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效劳动合同的认定与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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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无效劳动合同的认定

浅议无效劳动合同的认定

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是公民实现劳动权的重要手段和企业劳动管 规定未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的劳动合 同为无效劳动合同。在实践
理的有效措施 ,同时也是防止和解决劳动争议重要依据 。随着 中,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存在着根本不与劳动者
劳动合同法 的颁布实施 ,劳动合同制度得到了进一步的规范 协商,只把合同文本给劳动者签字后又收 回的情形 ,劳动者不知
和完善,但在一部分企业中还存在不够规范的问题 ,实践中仍然 劳动合同的内容 。这类合同违反 了协商一致的原则,为无效劳动
存在大量不规范或无效的劳动合同。因为对无效劳动合同的认定 合 同 。
直 接体 现着 劳动 法 的价 值取 向 ,关 系着劳 动 合同 当事 人的切 身 利
二 订立劳动合同因采取欺诈 、胁迫等手段而无效
一 、 劳 动合 同因违 反 国家 法律 、行政法规 的强制 性规定 况,应被认定为欺诈,签订的劳动合同无效。 (二)以给公民及
而 无 效
其亲友的生命健康、荣誉、财产等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对方作
强制性规定排除了合同当事人的意思 自治,即当事人在合同 出其出违背真实的意思表示的,可以认定为胁迫行为。在一些劳
同的劳动者 一方必须是具 有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的公 准怀孕”等霸王条款 ,最严重的是实践 中出现的造成劳动者死亡
民,企业与未满十六周年的未成年人订立的劳动合 同就是无效的 的免责条款。对于人身的健康和生命安全 ,法律是给予特殊保护
劳动合同 (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劳动合同因内容不合 的,并且从整体社会利益的角度来考虑 ,如果允许免除用人单位
中不得合意排除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适用,如果当事人 动争议案件 中,用人单位逼迫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应认定为无

无效合同怎么处理

无效合同怎么处理

无效合同怎么处理
无效合同是指由于某种原因而未能产生法律效力的合同。

当一份合同被认定为无效时,双方当事人需要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处理。

以下是针对无效合同的处理建议:
1. 寻求法律意见,当发现合同存在问题时,双方当事人应及时寻求法律意见。

专业的律师可以帮助他们了解合同无效的原因,并提供相应的法律建议。

2. 协商解决,在发现合同无效后,双方当事人可以协商解决方案。

他们可以重新谈判并签订一份新的合同,以取代无效的合同。

3. 寻求法院裁决,如果双方无法就合同无效达成一致意见,他们可以选择将争议提交法院裁决。

法院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合同无效进行裁决,并给出相应的处理意见。

4. 进行赔偿,根据合同无效的具体情况,一方当事人可能需要对另一方进行赔偿。

赔偿金额将根据法律规定和实际损失情况进行确定。

总之,处理无效合同需要根据具体情况采取相应的法律行动。

双方当事人应当保持沟通,并在法律专业人士的指导下进行处理,以确保合同问题得到妥善解决。

什么是无效劳动合同

什么是无效劳动合同

什么是无效劳动合同无效劳动合同是指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劳动合同,它自始无效,不产生法律效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无效劳动合同的情形主要包括以下几种:1.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劳动合同:如果劳动合同的内容违反了国家法律或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该合同将被认定为无效。

例如,合同中约定的工时超过法定工时,或者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2. 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如果一方在签订劳动合同时使用了欺诈或胁迫的手段,使得另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愿的情况下签订了合同,该合同将被认定为无效。

3. 恶意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劳动合同:如果合同双方恶意串通,签订的合同损害了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他人的合法权益,该合同同样无效。

4.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劳动合同:如果合同表面上看似合法,但实际上是为了掩盖非法目的而签订的,这样的合同也是无效的。

5. 未达到法定年龄的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根据法律规定,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不得从事劳动,因此,与未达到法定年龄的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是无效的。

6. 未经授权代表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如果签订劳动合同的代表没有得到用人单位的授权,那么该合同也是无效的。

7. 其他法律规定的无效情形:除了上述情形外,如果合同违反了其他法律规定,也可能导致合同无效。

无效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通常包括:- 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不成立,双方不享有和承担劳动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

- 劳动者已经提供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实际工作情况支付劳动报酬。

- 因无效劳动合同造成的损失,根据双方的过错程度,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了解无效劳动合同的概念和情形对于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都非常重要,它有助于双方在签订劳动合同时遵守法律规定,避免因合同无效而产生的法律风险和经济损失。

同时,如果遇到无效劳动合同的情况,应及时寻求法律帮助,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关于劳动合同作废和无效的解释

关于劳动合同作废和无效的解释

关于劳动合同作废和无效的解释劳动合同是用于规范雇佣关系的一种法律文书,它是劳动双方之间约定权利和义务的重要依据。

然而,在现实生活中,有些劳动合同可能存在作废或无效的情况。

本文将就劳动合同作废和无效的概念、原因、法律适用以及相关补救措施进行详细解释。

首先,我们来解释劳动合同作废和无效的概念。

劳动合同作废是指合同当事人在合同成立时就存在某种违法情形或者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因而从合同成立时起便失去法律效力的情况。

