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艺术馆章程
美术馆展馆规章制度范本
美术馆展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美术馆展馆的管理,保障美术馆的正常运行,为广大观众提供良好的观赏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美术馆展馆(以下简称展馆)是指用于展览美术作品、艺术品、历史文物等的文化场所。
第三条展馆的管理工作应当贯彻以人为本、公平公正、服务社会的原则,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确保展馆的安全、秩序和环境卫生。
第四条展馆的管理工作应当加强对展览活动的组织和指导,提高展览质量,丰富展览内容,满足观众的需求。
第五条展馆的管理工作应当加强与其他文化单位的交流与合作,推动美术馆事业的繁荣发展。
第二章管理人员与职责第六条展馆应当设立专门的管理机构,负责展馆的日常管理工作。
管理机构应当配备相应的管理人员,负责展馆的安全、秩序、环境卫生等工作。
第七条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二)具有相适应的文化素养和业务能力;(三)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沟通能力;(四)身体健康,能够胜任本职工作。
第八条管理人员应当履行以下职责:(一)严格执行展馆的各项规章制度,确保展馆的安全、秩序和环境卫生;(二)组织策划和实施展览活动,提高展览质量,丰富展览内容;(三)接待观众,解答观众疑问,提供优质服务;(四)维护展馆的设施设备,确保其正常运行;(五)协调与其他部门的关系,促进美术馆事业的繁荣发展。
第三章展览活动管理第九条展馆应当根据展览计划,组织策划和实施各类展览活动。
展览活动应当突出特色,丰富多样,满足不同观众的需求。
第十条展馆应当建立健全展览活动的审批制度,对展览内容进行审核,确保展览内容的合法性、合规性。
第十一条展馆应当加强对展览活动的组织和指导,确保展览活动的顺利进行。
展览活动期间,管理人员应当做好现场秩序维护、观众引导等工作。
第十二条展馆应当加强对展览活动的宣传推广,提高展览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艺术馆规章制度范本
艺术馆规章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艺术馆的管理,保障艺术馆的正常运行,为广大观众提供良好的艺术欣赏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艺术馆是非营利性文化事业单位,以收藏、展示、研究、传播艺术作品为主要任务,致力于为广大观众提供高质量的艺术服务。
第三条艺术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观众负责,对艺术家尊重,对艺术作品珍惜,对社会责任担当。
第二章管理机构与职责第四条艺术馆设立理事会,理事会负责艺术馆的重大决策。
理事会成员由艺术家、学者、社会人士和政府部门代表组成。
第五条艺术馆馆长负责艺术馆的日常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理事会决议,组织策划艺术展览,负责艺术馆的运营和事业发展。
第六条艺术馆设立各部门,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的工作负责,确保艺术馆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七条艺术馆工作人员应当具备专业知识和服务意识,热爱艺术事业,尊重艺术家,关心观众需求,提高工作效率。
第三章艺术馆服务与管理第八条艺术馆开放时间为每周一至周日,每天开放时间不少于8小时。
特殊情况需临时调整开放时间的,应提前公告。
第九条艺术馆应当保持环境整洁,定期进行卫生清扫,确保观众的健康和安全。
第十条艺术馆应当加强安全管理,制定应急预案,确保艺术馆财产和观众安全。
第十一条艺术馆应当建立健全艺术品的收藏、展示、研究和保护制度,确保艺术品的完整和安全。
第十二条艺术馆应当积极开展艺术教育活动,通过讲座、培训、实践等方式,提高观众的艺术素养。
第四章观众管理与服务第十三条观众进入艺术馆,应遵守艺术馆的规章制度,服从工作人员的管理和引导。
第十四条观众参观艺术馆时,应保持安静,不得大声喧哗、吸烟、饮食、乱丢垃圾。
第十五条观众不得触摸、损坏艺术品和设施,不得在艺术馆内从事与艺术馆无关的活动。
第十六条艺术馆为观众提供咨询服务,解答观众关于艺术馆和艺术作品的疑问。
第五章违规处理第十七条违反本规章制度的观众,工作人员应当予以制止,并给予警告。
美术馆章程规章制度
美术馆章程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美术馆的管理和运作,促进社会各界对艺术的了解和参与,树立美术馆的权威性和专业性,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美术馆是一个非营利性机构,其宗旨是收藏、展示、研究和传播艺术作品,推动美术事业的发展。
第三条美术馆的法定代表人为馆长,负责美术馆的整体管理工作。
第四条美术馆章程的修订,须由美术馆馆长提出,经美术馆董事会审议通过,并报经文化行政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五条美术馆设置董事会,由美术馆馆长、美术馆的学术主管人员、美术馆的管理主管人员等组成。
董事会负责决定美术馆的重大事项,对美术馆的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第六条美术馆设立学术委员会,由美术馆的学术主管人员、美术馆的学术顾问等组成。
学术委员会负责策划美术馆的展览、研究等方面的工作。
第七条美术馆设立管理团队,由美术馆的管理主管人员、美术馆的行政人员等组成。
管理团队负责美术馆的日常管理和运作。
第八条美术馆设立财务部门,负责美术馆的财务管理和监督。
第三章财务管理第九条美术馆的资金来源包括政府拨款、社会捐赠、票务收入等。
美术馆应当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资金的使用合理、透明。
第十条美术馆应当定期对外公布财务报表,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一条美术馆应当建立健全的财务审计制度,接受监管部门的审计检查。
第四章展览管理第十二条美术馆应当根据自身的定位和特点,策划和举办各类艺术展览,推动当代艺术的发展。
第十三条美术馆应当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展览内容的合法合规。
第十四条美术馆应当加强对展品的保护和保险工作,确保展览的正常进行。
第五章教育与公共服务第十五条美术馆应当加强对公众的艺术教育和宣传工作,提升社会对艺术的认知和参与度。
第十六条美术馆应当加强与学校、社区等机构的合作,推动艺术教育的普及。
第十七条美术馆应当定期举办各类艺术活动,为公众提供丰富多彩的文化娱乐。
