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建筑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达标考核办法 .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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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工程建设地方标准DB22

吉林工程建设地方标准DB22

吉林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DB22DB22/JTXXX―2015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内业标准Standard Pratice for Safety Management of ConstructionProject on Construction Site2015-XX-XX发布 2015-XX-XX实施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吉林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内业标准Standard Pratice for Safety Management of Construction Project on Construction SiteDB22/JTXXX-2015主编部门:吉林省建设标准化管理办公室批准部门: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实施日期:2015年月日吉林人民出版社2014·长春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告第xxx号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吉林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内业标准》的公告现批准《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内业标准》为吉林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统一编号办:DB22/TXXX-2015,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5年xx年xx日前言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及国家有关规定,对吉林省《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内业标准》进行了重新修订。

本标准分总则、术语、施工现场安全资料管理职责,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施工现场安全资料,施工现场安全资料的编制与组卷部分。

修订过程中,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有关规定,对部分内容进行了修改完善,删除了部分重复、交叉内容,突出了对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监督管理,强化了安全验收工作,全面落实建筑施工项目负责人安全责任, ,使《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内业标准》实用性和可操作性更强,更具有指导现场安全施工的重要作用。

为了方便操作及文档备存,本标准特开发了配套软件,即《吉林省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内业管理系统》(2014版),可供选用。

施工标准化考核办法

施工标准化考核办法

施工标准化考核办法施工标准化考核办法(以下简称“考核办法”)旨在规范施工单位的标准化管理,并对施工单位的标准化水平进行评估和考核。

考核办法适用于所有参与建筑工程施工的单位。

一、考核目标1. 提高施工单位的标准化管理水平,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2. 激励施工单位积极推行标准化管理,并提供技术支持和经济奖励。

3. 评估施工单位标准化管理的成果,为进一步完善和提升标准化管理提供参考。

二、考核内容1. 项目管理:包括项目规划、组织管理、资源配置、协作配合等。

2. 技术标准:包括项目设计、材料选择、施工工艺等,要求符合国家、地方和行业标准。

3. 施工质量:包括施工过程中的验收、检测、质量控制等。

4. 安全管理:包括施工现场的安全措施、劳动保护、事故防范等。

5. 环境保护:包括对施工过程中的废水、废气、噪音等的控制和处理。

6. 信息化管理:包括施工过程中的信息化技术应用和管理。

三、考核方法1. 组织考核:由建设主管部门组织专家对施工单位进行现场考核,并出具考核报告。

2. 文书审核:对施工单位的标准化管理制度、技术标准等文书进行审核。

3. 质量检测:对施工单位的工程质量进行检测,评估是否符合相关要求。

4. 统计分析:通过对施工单位的相关数据进行统计和分析,评估其标准化水平。

五、考核结果1. 优秀单位:标准化管理得分达到90分以上,且符合其他考核要求。

2. 合格单位:标准化管理得分达到70分以上,且符合其他考核要求。

3. 不合格单位:标准化管理得分低于70分,或者其他考核要求不能达标。

六、奖惩措施1. 优秀单位:授予荣誉称号,并给予一定的奖金和宣传推介。

2. 合格单位:给予一定的经济奖励和宣传推介。

3. 不合格单位:责令整改,并对其进行限期复查。

如连续多次不合格,将取消其参与施工资格。

七、考核周期1. 每年进行一次考核,考核周期为一年。

2. 根据施工单位的实际情况,可提前或推迟进行考核。

八、附则1. 对于考核办法中未涉及到的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补充和完善。

标准化管理考核办法(文明施工)

标准化管理考核办法(文明施工)

