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上海市地方标准《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 第3部分:金融营业场所
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
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1. 前言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越来越多的单位和场所被定义为“重点单位”和“重要部位”。
这些单位和部位具有较高的安全风险和社会责任。
如何保障这些重点单位和重要部位的安全,已成为全社会所关注的重要问题。
因此,建立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成为许多单位和部门必须面对的任务。
2. 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的定义安全技术防范系统是一种针对特定环境或目标的安全保障措施。
它综合运用多种安全技术手段,通过科学的、系统的安全管理措施,对目标区域进行全面的、多级别的防护。
3. 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3.1 保护目标的完整性和机密性重点单位和重要部位的信息资产可能存在严重的安全威胁,如未经许可的访问、篡改和破坏。
因此,建立安全技术防范系统时,应注意保护目标的完整性和机密性。
具体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建立完善的信息安全管理制度,重视对信息资产的分类、保密和安全性评估;安装安全防护设备,对网络、主机、应用等进行全方位防护。
3.2 防范物理安全威胁重点单位和重要部位的物理安全问题非常重要。
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综合运用物理防护措施和技术手段,建立一套周密的物理安全系统。
具体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安装监控系统,对重要区域进行监控和记录;设立门禁系统,对单位人员和访客进行身份验证和权限控制;对机房、库房等特定区域实行分级管理。
3.3 针对网络攻击的防范重点单位和重要部位的信息系统面临着来自网络攻击的威胁。
这些攻击可能导致信息泄露、损坏和瘫痪。
因此,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建立一套强有力的网络安全防范系统。
具体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建立完善的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网络设备和系统的安全保护;通过加密、过滤等技术手段,防止攻击行为的发生;定期对网络环境进行安全评估和巡检。
3.4 加强内部安全保障重点单位和重要部位的内部安全问题可能导致严重后果。
因此,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加强对内部人员的安全保障措施。
上海市地方标准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
上海市地方标准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上海市地方标准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上海市地方标准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第13部分枪支《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第13部分:枪支弹药生产、经销、存放、射击场所》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本市枪支弹药生产、经销、存放、射击场所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检验、验收和维护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各民用枪支弹药生产、经销、存放、射击场所。
展览、演出道具用的仿制枪支存放场所参照本标准执行。
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民兵和预备役部队的枪支弹药生产、经销、存放、射击场所的安全防范不适用于本标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10409 防盗保险柜GB 12663 防盗报警控制器通用技术条件GB 15208 微剂量X射线安全检查设备GB 15210 通过式金属探测门通用技术条件GB 20815 视频安防监控数字录像设备GB 50198-1994 民用闭路监视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B 50348-2004 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GB 50394 入侵报警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 50395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 50396 出入口控制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A/T 75 安全防范工程程序与要求GA 308 安全防范系统验收规则GA/T 644 电子巡查系统技术要求JR-T0003 银行金库DB 31/321 防盗防火安全门通用技术条件3 术语和定义3.1枪支以火药或者压缩气体为动力,利用管状器具发射金属弹丸或者其他物质,足以致人伤亡或者丧失知觉的各种装置、器具(包括零部件及仿真装置)的统称。
