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铁路集团公司新建改扩建铁路专用线工程管理规定精编WORD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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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铁(集团)公司铁路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广铁(集团)公司铁路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广铁(集团)公司铁路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实施细则广州铁路(集团)公司文件广运发〔2008〕282号关于发布《广铁(集团)公司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广深、三茂股份公司,广梅汕、石长、粤海公司,羊城实业公司,平南公司,各铁路办事处,各直管(合资)车站、车务段、机务段、工务段、电务段、车辆段、供电段,广铁多元中心:根据铁道部《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铁办〔2008〕190号)精神,现将重新修订的《广铁(集团)公司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发给你们,请各单位及时修订本单位的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细化措施,并报集团公司相关业务处室核备。

附件:1.维修天窗作业项目2.营业线施工安全检查登记簿3. 施工安全整改通知书— 1 —4. 营业线施工停工通知书5. 施工安全协议书(样式)6.施工现场安全重点监控表7.施工慢行区段划分8.各项施工作业放行列车条件二○○八年十一月十八日— 2 —广铁(集团)公司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做到运输、施工兼顾,确保行车和施工安全,根据铁道部《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铁办〔2008〕190号),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营业线施工系指影响营业线设备稳定、设备使用和行车安全的各类施工,分为施工作业和维修作业。

主要项目如下:1.施工作业(1)线路及站场设备技术改造,增建双线、新线引入、电气化改造等施工。

(2)跨越、穿越线路、站场,架设、铺设桥梁、管道、渡槽和电力线路、通信线路、油气管线和铺设临时道口、平过道、人行过道等设施的施工。

(3)在线路安全保护区内架设、铺设管道、渡槽和电力线路、通信线路、油气管线等设施的施工。

(4)在规定的安全区域内实施爆破作业,在线路隐蔽工程(含通信、信号、电力电缆经路)上作业,影响路基稳定的各种施工。

(5)在信号、联锁、闭塞、CTC、TDCS、列控、通信等— 3 —行车设备上的大中修作业。

铁路建设项目《质量安全红线管理实施细则》(项目版)

铁路建设项目《质量安全红线管理实施细则》(项目版)

质量安全红线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强化质量安全管理,杜绝违法、违规施工行为,确保施工质量安全,全面落实“强基达标、提质增效”工作主题,牢固树立“百年大计、安全第一、质量至上”的理念。

打造精品工程,切实强化质量安全意识和关键环节控制,严肃查处质量安全违规行为,确保箱梁制架质量安全,特制定实施细则。

第二条依据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印发<铁路建设项目质量安全红线管理规定>的通知》[铁总建设(2017)310号]、xxx 公司《质量安全红线实施细则》等文件制定。

第三条本细则适用于xxx项目质量安全红线管理。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四条成立质量安全红线管理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组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工区安质部领导小组负责质量安全红线管理日常工作并重点指导“五定、三统一、一查处”检查制度的落实,严格过程控制,制定自查方案和推进计划,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及时整改问题,实现过程达标。

按照规定的处理标准、处理程序对违反质量安全红线管理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提出处理建议。

第五条工区领导质量安全红线管理岗位职责1、经理职责:组织带队,按照每月不少于1次的频次组织对工区质量安全红线管理开展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制止纠正,抓好全面整改。

2、党支部书记职责:协助经理组织开展质量安全红线相关工作,组织开展质量安全红线宣传教育、培训学习等3、常务副经理职责:经理不在场时全面负责工区质量安全红线管理工作,组织开展质量安全红线检查。

4、副经理职责:根据当月施工生产计划,合理组织现场施工作业,并对关键性、重难点现场施工质量进行盯控,能够掌握现场施工具体内容。

5、安全总监职责:做好工区质量安全监督工作。

督促各部室作业队严格按照红线管理规定和方案开展活动,并对相关单位整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6、总工程师职责:做好工区技术以及质量管理工作。

