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
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 (1)
5、各单位要认真开展学习《七条规定》通知活动,并明确 一名队干专门负责落实《七条规定》的贯彻落实工作,要通 过宣传推动,条条抓好落实,切实提高广大干部职工自觉遵 守并执行《七条规定》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不断创新安全管 理,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各类事故的发生。 6、安检科及安全包保科室要加强对《七条规定》贯彻落实 督促检查和落实工作。 7、要求每个职工都达到熟记《七条规定》,并能灵活运用。 凡不会背诵的职工每人次罚款10元;特殊工种及班组长不会 背诵的每人次罚款20元;区队长不会背诵的每人次罚款50元. 8、将《七条规定》贯彻落实纳入单位绩效考核内容,并在 安全办公会上通报。
矿属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安监总局《煤矿矿长保护矿工 生命安全七条规定》(总局令第58号,以下简称《七 条规定》)和大有能源关于认真学习贯彻落实《煤矿 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的通知精神(大有 安[2013]16号),结合我矿实际,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
下:
一、充分认识《七条规定》重要意义 《七条规定》出台后,张德江副总理亲笔批示:“此七条规 定十分必要,要狠抓落实,开展‘保护矿工生命,矿长守规 尽责活动’”。国家安监总局总工程师黄毅指出:“七条规 定”虽然过去都有,但散落于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程当中,许 多矿长并不熟悉,现作为煤矿安全生产的强制性措施,已经 以总局令的形式颁布实施,体现了生命至上、依法依规、切 中要害、简明扼要等四大特点,把矿长应该做的、必须做的, 规定得非常清楚,便于记忆,便于操作。因此,《七条规定》 是在现行国家有关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基础上,针对当 前煤矿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提炼出的最关键、最有效、最 简洁的七条要求。煤矿历来是安全生产事故高发的行业领域, 《七条规定》的出台,对严格煤矿依法依规生产,落实矿井 及矿长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保护职工生命健康,促进煤矿 企业安全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保护矿工生命安全落实安全七条规定
保护矿工生命安全落实安全七条规定矿工身处的工作环境是相对复杂、危险的,每年都有大量的事故发生,导致众多的伤亡和死亡。
为了保障矿工的生命安全,必须要严格落实安全管理制度。
本文将针对保护矿工生命安全的重要性,列举出实施安全七条规定的具体措施。
一、全员参与安全生产安全生产管理的核心是以人为本,全员参与。
任何人员,应当积极、主动、有责任心地参与安全管理工作,不仅要做好自身工作,还要关心他人,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发现违规行为及时劝阻。
同时,对于安全生产管理中的监督、检查工作,应积极配合,严格按要求执行,构建从上至下、全员参与的安全生产防线。
二、强化安全宣传教育安全宣传教育是保障矿工安全的重要环节。
矿企应该利用各种渠道、形式,广泛宣传安全知识,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素质。
在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中,要注意选取通俗易懂、形象直观的方式,让工人能够理解和接受。
三、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在矿山生产环节中,必须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规范现场作业流程,严格按照作业程序进行操作。
保证作业过程中安全措施的落实,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
四、严格实施安全检查安全生产中必须严格执行安全检查,包括隐患排查、设备检测和工作服装检查等。
检查时要注重发现问题和纠正问题,及时对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设备和积弊进行改进,确保矿工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五、建立安全奖惩机制建立安全奖惩机制,既能够激励职工参与安全管理、持续改进,也能够形成一种强有力的安全监管体系。
做好各项奖惩措施的宣传和落实,能够从根本上提高矿工的安全意识,促进安全生产的长期稳定发展。
六、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安全管理责任必须落实到位。
每个岗位的负责人都要承担起安全管理责任,建立长效的安全管理制度,实现按岗位责任到人、按人到岗位的管理模式。
负责人还应对本职工作设定安全指标和评估标准,落实安全保障措施,确保各项工作组织协调、高效有序地进行。
七、完善应急预案针对矿难等突发事件,必须制定完善的应急预案,并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的配套设施和培训培训。
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
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为了保障煤矿矿工的生命安全,提高煤矿生产管理水平,确保煤矿生产运营的安全稳定,特订立以下七条规定。
第一条作业场合安全管理1.煤矿作业场合必需依照相关安全标准进行规划设计,并配备适当的安全设施和紧急救援设备,以保障矿工的生命安全。
2.矿井通风系统必需符合安全要求,保证供应充分的氧气供应,并及时排出有害气体,确保矿工的呼吸环境良好。
3.矿井巷道、井口、井筒等通道必需保持畅通,设有明确的安全标识,避开矿工在通行过程中发生意外。
第二条安全人员配备1.每个煤矿必需配备充分数量的安全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确保安全管理工作的有效进行。
2.安全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关岗位资质和技能,熟识煤矿安全管理规定和应急预案,能够有效应对突发事件和事故。
第三条安全培训和教育1.煤矿企业应定期组织矿工参加安全培训和教育活动,提高矿工的安全意识和专业技能。
2.安全培训和教育内容应包含煤矿安全法律法规、安全操作规程、事故案例分析等方面的知识。
3.矿工必需参加培训并通过相关考核,取得相应的安全证书后方可上岗从事矿井作业。
