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大学学生会章程
大学学生会章程
大学学生会章程【大学学生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大学学生自治,促进学生综合素质的全面发展,提高学生组织的管理水平,规范学生会的组织和活动,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大学学生会是由大学全日制本科生自愿组成的学生自治组织,是实施学生自治、代表和维护学生权益的重要机构。
第三条大学学生会的工作宗旨是:服务学生、联系学生、教育学生、代表学生。
第四条大学学生会的任务是:组织和开展学术、文化、体育、公益等各类活动,传递学生心声,维护学生权益,促进学生发展。
第五条大学学生会的工作原则是:民主、公开、平等、协商、责任。
第二章组织架构第六条大学学生会设主席团、常务部门、专职部门、学院学生会和班级学生会等组织机构。
第七条主席团是大学学生会的最高权力机构,由主席、副主席和秘书长组成,主席团负责学生会的全面工作。
第八条常务部门包括组织部、宣传部、外联部和文体部等,负责学生会的日常管理和各项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九条专职部门包括学术部、文化部、体育部和公益部等,负责组织和开展相应领域的活动,提供学生发展的平台。
第十条学院学生会是大学学生会的基层组织,由各学院的代表组成,负责联系学院学生、传达学院学生意见和需求。
第十一条班级学生会是大学学生会的基础组织,由各班级的代表组成,负责联系班级学生、组织班级活动和反映班级问题。
第三章选举与任期第十二条大学学生会主席、副主席和秘书长由全体学生通过民主选举产生,任期为一学年。
第十三条大学学生会的常务部门负责人由主席团提名,经全体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任期为一学年。
第十四条大学学生会的专职部门负责人由主席团提名,经常务部门负责人推荐,经全体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任期为一学年。
第十五条学院学生会和班级学生会的负责人由各自组织内部选举产生,任期为一学年。
第四章权力与职责第十六条大学学生会主席团行使学生会的最高权力,负责制定学生会的工作方针和计划,组织和协调各项工作的开展。
第十七条大学学生会常务部门负责学生会的日常管理和各项工作的具体实施,负责学生会活动的组织和协调。
2024年大学学生会规章制度(2篇)
2024年大学学生会规章制度(2000字)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大学学生会的管理,提升学生会的组织和服务水平,提高学生会的凝聚力和影响力,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大学学生会是由全体在校学生组成的群众性政治组织,在校园中代表全体学生的利益和意见,负责组织并开展学生文体活动、学术研究、社会服务等工作。
第三条大学学生会的宗旨是关注学生权益,服务学生发展,倡导勤奋学习,积极思考,培养学生的领导力和责任感,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
第四条大学学生会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学校章程和其他相关规定,维护学生权益,保证学生参与学校管理和决策的权益,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五条大学学生会由主席团、部门和班级学生会组成。
其中主席团是最高决策机构,由主席、副主席组成,负责学生会的整体工作;部门是具体负责学生会事务和项目的机构,包括学术科技部、文化宣传部、体育健康部、社会实践部等;班级学生会是在各班级开展学生活动、沟通学生意见的基层组织。
第六条学生会主席团成员由全体学生会代表投票选举产生,任期一年,连任不得超过两届。
主席团成员应具备一定的学习成绩和组织管理能力。
第七条学生会部门部长由主席团成员推荐,并经全体学生会代表会议投票选举产生,任期一年,连任不得超过两届。
部门部长应具有相应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
第八条班级学生会由各班级内部选举产生,由班级学生代表和班级指导教师组成,班级学生代表任期与班级学习年限相一致。
第三章选举制度第九条学生会主席团成员的选举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竞争原则,并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选举结果经多数票通过。
第十条学生会部门部长的选举应当充分听取全体学生会代表的意见和建议,经过候选人自荐和主席团提名后,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选举。
第十一条班级学生会代表的选举应当充分尊重班级内的民主意愿,采取秘密投票的方式产生代表,并经班级学生代表会议确认。
第四章工作职责第十二条主席团应当切实发挥领导作用,定期召开学生会代表会议,研究和决定学生会的重大事项,推动学生会的工作稳步运行。
护理学院团委学生会管理制度
一、团委学生会章程1.1吉林大学护理学院学生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会性质:吉林大学护理学院团委学生会是吉林大学护理学院党总支领导下的全院学生的群众组织。
团委学生会代表和维护学生的权益。
第二条本会宗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党的基本路线,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为行动指南。
围绕学院党政的中心工作,团结全院同学,发挥桥梁纽带作用,为全院同学成长成才服务,为把我院建设成有特色的现代化学院而奋斗。
第三条本会的基本任务: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围绕培养“四有新人”,特别是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社会主义高素质人才为中心目标,积极引导和促进全院学生勤奋学习、努力工作,积极开展丰富多彩、生动活泼的活动,着力培养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的能力,促进全院同学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为学院建立优良的学风和院风做出贡献。
第二章团委学生会成员第四条凡承认本会章程,取得我校学籍的本科、专科学生,均可成为团委学生会成员。
第五条团委学生会成员的权利和义务(1) 团委学生会成员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受留校察看处分期间,无选举权和被选举权);(2)对团委学生会工作有讨论、批评、建议和监督的权利;(3)有参加团委学生会所举办的各项活动的权利;(4)成员应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维护本会荣誉;完成本会交给的各项任务,同时应遵守学院各项规章制度。
第三章团委学生会干部第六条团委学生会干部的基本要求是:(1)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觉悟,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精神;(2)作风正派、热情主动,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和一定的实践经验,在同学中具有较高的威信;(3)学习成绩优良,全面发展;(4)模范遵守校纪校规第七条团委学生会各部干部均应自觉接受团组织的教育帮助,积极参加所在院系的集体活动,虚心接受广大同学和监督并及时向上级领导反映团委学生会各级组织和干部的工作情况。