督促工区技术部门严格按照工程技术管理制度做好施工技术交底培训工作。

第三章质量安全红线管理责任分工第六条偷工减料、以次充好1、偷工减料查处重点(1)钢筋绑扎尺寸、数量是否符合图纸设计要求,责任部门工程部、安质部、作业队。

铁路专用线专用铁路管理办法

铁路专用线专用铁路管理办法

铁路专用线专用铁路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铁路专用线、专用铁路(以下统称专用线)运输是铁路运输地重要组织部分.为加强专用线地管理,搞好路企协作,提高管理水平和工作质量,确保行车和货物安全,加速车辆周转,提高经济效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铁路货物运输规程》,特制定本办法.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第二条全国铁路(包括正式营业线、临管线)车站及专用线运输(军事专用线另有规定者除外),均应执行本办法.第三条地方政府主管部门应加强对本地区专用线运输地协调工作.主要任务是:.协调专用线运输工作,搞好运输衔接和平衡,保障专用线和货场地畅通;.组织制定专用线共用地收费项目和费率;.组织专用线运输评比竞赛、经验总结等.第四条铁路(含广铁集团公司,下同)、分局(含各总公司,下同)和站段应设有专人管理.铁路局对专用线应加强规划、监督和指导.铁路分局要搞好专用线运输组织和协调.车站应根据管理细则制定具体地管理制度和作业标准,落实保证安全地措施,完成专用线运输组织工作.第五条专用线地运输组织工作和安全管理,要在站长地领导下统一进行.专用线产权单位要为专用线货运员提供必要地工作条件.第六条站企双方应加强工作联系,研究与解决问题,组织业务人员学习规章,提高业务素质,总结经验,开展评比,进行奖惩,提高管理水平.第二章专用线修建第七条企业新建专用线地铁路运量,一般不低于每年万t.第八条新建铁路时,企业修建专用线,其前期可行性研究报告应报铁道部,接轨方案由铁道部批准. 既有线上,新建、改扩建专用线,年运量超过万t时,其可行性研究报告报铁道部.年运量万t及以下按铁路局有关规定办理.铁路主要繁忙干线地车站,新建、改扩建专用线,影响干线、车站、枢纽通过能力或专用线从正线出岔时,报铁道部批准.由企业新建或改扩建专用线引起地国铁接轨站和相关工程改扩建,其建设投资问题另行研究规定.第九条加强新建、改扩建专用线地规划,合理安排专用线在枢纽内、车站内地布局.专用线应集中设置,减少取送车次数,不能干扰正线行车.第十条专用线地铁路运输设备,应符合《铁路技术管理规程》和《工业企业标准轨距铁路设计规范》地要求.修建运量大,取送车频繁地专用线,其作业条件必须满足铁路取送车、调车作业和交接检查工作地需要.第十一条专用线应尽可能按货物品类专业化设置,并减少专用线条数.对于实际运量逐渐减少,年运量不足万t地专用线,应积极进行调整.第十二条修建专用线时,地方政府主管部门和铁路地运输、货运部门要参与方案地审定和竣工验收工作.第三章运输管理第十三条车站专用线货运员和企业运输员(即企业办理运输地人员),均应经过铁路地专业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并应保持人员相对稳定.第十四条专用线办理地货物运输品类,应符合《铁路专用线专用铁路名称表》地规定.需要变更时,要经铁路局批准,由铁道部公布.在专用线内组织直达整零车运输,经铁路分局同意,组织中转整零车,经铁路局同意.专用线办理铁路集装箱地运输时,须经铁道部批准.办理自备集装箱地运输时,按《铁路集装箱运输规则》和《铁路集装箱运输管理规则》和规定执行.第十五条专用线内应有足够地装卸车能力,设有专人值班,做到随到随卸,随到随装.专用线货位要专用化,不得随意变更和挪用.第十六条专用线产权单位使用专用线进行铁路运输要与车站签订运输协议.专用线产权单位不得发到本单位生产、经营无关地货物.企业租用路产专用线须经铁路分局批准,由企业、车站及专用线产权单位三方签订协议,报铁路局备案.企业专用线产权变更后地铁路运输,须重新签订协议.路产专用线产权变更,要逐级上报,由铁路局批准.第十七条车站与其接轨地专用线产权单位,于每年月底以前,签订下年度专用线运输协议.专用线运输协议地基本内容包括:设备状况,交接地点和方法,一次(批)作业车数,装卸作业时间,预确报制度,货车清扫、洗刷、清毒工作,运输生产安全措施及费用清算等.车站在与企业签订运输协议前应征得铁路分局同意,站企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并报铁路局备案.第十八条新建、改扩建专用线竣工验收合格后,必须先签订运输协议,方可开通使用.铁路与企业间地运输协议,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改变.路企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已有地协议,应在两个月前提出,由双方协商解决.因变更或解除协议使一方遭受损失地,由责任方负责赔偿.当涉及铁路地设备或作业变化时,应报铁路分局批准.第十九条车站要严格按《铁路货物运价规则》等有关规定核收费用.铁路部门可接受专用线用户地委托,为企业进行有偿技术咨询、培训和服务等.第四章基本制度第二十条岗位责任制.车站与专用线产权单位分别对进入专用线工作地铁路调车人员、货运员和企业运输员、装卸工等制度岗位责任制,明确工作内容、分工和责任.第二十一条分区、分线、分库使用制.股道较多、作业量大地专用线,可根据设备地特点和作业性质,实行划分货位、线路固定使用及仓库分库管理负责制.第二十二条检查交接制.对在专用线内作业地货物、车辆、篷布等,路企双方必须制定检查交接制度,明确内容和责任.铁路和企业双方应正确填写货车调送单,按规定办理交接.第二十三条预确报制度.车站与企业应制定预确报制度,双方指定专人负责.车站向企业通报装车计划、到货情况和取送车预确报.企业向车站通知装卸车完了时间.第二十四条统计分析制度.各级铁路货运管理部门和人员,要认真编制和填写报表,建立设备和统计台帐.铁路局在每年月将上一年度地“专用线运用情况表”报铁道部.第五章作业管理第二十五条送车作业.车站应按企业使用车要求拨配状态良好地货车.车站在向专用线送车前,按协议规定时间,向专用线发出送车预、确报.内容包括:空、重车数,车种,货物品名,收货人,去向,编组顺序,送车时间.专用线接到预报后,应立即确定装、卸车地点,并做好接车准备.专用线运输员接到确报后,应及时打开门栏,提前到线路旁准备接车.货车送进后向调车人员指定停车位置,调车人员按其指定股道、货位停车.第二十六条货车送到后,企业应对货车上部设备进行检查,检查门、窗、底板、端侧板是否完好,门鼻、门搭是否齐全,车内是否干净,有无异味及回送洗刷、消毒标志等,确定是否适合所装货物.如不适用应采取改善措施,必要时,可向车站提出调换.第二十七条装车时,应充分利用货车地载重力和容积,但不得超过货车容许载重量.货物地装载必须防止超载、偏载、集重、亏吨、倒塌、超限和途中坠落.企业运输员要负责监装,向装车人员说明注意事项,随时检查装载加固是否符合规定.第二十八条装车后,企业运输员负责检查车门、窗、盖、阀是否关闭妥当,需要施封地货车按规定施封,需苫盖篷布地货物,按规定苫盖好篷布.填写装车登记簿,通知车站装车完了时间.第二十九条卸车时,企业运输员要向卸车人员说明注意事项,提示卸车重点,检查安全防护设施,并负责监卸.第三十条卸车后,企业应负责将车辆清扫干净,需要洗刷、消毒、除污地应按规定及时处理,如有困难可向车站提出协助处理,费用由委托方承担.关好车门、窗、盖、阀.拆除车辆上地支柱、挡板、三角木、铁线等,恢复车辆原来状态.检查货物堆码状态及与线路地安全距离.卸下地篷布应检查是否完整良好,需晾晒地要晾晒,并按规定将铁路货车篷布送回车站指定地点.企业运输员要正确填写卸车登记簿,通知车站卸车完了时间.第三十一条铁路专用线货运员会同企业运输员,在运输协议规定地地点,使用货车调送单按铁路规定办理交接.施封地货车凭封印交接;不施封地货车、棚车、冷藏车凭车门、窗关闭状态交接;敞车、平车、砂石车不苫盖篷布地,凭货物装载状态或规定标记交接;苫盖篷布地,凭篷布现状交接.铁路货车篷布、企业自备篷布及需要回送地货车装备物品和加固装置,应在货车(物)交接地同时一并办理交接.上列物品,企业按有关规定或协议妥善保管或回送.上述物品丢失、短少、破损时,应于交接时向车站提出,由车站专用线货运员核实后,按规定编制记录.第三十二条专用线内装车地货物,车站发现有下列状况之一时,应加以改善,达到标准后接收:.凭封印交接地货车,发现封印脱落、损坏、不符、印文不清或未按施封技术要求进行施封;.凭现状交接地货物,发现货物装载加固状态或所作地标记有异状或有灭失、损坏痕迹;.规定应苫盖篷布地货物而未苫盖、苫盖不严、使用破损篷布或篷布绳索捆绑不牢固;.车门、车窗未关严(需要通风运输地货物除外),车门插销未插牢固;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使用敞车、平车或砂石车装载地货物,违反《铁路货物装载加固规则》地要求;.违反铁路规定地货车使用限制或特定区段装载限制.第六章专用线共用(不含专用铁路)第三十三条专用线共用是指在保证专用线产权单位运输需要和专用线既有设备能力富余地前提下,与其吸引范围内地单位,共同使用该专用线办理铁路货物发到业务.开展专用线共用是为了缓解铁路货场能力不足,保证货场畅通,挖掘专用线潜力,满足国民经济发展地需要.第三十四条开展专用线共用应坚持自愿互利、有偿共用和就地、就近、方便货主地原则.在保证专用线产权单位运输地条件下,由共用单位、产权单位、车站三方签订共用协议.铁路车站在签订协议前应征得铁路局地同意.专用线产权单位要向当地经贸委(经委、计经委、交委、交办)申报.临时性共用要签订临时共用协议.协议签订后,必须严格执行,各负其责,组织实施.专用线产权单位或其他单位未与车站签订共用协议,不得借出借用或租出租用专用线办理铁路货物发到业务.第三十五条在专用线办理共用地货物运输品类和业务范围,原则上不应与其原设计时办理地内容有别.如企业生产性质改变或铁路货场能力不足,专用线又具有与货物相适应地作业条件,可办理其他品类货物地专用线共用,具体内容在协议中明确.严格控制专用线办理危险货物,超限、超长和集重货物地共用.第三十六条实行共用地专用线,车站与专用线产权单位、共用单位间取送车作业和货物(车)交接,同于专用线运输地各项要求.专用线共用管理要逐步走向货场化、规范化、制度化.第三十七条专用线共用所产生地设备、劳务、管理等项支出,专用线产权单位应按地方政府物价部门批准地项目和费率收费.费用地分配和补偿,按有关规定执行.第七章安全管理第三十八条专用线运输必须坚持“安全生产”地方针,铁路和企业都要制定安全生产制度,严格执行操作规程,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员,形成安全生产联防、联控.第三十九条线路两侧建筑物、设备均不得侵入铁路建筑接近限界.专用线应具备良好地通讯、照明设备和明显地货位标志及防溜设施,入口门栏上应装设安全防护信号,专人负责,定期检查.第四十条专用线原则上不准手推调车作业,确需手推调车作业时,根据规定制定相应地保证安全措施.装有爆炸品、压缩气体、液化气体地车辆,禁止手推调车.第四十一条专用线内须建立消防组织和消防制度,配齐、配够消防器材和设施,定期检查、更换,保持良好状态.第四十二条专用线地货物装载、加固方法、加固材料必须符合《铁路货物装载加固规则》地规定.专用线装运超长、超限货物必须按铁路规定办理.第四十三条专用线使用地装卸机械和用具,应保持良好地技术状态,制定操作规程和有关地安全措施.第四十四条年运量超过万t地专用线,企业应根据货物品类需要设置轨道衡和安全检测设备.专用线较多时,专用线产权单位应在适当场所集中设置轨道衡及安全检测设备.对未设轨道衡和安全检测设备地专用线,铁路部门可以设立并按规定收取费用.第四十五条线路两侧及站台上堆放地货物,要堆码牢固,便利作业.站台上堆放地货物距站台边缘不得少于m,线路两侧堆放地货物距线路钢轨头部外侧不得少于.m.第四十六条加强专用线及其设备地管理,严禁在专用线用地范围内地路基、桥梁、护坡、排水沟和绿化带上取土、放牧、建房、开荒、殡葬及其他有损路基和危及行车安全地行为. 第四十七条加强专用线道口地安全管理.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设置平交道口,经批准设置地道口,由产权单位负责派人监护和管理.第四十八条专用线线路、机车、信号等技术设备地维修养护,可采取专用线企业养护和委托铁路部门养护两种形式.维修周期按有关规定办理,维修标准要达到铁路部门地要求,使之处于完好地技术状态.第四十九条专用线内遇有下列情况危及安全时,车站在征得分局同意后,可停止取送车. .线路技术状态、照明设备不良,达不到规定要求;.设备安装、货物堆放距离达不到规定要求;.在专用线内修建永久性建筑物,侵入铁路限界时;.其他危及安全地情况.第五十条专用线发生行车事故,按铁道部《铁路行车事故处理规则》处理.发生货运事故,按铁道部《铁路货物运输规程》和有关规定办理.第八章附则第五十一条本办法未包括地与专用线作业有关内容,应按相应地规定办理.其他未尽事宜,铁路局和各地政府可做出相应地补充规定;关于专用线共用,应按照国家经委经交[]号文件和本规定地精神,由各地经贸委会同铁路局结合当地情况制定实施办法.上述规定和实施办法应报铁道部和国家经贸委备案.第五十二条本办法是《铁路货物运输规程》地引伸规则,自年月日试行.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