劳动合同无效是指合同成立时的违法情形在后来得到确认或者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当事人请求法院或者仲裁机构裁定无效的情况。

接下来,我们来探讨一下劳动合同作废和无效的原因。

1. 合同当事人不符合法定条件:合同当事人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可能未满18周岁,或者是不能完全辨识自己行为能力而被法律认定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人,这样的合同是作废的。

此外,合同当事人也可能是以强力、欺诈、威胁等不正当手段达成的合同,这样的合同也是无效的。

2. 合同内容违法:劳动合同中的内容如果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行政规章的规定,例如未按照法定劳动制度约定工作时间、工作方式、工资支付等,合同也将无效。

此外,合同中存在过于苛刻的约定、侵犯劳动者权益的条款,也会导致合同的无效。

3. 合同形式违法:劳动合同的形式是多样的,可以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但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劳动合同一般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如果劳动合同以非书面形式达成,将导致合同的无效。

但是,即使是口头合同,只要能够证明其存在,合同依然是有效的。

然后,我们来看一下在发生劳动合同作废和无效的情况时,应如何进行法律适用和补救。

1. 法律适用:鉴于劳动合同作废和无效的情况属于合同法范畴,一般适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

2. 补救措施:对于劳动合同作废的情况,当事人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或者法院申请撤销合同,要求对方返还给付的报酬或者赔偿损失。

对于劳动合同无效的情况,无效合同被认定后,两个当事人需要恢复到原有的法律关系。

劳动合同无效的情形及后果

劳动合同无效的情形及后果

劳动合同⽆效的情形及后果合同⽆效分为合同全部⽆效和部分⽆效两种情况,⽆论是全部⽆效,还是部分⽆效,⽆效的合同从订⽴的时候起,就不具有法律效⼒。

劳动合同同样如此。

我国劳动法律针对劳动合同的⽆效的情况规定了不尽相同的法律后果。

下⾯就让店铺⼩编带领⼤家⼀起来了解⼀下。

⼀、劳动合同⽆效的情形及后果1、劳动合同全部⽆效(1)劳动关系归于消灭。

劳动合同的订⽴违背了当事⼈⼀⽅或双⽅的真实意思,或者违反了法律、⾏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这样的劳动合同被认定为全部⽆效的情况下,双⽅当事⼈之间的劳动关系⾃然归于消灭。

(2)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单位应⽀付报酬。

劳动合同被确认⽆效,⽆论是哪⼀⽅的过错,只要劳动者已经付出劳动的,⽤⼈单位就应当向劳动者⽀付劳动报酬,但是劳动者与⽤⼈单位恶意串通,共同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合法权益的除外。

劳动报酬的数额,可以参考⽤⼈单位相同或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单位⽆相同或相近岗位的,按照本单位职⼯平均⼯资确定。

如果⽤⼈单位与劳动者在合同中约定了⼯资条款的,除⼯资条款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或者双⽅当事⼈恶意串通侵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况外,只要当事⼈约定的⼯资条款是双⽅真实意思的体现,劳动报酬的数额可以按照双⽅约定的条款确定。

(3)有过错的⼀⽅承担赔偿责任。

劳动合同被确认⽆效,给对⽅造成损害的,有过错⼀⽅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4)⽤⼈单位为劳动者提供合同被确认⽆效以前的各项福利待遇。

如果⽤⼈单位对劳动合同⽆效有过错的,⽤⼈单位应当向劳动者依法提供劳动合同被确认⽆效以前的各项福利待遇,包括各项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等,但是劳动合同因主体不适格⽽⽆效的除外。

如果劳动合同⽆效是因为劳动者的原因,⽤⼈单位则⽆须向劳动者提供各项福利待遇。

2、劳动合同部分⽆效劳动合同部分⽆效是指劳动合同的部分条款虽然被确认⽆效,但并不影响其余部分的效⼒。

在部分⽆效的劳动合同中,⽆效条款如果不影响其余部分的效⼒,其余部分仍然有效,对双⽅当事⼈仍有约束⼒。

劳动合同无效的确认与处理

劳动合同无效的确认与处理

劳动合同无效的确认与处理一、引言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

然而,在现实生活中,由于各种原因,部分劳动合同存在无效情形。

无效劳动合同不仅损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也影响了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

因此,正确确认和处理无效劳动合同,对于维护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二、劳动合同无效的确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1. 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2. 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3.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除上述规定外,还有以下几种情况可能导致劳动合同无效:1. 未满 16 周岁的未成年人与用人单位订立的劳动合同;2. 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订立的劳动合同;3. 用人单位未办理营业执照、登记证书等法定手续,以营业执照、登记证书以外的名义订立劳动合同的;4.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5. 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损害劳动者利益的;6.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7. 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

三、劳动合同无效的处理1. 确认劳动合同无效当劳动合同存在无效情形时,劳动者有权请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劳动合同无效。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在查明事实后,应当依法作出判决,确认劳动合同无效。

