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实务:个人住房仍将暂时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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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注册税务师考试-涉税服务实务模拟试题10

2023年注册税务师考试-涉税服务实务模拟试题10

2022年注册税务师考试-涉税服务实务模拟试题10姓名年级学号题型选择题填空题解答题判断题计算题附加题总分得分评卷人得分一、单项选择题1.关于税款追征与退还的说法,正确的是()。

A.纳税人多独的税款,税务机关发现后应当立即退还√B.纳税人多缴的税款,自结算税款之日起5年内发现的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C.纳税人多缴的税款退回时,应加算行同期贷款利息D.由于税务机关适用法规错误导致纳税人少缴税款,税务机关可以在3年内补征税款和加收滞纳金解析:选项A正确。

选项B错误∶纳税人多缴的税款,税务机关发现后应当立即退还,如纳税人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3年内发现的,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并加算银行同款利息选项C错误:纳税人多缴的税款,税务机关发现的,税款退回时,应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而不是贷款利息选项D错误:;因税务机关的责任,造成的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税务机关可以在3年内要求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补缴税款但是不得加收滞纳金补缴税款,但是不得加收滞纳金。

2.关于税款追征与退还的说法,正确的是()。

A.纳税人多缴的税款,税务机关发现后应当立即退还√B.纳税人多缴的税款,自结算税款之日起 5 年内发现的,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C.纳税人多缴的税款退回时,应加算银行同期贷款利息D.由于税务机关适用法规错误导致纳税人少缴税款,税务机关可以在 3 年内补征税款和加收滞纳金解析:纳税人当期货币资金在扣除应付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后,不足以缴纳税款的,可以延期缴纳税款。

3.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采取简易计税方法,计提应纳增值税,应计入()贷方。

A.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B.应交税费——简易计税√C.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D.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解析: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采用简易计税方法,计提应交增值税,应计入“应交税费——简易计税”贷方。

4.税务师代建个体工商业户简易账,按照制度规定除设置简易会计科目核算外,还要按月编制并向主管财政、税务机关报送的报表是()。

2024年初会职称《初级会计实务》考试重点题型汇编及答案

2024年初会职称《初级会计实务》考试重点题型汇编及答案

2024年初会职称《初级会计实务》考试重点题型汇编及答案学校:________班级:________姓名:________考号:________一、单选题(25题)1.2019年,某公司共发生经营活动短期借款利息费用90万元,收到流动资金存款利息收入1万元,支付银行承兑汇票手续费15万元。

不考虑其他因素,2019年度该公司财务费用的金额为()万元。

A.90B.106C.104D.1052.企业当期实际缴纳增值税80万元,消费税40万元(均属于销售商品确认),适用的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为7%,教育费附加税率为3%。

不考虑其他因素,该企业当期应列入利润表中“税金及附加”项目的金额为()万元。

A.67B.52C.43D.173.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商品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3%。

2020年12月1日批量销售M商品600件,每件商品不含增值税的标价为1.5万元,给予客户10%的商业折扣,销售业务符合收入确认条件,不考虑其他因素,该企业销售M商品应确认的收入为()万元。

A.915.3B.810C.1017D.9004.下列各项中,事业单位应进行预算会计处理的业务是()。

A.收到受托代理的现金B.计提固定资产折旧C.通过财政直接支付方式发放工资D.收到应转拨给下级单位的款项5.下列各项中,以汇总记账凭证为登记依据的是()A.总账B.明细账C.科目汇总表D.记账凭证6.2020年12月31日,某企业“应收账款”科目的借方余额为700万元,其中,“应收账款”科目所辖明细科目的余额分别为:借方余额合计为1000万元、贷方余额合计为300万元。

年末计提坏账准备后“坏账准备一应收账款”科目的贷方余额为17万元。

该企业应收账款以摊余成本计量,不考虑其他因素,2020年12月31日该企业资产负债表中“应收账款”项目“期末余额”栏填列的金额为()万元。

A.1000B.983C.683D.7007.某企业采用间接法编制现金流量表。

《纳税实务》教案第25课处理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耕地占用税税务(二)

