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防”安全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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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防机械伤害事故
发生机械伤害的主要原因
1 2 3
设备缺少安全防护设施 工、夹具、刀具不牢固,导致物料飞出伤人 操作现场杂乱,通道不畅通 金属切屑飞溅等
4 5
“三违行为”等
一、防机械伤害事故
防范机械伤害的对策措施 •检修机械必须严格执行断电挂禁止合闸警示牌和设专人监 护的制度。机械断电后,必须确认其惯性运转已彻底消除 后才可进行工作;机械检修完毕,试运转前,必须对现场 进行细致检查,确认机械部位人员全部彻底撤离才可取牌 合闸;检修试车时,严禁有人留在设备内进行点车。 •对人手直接频繁接触的机械,必须有完好紧急制动装置。 该制动钮位置必须使操作者在机械作业活动范围内随时可 触及到;机械设备各传动部位必须有可靠防护装置;各人 孔、投料口、螺旋输送机等部位必须有盖板、护栏和警示 牌;作业环境保持整洁卫生。
一、防机械伤害事故
防范机械伤害的对策措施



操作前应对机械设备进行安全检查,先空车运转,确 认正常后,再投入使用。 机械设备在运转时,严禁用手调整;不得用手测量零 件或进行润滑、清扫杂物等。 机械设备运转时,操作者不得离开工作岗位。 工作结束后,应关闭开关。 在相关的危险岗位张贴安全警示牌。 应制定机械伤害应急处置方案,并对员工进行培训, 提高员工的基本的机械伤害应急能力。
特殊安全要求



钻床:钻头部位应有可靠的防护罩,周边应设置操作者能 触及的急停按钮。 磨床:砂轮选用、安装、防护、调试等应符合GB 4674的相 关规定,旋转时无明显跳动。 车床:加工棒料、圆管,且长度超过机床尾部时应设置防 护罩(栏),当超过部分的长度大于或等于300mm时,应设 置有效的支撑架等防弯装置,并应加防护栏或挡板,且有 明显的警示标志。 插床:限位开关应确保滑块在上、下极限位置准确停止, 配重装置应合理牢固,且防护有效。 电火花加工机床:可燃性工作液的闪点应在70℃以上,且 应采用浸入式加工方法,液位应与工作电流相匹配。
一、防机械伤害事故
防范机械伤害的对策措施



对机械进行清理积料、捅卡料、上皮带蜡等作业,应 遵守停机断电挂警示牌制度。 供电的导线必须正确安装,不得有任何破损和漏电的 地方。 电机绝缘应良好,其接线板应有盖板防护。 开关、按钮等应完好无损,其带电部分不得裸露在外。 局部照明应采用安全电压,禁止使用110伏或220伏的 电压。
安全生产法要求
第四十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 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 质的单位或者个人。 生产经营项目、场所发包或者出租给其他单位的,生 产经营单位应当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 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约定 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生产经营单位对承包单位、 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 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问题的,应当及时督促整改
六、防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事故



车辆伤害:是指厂内机动车辆在行驶中引起的 人体坠落和物体倒塌、飞落、挤压造成的伤亡 事故。不包括起重伤害。
•1、持有操作证者方可操作!
2017/11/15 •
2、穿着注意安全!
2017/11/15 •
3、设计正确的工作流程非常重要。
2017/11/15 •
四、防起重伤害



起重伤害:是指各种起重作业引起的伤害。
四、防起重伤害
行车操作要严格做到“十不吊” 1、指挥信号不明或乱指挥不吊; 2、物体重量不清或超负荷不吊; 3、斜拉物体不吊; 4、重物上站人或浮置物不吊; 5、工作场地昏暗,无法看清场地、被吊物及指挥信号不吊; 6、工件埋在地下不吊; 7、工作捆绑、吊挂不牢不吊; 8、重物棱角处与吊绳之间未加垫衬不吊; 9、吊索具达到报废标准或安全装置失灵不吊; 10、重物超长未采取牵引措施不吊。
企业生产安全培训
---企业“六防”安全培训篇
1
目 录
法律法规要求 2016年一般事故情况
如何减少“六防”事故的发生
相关的事故案例
总结
2
政府要求
为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防 机械伤害、防触电、防高处坠落、防起重伤害、防 物体打击、防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事故)”为 抓手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工作。
五、防物体打击事故
预防物体打击的主要措施



