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中心工作制度
关于健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制度的方案
关于健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制度的方案
关于健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制度的方案,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
1. 建立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通过整合多种资源,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格局。
加强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的衔接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鼓励和引导当事人选择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适宜的方式解决矛盾纠纷。
2. 完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制度:定期组织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加强分析研判,及时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
建立健全信息报告制度,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重大矛盾纠纷信息。
3. 加强调解组织建设:加强人民调解组织建设,推动调解组织网络向基层延伸。
加强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建设,支持社会力量参与调解。
加强律师调解工作,发挥律师在化解矛盾纠纷中的作用。
4. 完善调解程序和衔接机制:建立健全调解程序和衔接机制,完善调解协议的司法确认程序。
推动调解与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有机衔接,形成便捷高效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
5. 加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保障: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机制。
加强队伍建设,提高调解员素质和能力。
加强经费保障,将调解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积极争取社会力量支持。
总之,健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制度需要从多个方面入手,建立完善的工作机制,加强组织领导和队伍建设,保障经费投入,推动形成多方参与、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同时,还需要注重宣传引导,提高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增强社会对多元化解矛盾纠纷方式的认同感和信任度。
矛盾纠纷调处工作制度(三篇)
矛盾纠纷调处工作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解决各类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本工作制度适用于各级政府机关、事业单位、企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在矛盾纠纷调处工作中的组织和实施。
第三条矛盾纠纷调处工作是指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通过调解、仲裁等方式,解决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工作。
第四条矛盾纠纷调处工作应坚持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坚持调解优先、法律保障的原则,加强多元化调处力量的建设,提高工作效率,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各级政府应加强对矛盾纠纷调处工作的领导和指导,及时制定相应的政策措施,确保矛盾纠纷得到有效解决。
第二章职责第六条各级政府机关应加强对矛盾纠纷调处工作的组织和领导,明确责任分工,统筹协调各方面力量,推动各类矛盾纠纷的调解与解决。
第七条各级政府部门负责矛盾纠纷的调查、调解、裁决等工作,依法对矛盾纠纷进行有针对性的解决,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第八条人民调解组织是矛盾纠纷调处工作的基础和主渠道,应建立健全人民调解员队伍,提高调解工作水平,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第九条法援机构、律师事务所等法律服务机构应积极参与矛盾纠纷调处工作,为当事人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援助,确保法律在矛盾纠纷解决中的应用。
第三章原则第十条公正原则。
矛盾纠纷调处工作应保证各方利益的公正,不偏不倚地进行调处,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第十一条公开原则。
矛盾纠纷调处工作应及时向公众公开调处过程和结果,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二条公平原则。
矛盾纠纷调处工作应坚持公平原则,确保调解、仲裁等程序的公平性,实现公平正义。
第十三条调解优先原则。
矛盾纠纷调处工作应优先采取调解方式进行解决,促进双方当事人和解。
第十四条法律保障原则。
矛盾纠纷调处工作应坚守法律底线,依法进行调处,保证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第十五条多元化原则。
矛盾纠纷调处工作应加强多元化调处力量的建设,提供多样化的解决途径。
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制度经典版(六篇)
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制度经典版一、联席会议制度建立矛盾纠纷排查调处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成员单位会议,研究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研究矛盾纠纷调解方案,分析当前矛盾纠纷形势。
二、排查制度坚持执行每半月排查一次社会矛盾纠纷,重要时期,实行每日排查和“零报告”制度,对一些苗头性、倾向性的突出问题,及时组织开展集中排查和研判,提出工作建议,制定调处方案。
