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等优惠政策20190916
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的有关规定
四、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的减免规定
对由于减免增值税、消费税 而发生退税的,可同时退还已征 收的教育费附加。但对出口产品 退还增值税、消费税的,不退还 已征的教育费附加。
(1)
对海关进口的产品征收的增 值税、消费税,不征收教育费附 加。
(2)
四、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的减免规定
自2016年2月1日起,按月 缴纳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 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 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的缴 纳义务人,免征教育附加费和地 方教育附加。
(三)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计征比率 1994年2月7日《国务院关于教育费附加征收问题的紧急通知》的规 定,教育费附加征收比率为3%。
三、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的计算
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教育费附加或地方教育附加=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征收比率(3%或 2%) 【例】某市区一家上市公司2019年5月份实际缴纳增值税480 000元,缴纳消费 税790 000元。计算该上市公司2019年5月应缴纳的教育费附加。 解析: 应纳教育费附加=(480 000+790 000)×3%=1 270 000×3%=38 100元 应纳地方教育费附加=(480 000+790 000)×3%=1 270 000×2%=25 400元
(3)
对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 金免征教育费附加。
(4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是对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 单位和个人,就其实际缴纳的税额为计算依据征收的一种附 加费。
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是为加快地方教育事业,扩 大地方教育经费的资金而征收的一项专用基金。国务院于 1986年4月28日颁布了《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决 定从同年7月1日起开始在全国范围内征收教育费附加。
一般纳税人附加税优惠政策2019
一般纳税人附加税优惠政策20192019年一般纳税人城建税优惠政策最新政策规定:根据《关于贯彻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苏财税[2019]15号)规定:"为贯彻落实**、**决策部署,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发展,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经省委、省政府批准:一、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照税额的50%减征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已按规定享受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其他优惠政策的,可叠加享受第一条规定的优惠政策。
三、执行期限为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如果是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无论当期销售额是多少,城建税、教育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均可按应征税额的50%减征,并且不影响纳税人叠加享受其他城建税和附加税费的税收优惠!新税收优惠政策有哪些?优惠政策1:月销售额3万元以下免征增值税《关于延续小微企业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76号)规定:为支持小微企业发展,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继续对月销售额2万元(含本数)至3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提醒1:对于小规模纳税人公司经营范围中既涉及销售货物、又涉及销售服务的,可分别享受小微企业暂免征收增值税优惠政策。
也就是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免征增值税;同时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的,也免征增值税;相当于月销售额6万元(按季纳税18万元)以下免征了增值税!提醒2:增值税免征了,附加税费也相应地减免了。
提醒3:小微企业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的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只缴纳城建税。
注意:这项减免三个附加税费的优惠政策不仅仅针对小规模纳税人,也同样适用于一般纳税人企业。
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深圳学易教育 2016-11-18 17:081、城市维护建设税城市维护建设税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税额(不包括加收的滞纳金和罚款)为计税依据。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算公式:应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合计税额×7%城市维护建设税税收优惠政策一、海关代征消费税、增值税的进口产品,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
——(摘自《关于城市维护建设税几个具体问题的规定》财税[1985]69号)二、经税务机关批准免征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的,同时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
——(摘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三、安置残疾人就业的单位(含福利企业、盲人按摩机构、工疗机构等集中安置残疾人用人单位)符合免征营业税的,同时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
——(摘自《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7〕92号)、《关于印发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及征管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7〕67号),深地税发〔2007〕425号)2、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教育费附加以各单位和个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的税额为计征依据。
应纳教育费附加计算公式:应纳教育费附加=实际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合计税额×3%应纳地方教育费附加计算公式:教育费附加以各单位和个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的税额为计征依据。