上海市技防地方标准学校、幼儿园
GB 50198-1994 民用闭路监视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ﻫGB 50348-2004 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
GA 27 文物系统博物馆风险等级和安全防护级别的规定
GA/T 75 安全防范工程程序与要求ﻫGA/T 367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技术要求
GA/T 368 入侵报警系统技术要求ﻫGA/T 394 出入口控制系统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经教育行政部门核准,具有办学资质的高校(包括大学、高等专科学校、高等职业学校)、中小学(包括完全中学、高级中学、初级中学、中等职业技术学校、九年一贯制学校、小学等)、幼儿园(包括托儿所)的安全技术防范系统。ﻫ本市的外籍人员子女学校,以及经教育行政部门备案的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学校也适用于本标准。ﻫ本市其他社会教育培训机构的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参照本标准执行。
4.2.1.5 系统应能切换图像,并能根据系统的配置,控制摄像机云台、镜头等。
4.2.1.6 系统应具有时间、日期的显示、记录和调整功能,时间误差应在±30s以内,字符叠加不应影响记录效果。ﻫ4.2.1.7 摄像机在标准照度下,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图像信号的技术指标应不低于GB 50198-1994表4.3.1-1规定的评分等级4级的要求,回放图像质量不应低于3级的要求。ﻫ4.2.1.8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的其他要求应符合GA/T 367的规定。
4.1 总体配置要求
4.1.1学校、幼儿园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的设计原则应符合GB 50348-2004第3章的规定,并应根据本标准表1和表2的要求设置安全技术防范系统。ﻫ 表 1 高校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设施基本配置要求
ﻫ
ﻫ4.1.2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的设计、施工程序应符合GA/T 75的规定。
《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 第5部分:电力系统》汇总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上海市地方标准《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第5部分:电力系统》[政策规范] 阅读数:998 录入人:admin 日期:2010-2-3 15:10:13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电力系统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的设计、施工、检验、验收、维护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本市电力系统中10MW以上的发电厂、电力调度部门、变电站(所)、重要用户配电站、重要办公场所、重要物资仓库、供电营业站、过江(海)电缆隧道等单位和部位的安全技术防范系统。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2894 安全标志GB 10408.1 入侵探测器第1部分:通用要求GB 10408.3 入侵探测器第3部分:室内用微波多普勒探测器GB 10408.4 入侵探测器第4部分:主动红外入侵探测器GB 10408.5 入侵探测器第5部分:室内用被动红外入侵探测器GB 10408.6 微波和被动红外复合入侵探测器GB 12663 防盗报警控制器通用技术条件GB 15209 磁开关入侵探测器GB 17565 防盗安全门通用技术条件GB 17840 防弹玻璃GB 50198 民用闭路监视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B 50348 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GA/T 72 楼寓对讲电控防盗门通用技术条件GA/T 75 安全防范工程程序与要求GA 165 防弹复合玻璃GA/T 269 黑白可视对讲系统GA 308 安全技术防范系统验收规则GA/T 367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技术要求GA/T 368 入侵报警系统技术要求GA/T 394 出入口控制系统技术要求DB 31/295 安全技术防范监控用硬盘录像机通用技术要求DB 31/329.2 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第2部分:剧毒化学品、放射性同位素集中存放场所DB 31/329.3 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第3部分:金融营业场所DB 31/329.4 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第4部分:公共供水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上海市地方标准《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