第十八条美术馆应当建立健全的志愿者团队,提供服务和支持,为美术馆的日常运作和活动提供帮助。
美术馆展馆规章制度
美术馆展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美术馆展览秩序,保护展品安全,维护观众秩序,提升美术馆管理水平,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美术馆所有展馆和展览活动。
第三条美术馆工作人员必须认真遵守本规章制度,维护美术馆的正常运营秩序。
第四条观众及参观者应遵守美术馆规章制度,文明参观,不破坏展品,不影响展览秩序。
第二章展馆管理第五条美术馆展馆开放时间为每天上午9点至下午5点,特殊情况可另行通知。
第六条展馆内禁止吸烟,禁止携带易燃易爆物品进入。
第七条未经美术馆允许,任何人不得在展馆内进行商业活动。
第八条参观者须凭有效票据入场,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参观。
第九条参观者在展馆内不得大声喧哗、奔跑、拍照、触摸展品。
第十条参观者不得随意擅自移动或调整展品位置。
第十一条参观者不得在展馆内饮食,不得在展品上涂写、刻意毁坏。
第十二条参观者不得携带宠物入馆。
第十三条参观者在展馆内应注意保持卫生,爱护环境,不乱扔垃圾。
第十四条参观者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帮助,可向美术馆工作人员求助。
第三章展览活动管理第十五条美术馆展览活动主题、展品选取等均需经过专业审核和批准。
第十六条展览活动需提前做好安全防范工作,确保展品安全。
第十七条展览活动期间,美术馆将安排人员进行现场监控和管理。
第十八条展览活动期间,观众需遵守展馆管理规定,不得私自调整展品位置。
第十九条展览活动结束后,美术馆将依法上交展览活动资料以备审查。
第四章美术馆工作人员管理第二十条美术馆工作人员应遵守职业道德,积极履行职责,为参观者提供优质服务。
第二十一条美术馆工作人员需经过专业培训,掌握相关知识和技能。
第二十二条美术馆工作人员在工作期间需穿着整洁、得体的工作服装。
第二十三条美术馆工作人员应保持良好的工作态度,不得擅自离岗、迟到早退。
第二十四条美术馆工作人员如有疏忽、失误等情况,需及时向上级主管汇报。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二十五条对于违反本规章制度的观众或参观者,美术馆有权依法采取相应措施,包括警告、驱逐等。
艺术机构章程范文模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本艺术机构的办学活动和管理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艺术机构名称:[机构全称]。
第三条本艺术机构性质:系经[主管部门名称]批准成立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第四条本艺术机构宗旨:致力于培养具有艺术素养、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人才,为社会提供优质的艺术教育服务。
第五条本艺术机构住所:[详细地址]。
第二章办学理念第六条本艺术机构秉承“以人为本、注重个性、全面发展”的办学理念。
第七条本艺术机构坚持“严谨治学、追求卓越、服务社会”的办学目标。
第八条本艺术机构倡导“勤奋、求实、创新、进取”的校风。
第三章办学范围与内容第九条本艺术机构主要开展以下艺术培训项目:1. 音乐类:声乐、器乐、音乐理论等;2. 美术类:素描、色彩、雕塑、国画、书法等;3. 舞蹈类:民族舞、现代舞、芭蕾舞、街舞等;4. 其他艺术类:戏剧、影视、摄影等。
第十条本艺术机构根据市场需求和学员需求,适时调整培训项目,确保教学内容的前沿性和实用性。
第四章组织机构第十一条本艺术机构设理事会作为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制定和修改章程、确定办学方向、审批重大事项等。
第十二条理事会由[理事会成员构成]组成,设理事长一名,副理事长若干名。
第十三条本艺术机构设校长一名,负责全面管理学校的日常教学工作。
第十四条本艺术机构设教务处、财务处、行政处等职能部门,负责学校的具体工作。
第五章教学与师资第十五条本艺术机构聘请具有丰富教学经验和较高艺术素养的教师担任教学工作。
第十六条本艺术机构定期组织教师培训,提高教师的教学水平和综合素质。
第十七条本艺术机构建立健全教学质量监控体系,确保教学效果。
第十八条本艺术机构鼓励教师开展教育教学研究,提升教学质量。
第六章学生管理第十九条本艺术机构实行学分制管理,学生根据所学专业和课程安排,修满规定学分后,可获得相应证书。
艺术展览规章制度范本大全
艺术展览规章制度范本大全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我方举办的所有艺术展览活动,旨在规范展览活动的组织管理、参展作者和作品的征集筛选、展览现场秩序及安全管理等方面的工作,推动我方艺术事业的良好发展。
第二条参展作者应遵守本规章制度的相关规定,如有违反者,我方有权依据规定对其进行处理。
第三条本规章制度的解释权归我方所有。
第四条展览时间、地点、主题、组织机构等具体事项将另行通知并公布。
第二章参展条件及报名程序第五条本次展览针对具有一定创作经历和艺术水平的艺术家,欢迎各类绘画、摄影、雕塑、装置等形式的作品参展。
第六条参展作者必须是自己创作的原创作品,不得抄袭、盗用他人作品,如发现有抄袭行为,将取消其参展资格。
第七条参展作者需提交个人简历、作品图片、作品信息等材料进行报名,报名截止时间另行通知。
第八条报名成功的作者需按时提交作品实物进行参展,不得擅自撤回或更改作品。
第九条参展作者需确保作品的质量符合展览标准,否则有权被取消参展资格。
第三章作品征集与评选第十条作品征集将由我方组织专业评委进行评选,评选结果及展览名单将另行通知。
第十一条评选结果将由我方以书面形式通知参展作者,未入选作品的作者可以索取评审意见。
第十二条入选作者须按时提交作品实物,并根据要求配合展览现场搭建及布展工作。
第四章展览现场管理第十三条参展作者需按时到达展览现场进行作品悬挂及布展工作,逾期未到者将被取消参展资格。
第十四条展览现场由我方统一安排展览布置及安保工作,参展作者需遵守现场秩序,禁止私自动用电器、改变作品的布展位置等违规行为。
第十五条参展作者需保持作品的完好与干净,不得在作品上留下签名或痕迹。
第十六条参展作者应配合我方工作人员进行现场管理及相关服务工作,对展览期间可能发生的事故和紧急情况予以合作处理。
第五章展览结束及后续处理第十七条展览结束后,参展作者需按时及时撤离现场,不得滞留影响工作人员的清场工作。
第十八条参展作者如有作品需要在展览结束后进行搬运或寄存,需提前与我方工作人员沟通协商,并支付相关费用。
美术馆展馆规章制度范本
美术馆展馆规章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美术馆展馆管理工作,提高展览质量,保障参观者的安全和利益,特制订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美术馆展馆规章制度是美术馆内部管理的基本依据,所有美术馆工作人员和参观者必须遵守并执行本规章制度。
第三条美术馆展馆规章制度适用于美术馆内所有展览活动和参观者行为。