三、分流制度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服务中心对群众要求调处的社会矛盾纠纷,实行统一登记受理,然后根据矛盾纠纷的性质、类别,按照“属地管理”、“分级管理、归口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分流指派到有关部门和单位。
对中心分流指派的矛盾纠纷,有关部门或单位按照分流指派的任务和要求,强化调处责任,落实调处措施,确保调处效果,并及时反馈调处结果。
四、移送制度和归口管理制度调处服务中心对所有受理的社会矛盾纠纷,实行一个窗口对外,按照“统一受理、集中梳理、归口管理、依法办理、限期处理’’的原则,视情况分流或直接组织调处:1、涉及优抚安臵、社会救济、殡葬管理等矛盾纠纷,由民政办会同当事人所在村负责调处。
2、涉及保险、劳动争议、工伤等矛盾纠纷,由劳动保障所会同党政办、当事人所在村负责调处。
3、农村经济政策、经营和财务管理、土地承包等方面的矛盾纠纷,由农经站会同国土资源所、当事人所在村负责调处。
4、有关土地法律、法规和政策,土地的征用和划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争议,土地有偿转让,农村宅基地的使用,以及反映滥占滥用耕地等矛盾纠纷,由国土资源所、司法所会同当事人所在村负责调处。
5、城镇建设规划、城镇管理以及拆迁补偿和安臵等矛盾纠纷,由城镇建设办会同当事人所在村负责调处。
6、消费者权益,商品质量纠纷,经济合同纠纷,市场监督和管理等矛盾纠纷,由经济管理办公室会同相关部门负责调处。
7、计划生育方面的矛盾纠纷,由计生办和有关部门、相关村负责调处。
8、涉及企业产权改制、安全生产等矛盾纠纷,由派出所和有关部门、相关村负责调查。
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制度(三篇)
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本单位内部矛盾纠纷的排查和化解工作,建立健全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制度,促进单位和谐稳定发展,维护广大干部职工的合法权益,特制订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本工作制度适用于我单位与干部职工之间的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
第三条坚持依法依纪依规,既正确处理矛盾纠纷,又依法保障干部职工的合法权益;既以宽容、和谐的态度对待矛盾纠纷,又以规范、公正的态度解决矛盾纠纷,着力推进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有序进行。
第四条各级领导干部要引起高度重视,把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摆上突出位置,抓好组织实施。
各级机关和单位要加强对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的领导,努力营造稳定和谐、干事创业的工作环境。
第五条本工作制度的实施,必须与党风廉政建设、民主集中制、干部队伍建设等相结合,相互促进,相互配合。
第二章工作任务第六条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的基本任务是:及时发现矛盾纠纷,正确判断性质,科学分析原因,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化解,确保问题得到解决。
第七条单位内部各类矛盾纠纷中,产生较大而尚无解决办法的或不易解决的问题,必须引起重视,及时排查化解,确保职工利益不受侵害,保证单位稳定和谐运行。
第三章组织机构第八条此次工作由单位办公室牵头,下设办公室矛盾纠纷协调小组,具体负责指导、审核、督查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
第九条矛盾纠纷协调小组成员由办公室主任任组长,办公室其他成员及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
小组各成员要经过必要的培训和学习,提高组织化解矛盾纠纷工作能力。
第十条矛盾纠纷协调小组要定期研究和制定有关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的具体措施,对矛盾纠纷展开调研,审核排查化解报告,提出解决方案,并组织实施。
第四章工作流程第十一条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要坚持分类处置、逐级上报、集中处理的原则,构建工作流程合理、覆盖面广的工作机制。
第十二条矛盾纠纷的排查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展开:(一)经济利益方面的矛盾纠纷。
包括工资福利待遇、奖金激励、补贴发放等问题。
矛盾纠纷研判交办多元化解工作制度
矛盾纠纷研判交办多元化解工作制度矛盾纠纷研判交办多元化解工作制度包括矛盾纠纷研判、多元化解机制、交办程序规范、跟踪反馈机制、考核评估制度五个方面的内容一、矛盾纠纷研判1.设立专门的矛盾纠纷研判机构,负责对本地区或本部门矛盾纠纷的调查、分析和研判。
2.研判机构应定期组织专家、学者和相关部门负责人对矛盾纠纷进行深入研究,分析矛盾纠纷的成因、特点和趋势,提出相应的对策和建议。
3.研判结果应及时向领导汇报,为领导决策提供参考。
同时,研判结果也应向社会公众公布,以增强公众对矛盾纠纷的认知和预防意识。
二、多元化解机制1.建立健全多元化的矛盾纠纷化解机制,包括调解、仲裁、诉讼等多种方式。
2.根据矛盾纠纷的性质和特点,选择合适的化解方式,确保矛盾纠纷得到及时、公正、有效的解决。
3.加强各部门之间的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提高矛盾纠纷化解效率。
三、交办程序规范1.设立专门的矛盾纠纷交办机构,负责将研判结果和化解任务交由相关部门或人员进行办理。
2.交办机构应制定明确的交办程序和规范,确保交办任务明确、责任到人。
3.交办任务完成后,交办机构应及时对完成情况进行跟踪和评估,确保任务得到有效落实。
四、跟踪反馈机制1.建立完善的跟踪反馈机制,对化解任务的执行情况进行全程跟踪和监督。
2.对于出现的问题和困难,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协调解决,确保化解任务顺利进行。
3.对化解任务的完成情况进行定期评估和总结,为今后的工作提供经验和借鉴。
五、考核评估制度1.建立科学的考核评估制度,对矛盾纠纷研判、多元化解机制、交办程序规范、跟踪反馈机制等方面的工作进行全面评估。
2.考核评估结果应作为各部门和个人工作绩效的重要依据,与奖惩制度相结合,激励各部门和个人积极履行职责。
3.对于在考核评估中发现的问题和不足,应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和完善,不断提高矛盾纠纷化解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以上是矛盾纠纷研判交办多元化解工作制度的五个方面内容。