下列术语与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展览会,简称展会
在固定地点及预定时期内举办的,通过展示促进产品、技术或信息交流的社会活动。
3.2 展览会场馆,简称展馆
举办展会的场所。
3.3 展区
展示展品的区域。
3.4 展品
展示物的总称。
3.5 特殊展品
贵重金银珠宝饰品、字画、钟表等以及武器、《文物藏品定级标准》三级文物(含)以上的展品。
5.2.1.9 系统应能切换图像,并能根据系统的配置,控制摄像机云台、镜头等。
5.2.1.10 系统应具有时间、日期的字符叠加、记录和调整功能,时间误差应在±30s以内。字符叠加不应影响图像记录效果。
5.2.1.11 摄像机在标准照度下,系统图像信号的技术指标应不低于GB 50198规定的评分等级4级的要求,回放图像质量应不低于GB 50198规定的评分等级3级的要求。
5.2.2.4 其他入侵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测器的安装应按产品技术说明书的规定。
5.2.2.5 紧急报警装置应安装在隐蔽、便于操作的部位,并应设置为不可撤防模式,有防误触发措施。当被触发报警后应能立即发出紧急报警信号并自锁,复位应采用人工操作方式。
5.2.2.6 采用公共电话网传输报警响应信号的系统,不应在通讯线路上挂接其他通信设施。
5.2.2.7 系统的报警响应时间应符合以下要求:
a) 应不大于2s;
b) 采用公共电话网传输的,应不大于20s。
5.2.2.8 系统布防、撤防、报警、故障等信息的存储时间应不少于30天。
5.2.2.9 系统的备用电源应满足8h正常工作。
5.2.2.10 系统宜安装告警器,其报警声压不小于100dB(A),报警持续时间不小于20min。
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
A90
上海市地方标准
DB3 1/329.8-2007
2 印7仰。
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
第 8 部分:旅馆、商务办公楼
德三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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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3-27 发布 2007-09-01 实施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
DB3 1/329.8-2007
前言
DB 311329 (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分为若干部分,其中=
入侵探测器第 1 部分 z 通用要求 入侵探测器第3 部分 z 室内用微波多普勒探测器 入侵探测捺第4 部分 s 主动红外入侵探测器
入侵探测器第 5 部分 z 室外用被动红外入侵探测器
入侵探测器第6 部分 g 微波和被动红外复合入侵探测器
磁开关入侵探测器
防盗报警控制樵通用技术条件
防盗安全门通用技术条件
一第 1 部分 z 展览会场馆:
一一第 2 部分:剧毒化学品、放射性同位素集中存放场所: 一一第3 部分:金融营业场所z
一一第 4 部分 z 公共供水系统:
一一第5 部分 z
一一第 6 部分 z
电力系统:
学校、幼儿园:
一一第7 部分 s 城市轨道交通。 本标准是DB 311329 的第 8 部分。这部分是本市旅馆、商务办公楼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
旅馆前厅〈大堂〉监控图像应能清晰显示区域内人员的体貌特征和活动情况,并避 电梯厅安装的摄像机,其监控范围应能覆盖整个电梯厅,不应有盲区,监控图像应能
示门外街面或广场上的人员活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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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出现监控盲区,
清晰显示电梯厅内人员的活动情况和体貌特征:安装于楼梯口的摄像机,其监控图像应能清晰 显示上下楼梯人员的特征。当楼梯口与电梯厅处在同一区域且通过同一个进出口的,可通过电 梯厅安装的摄像机实施统一监控。
上海技防标准-酒店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上海市地方标准《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第8部分:旅馆、商务办公楼》日前,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审查批准,发布了上海市地方标准《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第8部分:旅馆、商务办公楼》(标准编号:DB31/329.8-2007),现全文刊登如下: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本市旅馆、商务办公楼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的设计、施工、检验、验收和维护。
本标准适用于本市设有15间(套)客房或50个床位以上的旅馆,以及500m2(含)以上商务办公楼的安全技术防范。