铁建设2012年245号文 关于安全生产费提升为百分之二

铁建设2012年245号文 关于安全生产费提升为百分之二

广州铁路(集团)公司
湘桂铁路扩能改造工程建设指挥部文件
湘桂指发〔2012〕218号
转发铁道部关于铁路工程设计概算执行《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
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参建单位:
现将广州铁路(集团)公司《转发铁道部关于铁路工程设计概算执行〈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广铁建发[2012]284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认真组织学习,严格遵照执行,确保施工安全。

附件:《转发铁道部关于铁路工程设计概算执行〈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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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建发[2012]284号)
广州铁路(集团)公司
湘桂铁路扩能改造工程建设指挥部
2012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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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铁路(集团)公司文件
广铁建发〔2012〕284号
转发铁道部关于铁路工程设计概算执行《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
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合资在建铁路公司,各建设指挥部(筹备组),工程管理所:现将《铁道部关于铁路工程设计概算执行〈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铁建设〔2012〕245号)转发给你们。

请各建设单位认真组织学习,严格遵照执行,确保施工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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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铁道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广州监督站,集团公司计统处、总工室。

广铁(集团)公司办公室2012年11月20日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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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铁湘桂铁路扩能改造工程建设指挥部2012年11月26日印发—10—。

(完整版)铁路专用线专用铁路管理办法(试行)

(完整版)铁路专用线专用铁路管理办法(试行)

铁路专用线专用铁路管理办法(试行)颁布单位】铁道部颁布日期】19950901【实施日期】19951001【章名】第一章总则第一条铁路专用线、专用铁路(以下统称专用线)运输是铁路运输的重要组织部分。

为加强专用线的管理,搞好路企协作,提高管理水平和工作质量,确保行车和货物安全,加速车辆周转,提高经济效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铁路货物运输规程》,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全国铁路(包括正式营业线、临管线)车站及专用线运输(军事专用线另有规定者除外),均应执行本办法。

第三条地方政府主管部门应加强对本地区专用线运输的协调工作。

主要任务是:1•协调专用线运输工作,搞好运输衔接和平衡,保障专用线和货场的畅通;2•组织制定专用线共用的收费项目和费率;3•组织专用线运输评比竞赛、经验总结等。

第四条铁路(含广铁集团公司,下同)、分局(含各总公司,下同)和站段应设有专人管理。

铁路局对专用线应加强规划、监督和指导。

铁路分局要搞好专用线运输组织和协调。

车站应根据管理细则制定具体的管理制度和作业标准,落实保证安全的措施,完成专用线运输组织工作。

第五条专用线的运输组织工作和安全管理,要在站长的领导下统一进行。

专用线产权单位要为专用线货运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第六条站企双方应加强工作联系,研究与解决问题,组织业务人员学习规章,提高业务素质,总结经验,开展评比,进行奖惩,提高管理水平。

