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能网联汽车公共道路测试监管数据采集方法及要求》编制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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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能网联汽车封闭道路测试评价方法及要求》编制说明

《智能网联汽车封闭道路测试评价方法及要求》编制说明

《智能网联汽车封闭道路测试评价方法及要求》编制说明智能网联汽车是指通过使用车载传感器、通信设备和计算机算法等技术,实现车辆之间、车辆与基础设施之间的实时通信和信息共享,并实现自动驾驶等智能化功能。

封闭道路测试评价方法和要求是指在特定的测试场景中,对智能网联汽车在封闭道路环境下的性能进行测试评估,并根据测试结果制定相关要求,以保证智能网联汽车在实际道路上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以下是《智能网联汽车封闭道路测试评价方法及要求》的编制说明:一、研究背景和意义详细介绍智能网联汽车的研究背景和意义,包括智能网联汽车的发展现状、技术挑战和应用前景等。

二、测试场景设计根据封闭道路的特点和实际需求,设计合适的测试场景,包括道路类型、交通流量、复杂路况和环境条件等。

三、测试指标和评价方法确定测试指标和评价方法,以评估智能网联汽车在封闭道路上的性能表现。

可能的测试指标包括车辆控制精度、通信延迟、安全距离控制和交通流量调度能力等。

四、测试过程和数据采集详细描述测试过程和数据采集方法,包括车辆的测试设置、测试任务的执行和数据的采集与记录。

同时,应制定一套完整的数据分析方法,对采集到的数据进行统计和评估分析。

五、测试安全和环境要求制定测试安全和环境要求,包括测试车辆的安全装备、测试人员的培训和应急措施,以及测试场景中的环境保护和数据隐私保护等。

六、测试结果和评价报告根据测试数据和评价方法,对智能网联汽车的性能进行评估,并撰写测试结果和评价报告。

报告应包括测试结果和评价方法的详细说明,以及针对测试结果的分析和改进建议。

七、测试标准和规范参考现有的国内外智能网联汽车测试标准和规范,根据实际需求,制定适合封闭道路测试的标准和规范,以便日后进行统一的测试和评价。

八、测试设备和平台介绍适用于封闭道路测试的相关设备和平台,包括车载传感器、通信设备、数据采集系统和仿真软件等。

同时,也需要介绍测试设备和平台的选择和使用原则。

九、编制要求和进度安排明确编制《智能网联汽车封闭道路测试评价方法及要求》的目标和要求,以及编制的进度安排和分工。

智能网联汽车数据格式与定义编制说明

智能网联汽车数据格式与定义编制说明

《智能网联汽车数据格式与定义》编制说明一、工作简要过程1、任务来源《智能网联汽车数据格式与定义》团体标准由中国汽车工业协会批准立项,文件号中汽协函字【2021】095号,项目计划号2021-3。

2、编制背景与目标智能网联汽车的数据采集与回传是行业发展的必然趋势。

但目前,国内针对智能网联汽车采集的数据没有统一的格式要求。

秉着团标先行,按需制定,注重实用,服务产业的原则,中国汽车工业协会(以下简称“中汽协”)汽车大数据委员会牵头组织各会员企业共同研究智能网联汽车数据的格式与定义,并制定团体标准。

本标准立足于智能网联汽车数据采集与应用的需求,依据智能网联汽车各类车载传感器所能够采集到的数据来统一数据的格式。

本标准也应对了网信办的《汽车数据安全管理若干规定》中提到的脱敏原则以及保护个人隐私匿名化的要求,并以此给企业提供数据处理工作的引导,保证相关数据字段不会触碰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个人隐私安全。

同时制定研究该团体标准是符合《国家车联网产业标准体系建设指南(智能网联汽车)》整体规划和产业发展需求的。

此标准有利于汽车产业在数据格式与定义上形成共识,并指导企业对汽车数据进行脱敏处理,促进汽车数据在企业间实现共享与交互,助力智能网联汽车数据生态的形成。

本标准的研究与制定也能够为各企业开发自动驾驶技术、优化车辆功能以及其他领域的商业应用提供有效支撑。

本标准发布后仍将持续迭代,适时修订,并为后期相关国家标准的制定奠定基础。

同时,中汽协也已经完成汽车大数据区块链平台(Vehicle Data Block chain Platform—VDBP)的开发与部署,各企业在VDBP上进行的数据交互将依据此标准执行。

3、主要工作过程:1)2020年7月17日中汽协汽车大数据委员会进行了内部梳理,研究了行业痛点,明确了企业需求。

确定了标准研制方向,工作组针对痛点需求和行业知识制定了汽车数据格式和定义的预研,确定基础格式与定义。

2)2021年2月5日中汽协汽车大数据委员会组织专家在上海完成了智能网联汽车数据格式与定义团体标准立项评审会,会议表决通过立项评审。

《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管理规范(试行)》解读

《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管理规范(试行)》解读

《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管理规范(试行)》解读智能网联汽车是指在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和技术要求的基础上采用V2X通信技术和车载计算机技术,实现车辆与车辆、车辆与道路基础设施、车辆与互联网的无线互联和协同,提升行车安全、交通效率和驾驶便利性的汽车。

智能网联汽车的应用和推广,对缓解交通拥堵、提升交通安全、改善出行体验等方面产生了积极的作用。

随着智能网联汽车技术的不断发展,越来越多的车辆加入到了智能网联汽车试验中。

为了更好地规范智能网联汽车的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保证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的安全与有效性,北京交警部门制定了《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管理规范(试行)》。

