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广东省工伤赔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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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广东省工伤赔偿项目及其标准

职工被认定为工伤,由工伤保险基金或用人单位支付以下费用:

工伤职工未死亡的情形:医疗费、住院伙食费、交通食宿费、辅助器具费、停工留伤期工资、生活护理费、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一、医疗费。

包括诊疗费、药品费、住院费。以实际发生医疗费用为准,需要相关的收费凭证证明。

二、住院伙食费。

每人每天50元,最低不低于每人每天35元。依据是《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25条第2款,《广东省因公出差补助标准》第13条。

三、交通食宿费。

因工伤诊疗、康复及住院发生的交通费、伙食费、住宿费。以实际发生的交通食宿费为准,需要相关的收费凭证证明。

四、辅助器具费。

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轮椅等辅助器具。辅助器具的费用以国内市场的普及型产品为标准,工伤职工选择的产品比普及型贵的,超过部分自付。

五、停工留薪期工资。

发生工伤后,工伤职工治疗工伤疾病以及身体恢复需要的合理时间内,不用上班,但是原单位照常发放工资,直到医疗终结。停工留薪期的时间由医疗机构出具的意见确定,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但最长不超过24个月。

六、生活护理费。

(一)生活护理费;

按照广东的工伤保险规定,被鉴定为1级至4级伤残,并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职工,可以获得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根据生活自理障碍等级,按以下方式计算(按月发放):

1、生活自理障碍一级=职工所在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乘以60%;

2、生活自理障碍二级=职工所在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乘以50%;

3、生活自理障碍三级=职工所在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乘以40%;

均月缴费工资。本单位为工伤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不足十二个月的,以实际月数计算平均月缴费工资。

表格中需要注意的几点:

(一)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10级伤残必有;

(二)伤残津贴,1-4级伤残必有;

(三)伤残津贴,5-6级伤残只有职工要求保留劳动关系的情况下才有,如果职工选择解除劳动关系或者劳动合同终止,则职工不享受伤残津贴,获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四)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由工伤保险基金(1-4级)或用人单位(5-6级)补足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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