应得 实得 检查情况 分数 分数 1.0
1.0
场区道路 及临时设 施 4 施工场地
1.0
0.5 0.5
苫布覆盖 等防尘措 施 绿化布置
1.0
0.5
1.0
材料码放整齐、名称和规格标注 施工材料 明确清晰,且符合标准要求的, 、构件、 计1分;不整齐的,计0.5分;未 料具堆放 标明名称、规格的,计0分。 及管理 易燃易爆物品分类储藏在专用库 5 材料管理 房,防火措施得当的,计0.5分; 措施不得当的,计0分。 材料存放有防火、防锈蚀、防雨 措施的,计1分;没有采取相应措 施的,计0分。 施工垃圾和生活垃圾分类处理, 使用器具清运或管道(装袋)运 垃圾分类 输的,计0.5分;没有做分类处理 处理 的和不使用器具或者管道运输 的,计0分。
床铺规整且不超过两层、通道宽 度不小于0.9米的,计1分;每有 一项不符合要求的扣0.5分,扣至 0分为止。 人均面积不小于2.5平方米,且不 超过16人的,计0.5分;每有一项 不符合要求的扣0.3分,扣至0分 为止。
1.0
0.5
0.5
0.5
1.0
7
临时用房
1.0
0.5
0.5
0.5
8
消防安全
0.5
1.0
0.5
1.0
0.5
序号
检查项目
考评内容
评分标准 宿舍窗户可开启的,计0.5分;不 可开启的,计0分。
应得 实得 检查情况 分数 分数 0.5
6
现场宿舍
宿舍窗户 、床铺; 宿舍人均 面积或人 员数量; 宿舍内季 节性措 施;生活 夏季宿舍内有防暑降温和防蚊蝇 用品摆放 措施的,计0.5分;没有措施的, 和环境卫 计0分。 生 生活用品摆放规整、环境卫生符 合要求的,计0.5分;不符合要求 的,计0分。 施工、办公、生活分区明确的, 计1分;分区不明显的,计0.5 分;布置混乱的、没有隔离措施 施工作业 的,计0分。 区、材料 宿舍、办公用房坚固可靠、防火 存放区与 等级符合消防标准的,计1分;不 办公、生 符合的,计0分。 活区布置 宿舍没有与伙房、库房共用,在 建工程没有住人的,计0.5分;不 符合要求的,计0分。 消防措施落实到位的,计0.5分; 不符合要求的,计0分。 消防安全 管理制度 和措施; 临设防 火;消防 通道;消 防水源设 置;灭火 器材配置 临时用房和作业场所防火设计符 合规范要求的,计0.5分;不符合 要求的,计0分。 消防通道设置符合相应标准的, 计0.5分;不符合标准的,计0分 。 消防水源设置符合相应标准,高 层建筑设置临时消防供水系统 的,计0.5分;不符合要求的,计 0分。 灭火器材布局、配置合理、性能 可靠的,计1分;不达标的,计0 分。

吉林省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内业标准

吉林省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内业标准

吉林省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内业标准DB22/JT138-20151 总则1.0.1 为规范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内业管理,提高全省建设行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及有关规定,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在吉林省从事建设工程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施工现场安全内业建立、归档等管理工作。

1.0.3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内业管理除应符合本标准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2.0.1 安全管理内业 Safety management within the industry 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在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形成的,有关施工安全的信息记录。

包括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的文字、表格、影像资料等。

2.0.2 建设工程重大危险源 Major Dangerous Sources of the Construction Projects 建筑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可能导致作业人员群死群伤或造成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分部分项工程。

2.0.3 高大模板支撑系统High Framework Support System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混凝土构件模板支撑高度超过8m(含),或搭设跨度超过18m(含),或施工总荷载大于15kN/㎡(含),或集中线荷载大于20kN/m(含)的模板支撑系统。

2.0.4 公示标牌 Public signs在施工现场的进出口处设置的工程概况牌、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牌、消防保卫牌、安全生产牌、文明施工牌及施工现场总平面图等。

2.0.5 临边Temporary edges施工现场内无围护设施或围护设施高度低于0.8m的楼层周边、楼梯侧边、平台或阳台边、屋面周边和沟、坑、槽、深基础周边等危及人身安全的边沿的简称。

2.0.6 绿色施工green construction在保证质量、安全等基本要求的前提下,通过科学管理和技术进步,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减少对环境负面影响,实现节能、节材、节水、节地和环境保护(“四节一保护”)的建筑工程施工活动。

施工项目部标准化管理达标考评标准

施工项目部标准化管理达标考评标准
试验室
韩海生
2.6.5倌B化管理符合规 定.
未实施信息化管理,扣5分;信息化管理不符合相关规定,每项扣0.5分;信息化管理弄虚作假,每次扣1分。
试验室
韩海生
3
设施保障
5
3.1
文明施工
5
3.1.1安全质量警示、项目公示等标牌设置齐全。
现场安全文明标志不符合《铁路建设项目现场安全文 明标志》,每处扣0.5分;施工现场应在醒目位置设置统一规定的“五牌一图”,即工程概况牌、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牌、消防保卫牌、安全生产牌、文明施工牌和施工现场平面图,毎少一块扣0.5分。
试验室
韩海生
2.6.4建立完整的试验资 料台账和工作台账。
试验室试验、留样资料等台账不齐全、不准确,毎项、 处扣0.5分;试验不能满足现场进度要求.每项目扣 1分;不合格品、样品及废旧物品未桉规定处理的,每类扣1分;配合比设计资料未经审核即投入生产,毎例扣2分; 未按照标准的规定,结合工程项目的进展,对进场各种原材料、混凝土拌和物性能、实体质量等进行检测,检测频率毎少一次扣1分;来组织本项目试验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扣1分;未按建设、监理单位的要求,及时上报各种资料,毎次扣1分。
安质部
巩琴乐
2.5
工厂化建设
5
2.5.1梁场、轨枕场(轨道板场)等大型预制构件场及拌合站、试验室等布局合理、设置规范。
梁场、轨枕场(轨道板场)等大型预制构件场及拌合站、试验室等布局不符合既定规划和相关设计,每处扣1分;大临设施选址满足安全要求,远离地质灾害、水灾、易燃、易爆区、锅炉房、发电机房、厨房等满足防火、防爆、卫生要求,靠近现场、交通便利、通信畅通、封闭管理,不符合上述要求,毎处扣0.5分;大临设施施工无相设计关图纸或不按设计图纸施工,每处扣1分;未经验收即投入使用,申报资料不齐全完善,毎处扣1分;有关人员未经过培训并按规定恃证上岗,每人次扣0.5分。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省级标准化管理示范工地考核评定工作的通知-吉建管〔2019〕24号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省级标准化管理示范工地考核评定工作的通知-吉建管〔2019〕24号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省级标准化管理示范工地考核评定工作的通知正文:----------------------------------------------------------------------------------------------------------------------------------------------------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省级标准化管理示范工地考核评定工作的通知吉建管〔2019〕24号各市(州)建委(住房城乡建设局),长白山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为进一步提升工程质量安全水平,全面落实工程参建各方主体质量安全责任,强化项目管理,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依据《吉林省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标准化管理办法》、《市政工程施工标准化管理办法的通知(试行)》等文件,我厅对每个年度省级标准化管理示范工地(以下简称示范工地)考核评定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申报范围(一)经我厅考核评定,荣获前一年度年度省级施工标准化管理示范工地奖牌的项目。

