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验标本管理制度
医院检验科标本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加强医院检验科标本管理,确保检验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提高医疗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医院检验科所有标本的采集、运送、接收、保存、检测及处理等工作。
三、职责1. 检验科主任负责标本管理制度的制定、修订及监督执行;2. 检验科质控小组负责制定检验标本作业指导书,对标本采集、运送、接收、保存、检测等环节进行质量控制;3. 检验科各岗位人员按照本制度要求,负责各自职责范围内的标本管理工作。
四、标本采集1. 标本采集人员需具备相应的资质,严格遵守操作规程;2. 标本采集前,需核对患者信息,确保采集的标本与申请单相符;3. 标本采集过程中,需注意无菌操作,避免污染;4. 标本采集后,应立即将标本送至检验科,并填写标本交接记录。
五、标本运送1. 标本运送过程中,应保持标本容器密封,避免泄露;2. 运送过程中,应避免剧烈振荡、颠簸,以防标本溶血、凝固;3. 运送传染病标本时,应采取相应防护措施,防止交叉感染;4. 运送标本应尽快送达检验科,并及时填写标本交接记录。
六、标本接收1. 检验科接收标本时,应核对标本信息,包括患者姓名、性别、年龄、住院号、标本类型等;2. 检查标本容器是否完好,有无污染、破损;3. 核对标本数量与申请单是否一致;4. 对不符合要求的标本,应及时退回,并告知采集部门。
七、标本保存1. 标本保存应按照不同类型、不同检验项目的要求进行;2. 保存环境应保持清洁、干燥、避光、避高温;3. 保存期限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4. 对过期或需特殊处理的标本,应及时处理。
八、标本检测1. 检验人员应严格按照检验操作规程进行检测;2. 检测过程中,应确保操作规范,避免人为误差;3. 检测结果应准确、可靠,及时反馈临床;4. 对检测结果有疑问的,应重新检测或请示上级。
九、不合格标本处理1. 对不合格标本,应及时登记、分析原因,并采取相应措施;2. 对拒收的标本,应及时通知相关科室,并协助解决问题;3. 对重复发生的同一问题,应进行原因分析,制定整改措施,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检验科标本管理制度
检验科标本管理制度
一、检验标本采集、保存和运输
1.各种检验标本分别由护士、医生和检验技术人员采集。
2.标本采集、保存和运输按《检验手册》执行。
二、标本接收
1.检验科收到标本后,要核对标本的数量和质量,扫描标本条形码签收,核对标本信息。
2.填写标本交接记录单,并反馈给临床科室。
3.对不符合要求的标本按照不合格样本处理流程执行。
不合格标本的范围包括:
(1)无标识、缺项、错项标本;
(2)空管、标本量不足标本;
(3)收集容器不正确的标本;
(4)未正确使用抗凝剂、防腐剂的标本;
(5)严重溶血及静脉营养时严重脂血的血标本;
(6)需要空腹抽血而未空腹的标本;
(7)有溢洒、渗漏的标本;
(8)超过允许送达时间的标本;
(9)需要抗凝,出现凝块的标本;
(10)使用吸水性材料留取的大便样本;
(11)其它影响检验结果的标本。
4、将标本送往科内相应检验部门或区域。
三、标本检验
各班组按各项目的标准操作规程进行标本检验。
四、检验标本的保存和处置
检测完毕的血标本冰箱保存7天,然后高压处理;微生物标本当天高压处理;其它标本和高压后的标本按《废弃物处置管理规定》处理。
附:检验科不合格标本处理流程。
检验科标本管理制度
检验科标本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检验科标本的手记、保管、识别、运输和处理等管理工作,确保检验结果的准确性和可信度,提高医院检验科的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订立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全部检验科室的标本管理工作,并适用于全部相关人员。
第三条检验科标本管理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要求及医院相关制度。
第四条医院检验科应加强内部质量掌控和外部质量评价,确保检验结果的可靠性和准确性。
第二章标本手记与交接管理第五条医生在进行标本手记前应向患者认真说明手记目的和方式,并取得患者的知情同意。
第六条标本手记时,医生应严格依照标本手记操作规程执行,遵从无菌操作原则,确保手记的标本不受污染。
第七条标本手记完成后,医生应将标本妥当保管,标注患者姓名、年龄、性别、手记时间、手记者以及手记部位等信息。
第八条医生应依照规定程序将标本交接给检验科,并填写标本交接单,确保标本的连续追溯和管理。
第九条检验科应设立特地接收标本的窗口,负责接收患者标本并核对标本信息,确保标本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第十条检验科应及时对接收到的标本进行核对、登记,并及时录入系统,确保标本的及时处理和跟踪。
第三章标本保管与处理第十一条检验科应设立标本保管专用之冰箱、冷藏柜和标本室,用于保管不同类型标本,严格掌控温度和湿度。
第十二条标本保管期限依据不同类型标本的特性和临床需要进行确定,在保管期限内必需妥当保管,严禁超期使用。
第十三条标本保管期满后,未完成检验的标本应依照规定处理,包含销毁、退回或转接。
第十四条对于意外损坏或不符合检验要求的标本,应及时做好记录,并通知医生重新手记标本。
第十五条标本管理人员应定期对标本保管设施进行检查和清洁,并确保设施的正常运行和维护。
第四章标本识别与标志第十六条检验科应对接收到的标本进行及时识别,并标注标本容器上的患者信息、标签和标识,确保标本的可追溯性。
第十七条标本容器上的标签和标识应具备防水、耐候、耐化学药品侵蚀等特性,以确保标志的完整性和可读性。
