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答《培养方案指导意见》及《专项评估工作方案》相关问题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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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关于制订工程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及
《2018年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专项评估工作方案》相关问题的解答
日前,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发布《关于制订工程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和《2018年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专项评估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不少院校向教指委秘书处提出咨询。现就相关问题解答如下:
一、有关《意见》的解答
1.问:意见中说从2018级工程类硕士开始执行,但是工程硕士重新分类又是从2020年
开始执行调整,如何制定培养方案?
答:2020年前,根据《意见》,按照工程领域制定培养方案。2018、2019年按调整前的工程领域进行招生、培养、学位授予。2020年起,按调整后的专业学位类别进行招生、培养和学位授予。
2.问:《意见》中所要求的选修课程必须开设吗?
答:选修课程主要是为了提高研究生的基本技能、综合素养和创新创业能力。各学校应根据自身的优势特色开设相关的课程以及开展相关的实践活动,具体开展的形式无硬性要求。
3.问:《意见》中所述的全日制修业年限为2-3年,非全日制修业年限适当延长,这都由
学校自定吗?
答:由学校自定。
4.问:选修课与必修课学分比例是否有要求?
答:没有,由学校自定。
5.问:《工程伦理》课程设置多少学分?
答:由学校自定。
二、有关《方案》的解答
1.问:这次工程硕士专项评估的名单以方案中的为准吗?
答:本次评估名单以学位〔2018〕8号文件中的附件名单为准。
2.问:2014年7月获权,2015年9月入学,学生没毕业,部分表格(授予学位人数、
已毕业学生基本情况、优秀毕业生情况等)怎么填写?
答:按照实际情况填写。
3.问:专业学位授权点所在单位意见:主管领导由谁签字?
答:由学校自定。
4.问:多个领域都在我校一个学院,所以师资有交叉,如何填写?
答:同一人员原则上不得在不同授权点领域重复填写。
5.问:对于2014年获得授权的学位授权点,“附件4简况表”除了学术基本情况表填写
年份都是2014-2018年,其他内容有没有时间限制?
答:所有内容的统计起始时间为获得学位授权的时间,截止时间为2018年3月31日。
6.问:“4-1代表性科研项目清单表”的起止时间和发表年份必须是2014-2018期间的
吗?如果是2014年获权前立项的,或已立项但将延期到明年的,如何填写?
答:科研项目清单中可以包括2014年前立项的项目,和2014-2018年期间在研的项目,以及2018年3月31日前已立项但延期到明年的项目。
7.问:“校内任课教师情况表”中论文、项目和专利有第一作者、通讯作者的要求吗?
还是参与即可?
答:成果(论文、项目和专利等)应是署名本单位,且同一人员的同一成果不得在授权点领域重复填写,是否第一作者、通讯作者或参与者没有要求。
全国工程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秘书处
2018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