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责任追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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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责任追究制度范文(4篇)

工作责任追究制度范文(4篇)

工作责任追究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员工的工作行为,提高工作效率,加强工作责任意识,制定本工作责任追究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职工。

第三条本制度内容包括工作责任的追究原则、追究的条件、追究的方式、追究的程序等。

第四条本制度的遵守与执行是全体职工应尽的法定义务。

第五条本制度由单位负责人负责解释并组织实施。

第二章工作责任的追究原则第六条工作责任追究原则是以结果为导向,依法依规,公正公平,实事求是,适度从严的基本原则。

第七条工作责任的追究应当根据职工的工作性质及重要程度,将责任划分为主要责任、次要责任和附带责任,并按照事先约定的标准进行追究。

第八条工作责任的追究应当遵循依法追究、事实验证、程序合法等原则。

第三章追究的条件第九条职工在履行工作过程中明知存在工作风险而不采取预防措施,导致工作事故的,应当追究责任。

第十条职工在工作中故意隐瞒、报道不实或者骗取财物,侵吞单位或者他人财物的,应当追究责任。

第十一条职工在工作中违反工作纪律、业务规程,给单位或者他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追究责任。

第十二条职工在工作中泄露单位机密,破坏单位形象或者其他违反职业道德的,应当追究责任。

第十三条职工在工作中以欺骗、贿赂、胁迫等手段谋取私利,损害单位或者他人利益的,应当追究责任。

第四章追究的方式第十四条追究工作责任的方式包括:警告、记过、降职、撤职、开除等。

第十五条职工在追究工作责任时,应当根据情节轻重,分类处理。

第十六条职工追究工作责任时,应当以教育为主,惩罚为辅。

第十七条如果职工对所追究的结果不服,可以根据法定程序提起申诉。

第五章追究的程序第十八条追究工作责任的程序应当符合法定程序,确保被追究责任的职工享有合法权益。

1.工作责任的追究应当有书面报告,并说明追究责任的事实、依据和结果。

2.被追究责任的职工应当在被追究之前享有辩解和申辩的权利。

3.追究工作责任的决定应当经过有关部门审核、批准。

第十九条追究工作责任的程序应当及时、公开、公平。

责任追究工作督办制度模板

责任追究工作督办制度模板

责任追究工作督办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责任追究工作的管理和监督,确保责任追究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责任追究工作,是指对在工作中存在失职、渎职、违纪、违法行为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以及其他工作人员进行追究和处理的活动。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各级监察机关、审计机关、纪检监察机关、司法机关和其他有责任追究职责的机关对责任追究工作的管理和监督。

第四条责任追究工作应当坚持依法依规、公正公平、严肃认真的原则,确保责任追究工作的合法性、公正性和权威性。

第二章责任追究工作的组织和实施第五条责任追究工作由各级监察机关、审计机关、纪检监察机关、司法机关和其他有责任追究职责的机关按照各自的职责范围分别组织实施。

第六条各级监察机关、审计机关、纪检监察机关、司法机关和其他有责任追究职责的机关应当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工作制度,明确责任追究工作的程序、方法和时限等。

第七条各级监察机关、审计机关、纪检监察机关、司法机关和其他有责任追究职责的机关应当加强对责任追究工作的监督,确保责任追究工作依法依规进行。

第三章责任追究工作的程序第八条责任追究工作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一)受理投诉、举报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二)初步核实;(三)立案调查;(四)的事实和证据;(五)作出责任追究决定;(六)执行责任追究决定。

第九条各级监察机关、审计机关、纪检监察机关、司法机关和其他有责任追究职责的机关应当自收到投诉、举报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立案调查。

第十条立案调查应当由两级以上监察机关、审计机关、纪检监察机关、司法机关或者其他有责任追究职责的机关共同进行,必要时可以组织专家进行论证。

第十一条责任追究工作应当自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完成,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三个月。

第四章责任追究工作的决定和执行第十二条责任追究决定应当根据责任人的行为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依规作出。

工作责任追究制度范本

工作责任追究制度范本

工作责任追究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工作责任追究,明确工作责任,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的纪律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机构全体工作人员。

第三条工作责任追究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纠、惩处与教育相结合、追究责任与改进工作相结合、过错责任与处理处罚相适应的原则。

第二章追究范围和责任第四条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一)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导致工作失误或者造成不良后果的;(二)违反工作纪律,导致工作失误或者造成不良后果的;(三)滥用职权,侵犯群众利益的;(四)玩忽职守,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五)其他应当追究责任的行为。

第五条追究责任的人员范围包括:(一)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二)直接责任人员;(三)其他相关人员。

第三章追究程序和办法第六条工作责任追究程序包括:(一)调查核实;(二)责任认定;(三)处理决定;(四)执行决定。

第七条工作责任追究的办法包括:(一)批评教育;(二)责令作出书面检查;(三)通报批评;(四)调离岗位;(五)降级或者撤职;(六)其他处理措施。

第四章组织实施第八条工作责任追究由本机构领导组织实施。

必要时,可以成立工作责任追究小组,负责具体工作。

第九条工作责任追究应当及时进行,对涉及的人员应当逐一调查核实,明确责任,公正处理。

第十条工作责任追究的决定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被追究人员,并载明追究的事实、理由、依据、处理措施和申诉途径。

第五章申诉和监督第十一条被追究人员对工作责任追究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决定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向本机构提出申诉。

第十二条本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诉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作出复查决定,并通知被追究人员。

第十三条本机构应当加强对工作责任追究工作的监督检查,确保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得到有效执行。

第六章附则第十四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五条本机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本制度进行修改和完善。

注:本制度范本仅供参考,具体实施时应结合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工作过错责任追究管理制度范文(3篇)

工作过错责任追究管理制度范文(3篇)

工作过错责任追究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组织内部工作过程,加强工作纪律,强化责任意识,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组织内所有人员,包括管理人员和普通员工。

第三条工作过错责任追究管理制度是指在组织内部,对工作中发生的过错行为进行追责和纠正的管理制度。

第四条工作过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违反工作流程规定;失职、渎职、玩忽职守;滥用职权;侵犯组织利益等。