通过建立健全这一制度体系,可以有效地提高矛盾纠纷化解工作的规范化、专业化和科学化水平,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做出积极贡献。
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是一种组织机构的制度安排,旨在解决各种社会矛盾纠纷,推动社会和谐稳定发展。
该制度通常由相关部门、机构、专家学者、社会组织等多方参与,构建一个协商、决策、执行的协同机制,通过会议形式进行协商并达成共识,制定解决方案并进行实施。
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主要特点包括:
1. 多元参与:各相关部门、机构、专家学者、社会组织等多方参与共同解决矛盾纠纷。
这样可以充分调动各方的智慧和资源,提供多方位的意见和建议,增加解决问题的针对性和可行性。
2. 统筹协调:联席会议由主管部门或组织牵头,负责统筹协调各方的行动,确保各方的利益得到平衡和协调。
3. 问题导向:联席会议聚焦于解决具体的矛盾纠纷问题,通过协商、制定方案和实施措施等环节,解决问题并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发展。
4. 制度化运作: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具有一定的常态化运作和制度化管理,通过规定会议的召开频率、议事程序、决策机制等,确保工作的有序进行。
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实施,有助于凝聚各方力量,寻求共同解决问题的途径,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发展。
同时,也需要注重平衡各方利益,保障协商决策的公正性和合法性,提高方案的实施效果和可持续发展。
矛盾调处中心各种工作制度
矛盾调处中心工作制度一、矛盾调处中心工作原则1. 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2. 坚持调解为主,法治为本的原则,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3. 坚持专业化、规范化、制度化的工作方向,提高矛盾调处工作水平。
二、矛盾调处中心工作制度1. 矛盾排查制度:定期对辖区内的矛盾纠纷进行排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并采取措施化解。
2. 矛盾调解制度: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及时进行调解,采取灵活多样的调解方式,促进矛盾双方达成共识。
3. 矛盾协调制度:对重大、复杂的矛盾纠纷,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参与调解,形成合力。
4. 矛盾回访制度:对已调解的矛盾纠纷进行回访,了解协议履行情况,预防矛盾复发。
5. 培训制度:定期对矛盾调处中心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提高调解能力。
6. 考核制度:对矛盾调处中心工作人员的工作进行定期考核,激励工作人员提高工作效率。
7. 保密制度: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保护当事人隐私。
8.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针对突发事件制定应急预案,确保迅速妥善处理。
三、矛盾调处中心工作流程1. 接收线索:通过各种渠道接收矛盾纠纷线索,包括当事人投诉、上级交办、排查发现等。
2. 初步核实:对接收到的线索进行初步核实,确定是否属于矛盾纠纷。
3. 分流处理:根据矛盾纠纷的性质和大小,分流到相应的调解员进行处理。
4. 调解处理:调解员与当事人沟通,了解矛盾原因,引导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
5. 协议履行:监督当事人履行调解协议,确保调解结果得到落实。
6. 回访反馈:对已调解的矛盾纠纷进行回访,了解协议履行情况,收集当事人意见和建议。
7. 资料归档:将矛盾纠纷调解过程中的相关资料进行归档,备查。
四、矛盾调处中心工作人员职责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执行矛盾调处中心工作制度。
2. 负责矛盾纠纷的排查、调解、协调等工作。
3. 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4. 及时报告重大、紧急矛盾纠纷,并提出处理建议。
5. 参加业务培训,提高调解能力和业务水平。
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范文(二篇)
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范文一、引言近年来,我国社会矛盾纠纷日益增多,矛盾纠纷化解工作形势严峻。
为了更好地应对各类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和谐,提高矛盾纠纷化解的工作效率和质量,针对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的实际需求,我们决定建立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本制度旨在通过联席会议的形式,团结各方力量,协同工作,积极化解各类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制度目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目的是为了加强矛盾纠纷化解工作的组织和协调,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推动各方合力化解纠纷,促进社会稳定和谐。
三、会议主体和成员1. 会议主体: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联席会议是由相关政府部门、非政府组织和专家学者组成的工作机构。
2. 成员:联席会议成员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组织和人员:(1)政府部门:- 公安机关,负责维护社会治安和打击犯罪;- 司法机关,负责审理矛盾纠纷案件;- 政府相关部门,如民政、卫生等,负责提供相关服务和解决相关问题。
(2)非政府组织:- 社区居民委员会,负责居民的利益代表和协调;- 相关行业协会,负责维护行业权益和解决行业矛盾。
(3)专家学者:- 法律专家,负责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支持;- 矛盾纠纷专家,负责提供专业指导和建议。
四、会议职责1. 组织协调:会议负责组织和协调各方力量,合理调配资源,共同制定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的政策和措施。
2. 矛盾纠纷调解:会议负责组织和协调各方力量,开展矛盾纠纷的调解工作。
通过召开座谈会、协商会等形式,促进各方的沟通和交流,寻求共识,并提出解决方案。