第四章组织和职责第八条本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大学学生会章程
大学学生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大学学生的自治意识,推动学生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和自我服务,建立和完善大学学生会组织,培养学生的领导能力和团队协作精神,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二条大学学生会设立主席团、常务委员会、部门和班级学生会。
第三章主席团第三条主席团是大学学生会的最高领导机构,由主席、副主席和秘书长组成。
主席团成员由全体学生会成员投票选举产生,任期一年。
第四条主席团的职责包括:召集和主持学生会的会议;制定学生会工作计划和年度预算;组织和协调学生会各部门的工作;代表学生会与校方和其他组织进行沟通和协商。
第四章常务委员会第五条常务委员会由主席团成员和各部门负责人组成,主席团主席为常务委员会主席。
第六条常务委员会的职责包括:审议学生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制定和审核各部门的工作计划;协调各部门之间的合作;处理学生会的日常事务。
第五章部门第七条大学学生会设立宣传部、组织部、文化部、体育部、社团部、公关部等部门。
第八条部门负责人由全体学生会成员投票选举产生,任期一年。
第九条部门的职责包括:制定和执行本部门的工作计划;组织和开展各类活动;与校方和其他组织进行合作;协助主席团和常务委员会完成学生会的各项工作。
第六章班级学生会第十条班级学生会是大学学生会的基层组织,由各班级的学生代表组成。
第十一条班级学生会的职责包括:组织和开展班级内的各项活动;代表班级学生向学生会提出建议和意见;协助学生会开展各项工作。
第七章选举和任期第十二条学生会的主席团、常务委员会和部门负责人由全体学生会成员投票选举产生,选举方式由学生会自行决定。
第十三条主席团成员和部门负责人的任期为一年,可以连任一次。
第八章财务管理第十四条学生会设立独立的财务账户,接受校方的监督和审计。
第十五条学生会的财务收支必须合法、合规,财务报告要及时向全体学生会成员公开。
第九章附则第十六条本章程的修改必须经过学生会全体成员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第十七条学生会成员应当遵守本章程的规定,履行职责,维护学生会的形象和权益。
吉林大学学生社团指导手册
吉林大学学生社团指导手册共青团吉林大学委员会吉林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 1 -宗旨:丰富校园文化生活提高学生综合素质理念:发掘学生潜能发展学生个性发挥学生特长发现学生价值方针:坚持德育首位强化教育本为提高文化品位精神:求真务实的科学精神自由民主的人文精神开放兼容的认同精神与时俱进的创新精神隆法明德的治校精神- 2 -社团登记社团名称:类别:成立时间:宗旨;证书编号:颁发时间:年月日(加盖社联印章)会议时间备注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 3 -吉大社团目前注册社团319个,主要有学习类、科技类、文艺类、公益类、体育类、实践类、语言类。
中心校区139个,包括校属的7个(吉林大学M·M学习研究会、吉林大学大学生艺术团、吉林大学《吉大青年》报社、吉林大学大学生通讯、社吉林大学科技协会、吉林大学阳光青年志愿者总会、吉林大学心语志愿者协会)南岭校区66个,南湖校区17个,新民校区31个,和平校区31个,朝阳校区26个,拉姆顿学院9个。
- 4 -注意事项1.本手册用于指导学生社团开展社团工作,旨在提高学生社团工作的水平与能力,为“丰富校园文化生活、提高学生综合素质”服务。
2.本手册使用于在吉林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正式注册的吉林大学所有学生社团。
3.每年社团代表大会和相关活动,社团须持本手册进行注册。
4.本手册作为社团工作的重要内容,每团一本,只限本社团使用,不得转借或- 5 -涂改。
凡违背事实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将予以严肃处理。
5.凡社团被注销或勒令解散,本手册需交回学生社团联合会。
6.本手册全校统一编号,须妥善保管。
如有遗失,应立即向学生社团联合会声明,申请补发。
- 6 -总则一、指导思想吉林大学校社联将继续继承严谨、团结、踏实、朴素的工作作风,以“百团建设工程”为工作目标和内容,积极探索“社团共建模式”,大力加强学术科技类社团建设,努力提高文学艺术类和体育休闲类社团的活动层次,不断扩大公益实践类社团的社会影响,充分发挥学生社团在校园文化建设和素质教育中的积极作用,为更多的学生社团搭建起展示的舞台。
大学学生会章程
大学学生会章程引言概述:大学学生会章程是大学学生会组织运作的基本依据,旨在规范学生会的组织结构、权责分工以及运作方式。
本文将详细阐述大学学生会章程的五个主要部分,包括组织机构、会员资格、权利义务、选举程序和会议规则。
一、组织机构:1.1 学生会主席团:由主席、副主席和秘书组成,负责学生会的整体运作和决策。
1.2 学生会部门:包括学术部、文体部、宣传部等,各部门负责特定的工作领域,协助主席团开展工作。
1.3 学生会班级委员会:每个班级设立一个班级委员会,负责班级内的学生事务,并与学生会保持密切联系。
二、会员资格:2.1 学生会会员:所有大学本科生都有资格成为学生会会员,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2 会员权益:会员有参与学生会活动的权利,可以提出建议和意见,并享受学生会提供的各项服务。
2.3 会员义务:会员应积极参与学生会的活动和组织,遵守学生会章程和决议,维护学生会的形象和利益。
三、权利义务:3.1 主席团权力:主席团有权召开学生会会议、制定学生会的工作计划和预算,代表学生会与学校及其他组织进行协商和沟通。
3.2 部门权责:各部门负责制定和实施相关工作计划,组织和推进各项活动,并定期向主席团报告工作进展。
3.3 班级委员会职责:班级委员会负责收集、反映和解决班级内的学生问题,协助学生会开展各项工作。
四、选举程序:4.1 选举委员会组建:由学生会主席团组建选举委员会,负责组织和监督选举活动。
4.2 候选人提名:会员可以提名自己或他人参选学生会职位,提名需符合一定条件,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提名表格。
4.3 选举投票:选举委员会组织选举投票活动,确保选举的公正和透明,选出合适的学生会成员。
五、会议规则:5.1 会议召开:学生会会议由主席团召集,按照事先确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
5.2 会议议程:主席团制定会议议程,确保会议的有序进行,并通知会员提前准备相关材料。
5.3 决议执行:会议通过的决议由主席团负责执行,各部门和班级委员会应积极配合执行,并及时向主席团报告执行情况。
吉林大学农学部学生会章程(试行)
吉林大学农学部学生会章程(试行)第一章总纲第一条名称吉林大学农学部学生会。
第二条性质吉林大学农学部学生会是吉林大学农学部党委领导和团委指导下进行工作的学生群众组织。
第三条宗旨参与学部民主管理,维护学生合法权益。
第四条组织原则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负责相结合的原则。