第四条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制度1.煤矿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责任制度,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安全责任和权力。
2.各级管理人员必需严格遵守安全规章制度,带头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并对本部门内的安全工作进行有效监督和检查。
3.煤矿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考核和激励机制,对安全工作成绩突出的个人和部门进行表扬和嘉奖,营造乐观向上的安全生产氛围。
第五条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理1.煤矿企业发生安全事故后,必需立刻组织应急救援,确保人员安全,同时及时进行事故报告和处理。
2.煤矿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事故报告制度,明确报告程序和责任人,确保及时准确地报告安全事故的发生和处理情况。
3.煤矿企业应设立安全事故处理特地机构,对事故原因进行深入调查,追究责任,并采取相应的措施,防止仿佛事故再次发生。
第六条紧急救援预案1.煤矿企业应订立紧急救援预案,明确应急救援组织机构、任务分工、应急装备和资源保障等事项,确保在事故发生时能够快速有序地进行救援。
70号文附件矿长保护职工七条规定
《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的实施细则一、《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七条规定》责任分工及保障措施(一)、必须证照齐全,严禁无证照或者证照失效非法生产公司必须依法取得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矿长资格证和矿长安全资格证。
缺少任何一证或任何一证过期或任何一证被暂扣的均属无证或证照不全,生产部门均不得组织生产活动。
因证照不全或失效非法组织生产,按规定进行处罚。
1、公司主要负责人应当加强对取得证照的日常管理,促使公司持续符合取得证照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
2、公司依照相关管理规定,为确保证照齐全有效,成立证照管理领导组,组长由总经理宋军担任,副组长由矿长宋志斌担任,曹满红为成员;领导组具体落实证照的管理,如证照到期,必须提前六个月办理延期或更换手续,确保证照齐全有效,合法生产。
3、及时将公司相关证照报羊头岭公司或主管部门备案,加强羊头岭公司或主管部门对我公司证照的取得依法行使监督管理,一旦发现非法(证照不全或失效)组织生产,可采取有效制止措施,强制责令停止违法组织生产活动。
(二)、必须在批准区域正规开采,严禁超层越界或者巷道式采煤、空顶作业1、公司采掘工作面布置必须符合煤矿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要求,采、掘、通风、支护工艺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要求,采煤工作面必须采用壁式采煤方法进行开采。
严禁采用巷道式、房柱式、仓储式等落后的采煤方法组织进行生产开采活动。
采用巷道式等采煤方法组织生产的,一律停产整顿,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公司主要负责人,对采煤方法的正规开采实行决策管理,确保井下正规开采,杜绝采用巷道式采煤方法,为公司安全生产奠定良好的安全生产条件。
(2)公司以总工程师为首技术部门严格遵照相关管理规定,编制采煤作业规程,确定采煤方法,实施正规开采。
并及时将采煤作业规程报羊头岭公司或主管部门审批备案。
(3)公司以生产矿长为首的生产部门严格遵照作业规程规定的采煤方法和施工工艺组织生产作业,严禁私自改变采煤方法和施工工艺组织生产作业,确保安全生产。
2024年非煤矿山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
2024年非煤矿山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第一条: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矿长要定期组织全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矿工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培训内容包括矿山安全规定、安全操作规程、危险防范知识等,确保矿工熟知矿山安全操作规程和应急疏散路线。
第二条:加强设备维护和检修。
矿长要确保矿山设备的正常运行,并按照规定进行定期的检修和维护,避免设备故障和事故发生。
矿长还要建立设备维修记录,保证设备的安全使用。
第三条:加强矿井通风管理。
矿长要定期检查和清理矿井通风设备,确保通风系统正常运行,保证矿井空气流通和瓦斯等有害气体的排放。
矿长还要加强矿井通风安全教育,提高矿工对矿井通风管理的认识。
第四条:严格实施安全巡查制度。
矿长要建立安全巡查制度,定期组织安全巡查员对矿山进行全面巡视,及时发现和处理各类安全隐患。
矿长还要对安全巡查员进行培训,确保他们具备辨识和处理隐患的能力。
第五条:加强事故报告和处理。
矿长要确保矿工对事故发生时能够及时报告,并及时组织应急救援措施。
矿长还要对事故发生后及时进行调查和处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第六条:加强作业场所安全管理。
矿长要加强对作业场所的安全管理,确保机械、电气、防爆等设备的安全运行。
矿长还要定期检查和清理作业场所,排除各类安全隐患。
第七条:鼓励矿工参与安全管理。
矿长要积极鼓励矿工参与矿山安全管理,建立矿工安全委员会,让矿工参与矿山的安全决策和管理工作。
矿长要充分尊重矿工的意见和建议,共同促进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开展。
以上是____年非煤矿山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的七条规定,希望能够有效提高矿工的生命安全水平,减少矿山事故的发生。
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七条规定
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七条规定作为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的生命安全是我们的首要任务。
为了减少事故的发生,保障矿工的安全,制定了以下七条规定:第一,确保安全设备齐备。
每位矿工进入矿井前,必须佩戴好安全帽、防护鞋、防尘口罩等必要的安全装备。
同时,要定期检查和维修现有安全设备,确保其正常运作。
第二,严格遵守作业规程。
制定矿山作业规程,明确矿工的作业流程、操作规范和安全注意事项。