这份规范具有以下特点:一、明确了道路测试和示范应用的范围规范明确指出,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和示范应用以安全为前提,遵循依法行车、规范试验的原则,受到法律法规的约束。

并且规范也规定了道路测试和示范应用的时间、地点、车辆数量、试验人员的要求等,为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提供了更为明确的管理要求和限制条件。

二、完善了道路测试和示范应用的安全保障措施规范对道路测试和示范应用的安全保障措施做了详细的规定。

首先要求智能网联汽车路试时必须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防护装置和特种车辆标识,路试人员必须穿着安全防护服,并经过专门的安全培训。

其次,规范还要求在道路测试和示范应用过程中,应根据路面环境、天气情况等因素增加安全保障措施,确保全程安全。

三、规范了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的程序规范对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和示范应用的程序做了详细的规定,要求各单位必须在课题研究、试验计划、测试组织、试验执行、数据采集、试验运行、试验评价、安全监控等方面全面落实试验标准化、规范化;通过试验过程监测与数据采集、对试验过程进行分析与总结、进行开放共享等措施,加强对试验的动态过程管理与监管。

四、强化了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的数据管理要求规范提出数据须保障信息安全,规定了数据审查的程序和要求;明确了数据征集和利用的原则和制约条件,规范了数据共享的途径和方法,推进大数据共享应用和智能服务发展。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公布日期】2018.04.03•【文号】工信部联装〔2018〕66号•【施行日期】2018.05.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装备工业正文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工信部联装〔2018〕6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公安厅(局)、交通运输厅(局、委):现将《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管理规范(试行)》印发给你们,请各地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2018年4月3日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管理规范(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加快制造强国、科技强国、网络强国、交通强国建设,推动汽车智能化、网联化技术发展和产业应用,推进交通运输转型升级创新发展,规范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管理,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公路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的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

第三条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定期联合发布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相关信息。

第四条省、市级政府相关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依据本规范制定实施细则,具体组织开展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工作。

本规范所称省、市级政府相关主管部门,包括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第二章测试主体、测试驾驶人及测试车辆第五条测试主体是指提出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申请、组织测试并承担相应责任的单位,应符合下列条件:(一)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二) 具备汽车及零部件制造、技术研发或试验检测等智能网联汽车相关业务能力;(三) 对智能网联汽车测试时可能造成的人身和财产损失,具备足够的民事赔偿能力;(四) 具有智能网联汽车自动驾驶功能测试评价规程;(五) 具备对测试车辆进行实时远程监控的能力;(六) 具备对测试车辆事件进行记录、分析和重现的能力;(七)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智能网联汽车监管运营平台项目用户需求说明书

智能网联汽车监管运营平台项目用户需求说明书

智能网联汽车监管运营平台项目用户需求说明书一、项目背景随着科技的快速发展,智能化和网联化已经成为汽车产业的重要发展方向。

自动驾驶技术作为其中的重要一环,正逐步从实验室走向实际应用。

首先,自动驾驶汽车的普及和商业化应用需要解决一系列技术和管理上的问题,特别是如何确保自动驾驶汽车的安全性和合规性。

因此,建立一个专门的监管平台成为迫切需求,以实现对自动驾驶汽车的全面、有效监管。

其次,随着智能网联汽车数量的不断增加,传统的监管手段已经难以满足实际需求。

传统的监管方式往往依赖于人工巡检和事后处理,这种方式不仅效率低下,而且难以覆盖所有车辆和所有场景。

因此,需要一种能够实时监控、预警和取证的监管平台,以提高监管的效率和准确性。

此外,政策支持和市场需求也是推动智能网联自动驾驶监管平台项目建设的重要因素。

近年来,我国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支持智能网联汽车发展的政策,为自动驾驶技术的研发和应用提供了有力保障。

同时,随着消费者对智能化、便捷化出行方式的需求不断增加,自动驾驶汽车市场潜力巨大。

因此,建设监管平台不仅符合政策导向,也符合市场需求。

综上,智能网联汽车监管运营平台项目的建设背景主要基于技术发展的需要、传统监管手段的局限性以及政策支持和市场需求的推动。

通过建设监管运营平台,可以实现对自动驾驶汽车的全面、有效监管运营,推动智能网联汽车产业的健康发展。

有助于实现对自动驾驶车辆的全面监管和有效管理,提升整个产业的安全性和可靠性,为智能网联汽车产业的健康发展提供有力保障;有助于提升道路交通安全性;有助于促进智能交通系统的发展;对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升级具有重要意义。

XXXX深度合作区城市规划和建设局提出建设一套智能网联汽车监管运营平台。

二、建设目标本项目的核心宗旨是建设一个集智能网联汽车监管与运营且具有高效快捷的智能网联汽车运营数据的采集处理能力、决策支持能力和组织协调指挥能力的智能网联汽车监管+运营平台,通过数字化的管理手段,为群众提供更多元化、便捷的交通出行方式。

