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管理制度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开具管理制度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开具管理制度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开具管理制度在医学领域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是一类特殊的药品,具有较强的药理作用,在治疗疾病的同时也存在一定的潜在风险。
为了规范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的开具,保障患者的安全和合理用药,制定了相关管理制度。
一、处方开具资格医务人员在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前,必须具备相应的从业资格和执业证书。
只有具备相应执业资质的医师才有开具此类处方的权利,保证医务人员具备专业知识和能力,确保患者用药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二、处方内容要求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时,应当符合相关规定的处方格式。
处方内容应包括患者的姓名、性别、年龄、病情描述、用药剂量、使用方法、开具日期、医师签名等必要信息,并按照规定填写处方单。
医师在开具处方时应慎重对待,严格遵守规定,确保处方的准确性和规范性。
三、处方审核和记录医务人员在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后,需要经过相关医疗机构的审核和确认。
医疗机构的药学部门负责对处方进行审核,确保处方内容的合理性和合规性。
医师应当对处方进行详细的记录和归档,及时更新患者用药信息,建立完善的电子病历系统,保障患者的用药安全和隐私保护。
四、处方使用期限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的有效期限一般为一个月,超过有效期的处方不得再次使用。
患者在使用处方药品时应当按照医嘱和规定的用药剂量进行使用,不得擅自增减用药量或更改用药方式。
医师应当定期对患者的用药情况进行跟踪和监测,及时调整治疗方案,确保患者的病情得到有效控制。
五、处方管理责任医务人员在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时,应当认真履行处方管理的责任。
医师要严格按照规定进行用药指导,保障患者的用药安全和效果。
医疗机构要建立健全的药品管理制度,加强对医师的培训和监督,规范处方开具和使用流程,提高用药管理的水平和质量。
总之,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开具管理制度的实施,旨在保障患者的用药安全和有效性,规范医务人员的行为和责任,提高医疗服务的整体质量。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五专”管理制度与程序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五专”管理制度与程序根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等要求,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实行“五专管理”:专人负责、专柜加锁、专用处方、专用账册、专册登记。
一、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实行专人管理,责任到人。
采购、验收、入库、保管人员必须由具有药学专业药师及以上职称的药学专业人员负责。
门诊药房、住院药房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由具有药学专业药师及以上职称的药学专业人员负责。
相关临床科室配备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应成立精麻药品管理小组,科室负责人为第一负责人。
二、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实行专柜加锁储存。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入库验收必须货到即验,至少双人开箱验收,清点验收到最小包装,验收记录双人签字。
入库验收应当采用专册记录,内容包括:日期、凭证号、领用部门、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供货单位、质量情况、验收结论、验收人和保管人员签字等。
三、对进出专柜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建立专用账册,进出逐笔记录,内容包括:日期、凭证号、领用部门、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发药人、复核人、领用人,做到账、物、批号相符。
专用账册的保存期限应当自药品有效期期满之日起不少于5年。
四、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专用处方为红底黑字,右上角分别标注“麻”、“精一”,处方使用时由具有麻醉处方权的医师开具,处方字迹清晰,临床诊断填写完整,医师签全名,调配人、复核人均应签全名,并进行麻醉药品处方登记,医务人员不得为他人开具不符合规定的处方或者为自己开方使用麻醉药品。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保存期限为3年。
五、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进行专册登记,内容包括:患者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编号、疾病名称、药品名称、规格、数量、处方医师、处方日期、发药人、复核人等。
专册保存期限为3年。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空白处方管理制度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空白处方管理制度