矿工必须按照规程进行作业,不得擅自修改、违规操作,违者将依法严肃处理。
第三,加强安全培训。
每位新进矿工必须接受一定时长的入矿培训,全面了解矿井的安全原则和操作要求。
同时,定期组织安全技能培训和应急演练,提高矿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第四,建立严格的安全检查制度。
矿长要负责制定安全检查的计划,并监督实施。
检查时要全面、细致地检查矿井内的隐患,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确保矿井的安全性。
第五,建立健全的事故报告机制。
无论发生何种事故,矿工都应立即上报给矿长,矿长要及时处置,并报告上级部门。
同时,要做好事故调查和处理工作,找出问题的根源,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第六,加强与行政监管部门的合作。
矿长要积极配合并接受行政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主动提供相关的安全资料和信息,协助处理遇到的问题和难题。
只有保持密切合作,才能共同提高矿工的安全保障水平。
第七,严惩违法违规行为。
矿长要坚决打击和查处矿井内的违法行为和违规操作,对于拒不改正的人员要依法开除。
同时,要倡导矿工自觉遵纪守法,树立正确的安全意识和职业道德。
总之,煤矿矿长要认识到保护矿工的生命是头等重要的责任。
只有制定出合理的规定,严格落实并加以监督执行,才能够保障矿工的安全,减少事故的发生,为矿井的可持续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最新版)
•保护矿工生命 矿长守规尽责
•一 •《七条规定》的出台背景 •二 •《七条规定》出台的意义 •三 •《七条规定》的内容(7必须7严禁) •四 •《七条规定》的特点 •五 •落实《七条规定》的具体措施
一、为什么要制定《七条规定》
•2.安全生产监督权
•职工有权对企业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情况,有关安全生产法规、安全 生产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管理干部安全行为,作业现场安全情况,安全技术措施专项 费用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3.安全生产知情权
•职工有权了解企业安全情况,作业现场安全状况;有权了解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 施制定执行情况;有权要求班前讲安全及安全生产注意事项;有权要求交接班交待作 业地点安全情况;进入工作面前,有权要求跟班干部或带班班长检查工作面,制定具 体安全措施。
•4.参与事故隐患整改权
•职工发现事故隐患,有权要求有关部门组织整改,并积极提出整改措施、建议和参 与整改。
•5.不安全状况停止作业权
•当作业现场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可能危及工人生命安全并无法及时排除时,工人有 权停止作业。
•6.接受安全教育培训权 •工人未经安全培训、教育,特殊工种作业人员未取得操作资格证书,有权拒 绝上岗作业。 •7.抵制违章指挥权 •干部违章指挥,工人有权拒绝执行;违章操作,工人有权制止;跟班干部擅 离工作岗位,工人有权向有关方面报告。 •8.紧急避险权 •在生产过程中,出现重大事故隐患,并危及生命安全的情况下,工人有权采 取紧急避险措施。 •9.反映举报权 •工人有权向煤矿企业和煤炭管理部门、工会组织举报违反有关安全生产法律 、法规、制度的行为;有权检举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者;有权反映作业现场 的安全管理情况和不安全因素。 •10.投诉上告权 •在进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时,如果受到打击报复和迫害,工人有权向上级或 政府有关部门、工会组织投诉和控告;工人有权对忽视安全、玩忽职守造成 事故的责任者进行检举;工人有权对隐瞒事故的单位和责任者提出控告。
煤矿班组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
煤矿班组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作为煤矿班组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是您的首要责任。
下面是七条规定,可以作为参考:
1. 安全教育和培训:组织矿工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和培训,确保他们了解和遵守相关安全规程和操作程序。
2. 安全设施和装备:提供必要的安全设施和装备,如安全帽、防护眼镜、防护鞋等,确保矿工在工作中有足够的保护。
3. 安全巡查和检查:定期组织安全巡查和检查,发现隐患和问题及时进行整改,确保工作环境和设备的安全可靠。
4. 紧急预案和演练:制定紧急预案,组织矿工进行紧急情况的演练和应急救援能力的训练,确保在紧急情况下能够快速、有效地处置。
5. 安全监督和督促:加强对矿工的安全监督和督促,发现安全违规行为及时制止并进行纠正,确保工作过程中的安全性。
6. 事故调查和分析:对发生的事故进行调查和分析,找出事故原因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7. 安全意识培养:加强对矿工的安全意识培养,通过各种方式提高矿工对安全的重视和认识,使其自觉遵守安全规定和操作程序。
这七条规定是保护矿工生命安全的基本要求,作为煤矿班组长,应当严格遵守并执行,确保矿工的生命和安全得到有效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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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必须、七严禁
7、煤矿防治水安全七条规定
•
必须查明隐蔽致灾因素, 必须确保图纸资料真实可靠,
必须坚持预测预报、有疑必 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
严禁开采或破坏防 隔水煤柱。
。 严禁擅自提高开采上限
严禁非专业技术人员和队伍、使
用非专用探放水设备作业。
必须坚持发现突水征兆 立即停产撤人, 严禁水文地质条件
不清盲目生产。
“七条规定”
•
1、煤矿科区长 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
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安
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 规程、标准和技术规范 严禁违反规定组织 生产。。
必须坚持正规循环作业、 均衡生产 ,严禁超能力、 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
必须执行事故隐患排查 治理制度, 严禁事故隐患