应纳教育费附加=实际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合计税额×3%教育费附加优惠政策一、海关代征消费税、增值税的进口产品,不征收教育费附加。
——(摘自《财政部关于征收教育费附加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86)财税字第120号)二、经税务机关批准免征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的,同时免征教育费附加。
——(摘自《国务院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三、安置残疾人就业的单位(含福利企业、盲人按摩机构、工疗机构等集中安置残疾人用人单位)符合免征营业税的,同时免征教育费附加。
小微企业免征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费的问题.doc
2018年小微企业免征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费的问题2018年小微企业免征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费的问题2月1日起小微企业月销售额不超10万免教育费附加等收费国务院总理李克强1月27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金融支持工业增效升级的措施,壮大实体经济基础;决定推动《中国制造2025》与“互联网+”融合发展;决定清理规范一批政府性基金收费项目,持续为企业减负;部署全面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
其中,为持续清理和规范涉企收费,减轻企业负担,会议决定,从今年2月1日起,一是依法将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和育林基金征收标准降为零,停征价格调节基金,整合归并水库移民扶持基金等7项征收对象相同、计征方式和资金用途相似的政府性基金,取消地方违规设立的政府性基金。
二是将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的免征范围由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的缴纳义务人,扩大到不超过10万元。
免征政策长期有效。
上述措施预计每年可为企业减负约260亿元。
今后一般不再新设政府性基金项目,保留的全部进入目录清单,公开预决算,接受社会监督。
【相关阅读】想创业的小老板这些税收优惠政策您了解不?4月14日,记者从长春市地方税务局网站看到,为了支持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使纳税人能够全面了解掌握、充分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打通税收优惠政策落地“最后一公里”,充分释放全社会创业创新潜能,该局发布〔2016〕1号公告,其中对于当前税收优惠政策,进行“集合梳理”。
关键词:小微企业税收小微企业主,经常有这样的烦恼,刚刚起步经营,收入不稳定,税不知道该咋交?长春市地方税务局公告内容显示,促进小微企业发展,月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的营业税纳税人暂免征收营业税;以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的营业税纳税人,季度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的,免征营业税。
另外,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其中,对于小型微利企业这样定义,主要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附加税减免政策2019
附加税减免政策
一、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有关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的通知》(财税〔2016〕12号)规定,将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的范围,由现行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的缴纳义务人,扩大到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
本通知自2016年2月1日起执行。
二、根据《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规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以及宏观调控需要确定,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本通知执行期限为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2019 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月报不超过10万,季报不超过30万不交税,超出全额征收。
二、附加税月报月收入不超过10万和季报季收入不超过30万免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
在此基础上小规模城市维护建设税减按50%征收1148589924.jpg 三、企业所得税自2019年1月1日至
2021年12月31日,将小型微利企业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由100万提高至300万。
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0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并按20%优惠税率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并按20%优惠税率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一般纳税人附加税优惠政策2019
没有,2019年附加税优惠是小规模的,一般纳税人享受还是之前财税2016.12财税2019.13 三、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以及宏观调控需要确定,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四、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已依法享受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其他优惠政策的,可叠加享受本通知第三条规定的优惠政策。
财税[2016]12号销售额将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的范围,由现行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的缴纳义务人,扩大到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
本通知自2016年2月1日起执行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有关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的通知》(财税〔2016〕12号)规定,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
实例解析现行教育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优惠政策
实例解析现行教育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优惠政策在我国的税收体系中,教育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是重要的组成部分,它们对于支持教育事业的发展起着不可或缺的作用。
同时,为了减轻企业和个人的负担,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公平,国家也出台了一系列的优惠政策。