度假村、培训中心、农家乐、会员制俱乐部和休闲娱乐等场所,以及商住楼办公场所的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参照本标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10408.1入侵探测器第1部分:通用要求GB10408.3入侵探测器第3部分:室内用微波多普勒探测器GB10408.4入侵探测器第4部分:主动红外入侵探测器GB10408.5入侵探测器第5部分:室外用被动红外入侵探测器GB10408.6入侵探测器第6部分:微波和被动红外复合入侵探测器GB 15209 磁开关入侵探测器GB 12663 防盗报警控制器通用技术条件GB 17565 防盗安全门通用技术条件GB 50198-1994 民用闭路监视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B 50348 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GA/T75 安全防范工程程序与要求GA/T 308 安全技术防范系统验收规则GA/T 367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技术要求GA/T 368 入侵报警系统技术要求GA/T 394 出入口控制系统技术要求DB 31/295 安全技术防范监控用硬盘录像机通用技术要求GB/T14308 旅游饭店星级的划分与评定技术要求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与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旅馆以接待住宿服务为主,可提供相关设施和服务的经营场所,包括旅社、旅游饭店、宾馆、酒店、招待所、留宿浴场、公寓式酒店等。
《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
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第2部分:剧毒化学品、放射性同位素集中存放场所前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保护条例》、《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和《上海市社会公共安全技术防范管理法》的规定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是本市剧毒化学品、放射性同位素集中存放场安全技术防范工程设计、施工、检验、验收、维护的依据。
本标准除5.1.1表1中序号4、5、6、7、11、12、15、16和5.2.1.2a)、5.2.1.2c)、5.2.1.2d)(4)、5.2.1.4、5.2.2.2a)、5.2.2.2b)、5.2.2.3d)(3)、5.2.2.3e)(3)、5.2.2.10、5.2.3.4、5.2.4.5为推荐性条款,其余为强制性条款。
本标准按照《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GB/T1.1-2000)的条文编排和编写。
本标准由上海市公安局技术防范办公室提出。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上海市公安局治安总队。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二军医大学海医系辐照中心、上海缘鑫安全技术工程有限公司、上海因特尔安全技术工程公司、上海中科合臣股份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刘晓新、袁义康、陶炎升、彭兴宝、陶宏明、张昊、郭宏康、丁海峰。
本标准由上海市社会公共安全技术防范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于2004年11月首次制订。
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第2部分:剧毒化学品、放射性同位素集中存放场所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剧毒化学品、放射性同位素集中存放场所(以下简称场所)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的分级、系统设计、施工、检验、验收和维护。
本标准内适用于本市存放场所的非治安安全的防范,也不适用于剧毒化学品、放射性同位素在生产、运输、使用方面的安全防范。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年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上海市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第1部分展览会场馆
上海市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第1部分展览会场馆为了保障上海市展览会场馆的安全,防范各类安全风险,提高应急响应能力,必须建立完善的安全技术防范系统。
以下是上海市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的第1部分,针对展览会场馆的安全措施。
一、会场布局及出入口管理1.会场布局应合理,确保人员疏散通道畅通无阻,要做到紧急疏散通道明确标识,保证人员在紧急情况下能够快速撤离。
2.出入口应设置安全门禁系统,包括人脸识别、刷卡验证等技术,确保只有经过身份认证的人员才能进入会场。
3.出入口处应设立安全检查通道,通过金属探测门、X光机等设备对人员携带的物品进行安全检查。
二、视频监控系统1.安装高清晰度摄像头,全方位覆盖会场所有区域,特别是入口、出口、安全通道等重要区域,以便及时发现异常情况。
2.视频监控系统应能够实时传输监控画面,并具备存储功能,保存一定时间的监控录像,便于事后查看和调查研究。
3.保证监控设备的正常运转,定期检测摄像头清晰度、视角范围、灵敏度等参数,确保监控系统的有效性。