(二)已经取得市级示范工地称号、并达到省级示范工地标准的项目。

二、方法步骤(一)项目确定。

企业提出申请,市(州)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组织初评,取得市级示范工地称号;对达到省级示范工地标准的项目,可申报省级示范工地。

(二)现场考核。

组织对申报项目的内业资料、施工现场情况进行实地考核。

(三)综合评定。

组织召开评审会,进行综合评定。

(四)结果发布。

对符合省级示范工地标准的,授予“省级施工标准化管理示范工地”称号,在我厅官方网站上予以公布。

三、时间安排各地初评:每年9月10日前。

省厅考核评定:每年9月底前完成。

四、考评方式省厅将组成综合考核评定组,对各地申报的全部省级标准化管理示范工地进行考核评定。

五、相关要求(一)高度重视标准化管理工作。

施工标准化是实现建筑行业高质量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各地要高度重视这项基础性工作,积极组织企业创建省(市)级示范工地,在全省建筑企业中形成重视施工标准化、践行施工标准化的常态,为全省建筑业健康发展打下良好基础。

吉林省建筑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办法

吉林省建筑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办法

吉林省建筑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我省建筑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水平,倡导绿色、环保、文明施工,促进工程项目建设管理科学化、规范化和标准化,保证安全生严和工程质量,根据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文件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我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活动及其监督管理,应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建筑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是以工程项目为对象,以国家、省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标准)为依据,以项目经理制为基础,以实现合同要约为目的,以施工管理制度为保证,以文明施工、安全生产和工程质量为核心的生产经营活动。

第四条我省建筑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除应遵守本办法外,还应符合国家、省法律法规、有关规范(标准)和规范性文件规第五条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达标考核活动,达到本办法规定的基本标准,及时全额拨付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达不到本办法规定的基本标准, 将根据达标情况,按一定比例扣减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返还给建设单位。

第六条省、市(州)、县(市)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考核工作。

第七条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考核实行定期巡查和抽查相结合的方式。

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全省抽查,市(州)及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以巡查为主,并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决定抽查次数,考核结果应定期上报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第八条在全省范围内开展省、市(州)级标准化管理示范工地评选活动,标准化管理示范工地由建筑业企业自愿申报。

市(州)级标准化管理示范工地评选活动,由各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制定实施细则。

获得市(州)级标准化管理示范工地,经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推荐可申报省级标准化管理示范工地评选。

获得标准化管理示范工地的建筑业企业,由评审部门颁发奖牌,对在建工程授予相应称号,并在公众媒体上公告。

对获奖单位,在信用等级评定、资质管理、评优评奖、人员职称评定等方面,给予优惠政策。

工程项目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达标考核办法

工程项目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达标考核办法

公司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达标考核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推进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健全完善达标考核长效机制,实现项目管理水平的明显提升,根据《省建筑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办法(试行)》、《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办法(试行)》以及公司综合管理体系的相关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现场标准化管理达标考核工作。

第三条标准化管理达标考核坚持“依据标准、量化打分、动态监管、科学公正”的原则,严格遵照本办法和考核细则实施。

第四条履行系统考核职能,安全处、计调处、技术处、质管处、资产处等相关处室负责制定本系统的考核细则,填写考核记录,在综合调度会或其他专业会议上讲评考核结果。

安全处是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达标考核的牵头部门,负责组织各系统联合检查,汇总和反馈考核结果。

第二章考核的内容和方法第五条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达标考核采用百分制。

项目部按照公司要求进行自查申报(见附件3),公司组织五大系统考核,计调系统负责项目计划调度管理考核、技术处负责技术管理考核、质管处负责质量管理考核、安全处负责安全管理和文明施工考核、资产处负责设备、材料管理考核,考核标准见(附件2)。