目的:加强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处方的管理,确保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合法使用。
适用范围:适用于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的管理工作。
工作要求:
1.医务科根据《处方管理办法》的规定设计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专用处方,经主管院长审核,由总务科定量印制。
总务科应将印制处方的样稿交医务科审核同意后印制。
2.总务科指定专人管理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处方入库应当场清点,记录起止号码,入库保管。
3.建立“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领用登记册”,记录以下内容:领用日期、领用科室、处方起止号码和数量、领用人签名、发放人签名。
各临床科室需要使用门诊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时,由各科室到总务科领用,指定专职人员妥善保管。
4.临床科室若停止使用其空白处方,须退回总务科,重新记录起止号码,入库保管。
5.总务科、各科室保管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专用处方发生失窃时,应迅速向医院保卫科报告,失窃处方自失窃之时起作废,并及时在院内通告。
6.各科室使用、销毁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应建立登记。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经营企业采购,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医院管理规定进行采购。
二、储存:1、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应当专门存放,储存环境应当符合国家规定,保证药品的质量和安全。
2、储存区域必须有专人管理,严格按照药品的储存条件进行储存,并保证药品的有效期限。
3、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必须进行分类存放,严格按照药品的名称、规格、批号、有效期限等信息进行标识和记录。
4、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储存间隔必须符合国家规定,并设置相应的安全措施,防止未经授权的人员接触和使用。
三、管理:1、药学部门应当建立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台账,并每月进行盘点和检查,及时发现并处理问题。
2、医务科应当建立医师处方权审批和签名备案制度,严格控制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使用,确保合理使用。
3、护理部门应当建立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使用登记制度,严格监督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使用情况,及时处理剩余药液和废弃物等。
4、保卫科应当建立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保卫制度,加强药品储存设备的安全检查和巡逻,及时处理可能出现的事件。
取、保管和使用。
采购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时,必须由药品经营企业送到医院药库,采购和保管人员不得自行提货。
付款应当采取银行转账方式,严禁使用现金进行采购。
医院购买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只能在本机构内临床使用。
如果医院无法提供急需的药品,可以从其他医疗机构或定点批发企业借用,但需要及时报告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卫生主管部门备案。
入库验收制度要求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入库时进行双人验收,必须在货到后立即验收。
至少指定一名人员和专职人员一起开箱验收,并且要验收到最小包装,验收结束后双人签字。
入库验收要采用专用记录,包括日期、凭证号、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供货单位、质量情况、验收结论、验收和保管人员签字等内容。
如果发现药品缺少或破损,需要双人清点登记,并报科主任和分管院长批准,加盖公章后由专职人员向供货单位查询和处理。
麻醉药品及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权管理制度
麻醉药品及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权管理制度为加强我院麻醉药品和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工作,保证正常医疗需求,防止该类药品流入非法渠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执业医师法》、《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卫生部《处方管理办法》、河南省卫生厅《处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及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具有本院处方权的医师,通过相关精、麻药品临床使用知识的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获得麻醉药品和一类精神药品的处方权;新调入人员必须获得本院普通处方权后,经相应的培训、考核,方能获得麻醉药品和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权。