第五条基本任务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学部的有关精神,对学部同学进行爱国主义教育、集体主义教育,促进同学们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2、推动校园文化建设,创造富有特色的校园文化氛围,积极开展同学们喜闻乐见的、形式多样的学术、科技、文体活动,使同学们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
3、发挥同学和学部之间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协助学部创造良好的教学秩序、优雅的学习环境和生活环境,积极反映同学们的意见和建议,维护同学们的正当权益,代表学生参与学部教育和事务管理,推动校园民主建设。
4、积极开展社会实践活动,倡导青年志愿者活动,引导同学走理论与社会实践相结合的成才之路,全面培养和锻炼同学们的能力素质,成为社会主义建设事业需要的合格人才。
5、锻炼和培养学生干部,使同学们具备过硬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较强的工作能力,养成即有实干精神又有开拓创新的工作作风。
6、指导各学院学生会开展工作。
7、加强与兄弟院校间的联系与交往,增进了解,加强友谊。
第二章成员的权利和义务第六条基本权利1、通过本章程规定的民主程序,讨论和决定本会的重大事务。
2、对学部的学生工作提出意见、建议并实行监督。
3、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第七条基本义务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国家法令和校规校纪。
2、遵守学生会章程,执行学生会决议,维护学生会的荣誉和利益。
3、积极参加学生会的各项活动。
第三章组织机构和职权第八条学部学生会全委会是学部学生会的最高权利机构。
第九条学部学生会全委会的职权1、修改学部学生会章程。
2、审查和批准上届全委会的工作报告。
3、讨论和通过重要提案和报告。
学生会章程范本
学生会章程范本第一篇: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生会组织的管理与活动,切实维护广大学生的合法权益,促进学生个人能力和综合素质的提高,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生会是由学校注册在册的普通本科生中选举产生的群众性团体,是学校学生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重要组织。
第三条学生会工作以实际行动促进资费学生的全面发展和成长,维护学生的校园权益。
第四条学生会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团结、教育、服务广大学生,成功地开展工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人才作出贡献。
第二篇:学生会组织与机构第五条学生会由主席团、各种工作部门、会员代表大会等组成。
第六条学生会主席团是学生会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学生会全面工作。
主席团建立健全学生会的内外联系机制。
第七条学生会设立必要的工作部门,由主席团成员组织人员担任部长。
工作部门除具体负责本部门工作外,还要积极协助其他部门的工作。
第八条学生会会员代表大会是学生会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全体学生会会员组成。
会员代表大会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由主席团负责召集。
第三篇:学生会成员的权利与义务第九条学生会会员的权利:1.参加学生会的选举和被选举;2.参与学生会工作,提出建议和意见;3.合理地使用学生会的资源;4.参加学生会组织的各种活动;5.受到学生会的及时照顾和关怀。
第十条学生会会员的义务:1.遵守学生会的章程和有关规定;2.积极参与学生会的活动和工作;3.维护学生会的形象和利益;4.爱护学生会的财产;5.积极参与学校的各项活动。
第四篇:学生会干部的选拔与评议第十一条学生会的选举:1.学生会干部依法依规选举产生;2.学生会干部选举应民主、公开、公正、竞争。
第十二条学生会干部的评议:1.学生会干部的任期结束后,应进行考核与评估;2.对工作出色、表现突出的学生会干部给予表扬和奖励,并留任继续工作;3.对工作不力、表现不佳的学生会干部进行批评和改进。
第五篇:学生会财务管理第十三条学生会财务管理原则:1.学生会财务应遵守国家有关财务管理法规;2.学生会财务必须做到公开、公正、透明。
大学学生会章程
大学学生会章程一、总则1.1 名称:本组织的名称为“大学学生会”(以下简称“学生会”)。
1.2 目的:学生会旨在代表全体大学生的利益,促进校园文化建设,推动学生权益的实现,提供服务和支持,培养学生的领导能力和社会责任感。
1.3 约束力:学生会章程具有约束力,所有学生会成员必须遵守。
二、组织结构2.1 学生会主席团:学生会主席团由主席、副主席和各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学生会的日常管理和决策。
2.2 部门设置:学生会设有文化部、体育部、学术部、社团部、外联部、宣传部、组织部、财务部等部门,各部门负责特定的工作职责。
2.3 学生代表大会:学生代表大会是学生会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全体学生会成员组成,负责选举主席团成员、审议重要事项等。
三、权益保障3.1 学生权益:学生会致力于维护和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包括但不限于学习、生活、就业等方面的权益。
3.2 倡导平等:学生会倡导平等、公正、尊重和包容的校园文化,反对任何形式的歧视和不公平待遇。
3.3 服务支持:学生会为学生提供各类服务和支持,包括心理咨询、就业指导、学习辅导等,以满足学生的需求。
四、学生会成员4.1 加入资格:所有在校的全日制本科生均有权申请加入学生会。
4.2 成员权利:学生会成员有选举权、被选举权、言论自由权等权利。
4.3 成员义务:学生会成员应积极参与学生会的各项活动和工作,履行自己的职责和义务。
五、选举制度5.1 主席团选举:学生代表大会按照选举程序选举学生会主席、副主席和各部门负责人,任期为一年。
5.2 选举公正:学生会选举应公正、公开、公平进行,确保选举结果的合法性和代表性。
5.3 选举监督:学生代表大会设立选举监督委员会,负责监督选举过程,保证选举的公正性。
六、活动组织6.1 活动策划:学生会负责策划和组织各类校园活动,如文化艺术节、运动会、讲座等,丰富学生的校园生活。
6.2 组织要求:学生会活动应遵守学校规章制度,确保活动的安全、有序进行。
大学生学生会章程模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校学生会的组织建设,规范学生会工作,发挥学生会在学生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中的重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生会是学校党委领导、校团委指导下的全校学生群众性自治组织,是学校联系学生的桥梁和纽带,代表和维护广大学生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学生会的宗旨是:全心全意为学生服务,维护学生权益,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推动校园文化的繁荣。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四条学生会设主席一名,副主席若干名,下设办公室、宣传部、文体部、学术部、生活部、权益部、外联部等部门。
第五条学生会主席负责主持学生会全面工作,副主席协助主席工作,各部门部长负责本部门的具体工作。