第四条美术馆工作人员应当认真履行职责,热情服务,坚决维护美术馆的形象,保障展览活动的顺利进行。
第二章参观规定第五条参观者可以凭有效证件进入美术馆参观,否则将不予入内。
第六条参观者应当服从美术馆工作人员的管理和指导,不得擅自破坏展览物品或设施设备。
第七条参观者应当保持安静,文明参观,不得大声喧哗或者影响他人参观。
第八条参观者不得擅自携带食品、饮料等物品进入展览空间,如有违反,美术馆有权制止并做出相应处罚。
第九条参观者应当遵守展览时间,不得超时停留。
第十条参观者应当保持展览空间的整洁,不得乱丢垃圾。
第三章展览活动管理第十一条美术馆举办的展览活动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审查标准,不得含有违法、违规内容。
第十二条美术馆工作人员应当认真负责地组织展览活动,保障展览物品的安全,确保展览活动圆满成功。
第十三条展览活动结束后,美术馆工作人员应当及时清理整理展览空间,恢复原样。
第四章安全管理第十四条美术馆工作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确保展览活动的安全进行。
第十五条参观者在美术馆内不得擅自触碰展览物品,如有损坏将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六条美术馆工作人员应当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如发现安全隐患应当立即采取措施解决。
第五章督导检查第十七条美术馆应当建立健全督导检查制度,定期对展览活动和参观者行为进行检查。
第十八条督导检查人员应当认真履行职责,对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及时制止并做出相应处理。
第十九条对于有重大失误的工作人员或参观者,美术馆有权做出警告、罚款、停职等处罚。
第六章附则第二十条美术馆工作人员应当参加规章制度培训,深入了解并严格执行本规章制度。
艺术机构章程模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本艺术机构的办学活动和管理行为,确保艺术教育的质量与水平,促进艺术人才的培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艺术机构名称为[机构名称],以下简称“本机构”。
第三条本机构为非营利性艺术教育机构,以提供专业艺术培训、艺术活动组织、艺术文化交流等服务为主要宗旨。
第四条本机构接受教育行政部门、民政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机构性质与宗旨第五条本机构性质为民办非企业单位。
第六条本机构宗旨:1. 提高全民艺术素养,培养艺术人才;2. 传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3. 促进国内外艺术交流与合作;4. 推动艺术教育事业的发展。
第三章机构设置与职责第七条本机构设理事会作为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制定本机构的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和重大决策。
第八条理事会由[理事会成员构成]组成,设理事长一名,副理事长若干名,秘书长一名。
第九条理事会的职责:1. 审议并通过本机构的章程;2. 决定本机构的重大事项;3. 选举和罢免理事会成员;4. 监督本机构的工作。
第十条本机构设监事会,负责对本机构财务、资产管理进行监督。
第十一条监事会的职责:1. 监督本机构的财务状况;2. 审查本机构的资产变动情况;3. 对理事会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四章办学活动与教学第十二条本机构开展以下办学活动:1. 艺术培训课程;2. 艺术比赛、展览、演出等活动;3. 艺术交流与合作;4. 艺术咨询服务。
第十三条本机构的教学活动应遵循以下原则:1. 以学生为中心,注重个体差异;2. 采用科学的教学方法,提高教学质量;3. 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提升教师专业素养;4. 注重实践与理论相结合,培养学生综合素质。
第五章资产管理第十四条本机构的资产包括:1. 国家拨款;2. 社会捐赠;3. 学费收入;4. 其他合法收入。
第十五条本机构财务实行独立核算,严格按照国家财务制度进行管理。
某某画院章程
某某画院章程引言概述:某某画院作为一个专业的艺术机构,为了规范组织内部运作和艺术创作,制定了一套章程。
本文将从五个大点来详细阐述某某画院章程的内容和要求。
正文内容:1. 机构设置1.1 机构名称:某某画院1.2 机构性质:非营利性艺术机构1.3 机构目标:促进艺术交流与创作,提升艺术水平1.4 机构组织架构:董事会、艺术委员会、管理团队、艺术家团队2. 会员管理2.1 会员资格:艺术家、艺术爱好者、相关机构2.2 会员权益:参预画院内部展览、活动,享受艺术资源共享2.3 会员义务:遵守画院章程,积极参预组织活动,保护画院声誉3. 艺术创作3.1 创作主题:自由创作,鼓励艺术家表达个人独特观点3.2 创作形式:绘画、雕塑、摄影等多种艺术形式均可3.3 创作要求:艺术作品应具有独创性、审美价值和艺术性3.4 创作评审:由艺术委员会进行评审,确保作品质量4. 展览与活动4.1 内部展览:定期举办画院内部展览,展示会员作品4.2 外部展览:与其他机构合作,参预外部艺术展览4.3 主题活动:组织艺术讲座、工作坊等活动,促进艺术交流4.4 艺术沙龙:定期举办艺术家座谈会,分享创作经验和艺术观点5. 管理与运营5.1 财务管理:建立健全财务制度,确保资金使用透明合规5.2 人员管理:招聘专业人员,确保机构运作高效有序5.3 品牌推广:加强宣传,提升画院知名度和声誉5.4 合作火伴:与相关机构建立合作关系,共同推动艺术发展总结:某某画院章程旨在规范机构运作和艺术创作,通过明确的机构设置、会员管理、艺术创作、展览与活动以及管理与运营等方面的要求,确保画院的艺术活动能够顺利进行。
同时,章程还强调了会员的权益和义务,以及艺术创作的自由性和评审要求。
通过这些规定,某某画院将能够更好地发展艺术事业,促进艺术交流与创作的繁荣。
艺术展览馆规章制度
艺术展览馆规章制度一、进馆规定1. 观众入馆需排队有序,依次检查安检和购票。
请保持队列秩序,禁止插队。
2. 所有进馆观众需购票入场,一人一票,票务信息请妥善保存。
3. 入馆观众需自觉遵守导览员指引,不得擅自触摸艺术品或干扰其他观众。
4. 禁止携带易燃、易爆物品进馆,如有发现将禁止入场,并报告相关部门。
5. 未经许可,禁止携带宠物、食品、酒水等物品进入展览厅。
6. 参观结束后,请自觉扔垃圾,保持展览厅整洁。
二、展品保护1. 观众在展览厅内不得触摸展品,严禁用手指、口水等物质接触展品。
2. 禁止在展览厅内使用闪光灯进行拍照,以免损坏展品。
3. 请勿随意触碰展览厅内的装饰物品,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害。
4. 请保持安静,不要大声喧哗,以免影响其他观众的参观体验。
5. 如有任何疑问或发现展品受损,请及时向工作人员反映,禁止私自处理。
三、安全管理1. 展览厅内请勿奔跑、踏进禁止区域,以免发生意外。