《纳税实务》教案第25课处理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耕地占用税税务(二)

每年15元/平方米,请计算该企业全年应缴纳的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

【解析】全年应缴纳的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IO000×15=150000元⅜【学生】聆听、思考、理解、掌握二、核算城镇土地使用税⅜【教师】讲解如何核算城镇土地使用税企业在进行城镇土地使用税会计核算时,应设置"应交税费一应交城镇土地使用税"科目。

该科目贷方反映企业本期应缴纳的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借方反映企业实际缴纳的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应缴而未缴的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

企业按规定计提城镇土地使用税时,借记"税金及附加"科目,贷记"应交税费一应交城镇土地使用税"科目;实际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时,借记"应交税费一应交城镇土地使用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教师】通过讲解例题,帮助学生掌握城镇土地使用税的核算方法【例8-2](接上例)请进行相关会计核算。

【解析】(1)计提城镇土地使用税。

借:税金及附加150000贷:应交税费一应交城镇土地使用税∣50(XX)(2)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借:应交税费一应交城镇土地使用税150000贷:银行存款150000÷【学生】聆听、思考、理解、掌握三、申报城镇土地使用税(一)征收管理÷【教师】讲解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纳税地点和纳税期限1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1)纳税人购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2)纳税人购置存量房,自办理房屋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签发房屋权属证书之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3)纳税人出租、出借房产,自交付出租、出借房产之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4)以出让或转让方式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由受让方从合同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合同未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由受让方从合同签订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2021年初级会计职称《初级会计实务》练习题及答案

2021年初级会计职称《初级会计实务》练习题及答案

2021年初级会计职称《初级会计实务》练习题及答案【习题1·单选题】有关非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征收管理,下列表述符合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

A.依据综合所得税率表,按月代扣代缴税款B.由扣缴义务人按月代扣代缴税款,不办理汇算清缴C.扣缴义务人可将同期的工资薪金和股息红利所得合并代扣代缴税款D.向扣缴义务人提供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可按扣除专项附加后的余额代扣税款【答案】B【解析】(1)选项B:非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缴税款,不办理汇算清缴;(2)选项AC:非居民个人各类征税所得均为分类征收,不存在合并纳税的问题;(3)选项D:非居民个人工资、薪金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每月收入额-5000元,不扣除专项附加扣除。

【习题2·单选题】2019年12月,中国境内甲公司职员王某取得的下列收入中,应计入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是( )。

A.劳动分红2000元B.差旅费津贴200元C.独生子女补贴3元D.误餐补助50元【答案】A【解析】选项BCD: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

【习题3·多选题】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

A.个人提供商标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按“稿酬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B.剧本作者从电视剧的制作单位取得的剧本使用费,按“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C.个人提供专利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按“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D.作者将自己的文字作品手稿原件或复印件公开拍卖取得的所得,按“财产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答案】BC【解析】(1)选项A:个人提供商标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按“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2)选项D:作者将自己的文字作品手稿原件或复印件公开拍卖取得的所得,按“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浙江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关于延续实施应对疫情影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政策的通知

浙江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关于延续实施应对疫情影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政策的通知

浙江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关于延续实施应对疫情影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政策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公布日期】2021.02.10•【字号】浙财税政〔2021〕3号•【施行日期】2021.02.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正文浙江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关于延续实施应对疫情影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政策的通知各市、县(市、区)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各市、县(市、区)税务局:为进一步支持市场主体应对疫情渡过难关,助力市场主体纾困发展,经省政府同意,现将2021年我省应对疫情影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政策延续执行通知如下:一、对我省2020年出台的《浙江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关于落实应对疫情影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政策的通知》(浙财税政〔2020〕6号)和《浙江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关于调整明确部分应对疫情影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政策的通知》(浙财税政〔2020〕13号)中明确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政策执行期延续至2021年6月30日,其中对住宿餐饮、文体娱乐、交通运输、旅游四大行业企业和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的自用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2021年第一季度按100%减免,第二季度按50%减免。