第六条学生会成员由各学院推荐,经全校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第三章会员的权利和义务第七条学生会会员享有以下权利:1. 参加学生会组织的各项活动;2. 选举权和被选举权;3. 对学生会工作进行监督,提出意见和建议;4. 获得学生会提供的各项服务。
第八条学生会会员应履行以下义务: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2. 积极参加学生会组织的各项活动;3. 维护学生会的合法权益;4. 为学生会工作提供支持和帮助。
第四章工作制度第九条学生会定期召开全体会议,讨论和决定学生会重大事项。
第十条学生会各部门每月至少召开一次部门会议,总结工作,部署任务。
第十一条学生会设立提案箱,接受学生意见和建议。
第十二条学生会设立奖惩制度,对表现突出的会员给予表彰,对违反规定的会员进行批评教育。
第五章附则第十三条本章程由学生会全体会议审议通过,报校团委备案。
第十四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归学生会所有。
第十五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注:以上章程模板仅供参考,具体内容可根据学校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大学学生会章程
大学学生会章程一、总则1.1 名称:本组织名称为“大学学生会”,以下简称“学生会”。
1.2 目的:学生会旨在代表和维护学生的权益,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加强学生与学校之间的沟通与合作。
1.3 原则:学生会遵循民主、自治、公开、公正、服务的原则,依法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1.4 权限:学生会依照学校规定的权限范围内,行使学生自治权、代表权和服务权。
二、组织结构2.1 学生代表大会:学生代表大会是学生会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全校各学院的学生代表组成,每届任期为一学年。
2.2 学生会主席团:学生会主席团是学生会的执行机构,由主席、副主席和秘书长组成,负责学生会的日常工作。
2.3 学生会部门:学生会设立不同的部门,如组织部、宣传部、文化部、体育部等,负责开展相关工作。
三、学生代表大会3.1 职责:学生代表大会是学生会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制定学生会的章程、决议和重要事项的讨论与决策。
3.2 选举:学生代表大会每学年举行一次,代表由各学院按照一定比例选举产生,选举方式由学生代表大会主席团负责组织和监督。
3.3 决议:学生代表大会的决议需要经过多数代表的允许方可生效,决议具有约束力。
3.4 任期:学生代表的任期为一学年,学生代表大会主席团的任期与学生代表大会的任期相同。
四、学生会主席团4.1 职责:学生会主席团是学生会的执行机构,负责学生会的日常工作,代表学生会向校方提出建议和要求。
4.2 选举:学生会主席团成员由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主席由全体代表投票选举产生,副主席和秘书长由主席提名并经学生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4.3 任期:学生会主席团成员的任期为一学年,主席团成员连任不得超过两届。
五、学生会部门5.1 组织部:负责学生会的组织建设、学生干部选拔和培养工作。
5.2 宣传部:负责学生会的宣传工作,包括校园媒体的运营、宣传活动的策划与组织等。
5.3 文化部:负责学生会的文化活动策划与组织,包括艺术展览、文艺演出等。
5.4 体育部:负责学生会的体育活动策划与组织,包括校际比赛、运动会等。
学生会章程(最新完整版全国通用)
全体会议:每月召开一次,必要时临时召开,由主要负责人主持,总结前阶段各部工作,并研究布置下一阶段的工作。讨论学生会整体及各部门的重大事宜,各部部长交流工作,协调各部密切配合。
部长会议:根据工作进程和安排,由主要负责人组织各部长(副部长)召开,每月定期召开两次,根据情况可临时召开。
第五章例会制度
为研究组织、开展工作,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教育处和学生会将定期和不定期召开会议。无法到会者,须提前向主要负责人请假,经同意后方可缺席。例会禁止做与会议无关事项。会议中各部门应汇报近期工作及下一阶段工作,讨论工作中有关事宜。任何人不得迟到、早退。如有违反,须在会后书面说明情况,三次无故缺席者,作自动退出学生会处理。
第十条学生会成员享有下列权力:
1、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讨论和表决各项规定。
3、对学校各项工作提出建议。4、要求学生会召开 Nhomakorabea时代表大会。
5、在学校统一安排下组织各项活动。
6、在学校统一安排下检查指导各项活动。
第十一条学生会成员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校纪和校规,遵守学生会章程。
在行使权力时,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利益,不得妨碍他人行使权利。
学生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学生委员会是本校全体学生的群众性组织,接受学校党总支和校长的领导,简称学生会。
第二条凡是在校学生都是学生会的当然成员,学生会的干部是由个人申请,班主任推荐候选人,教育处面试、审核,确定学生会全体成员,通过竞选演讲、学生代表和投票产生主席、副主席及各部部长。
第三条学生会的主要任务是在学校教育处的指导帮助下,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全面发展、提高综合素质为目标,以学习为中心,组织全体学生开展丰富多彩、生动活泼的学习、科技、文艺、体育、志愿服务公益劳动等各类活动,引导同学们不断提高政治觉悟和道德水平,树立立志成才、立志报国远大理想,增强劳动观念,增进身心健康,维护同学的正当权益,反映同学的建议、意见和要求,促进同学之间,同学与教职员工之间的团结协作,协助学校创造良好的教学秩序和学习生活环境,为学生的健康成长服务。
高校学生会章程
高校学生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高校学生会的组织与活动,发挥学生会在高校中的作用和功能,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高校学生会是由高校学生按照自愿参加、民主管理、代表学生群众进行自我教育、自我管理和自我服务的群众性组织。
第三条高校学生会的宗旨是: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发挥一切可以发挥的积极因素,为全体同学的学习、生活和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第四条高校学生会坚持四个服从,即服从党的领导、服从学校的领导、服从同学的意见和服从社会主义法制。
第五条高校学生会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履行自己的义务,保障自己的权益。
第六条高校学生会的管理和工作必须以学生的利益、发展和服务为中心,坚持群众路线。
第七条本章程适用于所有高校学生会,对各高校学生会都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组织架构第八条高校学生会主席团是高校学生会的最高权力机构,由主席、副主席和部长组成,主席团成员由全体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第九条高校学生会设有若干个部门,每个部门有一名部长负责,部门成员由主席团任命产生。