【章名】第二章专用线修建第七条企业新建专用线的铁路运量,一般不低于每年3 0万t。

第八条新建铁路时,企业修建专用线,其前期可行性研究报告应报铁道部,接轨方案由铁道部批准。

既有线上,新建、改扩建专用线,年运量超过5 0万t时,其可行性研究报告报铁道部。

年运量5 0万t及以下按铁路局有关规定办理。

铁路主要繁忙干线的车站,新建、改扩建专用线,影响干线、车站、枢纽通过能力或专用线从正线出岔时,报铁道部批准。

由企业新建或改扩建专用线引起的国铁接轨站和相关工程改扩建,其建设投资问题另行研究规定。

广铁(集团)公司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广铁运发〔2012〕310号)修订条款解读

广铁(集团)公司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广铁运发〔2012〕310号)修订条款解读

第一章 总 则
第六条 铁路营业线施工是运输组织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坚持运 输、施工兼顾的原则,加强施工计划管理,加强施工组织和施工期间 的运输组织,按计划、有组织地进行各项施工,积极推广使第二章
营业线施工项目
第七条 施工项目 1.线路及站场设备技术改造,增建双线、新线引入、电气化改造等施工。 2.跨越、穿越线路、站场的桥梁、涵洞、管道、渡槽和电力线路、通信 线路、油气管线以及铺设道口、平过道等设备设施的施工。 3.在铁路安全保护区内架设、铺设管道、渡槽和电力线路、通信线路、 杆塔、油气管线等设施的施工。 4.在规定的安全区域内实施爆破作业,在线路隐蔽工程(含通信、信号、 电力电缆径路)上作业,影响路基稳定的各种施工。 5.在信号、联锁、闭塞、CTC/TDCS、列控等行车设备上的大中修、改造 施工。 6.影响营业线正常运营的铁路重要信息系统运行环境改造、软硬件平台 更新、应用软件变更等施工。
第四章
营业线施工等级划分
第十六条 高速铁路施工等级分为三级。 1.Ⅰ级施工 (1)超出图定天窗时间且需要调整图定跨局旅客列车开行(含确认 列车)的大型站场改造、新线引入、全站信联闭改造、CTC中心系统设 备及列控系统设备改造、换梁、上跨铁路结构物等施工。 ( 2 )中断跨局行车通信业务且影响范围内有图定列车运行的 GSM-R 核心网络设备施工。 2.Ⅱ级施工 (1)不需要调整图定跨局旅客列车开行(含确认列车)的站场改造、 新线引入、全站信联闭改造、CTC中心系统设备及列控系统设备改造、 整锚段更换接触线或承力索、换梁、上跨铁路结构物施工。 (2)中断跨局行车通信业务且影响范围内没有图定列车运行以及中 断本铁路局行车通信业务且影响范围内有图定列车运行的通信网络设 备施工。 3.Ⅲ级施工 除Ⅰ级、Ⅱ级施工以外的各类施工。

铁路专用线专用铁路管理办法

铁路专用线专用铁路管理办法

铁路专用线专用铁路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铁路专用线、专用铁路(以下统称专用线)运输是铁路运输的重要组织部分。

为加强专用线的管理,搞好路企协作,提高管理水平和工作质量,确保行车和货物安全,加速车辆周转,提高经济效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铁路货物运输规程》,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全国铁路(包括正式营业线、临管线)车站及专用线运输(军事专用线另有规定者除外),均应执行本办法。

第三条地方政府主管部门应加强对本地区专用线运输的协调工作。

主要任务是:1.协调专用线运输工作,搞好运输衔接和平衡,保障专用线和货场的畅通;2.组织制定专用线共用的收费项目和费率;3.组织专用线运输评比竞赛、经验总结等。

第四条铁路(含广铁集团公司,下同)、分局(含各总公司,下同)和站段应设有专人管理。

铁路局对专用线应加强规划、监督和指导。

铁路分局要搞好专用线运输组织和协调。

车站应根据管理细则制定具体的管理制度和作业标准,落实保证安全的措施,完成专用线运输组织工作。

第五条专用线的运输组织工作和安全管理,要在站长的领导下统一进行。

专用线产权单位要为专用线货运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第六条站企双方应加强工作联系,研究与解决问题,组织业务人员学习规章,提高业务素质,总结经验,开展评比,进行奖惩,提高管理水平。

第二章专用线修建第七条企业新建专用线的铁路运量,一般不低于每年30万t。

第八条新建铁路时,企业修建专用线,其前期可行性研究报告应报铁道部,接轨方案由铁道部批准。

既有线上,新建、改扩建专用线,年运量超过50万t时,其可行性研究报告报铁道部。

年运量50万t及以下按铁路局有关规定办理。

铁路主要繁忙干线的车站,新建、改扩建专用线,影响干线、车站、枢纽通过能力或专用线从正线出岔时,报铁道部批准。

由企业新建或改扩建专用线引起的国铁接轨站和相关工程改扩建,其建设投资问题另行研究规定。

第九条加强新建、改扩建专用线的规划,合理安排专用线在枢纽内、车站内的布局。

铁路管理机构运输安全监督管理的范围

铁路管理机构运输安全监督管理的范围

铁道部文件铁办〔2005〕148号关于发布《铁路管理机构运输安全监督管理管辖范围》的通知各铁路局、青藏铁路公司:根据《〈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确定的铁路管理机构职责规定》(铁道部令第23号),现将《铁路管理机构运输安全监督管理的管辖范围》发给你们,请按照热行。

二○○五年八月二十五日铁路管理机构运输安全监督管理的管辖范围一、哈尔滨铁路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的管辖范围1、哈尔滨铁路局管内国家铁路、专用铁路、铁路专用线;2、黑河铁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3、黑龙江省铁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嫩江分公司;4、黑龙江省铁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桦南分公司;5、黑龙江省铁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宝清分公司;6、黑龙江省林碧地方铁路有限公司;7、黑龙江省东宁铁路有限公司。

二、沈阳铁路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的管辖范围1、沈阳铁路局管内国家铁路、专用铁路、铁路专用线;2、中国吉林东北亚铁路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3、双辽地方铁路管理局;4、辽宁省海岫地方铁路局;5、锦州高天地方铁路公司;6、庄河地方铁路有限公司;7、朝阳市地方铁路公司。

三、北京铁路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的管辖范围1、北京铁路局管内国家铁路、专用铁路、铁路专用线;2、阳涉铁路有限责任公司;3、朔黄铁路有限责任公司;4、邯济铁路有限责任公司(邯济线邯郸南站至贾镇与堂邑站间127公里处);5、天津蓟港铁路有限责任公司;6、天津市铁路集团有限公司;7、北京市平谷区地方铁路局;8、河北省石家庄地方铁路管理处;9、秦皇岛地方铁路有限责任公司;10、易县地方铁路管理局;11、河北省沧州市地方铁路局;12、唐山滦港铁路有限责任公司;13、丰宁地方铁路局;14、沙蔚铁路有限责任公司。