3. 纠纷案件处理:会议负责统筹矛盾纠纷案件的处理工作。
通过建立统一的案件登记、调度和审理机制,提高案件处理的效率和质量。
4. 信息管理:会议负责建立和管理矛盾纠纷的信息数据库。
通过收集、整理和分析矛盾纠纷的相关信息,提供决策依据和参考,为矛盾纠纷的化解工作提供支持。
五、会议机制1. 定期会议:联席会议按照预定的频率定期召开会议,讨论和研究矛盾纠纷的化解工作。
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范本
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和改进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提高矛盾纠纷处理水平,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各级政府、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相关组织进行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
第三条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是各方一致参与,协商解决矛盾纠纷的组织形式。
第四条联席会议依法平等、公正、及时、高效地解决矛盾纠纷,推动矛盾纠纷双方和解,实现互利共赢。
第五条联席会议的组织机构、职责、成员及工作程序等,由各级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六条联席会议由牵头单位组织召集,牵头单位是负责统筹协调、组织实施、督促落实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的单位。
第七条联席会议由主席团领导,主席团是联席会议的最高决策机构。
第八条联席会议的成员包括相关政府部门、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专家学者、社会组织等代表,具体成员由牵头单位确定。
第九条联席会议设立协调小组,负责日常工作的协调和监督,由牵头单位负责召集。
第十条联席会议可以根据需要设立专门工作组或专家委员会,进行研究和专题研讨。
第三章职责第十一条联席会议的主要职责包括:(一)研究制定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的政策、规划和措施;(二)组织协调矛盾纠纷的调处、调解等工作,推动矛盾纠纷的及时解决;(三)推动各方依法履行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协议和裁决;(四)加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的宣传和培训;(五)建立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的信息共享和案件管理机制;(六)推动社会组织参与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加强社会力量的参与。
第十二条联席会议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做好以下工作:(一)组织协商,推动当事人在和解、调解、调处等方面达成一致;(二)通过调查研究和分析矛盾纠纷,提出解决意见和建议;(三)及时报告重大矛盾纠纷事件的处理进展和结果;(四)定期评估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的成效,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五)组织开展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的宣传和培训,并提供相关服务;(六)建立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构和人才培养、选拔的机制。
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制度范本(3篇)
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维护社会稳定和谐,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本工作制度适用于各级政府、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机构的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
第三条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的目标是早发现、早解决、早化解矛盾纠纷,建立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第四条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应当坚持合法、公正、公开、高效的原则,切实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
第五条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应当注重宣传教育引导、调处调解、法律维权等多种方式的综合应用,积极寻求矛盾纠纷的和解。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六条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应当由相关机构或部门负责具体的组织和协调工作。
第七条相关机构或部门应当建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包括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领导小组、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办公室等。
第八条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领导小组由相关机构或部门的领导担任组长,其成员由相关职能部门、法律机构、社会组织等组成。
第九条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办公室由专职人员负责日常工作,并配备必要的办公设施和工作经费。
第三章工作职责第十条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领导小组的职责是负责研究制定矛盾纠纷的排查化解工作方案,并监督落实。
第十一条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办公室的职责是收集、整理矛盾纠纷的相关信息,组织矛盾纠纷的排查和化解工作,协调各方面力量共同参与矛盾纠纷的化解。
第十二条相关职能部门应当做好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的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和矛盾纠纷的调查研究工作,并为矛盾纠纷的调处调解提供专业支持。
