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委会致业主的告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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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委会致业主的告知书

尊敬的各位业主:

2010年7月4日,业委会代表及业主代表与康景物业就地下车库停车收费问题召开协调会,业委会代表明确提出:小区“地下车库”实际为人防工程,物业公司只能收取管理费;根据小区地下车库现状,参照政府指导价下浮30%,每月管理费为175元较为合理。同时要求物业公司要加快整改和管理,提倡环保,节约资源,降低成本等。康景物业表示向总公司报告和改进。

日前,康景物业公布的公开信仅明确停车收费价格,未做出对服务质量和承担责任的承诺,极大地伤害了业主的权益。为此,业委会特向各位业主告知如下:

一、“地下车库”属于人防工程,产权属于国家,使用权归业主,人防工程的建设费用已计入商品房成本中(如果开发商认为“地下车库”是由其单独投资的,成本未列入商品房价格中,那么开发商应当承担举证责任),开发商或物业公司无权出售和出租,物业公司只能收取管理费;康景物业公布的“地下车库”管理成本计算不合理,从中反映出其物业管理存在严重问题。

二、“地下车库”为惠州质量最差:配套设施不完善,在“防水、防火、防撞”等方面都存在严重安全隐患,且层高不达标,对业主的车辆有损害,出入口及道路存在较大危险,不符合交通规则,道路设施不完备;等等。

三、小区共有17座楼房的电梯不能直通“地下车库”,开发商承诺修建的景观长廊至今未落实,410户业主出入“地下车库”极为不便,长期经受风吹雨淋日晒,因此,在景观长廊建成之前,对不能直达“地下车库”的业主应该适当降低停车管理费。

四、康景物业必须以书面形式向全体业主做出服务与责任的承诺,在与各位业主签署停车管理协议之前,协议条款须先征求业主意见,并明确服务质量及赔偿责任,包括:1.车辆在车库被水淹的赔偿责任;2.车辆在车库被盗的赔偿责任;3.车辆在车库被毁损的赔偿责任;4.车辆在车库被烧的赔偿责任等,及已承诺对临时搭建车棚的业主的优惠答谢措施。在康景物业未满足上述要求之前,业主有权拒交停车管理费,而康景物业则无权拒绝提供停车服务。

五、经核实,康景物业按照1.8元/平方米收取管理费,未获得物价局批准和核准。对照物价局规定的一级服务标准(1.1元/平方米),康景物业远未达到物价局规定的优质优价的基本要求,更未达到《康景物业服务手册》的承诺标准。为此,近期业委会七位代表已向惠城区法院提起管理费的诉讼,以维护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

尊敬的各位业主,我们只有团结一心,才能形成合力,从而实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最终目标。

欢迎各位加入小区业主QQ群(27380564),感谢您对业委会工作的大力支持!

帝景湾业主委员会

二O一O年七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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