第五条本制度的基本原则是依法、公正、公开、公平、透明。

第二章过错行为认定第六条过错行为认定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根据事实,以客观证据为依据,进行认定;(二)依据法律法规、内部制度和职责范围,进行判断;(三)听取涉事人员的陈述和辩解意见;(四)对于涉及第三方的行为,应当充分调查;(五)尊重权益,尽量避免对个人声誉造成伤害。

第七条工作过错行为认定程序如下:(一)接收和核实举报材料;(二)制定调查计划,成立专门小组进行调查;(三)调查组员对相关人员进行询问、调查,并听取相关人员的意见和陈述;(四)确立事实依据,综合判断;(五)形成调查结论。

第三章违纪行为处理第八条违反工作流程规定的,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处理:(一)组织内部对违规行为进行调查;(二)情节较轻的,可以进行警告或者批评教育;(三)情节较重的,可以进行记过、记过申诉或者降低岗位等级;(四)情节严重的,可以进行降级、辞退等处理。

第九条失职、渎职、玩忽职守的,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处理:(一)调查组对涉事人员进行询问、调查,并听取涉事人员的陈述和辩解意见;(二)情节较轻的,可以进行警告或者批评教育;(三)情节较重的,可以进行记过、记过申诉或者有条件辞退;(四)情节严重的,可以进行辞退或者向有关机关报告。

第十条滥用职权的,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处理:(一)调查组对涉事人员进行询问、调查,并听取涉事人员的陈述和辩解意见;(二)情节较轻的,可以进行警告或者批评教育;(三)情节较重的,可以进行记过、记过申诉、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有条件辞退;(四)情节严重的,可以进行降级、辞退或者向有关机关报告。

安全生产工作责任追究制度(4篇)

安全生产工作责任追究制度(4篇)

安全生产工作责任追究制度第一条为了有效地防范重大、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严肃重大、特大安全事故的行政责任,保障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____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____省安全生产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建立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规定,镇人民政府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镇辖区内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各种经济____的法定代表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辖区、本部门(行业)、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承担安全生产法定义务和责任。

第三条发生伤亡事故以及因事故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要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依法对有关领导、管理者、事故直接责任者及监督执法者予以追究。

责任追究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以事故伤亡和损失的后果和影响,区别不同情况,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要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四条具体责任追究:(一)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有关部门(行业)负责人的责任。

1、本辖区内一年内发生特大事故或发生重大事故超过县下达的安全管理目标控制数的;2、各部门(行业)当年____人数超过县下达安全管理目标控制数____%以上的;3、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4、各部门、各行业发生特大事故或一年内发生____起(含____起)以上重大事故的;5、因____失职,忽视安全生产工作,对重大安全隐患治理、整改不力,致使发生重大、特大事故的;6、发1生重大、特大事故,有关部门(行业)负责人未及时赶赴事故现场____抢救,造成严重后果的;7、违反事故报告规定,迟报、漏报或隐瞒不报的。

(二)凡有下列情况之一,造成伤亡和重大经济损失及严重后果的,追究事故单位及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1、不严格执行或违____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2、不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的;3、安全机构不健全,安全规章制度不完善的;4、对安全隐患不治理、不整改的;5、对职工未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分配职工上岗作业和特种作业人员未经安全技术培训、考核、无证上岗的;6、管理混乱,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7、招用工不签订劳动合同或劳动合同中无安全生产责任内容的;8、工程承包、分包未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或责任书中双方安全责任不明确的;9、只重视安全生产和效益,忽视安全生产的;10、新、扩、改建工程项目未实行安全生产“三同时”的;(三)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追究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有关人员的责任:1、不认真、不及时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要求的;2、违____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程,执法违法的;3、工作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4、事故发生后,不及时赶赴现场____抢救、调查的;5、不认真履行职责,因失职、渎职而造成重大伤亡事故的;6、对事故不认真查处,改变事故性质或庇护事故责任者的。

安全工作责任追究制度(4篇)

安全工作责任追究制度(4篇)

安全工作责任追究制度为了确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落实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

根据《____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以及《____省人民____重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的有关精神,结合我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岗位工作失职行为(一)正职领导是公司安全生产主要责任人,对其职责权限内的安全生产负全面____领导、管理责任和法律责任。

对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未布臵和不重视的;制定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的;对公司事故隐瞒不报的。

(二)副职领导是公司安全生产的直接责任人,对其分管职责权限内的安全生产负重要管理责任。

未落实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未检查督促工作人员消除安全隐患;未开展安全宣传教育和季节性安全活动;未按规定召集“周五”安全例会;事故处理未坚持“四不放过”原则的;隐瞒事故不报或上报不及时的。

(三)公司各部门负责人安全生产综合治理的责任人、对其职责权限内的安全生产负相应的管理责任,未抓好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和履行职责的;未检查督促,发现违章违规行为未及时制止的;对存在的安全隐患未在____天内整改完毕或经公司办公会议决定的事项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的。

(四)安全管理人员1、未履行安全管理职责,致使公司和车辆经营者遭受经济损失及荣誉受损等。

2、未履行安全监督检查,致使无“双证”(运管从业资格证、集团公司驾驶资格证)驾驶员驾驶车辆出站而发生交通事故的。

3、未及时更换过期有关证件或未及时书面通知车辆经营者、驾驶员更换的。

4、发生安全隐患、违章违纪现象,未及时予以制止与纠正、未向领导汇报的。

5、因管理失职,在上级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违章违纪现象被评通报、舆论曝光、来信来访的。

6、本辖区内发生一般以上事帮,未及时赶赴现场处理的,造成公司和车辆经营者损失的7、公司领导交办的工作,在期限内未完成的。

二、岗位失职行为处理(一)发生重大、特大交通事故和严重机件、工伤、火灾事故的按照《____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和《____省人民____重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报请上级对正职领导和有关责任人员处理。

工作过错责任追究管理制度(5篇)

工作过错责任追究管理制度(5篇)

工作过错责任追究管理制度一、为进一步强化全局工作人员的责任和工作质量,规范工作行为,根据《国家公务员法》等有关法规、文件的要求,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所称工作过错,是指全局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因不严、不细、不实或其它主观原因,造成工作损失、产生不良影响和后果的行为。