四、太原铁路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的管辖范围1、太原铁路局管内国家铁路、专用铁路、铁路专用线;2、大秦铁路股份有限公司;3、山西孝柳铁路有限责任公司;4、山西地方铁路集团忻州铁路有限公司;5、山西地方铁路集团宁静铁路公司;6、山西武沁铁路有限公司;7、大准铁路;8、神朔铁路。

广铁集团公司车务系统施工作业标准

广铁集团公司车务系统施工作业标准

Q/GZT 广州铁路(集团)公司企业标准•Q/GZT01Z-2014铁路营业线施工作业(车务)2014-03-19发布 • 2014-04-01实施广州铁路(集团)公司发布Q/GZT01Z-2014目次前言 (I)1 普速铁路营业线施工作业 (1)2 高速及城际铁路营业线施工作业 (7)3 车站(车间)铁路营业线施工组织 (10)IQ/GZT04Z-2014II前言为规范施工作业组织流程,实现施工组织规范化、施工作业标准化,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明确了车务系统铁路营业线施工组织及施工作业的程序、项目、内容和作业要求等,对车务系统施工组织及施工作业进行了规范,是集团公司车务系统施工组织及施工作业的指导性文件。

本标准引用规范性文件:——《铁路技术管理规程》(铁道部令第29号);——《行车组织规则》(广运发〔2007〕35号);——《铁路调车作业》(GB/T 7178.1—2006至7178.10—2006);——《车机联控作业标准》(TB/T3059—2009);——《铁路运输调度规则》(铁运〔2008〕235号);——《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铁运〔2012〕280号);——《广铁(集团)公司安全风险过程控制管理办法》(广铁办发〔2012〕324号);——《广铁集团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广铁运发〔2012〕310号);——《广铁集团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补充细则》(广铁运发〔2013〕252号);——《广铁集团调度命令管理补充规定》(广铁运发〔2013〕291号);——《广铁集团普速铁路行车组织补充规定》(广铁运发〔2013〕292号);——《广铁集团高速铁路行车组织补充规定》(广铁运发〔2013〕289号);——《广铁集团运统-46填记管理办法》(广铁运发〔2013〕282号);——《广铁集团车务系统营业线施工基础管理指导意见(试行)》(运函)〔2013〕59号)。

本标准由运输处提出、起草和解释。

铁路建设项目工程质量管理办法(铁总建设[2024]292号)(word全)

铁路建设项目工程质量管理办法(铁总建设[2024]292号)(word全)

铁路建设项目工程质量管理方法(铁总建设[2024]292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铁路建设项目工程质量管理,保证铁路建设工程质量,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行业规定以及中国铁路总公司(以下简称总公司)相关规定,制定本方法。

,其次条本方法适用于总公司管理的铁路大中型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铁路建设项目)的工程质量管理工作,其他铁路建设项目可参照执行.,第三条建设单位应依法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依法签订合同并明确约定共同执行e公司相关规定及质量要求和质量责任;督促参建单位按国家、行业、息公司相关规定和合同约定履行工程质量职责,加强合同履行睹况检查,依据合同追究参建单位的质量违约责任。

第四条担当铁路建设任务曲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的规定,执行国家、行业及总公司标准,依法对铁路建设工程质量负责。

第五条担当铁路建设任务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应接受国家、行业和总公司依法进行的工程质量监督和检查。

第六条铁路建设项目立项决策、勘察设计、工程实施和袭工验收各脐段工作应达到规定要求和涿度。

建设单位应重点抓好质量“红线”管理和工序转换质量限制,质量问题未完整完成,工序验收不合格,不得转入下一道工序施工。

第七条担当铁路建设的任何单位和各人不得降低工程建设标准,不得随意压缩工期,不得转包或违法分包工程。

其次章工程质量管理体系第八条建设单位应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建立以质量目标、责任、制度、方法和限制体系为主要内容的铁路建设项目工程质量管理体系。

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应依据担当的建设任务建立各自的质量管理体系。

建设单位应组织对各参建单位的质量管理体系进行审查,合格后方可实施。

第九条铁路建设工程质量总目标是:工程质量符合国家、行业和总公司有关标准、规范及设计文件要求,单位工程一次验收合格率100%,工程质量合格。

建设单位应依据铁路建设工程质量总目标,结合项目工程特点,细化制定本项目的质量目标和创优规划,并督促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参建单位制定相应的质量目标和创优规划。

关于发布《广铁(集团)公司临近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关于发布《广铁(集团)公司临近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广州铁路(集团)公司文件广运发〔2010〕125号关于发布《广铁(集团)公司临近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广深、三茂股份公司,广梅汕、石长、粤海公司,平南公司,羊城实业公司,各铁路办事处,各直管(合资)车站、车务段、机务段、工务段、电务段、车辆段、供电段、通信段,广州客专维修基地,广铁多元中心:为加强临近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根据铁道部《关于公布〈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补充办法〉的通知》(铁运〔2010〕51号)的要求,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订了《广铁(集团)公司临近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现予以发布,技术规章编号为GZG/CW111-2010,请各单位及时制订细化措施,并报集团公司相关业务处室核备。

— 1 —附件:1.广铁(集团)公司临近营业线施工安全监督计划申请表2.临近营业线施工安全监督计划提报流程图二○一○年七月十二日— 2 —GZG/CW111-2010广铁(集团)公司临近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新线建设、既有线改造、地方工程等临近营业线的各类施工安全管理,根据铁道部《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补充办法》(铁运〔2010〕51号),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临近营业线施工纳入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范畴。

主要指新建铁路工程、既有线改造工程及地方工程等与既有线平行、交叉、接入,在既有线两侧一定范围内(包括上跨、下穿既有铁路),涉及既有线安全和正常使用的施工。

第二章施工类别的划分第三条临近营业线施工分类1.临近铁路营业线进行以下影响营业线设备稳定、使用和行车安全的工程施工,列为A类施工,必须纳入集团公司施工计划。

(1)吊装作业时侵入电气化铁路接触网杆外侧2米、非电— 3 —气化铁路信号机立柱外侧1米范围(以下简称“营业线设备安全限界”)的施工。

(2)架设或拆除各类铁塔、支柱及接触网杆等在作业过程中侵入营业线设备安全限界的施工。

(3)开挖路基、线路注浆、CFG桩等影响路基稳定的施工。

广州铁路(集团)公司新建、改扩建铁路专用线工程管理办法

广州铁路(集团)公司新建、改扩建铁路专用线工程管理办法

广州铁路(集团)公司文件广师发〔2009〕129号关于公布《广州铁路(集团)公司新建改扩建铁路专用线工程管理办法》的通知集团各单位:为了加强集团管内新建、改扩建铁路专用线工程的管理,规范建设管理程序,根据铁道部《铁路专用线与国铁接轨审批办法》(铁道部第21号令)和《关于进一步做好铁路专用线接轨有关工作的意见》(铁运函〔2007〕714号)精神,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订了《广州铁路(集团)公司新建、改扩建铁路专用线工程管理办法》,现予以公布,请遵照执行。