2. 如发现安全隐患或有紧急情况,请立即向工作人员寻求帮助,切勿擅自处理。
3. 请保持手机静音,避免打扰其他观众的参观体验。
4. 请遵守消防安全规定,严禁在展览厅内吸烟,违者将追究法律责任。
5. 禁止在展览厅内进行赌博、赛车等违法活动,如有发现将报警处理。
四、其他规定1. 请遵守展览时间,按时有序离开展览厅。
2. 如有意见或建议,请与展览馆工作人员沟通,我们将尽力为您提供更好的服务。
3. 本展览馆保留对违反规定的观众进行劝离、禁止入场等处罚措施的权利。
4. 展览馆保留对规章制度的最终解释权。
谢谢各位观众的配合与支持,祝您在本次艺术展览中有一次愉快的观赏之旅!。
文化艺术馆章程(摘要)
文化艺术馆章程(摘要)引言文化艺术馆为了更好地发挥其在文化、艺术领域的资源优势,提高文化、艺术事业的水平,进一步弘扬中华民族优秀文化精神,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文化艺术馆是一个关注文化、艺术发展的公益性组织,正式注册名称为XXX 文化艺术馆。
第二条本文化艺术馆的宗旨是:服务社会,增强文化、艺术影响力,推动文化、艺术事业的发展。
第三条本文化艺术馆的主要工作范围是:文化、艺术、教育和公益事业。
第二章组织架构第四条本文化艺术馆设董事会、总经理、部门负责人等。
第五条本文化艺术馆董事会是本馆的最高权拥有者,是本馆的决策机构。
董事会由馆长、董事长、副董事长、监事会等组成。
第六条本文化艺术馆总经理是本馆的最高行政长官。
总经理负责本馆的整个工作,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章馆务管理第七条本文化艺术馆的财务管理应该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做到收支明细,账目清楚。
财务管理应该做到专业化、规范化、标准化。
第八条本文化艺术馆应该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保护、维护文化艺术遗产的完整性和价值。
第九条本文化艺术馆应该积极推广残疾人文化艺术,并为残疾人提供优质文化艺术服务。
第十条本文化艺术馆应该积极扶持青少年文化艺术事业,培养、选拔人才,促进文化、艺术事业的发展。
第四章会员管理第十一条本文化艺术馆分为普通会员、高级会员、荣誉会员及其他类型会员。
第十二条本文化艺术馆实行会员管理制度。
会员享有参加本馆的有关活动、参观、借阅、优惠等权利。
第十三条本文化艺术馆应该通过各种宣传方式,加强会员宣传,增加会员的数量和质量。
第五章收入来源第十四条本文化艺术馆的收入主要来源于:馆内门票、馆内产品销售、个人及团体赞助、政府补助等多种途径。
第六章附则第十五条本章程自正式发布之日起生效,如有修改,应经半数以上董事会成员同意方可生效。
第十六条本文化艺术馆的解释权归董事会所有。
结束语本文化艺术馆章程的制定,有助于规范馆务管理,促进文化艺术事业的发展,加强会员管理和服务。
艺术中心章程模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艺术中心的管理和运营,促进艺术事业的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艺术中心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艺术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是以普及艺术知识、培养艺术人才、繁荣艺术创作、促进文化交流为目的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
第三条中心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四条中心接受政府相关部门的监督管理和业务指导。
第二章宗旨和任务第五条中心宗旨:1. 普及艺术知识,提高全民艺术素养;2. 培养艺术人才,促进艺术教育发展;3. 繁荣艺术创作,推动艺术作品创作与传播;4. 促进文化交流,增进国内外艺术界的友好往来。
第六条中心任务:1. 组织举办各类艺术展览、演出、讲座、研讨等活动;2. 开展艺术教育培训,提高艺术教育水平;3. 组织艺术家进行创作交流,推动艺术作品的创作与传播;4. 开展对外文化交流,引进国外优秀艺术作品和人才;5. 协助政府有关部门开展艺术事业相关工作。
第三章组织机构第七条中心设理事会,理事会是中心的最高决策机构。
第八条理事会成员由以下人员组成:1. 主任:1名,负责中心的全面工作;2. 副主任:若干名,协助主任工作;3. 理事:若干名,负责中心的业务指导和管理工作;4. 监事:若干名,负责中心的财务监督工作。
第九条理事会成员的产生和任期:1. 理事会成员由中心发起人、业务主管单位推荐,会员大会选举产生;2. 理事会成员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
第十条理事会职责:1. 制定中心的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和财务预算;2. 审议和批准中心的重大决策;3. 审查和批准中心的年度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4. 选举和罢免中心的高级管理人员;5. 审议和批准中心的章程修改。
第四章会员第十一条中心会员分为个人会员和单位会员。
第十二条会员资格:1. 个人会员:具有艺术爱好、从事艺术创作、研究、教育、管理等工作的个人;2. 单位会员:从事艺术创作、研究、教育、管理等工作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美术馆规章制度范本
美术馆规章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美术馆的管理,保障美术馆的正常运行,为观众提供良好的参观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博物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美术馆是以展示美术作品、传播美术文化、促进美术教育为主要任务的公共场所。
美术馆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坚持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为公众提供优质的服务。
第三条美术馆的宗旨是:弘扬民族文化,推动美术事业发展,提高人民群众美术素养,促进国际美术交流。
第二章管理体制第四条美术馆应当设立理事会或者董事会,实行馆长负责制。
理事会或者董事会由美术馆举办者、馆长、职工代表、专家代表等组成。
第五条馆长负责美术馆的全面工作,组织实施理事会或者董事会决定的有关事项。
馆长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素质和管理能力。
第六条美术馆应当设立相应的职能部门,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和权限,确保美术馆的正常运行。