三、本制度适用于局机关各处室及所有工作人员。

四、追究工作过错责任,应遵循实事求是,有错必究,责罚相当,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可追究工作过错责任:(一)一般工作过错1.正式上报或下发的文件及各类材料中,格式、文体、文字等方面出现较大的错误或遗漏,尚未造成不良影响的;2.在政务接待、会议筹备、活动____过程中因计划不周、疏忽大意或不按要求办理,给工作造成被动的;3.违反工作程序,越级请示、汇报,给工作造成被动的;4.在督促查办、综合调研、信息报送等工作中,因自身原因造成上报材料失实的;5.首问责任人不履行首问负责制,贻误办事人办事,造成较坏影响的;6.因态度不好、服务不周受到投诉并经查实的;7.其他应该追究一般工作过错责任的行为。

(二)重大工作过错1.遇重大或紧急问题不及时报告,不采取应急措施,给工作造成较大损失的;2.超越规定权限擅自做主,给工作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的;3.在正式上报或下发的文件及各类材料中,因自身原因导致内容出现与现行法律、法规、文件或其他有关规定不相一致问题,产生不良影响的;4.违反保密规定出现____问题,但尚未触犯国家保密法规的;5.因未切实履行工作职责、以权谋私,给工作造成较大损失的;6.其他应该追究重大工作过错责任的行为。

六、工作过错责任划分及承担按以下情况予以认定:(一)因擅自作主、未切实履行工作职责、报告不及时等造成的工作过错,由具体责任人承担全部责任;(二)因不严、不细、不实等原因出现的工作过错,具体责任人承担主要责任,处室领导承担次要责任;(三)因工作程序不明、落实制度不力等原因出现的工作过错,除具体责任人承担责任外,处室领导承担领导责任;(四)工作过错行为造成经济赔偿的,工作过错责任人应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

安全生产工作责任追究制度模版(三篇)

安全生产工作责任追究制度模版(三篇)

安全生产工作责任追究制度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确保企业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责任追究制度,明确安全生产责任的主体、分工和追究方式,提高安全生产责任主体的责任意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主体的职责,遏制事故发生,保护员工安全。

第三条安全生产工作责任追究制度适用于企业内部所有员工,包括管理人员、生产人员、技术人员等。

第四条安全生产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应当与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制度等相衔接,相互支持,相互补充。

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的主体第五条公司总经理是公司安全生产责任的第一责任人,对全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

第六条生产部门负责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协调和实施,确保生产过程中的安全。

第七条管理部门负责汇总和分析安全生产信息,提出改进建议,并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人员进行处罚。

第八条技术部门负责制定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和培训方案,确保员工具备安全生产所需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第九条人力资源部门负责招聘或调配能力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的员工,并负责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

第十条安全专管员由公司总经理指定,负责监督、检查和评估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

第十一条其他部门和岗位负责安全生产工作的具体实施,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第三章安全生产责任的分工第十二条公司总经理负责:(一)制定并组织实施安全目标和安全规划;(二)推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建设,并定期开展安全检查、评估和报告;(三)负责重大事故的应急响应和善后处理工作;(四)定期向董事会、股东会报告安全生产工作。

第十三条生产部门负责:(一)组织编制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和应急预案;(二)采取有效措施预防和控制生产过程中的事故风险;(三)负责安全生产培训和演练工作;(四)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档案,保证相关记录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第十四条管理部门负责:(一)收集、分析和报告安全生产信息;(二)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人员进行处罚和奖励;(三)推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实施和改进。

责任追究制度

责任追究制度

责任追究制度责任追究制度(精选10篇)在现实社会中,需要使用制度的场合越来越多,制度是维护公平、公正的有效手段,是我们做事的底线要求。

那么你真正懂得怎么制定制度吗?以下是店铺为大家收集的责任追究制度(精选10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责任追究制度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促使公司领导、中层干部、管理人员全面、认真、合法履行岗位职责,加强队伍建设,根据有关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办法。

好的空间留言第二条职责追究是公司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发生失职、渎职、失误或其他个人原因,对公司发展或工作造成不良影响时对当事人的追究与处理。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领导、中层干部、管理人员。

第四条职责追究坚持下列原则:1、制度面前人人平等原则安静的网名2、实事求是、客观、公平、公正原则3、惩前毖后、有错必究原则4、谁主管谁负责原则5、过错与职责相适应原则第二章追究范围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追究班子成员职责:1、违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发生政策性偏差或造成不良影响的;2、违反公司发展规划、发展目标的;3、违反公司人事制度、财务制度、采购制度等制度造成不良影响及后果的;4、擅自更改党委会、总经理办公会或其他领导小组会议决议造成不良后果的;5、失职造成公司生产经营、重大项目投资发生决策失误的;6、失职造成公司财产被诈骗、盗窃、浪费,损失在10000元以上的;7、连续三个月内因疏于对部下的管理教育,使其发生三次以上严重工作失误的;8、一般文件送达后1.5个工作日、急件0.5个工作日不批阅,影响后续工作正常开展的;9、对下属的请示、报告无故三日不答复,影响工作开展每月3次以上的;10、以权谋私、理解他人财物损害公司利益的。

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追究部门负责人、管理人员职责1、工作中以权谋私、吃请受贿、理解他人财物、回扣损害公司利益的;2、顶撞上级领导、不服从管理两次(含)以上的;3、工作中虚报冒领、弄虚作假的;4、工作不配合、不协调或推诿、扯皮造成不良影响的;5、工作中拒不执行领导签批或工作安排两次(含)以上的;6、工作中不及时沟通、汇报造成失误或重大损失的;7、工作中不能顾全大局、谋取小团体利益的;8、工作中不按程序办事且造成失误的;9、遇到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损害公司利益的事件,不能及时制止,致使事态扩大的;10、对到其部门办事的人员,态度恶劣、拖延服务或拒绝为其服务;11、一季度内本职工作或领导交办的工作、任务3次(含)以上未能按时完成,或重大工作任务(一次)未能完成造成不良影响的;12、越级请示、汇报且不贴合事实的;13、对各类文件不及时传达、执行造成不良影响或后果的;14、不能搞好本部门内部团结,构成帮派影响正常工作的;15、将工作或其他争执发展为吵架、骂人或发生打架的;16、违反公司其他规定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的;第七条对安全事故及工作职责事故的追究,按公司相关事故认定和追究办法执行。