第六条项目计划调度管理考核分以10%的权重计入总分,技术管理考核分以20%的权重计入总分,质量管理考核分以30%的权重计入总分,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考核分以30%的权重计入总分,资产管理考核分以10%的权重计入总分。

第七条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达标评定分为省级、市级、公司级三个等级。

分值90分以上(含90分)为省级,85分-89为市级,70-84分为公司级。

第八条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达标考核采用处室联合检查和日常检查两种方式进行,处室联合检查每月至少一次。

省内项目现场考核,省外和国际项目可按照考核处室的要求申报现场电子版资料或影像资料。

第九条相关处室的考核人员在考核过程中要填写考核记录,在考核现场填写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达标考核评分表》(见附件2),项目经理要在检查表上签字确认考核结果。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吉林省施工现场管理系统上线运行的通知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吉林省施工现场管理系统上线运行的通知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吉林省施工现场管理系统上线运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8.01.31•【字号】吉建办〔2018〕5号•【施行日期】2018.01.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正文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吉林省施工现场管理系统上线运行的通知吉建办〔2018〕5号各市(州)建委(住房城乡建设局),长白山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设计、施工、监理、质量检测单位:依据《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管理平台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吉建办〔2015〕19号),为强化我省建筑市场监管、提高信息化管理水平,更新升级管理手段,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基础上建设了“吉林省施工现场管理系统”。

目前该系统基本建设完成并于近期上线试运行,现就试运行有关工作通知以下:一、吉林省施工现场管理系统建设基本情况“吉林省施工现场管理系统”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布的全国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系统基础数据库标准开发,能够与“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管理平台”系统无缝对接项目库,实现对在建工程项目的日常检查和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并对建设项目进行综合评分,作为标准化工地的考核依据。

同时实现住建监管部门在线实时查看检查结果和数据统计分析。

施工现场管理系统包括项目基本信息、联合双随机一公开、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质量监督检查、文明施工管理监督检查、项目管理监督检查、系统管理几大模块。

“吉林省施工现场管理系统”集成身份认证系统,省级及地市行业监管部门一级管理员可以用户通过密钥登录并管理区域内用户信息账号信息。

二、吉林省施工现场管理系统试运行准备工作“吉林省施工现场管理系统”试运行准备分为五个阶段:(一)项目管理、文明施工、质量监督、安全监督等模块应用处室确定各自模块试点地区,每个模块在试点地区确定至少两个试点项目进行模拟测试(不同企业参建的项目)(2月8日前完成)。

施工标准化考评标准

施工标准化考评标准

标准化管理考评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商合杭项目建设管理,强化工程质量、安全与工艺控制,促进施工标准化工作常态化,根据业主关于标准化建设相关文件的要求,结合我项目工程施工管理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我标段范围内的大临建设、施工便道、征地拆迁、桩基、桥梁、内业资料等,均须按照本办法规定,进行施工标准化考核。

第三条考核工作应当坚持客观公正、注重实效、不走过场的原则,通过考核推动施工标准化各项要求的落实,提高交通建设工程建设管理水平。

第四条考核工作实行日常考核与专项考核相结合、以日常考核为主的方针,不影响施工生产,不停工迎检,不铺张浪费,严格遵守廉政规定。

第五条标准化考核工作由项目各主管部门分别组织实施。

第六条项目部结合管理工作,对各分部进行考核。

考核内容可参照本办法要求,结合项目实际情况确定。

第七条日常考核应结合各类督查、检查,对各分部施工情况进行考核,每年汇总一次考核评分。

日常考核应涵盖100%的工序。

第八条达标考核应邀请建设、建立等相关单位成立考核组,随机抽取部分供电进行考核。

第九条队各分部的考核通过本办法所附工地标准化检查评分表、施工工艺标准化检查评分表、工程实体质量评分表进行评分,按以下方法计算:(一)工地标准化考核得分按评分表考核实得分数。

(二)施工工艺标准化考核得分=∑本单位工程考核得分(如路基、桥梁)×该单位工程占合同总额的比值。

如果某一单位抽取了几个同一类型的单位工程(如几座桥),则以平均分计入该单位的施工工艺标准化考核得分。

(三)工程实体质量按评分表考核实得分,按照不同项目,考核前依据工程实际进行调整。

如被考核的单位或项目无其中某专业工程,其分值平均分配至其他专业工程;现场无法实施检测的工程,质量考核结果以交通质量监督管理机构近期督查结果为评价依据。

(四)施工标段总评分由以上3项得分加权计算,即:施工标段总评分=工地标准化得分×0.2+施工工艺标准化得分×0.4+工程实体质量得分×0.4。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全省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全省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全省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4.05.30•【字号】吉建管[2014]14号•【施行日期】2014.05.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本建设正文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全省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吉建管〔2014〕14号)各市(州)建委(住房城乡建设局),长白山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局,公主岭市、梅河口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为全面完成全省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检查工作,我们按照《吉林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全省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检查活动的通知》(吉建管〔2014〕10号)文件要求,制定了《全省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检查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做好迎检的相关准备工作。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4年5月30日全省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检查工作方案为提高我省建筑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水平,倡导文明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促进工程项目建设管理科学化、规范化和标准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决定从2014年6月4日开始,对全省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同时,将迎接国家工程质量安全国检工作作为这次检查的一项内容。