第三章展览与活动第七条美术馆应当根据展览计划,组织举办各类美术展览,积极引进国内外优秀的美术作品,提供给公众欣赏。
第八条美术馆应当积极开展美术教育活动,包括公教课程、讲座、研讨会等,提高公众的美术素养和审美水平。
第九条美术馆可以举办各类美术比赛、交流活动,促进美术事业的发展。
第四章观众服务第十条美术馆应当为观众提供良好的参观环境和服务,包括导览、咨询、寄存、休息等。
第十一条美术馆应当制定观众参观指南,明确参观须知、参观时间、参观路线等,引导观众文明参观。
第十二条美术馆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确保观众的人身安全和文物的安全。
第五章藏品管理第十三条美术馆应当建立健全藏品管理制度,对藏品进行科学的分类、登记、编号、保管、养护,确保藏品的完整和安全。
第十四条美术馆应当制定藏品入藏标准,严格审查入藏作品的质量,确保藏品的艺术价值和历史价值。
第十五条美术馆应当积极开展藏品研究、出版、展览等活动,充分发挥藏品的文化价值。
第六章人员管理第十六条美术馆应当加强职工队伍建设,提高职工的专业素质和服务水平。
燕都书画艺术馆章程
燕都书画艺术馆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名称延津县燕都书画艺术馆。
第二条性质燕都书画艺术馆是开展古今中外艺术品收藏、展览、艺术研究、艺术交流和社会服务的公益性事业单位。
第三条主管单位燕都书画艺术馆的主管单位为延津县文化广播电影电视局。
第四条办馆方针和宗旨燕都书画艺术馆以推动本地艺术,打造延津特色,向广泛的公众提供优质的文化服务,在发展公益性文化事业工作中担负主力军和领头羊作用。
其宗旨为“立足延津县、面向全中国、放眼全世界,突出现当代、兼顾近现代、开掘延津派”。
第五条办馆思想和主要任务燕都书画艺术馆以科学发展观重要思想为指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国家政策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
团结和发动延津县内外书画家和书画工作者、爱好者,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坚持先进文化导向,坚持“两为双百”方针,致力于繁荣中华民族的优秀文化艺术和书画事业。
第六条办馆原则和形式燕都书画艺术馆以展览、收藏、研究和公共书画教育的形式,按照“国际性与地域性相结合;专业性与业余性结合;学术性与民间性相结合”的原则,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弘扬主旋律,提倡多样化,尊重书画规律,继承优良传统,推动自主创新,在时代的高起点上推动文化内容形式、体制机制、传播手段创新,提升延津县文化艺术和书画事业。
第七条办馆特色和发展目标燕都书画艺术馆以宣传推广延津籍艺术家及国内外知名艺术家的优秀作品为主导,着力打造具有延津有特色的、高品位的、国际国内知名的、第一流的地方书画艺术馆”为发展目标。
第八条地址燕都书画艺术馆位于河南省延津县王楼镇燕都路西段,中苑A社区中心的繁华地段〔邮政编码453216〕。
第二章业务范围第九条业务范围燕都书画艺术馆的业务范围包括:收藏、展览、、艺术交流及书画研究。
1、收藏燕都书画艺术馆本着“为国家负责,为子孙负责,积极而慎行,标准地保藏”原则,开展国内外艺术品〔特别是延津籍艺术家作品〕的收藏。
燕都书画艺术馆是政府财政全额拨款的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其收藏性质系国家收藏,所有藏品为“一般文物”以上的文物,其产权归属国家所有。
艺术机构规范章程模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艺术机构的管理和运营,保障艺术活动的健康发展,提高艺术作品的质量,促进艺术人才的成长,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所有在本机构内开展艺术活动的个人和团体。
第三条本机构秉承“弘扬艺术,服务社会”的宗旨,致力于推动艺术文化的繁荣与发展。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四条本机构设立理事会,负责制定和监督实施本章程,领导本机构的各项工作。
第五条理事会成员由以下人员组成:1. 机构创始人;2. 机构名誉主席;3. 机构主席;4. 机构副主席;5. 机构秘书长;6. 机构副秘书长;7. 机构理事。
第六条理事会设主席一名,副主席若干名,秘书长一名,副秘书长若干名。
主席为机构法定代表人。
第七条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全体会议,讨论决定本机构的重大事项。
第三章艺术活动第八条本机构定期举办各类艺术展览、演出、讲座、研讨会等活动。
第九条举办活动应遵循以下原则: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2. 体现艺术特色,提高艺术水平;3. 服务社会,满足人民群众的精神文化需求;4. 保障艺术家和观众的合法权益。
第十条举办活动应提前制定详细的活动方案,包括活动主题、内容、时间、地点、参与人员、经费预算等。
第十一条举办活动应做好宣传推广工作,提高活动的社会影响力。
第四章艺术作品第十二条本机构鼓励艺术家创作具有时代特色、民族风格、艺术价值的作品。
第十三条艺术作品应符合以下要求:1. 主题鲜明,内容健康;2. 技术精湛,形式多样;3. 有创新精神,体现时代风貌;4. 具有较高的审美价值和观赏性。
第十四条本机构对优秀艺术作品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五章人才培养第十五条本机构致力于培养具有较高艺术素养和创作能力的人才。
第十六条人才培养应遵循以下原则:1. 注重实践,强调创新;2. 提供良好的学习环境,激发艺术潜能;3. 注重个体差异,因材施教;4. 培养具有国际视野的艺术人才。
第十七条本机构设立奖学金、助学金等,鼓励和支持艺术人才的成长。
个人美术馆章程
个人美术馆章程第一章总则个人美术馆章程第一条为了促进艺术文化的发展,弘扬美术文化,搭建艺术交流的平台,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个人美术馆是指由单个个人或团体投资兴办的以收藏、展览及艺术交流为主要功能的场所。
第三条个人美术馆的名称为“xxx个人美术馆”。
第四条个人美术馆遵循法律法规,坚持独立、公正、开放的原则,热忱欢迎广大艺术家及艺术爱好者的参与。
第二章组织架构第五条个人美术馆设立董事会,依法行使管理和决策职能。
第六条董事会由馆长、副馆长等组成,并以董事长为主要负责人。
第七条个人美术馆设立艺术顾问委员会,负责为馆内艺术展览提供专业指导和建议。
第八条个人美术馆设立行政管理部门,具体负责馆内行政事务。
第九条个人美术馆设立策展团队,负责展览的策划、组织、实施等工作。
第三章馆内展览第十条个人美术馆定期举办艺术展览,展示国内外美术作品,推介优秀艺术家和前沿艺术理念。
第十一条个人美术馆保护各类艺术品的权益,确保其展示环境的安全和专业维护。
第十二条个人美术馆鼓励艺术创新,接受新兴艺术形式的展示和交流。
第十三条个人美术馆与国内外艺术机构、艺术家建立广泛的交流与合作关系,举办文化艺术活动。