智能网联汽车封闭道路测试评价方法及要求

智能网联汽车封闭道路测试评价方法及要求

智能网联汽车封闭道路测试评价方法及要求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智能网联汽车封闭道路测试的术语和定义、缩略语、通用要求、测试项目、测试方法和评价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具有自动驾驶功能的M1、M2、N1、N2智能网联汽车封闭道路的测试与评价,其他车型可参考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ISO 15623:2013(E)智能运输系统—前车碰撞预警系统—性能要求和测试规程ISO 17361:2017(E)智能运输系统—车道偏离预警系统—性能要求和测试规程Euro-NCAP-AEB-C2C-Test-Protocol-V302-2019 欧盟新车评估规程自动紧急制动系统-车对车测试规程GB 7258-2017 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 5768.3-2009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第3部分:道路交通标线GB 15089-2001 机动车辆及挂车分类GB/T 20608-2006 智能运输系统自适应巡航控制系统性能要求与检测方法GB/T 33577-2017 智能运输系统车辆前向碰撞预警系统性能要求和测试规程GB/T 3730.2-1996 道路车辆质量词汇和代码T/CSAE 53-2017 合作式智能运输系统车用通信系统应用层及应用层数据交互标准T/CSAE 125-2020 智能网联汽车测试场设计技术要求3 术语和定义ISO 15623:2013(E)、ISO 17361:2017(E)、Euro-NCAP-AEB-C2C-Test-Protocol-V302-2019、GB/T 33577-2017、GB/T 20608-2006、T/CSAE 53-2017、T/CSAE 125-2020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静态参考点 static reference point测试车辆在无干扰情况下变道行驶时,车辆行驶轨迹与车道线交点为静态参考点(见图1)。

《智能网联汽车自动驾驶功能测试规程》编制说明

《智能网联汽车自动驾驶功能测试规程》编制说明

《智能网联汽车自动驾驶功能测试规程》编制说明一、编制背景2018年4月12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联合发布《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管理规范(试行)》(以下简称《管理规范》),对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申请、审核、管理以及测试主体、测试驾驶人和测试车辆要求等进行规范。

按照《管理规范》,测试车辆应在封闭道路、场地等特定区域进行充分的实车测试,由国家或省市认可的从事汽车相关业务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其自动驾驶功能进行检测验证、确认其具备进行道路测试的条件,方可申请进行自动驾驶道路测试;《管理规范》还提出了14项智能网联汽车自动驾驶功能检测项目。

目前,国内已有十余个省市级地方政府依据《管理规范》制定实施了相关实施细则,部分地方开始发放测试牌照。

但从整体来看,各地方对自动驾驶功能测试项目的场景设置、测试规程及功能要求等繁简、难易程度差别较大,给测试主体多地开展自动驾驶测试造成了一定障碍,迫切需要对应《管理规范》规定的自动驾驶功能制定出台统一的测试场景、测试规程及通过条件,用于指导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自动驾驶功能检测验证。

二、编制过程为配合和支撑《管理规范》所列自动驾驶功能检测项目的规范开展,中国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创新联盟、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智能网联汽车分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汽标委智能网联汽车分标委”)受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司委托,牵头组织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有限公司、中国汽车工程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国汽车工程学会、中国汽车工业协会、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等相关组织、机构和骨干企业成立《智能网联汽车自动驾驶功能测试规程》(以下简称《测试规程》)编制组,开展《测试规程》的研究与编写工作。

2018年3月15日,《测试规程》编制组在北京成立并举行了第一次讨论会,就《测试规程》编制的原则、整体思路等内容等进行初步探讨和研究。

2018年4月13日,《测试规程》编制组在天津召开第二次讨论会,研究确定了总体思路、重点内容、工作计划及分工。

关于智能网联汽车公共道路测试的研究

关于智能网联汽车公共道路测试的研究

关于智能网联汽车公共道路测试的研究1. 引言1.1 引言智能网联汽车是指通过先进的感知、决策和控制技术,能够实现车辆自主感知周围环境、做出相应的决策并控制行驶的智能化汽车。

随着人工智能和物联网技术的不断发展,智能网联汽车已经成为汽车行业的热门研究领域之一。

在智能网联汽车的发展过程中,为了验证其在真实道路环境中的性能和安全性,公共道路测试是必不可少的一环。

智能网联汽车的公共道路测试将真实场景与虚拟仿真相结合,通过在真实道路上模拟各种复杂情况,验证智能汽车的感知、决策和控制能力,提高其在复杂交通环境中的适应性和准确性。

本研究旨在探讨智能网联汽车公共道路测试的意义、测试方法、挑战和发展趋势,并对智能网联汽车的未来发展进行展望。

通过深入研究智能网联汽车公共道路测试,有助于推动智能汽车技术的发展,提高智能汽车在未来智能交通系统中的应用效果和安全性。

【引言】2. 正文2.1 智能网联汽车公共道路测试的意义智能网联汽车公共道路测试的意义在于验证汽车在真实道路环境中的性能和安全性,为汽车制造商提供充分的测试数据和经验。

公共道路测试可以更好地模拟真实道路交通情况,包括复杂的交通规则、多样的道路条件和各种突发事件,从而验证汽车在实际道路上的可靠性和稳定性。

公共道路测试还可以帮助汽车制造商发现和解决在实际道路行驶中可能出现的问题,提高智能网联汽车的安全性和性能表现。

通过公共道路测试,汽车制造商可以累积大量的驾驶数据和驾驶经验,为智能化技术的进一步研发和改进打下基础。

智能网联汽车公共道路测试具有重要的意义,对提升汽车的智能化水平和提高道路安全性都具有积极作用。

2.2 智能网联汽车测试方法1.仿真测试:通过建立虚拟的道路环境、车辆和其他交通参与者,对智能网联汽车进行虚拟测试。

这种方法可以帮助降低测试成本和减少风险,同时还可以快速验证和优化算法。

但是仿真测试也存在不同于真实道路环境的局限性。

2.闭环测试:闭环测试是在实际的道路环境中进行的,但是受控于特定的场景和条件。

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管理规范

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管理规范

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管理规范智能网联汽车(ConnectedandAutomatedVehicle,简称CAV)已经成为越来越多汽车厂商和研发商关注的焦点。

