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法教材电子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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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题十一税法

知识目标技能目标建议学时

■掌握税收的概念■掌握税收的种类

■掌握税率的形式及一般运用

■掌握税收征收管理的主要制度

■掌握违反税法的法律责任

4学时

第一部分案例与分析

案例1:“限期开发票”

2011年4月20日,孙某到沈阳皇姑区一家大型超市给单位买了些东西,由于赶时间当时没有凭购物小票去服务台开具正式发票。可是前几天,该办

报销了,孙女士才想起来去开发票。但让她郁闷的是,她拿着购物小票去索要发票时,却被“无情”地拒绝了。孙女士这才仔细注意到,超市小票下边有一行小字“如领发票请在一个月内办理,无收银条,不予办理开发票和退货。”为什么要这样规定工作人员解释说,超市结算报表等都是按月进行,购物后一个月后不能开发票也不是一家超市的规定,沈城多数超市开发票时限大多都这样规定。

问题:你是如何看待这一现象的

案例分析:

消费者在购买商品和接受服务时,收款方应向付款方开具发票。商家单方面作出的“限时开发票”条款剥夺了消费者索要发票的权利,不具

有法律效力。超市以“开票期限已过”为由拒绝为其开发票,消费者可到税务部门进行投诉。对于“应当开具而未开具发票”的行为,由税务机关令限期改正,并可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另一方面,作为消费者,也应该养成在第一时间养成索取发票的习惯。

当然,未开发票也不一定意味着发生偷税漏税。大型超市作为一般纳税人,应纳增值税额是当期销项税与当期进项税的差额。税额的计算立足实际销售发生额而不是已开发票。大型超市的会计核算是比较健全的,适用查帐征收,POS机会自动计算价款和销项税,并自动生成各种报表,以作为征税依据。

案例2:一样的所得不一样的税

2008年2月,李某当月取得工资收入9000元,当月个人承担住房公积金、基本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金、失业保险金共计1000元,缴纳个人所得税税额为905元。

同月,李某接受某客户委托,完成装潢设计项目一项,一次性获得报酬9000元,缴纳个人所得税1440元。

同年3月,李某的工资收入和四金均不变,但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变为了825元。

问题:同样是9000元收入,为什么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存在差异案例分析:

本案涉及个人所得税的种类及其应纳税额的计算问题。材料一和材料二涉及的工资、薪金所得,根据2007年修改的个人所得税法,自2008年3月1日起,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2000元后的余

额,为应纳税所得额,而3月1日前的减免费用是1600元。因此,材料一和材料二的应纳税所得额相差了400元,在税率不变的情况下,应纳税额当然不同。材料三涉及劳务报酬所得,与工资薪金所得的计税依据、税率及计算方式不一样,故应纳税额也不同。

第二部分课题学习引导文

税收与税法概说

11.1.1税收的概念

税收是国家为了实现其职能,凭借国家权力依法向

纳税人征收一定货币以作为财政收入的一种手段。

1.税收是实现国家职能的物质基础

税收是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国家需要依靠稳定的税收,去维系政权机构、国防力量、公检法机关等国家机器的正常运作;并为社会全体成员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如建设公共基础设施、发展科教文卫事业、完善社会福利等。

2.税收是国家权力的重要体现

税收伴随国家的产生而产生,是国家区别于原始氏族组织的特征之一。国家是征税权的主体,而国家权力是税收的依托。国家对这部分社会财富的占有,不是因为财产权利,而是因为政治权力。

3.税收总是依赖于一定的法律制度进行

税收是一种国家行为,需要借助法律的权威性来保障实施。征税和纳税双方不可避免地存在利益冲突,只有通过法律形式,才能使国家的税收活动健康有序地进行。

11.1.2税收的特征

税收具有强制性、无偿性、固定性的特点。“三性”是区别税与非税的重要依据,也是税收权威性的集中体现。

1.强制性

税收的强制性是指法律对税收实体的约束力。国家征税往往是按照国家意志,不以纳税人意愿为转移。在税法规定的范围内,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必须依法纳税,否则国家将通过强制力迫使其履行纳税义务。

2.无偿性

在征税的过程中,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是不对等的,社会财富由纳税人向国家的转移是单方向和无条件的,政府不以支付报酬或劳务作为纳税人纳税的前提。无偿性是针对具体纳税人的,对整体纳税人而言,税收是“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

3.固定性

税收的固定性集中体现了税收法定的原则。国家以法律的形式规定了统一的征税标准,税收征收机关和纳税人应共同遵守,不得随意变更或修改。国家的税制总在一定时期内保持稳定,有利于防止征税权滥用、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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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收入中的债、利、费1

国债是自愿认购的,政府不能强制推销;国债到期要还本付息,是有偿的;国债的发行量受经济因素影响,发行规模和发行时间也难以确定。

国有企业利润凭借财产权力取得,不具有强制性;它是同一所有制的内部分配形式,不涉及无偿性的问题;在上缴比例、上缴期限、扣除项目等方面没有严格约束。

政府性规费由各级公安、司法、民政、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收取,通常是为了满足本单位的业务支出需要。规费不是无偿收取的,它是对国家机关提供服务的一种补偿。

11.1.3税法的概念

税法是调整税收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狭义的税法特指专门的单行税收法规。广义的税法还包括与税收有关的规范性法律文件中的条款,如宪法关于公民纳税义务、刑法关于涉税犯罪条款的规定等。

根据调整对象的不同,税法大致可以分为三类:

一是税收管理权限法,用于调整国家权力机关与行政机关之间、中央与地方之间的税收立法权限分工和责权关系,如《关于税收体制管理的规定》。

二是税收征纳实体法,用于调整税收征收管理机关和纳税人之间的1参见王韬.税收理论与实物.北京:科学出版社,2007: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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