2. 赔偿劳动者损失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后,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赔偿金的计算标准一般为劳动者工资的 2 倍至 12 倍。

具体赔偿数额,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根据劳动者遭受的损失和用人单位的过错程度确定。

3. 返还劳动者工资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后,用人单位应当返还劳动者已经领取的工资。

无效合同的认定及处理

无效合同的认定及处理

无效合同的认定及处理
合同范本专家建议:
无效合同的认定及处理。

一、合同无效的认定。

在法律上,合同无效是指合同的成立、内容或者目的违反法律规定,或者违背公序良俗,导致合同不能产生法律效力。

合同无效通常包括以下情况:
1. 违反法律规定,比如合同内容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合同的目的是违法的。

2. 违背公序良俗,合同内容违背社会公共利益或者违背社会公认的道德准则。

3. 缺乏真实意思表示,当事人之一或双方主观上没有真实意思表示,或者受到欺诈、胁迫等影响,导致合同无效。

4. 无法履行,合同的履行对象或者履行条件不明确,或者无法履行的情况下,合同可能被认定为无效。

二、无效合同的处理。

当合同被认定为无效时,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相应的处理措施:
1. 合同无效的效力,无效合同自始无效,不具备法律效力,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宣告合同无效。

2. 违约责任,当事人之间因无效合同产生的违约责任,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协商或者依法处理。

3. 保护当事人利益,无效合同的处理应当充分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4. 法律救济,当事人可以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合同无效,并要求相应的赔偿或者补偿。

总之,对于无效合同的认定及处理,合同范本专家应当根据法
律规定和实际情况,为客户提供合适的建议和指导,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劳动合同的无效

劳动合同的无效

劳动合同的无效劳动合同的无效11、试用期任意辞退员工北京某投资公司(甲方)与赵某(乙方)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乙方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本岗位要求的,甲方可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并且不需要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金。

”该合同期限为__年6月至20__年6月,试用期为3个月。

__年8月,公司认为赵某没有完成工作任务,遂以“不符合岗位要求”为由将其辞退。

此后,赵某提起仲裁,要求公司撤销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

仲裁委认为,公司未提供具体事实依据,系违法解除,遂依法裁决双方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最终经过调解,公司支付赵某工资和赔偿款共计10万余元,双方解除劳动关系。

点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的规定,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但是,在本案中,将“不符合录用条件”扩大解释为“不符合岗位要求”的做法是不对的。

在现实中,用人单位在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将针对与本岗位有关的录用条件向劳动者进行明示,在劳动签字确认后,才能将其作为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进行考核的标准,以确定其是否符合录用条件。

如果用人单位发现劳动者在试用期间确实“不符合录用条件”时,可以与其解除劳动合同,无需向其支付经济补偿金。

如果仅仅认为劳动者工作能力不符合要求,用人单位仍需要对劳动者经过培训、调岗,劳动者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并向其支付经济补偿金。

2、不允许员工自由离职北京某机械公司(甲方)与孙某(乙方)在劳动合同约定:“乙方提出解除本合同,应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乙方未能与甲方协商一致的,乙方应当坚持工作,继续履行本合同。

”该合同期限为__年1月至20__年1月。

__年1月,孙某因公司拖欠其工资,遂向公司递交了《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并要求公司开具离职证明并办理社保转移手续,而公司以孙某提前解约为由,要求孙某必须赔偿公司违约金1万元,才可以为其开具离职证明。

孙某不得已而提起仲裁,仲裁委裁决公司在规定时间内为孙某出具离职证明,并协助其办理社保转移手续,并且对公司进行了批评教育。

劳务无效合同的认定及处理

劳务无效合同的认定及处理

一、劳务无效合同的认定劳务无效合同是指不具备法律效力,不能产生法律约束力的劳务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以下情况下的劳务合同被认定为无效:1.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劳务合同内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如违反劳动法关于最低工资标准、工作时间、劳动保护等方面的规定。

2. 违反公序良俗:劳务合同内容违背社会公德,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如强迫劳动者从事非法活动。

3. 采取欺诈、胁迫手段订立合同: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等手段使劳动者违背真实意愿签订合同。

4. 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恶意串通,通过签订劳务合同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

5. 没有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合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的劳务合同,且法定代理人不予追认。

6. 意思表示不真实:劳动者或用人单位在签订劳务合同时,因欺诈、胁迫等手段导致意思表示不真实。

二、劳务无效合同的处理1. 无效合同的财产返还:合同无效后,用人单位应将因合同取得的财产返还给劳动者。

2. 赔偿损失:因无效合同给劳动者造成的损失,用人单位应依法予以赔偿。

若双方均有过错,应根据过错程度承担相应的责任。

3. 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无效劳务合同,双方应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4. 依法承担法律责任:用人单位因签订无效劳务合同而违反法律法规的,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 重新签订合法劳务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在了解无效合同原因的基础上,重新签订合法的劳务合同。

三、预防措施1. 加强法律法规宣传: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应加强对法律法规的学习,提高法律意识,避免签订无效劳务合同。