三、报警系统1.安装入侵报警系统,包括红外探测器、门磁、玻璃破碎探测器等设备,及时发现和报警可疑人员或异常情况。
2.报警系统应与安保中心进行联动,及时传输报警信息,以便及时采取相应的处置措施。
3.确保报警系统的稳定性和可靠性,定期检测报警设备的工作状态,保持其正常运转。
四、电子巡更系统1.使用电子巡更系统来监控巡逻员的行动,实时记录和上报巡逻员的巡逻情况。
2.巡更系统应具备定位功能,能够准确记录巡逻点位和时间。
3.保证巡更系统的正常运行,定期检测巡更设备的工作状态,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巡逻员行动的可追溯性。
五、应急广播和疏散指示系统1.安装应急广播系统,及时向人员发布应急信息和疏散指示,确保人员及时了解情况并迅速采取行动。
2.确保应急广播系统的稳定性和可靠性,定期进行测试和维护,保证其正常运行。
六、网络和信息安全系统1.确保会场网络的安全性,采取防火墙、入侵检测系统等技术手段,保障网络的稳定和信息的安全。
上海技防标准-酒店
上海技防标准-酒店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上海市地方标准《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第8部分:旅馆、商务办公楼》日前,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审查批准,发布了上海市地方标准《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第8部分:旅馆、商务办公楼》(标准编号:DB31/329.8-2007),现全文刊登如下: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本市旅馆、商务办公楼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的设计、施工、检验、验收和维护。
本标准适用于本市设有15间(套)客房或50个床位以上的旅馆,以及500m2(含)以上商务办公楼的安全技术防范。
度假村、培训中心、农家乐、会员制俱乐部和休闲娱乐等场所,以及商住楼办公场所的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参照本标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10408.1入侵探测器第1部分:通用要求GB10408.3入侵探测器第3部分:室内用微波多普勒探测器GB10408.4入侵探测器第4部分:主动红外入侵探测器GB10408.5入侵探测器第5部分:室外用被动红外入侵探测器GB10408.6入侵探测器第6部分:微波和被动红外复合入侵探测器GB 15209 磁开关入侵探测器GB 12663 防盗报警控制器通用技术条件GB 17565 防盗安全门通用技术条件GB 50198-1994 民用闭路监视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B 50348 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GA/T75 安全防范工程程序与要求GA/T 308 安全技术防范系统验收规则GA/T 367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技术要求GA/T 368 入侵报警系统技术要求GA/T 394 出入口控制系统技术要求DB 31/295 安全技术防范监控用硬盘录像机通用技术要求GB/T14308 旅游饭店星级的划分与评定技术要求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与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旅馆以接待住宿服务为主,可提供相关设施和服务的经营场所,包括旅社、旅游饭店、宾馆、酒店、招待所、留宿浴场、公寓式酒店等。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发布上海市地方标准《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管理基本要求》的通知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发布上海市地方标准《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管理基本要求》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
•【公布日期】2011.08.22
•【字号】沪质技监标[2011]487号
•【施行日期】2012.01.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基础教育
正文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发布上海市地方标准《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管理基本要求》的通知
(沪质技监标〔2011〕487号)
各有关单位:
上海市地方标准《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管理基本要求》经我局审查批准,现予以发布。
标准编号及名称为:
DB31/T547-2011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管理基本要求
本标准自2012年1月1日起实施。
特此通知
二O一一年八月二十二日。
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第7部分:城市轨道交通