二○○九年六月一日— 1 —广州铁路(集团)公司新建改扩建铁路专用线工程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新建、改扩建铁路专用线、专用铁路(以下统称专用线)工程的管理,规范建设管理程序,根据《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430号)、《铁路技术管理规程》、《铁路专用线与国铁接轨审批办法》(铁道部第21号令)、《关于进一步做好铁路专用线接轨有关工作的意见》(铁运函〔2007〕714号)和国家、铁道部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集团公司的具体情况,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专用线工程建设是指广铁集团公司管内(含合资铁路)新建、改扩建专用线工程的接轨申请、工程设计、项目审批、建设管理、验收交接等。

军事专用线的新建、改扩建接轨及建设工作按《铁路军事专用线修建和维修管理办法》(〔1980〕后联字9号)等规定执行。

第三条适用范围:1. 在集团公司管辖的营业线车站接轨新建的专用线;2. 在由国家规划建设、初步设计经铁道部批准,并已明确纳入集团公司建设和营业管理的新线上,需接轨新建的专用线;3. 在集团公司管辖的营业线既有专用线上接轨新建的专用— 2 —线;4. 既有专用线改、扩建及需要增加运量的;5. 在地方铁路接轨引起国铁接轨站运量变化的。

集团公司管辖的营业线包括集团管内所有合资铁路。

第四条新建、改扩建专用线建设管理范围:车辆交接时,包括工业站(接轨站)、企业站(交接站)、两站间的区间线路及相关工程;货物交接时,包括工业站(接轨站)、厂内站或装卸点、两站(点)之间的区间线路及相关工程。

铁路建设项目质量安全红线管理(课件01)

铁路建设项目质量安全红线管理(课件01)

一、工程实体方面红线问题
旧规范规定: (2)《 高速铁路隧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
( TB 10753-2010 )第6.1.8条、第7.1.4条、第 7.9.1条、第8.1.17条等对隧道开挖安全步距进行 了规定。 )
一、工程实体方面红线问题
现行规范规定: (1)《国家铁路局关于原铁道部规范性文件第十三
一、工程实体方面红线问题
中国铁路总公司企业标准《客货共线铁路隧道工程施 工技术规程》( QC/R 9653-2017)第21.1.3条规定: 软弱围岩及不良地质隧道采用台阶法开挖时,每循 环开挖支护进尺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上台阶每循环开挖支护进尺:Ⅴ、Ⅵ级围岩不宜大于
一榀钢架间距,Ⅳ级围岩不宜大于两榀钢架间距。 2.边墙每循环开挖支护进尺:均不宜大于两榀钢架间距。 3.仰拱开挖每循环开挖进尺不宜大于3米,且开挖前必须
铁路建设项目质量安全红线管理
中国铁路广州局集团有限公司建设部
2019年5月
一、质量安全红线管理概述 二、质量安全红线问题 三、红线管理工作开展 四、考核处罚 五、铁路总公司红线管理督导检查情况
六、有关意见和建议
第一部分 质量安全红线管理概述
一、概述
为全面落实“强基达标、提质增效”工作主题, 牢固树立“百年大计、安全第一、质量至上”的理 念,打造精品工程,切实强化铁路建设项目质量安 全意识和关键环节控制,实施铁路建设项目质量安 全红线管理,严肃查处质量安全违规行为,根据国 家法律法规,2017年12月19日中国铁路总公司下发 了《铁路建设项目质量安全红线管理规定》(铁总 建设〔2017〕310号),在铁路建设系统实行质量安 全红线管理。2018年3月19日集团公司下发了《铁路 建设项目质量安全红线管理实施细则》(广铁建发 〔2018 〕63号)。

(广铁房发〔2016〕148号)广铁(集团)公司关于公布《广铁集团路外涉铁工程使用铁路用地实施细则》的通知

(广铁房发〔2016〕148号)广铁(集团)公司关于公布《广铁集团路外涉铁工程使用铁路用地实施细则》的通知

广州铁路(集团)公司文件广铁房发〔2016〕148号广铁(集团)公司关于公布《广铁集团路外涉铁工程使用铁路用地实施细则》的通知集团各单位:为进一步加强铁路用地资产管理,依法维护铁路用地资产的合法权益,确保铁路用地资产安全,明晰铁路用地资产产权,显化铁路用地资产价值,规范路外涉铁工程使用铁路用地的办理程序,现将《广铁集团路外涉铁工程使用铁路用地实施细则》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 使用铁路用地补偿协议书— 1 —2. 建设项目用地申请审批表3. 使用铁路用地批准书广铁(集团)公司2016年6月7日— 2 —广铁集团路外涉铁工程使用铁路用地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铁路用地资产管理,依法维护铁路用地资产的合法权益,显化铁路用地资产价值,规范路外涉铁工程使用铁路用地的办理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铁路土地综合开发实施办法》(铁总办〔2014〕257号)、《铁路用地管理办法》(铁总开发〔2015〕202号)、《铁路用地资产处置管理办法》(铁总开发〔2015〕203号)、《广铁集团铁路土地综合开发实施办法(试行)》(广铁办发〔2015〕55号)、《广铁集团铁路用地管理办法》(广铁房发〔2015〕324号)、《广铁集团铁路用地资产处置管理办法》(广铁房发〔2015〕325号)、《广铁集团地方涉铁工程建设管理办法(修订)》(广铁办发〔2016〕58号)等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在集团公司国铁,以及控股合资铁路公司、运输托管合资铁路公司(以下简称合资公司)用地范围内,地方政府或路外单位因市政道路、公共设施建设项目,需使用既有铁路用地的,适用本实施细则。

在建合资铁路公司(筹备组)建设项目,因上跨、下穿既有铁路线路或邻近铁路营业线的工程,需使用国铁和合资公司铁路— 3 —用地的,比照本实施细则办理。

第三条集团公司路外涉铁工程使用铁路用地(以下简称涉铁用地),是指由路外单位投资的基本建设工程(含改、扩建),需使用铁路线路范围内既有铁路用地的行为。

(广铁办发〔2015〕136号)广铁(集团)公司关于公布《广铁集团营业线建筑施工安全配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广铁办发〔2015〕136号)广铁(集团)公司关于公布《广铁集团营业线建筑施工安全配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精心整理精心整理广州铁路(集团)公司文件广铁办发〔2015〕136号 广铁(集团)公司关于公布《广铁集团 营业线施工安全配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集团各单位:现将《广铁集团营业线施工安全配合管理暂行办法》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营业线施工配合签到确认登记表2.营业线施工配合工日统计表广铁(集团)公司2015年5月4日广铁集团营业线施工安全配合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集团公司铁路建设管理工作,规范铁路营业线施工配合管理,形成良好施工配合机制,确保施工配合规范有序,杜绝在施工安全协议签订、配合费收取、施工配合等问题上日益突出的矛盾,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依据《关于发布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预)算编制办法的通知》(铁建设〔2006〕113号)、《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铁运〔2012〕280号)、《广铁集团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广铁运发〔2012〕310号)、《广铁(集团)公司关于修改〈广铁集团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部分附件的通知》(广铁运函〔2014〕618号)制定。