二、药师以上药学技术人员经相关精、麻药品临床使用知识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获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处方调配权;新调入人员取得药品调配资格后,经过相应的培训、考核,方能获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调配权,药学人员在调配时,要严格审查处方,对不符合规定的麻醉药品处方,拒绝调配。
三、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培训考核工作由药剂科和医务科负责组织。
四、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权、调配权的医师及药师应在医务科登记备案,并将本人签字样式(全名)留样与医务科、药剂科及各调剂室备案。
五、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原则及开具数量应按照卫生部《处方管理办法》、《麻醉药品临床用药指导原则》及《精神药品临床用药指导原则》相关规定执行。
六、凡违反卫生部《处方管理办法》中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相关规定开具和调剂精、麻药品的工作人员,按规定取消其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处方权或处方调配权;凡调离、辞职、退休等各种原因离开医院工作人员的,由医务科停止其处方权或处方调配权。
上述情况人员的处方权或调配权取消后,由医务科以书面形式通知药剂科。
医务科、药剂科应分别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权登记表上备案。
麻醉药品 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权管理制度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权管理制度近年来,随着科技和医疗水平的不断发展,麻醉药品的应用范围越来越广泛。
然而,滥用和非法使用麻醉药品也带来了一系列的安全隐患和社会问题。
为了加强对麻醉药品的管理,并保障公众的安全,国家实施了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权管理制度。
本文将对该管理制度进行探讨和分析。
一、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定义与特点麻醉药品是指用于麻醉手术或镇痛的药品,具有较强的麻痹作用。
根据药物管理法规,麻醉药品被划分为不同的类别,其中第一类精神药品是指具有较高滥用风险及成瘾性的药物。
第一类精神药品的特点是具有较强的镇静和催眠作用,能够迅速诱导和维持全身麻醉状态。
常见的第一类精神药品包括丙泊酚、芬太尼等。
二、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权管理制度的背景麻醉药品具有较高的滥用风险和成瘾性,一旦被非法使用,将对社会秩序和公众安全造成严重威胁。
为了有效防止非法使用和滥用麻醉药品,国家制定出台了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权管理制度。
该管理制度的实施旨在规范和控制医生对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处方权,减少滥用和非法使用的风险,提高公众安全和医疗服务质量。
三、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权管理制度的核心内容1. 限制医生处方权: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只有获得特定资质和麻醉许可证的麻醉科医生具有处方第一类精神药品的权力。
其他科室的医生在特殊情况下需要使用第一类精神药品时,必须获得麻醉科医生的协助和指导。
2. 强化处方管理要求:医生在处方第一类精神药品时,必须确保严格按照病患的实际需求进行合理使用,避免过度使用或滥用。
同时,医生需要在处方上标明必要的信息,如药品剂量、用药频率、病情诊断等,以便监管部门进行审核和监督。
3. 强化药品流向管理:麻醉药品的流通渠道需要严格控制,防止渠道泛滥和非法流通。
相关管理部门应建立完善的药品流向追踪系统,以确保药品的来源和去向都能得到可靠监控,减少滥用和非法使用的机会。
四、实施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权管理制度带来的好处1. 加强对麻醉药品的监管,减少滥用和非法使用的风险,保证公众安全和社会秩序。
医疗机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医疗机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根据国务院《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卫生部《处方管理办法》和《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的有关文件精神,为满足医疗需要,安全使用管理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特制定本规定。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目标责任制度一、医疗机构要建立麻醉、精神药品管理机构。
医疗机构应建立由分管负责人负责,医疗管理、药学、护理、保卫等部门参加的麻醉、精神药品管理机构,并指定责任心强、业务熟悉的专职人员负责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日常管理工作。
二、医疗机构要把麻醉药品和第一精神药品管理列入本单位目标责任制考核,实行“五专”管理。
建立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专项检查制度,严格执行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采购、验收、保管、发放、调配、使用、报损残、销毁、丢失及被盗案件报告、值班巡查等制度。
三、医疗管理部分负责麻醉药品和肉体药品处方权审批及签名备案工作,组织全院医、药、护人员的培训和考核,考核本院各科室麻醉药品和肉体药品使用管理情况,并记录汇总纳入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