接下来,我们将通过具体的实例来深入解析现行的教育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优惠政策。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什么是教育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
教育费附加是由税务机关负责征收,同级教育部门统筹安排,同级财政部门监督管理,专门用于发展地方教育事业的预算外资金。
地方教育附加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为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征收的一项地方政府性基金,主要用于发展地方教育事业。
教育附加的计征比率为 3%,地方教育附加的计征比率通常为 2%。
它们都是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为计征依据。
在现行的优惠政策中,小规模纳税人是受益较大的群体之一。
假设某小规模纳税人在一个季度内,销售额未超过 30 万元。
按照规定,免征增值税。
由于增值税免征,所以相应的教育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也无需缴纳。
例如,一家小型便利店_____,季度销售额为 25 万元,由于未超过 30 万元的免税标准,所以增值税免征,同时教育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也不用缴纳,这为小规模纳税人减轻了一定的税费负担,有助于他们更好地发展业务。
对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如果符合特定的条件,也可以享受教育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的优惠政策。
比如,某制造业企业_____,因购置环保设备,进行了大规模的技术升级改造。
根据相关政策,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该专用设备的投资额的 10%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 5 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
由于企业享受了这一税收抵免政策,导致其应纳税额减少,从而使得实际缴纳的增值税税额降低,相应的教育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也随之减少。
2019新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解读
12月22日,国务院正式对外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标志着我国个税改革迈出综合征税的关键一步,2019年起纳税人将获得更大减税。
暂行办法将伴随新修订的个税法于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今后纳税人计算个税应纳税所得额,起征点由3500元提至5000元,而且实行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这四项每年6万的综合所得纳税。
在5000元基本减除费用扣除和“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外,还可享受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以及赡养老人等6项专项附加扣除。
政策具体如下:一、子女教育支出专项附加扣除1.扣除内容学前教育:年满3岁—小学入学前一月。
学历教育:全日制教育入学当月—结束当月。
义务教育(小学、初中)、高中阶段(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技工教育)、高等教育(专科、本科、硕士、博士)。
2.扣除标准每个子女每年12000元(每月1000元)定额扣除。
3.扣除时间子女入学的当月,实施教育机构按规定组织的寒暑假,可以连续计算。
4.扣除归属①父母可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②经父母约定,也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
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得变更。
5.留存资料纳税人子女在中国境外接受教育的,纳税人应当留存境外学校录取通知书、留学签证等相关教育的证明资料备查。
二、住房贷款利息支出专项附加扣除1.扣除内容纳税人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者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
2.扣除标准还贷期间每年12000元(每月1000元)标准定额扣除。
3.扣除时限贷款合同约定开始还款的当月至贷款全部归还或贷款合同终止的当月,扣除期限不得超过20年(240个月)。
4.扣除归属经夫妻双方约定,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得变更。
5.扣除限制非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纳税人不得扣除。
教育费附加与地方教育费附加
这个国家增加财政收入的一种手段,不但要收,而且还要涨价了,给你i个文件看看。
关于统一地方教育附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10]9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进一步规范和拓宽财政性教育经费筹资渠道,支持地方教育事业发展,根据国务院有关工作部署和具体要求,现就统一地方教育附加政策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统一开征地方教育附加。
尚未开征地方教育附加的省份,省级财政部门应按照《教育法》的规定,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尽快研究制定开征地方教育附加的方案,报省级人民政府同意后,由省级人民政府于2010年12月31日前报财政部审批。
二、统一地方教育附加征收标准。
地方教育附加征收标准统一为单位和个人(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及外籍个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和消费税税额的2%。
已经财政部审批且征收标准低于2%的省份,应将地方教育附加的征收标准调整为2%,调整征收标准的方案由省级人民政府于2010年12月31日前报财政部审批。
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要严格按照《教育法》规定和财政部批复意见,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地方教育附加征收使用管理,确保基金应收尽收,专项用于发展教育事业,不得从地方教育附加中提取或列支征收或代征手续费。
四、凡未经财政部或国务院批准,擅自多征、减征、缓征、停征,或者侵占、截留、挪用地方教育附加的,要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和《违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行政处分暂行规定》(国务院令第281号)追究责任人的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财政部二○一○年十一月七日新征地方教育附加与教育费附加多有不同羊城晚报讯记者严丽梅报道:4月1日起,各级地方税务部门开始受理缴费单位和个人的地方教育附加的申报缴纳事宜。
22日,记者采访税务专家,了解多年来由税务部门征收的教育费附加,与今年开征的地方教育附加的异同之处。
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2019)