第十条主席团负责代表学生团体参与学校的决策、管理和工作。
第十一条高校学生会设有学生代表大会,由全体学生代表组成,代表全体学生行使决策权。
第三章:选举与职责第十二条高校学生会的主席团成员由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任期为一年,可连任一届。
第十三条主席团成员应当保证全体同学的利益,推动学校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十四条高校学生会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1.代表学生发表意见和建议;2.组织开展学生文化、艺术、体育、志愿者等活动;3.维护学生的权益和利益,处理学生的申诉;4.与学校和其他组织沟通协调,代表学生团体参与学校的决策和重大活动;5.开展青年志愿者服务活动,促进社会和学校的互动和交流。
第四章:工作机制第十五条高校学生会实行民主集中制,在开展工作时要注重集体决策和个人分工,保证工作的高效性和质量。
第十六条高校学生会坚持公开透明原则,在重要决策和工作中充分征求学生意见,保证学生的知情权和参与权。
大学学生会章程
大学学生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大学学生会的组织和运作,促进学生自治和民主管理,提高学生会的服务水平和影响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生自治条例》和学校相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大学学生会是由学校全日制本科生自愿组成的学生自治组织,是学校党委、行政和教职工联系学生的桥梁和纽带。
第三条大学学生会的宗旨是:坚持党的领导,服务同学,维护同学权益,促进同学发展,为学校建设和发展贡献力量。
第四条大学学生会的工作原则是:民主、公开、公正、透明、服务。
第二章组织结构第五条大学学生会设立主席团、常务委员会、部门和分会。
第六条主席团是大学学生会的最高决策机构,由主席、副主席和秘书长组成。
主席团负责召开常务委员会会议,制定学生会工作计划和决策重大事项。
第七条常务委员会由主席团成员和各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学生会日常运作和决策事务。
第八条大学学生会设立多个部门,包括宣传部、组织部、外联部、文化部、体育部等,各部门负责相关工作的组织和推进。
第九条大学学生会可以根据需要设立分会,如学术分会、社团分会等,以满足不同领域的学生需求。
第十条大学学生会设立监督委员会,由代表大会选举产生,负责监督学生会各项工作的开展和执行情况。
第三章选举与任期第十一条大学学生会主席、副主席、秘书长由全体学生会代表投票选举产生,任期为一学年。
第十二条大学学生会部门负责人由学生会主席团提名,经常务委员会讨论通过后任命,任期为一学年。
第十三条大学学生会代表由各班级选举产生,代表的人数按照一定比例确定,任期为一学年。
第四章职责与权力第十四条大学学生会主席团负责学生会的全面工作领导,制定学生会的年度工作计划和决策重大事项。
第十五条大学学生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学生会日常运作和决策事务,协助主席团制定工作计划和决策事项。
第十六条大学学生会部门负责人负责各自部门的工作组织和推进,制定部门的年度工作计划和决策重大事项。
第十七条大学学生会代表负责向学生会反映同学的意见和需求,参与学生会的决策和工作。
大学学生会章程
大学学生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大学学生的自我管理和自我教育,发挥大学学生在学校管理中的积极作用,推动学生自身全面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团体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大学学生会是由全体大学学生自愿组成的学生群众性组织,是联系学校和学生之间的桥梁和纽带。
第三条大学学生会的宗旨是:团结全体大学学生,代表和维护大学学生的合法权益,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推动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培养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二章组织架构第四条大学学生会设立主席团、常务委员会、部门和学生代表大会。
第五条主席团是大学学生会的最高决策机构,由主席、副主席和秘书长组成。
主席团负责召集和主持大学学生会的各项会议,制定学生会的工作计划和决策。
第六条常务委员会由主席团成员、部门负责人和其他重要职务的学生组成。
常务委员会负责学生会的日常工作运行,协调各部门的工作,制定并执行学生会的工作计划。
第七条大学学生会设立以下部门:宣传部、组织部、外联部、文化部、体育部、学术科技部、社会实践部等。
各部门负责开展相关工作,推动学生会的各项活动。
第八条学生代表大会是大学学生会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全体大学学生代表组成。
学生代表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审议并决定学生会的工作报告、财务报告和章程的修订。
第三章职责和权益第九条大学学生会的职责包括:1. 组织和开展各类学生活动,如文艺演出、体育比赛、学术讲座等,丰富学生的课余生活。
2. 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代表学生提出合理化建议和意见,促进学校教育教学改革。
3. 加强学生之间的交流与合作,促进学生之间的团结和友谊。
4. 组织学生参预社会实践活动,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和实践能力。
第十条大学学生会的权益包括:1. 依法参预学校管理和决策,代表学生发表意见和建议。
2. 合法组织和开展各类学生活动,享受学校提供的场地和资源支持。
3. 参预学校教育教学改革,推动学校提供更好的教育环境和教学质量。
吉林大学学生会章程
吉林大学第一章总纲第一条组织名称本会全称是“吉林大学学生会”。
第二条组织性质吉林大学学生会是在校党委的领导下,在校团委的指导下进行工作的学生群众组织。
第三条组织宗旨参与学校民主管理,维护学生合法权益,丰富校园文化生活,提高学生综合素质。
第四条组织原则吉林大学学生会各级组织实行民主集中制。
第五条基本任务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执行和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学校的有关精神,对全校学生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的宣传教育,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
第六条工作目标吉林大学学生会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团结和引导广大同学成为热爱祖国、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要求的合格人才,围绕学校中心工作,全面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努力打造全新的学生工作格局:(一)校内相关部门与学生以学生会为组织媒介,定期沟通并积极解决问题的维权服务体系。