它是一种与路面设施以及汽车之间进行互联和自动控制的技术。

智能网联汽车有助于提高道路安全性和交通效率,但也带来了一定的安全隐患。

因此,为了确保智能网联汽车安全性,必须制定一套有效的道路测试管理规范。

一、关于测试的基本要求1、道路测试的基本要求是确保安全性。

该规定规定,在道路测试过程中,智能网联汽车应遵守当地的交通法规和安全规定。

司机应随时掌握所驾驶车辆的行车状况,在必要时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来控制汽车,以确保安全。

2、司机在参与道路测试时,应了解相关道路情况,合理安排任务,有效避免重大危险。

此外,司机也应了解车辆的性能和特点,以及与其他车辆、行人或行驶线路的交通安全技巧。

3、为了确保道路测试安全性,车辆必须安装摄像头、全向雷达、激光雷达和其他传感器,以便更好地观察路况。

4、经过规定,在参与道路测试时,车辆必须采用适当的技术手段,以同步记录车辆在整个路程中的位置、速度和行驶状态,以便后续进行电子分析。

二、智能网联汽车测试管理机构1、智能网联汽车测试管理机构将负责规划道路测试的路线,确定参与测试的机动车辆,协调测试车辆的行驶,监督整个测试进程,以及定期指导选择司机。

2、测试机构应制定一套有效的技术测试管理规范,以确保道路测试安全性,提高车辆性能。

3、测试机构也应该制定一套完善的政策和指导,以确保司机了解车辆的性能特征,掌握行驶安全技巧,并了解当地道路情况。

4、测试机构必须定期检查参与测试的车辆,技术状态,并严格执行安全操作程序,以确保道路测试的安全性。

三、道路测试安全性1、道路测试安全性应该是参与道路测试活动的首要任务。

规定应规定司机必须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及时采取安全操作措施,在必要时及时制动,以确保安全行驶。

2、司机在参与道路测试时,应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和处理干扰,例如,避开行人、障碍物和其他汽车。

智能网联汽车开放道路测试环境建设总体技术要求编制说明

智能网联汽车开放道路测试环境建设总体技术要求编制说明

团体标准《智能网联汽车开放道路测试环境建设总体技术要求》编制说明(征求意见稿)一、项目简介(一)项目背景智能网联汽车是汽车技术、产业发展的必然趋势,也是世界各国关注的重要战略方向,已成为新一轮产业变革和科技发展的战略制高点之一,具有广阔的发展前景。

国家高度重视车联网和智慧交通产业发展,先后出台《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管理规范(试行)》《车联网(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发展行动计划》《交通强国建设纲要》等政策指导文件,在政策层面极力支持智能网联汽车及其相关产业的发展。

智能网联汽车从封闭测试场走向开放道路测试是自动驾驶车辆技术研发和应用的必要过程。

2018年4月,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联合发布《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管理规范(试行)》(以下简称《测试管理规范》)。

在其指导下,省市出台了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管理细则并陆续开放智能网联汽车测试道路。

目前我国累计开放智能网联汽车测试道路超过2000公里,共发放测试牌照400余张,道路测试总里程超过200万公里。

2020年12月31日成都市发布《成都市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管理规范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开启了成都市智能网联汽车开放道路测试的新篇章,但目前开放道路环境建设及测试评价相关标准尚未制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细则落地实施。

2020年12月上旬,信通院车联网创新中心(成都)有限公司向成都市智能网联汽车绿色产业生态圈联盟提出《智能网联汽车开放道路测试环境建设总体技术要求》等4项团体标准立项需求,并联合中国汽车工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中移物联网有限公司、成都卫士通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金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成都福马智行科技有限公司、四川省新能源汽车智能控制与仿真测试技术工程研究中心、成都天合世纪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成都为辰信安科技有限公司、成都精位科技有限公司等会员单位成立标准起草组,2021年1月8日,成都市绿色智能网联汽车产业生态圈联盟组织专家评审,对团标项目进行了立项评审,并批准《智能网联汽车开放道路测试环境建设总体技术要求》等4项团标项目予以立项。

《车联网网络安全检测技术要求》编制说明

《车联网网络安全检测技术要求》编制说明

车联网网络安全检测技术要求编制说明一、目的意义随着智能网联汽车的快速发展,保障和加强汽车防护的要求也日益提高。

目前汽车信息安全测试多以实车或者零部件为测试对象,通过多种工具和方法混杂的方式开展,其测试方案的制定、测试用例的构建、测试工具的选择等尚无参考依据,逐渐难以满足产业发展的需求。

当下,车联网安全测评市场需求日益增长。

一方面,政府和相关机构对车联网的安全性和稳定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随着车联网在智慧交通、智能出行等领域的应用不断扩大,相关企业也需要对车联网进行安全性评估和检测,以确保其产品的质量和稳定性。

另一方面,不断增加的车联网攻击事件和安全漏洞也加强了对车联网安全测评的需求。

此外国内外车联网安全相关标准法规的逐步完善需要车联网安全测评能力辅助落地,进一步开拓相关领域市场。

随着车联网应用范围的不断扩大,政府和相关机构对车联网的安全性和稳定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企业也需要对车联网进行安全性评估和检测,以确保其产品的质量和稳定性。

