有关的,由于人们的疏忽、过失以及主观上的不注意、不关心、心存侥幸,以致增加风险事故发生的机会和加大损失的严重性因素。
损失分类:分为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两种形态。
风险因素、风险事故、损失之间的关系:风险因素是发生风险事故并造成损失的可能性或使之增加的条件,它并不直接导致损失,只有通过风险事故这个媒介才产生损失。
风险的分类(一)根据风险产生的原因:分为自然风险、社会风险、政治风险、经济风险和技术风险。
自然风险:冰雹、地震、火灾、水灾、风灾、旱灾、冻灾、虫灾、瘟疫等。
社会风险:盗窃、抢劫、玩忽职守、故意破坏等行为。
政治风险:战争、革命、内乱等原因中止进出口贸易行为;对进出口实施国家管制、限制、禁止输入;变更进出口条例等国家行为。
经济风险:生产的增减、价格的涨落、经营的盈亏。
技术风险:核辐射、空气污染、嗓音等原因。
(二)根据风险标的分类:分为财产风险、人身风险、责任风险和信用风险。
(三)根据风险性质的分类:纯粹风险和投机风险。
(四)根据风险影响的结果分类:分为基本风险和特定风险。
风险的特征:具有不确定性、客观性、普遍性、社会性、可测定性、发展性。
风险的不确定性:风险是否发生不确定,风险发生的时间不确定,风险发生的原因和结果不确定。
第二节可保风险可保风险:是指符合保险人承保条件的特定风险。
可保风险的条件:(一)风险必须具有不确定性(二)风险必须是纯粹风险(三)风险必须使大量标的均有遭受损失的可能(四)风险必须有导致重大损失的可能性(五)风险不能使大多数的保险对象同时遭受损失。
(六)风险具有现实的可测性风险单位:是指一次风险事故可能造成的最大损害范围。
风险单位划分的方法:(一)按地段划分(二)按投保单位划分(三)按标的划分。
第三节风险管理风险管理:是一个组织或者个人用以降低风险的消极结果的决策过程。
风险管理含义的理解:(一)风险管理的主体可以是任何组织和个人,包括个人、家庭、组织。
(二)风险管理技术运用的前提是风险识别、风险估测、风险评价。
(三)风险管理的基本目标是以最小的成本获得最大的安全保障。
风险管理的程序:风险识别—风险估测—风险评价—选择风险管理技术—评估风险管理效果。
风险识别包括的内容:感知风险和分析风险。
风险估测包括的内容:损失概率的估测、损失程度的估测风险管理技术方法分为:控制型和财务型两类风险管理的基本目标:以最小成本获得最大安全保障。
风险管理的具体目标分类:损失前目标和损失后目标。
损失前目标:通过风险管理消除和减少风险发生的可能性。
为人民提供安全的生产、生活环境。
损失后目标:通过风险管理在损失出现后及时采取措施,使生产得以迅速恢复,家园得以迅速重建。
损失前目标的具体内容:1、减小风险事故的发生机会2、以最经济、最合理的方法预防潜在损失的发生。
3、减轻企业、家庭对风险及潜在损失的烦恼和忧虑,为企业提供良好的生产经营环境,为家庭提供良好的生活环境。
4、遵守和履行社会赋予家庭和企业的公共责任和行为规范。
损失后目标的具体内容:1、减少损失的危害程序2、及时提供经济补偿,使企业和家庭恢复正常的生产和生活秩序,实现良性循环。
控制型风险管理技术的主要表现:在事故发生前,降低事故发生的概率。
在事故发生时,将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
控制型风险管理技术的方法:避免、预防、分散、抑制财务型风险管理技术的方法:自留风险、转移风险。
转移风险分为:财务型非保险转移和财务型保险转移两种第二章保险概述第一节保险的基本概念保险的广义含义:是集合具有同类风险的众多单位和个人,以合理计算风险分担金的形式,向少数因该风险事故发生而遭受经济损失的成员提供保险经济保障的一种行为。
保险的狭义含义:是指投保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向保险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2同以社会再生产的人身要素为对象3同以概率论和大数法则为制定保险费率的数理基础社会保险是由营运与社会保障部授权的当地社会保险公司经营。
2两类保险的行为依据不同:人身保险是以合同实施的契约行为;社会保险是依法实施的政府行为。
3两类保险的实施方式不同:人身保险合同订立贯彻平等互利、协商一致、自愿订立;社会保险是具有强制实施的,每一位社会成员必须参加。
4两类保险强调的原则不同:人身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是对等的,强调“个人公平”原则;社会保险是因其与政府的社会经济目标相联系,以贯彻国家的社会政策和劳动政策为宗旨,强调“社会公平”原则。
5两险的保障功能不同:人身保险的保障目标是在保额限度内对保险事件所致损害进行保险金的给付;社会保险的保障目标是通过社会保险金的支付保障社会成员的基本生活需要,即生存需要。
6两险的保费负担不同:人身保险因涉及不同保险项目及管理费用,收费较高;社会保险通常是个人、企业、政府三方共同负担的,施舍行为和慈善行为,通常是社会救济行为。
2提供保障的资金来源不同:保险基金来自于投保人缴纳的保险金;救济的资金多半来源于国家财政。
3提供保障的可靠性不同:保险是以合同来约束双方的行为;救济是一种单纯的临时给予,是不可靠的。
4提供的保障水平不同:保险保障的水平基于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对象可以为任何单位或个人。