检验标本管理制度及流程
检验标本管理制度及流程为了规范临床标本的验收、登记、处理和保存程序,及时发现标本采集、处理和送收过程的不符合项,保证标本符合检测项目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一、标本的核收(一)检验科标本接收人员必须明确本科室接收标本的范围,非本科室接收范围内的标本不予受理。
(二)标本接收人员将标本收集人员收集来的标本进行检查和验收,并仔细检查标本的标识、容器、抗凝剂、标本量、标本状态(如凝块、溶血等)是否符合有关检测要求,以及标本是否与检验申请相符。
(三)对标本信息不祥,或标记错误,或使用抗凝剂和采血管不当,严重溶血或脂血,或与检验申请单不符的标本视为不合格标本。
对不合格的标本,标本接收人员应填写《不合格标本记录表》,并录入LIS系统(实验室信息系统,建设中)中即可立即将此信息传给护士站,以便及时作出快速处理,必要时电话通知相关采集人员或发回检验申请单,标本保留检验科,标本做好醒目的不符合标记。
(四)如果接收了不合格临床标本,应在检验报告中说明问题的性质,如果必要,在解释结果时也应说明。
二、标本的签收(一)一般标本:送到检验科的标本交给检验科标本接收人员,接收人员进入LIS系统标本接收模块,通过扫描送检清单上批次条码,LIS系统列出本批次所有标本。
接收人员再扫描每一个标本的条码,LIS系统会自动与清单上的标本进行核对,当不一致时会给出提示。
然后,点击确认,LIS系统会自动记录接收人和接收时间。
(二)急诊标本:临床护工送来的急诊标本,检验科标本接收人员及时核对验收并在LIS系统中进行扫描条码确认。
(三)门诊体液标本和末梢血标本由患者送至检验科或在检验科采集,接收人员同样要在LIS系统中接收确认。
(四)转检标本的登记:由检验科内部各实验室相互转送的标本,由送检人员登记在《转检标本送检登记表》上并签名,接收标本人员核收后签字确认。
(五)委托检验标本的登记:需要委托到其他外部实验室的标本,由标本接收岗负责登记在《委托检验标本登记表》上,收取标本的人员核收后签字确认。
检验室标本管理制度
检验室标本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医院检验室的标本管理工作规范、高效运行,提高诊疗效果,依据相关法规和内部管理要求,订立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全部检验室的标本管理工作,包含手记、标识、储存、运输、处理等环节。
第三条医院检验室应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并将其融入标本管理流程,确保标本质量和准确性。
第二章标本手记第四条标本手记由经过专业培训和持有相关证书的医务人员负责,确保手记过程符合医学伦理和卫生要求。
第五条标本手记前,医务人员应核对患者身份信息和医嘱,并将信息录入系统。
第六条标本手记时,医务人员应正确选择和使用适当的手记容器和器具,确保标本手记的无菌和准确性。
第七条手记的标本应按规定时间、方法运输到检验室,确保标本质量不受损。
第三章标本标识第八条标本手记后,医务人员应在标本容器上正确标识患者基本信息,如姓名、性别、年龄、住院号等。
第九条标本标识应使用不易脱落的标签,并使用特定字迹书写,确保标本与患者信息的全都性。
第十条标本标识上不得使用缩写、代号或其他模糊不清的信息,以免造成混淆。
第十一条标本应当在手记后的第一时间内标识,并尽快送往检验室,确保标本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第四章标本储存与运输第十二条标本在手记后,应依据不同类型和检验项目的要求进行适当的储存处理,确保标本质量不受影响。
第十三条储存标本的环境应符合相关卫生和安全规定,避开污染、温度过高或过低等不良影响。
第十四条标本的运输应使用专用容器或包装,保障标本的安全性和稳定性。
第十五条标本运输过程中应加强监控,保证其及时、安全地送到检验室,避开耽搁或损失。
标本运抵检验室后,应立刻进行登记,并依照标本种类进行分类储存,以确保标本的追溯性。
第五章标本处理第十七条检验室应订立标本处理流程,确保在标本接收后能及时进行分析检测。
第十八条检验室应对标本进行适当的处理,维护其完整性和稳定性,以获得准确的检测结果。
第十九条如发现标本质量存在问题,或标本无法适应检测要求,检验室应及时通知医务人员重新手记或更新标本。
检验标本管理制度
检验标本管理制度1.要十分重视检验标本,正确采集、验收、保存、检测,避免错采、错收、污染、丢失,否则,应追究当事人责任。
2.检验标本的采集必须严格按照检验项目的要求,包括容器、采取时间、标本类型、抗凝剂选择、采集量、送检及保存方式等。
急诊标本应注明“急”。
3.门诊病人的血液标本由中心抽血室工作人员抽取,急诊病人的血液标本由急诊值班人员抽取,住院病人的血液标本由病区护士抽取。
4.抽血全部使用负压真空管,一人一带一垫一针,无菌操作。
5.脑脊液、关节液、体腔液、脓液、前列腺液、阴道分泌物等标本由临床医师留取。
6.尿液、粪便、痰液等标本由医生、护士或检验人员指导、并交待注意事项后,病人自行留取。
7.检验标本的采集必须严格按照检验项目的要求,包括容器、采取时间、标本类型、抗凝剂选择、采集量、送检及保存方式等。
急诊标本应注明"急"。
8.接收标本严格实行核对制度,包括姓名、性别、年龄、门诊号/住院号、病床号、标本类型、容器、标识、检验目的等,所送标本必须与检验项目相符。
不合要求者退回重送。
在核对检验标本的同时,应查对临床医生填写的检验申请单是否正确,完整,规范,如有不符要求者,应予退回,要求在纠正以后,再予接收。
9.所有拒收或退回标本均应在登记本上登记,登记内容包括:病人姓名、病区、床号、送检医师、送检项目、拒收(退回)原因、拒收时间、经手人等。
10.住院病人标本的运送工作一律由病区护工负责,原则上不接受住院病人或家属自行送检的标本。
11.向外单位送检或接收外单位送检的标本应专人负责并有专门记录。
12.急诊检验标本要及时采集、核对、检验、报告。
检测后的各种标本,应保存一定时间。
尤其是脑脊液、心包积液、胸腹水液、胃液等标本,检验后应保存一周,以备查对。