第四章资金来源与管理第十四条个人美术馆的资金来源包括捐赠、票务收入、特展赞助等。
第十五条个人美术馆设立专门的财务部门,负责资金的收支管理和财务报表的编制。
第十六条个人美术馆使用资金应遵循公开、透明、规范的原则,进行合理的资源配置。
第五章馆内服务第十七条个人美术馆提供展览导览、讲座、研讨会等公共教育服务,提升观众艺术鉴赏能力。
第十八条个人美术馆设立艺术工作室,为艺术家及艺术爱好者提供创作和学习的场所。
第六章附则第十九条个人美术馆章程的解释权归董事会所有。
第二十条本章程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报相关行政机关备案,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一条个人美术馆的章程如需修改,需经董事会讨论并以三分之二以上的赞成票通过,并依法申请备案。
第二十二条个人美术馆章程解释及修订事项的争议,应提交相关仲裁机构进行仲裁解决。
美术馆章程模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章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国美术馆发展的实际情况制定。
第二条本美术馆名称为:[美术馆全称]。
第三条本美术馆的性质为: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机构。
第四条本美术馆的宗旨是: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播优秀文化艺术。
2. 保存、研究和展示美术作品,促进美术事业发展。
3. 提高公众审美水平,培养艺术人才,丰富人民群众的精神文化生活。
第五条本美术馆的业务范围包括:1. 收藏、研究、陈列美术作品;2. 举办美术展览、讲座、研讨会等活动;3. 开展美术教育和培训;4. 与国内外美术馆、艺术机构开展交流与合作;5. 承担政府及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六条本美术馆设立理事会作为最高决策机构,负责美术馆的全面管理工作。
第七条理事会由以下人员组成:1. 理事长:1名,负责美术馆的全面工作;2. 副理事长:若干名,协助理事长开展工作;3. 理事:若干名,参与美术馆重大事项的决策。
第八条理事会成员的产生和罢免:1. 理事长、副理事长由理事会选举产生;2. 理事由理事会聘请,任期四年,可连任。
第九条本美术馆设立馆长一名,负责美术馆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十条本美术馆设立若干部门,包括:1. 收藏部:负责美术作品的收藏、研究和陈列;2. 展览部:负责展览活动的策划、组织和实施;3. 教育部:负责美术教育和培训工作;4. 国际交流部:负责与国际美术馆、艺术机构的交流与合作;5. 行政部:负责美术馆的行政事务。
第三章经费与财务管理第十一条本美术馆经费来源:1. 国家财政拨款;2. 社会捐赠;3. 门票收入;4. 其他合法收入。
第十二条本美术馆实行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确保经费使用的合法、合规和透明。
第四章章程的修改第十三条本章程的修改,须由理事会提出,经全体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某某画院章程 (2)
某某画院章程引言概述:某某画院是一个致力于推动艺术发展和艺术家交流的机构。
为了规范画院的运作和管理,制定了详细的章程。
本文将从五个方面介绍某某画院的章程内容。
一、画院宗旨1.1 章程明确规定了画院的宗旨是推动艺术交流与发展,促进艺术家的创作和成长。
1.2 画院致力于搭建一个艺术家交流平台,促进不同流派、不同地区的艺术家之间的交流与合作。
1.3 画院倡导艺术创新,鼓励艺术家挑战传统,勇于尝试新的艺术表现形式。
二、会员管理2.1 画院会员分为创始会员、普通会员和荣誉会员,每个会员等级享有不同的权益和义务。
2.2 创始会员由画院创始人和邀请的资深艺术家组成,拥有对画院重大事务的决策权。
2.3 普通会员可以参与画院的各类活动和展览,享有艺术资源和交流的机会。
三、财务管理3.1 画院设立专门的财务部门负责财务管理,定期公布画院的财务报表。
3.2 画院会员需要按规定缴纳会费,用于画院的日常运营和活动组织。
3.3 画院接受捐赠和赞助,用于支持艺术家的创作和画院的发展。
四、活动规划4.1 画院每年定期举办艺术展览、讲座、工作坊等活动,为会员提供学习和交流的机会。
4.2 画院邀请国内外知名艺术家和专家参与活动,丰富会员的艺术体验和视野。
4.3 画院鼓励会员积极参与各类比赛和展览,提升个人艺术水平和影响力。
五、章程修订5.1 画院章程定期进行修订,根据实际情况和发展需求不断完善和更新。
5.2 修订章程需要经过会员大会讨论通过,确保章程的合理性和公正性。
5.3 画院将章程作为画院发展的基本准则,会员需遵守章程规定,共同维护画院的良好秩序和发展。
结语:某某画院的章程是画院运作和管理的重要依据,规范了画院的各项活动和管理制度。
通过遵守章程规定,画院能够更好地推动艺术发展,促进艺术家交流与合作,为艺术界的繁荣做出贡献。
某某画院章程
某某画院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某某画院的运作,明确组织结构和管理制度,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某某画院是一个非营利性的艺术组织,旨在推广和发展绘画艺术,提升艺术家的创作水平和社会影响力。
第三条某某画院的宗旨是:团结艺术家,促进艺术交流,传承和宏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推动绘画艺术的发展。
第四条某某画院的主要任务包括:组织艺术展览、举办学术研讨会、开展艺术培训、推广艺术作品等。
第二章组织结构第五条某某画院设立理事会,理事会是画院的最高决策机构。
第六条理事会由著名艺术家、学者、企业家等组成,任期为三年,可以连任。
第七条理事会负责制定画院的发展战略、审批重大事项、决定会费标准等。
第八条某某画院设立秘书处,秘书处负责画院日常事务的协调和执行。
第九条秘书处设立秘书长,由理事会选举产生,任期三年,可以连任。
第三章会员管理第十条某某画院设立会员制度,会员分为荣誉会员、理事会会员、普通会员三个级别。
第十一条荣誉会员由理事会推荐产生,享有免交会费、参预画院重要活动等特权。
第十二条理事会会员由理事会选举产生,理事会会员享有参预决策、推动画院发展的权利。
第十三条普通会员由申请入会并经过审核通过后产生,享有参预画院活动、参观展览等权益。
第十四条会员有义务遵守画院的章程和相关规定,积极参预画院的各项活动。
第四章财务管理第十五条某某画院实行会费制度,会费标准由理事会确定。
第十六条画院的经费主要来源包括会员会费、赞助款项、捐赠等。
第十七条画院的经费用于组织艺术展览、举办学术研讨会、开展艺术培训等活动的支出。
第十八条画院应当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定期进行财务审计,并向会员公开财务报告。
第五章附则第十九条本章程由理事会负责解释和修改。