2技术要求不同:保险集合多数面临同质风险的单位和个人分摊少数人的损失;储蓄即为本金加息计算,不需分摊。
3受益期限不同:只要在保险有效期限内,即可按约定项目得到预定的保金给付,储蓄权以本息返还预期利益。
4行为性质不同:保险用多数投保人缴纳的保费建立的基金为少数人提供赔付与给付,是一种互助行为;储蓄所得就是储户自身的本息保障,是一种自助行为。
5消费目的不同:保险主要是应付各种风险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储蓄是为获取利息收入。
保险的要素:可保风险的存在、大量同质风险的集合和分散、保险费率的厘定、保险准备金的建立、保险合同的订立。
第二节保险法概述保险法定义:是调整保险关系的一切法律规范的总称。
保险法体系:1992年11月7日,第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一次以法律的形式对海上保险作为明确规定。
1995年6月30日,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了《保险法》,这是我国建国以来的第一部保险基本法。
2002年《保险法》首次修改。
2009年2月28日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对《保险法》进行第二次修订完善。
保险法的主要内容:包括保险业法、保险合同法、保险特别法三部分。
保险业法:是关于国家对保险业进行监督和管理的法律规范。
我国保险业法的具体内容:对保险公司的组织形式的限定;保险公司的设立条件和设立程序;对保险公司业务范围的限定;保险公司的经营规则;对保险中介机构的管理、对外资保险公司及其分支机构的管理等。
保险合同法:是关于保险关系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
主要内容包括:保险合同的概念、性质及分类;保险合同的构成要素(主体、客体及内容);保险合同的法律竞争力保险合同的订立、变更、转让、终止;保险合同的争议的处理等。
保险特别法:是规范某一险种的保险关系或规范保险活动某一方面的保险关系的法律法规,是各种具体保险经营活动的直接依据。
例如《海商法》中的关于海上保险的规定就是保险特别法。
第三节保险的分类1)按保险标的分类:分为财产保险和人身保险。
2)按实施方式分类:分强制保险和自愿保险。
3)按承保方式分类:分为原保险、再保险、共同保险和重复保险。
4)按投保单位分类:团体保险和个人保险。
5)按保险经营性质分类:分为商业保险和非商业保险。
6)按照保险实务操作习惯分类:分为寿险与非寿险、水险与非水险、车险与非车险。
财产保险:广义财产保险是以财产及其有关的经济利益和损害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狭义财产保险是以物质财产为保险标的的保险,通常称财产损失保险。
人身保险:是以人的寿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包括人寿保险、健康保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业务。
强制保险:是由国家(政府)通过法律或行政手段强制实施的一种保险。
一是保险标的与保险人均由法律限定;二是保险标的由法律限定,但投保人可以自由选择保险人。
自愿保险:是在自愿原则下,投保人与保险人双方在平等的基础上,通过订立保险合同而建立的保险关系。
原保险:是保险人与投保人之间直接签订保险合同而建立保险关系的一种保险。
再保险:是保险人将其所承保的风险和责任的一部分或全部转移给其他保险人的一种保险。
共同保险:是由几个保险人联合直接承保同一保险标的、同一风险、同一保险利益的保险。
重复保险:是指投保人对同一保险标的、同一保险利益、同一保险事故分别向两个以上的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且保险金额之总额超过保险价值的保险。
团体保险:是以集体名义签订保险合同,由保险人向团体内的成员提供保险保障。
个人保险:是以个人的名义向保险人投保的保险。
商业保险:是指保险经营者以营利为目的而经营的保险。
非商业保险:是指经营者经营此保险的目的不是为了营利,而是出于某种特写的目的,或者是由政府资助,以保证经济的协调发展和安定社会经济生活为目标而实施保险,或者昌以保证加入保险者的相互利益为目的而办理的保险。
寿险:指人寿保险。
非寿险:包括财产类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及健康保险。
水险:即海上保险,是指保险对于保险标的物因海上风险所致的损失或赔偿责任提供经济保障的一种保险。
保险的种类包括财产保险、人身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四大类。
财产保险:以各类有形财产为保险标的的财产保险。
人身保险:包括人寿保险、健康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人寿保险:是以人的寿命作为保险标的,以被保险人生存或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一种人身保险。
健康保险:以被保险人的身体为保险标的,儾被保险人在疾病或意外事故所致伤害时发生的费用或损失获得补偿的一种人身保险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