未消除组织作业。
必须全面掌握作业地点危险
空顶作业。
必须确保通风系统 可靠,严禁无风、微 风、循环风冒险作业。
必须做到瓦斯抽采 达标,防突措施到位, 监控系统有效, 瓦斯超限立即撤人, 严禁违规作业。
必须落实井下 探放水规定, 严禁开采防隔
水煤柱。
必须保证井下机电 和所有提升设备 完好,严禁非阻燃、 非防爆设备违规入井。
二、《煤矿科区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等9个
必须按规定进行矿井通风阻力 测定和主要通风机系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等9个
“七条规定”
6、煤矿瓦斯防治安全七条规定
•
必须按规定建立瓦斯抽 采系统,严禁在瓦斯抽
采不达标区域进行 采掘作业
必须按规定采取综合防 突措施,严禁采突出面、
掘突出头。
必须严格执行瓦斯检查制度, 严禁空班漏检、假检。
必须按规定配带便携式 甲烷检测仪,严禁井下 电气设备失爆或擅自打
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
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 条规定(总局58号令)检查表
必须证照齐全,严禁无证照或者证照失效非法生产。 必须在批准区域正规开采,严禁超层越界或者巷道式采煤、空顶
作业。 必须确保通风系统可靠,严禁无风、微风、循环风冒险作业。 必须做到瓦斯抽采达标,防突措施到位,监控系统有效,瓦斯超
限立即撤人,严禁违规作业。 必须落实井下探放水规定,严禁开采防隔水煤柱。 必须保证井下机电和所有提升设备完好,严禁非阻燃、非防爆设
5、未进行区域突出危险性预测的; 6、未采取防治突出措施的;
7、未进行防治突出措施效果检验的; 8、未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的;
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 (总局58号令下探放水规定,严禁开采防隔 水煤柱。
1、未查明矿井水文地质条件和采空区、相邻矿 井及废弃老窑积水等情况而组织生产的;
备违规入井。 必须坚持矿领导下井带班,确保员工培训合格、持证上岗,严禁
违章指挥。
井筒装备维修工技术操作规程
井筒装备维修工技术操作规程 1 、必须持有效证件上岗。熟知《煤矿安全规程》、《煤矿机电设备检修质量标
准》、《煤矿机电设备完好标准》的有关规定。 2、井筒作业要明确联络信号,由施工负责人与井上、下信号工、把罐工和绞车司机 联系好。每次动车时要采用“复述”制。施工前检查施工用对讲机必须灵敏可靠,
1、超出采矿许可证规定开采煤层层位进行开采 的;
2、超出采矿许可证标明的坐标控制范围开采的; 3、擅自开采保安煤柱的;
4、必须按照煤矿安全规程,采用长臂式采煤方 式或者机械化作业,禁止采用巷道式开采; 5、采掘工作面空顶作业的;
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
规定(总局58号令)
播放和力德视频三交河煤矿串联通风引发瓦斯爆炸事故
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
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作为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的生命安全是至关紧要的职责。
下面是七条规定,以确保煤矿工人在工作中充分受到照料和保护:一、给员工供给培训和教育为了确保在不安全工作环境中保持安全,员工需要有充分的培训和教育。
煤矿矿长应当确保,除了充足工作技能要求之外,员工应当接受必要的安全培训,包括煤气检测、煤尘爆炸、火灾、救援等不安全的工作场所常识。
二、建立严格安全标准为防备可能显现的安全问题,煤矿矿长应当建立严格的安全标准,以确保在工作期间,全部员工能够遵从同样的安全操作程序。
矿长应当推动员工遵守公司的安全标准,并对他们的违规行为进行惩罚。
三、配备安全倡议者有专业人员来监督和检查员工的工作和运行情况特别紧要。
煤矿矿长应当配备一批安全提倡者,负责查看煤矿现场,确保员工在良好条件下工作,同时供给技术支持和营销引导。
四、充调配备必要设备每个人在工作中都需要相应的设备和工具。
煤矿矿长应确保,每个员工都有充调配备的设备和工具,以确保他们在工作中的安全。
此外,矿长还应当确保全部设备适时得到了维护和修理、更新、替换。
五、供给安全的工作环境在煤矿工作中,尤其需要注意的一点是,员工必需处于安全的环境中。
煤矿矿长需要确保全部的工作场所都设有适当的照明、通风和消防系统,并进行检查和维护。
六、做好紧急救援准备意外事故随时可能发生,这就需要煤矿矿长建立在紧急情况下的救援团队。
该团队的队员应当接受过专业培训,并具备处理紧急情况的技能和学问。
煤矿矿长还需要确保全部相关的应急设备,如急救箱、床带等都处于合适的位置,并且能够快速使用。
七、监督和评估工作流程最后,煤矿矿长应当建立一个有效的监督和评估工作流程。
通过定期检查和评估,煤矿矿长可以发觉和修正工作环境和安全管理方面的问题,为员工供给更安全的工作场所和工作环境。
总之,煤矿矿长应当负责为员工供给良好的工作条件,确保在工作过程中能够充分保护员工的健康和生命安全。
通过严格执行安全规定,培训员工并督导其遵从相应工作程序,煤矿可以得到更高的生产效益,同时为员工带来更实在的保障。
煤矿班组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
煤矿班组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作为煤矿班组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是我们的首要职责。
下面是我为矿工制定的七条保护矿工生命安全的规定:第一条:矿工进出矿井必须穿戴个人防护设备。
矿工进入矿井工作区域前必须穿戴好安全帽、防尘口罩、耳塞、防护眼镜等必要的个人防护设备。
并确保设备的有效性和完好性。
第二条:禁止在矿井内吸烟、打火和使用明火。
煤矿内气体浓度高且易爆炸,一旦发生火灾,后果不堪设想。
所以,矿工绝不允许在矿井内吸烟、打火或者使用明火。
第三条:矿工必须参加合规的安全培训。
我们会定期组织安全培训,确保矿工了解和掌握煤矿安全操作规程。
同时,班组长要针对不同岗位的矿工,进行相应的岗位培训,确保矿工清楚自己的职责和安全操作方法。
第四条:矿井内必须保持通风畅通。
及时排除矿井内的有毒气体和有害气体,保证氧气浓度在安全范围内。
同时,保持风流通道的打通,及时清理矿井内的积水,确保矿井内没有安全隐患。
第五条:严格执行矿井作业规程。
矿工必须遵守矿井作业规程,严禁违章操作和超负荷作业。
班组长要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督促矿工落实作业规程。
第六条:矿工工作时必须保持注意力集中。
工作时矿工要专注于任务,切勿分心或者粗心大意。
特别是在高风险作业环节,必须配备足够的人员和设备,确保矿工的安全。
第七条:疑似事故风险时要立即停工。
一旦发现存在疑似事故风险的情况,所有矿工必须立即停止工作并撤离,同时及时上报给上级领导和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以上是我为矿工制定的保护矿工生命安全的七条规定。
