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公司深化改革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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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公司深化改革实施方案

按照集团公司2015年第12次党委常委(扩大)会关于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工程公司)深化改革的相关精神,结合企业自身实际,工程公司经过认真研究,形成以下深化改革实施意见,具体如下:

一、改革总体思路

明确以服务攀钢为基础,稳步开拓外部市场的总体定位,调整管控模式、完善组织架构、收缩产业结构、做精特色专业、优化人力资源,用机制激发斗志,用斗志激活活力,努力实现扭亏脱困。

二、改革具体举措

(一)组织架构调整

按照收缩做精特色专业,推进转型升级的总体思路,将原15个经营核算单位优化整合为7个经营核算单元。

工程公司管理机构组织架构图

(二)产业结构调整

——做强做实冶金设备维修及技改、设计及总包、矿山工程及采矿三大特色专业。

——做精做实建筑、市政、机电、电力等相关专业。

(三)人力资源优化

通过人力资源优化配置,公司在册人员力争控制在5100人以内(不含西昌分公司),其中:公司在岗人员力争控制在4000人以内,非在岗人员力争控制在1100人以内。在岗人员中:自管副处级以上干部控制在65人以内(减少40%),科级干部控制在280人以内(减少18%),两级机关管理人员控制在400人以内(减少44%)。人员分流详见附件2《攀钢集团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深化改革职工分流安置方案》(征求意见稿)。

工程公司职工分流安置方案主要内容如下:

1、分流安置拟采取以下渠道和标准:

(1)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

——计算经济补偿金的月工资标准为本人在劳动合同解除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经济补偿的本人月工资标准低于工程公司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工程公司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执行;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总额不超过攀枝花市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三倍。支付的一次性企业补助标准为1380元/月。

——距法定退休年龄或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年龄五年以内的职工,公司原则上不及其解除劳动合同;若职工自愿解除劳动合同的,也可办理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公司支付一次性安置费,不支付经济补偿金和一次性企业补助。一次性安置费月数为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时起至本人法定退休年龄或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年

龄时的实际月数;一次性安置费的标准为3000元/月;支付一次性安置费的总额不超过攀枝花市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三倍。

(2)内部岗位竞聘。

采取竞聘上岗、双向选择、择优录用(方案另订),分流安置人员。

(3)内部退养。

对距法定退休年龄或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年龄五年以内的职工,可办理内部退养。

内部退养期间的待遇标准为:办理内部退养时本人档案工资标准的80%【(基础工资+岗位工资+特殊工资+保留工资)*80%】。内部退养期间的待遇低于攀枝花市最低工资标准的,按攀枝花市最低工资标准执行。

内部退养期间所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单位部分由公司承担,个人部分由公司代扣代缴,缴费基数为办理内部退养时本人月缴费基数,本人月缴费基数低于上年度四川省、攀枝花市规定时,按规定执行。

(4)劳务输出

公司采取竞聘方式从在册职工中选配人员组建专业化队伍,以劳务输出方式到攀钢内部其他单位、公司关联企业和社会其他企业的部分岗位(业务)。劳务输出职工的薪酬由输入单位支付,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单位部分由输入单位承担,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个人部分由劳务输出职工承担,公司按月代扣代缴。

(5)内部置换劳务

在实施战略调整、深化改革以及人力资源优化过程中,依法清理清退劳务用工,收回部分劳务用工岗位,对自有职工进行转岗培训、竞聘上岗,置换劳务用工。

2、对特殊职工的办理(其余按照集团指导意见)

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医疗期内的职工,或医疗期已满但经攀枝花市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单位另行安排工作的职工,不选择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由公司按现行管理方式进行管理,待遇按照攀枝花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执行。选择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经单位批准后可办理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依照本方案规定领取一次性补偿;同时,经过攀枝花市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单位另行安排工作的职工,患绝症的还享受相当于本人12个月工资标准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还享受相当于本人9个月工资标准的医疗补助费,患较重伤病的还享受相当于本人6个月工资标准的医疗补助费。

月工资标准为本人在劳动合同解除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月工资标准低于公司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按公司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

3、办理期限

(1)公司内部竞争上岗工作原则上在本方案生效之日起两个月内完成。

(2)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在本方案生效之日起三个月办理。

(3)选择内部退养的,在本方案生效之日起两个月内办理。对2017年1月1日(含当日)以后达到距法定退休年龄或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年龄五年以内的职工,不再办理内部退养。

4、对现已办理集团性原离岗休息等签订协议至退休或公司文件明确至退休的在册不在岗人员,由公司按现行方式进行管理,本人自愿也可选择本方案规定的分流安置途径和渠道;其他在册不在岗人员,须在本方案规定的期限内返回公司选择本方案规定的分流安置途径和渠道。

5、从本方案生效之日起,公司终止已办理的内部短期息工(息岗)、哺乳假相关协议。同时,公司不再办理内部短期息工(息岗)、哺乳假相关手续。

6、职工不选择本方案规定的分流安置途径和渠道及未能竞争上岗的,转入各单位人力资源中心进行为期不超过3个月的转岗培训,转岗培训期间待遇按攀枝花市最低工资标准执行,不参加转岗培训的停发工资,按旷工处理。

(四)西昌分公司不参及工程公司本次改革。

三、改革工作机构

工程公司成立改革领导小组,由王术军、周天文任组长,由曾祥伟、范儒海、曾庆云、周旭、王普军、矣家胜、李文谱任副组长,公司机关各部室为成员部门。改革领导小组下设综合组、人力资源工作组、生产经营工作组、实物资产工作组、债权债务工作组。

四、改革总体进程安排

2015年12月4日前,完成《工程公司深化改革实施方案》和《攀钢工程公司深化改革人员分流安置方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

2015年12月4日,开展宣传动员。

2015年12月7日,召开工程公司干部大会,启动改革相关工作。

2015年12月8日启动处级干部竞聘工作,12月底前完成。

2016年1 月4日至1月18日,下发《攀钢工程公司深化改革人员分流安置方案(征求意见稿)》,征求职工意见,完成《征求意见稿》的修订。

2016年1 月4日至1月18日,完成产业结构调整,资产、债权债务、人员划拔到位;各二级单位完成定编定员。

2016年1月20日,召开职代会,讨论通过《攀钢工程公司深化改革人员分流安置方案》。

2016年1月21日,下发《攀钢工程公司深化改革人员分流安置方案》。

2016年1月25日,启动机关及分子公司人员竞聘和富余人员分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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