二、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是指《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中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具体按2020年度数据判断。

三、其他政策口径继续按照《浙江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关于落实应对疫情影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政策的通知》(浙财税政〔2020〕6号)、《浙江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关于调整明确部分应对疫情影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政策的通知》(浙财税政〔2020〕13号)执行。

2023年税务师之涉税服务实务精选题库答案

2023年税务师之涉税服务实务精选题库答案

2023年税务师之涉税服务实务精选题库答案单选题(共60题)1、某税务师于2020年1月对企业2019年的纳税情况进行审核,发现企业2019年12月将自产的产品(含税市场价33900元,成本20000元)用于销售部门职工个人福利,作出以下会计分录:A.借: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250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2500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750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7500B.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2500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2500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7500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7500C.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375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375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1125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1125D.借:库存商品 139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3900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10000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2500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2500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7500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7500【答案】 D2、2020年3月法国人亚瑟(非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甲公司获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200000元,甲公司应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是()元。

A.32000B.40000C.56840D.72000【答案】 C3、根据增值税相关规定,下列情形中,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的是()。

A.新加坡甲公司向中国企业出租在马来西亚使用的产品生产线B.瑞士乙公司向中国企业转让在中国境内使用的专利权C.中国境内丙公司销售位于泰国的厂房D.日本丁公司授权中国企业在日本使用其商标【答案】 B4、根据凭证、账簿、报表之间的相互关系,对账证、账表、账账、账实的相互勾稽关系进行核对审查的一种方法是()。

A.比较分析法B.控制计算法C.核对法D.查询法【答案】 C5、出售旧房及建筑物计算土地增值税的增值额时,其扣除项目金额中的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应按照()计算。

(财务会计)房地产会计税务实务

(财务会计)房地产会计税务实务

税法规定,房产税的征税对象是房屋。

企业自用房产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按1.2%的税率计算缴纳。

房产原值是指纳税人按照会计制度规定,在帐簿“固定资产”科目中记载的房屋原价。

因此,对于自用房产应纳房产税的筹划因当紧密围绕房产原值的会计核算进行。

一、房屋范围有章法,既不扩大也不缩小税法规定,独立于房屋之外的建筑物不征房产税,但与房屋不可分割的附属设施或者一般不单独计价的配套设施需要并入原房屋原值计征房产税。

这就要求我们在核算房屋原值时,应当对房屋与非房屋建筑物以及各种附属设施、配套设施进行适当划分。

所谓房屋,就是上面有顶,四面有墙(或柱),能够遮风避雨,可以供人们生产、休息、娱乐、活动、仓储等的场所。

根据这个定义,我们可以区别于其他的独立于房屋之外的建筑物,如围墙、假山、烟囱、水塔、变电塔、油池油柜、酒窖菜窖、酒精池、糖蜜池、室外游泳池、玻璃暖房、砖瓦厂灰窑以及各种油气罐等,以上建筑物均不属于房产,不征房产税。

与房屋不可分割的各种附属设备或一般不单独计算价值的配套设施,是指暖气、卫生、通风、照明、煤气等设备,各种管线,如蒸气、压缩空气、石油、给水排水等管道及电力、电讯、电缆导线,电梯、升降机、过道、晒台等等。

由于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往往不仅仅为房产服务,税法同时规定了具体界限:“附属设备的水管、下水道、暖气管、煤气管等从最近的探视井或三通管算起,电灯网、照明线从进线盒联接管算起。

”关于房屋中央空调设备是否计入房产原值的问题,财税地字[1987]28号文件规定,新建房屋交付使用时,如中央空调设备已计算在房产原值之中,则房产原值应包括中央空调设备;如中央空调设备作单项固定资产入帐,单独核算并提取折旧,则房产原值不应包括中央空调设备。