第十三条矛盾纠纷的当事人有权利向相关机构或部门申请矛盾纠纷的排查化解,并享受相应的法律援助。
第四章工作流程第十四条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的流程包括矛盾纠纷的收集、排查、调查、研究、调解和跟踪处理。
第十五条矛盾纠纷的收集应当及时、全面、准确,可以通过网络、热线、媒体等方式进行。
第十六条矛盾纠纷的排查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排查的对象和范围,采取多种方式进行,包括实地走访、调查问卷、座谈会等。
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方案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方案
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方案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方案矛盾纠纷是社会发展中不可避免的问题,如何科学、有效地解决矛盾纠纷是各国政府和社会组织面临的重要课题。
本文将就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方案和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方案展开讨论,并提出具体的解决方案。
一、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方案1. 加强矛盾调停机构建设矛盾调停机构是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的重要组成部分。
政府应加强对矛盾调停机构的建设,提升其组织架构和工作能力。
同时,注重培养专业化、专业化水平高的调解员队伍,提供专业化的培训,以提升调解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2. 推动矛盾纠纷调解制度化建立和完善矛盾纠纷调解制度,对于一些非法纠纷进行法律教育,加强法律援助力度等,能够有效减少矛盾纠纷的发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3. 加强舆论引导和形象宣传加强对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的舆论引导和形象宣传,宣传其重要性和成果,提升社会公众对工作的认同感和信任度,进一步推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的开展。
4. 加强社区治理社区是矛盾纠纷的主要发生地,加强社区治理是促进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的重要途径。
政府应在社区加大综合治理和服务,提供更多的社区公共服务,加强对社区居民的意识形态、法制教育,提升社区居民的文化素质和法律意识,减少矛盾纠纷的发生。
5. 引导和鼓励社会组织参与多元化解政府应加大对社会组织的支持力度,引导和鼓励其参与矛盾纠纷的多元化解工作。
社会组织可以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资源,为矛盾纠纷的解决提供帮助和支持。
二、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方案1. 打造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服务平台建立统一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服务平台,提供矛盾纠纷的在线调解、在线仲裁等服务,方便纠纷双方的参与和解决。
平台应具备信息化、智能化的特点,提供丰富的调解、仲裁工具,以提升调解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2. 建立矛盾纠纷远程调解机制利用互联网和通信技术,建立矛盾纠纷远程调解机制。
通过视频会议、远程调解等方式,实现调解员与纠纷双方的远程沟通和调解,减少时间和空间的限制,提高调解工作的效率和满意度。
2023年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2023年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在当代社会中, 随着社会的发展, 矛盾和纠纷日益增多。
矛盾和纠纷不仅仅存在于个人之间, 还存在于不同群体、不同利益集团之间, 也存在于国家和国际之间。
矛盾和纠纷的解决对于社会的和谐稳定和持续发展至关重要。
为了更好地解决矛盾纠纷, 建立一个有效的制度机制势在必行。
因此, 2023年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应运而生。
I.制度背景及目标1.制度背景随着社会的发展, 人民对美好生活的追求越来越强烈, 同时, 各种矛盾和纠纷也随之而来。
各个领域之间的矛盾和纠纷多元复杂, 传统的解决方式已经无法适应实际需要。
因此, 需要建立一个跨部门、跨行业的联席会议机制, 以应对不同矛盾纠纷的处理工作。
2.制度目标本制度的目标在于建立一个多方参与、高效协作、公正公平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 以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和持续发展。
主要目标包括:a.提高矛盾纠纷解决的效率和质量;b.加强各相关部门和领域间的协作与沟通;c.促进公正公平的矛盾纠纷解决;d.推动立法和政策的完善, 以更好地适应社会需求。
II.主体结构1.组织机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联席会议由国家有关部门和领域的专家学者、企业代表、法律界代表、公民代表等组成。
设立一个联席会议办公室, 负责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和协调各方面的事宜。
2.职责分工a.国家相关部门和领域的代表负责制定相关政策和法规;b.专家学者提供学术支持和咨询意见;c.企业代表提供实际案例和解决方案;d.法律界代表提供法律咨询和解释;e.公民代表提供社会民意和建议。
III.工作流程1.矛盾纠纷的发现和报告各个领域相关部门、企业和公民可以将矛盾纠纷情况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提出申请报告。
联席会议办公室将对申请进行初步筛选, 并决定是否召开工作会议。
2.工作会议的召开如果申请被接受, 联席会议办公室将召集相关专家学者、企业代表、法律界代表、公民代表等, 召开工作会议。
会议讨论矛盾纠纷的具体情况, 各方提出解决建议和方案。
2024年矛盾纠纷大调解协调中心制度建设(三篇)
2024年矛盾纠纷大调解协调中心制度建设工作职责一、负责全镇大调解工作的政策调研、____推动、综合协调、督查考核。
二、负责全镇矛盾纠纷的排查、分析、汇总、上报。
三、对镇人民调解指导中心、镇行政调解指导中心、镇司法调解中心和乡镇矛盾纠纷大调解协调中心进行协调和指导。