不断增加的车联网攻击事件和安全漏洞也加强了对车联网安全测评的需求。

同时,国内外车联网安全相关标准法规的逐步完善需要车联网安全测评能力辅助落地,进一步开拓相关领域市场。

因此,制定车联网安全测评相关的标准将对车联网行业的安全和可靠性提供有力支撑,推进车联网安全检测技术及产品研制开发进入快车道。

二、任务来源2022年3月,工信部发布《车联网网络安全和数据安全标准体系建设指南》,加速标准重点方向布局及体系建设推进,预计2023年底,初步构建起车联网网络安全和数据安全标准体系,完成50项以上急需标准的研制。

2023年工信部、公安部、住建部、交通部四部委《关于开展智能网联汽车准入和上路通行试点工作的通知》(工信部联通装〔2023〕217号),这些政策都对车联网网络安全的检测工作提出了相关要求。

标准体系的快速建立伴随着标准落地进程的急速推进,配套车联网安全检测技术及产品研制开发进入快车道,同时随着标准体系的逐步建立和标准落地进程的推进,未来将看到更多的车联网安全检测技术和产品的问世。

智能网联汽车公共道路测试监管数据采集方法及要求

智能网联汽车公共道路测试监管数据采集方法及要求

智能网联汽车公共道路测试监管数据采集方法及要求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智能网联汽车(L3以上)公共道路测试的第三方监管系统架构、监控终端要求、监管平台要求、系统数据传输协议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智能网联汽车公共道路测试的第三方监管,其它公共道路测试可参考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2312 信息交换用汉字编码字符集GB 4943.1-2011 信息技术设备安全第1部分:通用要求GB 16735-2019 道路车辆识别代号(VIN)GB/T 2260-2007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T 2423.5-2019 环境试验第2部分:试验方法试验Ea和导则:冲击GB/T 2423.10-2019 环境试验第2部分:试验方法试验Fc:振动(正弦)GB/T 19056-2012 汽车行驶记录仪JT/T 415-2006 道路运输电子政务平台编目编码规则JT/T 794-2019 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车载终端技术要求JT/T 808-2019 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终端通信协议及数据格式JT/T 809-2019 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平台数据交换JT/T 1076-2016 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车载视频终端技术要求YD/T 2583.14-2013 蜂窝式移动通信设备电磁兼容性能要求和测量方法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监控终端 Monitor terminal第三方安装在测试车辆,收集并上报智能网联汽车实时状态、测试驾驶人状态和车辆周边环境信息的车载终端。

3.2 监管平台 platform第三方机构搭建,具备智能网联汽车公共道路测试数据存储、测试数据分析及处理、监控终端安装信息管理等功能的综合管理平台。

3.3 监管系统system监控终端和监管平台的系统整合。

《智能网联汽车公共道路测试监管数据采集方法及要求》编制说明

《智能网联汽车公共道路测试监管数据采集方法及要求》编制说明

《智能网联汽车公共道路测试监管数据采集方法及要求》编制说明一、工作简况1.1任务来源《智能网联汽车公共道路测试监管数据采集方法及要求》团体标准是由上海市标准化协会批准立项,文件号沪标协【2020】4号。

本标准由上海市标准化协会提出,上海淞泓智能汽车科技有限公司牵头承担标准的研究与制定。

L2编制背景与目标智能网联汽车是顺应全球汽车产业变革趋势、抢占未来产业制高点的优先战略选择,是服务国家制造强国战略、建设全球科技创新中心尤其是强化产业创新的优先布局方向,是推动新常态下率先转换产业发展动能、建设智慧交通乃至智慧城市的重要引擎。

智能网联汽车的测试验证已成为智能网联汽车自动驾驶功能开发和应用不可或缺的重要环节。

智能网联汽车在正式推向市场之前,必须在真实交通环境中进行充分的测试,全面验证自动驾驶功能,实现与道路、设施及其他交通参与者的协调。

近年来,我国已初步形成由封闭测试区测试、开放道路测试两部分组成的智能网联汽车外场测试验证体系。

封闭场地测试作为自动驾驶测试验证的重要环节,是自动驾驶车辆道路测试的前提条件,开放道路测试将进一步为智能网联汽车技术落地和场景应用提供真实的测试环境。

国家及地方相关主管部门陆续出台政策,在测试示范区建设、测试能力、服务配套、开放路试等方面营造良好的生态环境。

为推动智能网联汽车安全有序地开展公共道路测试,加快推动智能网联汽车从研发测试向示范应用和商业化推广转变,根据《上海市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和示范应用管理办法》规定测试主体需建立智能网联汽车公共道路测试监管数据采集方法及要求,测试车辆按采集方法及要求上传相关测试数据。

1.3主要工作过程2020年1月17日,在上海市标准化协会办公室召开标准立项审查会,专家组一致同意《智能网联汽车公共道路测试监管数据采集方法及要求》标准立项,建议上海市标准化协会将该项目列入标准制定计划;2020年2月25日,收到上海市标准化协会立项通知书,牵头单位上海淞泓智能汽车科技有限公司开始组建标准起草工作组,并进行标准学习;2020年7月9日,标准工作组通过腾讯会议召开了线上启动及讨论会,参加本次标准研讨会议的有上海淞泓智能汽车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国际汽车城(集团)有限公司、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汽大众汽车有限公司、宝马(中国)服务有限公司、上海蔚来汽车公司、深兰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中智行科技有限公司、昆易电子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上海通立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上海仙途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径卫视觉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上海裹动科技有限公司、初速度(上海)汽车技术有限公司共14家单位。