2. 完善劳动合同制度:用人单位应建立健全劳动合同制度,规范劳动合同的签订、履行和解除程序。

3. 加强合同审核:用人单位在签订劳务合同时,应严格审核合同内容,确保合同合法有效。

4. 提高劳动者权益保护意识:劳动者在签订劳务合同时,应提高自身权益保护意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避免签订无效合同。

无效劳动合同的认定及处理

无效劳动合同的认定及处理

⽆效劳动合同的认定及处理
签订劳动合同就需要认真看⾥⾯的条款是否合法,那么对于⽆效劳动合同的认定及处理是什么呢?⼀起跟随店铺⼩编来看看吧,希望对⼤家有所帮助。

⽆效劳动合同的认定及处理
根据《劳动法》第18条规定,采取欺诈、胁迫等⼿段订⽴的劳动合同⽆效。

⽆效的劳动合同,从订⽴的时候起,就没有法律约束⼒。

确认劳动合同部分⽆效的,如果不影响其余部分的效⼒,其余部分仍然有效。

劳动合同的⽆效,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民法院确认。

根据《劳动法》第18条规定,采取欺诈、胁迫等⼿段订⽴的劳动合同⽆效。

⽆效劳动合同的情形以欺诈、胁迫的⼿段或者乘⼈之危,使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根据现有的司法实践,“欺诈”指⼀⽅当事⼈故意告知对⽅当事⼈虚假的情况,或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当事⼈作出错误意思表⽰的⾏为:“胁迫”指以给公民及其亲友的⽣命健康、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失,或者以给法⼈的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对⽅作出违背真实的意思表⽰的⾏为:“乘⼈之危”具体指⼀⽅当事⼈乘对⽅处于危难之机,为牟取不正当利益,迫使对⽅作出不真实的意思表⽰,严重损害对⽅利益的⾏为。

以上就是⼩编对相关问题进⾏的解答,⼤家如果需要进⼀步了解法律⽅⾯的知识,欢迎进⼊店铺进⾏法律咨询。

店铺温馨提⽰:
《民法典》⾃2021年1⽉1⽇起正式施⾏,《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同时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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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无效的处理及其后果

劳动合同无效的处理及其后果

【合同无效情形】劳动合同无效的处理及其后果劳动合同因不符合法律规定而被认定为无效(包括劳动合同部分无效和劳动合同全部无效)的,有可能产生以下两种后果:一是劳动合同的解除;二是赔偿责任的承担。

一、劳动合同无效的认定:劳动合同无效的认定主要依据法律的规定,根据《劳动法》第十八条和《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部分无效:(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无效的劳动合同,从订立的时候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

确认劳动合同部分无效的,如果不影响其余部分的效力,其余部分仍然有效。

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劳动者或用人单位没有权利单方决定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二、劳动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第一款第五项、第39条第五项以及第46条第一项规定,如果是因用人单位的原因导致劳动合同无效(这里指全部无效的情形)的,劳动者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如果导致劳动合同无效的责任在于劳动者方面,用人单位也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且无需向劳动者支付任何经济补偿。

另,《劳动合同法》第86条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被确认无效而给对方造成损害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劳动合同法》第27条规定,“劳动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劳动合同法》第28条规定,“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

劳动报酬的数额,参照本单位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的情形主要有以下几种:1、建筑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进行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无效。

劳动合同无效单位

劳动合同无效单位

劳动合同无效单位是指在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过程中,因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导致合同自始不产生法律效力的情形。

本文将从劳动合同无效的概念、类型、法律后果以及劳动者如何维权等方面进行探讨。

一、劳动合同无效的概念劳动合同无效,是指劳动合同订立时存在严重违法情形,导致合同自始不产生法律效力。

换句话说,劳动合同无效是指劳动合同所确立的劳动关系不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能对双方产生法律约束力。

二、劳动合同无效的类型1. 订立劳动合同的主体不合格(1)用人单位未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以营业执照上的名称或者登记证书上的名称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2)用人单位冒用他人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3)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未披露用人单位真实情况的;(4)用人单位以非法手段强迫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

2. 劳动合同的内容违法(1)违反国家强制性规定的劳动合同;(2)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劳动合同;(3)强迫劳动者从事有毒、有害、危险和对劳动者身体有害的高强度工种的劳动合同;(4)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劳动合同。

3. 劳动合同的履行不能(1)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条件的;(2)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的;(3)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社会保险的;(4)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的。

三、劳动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1. 劳动合同自始不产生法律效力,用人单位无需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2. 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但支付报酬的数额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3. 劳动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赔偿金数额为劳动者试用期满工资的二倍;4. 劳动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承担因劳动合同无效所造成的损失;5. 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劳动者有权依法申请仲裁或者提起诉讼。

四、劳动者如何维权1. 劳动者应当提高自己的法律意识,认真学习劳动法律法规,确保自己在签订劳动合同时,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2. 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应当仔细审查用人单位的营业执照、登记证书等证件,确保用人单位的主体资格合法;3. 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应当注意合同内容是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是否存在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况;4. 劳动者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发现劳动合同无效的,应当及时与用人单位沟通,要求用人单位纠正违法行为;5. 劳动者在遭受劳动合同无效的侵害时,应当依法申请仲裁或者提起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无效劳动合同专题