现制定检查工作方案如下。

一、检查内容(一)建筑施工现场标准化检查。

依据《关于印发〈吉林省建筑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吉建管〔2013〕7号)、《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建筑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达标考核办法的通知》(吉建管〔2014〕4号)等文件要求,对全省在建工程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情况进行检查。

1.工程项目管理情况(25分)。

主要考核项目经理部、监理机构和人员设置、开工前准备及合同管理等内容。

2.文明施工管理情况(25分)。

主要考核场容场貌、料具管理、环境保护、消防等内容。

3.安全生产管理情况(25分)。

吉林省建筑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办法(试行).doc

吉林省建筑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办法(试行).doc

吉林省建筑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我省建筑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水平,倡导绿色环保、文明施工,促进工程项目建设管理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保证安全生产和工程质量,根据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文件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我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活动及其监督管理,应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建筑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是以工程项目为对象,以国家、省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标准)为依据,以项目经理制为基础,以实现合同要约为目的,以施工管理制度为保证,以文明施工、安全生产和工程质量为核心的生产经营活动。

第四条我省建筑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除应遵守本办法外,还应符合国家、省法律法规、有关规范(标准)和规范性文件规定。

第五条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达标考核活动,达到本办法规定的基本标准,及时全额拨付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达不到本办法规定的基本标准,将根据达标情况,按一定比例扣减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返还给建设单位。

对于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考核达标的企业,在信用等级评定、资质管理、创先争优、人员职称评定等方面,给予政策扶持。

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达标考核办法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另行制定。

第二章项目管理基本规定第六条施工企业应按照《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GB/T50326-2006)规定,在施工现场设立项目管理机构,代表企业组织施工活动。

项目管理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项目经理是现场文明施工、安全生产和工程质量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工程项目任职。

第七条项目管理机构应根据工程建设需要设置项目经理、施工员、技术员、质检员、安全员等岗位。

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必须是本企业人员,并具备相应岗位资格,人员照片及职责应在办公地点明示。

项目管理人员应保持稳定,如有调整应在3日内到项目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建设主管部门对现场关键岗位人员实行现场考核。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工程质量标准化管理活动的通知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工程质量标准化管理活动的通知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工程质量标准化管理活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22.04.29•【字号】吉建质〔2022〕2号•【施行日期】2022.04.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正文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工程质量标准化管理活动的通知吉建质〔2022〕2号各市(州)建委(住房城乡建设局),长白山管委会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长春新区城乡建设和管理委员会,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城乡建设管理办公室,梅河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和《关于完善质量保障体系提升建筑工程品质的政策措施》,推进我省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提高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水平和施工质量管理水平,切实保证工程质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决定开展全省工程质量标准化管理活动。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吉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紧紧围绕省住建厅中心工作,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强化质量第一、责任意识,以“五化”工作法为抓手,以不发生质量事故为底线,以实现工程质量全面提升为目标,开展全省工程质量标准化管理活动,着力补短板,强弱项,不断完善质量保障体系,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质量需求,促进我省建筑业高质量发展。

二、活动主题推进工程质量监督标准化和企业质量管理标准化,实现全省工程质量全面提升。

三、活动内容(一)开展质量监督机构考核。

按照住建部第5号令要求,开展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考核工作,同时对质量监督标准化工作开展情况、改制情况、监督力量情况和经费、车辆保障情况进行深入调研。

对未达到标准的监督机构通报当地人民政府,从而进一步落实政府相关部门质量监管责任。

(二)开展质量监督人员培训。

在符合疫情防控要求的前提下,省、市、县三级工程质量监督站要通过视频、现场等多种方式,组织多层次的质量监督人员培训,宣贯《吉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等政策文件和新标准,不断提高监督人员执法能力。

施工标准化考核办法

施工标准化考核办法

施工标准化考核办法为了提高施工行业的管理水平,推动施工标准化工作的深入开展,制定并实施施工标准化考核办法,对施工企业进行全面、客观、公正的考核,以促进施工行业的健康发展。

一、考核内容。

1. 施工管理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包括施工企业是否建立了完善的管理制度,是否严格执行相关规定,是否能够有效地保障施工过程的安全和质量。

2. 施工人员的素质和技能,考核施工企业的员工是否具备相应的专业技能和职业素养,是否能够熟练操作施工设备,是否具备应急处理能力等。

3. 施工现场的管理和整改情况,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环境保护、文明施工等方面进行考核,重点关注施工企业对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

