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人民政府会展工作办公室工作制度及岗位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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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会展工作办公室工作制度及岗位

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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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更好地履行市政府会展办的职能,特制订以下工作制度:

一、岗位责任制度

(一)政策研究工作岗位

(1)负责本办综合调研工作,起草会展业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制订全市会展业发展规划、综合政策等;

(2)联系本市与会展业相关的院校和科研机构;

(3)负责来文、来电登记,提出拟办意见和督办协调工作;

(4)负责本办发文缮印、用印、登记和档案管理工作;

(5)负责本办大事记的整理记录;

(6)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行业管理工作岗位

(1)负责行业指导和管理,做好会展项目审核报批工作;

(2)负责会展业统计评估、监测分析等相关工作;

(3)负责起草各类会展业发展的总结报告;

(4)负责展会资助资金和优秀会展项目申报工作;

(5)负责全市会展工作目标任务考核工作;

(6)负责会展业人才培养和引进工作;

(7)联系市会展业促进会和宁波国际会展中心;

(8)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三)协调保障工作岗位

(1)负责政府主导型会展项目的协调保障工作;

(2)负责我市的招展、引会工作;

(3)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四)公共服务平台岗位

(1)负责我市会展业总体营销推广的策划和组织实施工作;(2)负责相关会展项目的评估、分析工作;

(3)负责本办网站建设、信息简报等工作;

(4)负责城市间会展工作的合作与交流;

(5)联系市节庆联合会相关工作

(6)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五)综合事务工作岗位

(1)做好本办季度、月度工作计划;

(2)负责本办办务会、主任会议的会务工作;

(3)协助本办主任做好财务、人事管理等相关工作;

(4)负责本办物品采购、管理和接待服务等工作;

(5)联系本办党小组、工会小组工作;

(6)做好办公室年度工作总结;

(7)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首问责任制度

(一)本办人员接到询问或联系本人工作职责范围的事项,应按

规定即时解答或办理;不能即时解答或办理的,应与问询人约定答复

时间及联系方式;

(二)对属于本办其他人员职责范围的事项,能即时解答或办理的,应即时解答或办理,事后告知应办人员;对不能即时解答或办理的,应即告之联系方式;

(三)对非本办职责范围内的有关事项,应告之办理该事项的单

位和联系方式;不清楚的,请其通过其它方式查询;

(四)对本办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不能作出解答的,应向办领导请示、汇报后解答,必要时由办领导解答,不能推诿了事.

三、公文处置制度

(一)收文管理

1、本办收到的外来文,统一登记,填写《办公室来文登记表》,并按阅件、办件、留档的方式分类处理.对阅件根据办领导的要求及时

传阅;对办件可根据分工提出拟办意见后(不能确定的或工作交叉的,由本办领导确定),并报主任审签(如办主任空缺或出差,由主持

工作副主任或办主任委托一名副主任审签.下同)后,送相关人员办理;

2、对要求批复或书面反馈的来文,主办人员应及时提出拟办意见,并报分管副主任审核、主任审签后,按规范的办文程序办理.对因故

无法按时办结的,主办人员应及时将原因告知来文单位和本办主任、

分管副主任;

3、相关人员应坚持每天至少一次浏览本办及主任相关电子信箱,及时收印有关文函;

4、规范公文轮阅制度,对市政府内网已有的文函原则上不再轮阅;其它需轮阅的公文由办领导确定,及时安排轮阅;

5、原则上单位之间联系工作应以书面文函为准,对特殊的重要来电,接电人员参照《首问责任制度》和收文管理的要求处理.

(二)发文管理

1、本办或本办与其他单位联合发文,应按职能分工,由相应主办人员完成草拟、复核、签发程序后,及时将所办文的电子、文本(包括拟稿单或本办主任审定的原稿)文档一并送缮印、用印、登记的相关人员,成文后由拟文人员负责分发.应将使用拟稿单的文函归档保留5份,其它文函保留本办领导审签的原件;

2、本办草拟(或代拟)且需由市政府办公厅及以上发文的,按办文程序由经办人员办理.经本办主任审核后的草拟文本、电子文稿及时送档案管理人员归档备案;

3、负责拟文的主办人员,拟文前可请示本办主任或分管副主任,全面理解拟文内容、目的和要求,按市府办发文程序办理.向上行文的,主办人员应关注上级机关办文意向和结果,并向办领导汇报;

4、文件主办人员要负责掌握所发文件的实施情况,并及时向办领导报告重要情况;

5、认真执行市府办关于办公自动化工作的有关规定,文件主办人员应按要求履行公文网上处理的有关程序;

6、严格控制本办发文的数量,提高办文质量.

四、会议制度

(一)本办主任会议、办务会议和工作例会由综合事务工作岗位负责会务工作,其它专题会议的会务工作按归口负责的原则由相应人员牵头实施,不能归口或交叉的由本办领导协调处理;大型会议按工作方案实施;

(二)除本办内部会议外,本办组织或牵头召开的相关会议,主办人员应及时起草会议通知,预订会议室,及时将会议时间、地点、参加对象明确通知有关单位或与会人,记录通知会议的时间和被通知单位的人员,以便联系和查询;

(三)会议主办人员在会前须做好有关材料的汇总和准备,协调落实会议签到工作;

(四)会议主办人员须提前20分钟(重要会议30分钟)到达会场,登记参加会议的人员,督促应出席会议的人员及时到会;

(五)会议主办人员应认真做好会议记录.需撰写会议纪要的,主办人员一般应在2-4个工作日内拟写会议纪要,按办文程序办理;

五、印章管理制度

(一)本办各类印章实行专人保管,严格按规定使用;

(二)文件、资料需盖章的,承办人员须事先请示主任并审签同意后方可盖章;因主任外出,且急需盖章的,印章保管人员应电话请示主任同意后方可盖章,事后由承办人员送主任补签后送印章管理人归档;

(三)印章管理人建立印章使用台帐,认真登记《印章使用登记表》;

(四)落实印章保管措施,以免印章失窃或遗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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