无效劳动合同专题

无效劳动合同专题一、专题界定无效的劳动合同,从订立的时候起,就没有约束力。

这一专题要紧围绕无效劳动合同的特征、无效劳动合同确实认、无效劳动合同引起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权利义务关系,及其相应的后果的担负,结合国家相关和案例给予了解释和讲明。

二、名词解释1.无效劳动合同是指劳动合同由于缺少有效要件而全部或局部不具有效力。

它包括全部无效的劳动合同和局部无效的劳动合同。

2.显失公平的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一方在紧迫或缺乏经验的情况下而订立的、要是履行对其有重大不利的劳动合同。

3.胁迫是指一方当事人向对方当事人表示施加危害,使其发生惧怕,并基于这种种惧怕而做出的违反真实意思表示的行为。

胁迫的行为包括许多种,如暴力、语言威胁或条件威胁等。

三、案例分析案例1没盖公章的劳动合同就无效吗【案例】杜小姐在某公司做文秘工作一年多了,最近在工作中出了几次过失,让总经理特不不满足。

因此,公司决定解除她的劳动合同。

杜小姐对此不服,提起了劳动争议仲裁。

仲裁机构在审查公司与杜小姐签订的劳动合同时发现,公司在这份劳动合同上,没有加盖公司公章,也没有合同鉴证机关的鉴证,公司这方只有一个法人代表的个人签字。

有人认为,劳动合同上没有加盖公司的公章,本身就不符合订立合同的形式要件,再加上又没有通过鉴证,因此这份劳动合同无效。

对此杜小姐讲:“第一,我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尽管没有加盖公章,但有法人代表的亲笔签名,这就表示公司认可该合同,如何能讲是无效合同呢?第二,这份合同尽管没通过鉴证机关审查鉴证,但合同条款中并没有违法和不公正的内容。

因此,不能认定是无效劳动合同。

〞【评析】依据,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应该在劳动合同上签章。

即由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

本案中的公司在劳动合同上没有加盖公司的公章是不符合劳动定的,但那个咨询题的出现要紧是由公司的过错造成的,公司应当担负要紧责任。

因此,尽管合同未加盖公章,但毕竟有法人代表的签名,法人代表有权代表公司订立合同。

怎样签字劳动合同无效

怎样签字劳动合同无效

怎样签字劳动合同无效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法律文书。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下情形下签订的劳动合同可能被认定为无效:1. 主体资格不符:用人单位或劳动者不具备法律规定的主体资格,如用人单位未取得营业执照,或者劳动者未达到法定就业年龄等。

2. 欺诈、胁迫或误导:劳动合同的签订过程中,如果存在欺诈、胁迫或者误导行为,导致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愿的情况下签订合同,该合同无效。

3.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劳动合同内容违反了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如违反最低工资标准、工作时间规定等。

4. 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劳动合同的内容如果损害了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该合同无效。

5. 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合法权益的,该合同无效。

6.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如果劳动合同是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如通过虚假劳动合同进行非法交易等,该合同无效。

7. 未依法订立书面合同:根据法律规定,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

未依法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可能被认定为无效。

8. 合同内容不明确或不完整:劳动合同的主要条款不明确或不完整,如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劳动报酬等关键信息缺失或含糊不清,可能导致合同无效。

9. 违反平等自愿原则:劳动合同的签订应当基于平等自愿的原则,任何一方不得强迫对方签订合同。

10. 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如果合同的签订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如故意隐瞒重要信息等,该合同可能被认定为无效。

劳动合同一旦被认定为无效,双方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和法律规定,协商解决劳动关系中的问题。

如果协商不成,可以依法申请劳动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劳动合同无效由谁确认

劳动合同无效由谁确认

劳动合同无效由谁确认
找工作需要签订劳动合同,那么因为劳动合同无效跟用人单位发生争议的时候,我们要怎么认定劳动合同无效呢?劳动合同法规定了哪些情形下劳动合同是无效的呢?下面我将为您详细介绍关于劳动
合同法中合同无效的情形。

一、劳动合同法中规定的劳动合同无效的情形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二、劳动合同的无效,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三、《劳动合同法》第26条第2款规定: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四、无效的劳动合同自订立时就没有法律效力,但是,并不是任
何人都有权宣布劳动合同无效,尤其是订立劳动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对合同是否有效均无权认定,根据此条规定,只能由人民法院或者劳动仲裁委员会来认定。

五、劳动争议处理的程序是劳动仲裁前置,即对劳动合同效力发生劳动争议先进行劳动仲裁,对劳动仲裁不服,可在接到劳动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认定。

以上是我为您整理的关于劳动合同法中规定的劳动合同无效的
情形以及劳动合同由谁来认定的问题。

如果您还有什么法律问题,请学习我们在线的专业律师!。

合同法中的无效合同 如何识别并处理

 合同法中的无效合同 如何识别并处理

合同法中的无效合同如何识别并处理合同法中的无效合同如何识别并处理合同是一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它规定了各方之间的权利和义务。