关于旧房安装空调设备,一般都作单项固定资产入帐,不应计入房产原值。

二、核算地价有技巧,围绕“相关”找归属无形资产准则第21条规定,“企业进行房地产开发时,应将相关的土地使用权予以结转。

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减免税最新政策2022 年13 号文件

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减免税最新政策2022 年13 号文件

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减免税最新政策2022 年13 号文件
(一)按照《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和(88)国税地字第015号等文件的规定,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用地,从使用的月份起免税5年至10年。

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用地以土地管理机关出具的证明文件为依据确定;具体免税期限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在规定的期限内自行确定。

(二)企业办的学校、医院、托儿所、幼儿园,其用地能与企业其他用地明确区分的,可以比照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事业单位自用的土地,免征土地使用税。

(三)按照规定,对于企业征用耕地,凡是已经缴纳了耕地占用税的,从批准征用之日起满一年后开始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在此以前不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但是征用非耕地因不需要缴纳耕地占用税的应从批准之次月起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税收特点
1.房产税属于财产税中的个别财产税,其征税对象只是房屋;
2.征收范围限于城镇的经营性房屋;
3.区别房屋的经营使用方式规定征税办法,对于自用的按房产计税余值征收,对于出租房屋按租金收入征税。

注意房屋出典不同于出租,出典人收取的典价也不同于租金。

因此,不应将其确定为出租行为从租计征,而应按房产余值计算缴纳。

为此,《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8号)明确规定,产权出典的房产,由承典人依照房产余值缴纳房产税,税率为1.2%。

对于你提出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减免有哪些规定”问题,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的缴纳比例在上文中已经解释了,对于这个减免的政策也给出了说明,应该及时地进行关注这些东西,因为可能自己用得着。

你可以咨询华律网的律师。

报税实务知到章节答案智慧树2023年北京经济管理职业学院

报税实务知到章节答案智慧树2023年北京经济管理职业学院

报税实务知到章节测试答案智慧树2023年最新北京经济管理职业学院第一部分测试1.(2018年初级会计资格考试)根据增值税法律制度的规定,关于增值税纳税人的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参考答案:资管产品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以资管产品管理人为纳税人2.下列选项中,不属于生活服务的是()。

参考答案:贷款服务3.根据增值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企业下列行为属于增值税兼营行为的是()。

参考答案:饭店开设客房、餐厅从事服务业务并附设商场销售货物4.(根据2018年初级会计资格考试改)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年 7 月将自产的 100 件新产品赠送给乙公司,生产成本为 50 元/件,无同类产品销售价格,已知增值税税率为 13%,成本利润率为 10%。

计算甲公司当月该笔业务增值税销项税额的下列算式中,正确的是()。

参考答案:100×50×(1+10%)×13%=715 元5.(2019年初级会计资格考试)根据增值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应按照“交通运输服务”计缴增值税的有()。

参考答案:程租;湿租;期租6.(2018年初级会计资格考试)根据增值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企业发生的下列行为中,属于视同销售货物行为的有()。

参考答案:将外购货物分配给股东;将自产货物用于集体福利;将自产货物无偿赠送他人7.(2020年初级会计资格考试)根据增值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企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有()。

参考答案:因管理不善变质的购进商品;外购货物用于个人消费;因管理不善被盗的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原材料8.(2019年初级会计资格考试)根据增值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不征收增值税的有()。

参考答案:被保险人获得的医疗保险赔付;物业管理单位代收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存款利息9.除个体经营者以外的其他个人不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参考答案:对10.外购进口的原属于中国境内的货物,不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

个人出租房屋涉及七大税种,该如何计征?

个人出租房屋涉及七大税种,该如何计征?