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第7部分:城市轨道交通___:__.___A 90 备案号:_____-____上海市地方标准DB31/329.7-____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第7部分:城市轨道交通____-04-24发布____-09-01实施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1前言DB 31/329《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分为若干部分,其中:——第1部分:展览会场馆;——第2部分:剧毒化学品、放射性同位素集中存放场所;——第3部分:金融营业场所;——第4部分:公共供水系统;——第5部分:电力系统;——第6部分:学校、幼儿园。
本标准是DB 31/329的第7部分,是城市轨道交通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规划、建设和运营管理的依据。
本标准除4.1表1中序号2、3、6、10、13、14、19、23、25、28、31、45、53、59、61、62、63、64、65、67、68、69和5.1.1、5.1.2、5.2.4c)、5.8、5.9、5.10为推荐性条款,其余为强制性条款。
本标准由上海市公安局技术防范办公室提出。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上海市公安局治安总队、上海市公安局城市轨道交通分局、上海市城市交通管理局、上海市消防局。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中国科学院上海微系统与信息技术研究所、公安部第三研究所、上海铁路城市轨道交通设计研究院、上海申通地铁集团有限公司、上海道肯奇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国际技贸联合有限公司、上海港铁建设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博康视讯系统有限公司、上海市轨道交通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孙廷华、赵渊明、杨杰、封松林、周左鹰、刘晓新本标准参加起草人:彭兴宝、宋有成、陶焱升、任海、邢涛、王虹、景小峰、何伟、曹俊文、邹菊文、林璧顺、席雪燕、宋睿、楚剑萍、虞利强本标准由上海市社会公共安全技术防范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于____年4月首次发布。
2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第7部分:城市轨道交通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轨道交通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的总则、要求、检验、验收。
01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第1部分:展览会场馆
上海市地方标准DB31/329.1-2005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第1部分:展览会场馆2005-02-07 发布2005-05-01 实施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前言根据《上海市社会公共安全技术防范管理办法》的规定,参照《文物系统博物馆安全防范工程设计规范》(GB/T 16571)、《文物系统博物馆风险等级和安全防护级别的规定》(GA27)和《文物藏品定级标准》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是本市展馆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检验、验收、维护的依据。
本标准除5.1.1表1中序号6、7、8、14、17、20、21、22、25、29和5.2.1.2、5.2.1.2a)、5.2.1.2c)、5.2.1.2d)(4)、5.2.1.4、5.2.2.2a)、5.2.2.2b)、5.2.2.2e)(3)、5.2.2.3d)(3)、5.2.2.3e)(3)、5.2.2.10、5.2.3.4、5.2.4、5.2.5、5.2.7.3、5.2.8.5为推荐性条款,其余为强制性条款。
本标准按照《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GB/T 1.1-2000)的条文编排和编写。
本标准由上海市公安局技术防范办公室提出。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上海市公安局技术防范办公室、上海市人民政府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贸易促进处。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公安部第三研究所、上海新国际博览中心有限公司、上海国际展览中心有限公司、上海展览中心、上海市保安服务总公司、上海三意楼宇实业有限公司、上海中原电子技术工程有限公司、上海冠林银保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巨臣电子保全系统有限公司、上海保达安防工程有限公司、上海精科电子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傅建军、刘晓新、彭兴宝、陶焱升、周左鹰、孙国强。
本标准由上海市社会公共安全技术防范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于2005年2月首次制订。