四、护理部分负责临床科室麻醉药品和肉体药品的保管和使用工作,督促临床科室使用过的麻醉药品、第一肉体药品安瓿、废贴的回收,对麻醉药品和肉体药品使用登记必须及时、准确。
5、药品管理部分负责全院麻醉药品和肉体药品计划、采购、验收、保管、发放、调配及专用处方考核和管理工作,配合医疗管理部分组织相关法律律例、专业知识1培训考试工作。
六、保卫部门负责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保管设施设备的安全检查,夜间医院值班巡视和保卫,处理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在使用和管理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事件(报残损、丢失、被盗等)。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肉体药品专项搜检制度一、医疗机构要按照《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肉体药品管理规定》制定麻醉药品、第一类肉体药品专项搜检制度。
二、院分管负责人负责组织医学、药学、护理、保卫等部分定期参加专项搜检工作,并做好搜检记录。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一、背景和目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是指具有麻醉、镇痛、催眠、抗焦虑、抗抑郁等作用的药品,它们在医疗、科研等领域具有重要应用价值。
然而,由于这类药品具有成瘾性、滥用潜力和危害性,需要严格管理以防止其流入非法渠道,保障公众安全和健康。
本制度的目的是确保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合法、合理、安全使用,防止滥用和非法交易,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二、管理制度1. 许可和登记制度从事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生产、销售、使用、储存、运输等活动的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许可证,并在公安机关进行登记。
2. 处方管理制度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处方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医生开具,并按照规定的剂量、用途和使用时间进行使用。
处方应当留存备查,保存期限不少于3年。
3. 储存管理制度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应当储存在专用库房或者专用保险柜中,实行双人管理,并采取必要的防火、防盗、防潮、防泄漏等措施。
4. 使用管理制度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使用管理制度,明确使用范围、使用剂量、使用人员等,并定期进行监督检查。
5. 废弃物处理制度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废弃物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处理,防止对环境造成污染和危害。
6. 信息报告制度从事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生产、销售、使用、储存、运输等活动的单位,应当定期向公安机关报告相关信息,包括生产、销售、使用、储存、运输的数量、流向等。
7. 培训和宣传制度从事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生产、销售、使用、储存、运输等活动的单位,应当定期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其法律意识和安全操作能力。
同时,应当积极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公众对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危害的认识。
三、违规处理违反本制度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制度实施和监督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公安机关负责监督实施。
各级公安机关应当加强对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工作的指导和协调,确保制度得到有效执行。
麻醉药品 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权管理制度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权管理制度麻醉药品是一种特殊的药品,具有较强的药理作用和副作用。
为了保障公众的用药安全和合理用药,各国纷纷实施了相应的管理制度。
在中国,麻醉药品的管理是非常重要的一项工作,特别是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权的管理制度。
一、麻醉药品的定义与分类麻醉药品是指用于麻醉或缓解疼痛的药物。
根据其药理作用和临床应用情况,麻醉药品被分为不同类别。
第一类精神药品是对中枢神经系统产生明显兴奋、抑制或改变意识、情感和行为的药品。
这类药品具有较强的药理活性,使用时需要严格控制。
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权的管理制度的必要性1. 保护公众安全:第一类精神药品具有较强的药理作用,如果滥用或错误使用,可能对患者的身体和心理健康造成严重伤害。
因此,建立科学合理的管理制度非常必要。
2. 避免滥用与沉迷:第一类精神药品的滥用和沉迷对个人和社会都会产生严重影响。
通过严格管理处方权,可以有效地控制麻醉药品的使用数量,减少滥用和沉迷的风险。
3. 提高药师责任感: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处方权只限于特定医师,这样可以增强医师的责任感和警觉性,减少潜在的疏忽和错误。
