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医疗机构使用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办法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河南省医疗视构使用医疗器械

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深证医疗器械质量,保障人民群众使蹰医疗器械的安全有效,根据国务院《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医疗机构绽用医疗器械应建立进货资质、验收、储存养护、使用维修、质量跟踪控制、器械档案管理和不良事件监测等质量管理体系和制度,加强对医疗器械的使用管理。

第三条医疗机构应从取得《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的企业购进合格的医疗器械。

第四条医疗机构采购医疗器械时,应严格审核供货商资质,索取和验明以下证件:

(1)《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复印件及产品合格证,必须加盖供货单位的红色印章,并核对经营范围和有效期限;

(2)加盖生产企业红色印章的生产企业销售人员委托书;

(3)加盖供货单位红色印章的经营单位授权委托书原

件,必须有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印章,并明确授权范围和有效期;

(4)销售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

(5)医疗机构采购医疗器械应索取产品使用说明书及产品检验报告书。

第五条医疗机构应保存供货单位提供的《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合格证明等相关证件,形成首次供货单位及产品及产品的资质资料,由医疗器械综合管理部门统一管理。

第六条医疗机构应建立健全医疗器械验收制度。对到货产品必须从产品外观质量、包装及标识、产品注船证、企业许可证、生产批号、灭菌批号、合格证、有效期、产品生产单位、型号及规格等项目认真查验并登记。进口产品必须有中文标识。所有验收的内容应有完整、规范的验收记录,验收记录保存三年。

第七条医疗机构应建立仓储管理制度。

l、应积极做好在库产品的养护工作。

2、一仓库要做到六防,“即防尘、防潮、防污染、防鼠、防霉、防虫”。

3、仓库要有垫仓板或货架。要采用色标管理,合格为绿色,待验为黄色,不合格品为红色,不得混放。

第八条医疗机构使用第三类医疗器械,应建立资料留

存保管制度。对植入或介入体内的医疗器械,必须填写产品规格、型号、有效期、注册证号等内容的<植入(介入)医疗器械使用登记表》,并与病历一同保存。原始记录保存期至少超过产品有效期一年,永久性植入产品的记录保存期为永久保存。

第九条医疗机构应建立质量跟踪制度。做好产品验收、使用、质量跟踪等有关记录,定期开展对使用者的随访工作。

第十条医疗机构应建立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管理制度,一次性使用的无菌医疗器械不得重复使用,使用后的一次性无菌医疗器械严格按国家有关规定销毁、并认真做好记录。

第十一条医疗机构应建立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制度。发现医疗器.械产品在正常用法下出现的与使用目的无关的或意外的有害反应,造成患者或使用者伤害的事件,必须按国家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制度规定要求上报。

第十二条各医疗机构应加强医疗器械的使用管理,应明确分管使用医疗器械工作的领导、医疗器械的综合管理部门及具体管理人员名单,报告所在地市级或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第十三条国家出台新的相关规定,按国家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本办法由河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