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第1部分:展览会场馆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展览会场馆(以下简称展馆)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的分类、系统设计、施工、检验、验收和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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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上海市地方标准《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第3部分:金融营业场所》[政策规范] 阅读数:22 录入人:admin 日期:2010-2-3 15:41:52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本市金融营业场所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的设计、施工、检验、验收和维护。
本标准适用于本市银行、信用社、邮政储蓄、证券、保险等金融营业场所。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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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7401 彩色图像质量主观评价方法GB 10408.1 入侵探测器第1部分:通用要求GB 10408.3 入侵探测器第3部分:室内用微波多普勒探测器GB 10408.4 入侵探测器第4部分:主动红外入侵探测器GB 10408.5 入侵探测器第5部分:室内用被动红外入侵探测器GB 10408.6 微波和被动红外复合入侵探测器GB/T 10408.8 振动入侵探测器GB 12663 防盗报警控制器通用技术条件GB 15209 磁开关入侵探测器GB17565 防盗安全门通用技术条件GB17840 防弹玻璃GB 50198-1994 民用闭路监视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B 50348 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GA/T75 安全防范工程程序与要求GA 165 防弹复合玻璃GA 308 安全防范系统验收规则GA/T 367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技术要求GA/T 368 入侵报警系统技术要求GA/T 394 出入口控制系统技术要求JR/T0003 银行金库DB31/295 安全技术防范监控用硬盘录像机通用技术要求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与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营业网点金融机构开办现金出纳、有价证券交易和办理其他重要票据交易的金融服务场所。
3.2自助银行服务网点(自助网点)金融机构设立的客户可自行完成存款、取款、转帐和查询等金融服务的电子化无人值守营业网点。
3.3现金业务库房金融机构存放现金、有价证券、重要凭证、金银等的场所。
3.4现金自助服务设备金融机构提供给客户用于自行完成存款、取款、转帐和查询业务的设备。
设立在营业网点和自助网点以外的称为离行式单体现金服务设备。
3.5远程安防监控系统(远程监控系统)对分布在不同地区安防子系统所采集的图像、报警、人员出入等相关信息进行异地集中显示、记录、控制的系统。
4 系统设计和施工要求4.1 总体要求4.1.1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的设计原则应符合GB 50348-2004第3章的规定,并应根据表1设置安全技术防范系统。
4.1.2 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的设计、施工程序应符合GA/T 75的规定。
4.1.3 金融营业场所内设有现金业务库房的应符合JR/T0003的规定。
4.1.4 金融营业场所的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建设应纳入工程建设的总体规划,并应综合设计、同步施工、独立验收、同时交付使用。
4.2 系统组成和设计施工4.2.1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4.2.1.1系统由各类前端摄像机、传输网络、控制装置、记录与显示装置等组成。
4.2.1.2摄像机安装应牢固,且应固定焦距和方向,并减少或避免图像出现逆光。
4.2.1.3摄像机工作时,监视范围内的平均照度宜不小于200Lx。
4.2.1.4 营业网点、自助网点门外安装的摄像机,通过监视屏应能清楚的显示门外街面车辆、人员的活动情况。
4.2.1.5营业网点、自助网点出入口安装的摄像机应符合以下要求:a)不应有盲区;b)通过监视屏应能清楚地显示出入人员面部特征;c)出入人员面部的有效画面宜不小于监视屏显示画面的1/60。
表1金融营业场所安全技术防范设施基本配置表4.2.1.6现金自助服务设备处安装的摄像机应符合以下要求:a)通过监视屏应能清楚地显示金融机构人员加、取款的全过程以及客户的正面面部特征和存取款的操作过程,但不应看到客户密码;b)客户的正面面部有效画面宜不小于监视屏显示画面的1/30。
4.2.1.7营业网点、自助网点运钞车交接款处安装的摄像机,通过监视屏应能清楚地显示运钞交接款全过程。
4.2.1.8营业网点每个现金柜台均应安装摄像机并符合以下要求:a)通过监视屏应能清楚地显示在该现金柜台的客户正面面部特征和存取款的操作过程,但不应看到客户密码;b)客户的正面面部有效画面宜不小于监视屏显示画面的1/60。