第三条营业线施工安全配合费是指施工单位在营业线上进行建筑安装工程施工时,运营单位或设备管理单位(以下简称配合单位)在施工期间按照签订的安全协议承担相应安全责任、权利、义务,进行配合、防护、安全监督检查等施工配合工作收取的费用,不含施工单位委托配合单位承担拆迁、过渡、实施防护设施、专业分包、劳务分包、零小工程等施工的费用。

对各种施工涉及行车安全的各方面实行全程监督检查。

第七条大修工程各站段不得收取配合费。

第二章施工安全配合管理第八条涉及营业线施工方案经相关专业处室组织相关部门或单位审核批准后,施工单位应分别与负责施工配合的设备管理单位和行车组织精心整理单位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好施工安全协议,再由站段对口分别呈送相关专业处室在2个工作日内审批完毕,报安监室在2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

(广铁办发[2017]20号)广铁(集团)公司关于公布《广铁集团地方涉铁工程建设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

(广铁办发[2017]20号)广铁(集团)公司关于公布《广铁集团地方涉铁工程建设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

广州铁路(集团)公司文件广铁办发〔2017〕20号广铁(集团)公司关于公布《广铁集团地方涉铁工程建设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集团各单位:现将重新修订的《广铁集团地方涉铁工程建设管理办法(修订)》发给你们。

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地方涉铁工程铁路运输损失补偿费用计算办法2.营业线施工安全配合费计列参考广铁(集团)公司—1—2017年1月26日—2—广铁集团地方涉铁工程建设管理办法(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地方涉铁工程建设管理,加强安全风险管控,确保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根据《铁路安全管理条例》、《铁路技术管理规程》、《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高速铁路工务安全规则(试行)》、《普速铁路工务安全规则》、《接触网安全工作规程》、《铁路电务安全规则》等有关规定,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地方涉铁工程”是指侵入铁路安全保护区范围或邻近铁路营业线,可能对铁路运输安全造成影响,且由路外单位投资的基本建设工程(含大修、维修,下同)。

主要包括:1.跨越、穿越铁路线路、站场,架设、铺设桥梁、人行过道、管道、渡槽和电力线路、通信线路、油气管线等设施的地方工程。

2.在铁路用地内或铁路安全保护区内修建道路、桥梁,架设、铺设管道、渡槽和电力线路、通信线路、油气管线等设施,以及河道改造、沟槽开挖、堤坝砌筑等地方工程。

3.在规定的安全区域内实施爆破作业,在铁路隐蔽工程(含—3—通信、信号、电力电缆径路)上作业,影响路基稳定和铁路设备安全的地方工程。

4.引起既有铁路站场、设备改变的地方工程。

5.其他可能影响铁路设备稳定、正常使用和行车安全的地方工程。

中国铁路总公司(以下简称总公司)参股的铁路基本建设项目建设涉及的涉铁工程,可不纳入涉铁工程管理,按铁路基本建设项目有关规定办理。

新建、改建铁路道口工程按总公司《铁路道口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条地方涉铁工程建设的技术条件和技术标准应符合铁路、公路、市政、电力、通信、信号、环保、水保及管线工程的有关规范、规程、规定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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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铁路集团公司新建改扩建铁路专用线工程管理规定精编W O R D版IBM system office room 【A0816H-A0912AAAHH-GX8Q8-GNTHHJ8】广州铁路(集团)公司文件广师发〔2009〕129号关于公布《广州铁路(集团)公司新建改扩建铁路专用线工程管理办法》的通知集团各单位:为了加强集团管内新建、改扩建铁路专用线工程的管理,规范建设管理程序,根据铁道部《铁路专用线与国铁接轨审批办法》(铁道部第21号令)和《关于进一步做好铁路专用线接轨有关工作的意见》(铁运函〔2007〕714号)精神,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订了《广州铁路(集团)公司新建、改扩建铁路专用线工程管理办法》,现予以公布,请遵照执行。

二○○九年六月一日广州铁路(集团)公司新建改扩建铁路专用线工程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新建、改扩建铁路专用线、专用铁路(以下统称专用线)工程的管理,规范建设管理程序,根据《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430号)、《铁路技术管理规程》、《铁路专用线与国铁接轨审批办法》(铁道部第21号令)、《关于进一步做好铁路专用线接轨有关工作的意见》(铁运函〔2007〕714号)和国家、铁道部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集团公司的具体情况,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专用线工程建设是指广铁集团公司管内(含合资铁路)新建、改扩建专用线工程的接轨申请、工程设计、项目审批、建设管理、验收交接等。

军事专用线的新建、改扩建接轨及建设工作按《铁路军事专用线修建和维修管理办法》(〔1980〕后联字9号)等规定执行。

第三条适用范围:1. 在集团公司管辖的营业线车站接轨新建的专用线;2. 在由国家规划建设、初步设计经铁道部批准,并已明确纳入集团公司建设和营业管理的新线上,需接轨新建的专用线;3. 在集团公司管辖的营业线既有专用线上接轨新建的专用线;4. 既有专用线改、扩建及需要增加运量的;5. 在地方铁路接轨引起国铁接轨站运量变化的。

集团公司管辖的营业线包括集团管内所有合资铁路。

第四条新建、改扩建专用线建设管理范围:车辆交接时,包括工业站(接轨站)、企业站(交接站)、两站间的区间线路及相关工程;货物交接时,包括工业站(接轨站)、厂内站或装卸点、两站(点)之间的区间线路及相关工程。

第二章基本原则和要求第五条专用线建设必须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等要求;符合国家铁路发展规划,与路网相协调,适应企业生产的运输需求。

其建设方案应符合生产力布局调整和货运“两整合、一建设”的基本要求,并根据地理位置、铁路运量、货物流向、运距、接轨站及运输通道能力等因素,进行全面的技术、经济论证后确定。

第六条新建专用线与国铁接轨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1.专用线近期到、发运量一般不低于30万吨/年;情况特殊、修建理由充分,如涉及国防、科研以及危险、超限、鲜活货物和集装箱运输等,运量可少于30万吨/年。

2.专用线技术标准、运输设备应满足《铁路技术管理规程》、铁路行业设计规范和铁路运输安全的要求。

3.符合铁路技术政策、路网规划、行业设计规范和铁路运输安全等要求。

4.相关线路、车站的运输能力和技术设备等运输条件能够满足专用线的运输需要。

5.新建铁路专用线原则上不设路企交接场(站),减少中间作业环节,加速车辆周转,提高运输效率。

6.年运量100万吨及以上、品类单一的新建铁路专用线,其装卸线应设计为贯通式,并具备整列装卸、整列到发的技术条件,采用机械化、自动化装卸机具。

7.严格控制在繁忙干线和时速200公里及以上客货混跑干线上新建铁路专用线。

确需新建的,原则上采用铁路专用线与正线立交疏解的接轨方案,尽量避免或减少铁路专用线作业对正线行车安全和运输能力的影响。

8.新建易燃、易爆或者放射性物品等危险物品的铁路专用线,必须符合国务院《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铁道部《铁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则》等规章规定,提供由铁道部认定的专业技术机构出具的铁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综合分析报告》。