个人出租住房涉及七大税种,该如何计征?编者按:个人出租住房所涉及到的税收问题呈现出税种繁多、税收总量小、征管繁杂等特点。

我国现行的有关个人房屋出租的税收的法律法规散布在各个相关税种的税收实体法之中,由于每个税种的税率、计算方法、征税对象、扣除项目和纳税期限等都有所不同,给征税部门带来很大的征管困难。

本期华税文章将对个人出租住房所涉及的税收问题加以梳理,以飨读者。

一、个人出租住房整体税收负担对于个人出租住房的税收征缴方面,名义税负较重,但是国家对此给予了大量的税收优惠,予以支持。

具体而言,增值税在“营改增” 后按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征收,除此之外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也有条件的享受减免税政策。

个人按市场价格出租住房取得的所得按照10%的税率缴纳个税。

房产税的税率也有大幅降低,由12%减为4%。

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和印花税。

二、个人出租住房税负依据及相关计算1、增值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称境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以下称应税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应当按照本办法缴纳增值税,不缴纳营业税。

单位,是指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

个人,是指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

上述条款中的个人并不是通常意义上所理解的自然人。

其包括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其他个人指自然人。

根据财税〔2016〕36号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的规定:“个人出租住房,应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

文件中说纳税人是“个人”出租住房,应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根据上述文件规定,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也就是个体工商户(包括)同样适用上述条款,出租住房应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

2023年税务师之涉税服务实务押题练习试题A卷含答案

2023年税务师之涉税服务实务押题练习试题A卷含答案

2023年税务师之涉税服务实务押题练习试题A卷含答案单选题(共35题)1、下列业务不发生消费税纳税义务的是()。

A.礼品店零售镀金高档手表B.汽车销售公司零售超豪华小汽车C.卷烟批发商销售卷烟给零售商D.首饰店销售金银首饰【答案】 A2、一般纳税人发生的下列业务中所涉及的增值税,需要通过“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进行核算的是()。

A.将上月购进货物用于本企业的业务招待B.本期收到出口货物的退税额C.当月购进的材料发生退货D.自产的产品用于对外投资【答案】 A3、下列关于支持新冠疫情防控相关增值税政策,表述不正确的是()。

A.自2020年1月1日-2020年12月31日,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按季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B.自2020年1月1日-2020年12月31日,对纳税人运输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C.自2020年1月1日-2020年12月31日,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以及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D.自2020年1月1日-2020年12月31日,单位将自产的货物,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无偿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免征增值税【答案】 A4、下列关于增值税纳税申报代理的规定,表述不正确的是()。

A.纳税人的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B.纳税人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C.纳税人以1个月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D.纳税人以1日、3日、5日、10日或者15日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答案】 C5、某税务师事务所审查某企业的纳税情况,发现该企业2020年4月领用2019年10月外购的半成品(已全额抵扣进项税额)一批用于新建厂房,领用的半成品成本为80000元,企业针对该业务的账务处理为:A.借:在建工程 104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0400B.借:在建工程 104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10400C.借: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 416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行税额转出)4160D.无需调整【答案】 D6、自2018年5月1日起,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

财政部、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保障性住房有关税费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保障性住房有关税费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保障性住房有关税费政策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布日期】2023.09.28•【文号】财政部、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告2023年第70号•【施行日期】2023.10.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住房保障,税收优惠正文财政部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告2023年第70号财政部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保障性住房有关税费政策的公告为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现将有关税费政策公告如下:一、对保障性住房项目建设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对保障性住房经营管理单位与保障性住房相关的印花税,以及保障性住房购买人涉及的印花税予以免征。

在商品住房等开发项目中配套建造保障性住房的,依据政府部门出具的相关材料,可按保障性住房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

二、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转让旧房作为保障性住房房源且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

三、对保障性住房经营管理单位回购保障性住房继续作为保障性住房房源的,免征契税。

四、对个人购买保障性住房,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

五、保障性住房项目免收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包括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等。

六、享受税费优惠政策的保障性住房项目,按照城市人民政府认定的范围确定。

城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将本地区保障性住房项目、保障性住房经营管理单位等信息及时提供给同级财政、税务部门。

七、纳税人享受本公告规定的税费优惠政策,应按相关规定申报办理。

八、本公告自2023年10月1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财政部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2023年9月28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为统一政策,规范执行,现将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明确如下:一、关于房产原值如何确定的问题对依照房产原值计税的房产,不论是否记载在会计账簿固定资产科目中,均应按照房屋原价计算缴纳房产税。