(二)积极参与学校发展建设,完善内部制度并严格执行的民主管理体系。
(三)多方联系、定期培训、定点认证的培训认证体系。
(四)增强学生社会责任感,发挥社会精英群体辐射带动作用的社会沟通、互通信息、精诚合作的社会服务体系。
(五)定期组织、形成规模、打造品牌的文化活动体系。
(六)积极沟通、互通信息、精诚合作的交流合作体系。
第七条工作原则忠于本职工作、相互尊重信任、积极参与策划、努力付诸实践、加强信息沟通、不断创新思路。
第八条本会承认《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和《吉林省学生联合会章程》,并作为团体会员,参加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和吉林省学生联合会。
第二章会员第一条会员的基本权利(一)依据章程规定的民主程序,讨论和决定学生会重大事务。
(二)对吉林大学学生会的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实行监督。
(三)享有平等的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四)会员在遇到困难,受到侵权或不公正的对待时,有权请求本会的帮助和保护。
第二条会员的基本义务(一)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大学学生会章程
大学学生会章程标题:大学学生会章程引言概述:大学学生会章程是大学学生会的宪法,规定了学生会的组织结构、职责分工、权利义务等方面的内容,是学生会运作的基本依据。
制定完善的学生会章程对于学生会的正常运转和发展至关重要。
一、组织结构1.1 学生会的组织架构学生会通常由主席团、部门、班级代表等组成,主席团包括主席、副主席、秘书长等职位,部门包括文体、宣传、外联等,班级代表负责联系班级事务。
1.2 职责分工主席团负责整体领导和决策,部门负责具体事务的执行,班级代表负责宣传学生会政策和收集意见建议。
1.3 任职方式学生会的成员通常通过选举产生,任期一般为一年,可以连任一次。
二、权利义务2.1 学生会的权利学生会有制定议案、提出建议、组织活动等权利,有权参与学校重要决策。
2.2 学生会的义务学生会应当遵守学校规章制度,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积极开展服务学生的活动。
2.3 学生会成员的权利与义务学生会成员有言论自由、参与决策的权利,同时也要遵守学生会章程和纪律规定。
三、会议制度3.1 会议类型学生会通常有常务会议、全体会议、部门会议等,不同类型的会议负责不同的议题。
3.2 会议程序会议通常由主席主持,按照议程逐项讨论,形成决议并记录在会议纪要中。
3.3 会议决策会议决策通常采取表决方式,多数通过原则,有些重要决策需要全体一致通过。
四、财务管理4.1 财务来源学生会的财务来源通常包括学校拨款、活动筹款、赞助等。
4.2 财务管理学生会应当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制定预算、审计账目、公开财务状况等。
4.3 资金使用学生会应当合理使用资金,确保资金用于公益活动和服务学生。
五、章程修改5.1 修改程序学生会章程的修改通常需要通过全体会议讨论并经过多数通过,有些重要修改需要学校领导审批。
5.2 修改原因学生会章程的修改通常是为了适应学生会的发展需求,提高学生会的运作效率。
5.3 修改内容修改内容通常包括组织结构调整、职责分工变化、权利义务明确等方面的内容。
学生会章程
学生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学生会章程为学生会组织的基本法规,旨在规范学生会的组织结构、权益、职责和规范其运作方式。
第二条学生会是学校中自由、独立的学生自我组织,代表全体学生的权益,履行维护学生权益、服务全体学生的职责。
第三条学生会章程适用于全体学生会成员。
第二章组织结构第四条学生会设主席团、常务委员会和各部门。
第五条主席团由主席、副主席和秘书长组成,其中主席团成员必须为在校学生。
第六条主席团负责学生会的决策、指导工作,协助学生会主席履行职责。
第七条常务委员会由学生会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和各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学生会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八条各部门由各部门负责人和部门成员组成,各部门负责特定领域的工作。
第三章权益保障第十条学生会有权依照法律法规开展必要的活动,保护学生的切身利益。
第十一条学生会有权代表学生与学校和其他组织进行谈判、协商,为学生争取合法权益。
第十二条学生会有责任向学校反映学生的合理建议和要求,建立和完善与学生相关的制度。
第四章职责与义务第十三条学生会的主要职责是代表全体学生的利益,维护学生的权益,提升学生的福利。
第十四条学生会应当积极组织丰富多彩的学生活动,增进学生的沟通与交流。
第十五条学生会应当拓展学生的视野,组织丰富多样的文体活动,丰富学生的学业和生活。
第十六条学生会应当组织学生参与社会公益活动,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和团队合作能力。
第十七条学生会应当与学校和其他组织保持良好沟通和合作关系,共同推进学校的发展。
第五章组织运作第十八条学生会应当按照民主、公平、公正的原则选举产生主席团、常务委员会和各部门负责人。
第十九条学生会应当定期召开主席团会议、常务委员会会议和部门例会,讨论并决定学生会事务。
第二十条学生会应当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财务的透明和合理运用。
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二条对于本章程未涉及的事项,可按照学校相关管理办法和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本章程经全体学生会成员投票通过,并经学校审核批准后生效。
材料学院研究生学团委章程
吉林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研究生学团委章程吉林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研究生团委和学生会(简称学团委),是为了丰富研究生的课余文化生活、提高研究生自我管理能力、培养研究生团结协作精神,经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党委批准,由研究生办公室组织成立的。
第一章学团委成员第一条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研究生学团委成员应为吉林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在读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
第二条学团委成员通过竞聘的方式择优录取。
第二章学团委下设部门及各部职责第三条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研究生团委下设组织部、秘书部和宣传部三个部门,团委书记一名,副书记两名。
组织部:主要负责常规党团活动组织,常规工作有吉林大学党日活动和团日活动的组织。
秘书部:主要负责学院研究生档案的分类整理、及时对学院研究生活动进行备案报道,协助学院进行文案总结整理。
宣传部:负责学校、学院各个条例、精神的宣传工作,协助其他部门进行各项活动的宣传工作。
第四条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研究生学生会下设文体部、生活部和学术实践部三个部门,学生会主席一名,副主席两名。
文体部:主要负责学院研究生的文体活动。