三、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权的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1. 合格医师授权:只有经过特殊培训和资质认证的医师才有资格拥有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处方权。
这些医师具有专业的知识和技能,能够正确判断患者的病情和需要,合理地开具处方。
2. 处方审核:医师开具处方后,需要经过严格的审核流程。
这包括药师对处方的审核,核对患者身份和病历,并仔细研究患者的病情和用药史。
只有审核通过的处方才能继续后续的流程。
3. 使用限制:第一类精神药品的使用必须符合特定的条件和限制。
这涉及到使用的剂量、疗程、用药途径等方面的规定。
这样可以避免患者过度使用药品或长期滥用药物。
4. 监测与评估:第一类精神药品的使用需要进行定期监测和评估。
医师需要与患者建立良好的沟通和信任关系,及时了解患者的症状和反应,根据需要进行调整和适应。
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管理规定
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管理规定一、概述1、麻醉药品是指连续使用后产生身体依赖性,能成瘾的药品;2、精神药品是指直接作用于中枢神经系统,使之兴奋或抑制,连续使用能产生依赖性的药品。
二、麻醉药品处方权的授予开具麻醉药品的医师必须具有执业医师资格证,经区卫生局组织培训考核合格后,由区卫生局授予麻醉药品处方权。
1、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量:①、针对普通患者:注射剂处方为一次用量,其他剂型不得超过三日用量,控缓释制剂处方不得超过七日用量。
②、针对癌痛,慢性中重度非癌痛患者,注射剂处方不超过三日用量,控缓释剂处方不得超过十五日用量,其它剂型不超过七日用量。
2、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量一般不得超过七日用量,特殊情况可以适当延长,但医师应当注明理由。
3、再次调配患者使用的麻醉、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针剂时,须将原批号的空安瓿收回,并记录收回的空安瓿数量。
4、盐酸哌替啶注射剂不宜长期用于癌痛及慢性中、重度非癌痛患者。
三、麻醉药品处方书写注意事项:麻醉药品处方应书写完整,字迹清楚。
处方医生签全名,配方时应严格审查,药房配方和核对人员应双签名。
四、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使用注意事项:1、禁止非法使用、储存、转让、或借用麻醉药品。
购买的精神药品只准在本单位使用,不得转售。
2、医务人员不得为自己开处方使用麻醉药品;对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开具不符合规定的处方,或者为自己开具处方,骗取、滥用麻醉药品的直接负责人员,由单位给予行政处分,并上报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五、处方保管时间: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处方应单独存放,麻醉药品处方至少保存三年,精神药品处方至少保存二年。
六、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的管理: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实行“一定五专”,即“定麻醉药品处方权医师”,并“专人负责、专柜加锁、专用账册、专用处方,专册登记”,做到帐物相符。
重庆市沙坪坝区曾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二零一二年一月一日。
麻醉药品 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管理制度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管理制度麻醉药品作为一类特殊药品,具有较高的药理作用和潜在的滥用风险。
为了确保麻醉药品的合理使用和有效管理,各国纷纷制定了相应的药品监管措施。
本文将就中国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管理制度进行详细论述。
一、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定义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是指依据相关法律法规,麻醉药品由其药理作用可引起人或动物的中枢神经系统功能压制,从而表现出精神或行为改变的一类药品。
这些药品包括吗啡、鸦片、丙酮酸吗啡、可卡因等。
二、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管理制度的重要性麻醉药品具有明显的镇痛和麻醉效果,但同时也伴随着滥用和成瘾的风险。
如果没有一定的管理制度,麻醉药品的不当使用可能会导致严重的社会问题,如药物滥用、非法买卖和依赖产生等。
因此,建立科学合理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管理制度对于药品合理使用和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三、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管理制度的核心内容1. 开具处方的资质要求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处方必须由具有相应医疗资质的医生开具,例如执业医师、主治医师等。
这样可以有效控制麻醉药品的合理使用和滥用风险。
2. 处方的格式和内容要求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处方应当按照规定的格式进行书写,包括医生姓名、执业医师资格证号码、患者姓名、药物名称、规格和剂量、使用方法和疗程等。
这些要求有利于麻醉药品的准确使用和药品监管部门的追溯管理。