责任追究制度范本(三篇)

责任追究制度范本(三篇)

责任追究制度范本第一条为强化工作责任,提高工作效率,防止和减少工作失误,明确全体员工在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中应承担的责任,保证政令畅通和各项工作的完成及发展目标的实现、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并根据公司发展需要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工作责任追究制,是指公司各部门和全体员工由于故意或者过失,不履行或者不真实履行职责,不执行或拖延办理公司决定决议的事项,不办理或拖延交办的工作,以致影响工作进程或工作效率,给公司的利益造成损害,或者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行为,进行内部监督和责任追究的制度。

第三条不履行或不真实履行职责,不执行、不办理或拖延办理,包括无故拒绝、放弃、推诿、不办理、拖延及不按规定和要求完成合理工作安排的情形;给公司利益造成损害包括经济、企业形象、企业名誉等方面。

第四条实行工作责任追究制度要坚持持之以恒、从严考核、处罚兑现的原则,要把工作责任追究制度作为员工队伍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领导成员和部门的目标管理范畴,纳入员工年度综合考评和晋级、加薪、评先的范畴。

第五条实行工作责任追究制度要着眼防范,坚持责任倒追,按照工作内容、工作程序和工作职责从最终环节查起,谁主管、谁负责,谁举措、谁落实,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第二章责任内容第六条公司董事会、总经理室成员对职责范围内的工作和分管的单位或部门负全面领导责任;各单位和部门负责人对职责范围内的工作负全面领导和管理责任;员工对岗位职责范围内的工作负直接工作责任。

第七条公司领导和各单位及部门负责人在工作中承担以下领导和管理责任:(一)及时了解掌握国家的行业政策,深入市场调研,根据企业的实际,采取民主集中制的原则,研究制订企业生产经营决策和发展规划,并____实施;(二)贯彻落实公司董事会、总经理室决定决议的事项,并____实施;(三)履行工作职责,分析研究职责范围内的工作情况,制定工作计划和工作目标,并____实施。

(四)贯彻执行并模范遵守公司的各项管理制度,结合职责范围内工作和实现情况,制订内部管理制度和岗位责任制,并____实施;(五)以公司大局为重,个人利益服从____利益,部门利益服从公司利益,确保各项工作有序运行;(六)履行监督、考核职责,对职责范围内的人和事进行监督、检查、考核,并依据规章制度实行奖惩;(七)按照职责分工和权____理事项,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八)真实向董事会或总经理室反馈生产经营和工作情况,不得虚报浮夸或瞒报、迟报;(九)廉洁奉公,勤政廉政,不得损公肥私,假公济私、损害公司利益;(十)热爱企业,不得泄露公司商业____。

安全工作奖惩及责任追究制度(五篇)

安全工作奖惩及责任追究制度(五篇)

安全工作奖惩及责任追究制度一、各级管理人员要做好本职工作,落实好“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二、各级管理人员对本人负责的安全工作要高度重视,要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出现问题要及时、如实处理、汇报。

三、对____,各管理人员必须及时采取措施,要立即向有关部门进行报告,力争把损失减少到最低点,没有及时报告,或不能采取得力措施,按具体情况、后果影响追究其责任。

四、各级管理人员每天要对本部门进行细致的事故隐患检查,水、火、电、食品卫生、进货质量进行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解决。

五、人为因素造成的安全事故追究当事管理人员的责任,按情节轻重或扣除国拨津贴或取消评优选先,或罚款100—____元不等,重大事故报请上级开除公职,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六、对勇于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勇于维护国家和____利益,见义勇为的先进个人,学校应给予表彰和奖励。

七、在安全教育培训中工作突出的给予表彰和鼓励。

安全工作奖惩及责任追究制度(二)为确保我园正常教学秩序顺利进行,维护园纪园规,保障师生安全,重视安全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1、贯彻“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园长是幼儿园第一责任人,各办公室负责人是各科室第一责任人。

2、认真执行目标责任制,落实各项检查和防范措施,每月考核一次,若没有违纪情况和检查次数、时间、人员到位,可获安全责任奖。

3、凡对安全工作做出成绩者,给予一次性的奖励,有突出贡献者幼儿园将给予特别嘉奖。

4、安全防范检查措施不落实、不到位,按考核扣除安全责任奖,考核根据目标责任书的要求进行。

5、发生安全事故,按规定扣除安全奖,事件较为严重的还将扣除年终奖,并实行“一票否决”,各级部和当事人当年不得评为先进____和先进个人。

6、发生重大事故,召开现场会议,分析情况,做好善后工作。

严格按照“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得不到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教训不吸取不放过”的原则,查明原因,严肃处理。

7、发生重大事故,追究各科室责任人和当事人责任,直至追究刑事责任,如造成事故的当事人是幼儿,除追究幼儿责任外,幼儿所在班级教师也将承担一定的责任。

工作责任追究制度(5篇)

工作责任追究制度(5篇)

工作责任追究制度为进一步强化工作责任,提高办事效率,按照“求实、务实、抓落实”的要求,制定本工作责任追究制度一、责任追究的原则谁负责的工作谁落实并承担相应责任。

一级抓一级,一级带一级,一级向一级负责,层层抓落实。

二、责任追究的范围各乡镇、县直各部门的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三、责任追究的内容1、对县委、政府安排的工作认识不到位,思想不重视,对工作只作表面上的部署,不动脑子,不认真进行分析研究,敷衍了事,消极应付者。

2、年初签定的党建经济责任状中目标责任没有完成的。

3、搞____甚至弄虚作假,欺骗____,造成工作严重失误的。

4、对上级摆不正位置不服从领导,对平级或下级不能听取不同意见,不愿接受监督,且工作中不能科学决策,工作随意性大的。

5、工作主观上不努力、怕吃苦、怕得罪人,拖拉、推委,措施落实不力的。

6、因工作不力,群众意见大,造成____或出现其他严重问题的。

四、责任追究的措施1、责令整改。

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没有及时解决,落实工作不到位,由上级分管领导提出整改意见。