常规工作包括组织研究生足球赛、篮球赛及文艺表演等等。
生活部:规范研究生日常生活,负责排除研究生学习生活中的安全隐患,并对环境卫生进行监督管理。
学术实践部:以增进研究生创新意识和社会实践能力为工作目标,负责组织学院学术讲座、学术竞赛、职业生涯规划和创业竞赛等活动。
第三章学团委各部活动开展流程第五条由学校组织开展的大型活动,原则上需要团委或学生会成员集体参加,各部成员需要按照学校学院指示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活动。
活动结束后按要求及时进行归纳总结。
第六条各部举办活动须遵循以下流程:①学期初各部成员结合各部职责,纂写特色活动申请;②申请书上交部长,在部内经讨论选出最佳活动方案,上交主席团;③主席团经讨论将方案上交研究生办公室,由研究生办公室最终确定学期具体活动方案。
活动申请书应重点说明活动的主题和意义,内容积极向上,活动形式上尽量新颖独特,体现当代研究生的创新思维。
吉林大学法学院学生代表大会章程
吉林大学法学院学生代表大会章程(草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发扬社会主义民主,保障学生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权利,形成和畅通学生与学院沟通的正当渠道,切实维护学生合法权益,实现自身价值,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吉林大学法学院学生代表大会(以下简称学生代表大会)是学生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参与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重要组织形式。
它的常设机构是吉林大学法学院学生代表大会主席团(以下简称主席团)。
学生代表大会在院党委领导和学生工作办公室指导下开展工作,依照学校、学院规章制度及本章程规定的程序行使职权。
第三条学生代表大会的基本任务是维护学生的正当权益,参与学院的日常管理,及时向学校及学院有关部门反映学生的意见、建议和要求,充分发挥桥梁和纽带的作用,为学生提供社会民主初步实践的平台。
第四条学生代表大会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
学生代表大会由法学院本科生学生代表组成;主席团由其产生、对其负责、受其监督。
第五条学生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听取学生组织的工作报告,参与民主评议学院学生干部工作,对学院学生干部实行民主监督,审议与学生切身利益有关的自治制度以及学院交议的其他事项;(二)讨论学院对学生教学、生活、管理等方面的工作计划及方案并提出建议;(三)审议学生提案,以及其他涉及学生切身利益的具有普遍性的重要事项,向学院提出有关建议;(四)就广大学生普遍关心的教学、科研、生活、管理等问题,听取专题报告。
第二章学生代表的选举第六条学生代表由学生直接选举产生,凡法学院在读本科生均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每人只有一个投票权。
第七条学生代表应符合以下要求:(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学院规章制度;(二)有较强的全局观念,关心学院改革与发展,能在勤奋学习、服务同学中起表率作用;(三)较强的参政议政能力,坚持原则、作风正派、公正公道,有能力履行代表职责;(四)能密切联系群众,如实反映广大学生的正当要求和意见,在群众中有一定威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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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大学第一章总纲第一条组织名称本会全称是“吉林大学学生会”。
第二条组织性质吉林大学学生会是在校党委的领导下,在校团委的指导下进行工作的学生群众组织。
第三条组织宗旨参与学校民主管理,维护学生合法权益,丰富校园文化生活,提高学生综合素质。
第四条组织原则吉林大学学生会各级组织实行民主集中制。
第五条基本任务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执行和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学校的有关精神,对全校学生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的宣传教育,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
第六条工作目标吉林大学学生会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团结和引导广大同学成为热爱祖国、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要求的合格人才,围绕学校中心工作,全面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努力打造全新的学生工作格局:(一)校内相关部门与学生以学生会为组织媒介,定期沟通并积极解决问题的维权服务体系。
(二)积极参与学校发展建设,完善内部制度并严格执行的民主管理体系。
(三)多方联系、定期培训、定点认证的培训认证体系。
(四)增强学生社会责任感,发挥社会精英群体辐射带动作用的社会沟通、互通信息、精诚合作的社会服务体系。
(五)定期组织、形成规模、打造品牌的文化活动体系。
(六)积极沟通、互通信息、精诚合作的交流合作体系。
第七条工作原则忠于本职工作、相互尊重信任、积极参与策划、努力付诸实践、加强信息沟通、不断创新思路。
第八条本会承认《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和《吉林省学生联合会章程》,并作为团体会员,参加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和吉林省学生联合会。
第二章会员第一条会员的基本权利(一)依据章程规定的民主程序,讨论和决定学生会重大事务。
(二)对吉林大学学生会的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实行监督。
(三)享有平等的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四)会员在遇到困难,受到侵权或不公正的对待时,有权请求本会的帮助和保护。
第二条会员的基本义务(一)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遵守国家宪法和其它法律法规,遵守校规校纪,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维护学校和本会的荣誉和利益。
(三)勤奋学习,刻苦锻炼,积极进取,注重实践,提高自身的全面素质。
(四)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第三章组织与职权第一条吉林大学学生会主席团为吉林大学学生会的最高权力机构。
第二条吉林大学学生会主席团由在学生会内任部长及部长级以上职务的会员共同组成。
第三条吉林大学学生会主席团实行主席负责制,主席团对学生会重大问题的决定采取表决制。
第四条吉林大学学生会主席团的职权是:(一)决定讨论修改本章程。
(二)监督本章程的实施。
(三)审议和通过重要提案报告。
(四)选举产生新一届吉林大学学生会主席团。
(五)主持吉林大学学生会的日常工作。
(六)根据工作需要,设置和调整吉林大学学生会各职能部门及提名、聘任部门负责人。
(七)领导、监督吉林大学学生会各职能部门开展工作,指导和协调吉林大学学生会的活动。