智能网联汽车测试场景数据车载采集平台搭建要求及方法

智能网联汽车测试场景数据车载采集平台搭建要求及方法

智能网联汽车测试场景数据车载采集平台搭建要求及方法1范围本文件规定了智能网联汽车场景数据车载采集平台的定义,以及车载采集平台的搭建要求及方法。

本文件规定智能网联汽车自然驾驶场景数据采集物理平台功能要求,同时规定了采集平台系统构成及各系统性能指标要求。

本文件规定的智能网联汽车场景数据车载采集平台所采集的场景数据,主要用于智能网联汽车产品或软件的功能测试。

本文件适用于在中国(除港澳外)区域公共道路上行驶的智能网联汽车场景数据车载采集平台。

场景数据采集的种类、范围、方式、精度,以及数据存储、转运等活动,需遵守国家法律相关规定,并取得相关采集资质后方可进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

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11552乘用车内部凸出物要求GB11566乘用车外部凸出物要求GB/T19392车载卫星导航设备通用规范ISO7637道路车辆-由传导和耦合引起的电磁干扰(Road vehicles—Electrical disturbances from conduction and coupling)ISO11452道路车辆用窄带发射的电磁能量进行电子干扰部件试验方法(Road vehicles—Component test methods for electrical disturbances from narrowband radiated electromagnetic energy)ISO16750道路车辆-电子电气设备的环境条件和试验条件(Road vehicles—Environmental conditions and testing for electrical and electronic equipment)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智能网联汽车自动驾驶功能测试技术规范》编制说明

《智能网联汽车自动驾驶功能测试技术规范》编制说明

《智能网联汽车自动驾驶功能测试技术规范》编制说明1 标准编制任务来源《智能网联汽车自动驾驶系统功能测试技术规范》由中国汽车工业协会联合组织,并在上海机动车检测认证技术研究中心有限公司、一汽解放汽车有限公司、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吉利大学、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等多家单位的参与下完成。

2 标准编制的背景及意义目前,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加快制造强国、科技强国、网络强国、交通强国,为推动汽车智能化、网联化技术发展和产业应用,推进交通运输转型升级创新发展,规范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管理,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公路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工信部联合公安部、交通部正在共同制定国内的《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管理规范》。

该规范第九条的第六款规定“测试主体需要提供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检测实验室出具的自动驾驶功能检测验证报告”。

由于目前国内针对自动驾驶系统的功能测试没有具体的测试规范。

秉承着团标先行,按需制定,注重实用,适时迭代的原则,中国汽车工业协会联合了各汽车企业,国家级第三方检测实验室、互联网与科技公司等,共同制定自动驾驶系统功能测试的团体标准,为推动搭载自动驾驶系统的车辆安全上路测试提供科学、安全、可靠、高效的检测和验证技术保障。

3 标准编制的指导原则3.1 适用性本标准规定了智能网联汽车自动驾驶功能的术语及定义,自动驾驶功能的测试和验证方法,以及对测试场地和设备的要求等内容。

由于智能网联汽车自动驾驶功能的持续快速发展,本技术要求在不限定具体产品的前提下,统一自动驾驶系统各项功能的测试与验证方法,提出自动驾驶系统的测试技术要求,适用于整车、零部件企业智能网联汽车的自动驾驶系统的开发过程。

3.2 科学性在本技术要求的编制过程中阅读了大量国内外相关文献资料,归纳总结了国内外现有汽车驾驶辅助系统的测试方法,并结合目前国内汽车产品研发、拥有软硬件资源、企业技术队伍的实际情况、以及行业内的研究和技术经验积累编制而成,制定了符合中国道路情况的自动驾驶系统功能的测试与验证技术要求,具有缜密的科学性。

一文读懂《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管理规范(试行)》

一文读懂《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管理规范(试行)》

一文读懂《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管理规范(试行)》智能网联汽车是近年来新兴的汽车领域,其可以通过人工智能、大数据、物联网和自动化等科技手段实现车辆之间、车辆与路边设施之间的信息交流和互联互通,从而提高道路交通系统的流畅性、安全性和环保性。

然而,为了确保智能网联汽车在路面上的顺畅运行和安全使用,需要制定一系列规范和管理办法,以维护交通秩序和公众安全。

因此,中国道路运输协会等相关部门联合制定了《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管理规范(试行)》。

《规范》根据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的不同阶段和场景,制定了相应的管理措施:一、测试阶段管理智能网联汽车在测试阶段需要遵循严格的安全管理和道路测试管理,确保测试活动的安全和有效性。

测试活动包括试验设计、试验方案认可、车辆制造、变更申请审批、管理员审批等多个环节,同时需要保证测试车辆的安全性和保障测试人员的生命健康,如车辆安全防护、行车安全、交通管理等方面的规定,确保在测试过程中不会对道路交通安全造成影响。