操作人员必须进行安全培训,按要求正确佩戴劳动防护用品,进入现 场不得有“三违行为” 在同一垂直面上下交叉作业时,必须设置安全隔离层或安全网,并保 证防砸措施有效。 高处作业上下传递物件时禁止抛掷,使用溜槽或起重机械运送时,下 方操作人员必须远离危险区域 高处作业人员所使用的工具或切剥下来的物料需采取防坠落措施,以 防掉下砸人 作业现场临边、临空及所有可能导致物件坠落的洞口都应采取防护措 施 加强设备点巡检工作,及时消除设备故障,以防器具部件飞出伤人
一、防机械伤害事故
防范机械伤害的对策措施



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危险因素大的机械作业现场,非本机 械作业人员因事必须进入的,要先与当班机械作者取得 联系,有安全措施才可同意进入。 操作各种机械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能掌握该设备性 能的基础知识,经考试合格,持证上岗,上岗作业中, 必须精心操作,严格执行有关规章制度,正确使用劳动 防护用品,严禁无证人员开动机械设备。 各机械开关布局必须合理,必须符合规定标准。便于操 作者紧急停车;避免误开动其他设备。
三、防高处坠落



高处坠落:是指在高处作业中发生坠落造成的 伤害事故。包括由高处落地和由平地落入地坑。 不包括触电坠落事故。
如何避免发生高处坠落事故



从事高处作业的人员要坚持开展经常性的安全宣传教育 和安全技术培训 高处作业人员的身体条件要符合安全要求。如:严禁患 有高血压病、心脏病、贫血、癫痫病等不适合高处作业 的人员从事高处作业;对疲劳过度、精神不振和情绪低 落的人员要停止高处作业;严禁酒后从事高处作业 高处作业人员的个人着装要符合安全要求。如:根据实 际需要配备安全帽、安全带和有关劳动保护用品;不准 穿高跟鞋、拖鞋或赤脚作业,而应穿软底防滑鞋;不准 攀爬脚手架或乘运料井字架吊篮上下,也不准从高处跳 上跳下 在没有可靠的防护设施时,高处作业必须系安全带,否 则不准在高处作业
3
2016年昆山地区发生的伤亡事故
序号 1 2 3 4 5 6 7 总共 事故类型 高出坠落 机械伤害 物体打击 触电 车辆伤害 起重伤害 淹溺 数量 10 7 7 5 4 3 1 37 备注 伤亡 伤亡 伤亡 伤亡 伤亡 伤亡 伤亡
海因里希法则
伤亡
1
29
轻伤
300 不安全行为
机械事故中,伤亡,轻伤,不安全行为的比例
一、防机械伤害事故 定 义
机械伤害:是指机械设备运动(静止)、部件、
工具、加工件直接与人体接触引起的挤压、 碰撞、冲击、剪切,包括铰、碾、割、戳
常用机械设备安全注意事项

机械设备设备主要包括:金属切削机床(钻床、 磨床、车床、插床、电火花加工机床、锯床、 铣床、加工中心、数控机床 );冲、剪、压 机械等
如何避免发生高处坠落事故


登高作业前,必须检查脚踏物是否安全可靠,如脚踏物 是否有承重能力;木电杆的根部是否腐烂。严禁在石棉 瓦、刨花板、三合板顶棚上行走 不准在六级强风或大雨、雪、雾天气从事露天高处作业 高处作业(超过2米),应严格执行作业票证,对相关人 员进行培训,配备监护人等。 岗位配备“生命线”。 制定高处坠落事故应急处置方案,并对员工进行培训。
4、注意定期保养叉车。
2017/11/15 •
5、危险!不要用手扶持货物。
2017/11/15 •
6、注意在转弯肓角处放慢速度。
2017/11/15 •
7、开车前要注意!
5-10cm
2017/11/15 •
8、注意机动车辆和叉车的不同!
2017/11/15 •
机械伤害
机械伤害
机械伤害
二、防触电