正常情况下,合同应该是有效的并能够得到执行。

然而,在实践中,我们也会遇到一些无效的合同。

本文将探讨合同法中的无效合同,以及如何识别并妥善处理这些合同。

一、无效合同的定义无效合同是指在合同成立时就存在着某种瑕疵,因而其效力未能成立的合同。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无效合同是无法产生法律效力的,双方当事人无需履行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

二、无效合同的识别1. 违反强制性法律规定的合同如果合同的内容或者约定违反了国家的法律法规,或者违背了公序良俗,这样的合同是无效的。

例如,一份合同涉及贩卖毒品或者犯罪行为,这样的合同显然违法无效。

2. 无行为能力人参与的合同合同成立需要当事人具备行为能力,包括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如果合同中的一方是无行为能力人(如未成年人、精神病人等),合同即为无效。

3. 虚假、欺诈的合同如果合同当事人之间存在着虚假陈述、故意隐瞒重要事实或欺骗行为,这样的合同也是无效的。

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应当发表真实意思,并提供真实、完整的信息。

4. 违约的合同合同双方达成协议后不履行自己的义务,即构成违约。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严重违约,对方可以解除合同。

如果合同已经失去了实质性约束力,那么也被视为无效合同。

三、无效合同的处理无效合同不具备法律效力,其权利义务亦不存在。

双方当事人应当遵循以下的处理方法:1. 解除合同当事人一方发现合同无效时,可以提出解除合同的请求。

合同解除后,双方的权利和义务都自动消失,互不再有约束力。

此外,违约方还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 恢复原状当事人应当尽力将双方在合同成立之前的状况恢复到原始状态,以保护彼此的合法权益。

当然,对于可能造成不可逆转的损失的合同,这一处理方式可能不适用。

3. 请求损害赔偿在解除合同的同时,受损害方还可以请求违约方承担赔偿责任。

全部无效和部分无效劳动合同的确认

全部无效和部分无效劳动合同的确认

全部无效和部分无效劳动合同的确认我国《劳动法》第18条规定,无效的劳动合同,从订立的时候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

确认劳动合同部分无效的,如果不影响其余部分的效力,其余部分仍然有效。

关于这一规定该怎么解释呢?我告诉你。

所谓劳动合同全部无效,是指劳动合同的基础性条款或主要部分不符合法定有效条件,劳动合同全部条款均不能发生法律约束力的情形。

这里所说的“基础性条款”是指劳动合同应具备有效的最基本条件条款。

如主体条款,如果劳动合同主体一方或双方不具有劳动合同主体资格,则劳动合同全部无效。

这里所说的“主要部分”是指劳动合同的某些对其他部分有实质性影响的条款,如劳动合同的内容违反法律保护妇女规定,安排妇女从事禁忌劳动的,劳动合同也全部无效;如果法律限制某些岗位、工种招用某种劳动者,而劳动合同违反这些规定,所订劳动合同亦全部无效。

一、何谓无效劳动合同无效劳动合同是指所订立的劳动合同不符合法定条件,不能发生当事人预期的法律后果的劳动合同。

其特征是:1、无效劳动合同欠缺劳动合同的有效要件。

2、无效劳动合同不发生当事人预期的法律约束力。

但是,无效劳动合同作为法律事实的一种,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法律责任问题,即导致劳动合同无效的当事人基于过错而对他方承担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问题。

我国《劳动法》第18条的规定,下列劳动合同无效:1、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2、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

违法的劳动合同有两种表现:一是合同与法律的禁止性规范或强行性规范相抵触,如雇用某人为赌场保镖;二是合同当事人滥用法律、行政法规的授权性或任意性规定达到规避法律规范的目的,如利用合法的合同形式来实现违法的目的。

二、受欺诈而订立的劳动合同无效欺诈是指一方当事人故意捏造虚伪情况,或者歪曲、掩盖真实情况,使对方陷入错误认识而与之签订劳动合同。

在以下情形下构成受欺诈而订立的劳动合同:1、欺诈一方必须是故意。

即明知可能引起对方陷入错误而希望这种结果发生以达到与之签约的目的。

公司出具的劳动合同无效怎么办

公司出具的劳动合同无效怎么办

公司出具的劳动合同无效怎么办?在我国,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劳动合同的签订有利于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然而,在现实生活中,有些公司出具的劳动合同存在无效情况,这给劳动者带来了很大的困扰。

那么,遇到公司出具的劳动合同无效的情况,我们应如何应对呢?一、了解劳动合同无效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1. 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2. 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3.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4. 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5. 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6. 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7. 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8. 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9. 劳动合同欠缺法定要件的;10.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如何应对无效劳动合同1. 劳动者应当密切关注劳动合同的内容,确保自己的权益不受侵害。

在签订劳动合同前,要仔细阅读合同条款,对于不明确、不合理的条款,可以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修改。