四、负责需要镇上联动调解矛盾纠纷的分流指派和调处协调与督办。
五、负责调解结案案件奖励的审核、汇总。
工作制度联席会议制度1、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通报工作开展情况,交流沟通信息,推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相互“衔接联动”。
2、全面了解、掌握全镇矛盾纠纷突出问题及____的情况和动态,研究解决问题的对策和办法,针对性地提出对策建议。
3、协调处理跨乡镇、跨部门尤其是疑难矛盾纠纷和____,协调有关乡镇和部门密切配合,形成工作整体合力。
4、总结交流矛盾纠纷调处好的做法和经验,推动调处工作有效开展。
矛盾纠纷督查督办制度1、镇协调中心每季度不少于一次到乡镇协调中心检查、指导工作。
镇协调中心对分流指派给有关乡镇、部门(单位)的矛盾纠纷进行跟踪督查。
2、镇协调中心对分流移交的纠纷,指定专人督办,适时掌握矛盾纠纷的调处情况。
乡镇及部门(单位)对分流交办的矛盾纠纷,调处确有困难的,由县协调中心协调。
3、协调中心对矛盾纠纷进行分流移交时,应填写《矛盾纠纷移送登记表》。
矛盾纠纷调结后,调处单位应填写《矛盾纠纷调解结案登记表》报送镇协调中心。
4、做好督查情况记载,并适时向领导报告。
发现重要情况随时报告。
督办人应做好督查情况记载,掌握矛盾纠纷调处过程的动态动向,及时向领导反映督查工作情况。
重大疑难矛盾纠纷报告制度在矛盾纠纷排查和调处中,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矛盾纠纷,必须在第一时间内迅速向镇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领导小组报告:1、影响社会稳定,可能牵涉____领导较多精力,为社会舆论____的重点、热点、难点矛盾纠纷;2、可能导致突发性事件或激化为刑事案件的重大纠纷;3、涉及人数较多,易引发群体性____的重大纠纷;4、严重干扰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的疑难矛盾纠纷;5、可能危害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的纠纷线索或苗头。
2024年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制度(3篇)
2024年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制度1、排查的重点是。
有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出治安问题;有可能引发影响社会稳定的各类矛盾纠纷;有可能发生重大治安、灾害事故的苗头、隐患;群众比较____、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
2、定期排查。
每月排查一次,对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情况,及时汇总,遇有重大紧急情况随时上报。
3、调委会每月____日前要对辖区内的矛盾纠纷进行排查一次,做到抓小防扩大、抓早防激化;4、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要认真进行分类和登记、统计,做到情况清、底数明;5、及时调处纠纷化解矛盾,严防矛盾纠纷积压,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6、对重大疑难矛盾纠纷,要及时上报,做到上下沟通,研究调处策略,防止矛盾激化。
7、辖区内要达到无因纠纷引发的自杀、无民事纠纷转化为刑事案件、无群众性械斗、无群体性____的“四无”。
8、纠纷重点户,纠纷苗头及时排查;9、针对排查情况采取相应措施。
2024年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制度(2)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制度一、制度概述矛盾纠纷是社会存在的普遍现象,及时有效地排查和化解矛盾纠纷,能够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和人民安居乐业。
为此,建立一套科学、规范、有效的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制度,是保障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举措。
本制度的目的在于明确工作职责、规范工作流程、提高工作效率,为建设和谐社会营造良好的环境。
二、制度内容1. 工作机构设立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下设若干分支机构,根据工作需要设立专门小组。
2. 工作职责(1)矛盾纠纷的排查工作负责收集、整理和归类社会各界的反映和爆发的矛盾纠纷,主动调查摸底,掌握矛盾纠纷的基本情况。
(2)矛盾纠纷的化解工作根据矛盾纠纷的类型和性质,制定相应的化解方案,协调各方面力量,积极主动进行协商、调解和调查,促成矛盾纠纷的化解。
(3)矛盾纠纷的预防工作分析研判社会矛盾纠纷发展趋势,提前采取措施,预防矛盾纠纷的发生和升级。
矛盾纠纷调处工作制度(4篇)
矛盾纠纷调处工作制度切实维护社会安定稳定,加速推进“平安城市”建设步伐,建立健全矛盾纠纷快速排查调处机制,完善制度、落实责任,确保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取得实效。
经研究,制定如下工作制度。
一、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会议制度1、定期会议。
街道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中心年初或年终须召开中心工作会议,总结工作,调整和充实排调队伍,制定继续排查调处工作年度方案,安排部署排调工作,确定排调重点,分解排调任务。
并每月召开一次会议,及时掌握本街道矛盾纠纷的发展趋势、发生情况以及各级排查____排查矛盾纠纷的情况,查找原因,分析特点,加强指导,研究制定复杂疑难矛盾纠纷的调处措施。
2、不定期会议。
中心根据工作需要可随时____召开矛盾纠纷调处协调分析会议,对难以解决的矛盾纠纷进行认真地分析研究,共同提出解决办法,并落实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协调会议由街道调解中心主任或副主任负责____实施,调解中心各成员必须按时参加会议,不准迟到、早退或无故缺席。
3、定期会议由街道调处中心主任或副主任____召开;不定期会议由主任或副主任根据实际需要____召开,也可由其成员建议,由主任或副主任____召开。
调解中心各成员必须按时参加会议,不准迟到、早退或无故缺席。
二、矛盾纠纷受理排查登记制度1、街道矛盾纠纷调处中心应受理由村调委会、社区调委会未能调解成功的矛盾纠纷。
2、中心工作人员、调解人员受理纠纷时要认真做好接待服务。
如果是口头申请,接待人员应认真听取当事人对纠纷情况的陈述,并做好接待笔录。
接待笔录要严肃认真,体现当事人原话原意,不得添加任何水分。
笔录原则上要有当事人的签名或手印确认。