触电:电流流过人体或人与带电体间发生放电引起的 伤害,包括各种设备、设施的触电,电工作业的触电, 雷击等
二、防触电
发生触电的主要原因
1. 缺乏电气安全知识 2.生产过程中电气设备运行、维护、检修过程中人员操作失误 3.违反操作规程进行带电作业;不按照规定顺序进行倒闸操作等 4.没有工作票证、工作中没有监护或监护失误。 5.手持电动工具或漏电设备无接地、接零保护或已有保护但接线已断; 移动设备时发生碰撞损坏电源线绝缘;用湿手操作机器电钮等
安全生产法要求
第九十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 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发生生 产安全事故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 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三十的罚款;
(二)发生较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四十的罚款; (三)发生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六十的罚款;
(四)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八十的罚款。
安全生产法要求
第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 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安全生产法要求
第十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 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
(一)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三)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四)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五)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 事 故隐患; (六)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七)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通用安全要求



防护罩、盖、栏应完备可靠,其安全距离、刚度、强度及稳定性 均应符合GB/T 8196、GB 23821的相关规定。 各种防止夹具、卡具和刀具松动或脱落的装置应完好、有效。 各类行程限位装置、过载保护装置、电气与机械联锁装置、紧急 制动装置、声光报警装置、自动保护装置应完好、可靠;操作手 柄、显示屏和指示仪表应灵敏、准确;附属装置应齐全。 PE线应连接可靠,线径截面及安装方式应符合本标准4.2.39的相 关规定。 局部照明或移动照明应采用安全电压,线路无老化,绝缘无破损。 电气设备的绝缘、屏护、防护距离应符合GB 5226.1的相关规定; 电器箱、柜与线路应符合本标准4.2.38.4的规定,周边0.8m范围 内无障碍物,柜门开启应灵活。 设备上未加防护罩的旋转部位的楔、销、键不应突出表面3mm, 且无毛刺或棱角。 每台设备应配备清除切屑的专用工具。
6.临时用电未执行作业票证。
二、防触电
防触电的主要安全对策措施
防止直接触电的对策措施:绝缘、安全距离、漏电保护、安全电压、 遮拦及阻挡物等。 防止间接触电的对策措施:保护接地、保护接零。 增加安全警示牌;增加“生命锁” 加强安全培训,电工需持证上岗 制定相关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 执行作业票证;挂牌作业。 配备相关的劳动防护用品,如绝缘工具,绝缘鞋等 制定触电应急处置方案,并对员工进行培训提供应急能力。
特殊安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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锯床:锯条外露部分应设置防护罩或采取安全距离进行 隔离。 铣床:外露的旋转部位及运动滑枕的端部应设置可靠的 防护罩;不准在机床运行状态下对刀、调整或测量零件; 工作台上不准摆放未固定的物品。 加工中心:加工区域周边应设置固定或可调式防护装置, 换刀区域、工件进出的联锁装置或紧固装置应牢固、可 靠,任何安全装置动作,均切断所有动力回路。 数控机床:加工区域应设置可靠的防护罩,其活动门应 与运动轴驱动电机联锁;调整刀具或零件时应采用手动; 访问程序数据或可编程功能应由授权人执行,这些功能 应闭锁,可采用密码或钥匙开关
五、防物体打击事故



物体打击:是指物体在重力或其他外力的作用 下产生运动,打击人体而造成人身伤亡事故。 不包括爆炸引起的物体打击。
五、防物体打击事故
物体打击的主要原因



在高空作业中,由于工件、零件等物体从高出掉落伤 人。 运动中反弹物体对人体造成的撞击 设备带病运转,各种碎屑、碎片飞溅对人体造成的伤 害。 设备运转过程中违章操作,器具部件飞出对人体造成 的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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