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2019)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教育部•【公布日期】2019.09.12•【文号】财教〔2019〕121号•【施行日期】2019.04.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基础教育正文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19〕12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教育厅(局、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教育局:为规范和加强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经国务院同意,现将《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管理办法财政部教育部2019年9月12日附件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国发〔2015〕67号)、《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教育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27号)等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以下称补助经费),是指中央财政用于支持城乡义务教育发展的转移支付资金。
本办法所称城市、农村地区划分标准:国家统计局最新版本的《统计用区划代码》中的第5-6位(区县代码)为01-20且《统计用城乡划分代码》中的第13-15位(城乡分类代码)为111的主城区为城市,其他地区为农村。
第三条补助经费管理遵循“城乡统一、重在农村,统筹安排、突出重点,客观公正、规范透明,注重绩效、强化监督”的原则。
第四条现阶段,补助经费支持方向包括:(一)落实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
1.对城乡义务教育学生(含民办学校学生)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补助生活费。
民办学校学生由学校按照获得的生均公用经费补助免除学杂费。
最新教育费附加减免规定教育费附加减免规定
最新教育费附加减免规定:教育费附加减免规定财税〔2021〕12号规定:"经国务院批准,现将扩大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的有关政策通知如下:将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的范围,由现行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的缴纳义务人,扩大到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本通知自2021年2月1日起执行."1、涉及我市的只有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等两项规费;2、所属期从2021年2月起执行;3、减免金额为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这里是包含10万元.超过10万元,如100,000.01元的,全额征收按季纳税参照执行;4、按季度申报今年一季度时,在没有新政策前,按照30万元销售营业额进行减免.1问:企业所属期2月的增值税销售收入未达10万元,但在电厅申报时,系统自动带出附征的两个教育费,应该怎么处理?电厅申报时,营业税附征部分可以自动带出减免额,但由于增值税附征部分不能自动带出减免,缴费单位要在"减免性质代码"选择"其他"的减免税类型,并且要手工输入减免额.2问:企业既有按月申报又有按季申报收入,应如何申报处理?企业按月与按季申报的收入应分开核算,按月申报部分按10万销售营业额减免;按季申报部分按30万销售营业额减免.答:小微企业是发展的生力军、就业的主渠道、创新的重要源泉,在促进创业创新、稳定经济增长、稳定和扩大就业等方面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当前国内外经济环境仍十分复杂,为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需要充分发挥小微企业的积极作用。
近年来,国家高度关注小微企业发展,出台了一系列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
除税法规定企业所得税税率由法定25%降为20%外,从2021年开始,对部分小型微利企业实行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教育费附加减免账务处理
教育费附加减免账务处理从2019年2月1日起,月销售额不超过10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或月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的营业税纳税人,免征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
但自2019年10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2万元至3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月营业额2万元至3万元的营业税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相应地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及两项教育附加。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有关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的通知》(财税〔2019〕12号)第一条规定,将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的范围,由现行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的缴纳义务人,扩大到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
那么,免两项教育附加应如何进行会计处理?例如:某商业企业是小规模纳税人,2019年1月份含税销售收入3.09万元,2月份含税销售收入9.27万元。
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7%,教育费附加征收率3%,地方教育附加征收率2%。
会计处理如下(单位:万元)。
1月份会计处理1.计提增值税时借:应收账款或银行存款 30900贷:主营业务收入 300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9002.根据财会〔2019〕24号和财税〔2019〕96号文件规定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900贷:营业外收入——减免税额 9003.计提城建税及附加为02月份会计处理1.计提增值税时借:应收账款或银行存款 92700贷:主营业务收入 900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27002.计提城建税借:营业税金及附加189贷:应交税费——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 189。
一般纳税人附加税优惠政策2019