3. 取药和销售的监督管理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取药和销售必须在医疗机构或者具有药品经营许可的药店完成,且要求凭有效处方购买。
相关部门对于医疗机构和药店的资质进行严格审查和管理,确保药品的安全性和合理使用。
4. 监控和报告制度的建立为了及时掌握麻醉药品的使用情况和可能存在的滥用问题,各级药品监管部门建立了监控和报告制度。
医疗机构和药店需要及时将使用和销售情况报告给相关部门,以便及时采取有效的监管措施。
四、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管理制度的效果与展望通过建立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管理制度,中国有效地控制了麻醉药品的合理使用和滥用问题,保障了公众的身体健康和社会的稳定。
麻醉药品及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麻醉药品及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麻醉药品及第一类精神药品是影响人体神经系统的药品,包括麻醉药、镇痛药、精神药和各类控制药品。
由于这些药品的副作用和滥用的危险性,需要进行严格的管理和控制。
本文将就麻醉药品及第一类精神药品的管理制度进行阐述。
一、麻醉药品的管理制度麻醉药品是指能引起神经系统抑制和麻痹的药物。
麻醉药品的使用必须由医师经过严格的判断和处方,同时药品的订购、配送、使用也需要符合各种规定和程序。
下面是麻醉药品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1、药品的订购和库存管理麻醉药品属于国家一类管制药品,医疗机构必须严格按照规定进行订购,确保药品资产的安全和合理使用。
医疗机构在采购药品时,应当持有药品购进的批准文件和采购合同。
同时,要设立专人管理药品库房,分类存放麻醉药品,定期盘点药品库存,保证药品的正确使用和管理。
2、药品的处方管理麻醉药品必须由医师开具相应的处方,严格控制其使用数量和使用期限。
医师开具麻醉药品处方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以确保药品的正确使用和管理。
医师在使用麻醉药品时,应当严格按照诊断、病情和用药规定予以应用,不得滥用和误用。
3、药品的配送和使用管理麻醉药品的配送必须由国家授权的药品生产企业或者药品经营企业进行,由专业人员进行审批、封装、监测和运输。
医疗机构在使用麻醉药品时,必须依照规定进行开封、登记和使用,不得私自丢弃或转让。
4、药品的报告和监测管理医疗机构的麻醉药品管理必须符合国家监测和报告要求,医疗机构应当及时报告麻醉药品的库存量、使用量和损失量,保持药品使用和管理的透明和公开。
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管理制度第一类精神药品是指具有抗精神病、安定情绪、治疗抑郁症等作用的药品。
因为其滥用可能会引起更严重的头晕、嗜睡等副作用,所以也需要进行严格的管理和控制。
下面是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1、药品的销售和使用管理第一类精神药品必须在专门经营的药品零售企业进行销售,须经具有相应资质的医药代表或销售人员进行销售,并且必须购买者持有医师开具的合法处方。
医疗机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
管理制度
1、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严格按照《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进行管理,做到专人、专册、专柜、专锁、专处方。
2、各病区、手术室存放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应当配备必要的防盗设施。
应专人负责,明确职责,交接班有记录。
专柜专锁,班班交接,做到账数相符。
3、病区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仅供住院患者按医嘱使用,其他人员不得私自取用、借用。
4、医生开医嘱及专用处方(淡红处方)后,方可给病人使用,务必保留空安瓿,用后及时补充,凭处方、领药单和空安瓿到中心药房领药。
5、发现下列状况,应当立即向护理部和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发生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丢失或者被盗、被抢;发现骗取或者冒领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
6、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要定期检查,如出现过期、变质应及时更换。
7、建立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登记册,注明
患者姓名、床号、使用药名、剂量、用法、使用日期、时间、执行者和核对者签名,并记录药物用后余量及处理状况。
8、护士长务必加强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管理,每周检查并记录。
麻醉药品及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权管理制度
麻醉药品及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权管理制度麻醉药品及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权的管理制度在医疗行业中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
这些特殊药品具有较强的药理作用,如果滥用或者错误使用可能会对患者的健康造成严重危害。
因此,对这类药品的处方和管理必须严格执行相关规定,确保医疗安全和合理用药。
一、麻醉药品处方权管理制度1.1 麻醉药品是专门为手术麻醉和疼痛缓解而设计的药品,具有较强的镇痛效果和意识蒙昧作用。
因此,麻醉药品的处方权一般只限于麻醉科医生或者麻醉师拥有,非专业人员不得擅自处方或者使用。
1.2 医院必须建立健全的麻醉药品管理制度,包括对麻醉药品的采购、配送、使用和销售等环节进行严格管控,确保药品的流通和使用符合规定。