第二十条本章程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一条本章程的修改需经过理事会的讨论和表决,经过三分之二以上理事会成员的允许方可生效。
以上为某某画院章程的标准格式文本,仅供参考。
具体内容和数据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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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x艺术馆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馆的名称是xxxx第二条本馆的性质是利用或主要利用征集或交流书画等,自愿举办、从事书画展览、收藏以及书画培训等文化服务活动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第三条本馆的宗旨与使命是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遵守行业道德规范;设立的目的:为了展览、收藏的目的,保护、研究、展示南阳本土书画文化艺术,展现本土书画特色为弘扬大文化而服务。
第四条业务范围:收藏、研究、展示、交流及培训,艺术品鉴定。
第五条本馆的登记管理机关是XXX民政局;业务主管单位是xxx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本馆按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自觉接受业务主管单位、登记管理机关组织的年度检查。
第六条本馆的住所地是xxxxxxx第七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本章程对艺术馆、举办者、理事、监事、馆长、职工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举办者第八条本馆的举办者是xxxxxxx本馆由举办者提供开办藏品:600件(套);提供开办资金::100万元。
第九条举办者应当依法办理藏品财产权的转移手续,并将开办资金足额存入艺术馆在银行开设的账户。
第十条艺术馆成立后,应当向举办者签发接受出资证明书。
出资证明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艺术馆名称;(二)艺术馆成立日期;(三)艺术馆注册藏品、资金;(四)举办者的名称、提供的藏品、资金和出资日期;(五)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核发日期。
出资证明书由艺术馆盖章。
第十一条举办者享有下列权利:(一)了解本馆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二)推荐理事和监事人选;(三)有权查阅理事会会议记录和本馆财务会计报告;(四)可以依法以举办者名字命名艺术馆馆舍;第十二条举办者履行以下义务:(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及艺术馆章程;(二)协助理事会足额保障艺术馆运营经费;(三)不得滥用举办者权利损害艺术馆法人独立地位和利益;(四)在艺术馆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后,不得抽回所提供的藏品、资金等资产;(五)不得要求分红;第三章法人治理第十三条理事会是本艺术馆的决策机构,成员为5人。
理事会成员为3-25人的单数,其中代表性社会人士理事不低于理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
理事由艺术馆举办者(包括出资者)、职工代表(由全体职工推举产生)以及有关单位(业务主管单位)推选产生。
第十四条理事每届任期4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十五条理事无工作报酬。
第十六条理事应恪尽职守,年会议出席率不得低于75%。
第十七条理事会行使下列事项的决定权:(一)修改章程;(二)艺术馆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三)博物馆收藏、展览、研究、培训的方针政策;(四)增加开办资金的方案;(五)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方案;(六)增加藏品的方案;(七)处置藏品的方案;(八)聘任或解聘馆长和副馆长及财务负责人;(九)罢免、增补理事;(十)内部机构的设置;(十一)制定内部管理制度;(十二)从业人员的工资报酬;(十三)本艺术馆的分立、合并或终止;第十八条理事会每年召开2次会议。
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召开理事会会议:(一)理事长认为必要时;(二)1/3以上理事联名提议时。
第十九条理事会设理事长1名,副理事长1-2名。
理事长、副理事长由理事会以全体理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或罢免。
第二十条副理事长协助理事长工作,理事长不能行使职权时,由理事长指定的副理事长代其行使职权。
第二十一条召开理事会会议,应于会议召开10日前将会议的时间、地点、内容等通知全体理事。
理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理事代为出席理事会,委托书必须载明授权范围。
第二十二条理事会会议应由1/2以上的理事出席方可举行。
理事会会议实行1人1票制。
理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理事的过半数通过。
下列重要事项的决议,须经全体理事的2/3以上通过方为有效:(一)章程的修改;(二)本艺术馆的分立、合并或终止;(三)处置藏品;(四)聘任或解聘艺术馆馆长;(五)罢免、增补理事。
第二十三条理事会会议应当制作会议记录。
形成决议的,应当当场制作会议纪要,并由出席会议的理事审阅、签名。
理事会决议违反法律、法规或章程规定,致使本艺术馆遭受损失的,参与决议的理事应当承担责任。
但经证明在表决时反对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理事可免除责任。
理事会记录由理事长指定的人员存档保管。
第二十四条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会议;(二)检查理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三)法律、法规和本艺术馆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二十五条本艺术馆设立馆长,馆长对理事会负责,并行使下列职权:(一)主持艺术馆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理事会的决议;(二)组织实施艺术馆年度工作计划;(三)拟订艺术馆内部机构设置的方案;(四)拟订内部管理制度;(五)提请聘任或解聘副馆长和财务负责人;(六)聘任或解聘内设机构负责人,组建高效稳定的员工队伍。