二、示范应用阶段管理智能网联汽车的示范应用是智能网联汽车技术体系在实际道路交通生态中的应用,需要保证车辆、路线、行驶环境等方面的安全和规范。

同时,需要落实示范应用车辆的测试前准备、验收、保障和监管等各个环节;示范应用过程中,相关部门应当建立评估机制、查处机制、信息公开机制等多项保障措施。

三、关键技术和标准管理智能网联汽车的开发需要基于一系列关键技术和标准,才能实现车辆之间、车辆与路边设施之间的信息交流和互联互通。

因此,需要对测试和示范应用的车辆进行技术评价和标准审核,以确保每个智能网联汽车系统的稳定性和兼容性,促进技术的规范和推进。

总的来说,《规范》的制定可以说是智能网联汽车在我国发展的关键措施之一。

它的出现可以促进技术的规范化和推广,保障公司和消费者的安全和权益,推进智能交通的发展。

同时,智能网联汽车在实际应用中,仍面临技术不成熟、道路交通环境不规范等多种问题,需要各方共同努力。

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道路交通事故信息采集技术规范

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道路交通事故信息采集技术规范

ICS03.220.20CCS R80CTS中国道路交通安全协会团体标准T/CTS7—2022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道路交通事故信息采集技术规范Technical specification of road traffic accident information collectionfor road testing and demonstration application of intelligent and connected vehicle 2022-9-2发布2022-9-2实施目次前言 (II)引言 (III)1范围 (1)2规范性引用文件 (1)3术语和定义 (1)4事故信息采集要求 (1)5辅助说明材料要求 (4)参考文献 (5)前言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

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中国道路交通安全协会提出。

本文件由中国道路交通安全协会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公安部道路交通安全研究中心、北京市交管局、武汉市交管局、北京三快在线科技有限公司、北京中机车辆司法鉴定中心、北京百度智行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小马易行科技有限公司、北京智能车联产业创新中心有限公司、北京交通大学。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马明月、夏华夏、伊光旭、周文辉、赵光明、沈尚卿、徐志浩、张勇、张得杰、王韦清、张煜迪、柴智勇、王杨、胡伟超、赵玉娟、林淼、林强、李鹏辉。

本文件为首次发布。

引言随着智能网联汽车行业发展和国家政策深化,越来越多的智能网联汽车获许在公开道路上开展道路测试和示范应用。

与此同时,涉及智能网联汽车的交通事故案例也逐渐增多,根据《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管理规范(试行)》(工信部联通装〔2021〕97号)的要求,测试示范应用主体每月应上报事故情况,以书面方式将事故原因、责任认定结果及完整的事故分析报告等材料上报省、市级政府相关主管部门,但由于目前对测试示范应用车辆事故上报材料内容还未作出规范要求,存在上报材料不规范、不全面的问题,不利于各公安交管部门开展事故深度调查和车辆运行安全监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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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能网联汽车公共道路测试监管数据
采集方法及要求》编制说明
一、工作简况
1.1 任务来源
《智能网联汽车公共道路测试监管数据采集方法及要求》团体标准是由上海市标准化协会批准立项,文件号沪标协【2020】4号。

本标准由上海市标准化协会提出,上海淞泓智能汽车科技有限公司牵头承担标准的研究与制定。

1.2编制背景与目标
智能网联汽车是顺应全球汽车产业变革趋势、抢占未来产业制高点的优先战略选择,是服务国家制造强国战略、建设全球科技创新中心尤其是强化产业创新的优先布局方向,是推动新常态下率先转换产业发展动能、建设智慧交通乃至智慧城市的重要引擎。

智能网联汽车的测试验证已成为智能网联汽车自动驾驶功能开发和应用不可或缺的重要环节。

智能网联汽车在正式推向市场之前,必须在真实交通环境中进行充分的测试,全面验证自动驾驶功能,实现与道路、设施及其他交通参与者的协调。

近年来,我国已初步形成由封闭测试区测试、开放道路测试两部分组成的智能网联汽车外场测试验证体系。

封闭场地测试作为自动驾驶测试验证的重要环节,是自动驾驶车辆道路测试的前提条件,开放道路测试将进一步为智能网联汽车技术落地和场景应用提供真实的测试环境。

国家及地方相关主管部门陆续出台政策,在测试示范区建设、测试能力、服务配套、开放路试等方面营造良好的生态环境。

为推动智能网联汽车安全有序地开展公共道路测试,加快推动智能网联汽车从研发测试向示范应用和商业化推广转变,根据《上海市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和示范应用管理办法》规定测试主体需建立智能网联汽车公共道路测试监管数据采集方法及要求,测试车辆按采集方法及要求上传相关测试数据。

1.3主要工作过程
2020年1月17日,在上海市标准化协会办公室召开标准立项审查会,专家组一致同意《智能网联汽车公共道路测试监管数据采集方法及要求》标准立项,建议上海市标准化协会将该项目列入标准制定计划;
2020年2月25日,收到上海市标准化协会立项通知书,牵头单位上海淞泓智能汽车科技有限公司开始组建标准起草工作组,并进行标准学习;
2020年7月9日,标准工作组通过腾讯会议召开了线上启动及讨论会,参加本次标准研讨会议的有上海淞泓智能汽车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国际汽车城(集团)有限公司、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汽大众汽车有限公司、宝马(中国)服务有限公司、上海蔚来汽车公司、深兰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中智行科技有限公司、昆易电子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上海通立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上海仙途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径卫视觉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上海裹动科技有限公司、初速度(上海)汽车技术有限公司共14家单位。

本次标准会议基本确定标准的框架结构,明确本标准规定测试项目应与《上海市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和示范应用管理办法》协调一致,各参与单位积极讨论了监管系统架构、监控终端要求和系统数据传输协议等技术内容,标准起草工作组根据会议讨论内容及反馈意见修改完善标准草案,形成工作组第二稿标准草案。