13.候检标本保存的前提是不影响检测结果,所有因放置时间过长可影响检测结果的项目(如血糖、血钾)不允许作为候检标本保存。
14.候检标本的保存条件视检测项目的不同而定。
实验室检验标本采集与处理管理制度
试验室检验标本手记与处理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依据医院的相关法律法规,本制度旨在规范试验室检验标本的手记与处理工作,保障患者的安全和医疗质量。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内全部相关科室和人员,包含但不限于医生、技师、护士等。
第三条:试验室检验标本的手记与处理工作必需遵从规定的操作流程,确保标本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第二章检验标本手记管理第四条:检验标本手记工作由具备资质的医务人员完成,包含医生、护士等,必需经过相关培训合格方可操作。
第五条:对于有特殊需求或需要特殊处理的标本手记,必需由经验丰富、具备相关专业知识的医务人员进行操作。
第六条:标本手记前,医务人员必需核对患者的身份信息,并向患者进行充分的解释和告知,取得患者的知情同意。
第七条:标本手记过程中,医务人员必需佩戴清洁的工作服和手套,并保持良好的手卫生习惯,避开交叉感染的发生。
第八条:标本手记器具必需保持清洁,经过每次使用后必需进行严格的清洗和消毒,并做好相应的记录。
第九条:标本手记时,应手记充分的标本量,确保后续检验所需,同时应选择适当的手记容器和方法,避开标本被污染或溢出。
第十条:手记不同种类标本的医务人员必需了解不同标本的手记要求和处理方法,避开显现混淆或错误的情况。
第十一条:手记的标本必需及时送至试验室进行分析和检验,标本送达后,试验室人员必需及时处理并做好相应记录。
第三章标本处理管理第十二条:试验室人员在接收到标本后,必需认真核对患者的身份信息和标本相关信息,确保标本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第十三条:试验室人员在进行标本处理前,必需对标本进行质量评估,包含标本量、保管条件、样本类型等,确保符合检验要求。
第十四条:试验室人员在处理标本时,必需佩戴干净的工作服和手套,并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避开标本被污染或造成损害。
第十五条:标本处理过程中必需遵从操作规程和操作流程,切勿随便更改或省略步骤,确保标本处理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第十六条:试验室人员在标本处理过程中如发现异常情况,必需及时向上级主管报告,并有针对性地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处理。
医院关于临床实验(检验、病理)标本采集、运送管理制度
医院关于临床实验(检验、病理)标本采集、运送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临床实验(检验、病理)标本的采集、运送和管理,确保检验结果的准确性和患者安全,根据《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管理办法》、《医疗机构标本采集、运送和检测规范》等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院临床实验(检验、病理)标本的采集、运送、接收、处理、储存、分发、废弃等环节的管理。
第三条临床实验(检验、病理)标本采集、运送工作应遵循科学、规范、安全、高效的原则,确保标本质量,为临床诊断、治疗和科研提供准确、及时的信息。
第四条医院设立临床实验(检验、病理)标本采集、运送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全院临床实验(检验、病理)标本采集、运送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五条临床实验(检验、病理)标本采集、运送管理领导小组由院长、副院长、医务科、护理部、检验科、病理科、放射科等相关科室负责人组成。
第六条临床实验(检验、病理)标本采集、运送管理领导小组职责:(一)制定和完善临床实验(检验、病理)标本采集、运送管理制度;(二)监督和检查临床实验(检验、病理)标本采集、运送工作的实施情况;(三)协调解决临床实验(检验、病理)标本采集、运送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四)组织培训和考核临床实验(检验、病理)标本采集、运送相关人员;(五)定期评估临床实验(检验、病理)标本采集、运送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第七条临床实验(检验、病理)标本采集、运送工作人员职责:(一)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和操作规程进行标本采集、运送;(二)确保标本质量和完整性,防止标本污染、损坏和丢失;(三)及时、准确地将标本送达实验室,确保检验结果的及时性;(四)参与临床实验(检验、病理)标本采集、运送相关培训和考核;(五)报告临床实验(检验、病理)标本采集、运送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并提出改进建议。
第三章标本采集与运送第八条临床实验(检验、病理)标本的采集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医护人员负责,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和医院操作规程进行。
检验科标本管理制度
检验科标本管理制度一、目的规范样本的采集、转运、核收、保存、记录等。
二、适用范围检验科所涉及的各种样本。
三、具体内容(一)除急诊外,一般标本采取集中送检方法。
(二)每日8:00由护士送住院标本到科室,科室当班人员与护士当面交接,若收取标本不一致,立即查找原因。
