细菌性痢疾应急处置技术方案(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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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细菌性痢疾应急处置技术方案(试行)

细菌性痢疾(Bacillary Dysentery)简称菌痢,是由志贺菌属(Shigella)感染引起的一种常见传染病,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规定报告的乙类传染病。为加强对细菌性痢疾重大和突发疫情的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能力,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维护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1 疫情监测报告和判定

1.1 疫情的监测

按照《浙江省细菌性痢疾监测方案》(见附件)实施。没有《浙江省细菌性痢疾监测方案》改为按照《痢疾防治手册》实施。

1.2 疫情的报告

发现细菌性痢疾病例,在24小时内填报传染病报告卡,并进行网络直报。发现细菌性痢疾暴发疫情,及时上报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和上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1.3 疫情的判定

1.3.1 蓝色疫情:同一学校、幼儿园、自然村、社区、企业、建筑工地等集体单位3天内发生10例及以上病例,或县(乡镇)范围7天内发现200例以内病例

1.3.2 黄色疫情:县(乡镇)范围7天内发现200例以上病例。

1.3.3 红色疫情:县(乡镇)范围7天内超过300例以上病例。

(蓝色疫情,黄色疫情,红色疫情定为多少病例请省中心确定)

2 疫情的应急响应

2.1 蓝色疫情的应急响应

县(乡镇)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按《传染病防治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在卫生行政部门的领导下,负责细菌性痢疾疫情的处置,调集各类人员、物资、交通工具和相关设施、设备投入疫情处理工作。确定疫情严重程度,提出控制措施建议,立即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和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必要时请求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提供技术支持。

2.2 黄色疫情的应急响应

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参与细菌性痢疾应急疫情的处置。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调集本中心各类人员、物资、交通工具和相关设施、设备投入应急疫情处置工作。迅速准确地了解疫情发生的时间、地点、传染源、发病情况,确定疫情的严重程度,分析疫情的发展趋势,提出应急技术措施建议,及时向县卫生局报告,同时报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必要时请求上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提供技术支持。

2.3 红色疫情的应急响应

由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组建应急指挥部,组织协调各工作组参与细菌性痢疾重大疫情的处置。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调集本中心各类人员、物资、交通工具和相关设施、设备,投入重大疫情处置。并对疫情发生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疫情处理工作进行技术指导、督查,迅速准确地了解疫情发生的时间、地点、传染源、发病情况,确定疫情的严重程度,查明疫情发生的原因,分析疫情的发展趋势,提出重大疫情应急技术措施建议,及时向省卫生厅报告,同时报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必要时请求国家CDC提供技术支持。

3 现场控制技术措施

3.1 流行病学调查

3.1.1 个案调查:对最早出现病人的地区和病人较集中的地区的病人进行个案调查,(是否每例病人要进行个案调查请省中心确定)根据病人的临床症状、体征和实验室检验结果以及流行病学特点,了解细菌性痢疾发病及疫源地现况,以便控制疫情蔓延,积累资料,作为当地流行病学分析的基础。

3.1.2 暴发调查:根据病人发生的时间、地点和人群分布特点,把从现场获得的资料加以对比,综合分析暴发的影响因素和初步假设,制定针对性的控制方案。

3.2 病人和带菌者隔离治疗

病人应及时隔离治疗,至临床症状完全消失后,每天大便检测一次,连续两次检测阴性方可解除隔离。

带菌者可以在家隔离治疗,每日采便检验一次,连续二次阴性解除隔离,重复阳性者应住院隔离治疗,隔离治疗期间严格执行随时消毒。

3.3 疑似病人处理

医疗机构诊断疑似病人立即留观,在疫源搜索时发现疑似病人,应立即送到指定医疗机构隔离治疗,未确诊前暂按病人处理。排除菌痢诊断,按感染性腹泻处理。(立即留观、送到指定医疗机构隔离治疗是否能做到,要不要这样写请省中心确定)

3.4 密切接触者的管理:

3.4.1 医学观察:对与细菌性痢疾病人有过密切接触以及在水型、食物型暴发中有可能受感染的人,如病家的成员、病人陪伴者、聚餐的参加者等要进行医学观察。医学观察期限为连续采便两次阴性;如无粪检条件,以最后接触之日

起计算7天,完成预防服药,接触者中无病人出现方可解除医学观察。医学观察的主要内容包括早期症状及体温测量等。

3.4.2 预防服药:所有密切接触者给予预防服药,可选用氟哌酸400mg,每日2次,连服3天,或痢特灵200mg,每日2次,连服3天。儿童不可使用氟哌酸,可按体重使用痢特灵10mg/kg,每日2次,连服3天。预防服药应严格控制服用对象和范围,不能无指征地扩大服药范围,更不能在细菌性痢疾疫情散发地列为常规防治措施进行普遍服药。

3.5 切断传播途径

重点“三管一灭”(管水、管粪、管饮食,消灭苍蝇)。封锁或停用阳性水源。加强《食品卫生法》执法检查,取缔无证摊贩,禁售不符合卫生要求的食品。疫区内要劝阻群众聚餐。病家和隔离治疗点中被污染的厕所、地面、餐具、衣物、用品等进行随时消毒、病人粪便要严格消毒处理。病家及周围50米左右范围内的厕所、粪坑实施灭蝇。

3.6 健康教育:使用各种形式开展健康教育,使群众了解细菌性痢疾的发病原因及防治方法,提高群众对细菌性痢疾预防的卫生防护意识,养成良好个人卫生习惯和饮食卫生习惯,饭前便后洗手,不饮生水,不吃不洁食物,提高自我防护能力。

4 疫情应急响应的终止

4.1蓝色疫情应急响应的终止

县级专家组对疫情进行分析论证,符合下列条件:在传染源隔离后,自疫点处理后7天,无新病人出现时提出终止应急响应的建议,由县(乡镇)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决定。

4.2黄色疫情应急响应的终止

县级专家组对疫情进行分析论证,符合下列条件:在传染源隔离后,自疫点处理后7天内无新病例出现时提出终止应急响应的建议,由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决定。

4.3红色疫情应急响应的终止

省级专家委员会对疫情进行分析论证,符合下列条件:在传染源隔离后,自疫点处理后7天内无新病例出现时提出终止应急响应的建议,由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急指挥部决定。

5 评估

在细菌性痢疾流行控制期间,可根据流行病学调查和病原学检查的结果,对疫情发展的趋势和防制措施的实施效果进行动态分析。

疫区在实施控制流行应急预案后,新发病例显著减少,月细菌性痢疾病例数降至往年同期相近或低于往年同期水平时,可视为流行已得到初步控制,可转入常规预防和监测,尤其要做好疫源检索、带菌者的消菌治疗等工作,防止疫情的再传播。

疫情结束后,省、县及县三级按疫情的应急响应级别,组织有关人员对疫情的处置工作进行评估。评估内容主要包括事件概况、现场调查处理概况、病人救治情况、所采取措施的效果评价、应急处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取得的经验及改进建议。

6 附则

6.1适用范围:本技术方案适用于我省细菌性痢疾疫情应急处置。

6.2实施时间: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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