2、诫勉谈话。

凡思想、工作、生活、领导作风均存在一定问题,连续两年未完成年度工作目标,群众反映较大者,由____上进行诫勉谈话。

3、黄牌警告。

连续两次以上不服从上级分管领导的批评指正:工作中对政策把握不准,又不能科学、民主决策,造成较大工作失误的,要在干部大会上通报批评,给予黄牌警告。

4、调整工作岗位。

对各项工作落实不力,在各个业务部门考核中排名最后的单位领导要坚决调整其工作岗位。

5、降职、免职或责令辞职。

工作能力差或者主观上不努力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单位领导,要视情况采取降职、免职或责令辞职的惩罚措施。

五、工作程序:1、各项工作的落实都要和年终的考核相挂钩,落实以上措施,一般应该遵循下列程序。

2、对领导干部的工作实绩进行全面考核评价,依据考核结果确定追究责任对象。

3、听取被追究对象的申辩4、需要调整的干部报县委常委会讨论后,按法律程序和有关规定办理手续。

安全稳定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四篇)

安全稳定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四篇)

安全稳定工作责任追究制度为全力维护学校的安全稳定,有效防范各种安全稳定事故、事件(统称事故)的发生,及时调处各类矛盾纠纷,严肃追究安全稳定事故的行政责任,保障学校、师生生命、财产安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市区政府、教委的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责任追究的原则(一)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

(二)坚持有责必究、处罚适当的原则。

(三)坚持教育为主、惩戒为辅的原则。

(四)坚持“一岗双责”的原则(五)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

二、责任追究的对象校长、副校长、副书记、班子成员及全校教职员工。

三、责任追究的权限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学校安全____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学校的教职员工实行责任追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处理程序进行。

四、责任追究的内容学校安全管理责任追究,从思想意识、制度职责、管理教育、检查督促、隐患整治等各个环节和过程入手,凡学校班子____、个人及教职员工因失教、失管、失察、失纠的失职、渎职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以追究责任。

(一)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根据情节轻重、责任大小,分别给予学校班子____、成员相应的____处理和党纪政纪处分。

1、在各级各类安全检查中,学校被通报批评的,或对出具的《学校安全检查整改意见书》上的隐患整改不到位的;全年内有____次及以上被通报批评,并对出具的《学校安全检查整改意见书》上的隐患整改不到位的,对班子____、成员给予诫勉谈话等____处理和党纪政纪处分。

2、按照“一岗双责”的原则,班子成员在职责范围内因不履行或不认真履行安全管理职责,对存在的安全隐患排查不力或排查出的隐患没有整改而导致安全事故发生的,学校安全____工作领导小组对相关领导予以全校通报批评、诫勉谈话等____处理和党纪政纪处分。

(二)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根据情节轻重、责任大小,分别给予教职员工相应的____处理和党纪政纪处分。

1、班主任因教育不到位、管理不善、督促不力、汇报不及时导致安全事故发生1的,责令其向学校安全____工作领导小组作出书面检查、予以全校通报批评、诫勉谈话、调离等____处理和党纪政纪处分。

工作责任与追究制度

工作责任与追究制度

工作责任与追究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健全企业管理体系,提升员工工作责任意识,确保工作质量和效益,特订立本《工作责任与追究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公司全部员工,包含全职、兼职、临时工等在内。

第三条本制度的目的是规范员工的工作行为,明确岗位责任,建立健全工作追究机制,提高员工工作效率,保证企业的正常运转。

第四条员工应当遵守本制度,并搭配企业领导和相关部门的工作布置,切实履行工作职责。

第二章责任的界定第五条工作责任是指员工在工作中所承当的义务和责任。

员工应当依据岗位职责,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确保工作质量和效率。

第六条岗位职责是指企业依据工作需要,明确规定的员工工作职责。

员工应当熟识并理解本身岗位的职责,依照相关规定完成工作任务。

第七条责任的界定应当基于工作目标和工作过程中可能发生的情况。

员工应当依据自身本领和条件,有序、高效地完成工作任务。

第八条对于工作中显现的问题和困难,员工应当及时向上级汇报并寻求帮忙,确保问题得到及时解决。

第三章追究机制第九条为确保责任的落实和工作效果的实现,本公司建立了明确的追究机制。

对于不履行工作职责或工作失职的员工,将依法依规予以追究。

第十条对于追究对象,应当依照以下原则进行界定: 1. 违反公司工作纪律和规定的; 2. 工作中存在严重失误或错误的; 3. 有意或重点过失造成严重后果的。

第十一条对于被追究责任的员工,将依据追究的性质、情节和后果,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包含但不限于: 1. 口头警告; 2. 书面警告; 3. 调岗或降职; 4. 经济惩罚; 5. 解聘; 6. 法律追究。

第十二条针对员工的追究过程应当符合以下基本原则: 1. 公正公平:追究工作应当公开、公正、公平,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鄙视或陷害; 2. 听证原则:对于追究事项涉及员工利益的,应当充分听取被追究员工的叙述和申辩; 3. 证据原则:追究事项需要有充分的证据支撑,不得凭主观臆断或无依据的责备; 4. 适用原则:依据具体情况,实施相应的追究措施,使之与失责行为相匹配。

安全生产工作责任追究制度范文(3篇)

安全生产工作责任追究制度范文(3篇)

安全生产工作责任追究制度范文第一条为了落实企业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和明确追究责任的方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公司内所有员工及外来人员,所有部门、项目单位和职能部门必须按照本制度的要求履行安全生产相关责任。

第三条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是企业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必须全面负责安全生产工作,并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

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制订安全生产方针,组织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修订并组织实施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第五条主要负责人要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制定安全生产责任目标,明确各级岗位的安全生产职责,建立院校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六条所有岗位人员都要定期接受相关安全生产培训,以提升工作意识和安全防范能力。

第七条各级主管人员要落实安全生产指导,严禁对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违法违纪行为包庇纵容。

第八条对于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行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追究相应责任。

第九条各级主管人员要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定期进行隐患排查,及时整改隐患,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十条各级主管人员要积极配合安全督查和监督检查工作,接受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的监督。

第十一条对于发生的安全事故,要依照相关规定及时上报,并协助安全监管部门的调查处理工作。

第十二条对于安全生产工作中的违法违纪行为,要及时追究责任,并进行相应处理。

第十三条各级主管人员要严格落实岗位职责,落实安全生产措施,确保员工的人身安全和生产设备的安全。

第十四条各级主管人员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档案,定期开展安全评估和隐患排查,及时整改,保障安全生产。