馆长列席理事会会议。
第二十六条本艺术馆设立监事会,其成员为5人。
监事任期与理事任期相同,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
第二十七条监事无工作报酬。
第二十八条监事在举办者(包括出资者)、本艺术馆职工或有关单位推荐的人员中产生或更换。
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艺术馆全体职工推举产生。
理事、馆长及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
第二十九条监事会或监事行使下列职权:(一)检查艺术馆财务;(二)对理事、馆长执行艺术馆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艺术馆章程或者理事会决议的理事、馆长提出罢免的建议;(三)当理事、馆长的行为损害艺术馆的利益时,要求其予以纠正;(四)提议召开临时理事会会议,在理事长不履行本章程规定时召集和主持理事会会议;(五)向理事会会议提出提案;监事列席理事会会议。
第三十条监事会会议实行1人1票制。
监事会决议须经全体监事过半数表决通过,方为有效。
第三十一条本艺术馆的法定代表人为池建周。
第三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二)担任因违法被撤销登记的民办艺术馆的法定代表人,自该艺术馆被撤销登记之日起未逾3年的;(三)非中国内地居民的;(四)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三条本艺术馆根据业务建设、管理运行需要设置内部机构,内部机构的名称如下:(一)办公室(二)藏品部(三)展览部(四)礼品部(五)保卫部第三十四条本艺术馆设置学术委员会作为业务咨询指导机构,学术委员会委员由理事会聘任。
除本馆专家外,应不断扩大学术委员会馆外专家比例。
第三十五条学术委员会主要行使以下职责:(一)指导本馆业务工作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的拟定;(二)指导重要藏品征集、借用;(三)指导重要陈列展览举办和引进;(四)指导藏品处置意见的拟定;(五)指导重点课题研究及成果推广。
第三十六条本艺术馆根据业务建设、管理运行需要选聘专业工作人员和招募义务工作人员。
本馆劳动用工、社会保险制度按国家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七条本馆理事、监事、馆长、专业工作人员,以及义务工作人员,不得从事违背艺术馆行业道德规范的任何活动。
第四章藏品管理第三十八条本馆为践行博物馆使命和服务于观众,以有限收藏为原则,制定收藏政策、标准和规划并向社会公告,健全具有自身特色的藏品体系。
第三十九条藏品征集方式包括:(一)购买;(二)接受捐赠;(三)依法交换;(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合法方式。
第四十条本馆不征集有充分理由证明其涉及非法来源的文物和标本作为藏品。
第四十一条征集的藏品属于博物馆所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四十二条本馆应按照公共信托的要求,为藏品提供恰当的存放和保管的场所,对藏品进行恰当的保护、利用和管理。
第四十三条本馆根据专业标准对藏品信息进行完整记录,建立健全藏品账目档案。
藏品总账、档案及时报主管的文物行政部门备案,并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发布。
第四十四条本馆为藏品创造和保持适宜的安全控制措施,防范人为或自然因素对藏品安全的威胁。
使用藏品时,以藏品安全为前提;当利用与安全不能兼顾时,以服从安全为原则。
第四十五条本馆的法定代表人对藏品安全负责。
法定代表人、藏品管理人员离任前,必须办理藏品移交手续。
第四十六条本馆应维护和壮大藏品体系。
只有为提高藏品质量或改进藏品组合之目的,在符合以下条件时,才可考虑依法注销藏品:(一)与艺术馆的发展目标或收藏政策不符;(二)与艺术馆收藏标准不符:①多余或重复且无需用于研究之目的;②破损严重或其恶化程度超出博物馆的保护能力范围;③与其他馆藏藏品相比,品质极为低劣;④获得的方式不正当或非法;⑤该藏品为赝品。
第四十七条注销藏品,必须由本馆学术委员会评估该物品的意义、特点(可更新或不可更新)、法律身份以及明确此行为是否会对艺术馆及公共信托造成损害,经理事会决议通过,报省级文物行政部门批准后方可执行。
第四十八条对已注销的藏品,可依法捐赠、移交、交换、出售、返还或销毁。
注销藏品优先转让给其他博物馆。
本馆举办者、理事、监事、馆长、职工或其家庭成员不得以直接或间接的方式获得注销的藏品。
有关注销决定、注销藏品和处理方式的全部记录必须被永久妥善保存。
第四十九条从对已注销藏品的处置中获得的资金或其他形式的补偿应当仅用于馆藏的收购和直接保护。
如用于博物馆运营之目的,则是不可接受的。
第五十条本馆努力推动分享知识、藏品信息和藏品。
本馆应基于藏品及相关学术研究举办符合专业标准的陈列展览和特别活动,清晰地诠释艺术馆的教育目标、理念与思想;并保证陈列展览等传播活动中呈现的信息完整、准确、科学,符合学术研究、社会信仰的普遍要求。
第五十一条本馆保证每年向公众开放9个月以上(不得少于8个月);并特别关注未成年人等有特殊需求的人群。
本馆积极促进与其他博物馆、教育科研机构及社区的交流合作。
第五章财务管理第五十二条本馆经费来源:(一)开办资金;(二)政府资助;(三)在业务范围内开展服务活动的收入;(四)利息;(五)捐赠;(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五十三条创收活动不得与艺术馆性质和宗旨相冲突,必须保证对相关工作项目(陈列、活动)的内容及完整性的控制,不能有损于艺术馆标准和观众。
第五十四条本馆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非法侵占、私分和挪用。
本馆资产用于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发展,盈余不得分红。
第五十五条执行国家规定的会计制度,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接受税务、会计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税务监督和会计监督。
第五十六条本馆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
会计不得兼出纳。
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五十七条本馆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进行财务审计。
第六章终止的特殊情形第五十八条本馆以永久性为目标,非因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终止:(一)完成章程规定宗旨和使命的;(二)发生分立、合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