3、受理排查纠纷登记,要使用统一的《受理纠纷登记簿》和《排查纠纷登记簿》,受理纠纷登记的内容包括:受理时间、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姓名、性别、民族、年龄、职业、工作单位、住址或电话、纠纷的性质、起因和简单过程等。
排查登记的内容包括:排查时间、地点、排查人姓名、被排查的纠纷种类、性质、起因苗头、当事方基本情况、责任方等,要逐项认真填写,不得遗漏。
多元矛盾化解工作制度
多元矛盾化解工作制度一、总则为了更好地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提高矛盾化解效率,维护社会稳定,推动我国矛盾化解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法治化,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所称多元矛盾化解,是指通过多种化解渠道和方式,包括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仲裁、诉讼等,依法、及时、有效地化解社会矛盾和纠纷的活动。
二、多元矛盾化解组织体系1. 设立多元矛盾化解领导小组,负责协调、指导、监督和考核全区多元矛盾化解工作。
2. 设立多元矛盾化解工作机构,包括人民调解组织、行政调解机构、司法调解机构、仲裁机构和人民法院等。
3. 建立多元矛盾化解信息平台,实现信息共享和资源共用,提高矛盾化解效率。
三、多元矛盾化解工作流程1. 矛盾化解入口:各类矛盾化解机构都要设立矛盾化解入口,方便当事人选择合适的化解渠道。
2. 矛盾化解主体:根据矛盾性质和当事人意愿,确定合适的化解主体。
3. 矛盾化解程序:各化解主体按照各自的程序进行矛盾化解,确保化解工作依法、规范进行。
4. 矛盾化解结果:各化解主体根据矛盾化解情况,出具相应的化解结果。
5. 矛盾化解监督:设立矛盾化解监督机构,对矛盾化解工作进行全程监督,确保化解结果公正、公平。
四、多元矛盾化解工作措施1. 加强矛盾化解队伍建设,提高矛盾化解能力和水平。
2. 加强矛盾化解宣传,提高当事人的矛盾化解意识。
3. 加强矛盾化解协调,促进各类化解渠道的有效衔接。
4. 加强矛盾化解指导,确保化解工作依法、规范进行。
5. 加强矛盾化解信息化建设,提高矛盾化解效率。
五、多元矛盾化解工作考核1. 设立矛盾化解考核指标体系,包括化解数量、化解质量、化解效率、当事人满意度等。
2. 定期对矛盾化解工作进行考核,对优秀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3. 对矛盾化解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和不足,及时进行整改。
六、附则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如有未尽事宜,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充。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矛盾化解领导小组所有。
通过以上制度的设计和实施,我们可以构建一个多元矛盾化解的工作体系,实现社会矛盾的有效化解,促进社会稳定和谐。
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中心工作制度
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中心工作制度1、定期排查制度。
各村居(社区)每周集中上报管区矛盾纠纷排查情况;各管区每周一例会,将各村居矛盾纠纷集中梳理分析,落实调处措施。
对本级无法处理或有重大稳定隐患的,及时上报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中心。
2、受理登记制度。
村级调委会、管区调处中心对不同渠道收集的矛盾纠纷进行审查分类登记,受理矛盾纠纷实行一案一记。
3、分流指派制度。
街道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中心对所有受理的矛盾纠纷进行分类汇总和分析研判,按照“统一受理、集中梳理、归口管理、分级负责、依法调处、限期办结”的运作方式,坚持“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视情况分流指派或直接组织调处。
4、联动联调制度。
涉及到多部门或跨领域、跨单位的矛盾纠纷,由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中心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进行联合调处;矛盾纠纷涉及到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相关部门要加强宣传教育,其他部门应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宣传、教育、疏导和化解工作。
5、突发事件应急调处制度。
对于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等,党委政府成立突发事件应急调处工作小组,相关部门按要求迅速抽调人员积极参与,密切配合,做到及时化解。
6、限期办结报告制度。
各相关部门、单位对分流调处的矛盾纠纷,应在7日内与信访人或当事人见面,了解具体情况,应在20日内办结,上报信息整卷归档。
特殊情况经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中心批准后可适当延长办理时间,但最长不得超多一个月。
7、联席会议制度。
由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多元化解中心主任召集,街道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中心成员单位参加,每半月召开一次联席会议,统筹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协调联动、效力衔接等问题,并研究制定相关措施,协调调处疑难复杂案件,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特殊情况,可以临时召开。
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制度(二篇)
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维护单位内部稳定和谐,促进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旨在高度重视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将其置于重要位置,并强化组织实施力度。
第三条各级机关和单位应加强对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的领导,致力于营造稳定和谐、积极向上的工作环境。
第四条本工作制度的实施,需与党风廉政建设、民主集中制、干部队伍建设等紧密结合,实现相互促进、相互配合的良好局面。