1.3 对于麻醉药品的处方,医生必须详细记录患者的病情、用药目的、剂量以及使用频率等信息,并加盖医院公章和医生个人签名,以确保处方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1.4 患者在购买麻醉药品时必须出具医生开具的有效处方,药房才能按照处方提供相应药品,而非患者或非医疗机构无权购买或使用麻醉药品。
二、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权管理制度2.1 一类精神药品主要用于治疗精神疾病和神经系统疾病,具有控制情绪、改善神经功能的作用。
这类药品一般需要专业精神科医生进行处方和监控。
2.2 医院应当建立健全的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规定,对精神科药品的采购、配送、使用和销售等环节进行监管,确保用药安全。
2.3 医生处方一类精神药品时,必须根据患者的具体病情和身体状况进行综合评估,制定个性化的用药方案,并在处方上详细注明药品名称、剂量、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等信息。
2.4 零售药店在出售一类精神药品时,必须要求患者出示有效处方,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出售限制药品,避免滥用和非法使用的现象发生。
综上所述,麻醉药品及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权管理制度的建立和执行对于维护医疗秩序、防止药品滥用和非法使用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医疗机构和药品零售商应当严格遵守相关规定,确保药品的合理使用和患者的用药安全,促进医疗资源的合理配置和医疗质量的提升。
医院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医院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加强医院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以下简称“麻醉药品”)的管理,保障医疗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机构1. 成立医院麻醉药品管理委员会,由分管院长任主任,医务科、药学部门、护理部门、保卫部门等部门负责人任委员。
2. 麻醉药品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和实施麻醉药品管理制度,监督麻醉药品的使用和管理,解决麻醉药品管理中的问题。
3. 医务科负责麻醉药品处方权的审批和管理工作。
4. 药学部门负责麻醉药品的采购、储存、调配、报损、销毁等工作。
5. 护理部门负责临床科室麻醉药品的保管和使用工作。
6. 保卫部门负责麻醉药品的安全保卫工作。
三、采购与储存1. 麻醉药品的采购应严格按照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进行,确保药品来源合法、质量合格。
2. 麻醉药品应储存于专用仓库,并采取必要的防盗、防火、防潮等措施,确保药品安全。
3. 麻醉药品的储存应严格按照药品说明书的要求进行,确保药品的稳定性和有效性。
四、处方与调配1. 麻醉药品的处方权应严格控制,仅限于取得麻醉药品处方资格的执业医师。
2. 麻醉药品的调配应由药学部门的专业人员进行,确保药品的准确性和安全性。
3. 麻醉药品的调配应严格按照处方进行,不得擅自增加或减少药品剂量。
五、使用与管理1. 麻醉药品的使用应严格按照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进行,确保医疗安全。
2. 麻醉药品的使用应严格按照药品说明书的要求进行,确保药品的疗效和安全性。
3. 临床科室应建立健全麻醉药品使用管理制度,确保麻醉药品的合理使用。
六、报损与销毁1. 麻醉药品的报损应由药学部门负责,经麻醉药品管理委员会审批后方可进行。
2. 麻醉药品的销毁应严格按照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进行,确保药品的安全性。
七、监督检查1. 麻醉药品管理委员会应定期对麻醉药品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权管理制度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权管理制度1. 背景与目的为了规范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处方权管理,保障公众的安全与健康,特制定本《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权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拥有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权的医疗机构、医生及相关人员。
3. 职责与义务3.1 医疗机构•提供适当的培训,确保医生和相关人员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管理要求;•定期进行评估,监督医生和相关人员的处方行为;•配备足够的安全设施和监控系统,规范药品存储、销售和使用环节;•定期更新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权管理制度,确保其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
3.2 医生及相关人员•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制度,确保处方行为合法、合规;•建立病历和处方记录,确保处方内容准确、规范;•根据患者的病情和需求,合理使用和控制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处方权;•配合医疗机构的监督和评估,积极参与培训和学习,提高自身的专业水平。
4. 管理要求4.1 处方管理•医生在处方药品时,应明确患者的姓名、年龄、性别、诊断及治疗方案等信息;•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应为手写或电子处方,必须包含医生的签名、日期和药品的名称、剂量、使用方法等具体信息;•医生不得擅自修改、涂改处方,如有需求应重新开具处方;•患者应按要求配合医生和药师的核对,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并签字。