(三)急诊标本收集于急诊标本容器中,急诊标本优先核收。
(四)在标本送达检验科时由检验人员核对标本接收后签名。
(五)各类标本应按要求采集。
1. 血液标本于每日早餐前空腹采集并及时送检。
2. 如需全血或血浆进行测定的标本应注入含有适当抗凝剂的试管内,加塞后轻轻摇匀。
3. 尿液标本,容器必须清洁,留取适当的量及时送检。
4. 培养标本应按规定的量注入无菌容器或培养瓶。
5. 严格执行查对制度,标本经检查合格并在LIS中核收后方可进行检验。
6. 对不合格标本应与护士联系登记并退回原科室要求重新取样。
7. 所有培养必须进行焚烧或高压灭菌;其它标本用消毒液浸泡后方可弃去或洗涤。
8. 所有检验过的血清标本要求冷藏保存7天,全血类标本保存24小时后方可弃去,血液标本为生物污染物,应有专门容器、专人收集,按规定处理,并有生物污物交接记录。
9 . 标本采集的要求具体见《标本采集手册》10. 标本转运:由护士送到检验科窗口处进行交接。
标本转运过程中注意不要剧烈震动,防止容器破损、标本外泄和被污染,避免污染环境以及感染运送的工作人员。
11. 标本接收:标本接收时认真核对条码信息,检查住院号是否清楚,粘贴是否规范,标本是否合格,检验项目与试管是否一致等内容,然后点开标本接收处理菜单,选中接收的标本,点击接收(计费)。
如遇到不合格标本应拒收,并在LIS系统上做好登记:如采集后未按要求及时送检的标本、不应该凝固的标本发生了凝固、容量不足的标本、标本类型与条码项目不符的标本、条码不清的标本、空管等。
12. 标本核收:检验人员对送到本专业组的标本进行进一步的检验,核查标本是否合格并编号,通过住院号(门诊号)录入LIS,体检标本或其他标本录入病人详细信息,同时进行标本前处理,查看标本是否有溶血、脂血、黄疸等可能影响检测的因素,并在LIS系统中进行备注。
检验科规章制度(5篇)
检验科规章制度一、检验标本管理制度1、标本一律凭单采集,做好五查五对(科别、床号、姓名、性别、检验项目),临床科室送的标本要核对检验单、检查项目和标本采集是否合乎要求。
2、各项检验标本分类进入各项检测程序,并严格做好编号和核对,缓检标本应核对后妥为保存。
3、检验后的标本应按规定根据不同要求和条件限时保留备查,特殊标本特殊保存。
4、凡有传染性的标本,应按传染性标本管理规定须经灭菌处理后才能弃去。
二、急诊检验制度1、检验科急诊化验室保证执行一天____小时值班制,接到急诊检验申请单或电话告知或急诊病人前来化验,值班人员必须____分钟内给病人采血或接收标本,半小时之内出检验报告。
2、住院病人急诊检验,临床医生根据病情需要,填写合格急诊检验申请单,并填写急诊申请时间,由护士采集或收集标本及时送急诊化验室检验,并填写采集时间,护送队及时送检,检验科收到标本后记录接收时间,及时检验、及时电话报告临床,并记录报告时间及接收报告者姓名。
3、检验报告单于当日午后或次日早上,随同其他检验报告单一并送临床科室。
4、急诊检验范围。
(1).急诊病人和急诊观察病人。
(2).门诊中的急危重病人。
(3)住院病人病情突然变化者。
5、急诊检验项目。
三大常规、脑脊液及各种穿刺液常规检验、血型鉴定、潜血试验、凝血酶原时间、部分凝血活酶时间、凝血酶时间、纤维蛋白原、d-二聚体、钾、钠、氯、钙、镁、磷、肌酐、尿素氮、尿酸、血糖、血气分析、血、尿淀粉酶、肌酸激酶、肌酸激酶同功酶、乳酸脱氢酶、肌钙蛋白、胆碱酯酶、crp、糖化血红蛋白、肝功能等.其他项目可根据需要有条件开展都得开展。
6、做好本室室内质控、室间质评、仪器维护使用及记录,填写督查交接班情况。
三、检验报告单管理制度1、检验报告单必须按检验要求逐项填写清楚,使用统一的法定计量单位,数据准确,书写规范,填写后核对,不涂改,不破损,不污染。
2、阳性与阴性结果的书写,必须清楚,以免错误。
如报告单为表格时,阳性用“+”表示,阴性可用“Ø”表示,未查者可用“/”表示。
医院检验科标本管理制度
医院检验科标本管理制度一、前言医院检验科是医疗机构中非常重要的一个科室,负责对患者进行各种各样的检验工作,为医生提供准确可靠的实验结果,帮助医生做出正确的诊断和治疗方案。
为了保证标本的质量和可靠性,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标本管理制度显得尤为重要。
二、标本采集1.医生应根据患者的具体病情和检验项目的要求,向患者解释标本采集的目的和过程,并获得患者的同意。
2.标本采集应由专业的医务人员完成,采集人员应穿戴好相关的防护用品,严格按照采集步骤进行操作。
3.标本采集时应注意保持标本的完整性和新鲜度,避免受到外界的污染。
4.标本采集后应立即标注相关信息,如患者的姓名、年龄、性别、住院号等,以保证标本的可追溯性。
三、标本运输和保存1.标本运输时应特别注意避免破损和泄漏,尤其是液体标本,应采用封闭的容器进行运输。
2.标本在运输过程中应尽量避免高温、低温和震动,以免影响标本的稳定性和可靠性。
3.标本保存应根据不同的检验项目采用相应的保存条件,如低温、冷藏等,以确保标本的质量不受影响。
四、标本接收与登记1.检验科应设立专门的标本接收窗口,由专业人员进行接收和审核。
2.标本接收人员应核对标本的相关信息,如患者的姓名、年龄、性别等,与标本上的标注进行比对,确保标本的准确性和一致性。
4.标本接收人员应将标本的接收情况进行记录,并及时上报给上级主管领导。
五、标本处理与保存1.对于不同类型的标本,检验科应制定相应的处理方法和保存期限,严格按照要求进行操作。
2.对于一些容易分解和变质的标本,如血液、尿液等,应尽快进行处理和检测,以免影响结果的准确性。
3.标本处理时,应根据不同的检验项目进行分类和保存,以便于后续的检验工作和结果分析。
六、标本销毁与处理1.对于已经完成检验的标本,应及时进行销毁和处理,以防止标本的滞留和交叉污染。
2.对于特殊的标本,如传染性病原体标本,应按照相应的规定进行处理,以确保医务人员和患者的安全。
3.标本的销毁和处理应由专门的人员进行,采取合理的方法和设备,确保标本的完全消毒和无害化处理。
检验科标本采集、运送及管理制度
检验科标本采集、运送及管理制度一、标本采集管理制度1.1 标本采集人员需具备专业资格和培训检验科标本采集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学历、资格证书,并接受相关培训。