如果发现合同中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有权拒绝签订劳动合同。

2. 一旦发现劳动合同无效,劳动者应当及时与用人单位沟通,要求用人单位纠正错误,重新签订合法有效的劳动合同。

如果用人单位拒绝纠正,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请求劳动监察部门依法处理。

3. 在证据方面,劳动者要妥善保管与劳动合同相关的证据材料,如签订劳动合同的书面材料、工资条、加班记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材料等。

一旦发生劳动争议,这些证据将有助于维护自己的权益。

4. 劳动者可以向专业的劳动法律服务机构寻求帮助,咨询劳动法律问题,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

试述无效劳动合同的认定与处理

试述无效劳动合同的认定与处理

试述无效劳动合同的认定与处理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以下简称“劳动法”)的贯彻实施,在劳动法律关系的建立方面,劳动合同制正在逐步取代以往以行政管理命令手段为主建立用工关系的形式,由于劳动合同制推行的时间相对较短,对劳动法律关系的特点和劳动合同有效条件在理解上还存在一些问题,导致在实践中不规范或无效的劳动合同仍不显见,在法院审理的劳动争议案件中,也经常涉及到应如何正确认定劳动合同是否有效的问题,由于对劳动合同的效国认一结果对当事人的切身利益影响很大,故有必要对此问题加以认真研究,以提高司法的准确性。

本文试对无效劳动合同的认定和处理谈谈个人的见解。

一、订立劳动合同应遵循的原则劳动法第七条规定:“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据此,订立劳动合同时应遵循的原则可归纳为二条,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原则和不得违法原则,所谡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原则是指:第一,劳动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地位是平等的,双方不存在主从关系或依附关系;第二,订立劳动合同是完全出于双方当事人的自愿;第三,在订立劳动合同时,合同内容应经双方协商一致不允许一方将自己的意愿强加于另一方,双方可以自由表达自己意愿,通过协商并取得一致意见。

所谓不得违反法律、法规,是指订立劳动合同必须符合法律。

法规的规定。

具体说,它包括三方面的内容:(1)主体合法。

指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必须具有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即用人单位一方应是具有资格的单位或者能够独立承担劳动法律责任的经济组织。

劳动者一方必须是具有劳动行为能力、达到法定劳动年龄(年满十六周岁)的公民。

(2)内容合法。

劳动合同的规定内容,包括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纪律、终止条件、建约责任等均不得违反国家制定的强制性劳动标准(如最高工时限制标准、最低标准、劳动安全卫生标准等)。

(3)形式合法。

劳动法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因此,从法律规定上说,有效的劳动合同应当是书面形式的。

签订无效劳动合同怎么办

签订无效劳动合同怎么办

签订⽆效劳动合同怎么办 当事⼈双⽅在签署合同之时,如果⼀⽅当事⼈别有⽤⼼的话,那么可能会在合同当中做⼿脚,导致合同被认定为⽆效。

所以下⾯是店铺⼩编为⼤家介绍关于签订⽆效劳动合同怎么办呢的相关知识。

希望能够帮助⼤家解决相应的问题,当然⼤家也可以咨询店铺。

⼀、签订⽆效劳动合同怎么办 《劳动法》第⼗⼋条明确规定:“⽆效的劳动合同,从订⽴的时候起,就没有法律约束⼒。

”因⽽,⽆效的劳动合同不受国家法律的承认和保护。

对于劳动合同被确认⽆效的,其法律后果是: 第⼀,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合同被确认⽆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单位应当向劳动者⽀付劳动报酬。

劳动报酬的数额,参考⽤⼈单位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单位⽆同类岗位的,按照本单位上年职⼯平均⼯资确定。

第⼆,⽆效劳动合同是由劳动合同当事⼈⼀⽅或者双⽅的过错造成的。

法律上的过错,是指法律关系主体在主观上有违法错误,包括故意违法和过失违法。

过错可能是⼀⽅的,也可能是双⽅的,它是由当事⼈的主观原因造成的后果,因此,对于⽆效的劳动合同,在确认其⽆效的同时,如给对⽅造成损害的,有过错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效劳动合同的处理⽅式 1、撤销⽆效的劳动合同 撤销合同的处理⽅式,适⽤于被确认全部⽆效的劳动合同。

全部⽆效的劳动合同是国家不予以承认和保护的,应通过撤销合同来消灭依据该合同⽽产⽣的劳动关系,即劳动合同整体被确认⽆效。

如正在履⾏的合同,要停⽌履⾏。

对于已履⾏的部分,对劳动者付出了劳动的,⽤⼈单位应当到相应向劳动者⽀付劳动报酬。

劳动报酬的⽀付,参照本单位相同或相似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同⼯同酬的原则确定。

劳动合同全部⽆效⽽⽤⼈单位对此有过错的,如果当事⼈双⽅都具备主体资格,劳动者要求订⽴劳动合同的,在撤销⽆效的劳动合同的同时,⽤⼈单位应当与劳动者依法订⽴劳动合同。

