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关于规范公务接待差旅会务开支管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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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关于规范公务接待差旅会务开支管理的通知
公司关于规范公务接待差旅会务开支管理的通知提要:公司财务部应当严格按规定审核差旅费开支,对未经批准出差以及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费用不予报销。实际发生住宿而无住宿费发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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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城投发〔20**〕4号
公司关于规范公务接待差旅会务开支管理的通知
公司各部室、z房产公司:
根据中共zz县委办公室、zz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安办〔2014〕46号)、zz县财政局《关于印发〈zz县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安财行〔2014〕451号)、《关于印发〈zz县县直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安财行〔2014〕452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现将有关制度调整强调如下:
一、国内公务接待管理
(一)严格审批控制。公务外出必须按规定程序报批。具体程序:部室外出人员填报《公务外出审批单》→办公室审签→分管副总经理审批同意。重大公务活动外出,还须总经理审批同意。要求派公车或租车的,须同步填报《公务用车登记表》或《租车申请单》,按相同程序审批。
(二)实行公函制度。公务外出需对方单位接待的,由办公室出具公函,部室外出人员携带外出。公务接待原则上必须由来人单位出具公函方可安排接待,接待部室必须据实填报《公务接待审批单》。
(三)依规乘坐交通工具。公务外出人员应当严格按照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一般性公务,公司不派公车或租车,外出人员乘坐公共交通的凭据报销。
(四)实行对口接待。根据公司的具体业务构成,原则上由对口部室负责接待,由对口部室申请,办公室统一安排。办公室明确专人一名,负责接待安排。
(五)严格接待审批。公务接待活动要从严把关,从紧控制,实行统一管理。由对口部室填报《公务接待审批单》→办公室审签→分管副总审批。重要公务接待,还须总经理审批同意。
(六)严格控制陪同人员。原则上,部室对口公务接待,陪同人员不超过3人。经正、副董事长或总经理同意的公务接待,陪同人员按需决定。
(七)严格食宿标准。严格按照标准安排接待住宿用房,不得超标准安排接待住房,不得提供香烟和高档酒水;不得使用私人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一般公务接待,住宿标准不得超过330元/人·天,伙食费不得超过130元/人·天。
(八)如实填写接待清单。公务活动结束后,接待部室
应当如实填写完整《公务接待审批单》。审批单与派出单位公函要相一致,一起作为财务报销凭证。
上述规定中未尽事项参照中共zz县委办公室、zz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zz县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安办〔2014〕46号)执行。
二、差旅费管理
(一)建立健全公务出差审批制度。出差必须按规定报经公司有关领导批准,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格差旅费预算管理,控制支出规模;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严禁异地部门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
(二)出差人员应当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
(三)住宿标准。省内市外出差,290元/人·天;市内县外出差,260元/人·天;县内出差,160元/人·天。
(四)伙食补助费。伙食补助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包干补助。省内市外出差,100元/·天;市内县外出差,80元/人·天;县内出差,80元/人·天。出差人员应当自行用餐。凡由接待单位统一安排用餐的,应向接待单位交纳伙食费。
(五)市内交通费。市内交通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包干补助。省内市外出差,80元/人·天;市内县外出差,
60元/人·天;县内出差,20元/人·天。由公司派车或租车的,不予补助市内交通费。由接待单位或其他单位提供交通工具的,应按规定标准向接待单位或其他单位交纳相关费用。
(六)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在标准限额内凭发票据实报销。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按规定标准包干补助,不凭票报销;当天往返的,按一天计算。未按规定支出差旅费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差旅费报销时应当提供《公务外出审批单》。
(七)公司财务部应当严格按规定审核差旅费开支,对未经批准出差以及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费用不予报销。实际发生住宿而无住宿费发票的,不得报销住宿费。
上述规定中未尽事项参照zz县财政局《关于印发〈zz 县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安财行〔2014〕451号)执行。
三、会议费管理
严格参照zz县财政局《关于印发〈zz县县直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安财行〔2014〕452)执行。
四、zz房产公司根据工作实际,制定相关制度,经公司审批同意后实行。
五、上述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正式实行。
特此通知。
附件
《公务接待审批单》《公务外出审批单》《公务用车登记表》《租车申请单》
zz县城镇建设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办公室
二○一五年二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