培训内容包括标本采集方法、标本质量控制、生物安全及应急预案等。
1.2 制定标本采集标准操作规程根据检验项目要求,制定标本采集的标准操作规程,包括采集方法、采集时间、采集部位、采集量等。
同时,应根据患者病情和检验目的,选择合适的标本采集容器和添加剂。
1.3 核对患者信息在采集标本前,应认真核对患者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年龄、住院号等,确保标本与患者信息一致。
在采集过程中,注意观察患者病情,确保患者安全。
1.4 严格遵守无菌操作规程在采集标本时,严格遵守无菌操作规程,防止交叉感染。
采集后,及时将标本送至实验室,确保检验结果的准确性。
1.5 特殊标本采集管理对于特殊标本,如血液、尿液、粪便、分泌物等,应根据其特点采取相应的方法进行采集。
同时,加强对特殊标本采集、运送和处理过程中的质量控制。
二、标本运送管理制度2.1 设立标本运送专用通道设立标本运送专用通道,确保标本在运送过程中的安全、迅速和准确。
同时,加强对运送通道的管理,防止标本遗失、污染和损坏。
2.2 使用规范的标本运送容器使用规范的标本运送容器,确保标本在运送过程中的稳定性和安全性。
对于特殊标本,如细胞培养液、染色体标本等,应采用特殊的运送容器和措施。
2.3 标本运送人员培训和管理标本运送人员应具备相关知识,了解标本运送过程中的注意事项。
同时,加强对标本运送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提高其专业素质和服务水平。
2.4 建立标本运送记录制度建立标本运送记录制度,详细记录标本运送时间、运送途径、运送人员等信息。
在标本运送过程中,确保记录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可追溯性。
2.5 应急预案针对标本运送过程中可能出现的突发事件,如标本遗失、损坏、污染等,制定应急预案。
同时,加强应急预案的培训和演练,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检验科标本管理制度
检验科标本管理制度一、引言标本管理是医疗机构检验科不可或缺的一项重要工作,它直接关系到临床诊断和治疗效果的准确性和安全性。
为了确保标本的质量和可追溯性,降低误差发生的风险,在检验科内建立标本管理制度是必要的。
二、标本采集与接收1. 标本采集标本采集是标本管理制度中的首要步骤。
采集前,采集人员应进行必要的准备工作,包括洗手、佩戴手套等。
从患者身上采集标本时,应注意遵守无菌操作规范,避免污染标本。
采集完成后,标本应立即送交检验科进行处理。
2. 标本接收在检验科内设立专门的标本接收区域,由专门负责接收标本的人员进行操作。
接收标本时,应核对标本的身份信息和采集时间,并记录在接收记录表格中。
如在接收过程中发现标本容器破损、标签不清晰等问题,应及时与采集人员沟通并予以更换。
三、标本运输与储存1. 标本运输标本运输是保证标本准确性和安全性的重要环节。
在运输过程中,应选择合适的容器进行包装,避免标本的破损和泄漏。
为了减少运输过程中的温度和时间变化对标本结果的影响,应尽快将标本送达检验科。
2. 标本储存标本储存是确保标本长期保存和可追溯性的重要环节。
在储存过程中,应根据标本类型和性质,选择适当的储存条件,如温度和湿度等。
同时,标本的储存位置应进行标识和登记,以便于查找和管理。
四、标本处理与分析1. 标本处理标本处理是进行实验操作前的必要步骤,它包括标本的分装、稀释、离心等操作。
在处理过程中,应严格按照标本处理操作规范进行操作,避免误差和污染的发生。
处理完毕后,应及时记录处理结果,并存档备查。
2. 标本分析标本分析是检验科最核心的工作内容,它直接关系到临床诊断和治疗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在分析过程中,应严格按照检验方法和操作规范进行操作,确保结果的准确可靠。
同时,应及时记录分析结果,并及时向医生和患者提供结果解读和建议。
五、标本废弃与销毁标本废弃与销毁是标本管理制度中的最后一环,它涉及到标本的合理处理和环境保护。
废弃标本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分类和打包,并交由专门的废弃物处理单位进行处理。
检验科标本管理制度
检验科标本管理制度检验科标本管理制度1一、全部检验标本的手记和送检均应符合相关的检验要求。
二、凡病区手记的标本,应有特地的送检登记本,认真记录病人姓名、送检项目、手记者等信息,在标本送达检验部门时由检验人员核对标本后签名;对于不符合要求的标本,接收人员应注明情况,并将送检登记本交由病区护士站保管。
三、标本接收人员应对送检标本做出初步的质量推断,对于溶血、污染、有凝块、标本量不准确以及所用容器(或试管)不正确等情况,原则上应予以退回,并在专用拒收标本登记本上作出认真记录;若所送标本为不行替代或难以再行手记,先联系医生,在不会严重影响检验质量的前提下可将检验结果供应给临床作为参考,并将认真情况记录留底。
四、检验科人员不得接收门诊已抽好的血样标本,以防止假冒。
如确有需要,须在检验单上作必需的说明。
五、各部门标本接收人员在接收病区送检标本时,应对其进行初步分类、编号;对于需及时处理或检测的标本,应单独分类并将其交给检测人员。
六、检测人员在预处理标本时应防止标本遗漏、污染、倒翻或编号模糊、混乱,显现意外时需及时报告组长或科主任,必需时联系医生和病人重新留取、手记。
七、凡门诊血常规标本仅在当天进行保管,病区血常规、生化、免疫等血标本保存7天,对于血型、肝炎标志物、hiv、梅毒等检测项目的血标本,原则上保存7天,条件允许时可作更长时间的保管。
八、凡保管的血标本均放置于4℃冰箱,由当班人员每日记录冰箱温度。
九、一般的检验废弃标本由科室工勤人员放置于特地的医用垃圾袋内,运输到医院统一布置的处理中心进行处理;废弃的血标本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作相应的记录;对于传染病标本,依照传染病相关规定执行。
十、任何试验室人员不得私自处理、保管和外借标本,因工作或科研需要时,应请示部门组长和科主任,并需得到其认可。