第十五条公司要制定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对安全生产典型事迹进行表彰,对安全生产违章行为进行处罚。

第十六条对于因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而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将依法追究员工及相关主管人员的责任。

第十七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具体解释权归公司所有。

以上为安全生产工作责任追究制度的范本,旨在规范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明确责任追究的方式和程序。

安全生产工作责任追究制度(五篇)

安全生产工作责任追究制度(五篇)

安全生产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公司建立并执行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

为加强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纠正违反安全生产原则的行为,有效地防范安全事故的发生,严肃追究安全事故的行政责任,切实保障员工生命、公司财产安全,依据《____安全生产法》结合公司安全生产管理现状制定本制度。

一、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有部门人员。

二、凡有下列表现之一部门或个人,将公开表扬或给予一定物质奖励。

(一)发现并上报重要安全事故隐患,避免造成安全损害后果的。

(二)在危急情况下实施救援行动,减轻、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

(三)在完善、改进、发展、研究公司安全管理、安全技术措施中取得突出成绩或效果显著的。

(四)一贯遵守公司安全管理制度或长期配合安全管理工作,事迹突出的。

(五)对瞒报、谎报、迟报、漏报安全事故、隐患的行为或其他严重违规行为及时检举的。

三,对违反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法律法规、造成安全事故隐患但未造成有害后果的部门和个人,根据以下规定给予处罚。

构成玩忽职守罪或者其他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接到通知后无故不参加公司____的安全专题会议、教育、培训和测试等活动,事先不沟通、不请假的,或参加以上活动时不遵守现场纪律严重干扰现场秩序的,影响正常程序的。

(一)经提醒后仍迟报安全统计报表或借口推诿安全统计工作责任的。

(二)公司安全管理相关活动中,消极应对、敷衍了事、拖沓冗余的,经劝说提醒无效的。

(三)对自己管理范围内存在较大风险的人的不安全因素和物的不安全状态熟视无睹,不上报、不加制止或不采取必要整改措施的。

(四)对各级安全管理人员、安全员行使其安全职责时,不接受劝告、不配合执行、出言不逊、态度蛮横的。

(五)对责令整改要求、审核不符合规定拒不整改、寻找借口、推诿责任的。

四、对违反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法律法规,由于责任缺失和违规导致事故发生,造成安全事故和严重后果的部门和个人,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对当事人和部门负责人在公司范围内通报批评。

业务部门工作人员安全责任追究制度(3篇)

业务部门工作人员安全责任追究制度(3篇)

业务部门工作人员安全责任追究制度【制度背景】为了确保业务部门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和责任,维护工作人员的个人安全及公司的整体安全,制定了业务部门工作人员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制度内容】1. 业务部门工作人员安全责任明确:每位业务部门工作人员都有保障自身安全和公司财产安全的责任,并须认真履行。

2. 安全意识培养:公司将定期组织安全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3. 安全风险防范:业务部门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应注意安全风险的防范。

特别是对于涉及安全风险较高的业务或任务,在开展前须经过严格的安全评估和授权。

4. 事故报告与处理:工作人员在发生安全事故或事故隐患时,应及时向上级报告,并按照公司规定的流程进行处理。

5. 安全责任追究:对于未能履行安全责任或存在安全违规行为的工作人员,将依据公司相关规定进行相应的安全责任追究。

追究的方式可以包括口头警告、书面警告、扣除相关奖金、调整岗位、停职甚至辞退等处理措施。

6. 安全奖励机制:对于安全意识较强、无安全违规行为的工作人员,公司将给予相应的安全奖励,以鼓励积极参与安全工作。

【备注】以上是一个基本的业务部门工作人员安全责任追究制度,具体的制度内容和实施细则可以根据公司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同时,制定制度时需要结合当地相关法律法规,并确保落实到实际工作中。

业务部门工作人员安全责任追究制度(2)1、负责监督、督促各施工单位安全规章制度、规程措施的贯彻与落实,兑现和检查工作,严于职守,对责任范围内的安全管理工作向公司分管领导负责。

2、认真抓好自身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管理工作,因自身管理不到位或失误造成事故的每次罚款____元,造成重伤事故每次罚款____元,造成重大事故的,由公司研究处理。

3、对在现场发现的各类不安全隐患,必须向施工单位现场跟班人员交待清楚,限期整改好,到期进行复查。

同时要向矿调度和分管领导汇报,并通知施工单位,否则一次罚款____元,造成事故的由公司安全副经理组织追查处理。

工作岗位责任追究制度(3篇)

工作岗位责任追究制度(3篇)

工作岗位责任追究制度(3篇)工作岗位责任追究制度(精选3篇)工作岗位责任追究制度篇1第一条为了加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管理,保证各项政策的认真贯彻落实,保护国家利益,保证参保对象的权益不受侵害,提高办事效率,提供优质服务,促进我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事业快速发展,根据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本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全局各股室、全体工作人员,违反各级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有关规定、本局相关制度的处理,适用本规定。

对严重违反各级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法律法规、有关规定行为的,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

受到上级相应处理的,不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对违反各级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有关规定、本局相关制度行为的处理,坚持自查自纠从宽、被查从严的原则。

对股室主动自查自纠,按本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处理的,可不追究股室负责人的责任。

对局内组织查证属实的,按本规定严肃处理。

第四条对违反各级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有关规定、本局相关制度的处理方式分为:诫勉谈话;通报批评;扣发工资、奖金;影响年终考评、考核;转岗、离岗学习、待岗;建议免除职务;建议上级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以上处理方式可单独使用,也可合并使用。

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对单位影响较小或损失较少的,扣发工资、奖金,年终考评、考核定为基本称职;造成对单位有较大影响或损失的,建议给予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党纪政纪处分,并建议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免除职务,对直接责任人员作转岗或离岗或待岗处理(离岗学习只发一半工资,待岗不发工资),年终考评、考核定为不称职:1、违反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纪律,造成对单位有影响或损失的;2、不遵照执行内部征缴、稽核、预审、复核、支付、收费、监督等等制度,造成对单位有影响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公用经费损失的;3、不遵照执行内部会计、统计相关制度,造成对单位有影响或损失的;4、不遵照执行参保注册、变更、注销、个人账户、IC卡管理、网络管理制度,造成对单位有影响或损失的;5、不遵守交通规则和有关规定,造成对单位有影响或损失的。