一般纳税人附加税优惠政策20191、小规模10万元免增值税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合计月销售额不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2、企业所得税最低5%税负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3、小型微利企业条件放宽了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4、小规模六税两附加减按50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照税额的50%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5、国内车票可以抵扣增值税了4月1日起,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飞机票、火车票、汽车票等可计算抵扣增值税,无需认证!纳税人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暂按照以下规定确定进项税额:1.取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为发票上注明的税额;2.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的,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航空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价+燃油附加费)÷(1+9%)×9%3.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铁路车票的,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的进项税额:铁路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9%)×9%4.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公路、水路等其他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3%)×3%6、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申报表精简了废止部分申报表附列资料:一是废止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五)》(以下简称《附列资料(五)》)。
2019年教育费附加减免规定
2019年教育费附加减免规定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小微企业免征有关政府性基金的通知》(财税〔2019〕122号)的规定,自2019年1月1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对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以及按季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含9万元)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文化事业建设费。
同时,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有关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的通知》(财税〔2019〕12号)的规定,自2019年2月1日起,将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的范围,由现行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的缴纳义务人,扩大到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 类,2019年版)部分申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号)的规定,对《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9年版)〉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63号)中的部分申报表修改如下:(一)对《企业基础信息表》(A000000)及填报说明修改如下:1.“107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修改为“107从事国家限制或禁止行业”。
填报说明修改为“纳税人从事国家限制或禁止行业,选择是,其他选择否”。
2.“103所属行业明细代码”填报说明中,判断小型微利企业是否为工业企业内容修改为“所属行业代码为06**至4690,小型微利企业优惠判断为工业企业”,不包括建筑业。
(二)《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扣除明细表》(A105081)及其填报说明废止,以修改后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扣除明细表》(A105081)及填报说明(见附件1)替代,表间关系作相应调整。
(三)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许可使用权技术转让所得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2号)规定,《所得减免优惠明细表》(A107020)第33行“四、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项目”填报说明中,删除“全球独占许可”内容。
附加税减免政策2019
附加税减免政策2019下列项目免征营业税:(一)托儿所、幼儿园、养老院、残疾人福利机构提供的育养服务,婚姻介绍,殡葬服务;(二)残疾人员个人提供的劳务;(三)医院、诊所和其他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四)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提供的教育劳务,学生勤工俭学提供的劳务;(五)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物保护、农牧保险以及相关技术培训业务,家禽、牲畜、水生动物的配种和疾病防治;(六)纪念馆、博物馆、文化馆、文物保护单位管理机构、美术馆、展览馆、书画院、图书馆举办文化活动的门票收入,宗教场所举办文化、宗教活动的门票收入;(七)境内保险机构为出口货物提供的保险产品。
【相关提示】除前款规定外,营业税的免税、减税项目由国务院规定。
任何地区、部门均不得规定免税、减税项目。
【文件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1号)【政策规定】自10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2万元(含本数,下同)至3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对月营业额2万元至3万元的营业税纳税人,免征营业税。
【##文件依据】《关于员工制家政服务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9号)【政策规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员工制家政服务免征营业税的通知》(财税〔2011〕51号)规定的员工制家政服务营业税免税政策,自10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继续执行。
纳税人已缴纳的应予免征的营业税,允许从纳税人以后的营业税应纳税款中抵减,家政服务业实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改革之日前抵减不完的予以退税。
【相关提示】《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员工制家政服务免征营业税的通知》(财税〔2011〕51号):对家政服务企业由员工制家政服务员提供的家政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文件依据】《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23号)【政策规定】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
教育附加费
教育附加费教育附加费是对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附加费。
其作用是发展地方性教育事业,扩大地方教育经费的资金来源。
纳费对象纳费人是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均为教育费附加的纳费义务人(简称纳费人)。
自2010年12月1日起,根据《国务院关于统一内外资企业和个人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制度的通知》(国发【2010】35号),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及外籍个人适用国务院1986年发布的《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时规定》。