检验科标本管理制度21、目的:加强检验标本的管理,明确各类标本手记、接收、拒收、保管和处理要求,规范标本管理工作流程。
医院标本相关管理制度
医院标本相关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院标本管理,确保临床诊疗、教学、科研等工作正常进行,根据《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管理办法》、《医疗机构医学检验科诊疗规范》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院医学检验科及其他相关部门在开展临床检验、科研实验等过程中对标本的采集、运输、储存、处理、使用和销毁等环节的管理。
第三条医院标本管理应遵循科学、规范、安全、高效的原则,确保标本质量,保护患者隐私,防止交叉感染,保障医患安全。
第四条医院设立标本管理委员会,负责全院标本管理的组织、协调和监督工作。
标本管理委员会由医务科、医学检验科、护理部、感染管理科、后勤保障科等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二章标本的采集与运输第五条标本的采集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医务人员按照操作规程进行,确保采集过程中对患者的安全和标本质量。
第六条采集标本时,应向患者或家属告知采集标本的目的、意义及可能引起的不适,取得患者或家属的同意。
第七条采集标本时,应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容器,并按照不同标本的要求进行标注,包括患者信息、标本类型、采集时间等。
第八条标本的运输应采取适当的措施,确保标本在运输过程中的稳定性和安全性。
如需冷链运输,应使用符合要求的冷链设备。
第九条医学检验科应设立专门的标本接收窗口,由专业人员进行标本的接收和核对,确保标本的正确性和完整性。
第三章标本的储存与处理第十条医学检验科应根据标本种类、性质和要求,设置合适的储存条件,包括温度、湿度等,确保标本质量。
第十一条标本的储存应按照一定的顺序和规则进行,避免混淆和交叉感染。
同时,应定期对储存条件进行检查和维护。
第十二条医学检验科应建立标本处理规程,对标本进行规范的处理,包括分离、稀释、保存等,确保检验结果的准确性。
第四章标本的检验与使用第十三条医学检验科应按照国家标准和行业规范开展检验工作,确保检验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第十四条医学检验科应建立健全检验质量控制体系,对检验过程进行全程监控,确保检验质量。
检验科标本采集、运送及管理制度
检验科标本采集、运送及管理制度一、总则1.1 为了规范检验科标本采集、运送及管理,确保检验结果的准确性和生物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1.2 本制度适用于检验科内部标本采集、运送、接收、保存、处理等全过程。
1.3 检验科全体人员应严格遵守本制度,确保标本质量符合要求。
二、标本采集2.1 标本采集前,医护人员应向患者解释标本采集的目的、注意事项,并取得患者同意。
2.2 医护人员应根据检验项目要求,正确选择采集部位、采集方法和采集量,确保标本质量。
2.3 医护人员应使用合格的采集容器,根据检验项目要求添加适当的抗凝剂或固定剂。
2.4 医护人员应在采集过程中做好个人防护,防止标本污染。
2.5 采集后的标本应立即送检,如需暂时存放,应按照标本保存条件要求存放。
三、标本运送3.1 标本运送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资质,熟悉标本运送流程和注意事项。
3.2 运送人员应根据标本类型和运送条件选择合适的运送工具,确保标本在运送过程中不受污染。
3.3 运送人员应在运送过程中保持与检验科的密切联系,确保标本及时送达。
3.4 运送人员应做好个人防护,防止标本污染。
3.5 运送人员应在标本送达后及时与检验科人员进行交接,确保标本信息准确无误。
四、标本接收4.1 检验科人员应在标本送达后及时进行接收,核对患者信息、标本类型、数量、容器等是否符合要求。
4.2 检验科人员应对不符合要求的标本进行拒收,并通知医护人员及时处理。
4.3 检验科人员应对接收的标本进行登记,确保标本信息准确无误。
4.4 检验科人员应对标本进行初步检查,确保标本质量符合要求。
五、标本保存5.1 检验科应根据不同标本类型和保存条件要求,设置相应的标本保存区域。
5.2 检验科人员应按照标本保存条件要求,正确存放标本,确保标本质量。
5.3 检验科人员应定期检查标本保存情况,及时处理异常情况。
5.4 检验科人员应对过期或不再需要的标本进行妥善处理,确保生物安全。
六、标本处理6.1 检验科人员应对接收的标本进行规范处理,确保检验结果的准确性。
医学检验科标本管理制度
医学检验科标本管理制度1. 前言为了规范医学检验科的标本管理工作,确保标本的质量和安全,保障临床诊断和治疗的准确性,特订立本标本管理制度。
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医学检验科对接收、手记、处理和保管各类标本的管理工作。
3. 标本接收3.1 标本接收人员应具备相关职业资质,并接受必需的培训。
3.2 标本接收人员应在接收标本前核对标本信息,包含患者姓名、标本类型、手记时间等,确保准确无误。
3.3 标本接收人员应依照规定的操作流程,确保标本质量不受损。
3.4 标本接收人员应遵从防护规范,佩戴相应的个人防护装备。
3.5 接收后的标本应立刻登记并妥当保管,避开丢失或混淆。
4. 标本手记4.1 标本手记人员应具备相关职业资质,并接受必需的培训。
4.2 标本手记人员应严格依照标本手记操作规程进行操作,确保手记的标本质量和准确性。
4.3 标本手记人员应确保手记过程中的无菌操作,避开标本受到污染。
4.4 标本手记人员应与患者保持良好的沟通和合作,确保标本手记的顺利进行。
4.5 手记后的标本应妥当处理,避开标本的泄漏或破损。