4. 施工质量和工程进度,考核施工企业的工程质量,包括材料选用是否符合标准、施工工艺是否合理、工程进度是否符合计划等方面。

二、考核方法。

1. 抽查和检查,由相关部门对施工企业进行抽查和检查,对施工现场、施工管理制度、施工人员等进行全面的检查和评估。

2. 考核评分,根据考核内容制定相应的考核评分标准,对施工企业进行得分评定,以客观的数据为依据进行考核结果的确定。

3. 随机抽样调查,对施工企业进行随机抽样调查,了解施工企业的实际情况,从而客观地评价施工企业的管理水平和施工质量。

4. 现场指导和督促整改,对考核中发现的问题进行现场指导和督促整改,帮助施工企业改进管理,提高施工质量。

三、考核结果运用。

1. 对合格企业给予奖励,对考核合格的施工企业给予一定的奖励,鼓励其继续保持良好的施工管理水平和施工质量。

2. 对不合格企业进行整改,对考核不合格的施工企业进行整改督促,直至达到规定标准,确保施工质量和安全。

3. 对考核结果进行公示,将考核结果向社会公示,增强施工企业的社会责任感,促进施工行业的规范发展。

四、考核的意义。

通过施工标准化考核,可以促进施工企业提高管理水平,提高施工质量,推动施工行业的健康发展。

同时,也可以加强对施工企业的监督和管理,保障施工工程的安全和质量,维护施工市场的正常秩序。

吉林省建筑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 达标考核办法

吉林省建筑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 达标考核办法

吉林省建筑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达标考核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执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的《吉林省建筑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办法(试行)》,进一步建立健全文明施工、质量、安全保证体系,全面提高全省建筑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水平,推动全省建筑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达标考核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建筑施工现场专指我省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工程建设的施工现场。

第三条建筑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达标考核(以下简称达标考核)是指对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及相关人员在施工现场生产活动的考核、评价。

第四条建筑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与安全文明施工费实行联动管理,在工程项目开工前,建设单位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指定账户缴纳安全文明施工费;开工时,向施工企业拨付安全文明施工费的85%。

经达标考核合格,向施工企业拨付剩余的15%费用;达标考核不合格的,将此款返回给建设单位。

第二章考核部门第五条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全省的建筑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达标考核的管理工作。

市(州)、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施工许可证发放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达标考核工作。

第三章考核内容第六条建筑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达标考核包括项目管理、文明施工、施工安全、工程质量等四个方面内容,总分为100分。

第七条项目管理满分10分,包括项目经理部、监理机构和人员设置、开工前准备以及合同管理等考核内容。

有下列情况之一本项不得分:1、施工企业未将安全文明施工费专款专用的;2、未按《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规定,在施工现场设立项目经理部;3、项目经理兼职两个工程项目及以上、总监理工程师兼职三项及以上,未签订施工合同或监理合同。

第八条文明施工满分30分,包括场容场貌、料具管理、环境保护、消防等考核内容。

有下列情况之一本项不得分:1、作业区、办公区和生活区划分不明确,且未采取相应的隔离措施的;2、没做施工总平面图设计,临时设施、大宗材料堆放侵占道路及危及安全防护的;3、消防设施或明火管理措施不满足防火要求的;第九条施工安全满分30分,包括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施工安全技术、规范、标准的实施情况等考核内容,施工安全管理检查按照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和规定执行。

吉林省建筑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办法(试行).doc

吉林省建筑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办法(试行).doc

吉林省建筑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我省建筑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水平,倡导绿色环保、文明施工,促进工程项目建设管理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保证安全生产和工程质量,根据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文件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我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活动及其监督管理,应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建筑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是以工程项目为对象,以国家、省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标准)为依据,以项目经理制为基础,以实现合同要约为目的,以施工管理制度为保证,以文明施工、安全生产和工程质量为核心的生产经营活动。

第四条我省建筑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除应遵守本办法外,还应符合国家、省法律法规、有关规范(标准)和规范性文件规定。

第五条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达标考核活动,达到本办法规定的基本标准,及时全额拨付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达不到本办法规定的基本标准,将根据达标情况,按一定比例扣减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返还给建设单位。

对于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考核达标的企业,在信用等级评定、资质管理、创先争优、人员职称评定等方面,给予政策扶持。

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达标考核办法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另行制定。

第二章项目管理基本规定第六条施工企业应按照《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GB/T50326-2006)规定,在施工现场设立项目管理机构,代表企业组织施工活动。

项目管理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项目经理是现场文明施工、安全生产和工程质量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工程项目任职。

第七条项目管理机构应根据工程建设需要设置项目经理、施工员、技术员、质检员、安全员等岗位。

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必须是本企业人员,并具备相应岗位资格,人员照片及职责应在办公地点明示。

项目管理人员应保持稳定,如有调整应在3日内到项目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建设主管部门对现场关键岗位人员实行现场考核。