凡代征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亦为代征教育费附加的义务人。
农业、乡镇企业,由乡镇人民政府征收农村教育事业附加,不再征收教育费附加费。
征费范围、征收率和费额计算一、征费范围征费范围同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征收范围相同。
二、征收率教育费附加的征收率为3%。
三、费额计算(一)计费依据: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税额为计费依据。
(二)计算公式:应纳教育费附加=(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三税税额)×3%地方教育附加费2011年7月1日发布的《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大财政教育投入的意见》要求,全面开征地方教育附加,各地区要加强收入征管,依法足额征收,不得随意减免。
《意见》提出,拓宽经费来源渠道,多方筹集财政性教育经费。
具体要求如下:——统一内外资企业和个人教育费附加制度。
国务院决定,从2010年12月1日起统一内外资企业和个人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制度,教育费附加统一按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实际缴纳税额的3%征收。
——全面开征地方教育附加。
各省(区、市)人民政府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关于统一地方教育附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10〕98号)的要求,全面开征地方教育附加。
地方教育附加统一按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实际缴纳税额的2%征收。
地方教育费附加=(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2%城建税计税依据。
教育费附加的相关规定
教育费附加的相关规定
一、征收范围和计税依据
以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税额为计税依据,分别与三者同时缴纳
二、计征比率
三税的3%
三、计算方式
实际缴纳的三税之和*3%
四、减免规定
(一)对海关进口的产品,不征收
(二)由于减免三税而发生退税的,可退
(三)对于出口产品退还增值税、消费税的,不退
(四)新办商贸企业,当年新招用下岗失业人员达到职工总数的30%以上,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经劳动保障部门认定,税务机关审核,3年内免征
(五)对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建筑业、娱乐业、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的,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
(六)为安置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新办的服务型企业(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或者商业零售企业当年新安置的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达到职工总数30%以上,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经县级以上民政部门认定,税务机关审核,3年内免征
(七)对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除建筑业、娱乐业、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的,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
(八)经中国人民银行依法决定撤销的金融机构及其分设于各地分支机构,用其财产清偿债务时,免征被撤销金融机构转让货物、不动产、无形资产、有价证券、票据等应缴纳的教育费附加。
附加税减免政策2019
多个城市增值税附加税减征
从多个城市税务局客服了解到,上海、广州、深圳等地下调了房地产交易中涉及的增值税附加税。
北京市税务局客服则表示,尚未收到降税的确切消息。
个人出售住宅时,上海的增值税附加税税率从11%降到6%;深圳从12%降到6%;广州从12%降到6%。
基本都是减半征收。
北京市税务局客服称,“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附加税税率可以减半,但“个人”算不算小规模纳税人,还有待进一步确认。
增值税附加税减半≠增值税减半
增值税附加税是附加税的一种,是基于增值税而产生、按增值税税额的一定比例征收的税。
通常包括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
买卖二手住宅时,如果房屋产权取得不满两年,增值税和增值税附加税都是卖方需要缴纳的。
增值税附加税是怎么征收的呢?
先计算出增值税的税额,然后在此基础上乘以一定税率,得到的数值就是增值税附加税。
也就是说,这次多地下调的是增值税附加税,而并非增值税本身。
经核实,北京、上海、广州、深圳四个城市的增值税税率都是5%,并没有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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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
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
0
过9万元)的缴纳义务人,扩大到按月纳税 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
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
1
的缴纳义务人。
财政部税政司、一般增 值税纳税人;按次征收,
固定户,外来报验户
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 优惠政策
目录
Contents
01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有关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的通知 财税[2016]12号
02《关于落实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赣财法[2019]13号)
财税2016年12号文:一、将免征教育费附加、
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的范围,由现
关键词
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 月31日
关键词
50%
关键词
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关键词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月销售额未达10万 (按季缴纳未达到30
万每季度)
教育费附加、地方教 育费附加
0 2
《关于落实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赣财法[2019]13号)自 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我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50%的税 额幅度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 (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已依法享受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其他 优惠政策的,可叠加享受该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