房屋原价应根据国家有关会计制度规定进行核算。

对纳税人未按国家会计制度规定核算并记载的,应按规定予以调整或重新评估。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财税地字[1986]第008号)第十五条同时废止。

二、关于索道公司经营用地应否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的问题公园、名胜古迹内的索道公司经营用地,应按规定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三、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截止时间的问题纳税人因房产、土地的实物或权利状态发生变化而依法终止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的,其应纳税款的计算应截止到房产、土地的实物或权利状态发生变化的当月末。

四、本通知自2009年1月1日起执行。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二○○八年十二月十八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的《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2号),对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进行了重新调整。

对比新旧规定,新规中明确了更多细节。

按房产原值计征房产税有规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财税地字[1986]008号)第十五条规定,房产原值是指纳税人按照会计制度规定,在账簿固定资产科目中记载的房屋原价。

对纳税人未按会计制度规定记载的,在计征房产税时,应按规定调整房产原值,对房产原值明显不合理的,应重新予以评估。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和车船使用税几个业务问题的解释与规定》(财税地字[1987]3号)进一步明确,房产原值是指纳税人按照会计制度规定,在账簿“固定资产”科目中记载的房屋原价。

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会计核算与涉税处理【会计实务操作教程】

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会计核算与涉税处理【会计实务操作教程】
会计核算 《企业会计准则第 6 号——无形资产》应用指南中规定,企业取得的 土地使用权通常应确认为无形资产,但改变土地使用权用途,用于赚取 租金或资本增值的,应当将其转为投资性房地产。自行开发建造厂房等 建筑物,相关的土地使用权与建筑物应当分别进行处理。外购土地及建 筑物支付的价款应当在建筑物与土地使用权之间进行分配。难以合理分 配的,应当全部作为固定资产。企业(房地产开发)取得土地用于建造 对外出售的房屋建筑物,相关的土地使用权账面价值应当计入所建造的 房屋建筑物成本。《企业会计制度》第四十七条规定,企业购入或以支付 土地出让金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在尚未开发或建造自用项目前,作 为无形资产核算,并按本制度规定的期限分期摊销。房地产开发企业开 发商品房时,应将土地使用权的账面价值全部转入开发成本。企业因利 用土地建造自用某项目时,将土地使用权的账面价值全部转入在建工程 成本。从会计的角度来说,土地使用权作为无形资产核算而不是作为固 定资产核算,是从其作为一种权利且无实物形体的特征出发的,但是企 业改变土地使用权用途,其价值将转移,比如在在建项目完工后,作为 无形资产核算的土地使用权价值,最终应转入固定资产价值中。
《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一条规定,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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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计算折旧扣除;《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五条规定,企业 所得税法第十二条所称无形资产,是指企业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出 租或者经营管理而持有的、没有实物形态的非货币性长期资产,包括专 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商誉等。《企业所得 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规定,无形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摊销费 用,准予扣除。无形资产的摊销年限不得少于 10年。作为投资或者受让 的无形资产,有关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了使用年限的,可以按照规定 或者约定的使用年限分期摊销。因此,结合财务、会计对土地使用权的 相关处理规定,土地使用权在建造房屋及建筑物前,计入“无形资产— —土地使用权”,应按照税法有关无形资产的规定按期摊销;在建造房屋 及建筑物时,将“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的账面价值转入在建工 程;在房屋及建筑物完工后,土地使用权成本随房屋及建筑物工程成 本,一同转入“固定资产——房屋及建筑物”,不可单独作为“固定资产 ——土地”或者无形资产核算,应按照税法有关固定资产的规定,随同 “固定资产——房屋及建筑物”按期计算折旧扣除。执行新会计准则 的,土地使用权则可以分开单独按无形资产相关规定核算。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西藏、宁夏、青海省(自治区)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为完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堵塞税收征管漏洞,现将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明确如下:一、关于无租使用其他单位房产的房产税问题无租使用其他单位房产的应税单位和个人,依照房产余值代缴纳房产税。