班组长要密切监督和指导矿工遵守这些规定,确保煤矿工作场所的安全和矿工的健康。
只有这样,我们才能更好地保护矿工的生命安全。
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
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一、必须证照齐全,严禁无证照或者证照失效非法生产。
二、必须在批准区域正规开采,严禁超层越界或者巷道式采煤、空顶作业。
三、必须确保通风系统可靠,严禁无风、微风、循环风冒险作业。
四、必须做到瓦斯抽采达标,防突措施到位,监控系统有效,瓦斯超限立即撤人,严禁违规作业。
五、必须落实井下探放水规定,严禁开采防隔水煤柱。
六、必须保证井下机电和所有提升设备完好,严禁非阻燃、非防爆设备违规入井。
七、必须坚持矿领导下井带班,确保员工培训合格、持证上岗,严禁违章指挥。
晋煤集团兼并重组矿井安全管理17条规定:1、矿井必须证件齐全、合法有效,在批准的范围内组织生产或建设,严禁证件不全、非法、违法组织生产建设;严禁越层、越界、超能力、超强度和超定员组织生产。
2、矿领导必须严格执行24小时不间断调度制度、24小时不间断轮流带班下井制度。
严禁值班值守期间不在岗、不在位延误处置突发险情时机;严禁带班出现空岗、空班,不与工人同上同下,推迟入井或提前升井;严禁不落实解决安全生产存在的问题,走过场、应付差事。
3、矿井必须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第十二条规定,及时填绘反映实际情况的各类图纸,严禁弄虚作假。
4、矿井基本建设必须严格执行基建程序,落实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各方安全责任,严禁不具备条件的施工队伍和监理进入煤矿承揽工程项目。
5、技术方案、施工组织设计必须按程序进行报批,严禁擅自组织实施。
6、从业人员必须培训取证,持证上岗,严禁未经培训或培训不合格上岗作业。
特种作业岗位人员必须持有效的特种作业证件上岗作业,严禁未经培训、培训不合格、证件过期、人证不符等人员上岗作业。
7、炮工、瓦检工、安检工必须实行矿井统一管理,严禁在生产队组分散管理。
8、矿井必须按规定组织排查和治理各类隐患,严禁未按规定组织排查和治理各类隐患或隐患未排除进行生产作业。
9、矿井必须按规定装备监测监控系统,能够24h不间断正常运行,并实现与隶属公司及集团公司监测监控数据上传。
煤矿7举措、矿长7规定、矿工7守则
1.加强提升运输、供电、排水、通风等大型设备 、设施管理,严格设备维修、入井检查制度 落实,保证井下机电和所有提升设备完好。
2.严格机电设备采购管理,严禁采购非阻燃、非 防爆设备。
3.强化机电设备入井管理,严禁非阻燃、非防爆 设备违规入井。
七、必 须坚 持矿 领导 下井 带班 ,确 保员 工培 训合 格、 持证 上岗 ,严 禁违 章指 挥。
•矿工的七项安全权利
•(1)知情权: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
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
(2)建议权:有权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 (3)批评权: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 •(4)检举控告权: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违法违规
问题进行检举、控告;
“保护矿工生命,矿长守规尽责”
的主题实践活动。
序号
落实内容
一、必 须证 照齐 全, 严禁 无证 照或 者证 照失 效非 法生 产。
1.按规定办理《采矿许可证》审核、延续、换证等工 作,确保证照合法、有效。
2.按规定办理《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核、延续、 换证等工作,确保证照合法、有效。
3.按规定办理《煤炭生产许可证》审核、延续、换证 等工作,确保证照合法、有效。
• 要摸清当前煤矿的“三化”程度和水平,选准主攻 方向,结合有关地区创造的经验,区分不同区域 、不同井型和不同条件煤矿,明确达标任务,制 定实施方案,从根本上增强煤矿的安全技术装备 水平。
• 安全信息化建设要攻坚。信息化是一切有
利于安全生产技术装备的系统集成,包括机械化 开采、自动化控制、科学化管理,无此作保障, 煤矿安全生产如同坐在“火山口”上。相比之下, 煤矿信息化建设的差距还较大,尤其是数量众多 的中小煤矿,非攻坚而不可制胜。
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
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煤矿是典型的危险行业,尤其是在中国这个煤炭生产大国,煤矿事故时有发生。
为了保障矿工的生命安全,煤矿矿长必须积极采取各种措施,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科学管理,严格安全操作,确保生产过程中不发生任何安全事故,以下是煤矿矿长必须遵守的七条规定。
一、加强安全管理煤矿生产过程中,必须始终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煤矿矿长必须加强安全管理,制定完善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岗位安全职责,加强隐患排查和整治,坚持定期开展培训教育,提高矿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素质,切实抓好各项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安全生产。
二、严格操作规程煤矿生产过程中,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生产。
煤矿矿长必须制定细致的工作制度和操作规程,要求矿工必须按照规程执行,禁止违章操作。
同时,要定期对操作规程进行检查和更新,确保规程的及时性和有效性,实行全过程监管,不允许疏漏。
三、完善矿井设备煤矿设备是煤矿生产的基础保障,其中包括生产设备和安全设备。
煤矿矿长必须定期对矿井设备进行检查和维护,严格按照维修和更换周期进行设备维护和更新。
对于未达到安全标准的设备,必须立即停用和整改,以确保矿井设备的安全和正常运行。
四、加强安全监测煤矿矿长必须加强煤矿危险因素的监测,各种安全检测设备必须保持良好状态,定期进行检测和校准,确保检测准确可靠。
同时,要配备专业的安全监管人员,对煤矿生产过程中的有害气体、煤尘等危害因素进行实时监测和预警。
五、建立应急预案煤矿事故难以避免,发生事故时必须能够迅速应对并采取有效措施,最大限度地保障矿工的生命安全。
因此,煤矿矿长必须制定完善的应急预案,确保在发生事故时能够实时、有效地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同时,要按照预案进行应急演练,加强协同联动,提高应急处理的效果。
六、落实责任追究制度煤矿矿长必须严格贯彻责任追究制度,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坚决落实监管和问责。