工作责任追究制度范文

工作责任追究制度范文

工作责任追究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强化工作责任意识,增强工作效率,规范工作行为,提高工作质量,特制定本工作责任追究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本单位工作人员。

第三条工作责任追究制度是指对工作责任执行情况的调查、评价和追究。

第四条本制度的目的是明确工作责任追究的原则和程序,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促进工作责任的履行。

第五条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包括对工作责任追究的原则、程序及措施的规定。

第六条本单位根据工作特点,可以制定具体的工作责任追究制度。

第二章工作责任追究的原则第七条工作责任追究的原则有以下几点:(一)公正公平原则。

工作责任的追究必须尊重事实,严格依法依规,公正公平。

(二)谁主管谁负责原则。

谁主管、谁负责,根据工作分工和职责,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三)重点突出原则。

对于重要的工作任务和关键环节,特别需要突出追究工作责任。

(四)实事求是原则。

对于工作责任的追究,实事求是,切实客观地查明责任。

(五)充分听证原则。

在工作责任追究过程中,必要时可以听取被追究人的申辩意见和相关证明材料。

第八条工作责任追究的对象包括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

第九条对工作责任追究的认定,应当具备下列要件:(一)发生了失职、渎职、滥权等违规行为。

(二)失职、渎职、滥权的行为造成了重大损失或者不良影响。

(三)责任人具有主观故意或者重大失误。

第十条对工作责任追究的认定,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事实查清原则。

对于工作责任追究的认定,必须依据充分、确凿的证据。

(二)追溯责任原则。

工作责任的追究应当从责任发生的初次行为开始,追溯责任必须能够追究到根源。

(三)分类处理原则。

根据违规行为的性质和后果,对责任人进行分类处理,给予相应的处罚和惩戒措施。

(四)适用比例原则。

对于工作责任的追究,应当根据行为的轻重缓急,采取适用相应比例的处罚和惩戒措施。

第三章工作责任追究的程序第十一条工作责任追究的程序包括责任调查、责任评估和责任追究。

工作责任追究制度范文(二篇)

工作责任追究制度范文(二篇)

工作责任追究制度范文是指根据企业内部管理规定,当员工在工作中出现违规、失职或失误等问题时,为了维护企业利益和正常运营,对违规行为的责任进行调查、认定,并给予相应的惩罚和追究责任的制度。

工作责任追究制度的目的是:1.明确责任:明确员工在工作中的责任和义务,确保员工清楚工作职责和执行标准。

2.防止失误:通过追究责任,促使员工认真履行职责,降低失误发生的可能性。

3.确保公正:针对员工的违规行为进行公正的调查和处理,保障员工合法权益,维护企业的声誉和形象。

4.提高效率:建立健全的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可以提高员工对工作的认识和执行力,促进工作效率的提升。

工作责任追究制度一般包括以下内容:1.规范制度:公司必须制定明确的规章制度,对员工的工作职责、工作流程、工作标准等进行详细的规定。

2.责任认定:当员工在工作中出现问题时,应经过调查,明确问题发生的原因和责任人。

3.惩罚措施:对于违规行为或失误导致的损失,可以给予相应的惩罚,如警告、降职、罚款等,并要求违规人员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

4.案例通报:当有较大的违规行为发生时,公司可以对外公开通报,以警示其他员工,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5.申诉机制:在制度实施过程中,建立健全员工申诉机制,用于处理员工对追究责任结果的异议和申诉。

总的来说,工作责任追究制度是企业管理中的一项重要制度,通过明确责任、防止失误、确保公正和提高效率,可以有效维护企业的利益和形象,推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责任感。

工作责任追究制度范文(二)为进一步强化工作责任,提高办事效率,按照“求实、务实、抓落实”的要求,制定本工作责任追究制度一、责任追究的原则谁负责的工作谁落实并承担相应责任。

一级抓一级,一级带一级,一级向一级负责,层层抓落实。

二、责任追究的范围各乡镇、县直各部门的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三、责任追究的内容1、对县委、政府安排的工作认识不到位,思想不重视,对工作只作表面上的部署,不动脑子,不认真进行分析研究,敷衍了事,消极应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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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为保障经营管理目标的实现,有效规避控制损失,促使各级高级管理人员及全体员工能全面、认真、负责地履行岗位职责,树立责任意识,减少和避免因工作失误给公司造成各种损失,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及各下属经营单位和全体员工。

第三条责任类型
一、按范围分:个人责任、经营单位责任和系统责任;
二、按是否出现恶劣结果分:过程责任和结果责任;
三、按性质分:直接责任和间接责任;
四、按问题严重程度分:一般责任、重要责任、重大责任、特别重大责任;第四条责任类型定义
一、责任追究:是指单位或员工因故意或者过失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以致影响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贻误管理与服务工作,造成不良影响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并对其给予定性评价及处罚。

二、个人责任、单位责任和系统责任
1、个人责任情形:
(1)在管理规范、责任明确的前提下,因个人违反制度、规程、责任心不强而引发事故、造成损失或恶劣影响的;
(2)对属于职责范围内的事项推诿、拖延不办的;
(3)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出现工作失误的;
(4)无正当理由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本职工作或完成工作未达到标准要求的。

2、单位责任:由于制度规范落实不到位,对本单位存在的问题未察觉,或已察觉但未及时处理、提出防范措施而造成的损失属单位责任。

3、系统责任:职能系统权限划分不清,相关事项缺乏明确规定或规定有误,工作检查、跟踪不到位,上下工作流程有误或不畅而造成的损失属系统责任。

4、过程责任和结果责任
(1)由于违反各项制度、规程,导致损失或恶劣结果即将发生的,属过程责任。

(2)已造成损失或形成恶劣结果的属结果责任。

5、一般责任:指没有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或只造成轻微损失,但对工作效率产生了影响的责任。

6、重要责任:指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在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含5万元)、对人身造成了一定程度的伤害(不含伤残)、使企业产生了间接损失、在社会上产生了负面影响的责任。