4.2 药品存储与销售•医疗机构应设立专门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存储区域,保证药品的安全性和完整性;•医疗机构应与合法药品经营企业建立合作关系,确保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来源合法;•医疗机构应建立健全的药品销售和登记制度,记录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销售情况和使用方向。
5. 处罚与奖励5.1 处罚对违反本制度的医疗机构、医生及相关人员,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相应处罚,包括但不限于责令整改、限制处方权、吊销执业证书等。
5.2 奖励对严格遵守本制度、积极参与培训的医疗机构、医生及相关人员,将给予相应奖励与表彰,并在业界进行宣传。
医院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管理制度
医院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管理制度
1.麻醉药品空白处方管理细则
(1)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印刷用纸为淡红色.右上角标注“麻、精一”。
(2)院办公室根据药学科统计的处方使用数量到指定印刷厂印制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由院仓库保管清点入库。
(3)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由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办公室统一领取,各病区护士长根据本病区的使用情况去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办公室领用,并做好数量和处方号的登记。
(4)病区医师到护士长处领取处方.并做好数量和处方号的登记。
(5)急诊患者凭病历到急诊药房领取处方,并做好处方号的登记。
(6)门诊长期用药的癌症患者每次凭病历和有效证件到麻醉药品管理办公室领取每一次的空白处方。
2.医师应当按照卫生部制定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
处方开具当日有效。
特殊情况下需延长有效期的,由开具处方的医师注明有效期限,但有效期最长不得超过3 天。
3.药学部门应当对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按年月日逐日编制顺序号。
根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处方开具情况,按照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品种、规格对其消耗进行专册登记,登记内容包括发药
日期、患者姓名、用药数量。
专用处方保存至少3年.专用账册保存至药品效期期满之日起不少于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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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管理制度
一、为加强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开具、使用、保存管理,保证正常医疗需要,防止流入非法渠道,根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和《处方管理办法(试行)》,制定本规定。
二、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专用处方。
三、具有处方权的医师在为患者首次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时,应当亲自诊查患者,为其建立相应的病历,留存患者身份证明复印件,要求其签署《知情同意书》。
四、麻醉药品注射剂仅限于医疗机构内使用。
五、麻醉药品非注射剂型和第一类精神药品需要带出医疗机构外使用时,具有处方权的医师在患者或者其代办人出示下列材料后方可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
1、二级以上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
2、患者户籍簿、身份证或者其他相关身份证明;
3、代办人员身份证明。
医疗机构应当在患者门诊病历中留存代办人员身份证明复印件。
六、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格式由三部分组成:
1、前记:医疗机构名称、处方编号、患者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明编号、门诊病历号、代办人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名编号、科别、开具日期等,并可添列专科要求的项目。
2、正文:病情及诊断;以RP或者R标示,分列药品名称、规格、数量、用法用量。
3、后记:医师签章、药品金额以及审核、调配、核对、发药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签名。
七、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的印刷用纸为淡红色,处方右上角分别标注“麻”、“精一”。
八、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处方为一次用量;其他剂型处方不得超过3日用量;控缓释制剂处方不得超过7日用量。
九、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保存3年。
成都康福肾脏病医院
2019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