任何违反安全生产要求和规定的单位和个人都必须严格追究责任,毫不手软。
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实施细则 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
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实施细则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关于认真贯彻落实《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的实施细则各部门、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 ___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58号令,以下简称《七条规定》),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煤矿各类事故的发生,确保矿工生命安全,结合我矿实际,经矿党政联席安全办 ___研究决定:制定贯彻落实《七条规定》实施方案如下:一、深刻领会《七条规定》的重要意义《七条规定》是国家安监总局通过分析近年来煤矿事故,特别是重特大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梳理出40多个导致事故发生的主要问题,经反复归纳、提炼,最后确定的七个方面,依法作出的硬性规定。
《七条规定》的主要内容在贯彻落实相关煤矿法律法规、规程标准的基础上,结合矿长职责和事故多发的主要原因,提出了“七个必须、七个严禁”,有重点地进行突出强调,更加切中了煤矿安全生产要害。
认真学习贯彻《七条规定》是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重要内容,是“打非治违”的重要抓手,是我矿强化安全基础建设、实现“三下降”的重大措施,对保护矿工生命安全、落实煤矿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实现煤矿安全生产状况持续稳定好转具有重要意义。
《七条规定》虽只有七条,却条条都是生命线; 字数虽不足200字,却字字重千金,强调的是重点,抓住的是关键, 要求的是矿长,体现的是生命。
要充分认识《七条规定》发布实施的重要意义,视矿工如兄弟,把矿工当亲人,带着感情抓安全,敬畏生命抓安全,真正体现以人为本,把第一职责落实在维护矿工的生命和健康权益上。
二、提高认识,进一步增强抓好《七条规定》落实的自觉性、主动性。
当前,结合矿井安全生产与降本增效需要,加强矿长、总工程师和班组长三支队伍建设。
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七条规定》是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重要抓手,是煤矿强化安全基础建设、实现全年安全目标的重大措施,对保护矿工生命安全、落实煤矿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实现煤矿安全生产状况持续稳定好转具有重要意义,把维持矿工的生命安全作为第一职责,满怀深厚的感情,把矿工当成亲人、当成兄弟,切实保障矿工的生命健康。
《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解释说明3
目前,我国煤矿还处在事故易发多发阶段。 总体上讲,
①、煤矿生产力水平还不够高,发展还很不 平衡,既有神华集团等一批世界上最先进的煤 矿,也有相当数量装备和管理水平极低的小煤 矿;
②、去年我国煤矿百万吨死亡率是0.374,南 非是0.07,波兰是0.266,与煤炭工业中等发达 国家相比还有一定差距;。
因为矿工是煤炭生产的实践主体,常年在 井下作业,牺牲了应该享受的阳光和新鲜空 气,而把光和热奉献给社会、奉献给人民, 理应受到全社会的尊重和关爱。作为一矿之 长,应该把维护矿工的生命安全作为第一职 责,满怀深厚的感情,把矿工当成亲人、当 成兄弟,切实保障他们的生命健康。
2、依法依规,言之有据。
《七条规定》中的每一个必须、每一个严 禁,都依据了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和《煤矿 安全规程》的要求,都是有法可依的。违反了 规定,就要依法进行处罚。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 第 58 号
《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 定》已经2013年1月15日国家安全生产监 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 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局长 杨栋梁 2013年1月24日
第一部分
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
一、必须证照齐全,严禁无证照或者证照 失效非法生产。(证照)
8、2007.12.5 山西洪洞瑞之源煤矿瓦斯 爆炸 瓦斯爆炸 死亡108人。(低瓦斯乡镇矿 井)
2、使煤矿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得到真正落实。
实现煤矿安全生产,企业是责任主体,煤 矿是最基本的单元,矿长是最直接的责任者。
《七条规定》是第一次以国家安全监管总 局局长令的形式专门针对矿长规定的强制性措 施。矿长是安全生产工作的直接组织者、指挥 者、实践者,矿长对煤矿各个生产系统和环节 最为了解。
七必须、七严禁
5、煤矿通风安全七条规定
•
必须做到通风系统可靠, 必须保证主要通风机、局部 通风机连续运转,严禁 严禁无风、微风、 无计划、无措施擅自停风。 循环风冒险作业。
必须实现采区分区通风, 采掘工作面独立通风, 严禁不符合规程的串联通风。
必须按规定设置采区专用 回风巷,保证采区进回风 巷贯穿整个采区,严禁一条 巷道一段进风、一段回风。
必须掌握作业地点 和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 防范及应急处置措施, 严禁冒险作业。
必须熟练掌握作业场 所和本岗位生产工艺、 “三大规程”,确保工 作质量,严禁违章作业。
必须保障身心健康,
严禁身体不适、带病上岗。
必须正确使用和爱护 安全生产设备、设施, 严禁使用损坏或失效 的设备、设施。 。
必须履行岗位职责, 有权拒绝违章指挥, 严禁违反劳动纪律。
必须严格作业规程编审 和落实,严禁无规程、 无措施施工。
必须按规定开展冲击 必须由专职人员按爆破 必须保证井巷质量和安全 地压预测预警,落实 作业说明书爆破,坚持 出口畅通,严禁空顶作业。 综合防冲、解危措施,严禁 “一炮三检”、“三人连锁”制度 不具备安全条件组织生产。 严禁违章放炮。
二、《煤矿科区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等9个
必须落实井下 探放水规定, 严禁开采防隔 水煤柱。
必须保证井下机电 和所有提升设备 完好,严禁非阻燃、 非防爆设备违规入井。