吉林省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标准化管理

吉林省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标准化管理

xx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标准化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我省建筑行业由高速发展向高质量发展的转变,弘扬建筑业企业的工匠精神。

促进我省建筑工程优质优价,进一步加强全省房屋建筑工程施工过程质量管理,提高工程质量标准化施工水平,健全完善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加强项目管理、文明施工管理,推动全省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标准化管理达标考核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从事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的本地及外地入吉建筑施工企业、工程监理企业承建的房屋建筑工程项目(以下简称建筑工程)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标准化管理达标考核(以下简称达标考核)是指对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检测机构及相关人员在施工现场从事建筑活动的考核、评价。

第四条建筑工程施工标准化管理应按照“体系健全、制度完备、责任明确”的要求,严格执行建筑工程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以施工现场为中心,以参建各方主体行为和工程实体质量、安全、文明施工控制标准化为重点,建立企业和工程项目自我约束、自我完善、持续改进的项目管理工作机制,严格落实工程参建各方主体责任,全面提升建筑工程标准化管理水平。

第二章职责第五条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全省达标考核的管理工作。

第六条市(州)级及省直管县(市)建设主管部门应当根据职责分工,对属地建筑工程施工工地的标准化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定期分析、汇总管辖范围内的建筑工程项目施工现场标准化工作有关情况,并将分析、汇总、推荐结果按照有关规定报送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第七条县级、市辖区及开发区(以下简称县(市))建设主管部门应当根据职责分工,对属地管辖范围内的建筑工程施工工地的标准化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定期分析、汇总管辖范围内的建筑工程项目施工工地标准化工作有关情况,并将分析、汇总、推荐结果按照有关规定报送所属市(州)级建设主管部门。

第八条建设单位应对建筑工程质量、安全负首责,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支持、鼓励、督促施工、监理、检测单位进行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

施工标准化考评标准

施工标准化考评标准

标准化管理考评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商合杭项目建设管理,强化工程质量、安全与工艺控制,促进施工标准化工作常态化,根据业主关于标准化建设相关文件的要求,结合我项目工程施工管理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我标段范围内的大临建设、施工便道、征地拆迁、桩基、桥梁、内业资料等,均须按照本办法规定,进行施工标准化考核。

第三条考核工作应当坚持客观公正、注重实效、不走过场的原则,通过考核推动施工标准化各项要求的落实,提高交通建设工程建设管理水平。

第四条考核工作实行日常考核与专项考核相结合、以日常考核为主的方针,不影响施工生产,不停工迎检,不铺张浪费,严格遵守廉政规定。

第五条标准化考核工作由项目各主管部门分别组织实施。

第六条项目部结合管理工作,对各分部进行考核。

考核内容可参照本办法要求,结合项目实际情况确定。

第七条日常考核应结合各类督查、检查,对各分部施工情况进行考核,每年汇总一次考核评分。

日常考核应涵盖100%的工序。

第八条达标考核应邀请建设、建立等相关单位成立考核组,随机抽取部分供电进行考核。

第九条队各分部的考核通过本办法所附工地标准化检查评分表、施工工艺标准化检查评分表、工程实体质量评分表进行评分,按以下方法计算:(一)工地标准化考核得分按评分表考核实得分数。

(二)施工工艺标准化考核得分=∑本单位工程考核得分(如路基、桥梁)×该单位工程占合同总额的比值。

如果某一单位抽取了几个同一类型的单位工程(如几座桥),则以平均分计入该单位的施工工艺标准化考核得分。

(三)工程实体质量按评分表考核实得分,按照不同项目,考核前依据工程实际进行调整。

如被考核的单位或项目无其中某专业工程,其分值平均分配至其他专业工程;现场无法实施检测的工程,质量考核结果以交通质量监督管理机构近期督查结果为评价依据。

(四)施工标段总评分由以上3项得分加权计算,即:施工标段总评分=工地标准化得分×0.2+施工工艺标准化得分×0.4+工程实体质量得分×0.4。

制度范文--现场管理标准化实施及考核办法

制度范文--现场管理标准化实施及考核办法

制度范文--现场管理标准化实施及考核办法现场管理标准化实施及考核办法1总则1.1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现场管理,提升现场管理水平,实现安全、高效、优质、低耗及文明、舒适的生产环境,特制订本办法。

1.2本办法规定了实现现场管理标准化工作的组织领导、管理对象、管理内容及检查考核等。

1.3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各生产、辅助单位的生产现场、工作现场及厂房周边区域。

2名词术语2.1现场管理标准化:是指运用科学的管理制度、标准和方法,对构成生产现场的要素(人、机、料、法、环、信息等)进行合理有效地组织和控制,使其具有自我调节的能力并使现场管理规范化、程序化和标准化,以实现人、物、场所三者在时间和空间上的优化组合,从而达到优质、高效、安全、低耗的目的。

3管理职责3.1公司成立现场管理标准化领导小组3.2现场管理标准化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审定现场管理标准化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对现场管理标准化工作的重要问题做出决策。