5. 标本处理和保管5.1 标本处理和保管人员应具备相关职业资质,并接受必需的培训。
5.2 标本处理和保管人员应依照标本处理和保管操作规程进行操作,确保标本的质量和安全。
5.3 标本处理和保管人员应遵从防护规范,佩戴相应的个人防护装备。
5.4 标本处理和保管人员应及时处理和保管标本,避开标本的变质或损坏。
5.5 标本保管时应依照不同标本类型的要求进行分类存放,并确保管放在适合的温度和湿度条件下。
5.6 标本保管期限应依照相关法规和规定执行,过期标本应及时清理和处理。
6. 标本运输6.1 标本运输人员应具备相关职业资质,并接受必需的培训。
6.2 标本运输过程中应严格依照运输操作规程进行操作,确保标本的安全和保密性。
6.3 标本运输人员应遵从防护规范,佩戴相应的个人防护装备。
6.4 标本运输过程中应避开标本的震荡、倾斜和温度变动,避开对标本质量产生影响。
检验科标本管理制度
检验科标本管理制度
为了保护患者和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防止和避免医疗事故的发生,特作如下制度规定:
1、标本签收
严格对各样本的查对和双签制度,对病房各样本及时进行验收,查对,不符合要求的样本一律退回,做到书面记录。
每天早上统一由护士集中送检的血液样本,其他时间送检的样本由实验室随时验收,包括由本科采集的各种样本。
2、标本验证
进实验室的样本在进行唯一编号,或离心前,工作人员应再次认真核对姓名,编号,住院号,病区床号,项目等。
对不符合要求者应做记录,并及时通知采样科室,正确及时地补采样,以免延误患者的检测结果报告。
对书写不清楚的申请单,当事者及时与病房联系(可电话),明确受检者姓名,住院号,性别,年龄,病区,床号和检验项目等。
3、标本编号
按唯一编号原则编号。
4、标本外送
外送标本,一律由专人登记后,再由专人送去检测,接收报告单要登记后才可发出。
5、特殊标本处理
对暂不检测的项目和超规定时间的样本,要随时登记和交班,以免漏检、遗失和延误检验,对没有登记的实验室和
当事者,一旦发现有此样本的差错发生,一律追究责任。
6、样本保持
对检测完成并发出检验报告结果的各种血样本(如免疫血清、生化、血常规等),放置冰箱一周后处理,以实验室为单位,并做好记录。
7、样本保持过期后
由专人负责处理,依据预防院内感染文件的要求,分类别进行科学处理。
总之,检验科每个工作人员,要加强责任心,杜绝纠纷发生,做到真正“以患者为中心,以质量为核心”转变我们的思想认识和安全医疗观念,人人把关,尽力按标准化,程序化管理样本,脚踏实地地做好本职工作。
医院检验标本管理制度
医院检验标本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医院检验标本的管理,保证检验质量,提高医疗服务水平,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质量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检验科室对各类检验标本的采集、运输、储存、处理和使用的管理。
第三条医院检验标本管理应当遵循科学、规范、安全、高效的原则,确保检验结果的准确性、可靠性和及时性。
第四条医院应当设立检验标本管理组织,负责检验标本管理的组织实施和监督。
第二章标本的采集第五条标本的采集应当遵循相关检验项目的标准操作规程,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医护人员进行。
第六条医护人员在采集标本前,应当认真核对患者的身份信息,确保采集的标本与患者相符。
第七条医护人员在采集标本时,应当向患者说明采集标本的必要性、采集方法及注意事项,取得患者的配合。
第八条采集标本应当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容器,并按照检验项目的要求进行标记。
第九条采集标本的过程中,医护人员应当注意保护患者的隐私,遵守医疗伦理规范。
第十条采集血液标本时,应当严格执行无菌操作规程,防止交叉感染。
第十一条采集涉及生物制品的标本,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确保标本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第三章标本的运输第十二条标本的运输应当采取措施,确保标本在运输过程中的安全、稳定和有效性。
第十三条标本运输过程中,应当注意保持适当的温度和湿度,防止标本损坏、污染或丢失。
第十四条标本的运输应当使用专用的标本运输箱或容器,避免与其他物品混装。
第十五条标本运输过程中,应当采取措施防止标本受到剧烈震动、温度变化等影响。
第四章标本的储存第十六条医院应当为检验标本设立专门的储存场所,确保储存环境的温度、湿度和安全性。
第十七条标本的储存应当严格执行相关检验项目的储存要求,避免错误的储存方式导致检验结果失准。
第十八条医院应当定期对储存设备进行检查、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
第十九条医院应当建立标本储存记录制度,记录标本的储存时间、温度、湿度等信息。
医院检验标本管理制度
医院检验标本管理制度检验科应与护理部﹑感染管理科等部门共同做好标本的采集、运送管理工作。
加强对相关人员的培训。
一、标本采集1.采血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检验项目的要求掌握正确的标本采集知识,包括采集时间、容器选择、标本类型、抗凝剂选择、是否空腹、用药情况、活动情况、体位要求、采集量、送检及保存方式等。
2.门诊患者的血液标本由检验科采集,住院患者的血液标本由病区护理人员采集。
3.脑脊液、关节液、体腔液、脓液、前列腺液、阴道分泌物等标本由临床医师留取。
4.体液、分泌物、细菌培养标本按要求足量留取、及时送检。
5.特殊紧急情况,门诊或急诊不带有条码信息的标本必须有检验申请单。
二、标本运送1.运送过程中,原则上用带盖真空管,以防倾洒或溢出污染环境,不能剧烈振荡或随便颠倒,以防标本溶血和有形成分破坏。
2.必须按要求及时送检。