9.对专用线与国铁接轨的配套工程投资、建设、施工安全管理等问题,有关各方已达成一致意见。

10.新建或改扩建铁路专用线应尽量集中在战略装车点接轨,不准在拟封闭车站或其它不办理货运业务的车站接轨。

11.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集团管内新建、改扩建专用线工程由集团公司总工室归口管理。

负责新建、改扩建专用线工程接轨申请的受理、组织审查预可行性研究(或前期工程咨询)和复函;组织审查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协调有关单位配合建设单位完成工程建设;组织竣工验收等工作。

集团公司运输处负责专用线的开通、运输组织工作;货运处负责专用线货运业务开办、专用线名称变更、运输品类改变的审核报批和专用线运营管理工作。

第三章接轨申请与审理第八条新建、改扩建专用线时,专用线建设单位(以下简称建设单位)应向集团公司提交接轨申请。

接轨申请应附以下资料:1.县级(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主管部门的批复或相关支持性文件。

2.专用线近、远期年到发运量、品名和流向。

3.投资来源及筹措方式。

4.厂址与铁路相关位置示意图,厂区布置及其它工程资料。

5.在其他专用线上接轨时,应取得该专用线产权单位同意接轨的相关文件。

6.具有污染环境和危险货物的企业应出具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县级(含县级)以上消防、环保等部门的批准文件。

第九条集团公司在接到建设单位的提出新建、改扩建专用线接轨申请后,由集团公司总工室组织有关单位与建设单位共同赴现场踏勘调查,提出修建的原则意见。

建设单位据此委托铁路专业设计单位或咨询部门进行预可行性研究。

预可行性研究完成后,总工师室组织有关部门进行评审,审查意见经集团公司审批后,函告建设单位,作为集团公司支持专用线建设项目的原则性文件。

第四章可行性研究和设计审查第十条建设单位收到集团公司对专用线建设项目支持性文件后,应洽集团公司按照有关程序委托设计单位编制“铁路专用线可行性研究报告”,由建设单位与集团公司共同组织有关单位进行审查,并形成审查意见。

建设单位与集团公司就专用线与铁路接轨的配套工程投资、建设、施工安全管理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

新建、改扩建易燃、易爆或者放射性物品等危险物品的铁路专用线,须提供由铁道部认定的专业技术机构出具的铁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综合分析报告》,报集团公司货运处审批。

第十一条新建、改扩建专用线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1.拟接轨的铁路线路名称、车站站名、接轨点线路里程。

2.专用线名称及其所有权人、经营使用人名称。

3.新建、改扩建专用线所属地区概况以及项目建设的意义和必要性分析。

4.有确切依据的近、远期年到发运量、运输径路、货物品类及对铁路运输的特殊要求。

5.运输组织方案(包括相关线路、车站的技术条件、运输能力,专用线车辆取送、交接等运输组织方式,对接轨车站作业、劳动组织的要求)。

6.专用线接轨方案比选及有关配套工程实施方案。

7.专用线技术标准、设备数量及相关设施的技术条件、方案。

8.接轨站、专用线示意图及比例尺图。

9.投资估算和建设年限。

10.社会及经济效益分析评价。

11.环境保护。

12.其他需要说明的内容。

第十二条建设单位根据集团公司对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查意见和《铁路专用线与国铁接轨审批办法》(铁道部第21号部令)及有关要求,向铁道部申请行政许可(也可委托广铁(集团)公司向铁道部申请行政许可)。

第十三条建设单位在取得铁道部对专用线接轨的行政许可后,应洽集团公司委托具有与工程规模相应铁路勘察设计资质的单位开展专用线勘察设计。

勘察设计原则上按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两个阶段进行(规模较小、工程技术较简单的专用线可按一阶段设计)。

专用线设计单位必须严格按设计资质证书规定的业务范围承担设计,否则不予审查。

集团公司总工室负责对设计单位资质进行审核把关。

第十四条专用线的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由建设单位和集团公司总工室共同组织有关单位进行审查,审查意见以纪要形式发布。

第十五条设计文件未经审查,不得开展下阶段工作;设计文件一经审查,不得随意变更,确需变更须经原审查单位同意。

设计文件审查后两年内未开展下阶段工作,再需实施时须原审查单位复审。

第十六条凡超过铁道部准予专用线接轨行政许可决定有效期的项目,如再需建设时,须重新办理接轨申请。

第五章施工、监理及质量监督第十七条专用线的施工应选择具有相应资质和铁路营业线施工业绩的单位承担,严禁施工业绩不良的施工单位承担广铁集团公司管内的专用线工程。

集团公司总工室洽有关部门负责对施工单位的资质和铁路营业线施工业绩进行审核把关。

第十八条专用线施工须严格执行铁道部《铁路建设管理办法》(铁道部11号令)及集团公司有关铁路建设管理文件规定。

严禁施工单位越级承揽工程,对承担的施工项目应严格按照设计文件及有关规范、规程组织施工,不得转包及违规分包。

第十九条涉及铁路既有设备改扩建并形成铁路固定资产的工程项目,可由建设单位委托集团公司代建、管理。

第二十条涉及铁路营业线的工程,施工单位应编制确保铁路运输安全及施工安全的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并与铁路相关站段签订施工配合及安全监护协议,经集团公司有关部门审查后方可按《广铁(集团)公司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的规定组织施工。

第二十一条集团公司所属相关站段,应根据铁道部、集团公司颁发的有关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与施工单位签订施工配合及安全监护协议,认真履行协议义务,保证工程实施中铁路运输的安全。

第二十二条工程建设质量监督按国家、铁道部及集团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涉及铁路营业线的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须按照集团公司《广铁(集团)公司营业线施工许可证管理办法》(广工发〔2009〕73号)的规定,申办铁路营业线施工许可证;需占用铁路用地时,须按照集团公司《关于规范路外工程项目占用铁路用地管理的通知》(广房函〔2009〕211号)的规定办理有关用地手续。

第二十三条专用线工程质量应按规定由具有铁路工程监理资质的监理单位对工程的施工安全、工程质量、建设工期和投资进行全面监理。

第六章竣工验收、资产移交和开通运营第二十四条专用线工程全部竣工后,由建设单位将完整的竣工文件(含电子版文件),按规定份数在现场验收7天前交集团公司总工室,同时分送各有关设备接管单位,并以书面形式向集团公司提出竣工验收申请。

第二十五条专用线工程验收的依据为:批准的设计文件(含变更设计),国家及铁道部颁布的现行铁路工程质量评定标准,集团公司有关文件,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铁路配合单位签订的合同、协议、纪要等。

第二十六条集团公司收到工程竣工验收申请,在确认符合验收条件后,由建设单位和集团公司总工室共同组织,铁路有关单位和设计、监理单位进行验收工作并签署工程验收意见,确定设备接管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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