2、修改合同 劳动合同部分⽆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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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效劳动合同的认定与处理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摘要: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的贯彻实施,在劳动法律关系的建立方面,劳动合同制正在逐步取代以往以行政管理命令手段为主建立用工关系的形式,由丁劳动合同制推行的时间相对较短,对劳动法律关系的特点和劳动合同有效条件在理解上还存在一些问题,导致在实践中不规范或无效的劳动合同仍不显见,在法院审理的劳动争议案件中,也经常涉及
到应如何正确认定劳动合同是否有效的问题,由丁对劳动合同的效国认一结果对当事人的切身利益影响很大,故有必要对此问题加以认真研究,以提高司法的准确性。

本文试对无效劳动合同的认定
和处理谈谈个人的见解。

一、订立劳动合同应遵循的原则
劳动法第七条规定:“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据此,订立劳动合同时应遵循的原则可归纳为二条,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原则和不得违法原则,所谡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原则是指:第一,劳动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地位是平等的,双方不存在主从关系或依附关系;第二,订立劳动合同是完全出丁双方当事人的自愿;第三,在订立劳动合同时,合同内容应经双方协商一致不允许一方将自己的意愿强加丁另一方,双方可以自由表达自己意愿,通过协商并取得一致意见。

所谓不得违反法律、法规,是指订立劳动合
同必须符合法律。

法规的规定。

具体说,它包括三方面的内容:
(1)主体合法。

指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必须具有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即用人单位一方应是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或者能够独立承担劳动法律责任的经济组织。

劳动者一方必须是具有劳
动行为能力、达到法定劳动年龄(年满十六周岁)的公民
(2) 内容合法。

劳动合同的规定内容,包括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报酬、劳动纪律、终止条件、建约责任等均不得违反国家制定的强制性劳动标准 (如最高工时限制标准、最低工资标准、劳动安
全卫生标准等)。

(3) 形式合法。

劳动法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因此,从法律规定上说,
有效的劳动合同应当是书面形式的。

劳动合同作为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必须符合上述原则才具有法律效力。

对丁不符合上述原则而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劳动合同,法律上称之为“无效劳动
合同”。

《关丁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丁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七条规定:“无效
劳动合同是指所订立的劳动合同不符合法定条件,不能发生当事人预期的法律后果的劳动合同。


二、对若干种无效劳动合同的成因分析
(一)劳动合同因主体不合格而无效
主体合格,是指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具备符合法律规定的主体资格。

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只要
有一方不具备合格的主体资格,即可导致劳动合同无效的后果。

劳动法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

”民法通则第十一条反二款规定:“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这就是说,劳动合同中的劳动者年满十六周岁为我国用人单位用工的最低年龄界限的法律规定。

除非经国家批准的,诸如从事影视、体育、杂技等行业的公民年龄尚可适
当降低外,任何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均为无效合同。

在实践中,有人认为: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签订的劳动合同虽然无效,但当该未成年人年满十六周岁时若未
对合同提出异议的,可视为“默示”行为,从而导致合同生效。

笔者认为,无效劳动合同从订立的
时候起即无效,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签订的劳动合同只能是自始至终无效。

而且,“年满十六
周岁”只是一个法律事件并非行为,不能产生合同并使其生效;而不作为的“默示”行为,只有在法律有规定或当事人双方另有合法约定的情况下才能作为意思表示。

因此,未成年人年满十六周岁时原来签订的劳动合同仍届主体不合格的无效合同。

在实践中,对精神病患者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
动合同是否有效问题,有必要正确地予以认定。

笔者认为,只有经过司法精神病学鉴定确认完全无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患者,其中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才是无效的。

因为完全无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患者,已丧失劳动行为能力,不届劳动者范畴,所以不具备法律意义上的劳动关系的主体资格。

但对丁一般精神病患者或限制行为能力精神病患者,只在其从事的劳动与其健康状况相适应的,应确认其劳动关系的主体资格,其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有效。

关丁用人单位一方的劳动合同主体资格问题,则相对复杂。

劳动法第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
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

” 这就是说,用人单位无论大小,性质如何,劳动关系的主体一律平等地适用丁劳动法的规定,打破了以往按企业的所有制性质分别立法的状况。

笔者认为,劳动合同不同丁民事合同以及其他性质的
合同,它是一种特殊类型的合同。

劳动法律关系不仅存在着权利义务和届性,还存在着管理与被管理关系的届性。

因此,不能仅仅以法人制度或民法所规定的主体资格来规范用人单位的主体资格,有必要进一步明确劳动力使用者的法律资格。

一般说用人单位取得工商行政部门颁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意味着用人单位依法已取得行为能力。

这种行为能力当然包括用工权已无须赘言。

如果是未经依法成立的用人单位擅自招用劳动者,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亦当然无效,这是
不言而喻的,但需要说明的是用人单位取得合法的用工权,并不意味着其用工行为没有任何限制。

如用人单位未经劳动行政部门审批擅自招用农村劳动力或跨地区招用城镇劳动力,并与之签订劳动合同,该劳动合同是否有效?笔者认为,用人单位招用上述人员应事先报劳动行政部门审批,这是国家有明文规定的。

劳动行政部门审批,是签订这类劳动合同的前置程序,未经审批,即意味着用
人单位不具有招用这类人员的行为能力。

因此,所在地签订的劳动合同因用人单位一方主体不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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