3.住院患者标本的运送工作一律由病区护士、物业人员负责,原则上不接受住院患者或家属自行送检的标本。
4.向外单位送检或接收外单位送检的标本应专人负责并有专门记录。
三、标本接收1.认真核对标本及申请信息:患者姓名、住院号、床号、编号,观察标本的量、标本类型、是否抗凝或有小凝块、细菌培养标本是否符合无菌要求。
是否有明显黄疸、溶血或脂血,做好标本交接登记工作。
2.急诊及重要标本接收必须记录采集时间、接收时间、报告时间。
3.不符合要求的标本,必须及时填写拒收理由并记录到《标本拒收登记》中,同时电话告知临床科室标本不合格原因,并重新留取标本。
四、标本检测1.在检测每一过程中,都应复核标本接收过程中的每一步骤。
2.在标本足量的情况下,不能浪费、随意丢弃或损坏标本五、标本储存1.当天不能完成的标本,必须分离血清,按要求储存在2℃-8℃或-20℃。
2.当天检测完成的所有血液标本(包括生化、免疫、杂项)储存在2℃-8℃7天;所有的脑脊液等重要标本储存在2℃-8℃7天。
3.所有不合格标本都保存7天。
4.所有保存标本都应该有编号,按日期存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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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标本管理制度
一、目的
加强科室管理,规范工作流程和操作规程,为病人提供高效、有序和安全的服务
二、范围
1. 检验标本包括从门急诊、住院患者和休闲体检人员等处采集的标本。
标本采集后送检的实验室包括检验科、中心实验室及院外检验机构。
2. 对于某些由于标本稀少暂时无法常规开展的检验项目,如肿瘤标记物、性激素、病毒检
测等,将由检验科专人负责外送至指定的院外检验机构。
对院外检验机构的资质认定、合同管理等见部门具体规定。
三、定义
检验标本需遵守标本申请、收集、核对、和安全运送、储存和保存四、标准
1. 标本的申请
1.1检验申请单包括下列信息:
1.1.1患者姓名、性别、出生年月、住院号、病床
号。
1.1.2申请医生。
1.1.3采集标本的日期和时间。
1.1.4标本的来源。
1.1.5是否需优先处理。
1.2如患者存在下列情况,申请者必须在申请单上注明:
1.2.1正在接受抗凝剂治疗。
1.2.2确诊或怀疑患者有蛋白异常血症。
1.2.3正在做血液透析。
1.3.优先处理的检验标本:
1.3.1 紧急:来自急诊室、手术室、ICU和其他临床患者需要急诊处理的标本,实验室
将尽快地为其完成各项检验。
1.3.2急需:来自如特需门诊的VIP患者,遇此亦应尽快完成检验。
1.3.3门诊:对于须在同一天内复诊的患者。
1.3.4处理时间的长短对标本的结果有影响的项目如血气、血氨、NAP等。
2. 标本采集、核对和送检
2.1 标本由以下资格人员采集:
2.1.1 注册护士。
2.1.2 执业医生。
2.1.3检验技术人员。
2.2 病区标本采集、核对和送检程序:
2.2.1 医生开具检验项目。
2.2.2 秘书确认后,打印检验标签:
a 急诊检验医嘱立即通知护理组织或责任护士;
b 标签上的信息包括患者姓名、病历号、床号、检验项目、标本类型、采集者姓
2.2.3 采集者在标本采集前仔细核对患者姓名、床号、病历号、检验项目、标本类型及特殊要求;采
集完毕后,将电脑标签贴于标本容器上,并填写采集者代码和采集的日期、时间。
2.2.4 秘书/ 护士与发送调配部人员当面清点标本数量,并在检验医嘱登记本上签名,由后者将标本
送至检验科秘书站或中心实验室签收:
a 急诊标本:采集标本后直接电话通知发送调配部送标本;
b常规化验室标本:发送调配部每日6AM开始在各病区收集标本,7AM之前送达化验室,之后每隔 2 小时收集标本一次;
c中心实验室标本:发送调配部每日8AM从各病区收集标本后送达中心实验室。
2.3 门急诊标本采集和送检程序:
2.3.1 医生在门急诊病历中开写检验医嘱,并在门诊电脑系统中开写检验申请单。
2.3.2 患者或家属持检验申请单付费。
2.3.3 患者凭已付费的申请单去门诊标本留样室。
2.3.4 门诊标本留样室工作人员根据申请单核对电脑医嘱并与患者本人进行交流以确定患者身份,无误后打印标签并将一联贴于标本盒或试管上。
2.3.5 抽血员核对患者后:
a 将尿常规和大便常规盒交给患者,并告知标本留取注意事项;患者留好标本后将标本盒放在留样室指定地点;工作人员告知其出报告时间和取报告地点;
b 血标本由采血员根据相应操作程序进行采集,并根据送检地不同进行分类。
2.3.6 检验科工人核对标本后定时将标本送往相应的实验室。
3. 检验科标本接收室工作人员:
3.1 核对送检标本,无误后在标本签收本上签字;对不符合要求的标本处理见本制度第三
款第 2 条之规定。
3.2 在电脑中录入标本接收时间,并将标本送往科内相应检验区域。
4. 由于某个或多个原因,患者标本在检验时可能出现不稳定或不可靠的结果,这些标本称为不符合要求的标本。
具体包括如下:
4.1 试管的标签不恰当,无标签或标签错误。
4.2 标本量不足。
4.3 试管或容器不符合相应的检验项目的要求。
4.4 试管溶血。
4.5 在绝对要求空腹抽血的情况下未做到空腹。
4.6 运送时间耽搁,做动脉血气分析的血液送到实验室时已超过10 分钟(从采血时间开始算)。
4.7 抗凝不恰当:常见原因为:
a未充分将血与抗凝剂混合;
b用了不正确的或不合适的抗凝剂;
c 血与抗凝剂比例不当(血过多);
d抗凝剂量不够。
4.8未放入标本盒或相应试管的标本(如直接放在针筒内送检的标本)。
5. 实验室对不符合要求标本的处理方法:
5.1联系相应病房秘书。
5.2退回标本和检验申请单,要求更正。
5.3标本容器外的标签只能由标本采集者更正,在错误未被纠正之前不得再次送检。
5.4检验科记录不符合要求的标本,定期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并协商改进。
6. 检验项目及应用于标本采集的试管
五•培训教育
六、监控检查
七、相关文件
卫生行业标准WS/T225-2002(临床化学检验血液样品的收集与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