第五条吉林大学学生会主席(1名),主要负责学生会对内对外一切工作的统筹领导,主持主席团工作,负责召集各职能部门负责人联席会议,对外代表吉林大学学生会。
第六条吉林大学学生会主席空缺时,由常务副主席暂时代理主席职务主持工作。
第七条吉林大学学生会秘书长(1名,由共青团吉林大学委员会指派专职教师担任),代表校团委具体指导吉林大学学生会的各项工作。
第八条常务副主席(1名)、校区主席(6名)、副主席(若干名)协助主席完成工作。
第九条根据校区工作需要,设立校区学生会作为校学生会分支机构,接受校学生会的领导。
各校区学生会主席兼任校学生会副主席。
各校区学生会常设机构由各校区自行决定,各校区学生会主要干部变动必须及时报校学生会备案。
第十条吉林大学学生会副秘书长(若干名),协助秘书长主持工作,直接对秘书长负责,必要时兼任部长级职务。
第十一条吉林大学学生会下设秘书部、维权部、宣传部、学术部、文体部、联络部、培训部、女生部、少数民族部。
各部门由部长(1名)负责日常工作。
(一)秘书部协助主席团处理日常工作;负责内部人事管理及办公室管理;负责学生会文件、会议记录的收集和整理,并编入档案;负责记录、整理学生会内部成员的工作绩效,进行量化考核;负责年终对学生会内部成员进行奖惩;负责编写《吉林大学学生会工作简报》;负责定期组织学生会干部的培训与实践工作;负责财务申报等工作。
(二)维权部负责维护广大学生的合法权益,与有关部门沟通交流,及时反映学生的意见、建议和要求,解决学生的实际问题;针对不同学生群体,开展具有针对性和影响力的特色活动。
(三)宣传部宣传部下设媒体中心和网络中心,各设主任一名,由宣传部部长统一领导。
媒体中心:负责学生会活动新闻稿件,会议材料等的编写和整理;负责传达党中央、团中央颁布的最新重要文件的精神;负责通过各种渠道向全体学生汇报学生会的工作动态;负责《吉大先锋》的撰写和编辑。
网络中心:负责收集、分类、整理,保存各方面活动信息;制作、维护学生会网站,更新信息;通过网络加强对外联系;为学生会宣传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四)学术部负责开展演讲、讲座、学习经验交流会等学术性活动,增强校园文化的学术氛围;负责吉林大学“先锋论坛”大学生辩论赛、成功人生讲坛系列活动和考研状元现身说法等活动的组织筹备工作。
(五)文体部负责策划开展各种形式的文体活动,丰富校园文化生活,繁荣校园文化建设,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协同校体育教研中心组织各类赛事,负责各类大型活动的服务工作;与兄弟院校、校内外文艺团体进行交流与合作,增进文化的交流和沟通;在特殊的纪念日,开展主题教育活动。
(六)联络部统筹学生会组织与校内外团体、机构的联络工作。
负责与社会各界及兄弟院校的联系,接待来访、参观人员;通过各种合法、有效的途径拓宽学生会经费来源;有选择性的联系校企和校外优秀企业开展活动;负责吉林大学学生会主席联席会的组织筹备工作。
(七)培训部以加强内部作风建设,提高学生综合素质为宗旨。
具有内部培训,作风建设,经验借鉴,素质拓展等四项主要职能。
通过本部及与其他部合作的各种素质提高活动,达到增强学生会内部凝聚力,提升学生会成员综合素质,改善学生会成员对外形象,更好地服务广大师生的目标。
(八)少民部少数民族部,简称少民部,以“丰富少数民族学生文化生活,维护少数民族学生合法权益”为宗旨,致力于搭建少数民族学生与学校之间沟通的平台,打造积极向上、平等团结的校园氛围,展现具有民族风情的校园文化。
以“同乡会”为媒介,关注少数民族学生在生活、学习等方面的诉求,维护其合法权益。
以“民族文化节”为窗口,传播少数民族特色文化,促进各民族学生间相互理解、相互尊重。
[1](九)女生部第四章基本制度第一条选举制度本会实行换届选举制度。
欲竞选者须先填写竞选申请表,写明相关信息,并准备竞选材料,按时参加竞选。
竞选中须遵守相关规则。
第二条例会制度根据工作需要,本会实行例会制度,即定期举行学生会全体会议;各职能部门定期举行部门工作会议。
通过例会对以往工作做出总结,并对下阶段工作进行讨论,做出部署。
第三条考勤制度秘书部负责监督各部门人员的出勤情况,并将各部门出勤情况及时反馈给各部门负责人。
第四条请假制度会员应该参加的会议和活动,有正当理由不能参加的,应事先请假。
各职能部门可具体规定请假事宜。
第五条考核制度对于违反校规校纪或严重扰乱学生会正常工作秩序,影响学生会形象或工作不积极者,经上一级领导研究讨论,经半数以上同意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严重警告、开除会籍等处分。
第六条监督制度一、自上而下的监督(一)学生会接受校党委的领导和校团委的指导。
(二)学生会主席团通过阶段性工作总结,监督各项工作的落实情况和各部门工作表现。
(三)秘书部通过学期末的干部考核、干事考评,实现对全体会员的督促。
二、自下而上的监督(一)吉林大学全体教职员工、在校学生均有权监督校学生会的工作情况、经费使用情况及学生干部情况。
(二)会员发现上级领导有违反吉林大学学生会规章制度的行为时,可予以指正;情节严重者,可向校学生会主席团提交书面材料,反映情况。
第五章财务制度第一条财务管理部门学生会财务由主席团总体管理、协调使用。
秘书部负责具体事宜。
第二条财务主管范围学生会的财务管理包括对校团委分配的资金和社会赞助资金的管理及使用。
第三条财务申报人(一)由主管财务负责人(秘书部部长)主持学生会的日常财务的申报和审批工作,并由秘书部派专职秘书协助工作。
(二)各部门负责人负责本部门的财务管理和申报,并汇总到财务主管负责人处。
(三)校区主席负责各校区财务项目的审查和申报,并汇总到财务主管负责人处。
第四条财务申报程序(一)主管财务负责人、部门主管和各校区主席根据校学生会主席团的工作安排,结合实际做出预算,分别交由校学生会主席团审议。
(二)部门主管、校区主席在活动结束后,需将财务票据(须为正规发票并注明经手人)、结算详细帐目汇总到主管财务负责人处,并由校团委主管教师审核报销。
第五条财务申报批准(一)部门主管,校区主席申报的预算需要经过校学生会主席、秘书部部长分别签字后方可生效。
(二)举办活动如需提前垫付大额现金(500元以上),可以书面形式报告学生会主席、秘书部部长审议通过,由主管老师处支取现金。
(三)事态紧急,又无法找到校学生会主席、秘书部部长签字时,可由副主席直接告知校团委主管老师处,支取经费。
事后必须以书面形式向主席团做出解释,秘书部存档。
第六条财务备档财务预算、决算,在申报过程中均准备一式两份,秘书部负责统一备档。
第七条财务监督(一)主席团监督学生会总体财务收支,监督学生会各部门及各项活动中的具体开支。
(二)秘书部委派专人具体负责学年度的财务审查工作。
第六章章程效力第一条本章程需经吉林大学学生代表大会到会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后方可生效。
第二条本章程自通过之日起生效。
第三条为保证章程的稳定性和权威性,对于本章程因以后所面临的新问题、新情况而需做出修改时,由吉林大学学生会主席团提出修改意见,并经吉林大学学生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更改。
附则吉林大学学生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第一条这里所称的突发事件是指未能及时准备相应的应对方案,国内外突然发生的严重破坏我国的国家统一和领土完整,危害我国国家利益,严重危害我国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严重危害我国学生权益的事件。
第二条吉林大学学生会秘书部应密切关注本预案中第一条中规定的突发事件的发生,并在第一时间内报告学生会主席。
第三条吉林大学学生会主席根据实际情况,权衡事件的紧急程度,及时上报校团委,并召集学生会主席团会议,任命专门小组,对事件做进一步的调查了解。
第四条调查小组在最短的时间内,独立完成对事件的调查了解,向学生会主席团提交报告,报告要求符合事实,详细准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