二、关于出典房产的房产税问题产权出典的房产,由承典人依照房产余值缴纳房产税。

三、关于融资租赁房产的房产税问题融资租赁的房产,由承租人自融资租赁合同约定开始日的次月起依照房产余值缴纳房产税。

合同未约定开始日的,由承租人自合同签订的次月起依照房产余值缴纳房产税。

四、关于地下建筑用地的城镇土地使用税问题对在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内单独建造的地下建筑用地,按规定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其中,已取得地下土地使用权证的,按土地使用权证确认的土地面积计算应征税款;未取得地下土地使用权证或地下土地使用权证上未标明土地面积的,按地下建筑垂直投影面积计算应征税款。

对上述地下建筑用地暂按应征税款的50%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五、本通知自2009年12月1日起执行。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86)财税地字第008号)第七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徽省若干房产税业务问题的批复》(国税函发[1993]368号)第二条同时废止。

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解读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发出《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通知》明确了无租使用其他单位房产、出典房产、融资租赁房产的房产税政策以及地下建筑用地的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

《通知》自2009年12月1日起执行。

——明确政策一:无租使用其他单位房产的应税单位和个人,依照房产余值代缴纳房产税。

解读:根据财税部门原有的相关规定,无租使用其他单位房产的,房产税由使用人代缴纳,但对这种情况下房产税的计税依据是按租金还是房产余值没有明确规定。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改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征免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1]659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改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征免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1]659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改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征免问题的批复
正文: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改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征免问题的批复
(国税函[2001]659号2001年8月22日)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房改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征免问题的请示》(内地税字[2001]156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对应税单位依据国家住房制度改革的有关规定,将职工住宅全部产权或部分产权出售给本单位职工,并按规定核销固定资产账务,可免予征收房产税。

二、对应税单位以收取抵押金形式出售职工住房使用权,房屋产权未转移的,可比照财税[2000]125号文第一条的规定办理,暂免征收房产税。

三、对应税单位将职工住宅办理了土地使用权过户手续,可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对未办理土地使用权过户手续的应按规定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结束——。

2024年度初级会计《初级会计实务》考试练习题(含答案)

2024年度初级会计《初级会计实务》考试练习题(含答案)

2024年度初级会计《初级会计实务》考试练习题(含答案)学校:________班级:________姓名:________考号:________一、单选题(25题)1.根据城镇土地使用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的是()。

A.民航机场工作区用地B.民航机场停机坪用地C.民般机场场内道路用地D.民般机场生活区用地2.下列各项中,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资本公积的表述正确的是()A.投资者出资额超过其在注册资本中所占份额的股东权益B.可以直接用于企业利润分配C.可以作为企业股利分配的依据D.可以体现各位投资者在企业所有者权益中所占的比例3.2020年12月甲公司成立,依规定其经济业务需要委托代理记账。

下列各项中,甲公司可以委托其办理代理记账业务的是()。

A.会计师事务所B.会计专业在校生李某C.N公司会计师宋某D.退休会计人员徐某4.2021年1月初,某企业购入一项专利权用行政管理。

该项专利权的初始入账价值为100万元,预计摊销期限为10年,采用年限平均法摊销。

2021年末该专利权预计可收回金额为72万元。

不考虑其他因素:2021年该专利权导致当期营业利润减少的全额为()万元A.38B.10C.28D.185.甲有限责任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年9月,该公司发生的有关经济业务资料如下:(1)当月收到乙公司作为资本投入的不需安装的生产设备。

投资合同约定设备价值为400万元(与公允价值相符),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为52万元(由乙公司支付)。

按合同约定,乙公司在甲公司注册资本中享有的份额为300万元。

(2)当月报废生产设备一台,原价为80万元,截至9月末的累计折旧为76万元,设备零部件作价0.4万元作为维修材料入库。

(3)当月以银行存款购入一项管理用非专利技术,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90万元,增值税税额为5.4万元;该项非专利技术预计使用年限为5年,预计净残值为零,采用年限平均法摊销。