第二章工作任务第五条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的核心任务是:及时发现矛盾纠纷,准确判断其性质,科学分析其原因,并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化解,确保问题得到妥善解决。
第六条对于单位内部各类矛盾纠纷中,那些影响较大且尚无明确解决方案或解决难度较大的问题,必须给予高度重视,及时排查并化解,以保障职工合法权益不受侵害,维护单位的稳定和谐运行。
第三章组织机构第七条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由单位办公室牵头负责,并设立办公室矛盾纠纷协调小组,具体承担指导、审核、督查等职责。
第八条矛盾纠纷协调小组由办公室主任担任组长,成员包括办公室其他成员及相关部门负责人。
小组成员需接受必要培训和学习,以提升化解矛盾纠纷的工作能力。
第九条协调小组应定期研究并制定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的具体措施,开展调研活动,审核排查化解报告,提出解决方案,并负责组织实施。
第四章工作流程第十条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应遵循分类处置、逐级上报、集中处理的原则,构建科学合理、覆盖广泛的工作机制。
第十一条矛盾纠纷的排查应全面覆盖以下方面:经济利益矛盾、人事关系矛盾、工作环境矛盾、人际关系矛盾以及其他方面的矛盾纠纷。
第十二条排查方式主要包括受理群众举报、调查职工情况、开展谈心谈话以及建立矛盾纠纷登记台账等。
第十三条矛盾纠纷的化解方式则包括调解协商、成立专门调查组、及时上报有关部门以及组织调查处理会等。
第五章工作保障第十四条为确保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的顺利进行,需提供宣传教育、法律援助、政策支持等多方面保障。
矛盾纠纷大调解协调中心制度建设
矛盾纠纷大调解协调中心制度建设是为了促进社会矛盾纠纷的和谐解决,为社会稳定和谐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下文将分三个方面展开,分别为制度建设的目标、主要内容和实施路径。
一、制度建设的目标在新时代背景下,矛盾纠纷日益复杂多样,社会矛盾和群众利益诉求不断增长。
因此,矛盾纠纷大调解协调中心的制度建设的目标是为了建立一个高效、公正、可行的机制,有效解决各类矛盾纠纷问题,维护社会稳定和谐。
二、主要内容1. 加强制度建设矛盾纠纷大调解协调中心制度建设的第一个重要内容是加强制度建设。
建立健全各级矛盾纠纷大调解协调中心的法规和规章制度,明确职责范围、权限和工作流程,并将其纳入相关法律法规的规范范围,确保其工作的合法性和权威性。
2. 建立高效的调解机制建立高效的调解机制是矛盾纠纷大调解协调中心制度建设的重点内容之一。
这需要建立一支专业化、高效率的调解队伍,提升调解人员的专业素养和调解能力。
同时,建立一套科学合理的调解程序和方法,确保调解工作的公正性和公正性。
3. 建立完善的信息化系统建立完善的信息化系统是提升矛盾纠纷大调解协调中心工作效能的关键。
通过建立统一的信息化平台,实现矛盾纠纷大调解协调中心各级部门之间的信息流通和共享,提高工作效率和响应速度。
三、实施路径1. 加强法律法规的制定和修订工作加强法律法规的制定和修订工作是实施矛盾纠纷大调解协调中心制度建设的重要路径之一。
需要对现有的法律法规进行评估和修订,确保其与国家发展大局和矛盾纠纷大调解协调中心的实际工作相适应。
2. 加强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加强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是实施矛盾纠纷大调解协调中心制度建设的另一个路径。
需要加强对调解人员的培训和专业化发展,提升其专业素养和综合能力。
3. 推动信息化建设推动信息化建设是实施矛盾纠纷大调解协调中心制度建设的重要手段之一。
需要加强对信息技术的引进和应用,建设统一的信息化平台,提升工作效率和响应速度。
综上所述,矛盾纠纷大调解协调中心制度建设是为了促进社会矛盾纠纷的和谐解决,为社会稳定和谐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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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中心工作制度
1、定期排查制度。
各村居(社区)每周集中上报管区矛盾纠纷排查情况;各管区每周一例会,将各村居矛盾纠纷集中梳理分析,落实调处措施。
对本级无法处理或有重大稳定隐患的,及时上报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中心。
2、受理登记制度。
村级调委会、管区调处中心对不同渠道收集的矛盾纠纷进行审查分类登记,受理矛盾纠纷实行一案一记。
3、分流指派制度。
街道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中心对所有受理的矛盾纠纷进行分类汇总和分析研判,按照“统一受理、集中梳理、归口管理、分级负责、依法调处、限期办结”的运作方式,坚持“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视情况分流指派或直接组织调处。
4、联动联调制度。
涉及到多部门或跨领域、跨单位的矛盾纠纷,由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中心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进行联合调处;矛盾纠纷涉及到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相关部门要加强宣传教育,其他部门应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宣传、教育、疏导和化解工作。
5、突发事件应急调处制度。
对于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等,党委政府成立突发事件应急调处工作小组,相关部门按要求迅速抽调人员积极参与,密切配合,做到及时化解。
6、限期办结报告制度。
各相关部门、单位对分流调处的矛盾纠纷,应在7日内与信访人或当事人见面,了解具体情况,应在20日内办结,上报信息整卷归档。
特殊情况经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中心批准后可适当延长办理时间,但最长不得超多一个月。
7、联席会议制度。
由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多元化解中心主任召集,街道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中心成员单位参加,每半月召开一次联席会议,统筹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协调联动、效力衔接等问题,并研究制定相关措施,协调调处疑难复杂案件,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特殊情况,可以临时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