7、重大责任:指直接经济损失巨大(在5万元以上,10万元以内)、人身丧失部分劳动能力、对企业长期发展产生了极为不利的影响、在社会上产生了恶劣影响的责任。

8、特别重大责任:指直接经济损失十分巨大(在10万元及以上)、人身丧失全部劳动能力或死亡、对企业长期发展产生了根本性不利影响、造成重大决策失误、在社会上产生了极为恶劣影响的责任。

第二章责任追究原则
第四条责任追究一般不超过三级,但重大事故按一追到底原则。

第五条责任范围有限但关键责任优先原则。

第六条直接领导和专业领导不能免责原则。

第七条责任处罚时,对当事人采取“先退缴非法所得,再赔偿公司利益损失,最后接受行政处分”的连续性处理措施。

第八条责任减免:
一、因创新性、试验性、探索性业务活动而产生的,免去责任;
二、因不可抗力而导致的,免去责任;
三、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可对当事人或单位从轻处罚:
1、积极主动地进行支持协作,但仍有意想不到问题出现的;
2、积极主动足额履行经济赔偿责任的;
3、能够积极配合公司追索损失的或责任事项发生后,主动讲明真实情况;
4、主动提供重要线索,检举揭发其它正在进行的责任事故的。

第九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当事人应从重、加重责任处罚:
一、不足额履行、拒绝或延迟履行经济赔偿责任的;
二、采取诸如拒绝提供资料、毁灭证据、串供、建立“攻守同盟”等方式,蓄意阻挠公司正常调查工作的;
三、对调查人员、举报人员实施威胁利诱、打击报复等行为的;
四、事故发生后未及时采取补救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
五、其它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不正当行为。

第十条责任认定依据
一、现有已成文的国家法律、法规、公司内部各项规章制度,是责任定性的法规性、制度性依据;
二、各经营单位(或各经营单位各分支机构)或部门、各级人员的责任书(如年度经营责任书、岗位责任书等),是责任定性的协议性依据;
三、各部门职能说明书、各岗位职责说明书是定性标准,是责任定性的职责性依据;
四、某项业务事项操作时所处的行业惯例与环境、通行的操作常规以及基
第十一条责任大小的划分依据
一、经济损失。

凡存在经营和管理损失的业务活动,财务部门与其它相关部门应明确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的额度。

二、对集团或企业的负面影响。

由经营管理部门与其他相关部门做定性分析,判定对集团或企业近期和长期的影响。

第三章责任追究的一般程序
第十二条确定责任办法
一、对事情应落实其发生的时间、地点、经过、责任人,判定是个人责任、单位责任还是系统责任,找出直接责任人和间接责任人,明确是过程责任还是结果责任,若存在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应估算损失的大小,各单位或各系统应根据具体情况和自身特点评估问题的严重程度,确定责任等级。

二、对直接责任人应落实其是否按规程操作、事情发生之后有无采取措施减少损失、若存在操作规程不符合实际作业要求的有无向上级反映和建议。

三、对直接责任者的直接上司(间接责任人)应落实其指令是否明确、有无落实相关管理制度和计划、有无提议修改不符合实际的管理规程、有无落实预防措施、有无进行过程检查和指导、事情发生后有无采取积极措施减少损失、历史上是否曾经发生过类似事宜。

四、多人对某责任事故共同承担责任时,根据各当事人各自所起作用及主观过错性程度,按比例承担经济赔偿责任,具体适用原则如下:
1、承担首要责任的(指组织、策划、指挥实施责任事故或对责任事故的产生负直接操作责任的),按相应的档次最高比例承担责任;
2、承担主要责任的(指积极、主动参与实施或对责任事故的产生负直接参与责任的)或领导责任的(指对责任事故,根据其管理职责应当发现而没有发现,或者已经发现却未及时报告并未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的),按相应档次的较高比例承担责任;
3、承担次要责任的(指直接参与实施责任事故的某一环节或对责任事故的产生负间接责任的),按相应档次的最低比例承担责任。

4、经研究,对追而无责的单位或个人不做处理,对追而有责的单位或个人做出处理决定,对情节特别严重、触犯国家法律法规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三条责任追究提出及处理结果权限
一、单位责任由集团运营中心制订追究责任,报集团执行总裁批准执行;
二、集团总部各部门和下属各集团部门负责人以上的责任由董事局办公室或集团总部行政中心负责制定追究方案,报董事局批准执行;
三、各下属集团所属经营、生产单位的主管级以上(不含主管)人员的责任追究由各集团行政中心制定追究方案,报所属集团董事长批准执行,并报董事局办公室和集团总部行政中心备案;
四、各下属集团所属经营、生产单位主管以下(不含主管)人员的责任追第十四条责任追究的管理
一、责任处理后,责任者个人或单位,责任者的直接上司或系统主管要汲取教训,根据处理结论及事件引发的关键因素,找出解决问题的办法,采取措施贯彻落实,以防止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

二、对责任人进行处罚,应书面通知本人,并记入档案。

第四章追究责任的形式
第十五条经济赔偿
一、对给公司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责任事故,根据利益损失额的一定比例对当事人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

处罚总额不低于损失总额的10%。

根据不同的
损失金额、主观过错性质及责任人职务级别,各责任人分别承担不同比例的赔偿责任,具体由根据调查结果决定。

二、经济处罚时,责任人应承担的赔偿款项公司有权先从其工资、提成及其它一切可获得但尚未分配的利益中直接扣除,不足抵扣的部分,当事人应当在规定的时限,以现金的方式支付给公司财务部门。

拒绝履行经济赔偿责任的,公司可以法律途径追回欠款。

第十六条行政处分
除了根据责任等级进行经济处罚外,对责任追究可同时进行行政处分。

行政处分包括通报批评、记过、辞退、开除四种。

一、行政处分最低定性标准的规定,包括但不限于:
1、一般责任给予通报批评以上处分;
2、重要责任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3、重大责任给予辞退以上处分;
4、特大责任给予开除处分。

二、某责任事故同时符合以上几种情形的,选择其中相对较高的标准执行。

第十七条对当事人实施违法、犯罪行为(尤其是与外部单位蓄意合谋)导致的责任事故而给公司带来利益损失的,应通过法律诉讼程序追究当事人及第三方的责任。

第五章附则
第十八条本制度由集团总部行政中心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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