2024年税务师之涉税服务实务精选题库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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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税务师之涉税服务实务精选题库答案单选题(共120题)1、某餐饮企业属于增值税进项税加计抵减企业。

2020年5月该企业提供餐饮服务取得不含增值税销售额600万元,当期准予抵扣的进项税30万元,则该企业当期应纳增值税()万元。

A.0.5B.1.5C.3D.6【答案】 B2、某中学委托一服装厂加工校服,合同约定布料由学校提供,价值50万元,学校另支付加工费10万元,下列各项表述中,正确的是()。

A.学校应以50万元为计税依据,按销售合同的税率计算印花税B.服装厂应以50万元为计税依据,按销售合同的税率计算印花税C.服装厂应以10万元加工费为计税依据,按加工承揽合同的税率计算印花税D.服装厂和学校均以60万元为计税依据,按照加工承揽合同的税率计算印花税【答案】 C3、下列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登记管理规程的说法正确的是()。

A.“年应税销售额”包括纳税申报销售额、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稽查查补销售额,不包含免税销售额B.纳税人偶然发生的销售无形资产、转让不动产的销售额,不记入应税行为年应税销售额C.稽查查补销售额和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计入税款所属期销售额D.个人一律不得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答案】 B4、下列各项中,不属于环境保护税征税范围的是()。

A.交通噪声B.固体废物C.大气污染物D.水污染物【答案】 A5、2020 年 5 月,某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农产品一批,开具农产品收购发票,注明金额 20000元;另外,支付给货物运输公司(一般纳税人)不含税运费 2000 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当月已经增值税综合服务平台进行用途确认并进行抵扣。

2020 年 7 月,该批农产品因管理人员保管不善导致一半的产品发生霉烂,该月下列会计处理正确的是()。

A.借:待处理财产损溢 11090 贷:原材料 101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990B.借:待处理财产损溢 11000 贷:原材料 11000C.借:管理费用 11090 贷:原材料 11090D.借:待处理财产损溢 11990 贷:原材料 11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990【答案】 A6、下列情形,不应作进项税额转出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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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住房仍将暂时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国务院日前颁布的《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的决定》中规定,“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年税额大城市为1.5元至30元;中等城市为1.2元至24元;小城市为0.9元至18元;县城、建制镇、工矿区为0.6元至12元。

”这意味着城镇土地使用税平均提高了2倍。

这一决定已于2006年12月30日国务院第163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

国务院法制办负责人指出,此次土地使用税平均调高约2倍,有助于加大对建设用地的税收调节力度,抑制建设用地的过度扩张。

专家指出,此次调整并未涉及城镇个人住房征税问题,个人住房仍将维持现状———“暂时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社科院财贸所有关专家认为,《决定》提高了土地使用税的征税范围,但并未明确个人住房需要缴纳这一税种,“根据目前的规定,个人所有的居住房屋及院落用地,一般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局规定,减免土地使用税”。

《决定》对土地使用税征收“扩围”,规定了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也应按照规定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法制办负责人介绍,此举是为了解决内、外资企业税负不一致问题。

目前,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缴纳场地使用费和土地出让金,不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内资企业缴纳土地出让金,还要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社科院财贸所专家认为,作为一种“地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目前的着力点在于“经营性土地”,而对于非经营性土地一般免予征收。

而调整非经营用地“房产税”应起到更重要的作用,因为个人住房容积率等指标“因房而异”针对土地征税会因此而变得非常复杂,造成征管困难。

规定并没有提及对个人住房征收此税的问题,因此个人住房仍将维持现状———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局规定“暂时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小编寄语:会计学是一个细节致命的学科,以前总是觉得只要大概知道意思就可以了,但这样是很难达到学习要求的。

因为它是一门技术很强的课程,主要阐述会计核算的基本业务方法。

诚然,困难不能否认,但只要有了正确的学习方法和积极的学习态度,最后加上勤奋,那样必然会赢来成功的曙光。

天道酬勤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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