4.2.1.9营业厅客户区域安装的摄像机,通过监视屏应能清楚地显示该区域内所有人员活动的情况。
4.2.1.10自助网点安装出入口控制系统时,应在刷卡处安装摄像机,通过监视屏应能清楚地显示刷卡人员的体貌特征和刷卡操作情况。
4.2.1.11 安防中心控制室、计算机室安装的摄像机,通过监视屏应能清楚地显示出入人员的活动情况。
4.2.1.12 营业网点现金清点处安装的摄像机,通过监视屏应能清楚地显示清点人员操作的全过程。
4.2.1.13 营业网点现金暂存处内安装的摄像机,通过监视屏应能清楚地显示暂存处区域内人员的活动情况。
4.2.1.14营业网点电梯轿厢内的摄像机应安装在电梯厢门前上方的一侧,且应配置电梯楼层信号叠加器。
4.2.1.15 摄像机在标准照度下,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图像信号的技术指标应不低于GB 50198规定的评分等级4级的要求,回放图像质量不应低于3级的要求。
4.2.1.16系统应能切换图像,并具有时间、日期的字符叠加、记录功能,时间误差应在±30s以内。
字符叠加不应影响图像记录效果。
4.2.1.17系统应采用硬盘录像机进行图像记录,并与营业(工作)时间同步。
图像记录帧速应不少于24frame/s,记录保存时间应不少于30天。
硬盘录像机应符合DB 31/295的要求。
4.2.1.18视频安防监控系统设计、安装的其他要求应符合GA/T367的有关规定。
4.2.2 远程监控系统4.2.2.1 自助网点应实施24h远程监控。
4.2.2.2 远程监控中心应能任意切换监控图像,并能进行远程监听和录像资料回放,有人员进入自助网点时,应具有声光提示信号。
4.2.2.3 远程监控的监视图像应能清楚地显示自助网点内人员的活动情况,显示图像帧速应不少于6frame/s,监视图像应有自助网点名称、日期和时间的字符叠加,字符叠加不应影响图像记录效果。
4.2.2.4 远程监控中心与自助网点应安装双向语言通话系统,通话音质应清晰可辨。
4.2.2.5 自助网点的入侵报警系统,应与远程监控中心联网。
设有出入口控制系统的,远程监控中心应能控制出入口门锁的开关。
4.2.3 入侵报警系统4.2.3.1系统由各类入侵探测器、紧急报警装置、传输网络、防盗报警控制器(报警控制主机)、告警器等组成。
4.2.3.2 营业网点与外界相通的出入口、二层(含二层)以下与外界相通的窗户、玻璃幕墙应安装入侵探测器。
4.2.3.3 在现金自助服务设备的左右两侧中央水平线高度处应分别安装振动入侵探测器,内部加、取款处应安装被动红外入侵探测器。
4.2.3.4 营业网点每个现金柜台应安装紧急报警装置。
现金柜台相邻席位之间无间隔的,在保证操作方便的情况下2个席位可共用1个紧急报警装置。
4.2.3.5 营业网点现金柜台有2个(含)以上的,紧急报警装置应设置2个(含)以上防区,相邻紧急报警装置不应设置在同一个防区,每个防区的紧急报警装置数不应超过4个。
4.2.3.6 紧急报警装置应安装在隐蔽、便于操作的部位。
4.2.3.7 紧急报警采用公共电话网传输的系统,不应在通讯线路上挂接其它通信设施。
4.2.3.8 紧急报警装置应设置为不可撤防模式,并具有防误触发措施,触发报警后应能立即发出紧急报警信号并自锁,复位需采用人工操作方式,同时应启动现场声光告警器。
4.2.3.9 现场声光告警器应安装在营业网点门外或门内的醒目处,其报警声压应不小于100dBA,报警持续时间应不小于5min。
除紧急报警信号外,入侵报警系统的其他报警信号不应启动现场声光告警器。
4.2.3.10 金融营业网点安装室内入侵探测器应符合以下要求:a)壁挂式被动红外入侵探测器安装高度距地面宜为2.2m±0.2m,其视场中心轴与可能入侵目标方向之间的夹角宜为90。
±5。
,入侵探测器与墙壁的倾角视防护区域覆盖要求确定;b)壁挂式微波和被动红外复合式入侵探测器安装高度宜为2.2m±0.2m,其视场中心轴与可能入侵目标方向之间的夹角宜为45。
±5。
,入侵探测器与墙壁的倾角视防护区域覆盖要求确定;c)吸顶式被动红外入侵探测器,应水平安装在需要防护部位的上方;d)微波、被动红外入侵探测器的视窗应避开正对强光源,附近及视场内不应有温度快速变化的热源,防护区内不应有障碍物;e)磁开关入侵探测器应安装在门、窗开合处(干簧管安装在门、窗框上,磁铁安装在门、窗扇上,两者间应对准),间距应保证能可靠工作;f)振动入侵探测器应牢固安装在被探测部位的表面,在探测范围内受到大于100N外力敲击时应能感应并输出报警信号,并应设置为不可撤防模式;g)其他入侵探测器安装应按产品技术说明书的规定。
4.2.3.11 防盗报警控制器应安装在便于日常维护、检修的部位,并置于入侵探测器的防护范围内。
操作键盘应安装在营业网点内,并将最终防区设置为延时状态。
4.2.3.12 防盗报警控制器应能接收入侵探测器和紧急报警装置发出的报警及故障信号,具有布防和撤防、不可撤防模式、外出与进入延迟的设置和编程,以及自检、防破坏、声光报警、报警记录与储存、打印输出、密码操作保护等功能,能准确地识别报警区域,实时显示发生报警的区域、日期、时间及报警类型等信息。
4.2.3.13 入侵报警系统应与所在地公安“110”接处警服务中心联网,报警响应时间应不大于20s。
4.2.3.14 入侵报警系统布防、撤防、报警、故障等信息的存储应不少于30天。
4.2.3.15 入侵报警系统的备用电源应满足8h正常工作。
4.2.3.16 入侵探测器其他技术要求应符合GB 10408.1、GB 10408.3、GB 10408.4 、GB 10408.5、GB 10408.6、GB/T 10408.8、GB 15209的要求。
4.2.3.17 防盗报警控制器其他技术要求应符合GB 12663的要求。
4.2.3.18 入侵报警系统的其他技术要求应符合GA/T 368的要求。
4.2.4 出入口控制系统4.2.4.1 系统由识读(显示)装置、传输网络、管理控制器、记录设备、执行机构等组成。
4.2.4.2 自助网点出入口宜设置出入口控制系统。
4.2.4.3 营业网点现金暂存处出入口宜安装生物特征识读装置的出入口控制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