二、《煤矿科区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等9个
“七条规定”
•
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安
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 规程、标准和技术规范 严禁违反规定组织 生产。。
1、煤矿科区长 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
必须遵守安全制度, 有权制止违章行为, 提出安全管理建议, 发现隐患及时报告, 严禁隐患未排除继续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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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组学习安排时间:2013年3月20日地点:二楼会议室参加人员:矿领导班子成员、科部长、区队长及支部书记主持:齐安民记录:贺小锐学习内容:《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中央领导批示: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副总理张德江同志作出重要批示,指出制定和实施七条规定,十分必要,要认真抓好落实,并要求开展“保护矿工生命,矿长守规尽责”主题实践活动。
一、《七条规定》出台背景及意义:煤炭是我国的主要能源,煤炭行业是高危行业,煤矿安全生产始终是安全生产的重中之重。
党和国家始终高度重视煤矿安全生产,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在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煤矿企业的共同努力下,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取得了长足进步,煤矿安全生产形势取得了明显成效。
但是,我国煤矿的条件比较复杂,自然灾害比较严重,一些煤矿基础工作比较薄弱,事故的风险依然比较大,全国煤矿安全生产形势依然十分严峻。
通过分析近些年来煤矿事故,特别是重特大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梳理出40多个导致事故发生的主要问题,经反复归纳、提炼,最后确定了七个方面,依法作出硬性的规定。
为使《七条规定》的内容更切合实际,我们组织煤矿企业、部分矿长召开多次座谈会,开展多次调研,在大家充分酝酿、反复讨论和提炼的基础上,认真修改完善,并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局长令颁布实施。
《七条规定》的主要内容在相关煤矿法律法规、规程标准中都已有明确规定,都是有法可依的,只是结合矿长职责和事故多发的主要原因,有重点地进行突出强调,更加切中了煤矿安全生产要害,是血的教训的总结,是每个矿长必须做到的,而且也是能够做到的,只要做到了,就能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
违反规定,就要依法处罚,情节严重的按规定上限处罚,责令矿井停产整顿、暂扣或吊销相关证件,直至依法关闭取缔,决不姑息迁就。
因此,出台《七条规定》非常必要,宣传贯彻《七条规定》是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重要内容,是“打非治违”的重要抓手,是煤矿强化安全基础建设、实现“三下降”(煤矿事故总量、较大以上事故、煤矿百万吨死亡率)的重大措施,对保护矿工生命安全、落实煤矿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实现煤矿安全生产状况持续稳定好转具有重要意义,也是我们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核心立场,更是550万煤矿职工的期盼。
一是为了保护矿工生命安全。
《七条规定》的核心就是保护矿工生命安全。
每个人的生命只有一次,每一个矿工都是一个鲜活的生命,都有一个幸福的家庭,保护矿工生命安全,就是保护矿工最基本的权利,是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必然要求,是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必然要求,是每位矿工和家属的殷切期盼。
近年来,全国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从2002年到2012年,全国煤矿事故起数由4344起减少到779起,下降了82.1%;死亡人数由近7000人减少到1384人,下降了80.2%;煤矿百万吨死亡率由4.94下降到0.374,下降了92.4%,成效十分明显。
但是,全国煤矿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问题依然十分突出,事故总量仍然偏大,重特大事故尚未得到有效遏制。
要真正做到《七条规定》,就是要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发生,就是对矿工合法权益和生命健康的最大保护。
二是为了使煤矿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得到真正落实。
实现煤矿安全生产,企业是责任主体,煤矿是最基本的单元,矿长是最直接的责任者。
《七条规定》是第一次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局长令的形式专门针对矿长规定的强制性措施。
矿长是安全生产工作的直接组织者、指挥者、实践者,矿长对煤矿各个生产系统和环节最为了解。
抓住矿长,就抓住了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关键,抓住了落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依法依规生产建设的关键,抓住了加强现场安全管理、提高安全保障能力的关键,抓住了排查治理隐患、预防重特大事故的关键,抓住了实现长治久安、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的关键。
也就是说,抓住矿长,就等于抓住了现场安全生产工作的“牛鼻子”,就掌握了主动权。
如果所有矿长真正落实了《七条规定》,煤矿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也能真正得到落实。
三是为了实现煤矿安全生产状况根本好转的目标。
党的十八大提出到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强调要“强化公共安全体系和企业安全生产基础建设,遏制重特大事故”。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号)要求,到2020年实现煤矿安全生产状况根本好转,主要安全生产相对指标达到或接近世界中等发达国家水平。