3.3现场管理标准化办公室设在生产安保科,其主要职责是:制(修)订现场管理标准化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对现场管理标准化工作进行组织、协调、检查、考核。

4管理内容与要求4.1对厂区各类建筑、设施和生产现场的人、机、物实行了定置管理,并用统一规定的各种符号、颜色绘制了厂区定置平面图和生产现场定置平面图,明确标示各功能区相对位置,图物相符,统一编号,悬挂适当位置。

4.2生产区域划分合理,生产场地、通道、检验区、合格区、待处理区、废品区、工具存放区、易燃易爆物品区、有毒有害物品区、消防器材存放区、工具箱、更衣箱存放区、吸烟点等区域界线分明,有符合标准的标识牌,并做到图物牌相符。

4.3原、辅材料、燃料、设备、备品、备件、成品、半成品、废品等各种物品进入生产现场或仓库,按品种和规格,有序地按规定区域存放。

4.4各种物料不超高,做到堆放成型、成线,露天存放的物料应按规定做到上盖、下垫,对形态不稳定的物品,采取了支撑或止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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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建筑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达标考核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提高我省建筑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水平,进一步建立健全文明施工、质量、安全保证体系,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施工现场综合考评试行办法》、《吉林省建筑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办法》等国家和省规范性文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施工现场专指我省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工程建设的施工现场。

第三条建筑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达标考核(以下简称达标考核)是指对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及人员在施工现场生产活动的考核、评价。

第四条符合建筑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标准的施工现场可以申请参加省、市级“标准化管理示范工地”评选。

第二章考核部门
第五条省、市(州)、县(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达标考核工作。

第六条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全省的建筑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达标考核的管理工作。

市(州)、县(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按施工许可证发放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达标考核工作。

第三章考核内容
第七条建筑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达标考核包括项目管理、文明
施工、施工安全、工程质量等四个方面内容,总分为100分。

第八条项目管理满分20分,包括项目管理机构和人员设置、开工前准备以及合同管理等考核内容。

有下列情况之一本项不得分:
1、施工企业未将安全文明措施费专款专用的;
2、未按《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规定,在施工现场设立项目管理机构的;
3、施工企业未与务工人员签订规范的劳动用工合同及拖欠劳务人员工资的。

第九条文明施工满分30分,包括场容场貌、料具管理、环境保护、消防等考核内容。

有下列情况之一本项不得分:
1、作业区、办公区和生活区划分不明确,且采取相应的隔离措施的;
2、没做施工总平面图设计,临时设施、大宗材料堆放侵占道路及危及安全防护的;
3、消防设施或明火管理措施不满足防火要求的;
4、环境保护和卫生严重违反相关规定的。

第十条施工安全满分25分,包括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施工安全技术、规范、标准的实施情况等考核内容,施工安全管理检查按照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和规定执行。

有下列情况之一本项不得分:
1、当次检查不合格的;
2、无专职安全检查员的;
3、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的。

第十一条工程质量满分25分,包括质量保证体系、工程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资料等考核内容,工程质量检查按现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有关规定执行。

有下列情况之一本项不得分:
1、当次检查的主要项目质量不合格的;
2、出现结构质量事故或严重质量问题的;
3、当次检查的主要项目无质量保证资料的。

第四章考核方式
第十二条建筑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达标考核实行巡查和抽查相结合的方式。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全省抽查,市(州)及县(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巡查为主,并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决定抽查次数。

第十三条市(州)级以上施工安全和工程质量检查(巡查)情况综合记入考评总分。

第十四条施工现场达标考核总分在70分(含70分)以上(含70分)的为合格,低于70分或其中一项不得分为不合格。

合格现场可申请参加省、市级标准化示范工地评选。

第十五条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按季度将本地区达标考核情况上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考核情况作为资质管理、
工程招标、工程担保和评优评奖的重要依据。

第十六条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将按年度通报全省建筑业企业施工现场的考核结果,并在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作为企业诚信评价的基本依据。

第十七条对于全年没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事故,达标施工现场考核得分85分的项目管理机构和项目经理,授予“标准化管理示范工地”和“标准化管理优秀项目经理”称号,文明施工措施费上调10%作业奖励。

并对考核得分前10名工地,以省厅名义进行表彰,在竣工工程上永久标记。

对授奖工地项目经理,在工程投标中优先中标。

第十八条考核不合格的施工现场,由考核部门根据具体情况提出处理意见,并限期整改。

一年内两次考核不合格的施工现场,或同一企业有两个以上工地考核不合格的工地,对责任企业通报批评,并根据相应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给予处罚,对项目经理和总监理工程师禁止参加评优、评奖,记入不良行为记录,在工程投标中加以限制。

对于发生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事故的加重处罚。

第五章附则
第十九条本办法适用于外埠入吉企业在我省境内施工工地。

考核结果将转送企业注册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管理部门。

第二十条本办法由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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