2020年7月,在标准起草工作组范围内对工作组第二稿标准草案征求意见,收到来自工作组范围内企业的30余条反馈意见,标准起草工作组根据反馈意见修改完善标准草案。

2020年8月,针对标准规定的监控终端的功能和性能、系统数据传输协议等技术内容,上海淞泓智能汽车科技有限公司牵头在国家智能网联汽车(上海)试点示范区开展了标准的试验验证。

根据试验验证的结果,标准起草工作组对标准内容进行了进一步完善,修改完成工作组第三稿标准草案。

2020年8月27日,标准工作组通过腾讯会议召开了线上第二次工作组会议,参加本次标准会议的有上海淞泓智能汽车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国际汽车城(集团)有限公司、上汽大众汽车有限公司、宝马(中国)服务有限公司、上海蔚来汽车公司、深兰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中智行科技有限公司、昆易电子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上海通立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径卫视觉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上海裹动科技有限公司共11家单位。

本次标准会议重点讨论了第三稿标准草案的内容细节和反馈意见的处理结果,会议基本确定了标准的技术内容,形成征求意见稿。

二、标准编制原则和主要内容
2.1标准制定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法》、《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GB/T 1.1-2020)进行编制。

根据《上海市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和示范应用管理办法》的规定:测试主体需建立智能网联汽车公共道路测试监管数据采集方法及要求,测试车辆按采集方法及要求上传相关测试数据。

上海淞泓智能汽车科技有限公司作为上海市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推进工作小组委托的唯一第三方道路测试申请、测试和统筹管理工作机构,总结多年的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数据监管经验结合并充分吸收标准工作组成员的相关实践经验,开展《智能网联汽车公共道路测试监管数据采集方法及要求》标准的研究和制订工作。

2.1.1通用性原则
本标准分为监控系统架构、监控终端要求、监管平台要求、系统数据传输协议四个技术部分,标准可适用于于智能网联汽车公共道路测试的车辆监管,通用性高,适用性强。

2.1.2指导性原则
本标准规定了智能网联汽车公共道路测试的监管系统架构、监控终端要求、监管平台要求、系统数据传输协议等内容,可以为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和示范应用的测试车辆监管提供参考依据,对智能网联汽车的封闭道路测试具有指导作用。

2.1.3协调性原则
本标准与《上海市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和示范应用管理办法》要求的测试项目协调统一。

2.1.4兼容性原则
本标准提出的技术要求充分考虑了当前国内外智能网联汽车测试的现状,并注重技术前瞻性,具有普遍适用性。

2.2 标准主要技术内容
本标准共分为8章,规定了智能网联汽车公共道路测试监管数据采集方法及要求。

内容包括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缩略语、监管系统架构、监控终端要求、监管平台要求、系统数据传输协议。

2.3关键技术问题说明
本标准规定了智能网联汽车公共道路测试监管系统的架构、功能和性能要求,以及系统数据传输协议等关键技术内容,并通过理论和实际测试相结合验证了其合
2.4标准主要内容的论据
本标准规定的是智能网联汽车公共道路测试监管数据采集方法及要求,一方面参考了《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车载终端技术要求》、《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北斗兼容车载终端通讯协议技术规范》等技术标准,另一方面参考了《智能网联汽车自动驾驶功能测试规程(试行)》、《上海市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管理办法(试行)》、《上海市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和示范应用管理办法》等政策规范,并结合智能网联汽车的测试经验,构建了标准的主要逻辑框架。

2.5标准工作基础
编写组主要起草单位上海淞泓智能汽车科技有限公司是国家智能网联汽车(上海)试点示范区的运营单位,同时也是上海市智能网联汽车创新中心的实体,具有丰富的智能网联汽车测试场测试和运营管理实践经验,公司参与国内多家智能网联汽车测试场的规划建设。

另外,上海淞泓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积极参与智能网联汽车相关标准,包括《乘用车交通拥堵辅助系统(TJA)性能要求与试验方法》、《汽车全速自适应巡航控制系统(FSRA)性能要求及试验方法》等ADAS国家标准和《智能网联汽车术语与定义》、《智能网联汽车自动驾驶功能测试方法及要求》等自动驾驶国家标准,《智能网联汽车测试场设计技术要求》团体标准,具有丰富的智能网联汽车领域标准制定工作经验。

三、主要试验(或验证)情况分析
无。

四、标准中涉及专利的情况
无。

五、预期达到的社会效益、对产业发展的作用的情况
本项目任务为实施智能网联汽车公共道路测试奠定了基础,确保了测试车辆产品和测试过程安全,加强了智能网联汽车公共道路交通安全监管,促进自动驾驶道路测试健康有序开展,进而推动自动驾驶技术的发展。

六、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情况,与国际、国外同类标准水平的对比情况,国内外关键指标对比分析或与测试的国外样品、样机的相关数据对比情况
目前国内外对于智能网联汽车公共道路测试监管方面,均无相关参考标准。

七、在标准体系中的位置,与现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标准,特别是强制性标准
本标准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强制性标准的要求,与现行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相协调。

本标准属于《国家车联网产业标准体系建设指南(车辆智能管理)》规定的车联网车辆智能管理标准体系中“200智能网联汽车登记管理”——“202运行安全测试要求”涉及的智能网联汽车运行安全测试车载终端技术要求。

八、重大分歧意见的处理经过和依据
尚无。

九、标准性质的建议说明
本标准为上海市标准化标准,属于团体标准,供协会会员和社会自愿使用。

十、贯彻标准的要求和措施建议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十一、废止现行相关标准的建议
无。

十二、其他应予说明的事项
无。

标准起草工作组
2020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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