目前,我国煤矿还处在事故易发多发阶段,总体上讲煤矿生产力水平还不够高,发展还很不平衡,既有神华集团等一批世界上最先进的煤矿,也有相当数量装备和管理水平极低的小煤矿;去年我国煤矿百万吨死亡率是0.374,南非是0.07,波兰是0.266,与煤炭工业中等发达国家相比还有一定差距;煤矿现场管理水平有待提高,仍有不少煤矿非法违法生产建设,不少煤矿装备水平很低,不少煤矿管理水平很低,不少煤矿人员素质很低,安全基础还比较薄弱,保障矿工生命安全的能力还不够高,与党和国家的要求、广大人民群众的期盼还有较大的差距。
要实现煤矿安全生产状况根本好转的目标,必须扎扎实实落实《七条规定》。
二、《七条规定》的主要特点和内容:2013年1月24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局长杨栋梁签署了第58号令,颁布实施《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以下简称《七条规定》)。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副总理张德江同志作出重要批示,指出制定和实施七条规定,十分必要,要认真抓好落实,并要求开展“保护矿工生命,矿长守规尽责”主题实践活动。
为了认真学习、宣传和落实好《七条规定》,促进矿长更好地履行煤矿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实现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印发了《七条规定》宣传提纲。
《七条规定》中所指的矿长,包括生产煤矿矿长,各类煤矿建设项目的主要负责人,煤矿企业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小煤矿实际控制人等。
《七条规定》的主要内容就是“七个必须、七个严禁”,抓住了煤矿安全生产的主要矛盾和关键环节,其主要特点是:一是以人为本,宗旨鲜明。
《七条规定》核心就是保护矿工生命安全。
因为矿工是煤炭生产的实践主体,常年在井下作业,牺牲了应该享受的阳光和新鲜空气,而把光和热奉献给社会、奉献给人民,理应受到全社会的尊重和关爱。
作为一矿之长,应该把维护矿工的生命安全作为第一职责,满怀深厚的感情,把矿工当成亲人、当成兄弟,切实保障他们的生命健康。
二是依法依规,言之有据。
《七条规定》中的每一个必须、每一个严禁,都依据了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和《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都是有法可依的。
违反了规定,就要依法进行处罚。
三是突出重点,切中要害。
《七条规定》突出了制约煤矿安全生产的关键环节,也是近些年导致煤矿重特大事故的主要因素。
概括讲就是证照、采界、通风、瓦斯、水害、设备、人员。
只要把这几个要素抓住,就可以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
四是简明扼要,耳熟能详。
《七条规定》的内容只有188个字,一看就明白。
虽然这些规定过去都有,但是,散落在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程当中,许多矿长不够熟悉。
通过颁发《七条规定》,把矿长应该做的、必须做的基本要求都规定得非常清楚,便于记忆,便于操作。
三、为深刻领会、准确理解《七条规定》的主要内容和精神实质,现逐条进行简要解释说明。
第一条:必须证照齐全,严禁无证或证照失效非法生产。
证照齐全是煤矿依法依规生产建设的前提条件和准入门槛。
煤矿证照齐全是指依法取得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矿长资格证和矿长安全资格证等六证。
缺少任何一个证,就是证照不齐或无证,煤矿都不得从事生产;擅自从事生产的,都属非法生产。
同时,每个证照都有一定时效性,超出证载批准的期限,都属证照失效,也不得组织生产,否则也属于非法生产。
在日常检查和事故调查过程中发现,有的矿井根本没有六证或证照不全非法生产;有的矿井未及时办理证照延期手续,造成证照过期失效继续生产;有的矿井被暂扣或吊销证照后违法生产;有的矿井拒不执行停产指令擅自生产;有的矿井已被关闭但死灰复燃。
一些煤矿建设项目没有履行任何审批手续而未批先建;有的存在边审批、边设计、边建设“三边”现象,有的未依法办理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手续、违反“三同时”规定;有的兼并重组、资源整合技改矿井假整合、真出煤,假技改、真生产,该关未关,该停不停。
这些非法违法矿井,根本没有形成生产系统,盲目冒险蛮干,安全管理极为混乱,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极易发生重特大事故。
2002-2012年期间,由于矿井无证、证照不全或过期失效而非法违法生产建设,共造成特别重大事故26起、死亡1375人,分别占同期特别重大事故总起数的42.6%和死亡人数的39.7%。
例如,2008年7月14日,河北省张家口市蔚县李家洼煤矿新井在无任何审批手续、无任何证照的情况下,采用“独眼井”,违法承包给包工队,非法盗采煤炭,由于井下超量存放非法购买的炸药,在潮湿、不通风的环境下自燃,产生大量一氧化碳、氮氧化物等有毒有害物质,造成死亡35人的特别重大炸药燃烧事故。
第二条:必须在批准区域正规开采,严禁超层越界或者巷道式采煤、空顶作业。
煤矿依法依规生产建设,首先要保证在法定批准的采矿许可范围内组织生产建设,包括开采的煤层、深度、边界等。
超层越界是指在煤矿《采矿许可证》划定的煤层之外或者区域之外开采,具体有下列几种情形:(一)国土资源部门认定为超层越界的;(二)超出采矿许可证规定开采煤层层位进行开采的;(三)超出采矿许可证载明的坐标控制范围开采的;(四)擅自开采保安煤柱的等。
超层越界开采后患无穷。
在越界区域内一般没有形成正规的通风、排水、监测监控系统,缺乏科学设计和合理规划;一般不上图纸,图纸与实际不符,造成隐患;往往采取隐蔽手段,不让安全监管监察人员发现,造成安全生产的盲区;一般都是非正规开采,以掘代采,乱采滥挖,破坏采矿秩序;管理混乱,造成事故多发。
超层越界开采是煤矿安全生产的“毒瘤”,必须彻底铲除。
正规开采是实现安全生产的前提和保障。
它是指煤矿矿井、采区、采掘工作面布置符合煤矿相关法律法规、行业规范的要求;采掘工作面独立通风,风量稳定可靠;采、掘、支护工艺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
具体要求做到,矿井加强生产准备,始终保持水平、采区和采掘工作面的正常接替与衔接;矿井开拓系统形成后,方可进行采区准备巷施工;准备采区必须在采区构成通风系统后,方可开掘其他巷道;采煤工作面必须在采区构成完整的通风、排水系统后,方可回采;煤与瓦斯突出矿井、高瓦斯矿井和瓦斯矿井高瓦斯区域的采煤工作面,不得采用前进式采煤方法;采煤工作面必须保持至少2个安全出口,形成全风压通风系统,按规定淘汰落后和非正规采煤方法、工艺。
非正规开采是比较原始落后、非常危险的采煤方法,如巷道式、房柱式、仓储式等,一般没有形成全风压通风系统,没有2个安全出口,没有可靠支护,以掘代采,极易发生事故或造成事故扩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