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运工程质量检验标准(JTS257-2008)第5篇+防波堤与护岸工程质量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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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篇防波堤与护岸工程质量检验
5.1 基本规定
5.1.0.1防波堤和护岸工程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可按表5.1.0.1 的规定划分。当工程内容与表列项目不一致时,可根据结构特点进行调整。
防波堤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划分及名称表5.1.0.1
注:①混合式防波堤,其堤身分部工程可增加墙身构件预制与安装和上部结构的部分分项工程;
②桩式直立防波堤、透空式直立防波堤,可参照桩基码头工程划分;
③直立式护岸的其他分部、分项工程可参照码头工程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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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防波堤与护岸工程总体
5.2.0.1防波堤和护岸工程竣工尺度应符合表5.2.0.1-1和表5.2.0.1-2的规定。
斜坡式防波堤与护岸竣工尺度允许偏差表5.2.0.1-1
注:口门宽度为海底满足通航水深有效宽度处的宽度。
直立堤竣工尺度允许偏差表 5.2.0.1-2
注:L为堤的总长度,单位为mm。
5.2.0.2 防波堤及护岸工程的观感质量应按表5.2.0.2的规定进行检查评价,其综合得分率不应低于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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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波堤和护岸观感质量评价项目和质量要求表5.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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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地基与基础工程
5.3.1 一般规定
5.3.1.1 防波堤地基与基础工程各分项工程的检验批宜按施工段划分,每段的长度不宜大于200m。
5.3.2 土工合成材料加筋垫层
主要检验项目
5.3.2.1 土工合成材料的品种、规格和技术性能应满足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按材料种类及进场批次抽样检验,监理单位见证取样。
检验方法:检查出厂质量证明文件和复验报告。
5.3.2.2土工织物垫层拼幅缝接接头的抗拉强度应满足设计要求和有关规定。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按接头型式每种检验不少于1次。
检验方法:检查试验报告。
一般检验项目
5.3.2.3土工织物垫层铺设不得发生折叠和破损现象。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水下垫层必要时潜水抽查。
5.3.2.4土工织物的压稳措施应符合施工方案的要求,不得发生漂移现象。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验。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必要时潜水抽查。
5.3.2.5 加筋垫层的允许偏差、检验数量和方法应符合表5.3.2.5的规定。
加筋垫层施工允许偏差、检验数量和方法表5.3.2.5
注:L为设计搭接长度,单位为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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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3 水下基槽开挖
5.3.3.1水下基槽开挖的质量检验应符合第4.3.2节的有关规定。
5.3.4 地基换砂
5.3.4.1 地基换砂的质量检验应符合第4.4.2节的有关规定。
5.3.5 水下基床抛石
5.3.5.1 水下基床抛石的质量检验应符合第4.4.4节的有关规定。
5.3.6 水下基床重锤夯实与爆炸夯实
5.3.
6.1水下基床重锤夯实与爆炸夯实质量检验应符合第4.4.5节和第4.4.6节的有关规定。
5.3.7 排水砂井和塑料排水板
5.3.7.1 排水砂井与塑料排水板质量检验应符合第2.3.3节和第2.3.4节的有关规定。
5.3.8 挤密砂桩和碎石桩
5.3.8.1 挤密砂桩和碎石桩地基质量检验应符合第2.3.9节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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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堤身结构工程
5.4.1 一般规定
5.4.1.1 直立式堤堤身分项工程的检验批宜按结构段划分。斜坡式堤堤身宜按施工段划分,每段的长度不宜大于200m。
5.4.1.2 施工过程中应对堤身的沉降位移进行观测和记录。
5.4.2 堤身抛填
主要检验项目
5.4.2.1 石料或块体的规格和质量应满足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按进场批次抽样检验,监理单位见证检验。
检验方法:检查检验报告和现场抽检记录并观察检查。
5.4.2.2 垫层石抛理后堤身断面的平均轮廓线不得小于设计断面,坡面坡度应满足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每10~20m测1个断面,监理单位抽查不少于10%的断面。
检验方法:检查断面测量记录并观察检查。
5.4.2.3 垫层石或护面石之间应接触紧密,其最大缝宽处不应大于堤心石或垫层的最小粒径。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5.4.2.4 压脚棱体抛石断面的平均轮廓线不应小于设计断面。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断面测量资料。
5.4.2.5 护坦抛石表面应平整,标高应满足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测量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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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检验项目
5.4.2.6 抛石、理坡、安放和人工铺砌的允许偏差、检验数量和方法应符合表5.4.2.6的规定。
抛石、理坡、安放和人工铺砌断面标高的允许偏差、检验数量和方法表5.4.2.6
5.4.3 水下爆炸挤淤抛石
主要检验项目
5.4.3.1 石料的规格和质量应满足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按进场批次抽样检验,监理单位见证检验。
检验方法:检查检验报告和现场抽检记录并观察检查。
5.4.3.2 抛填及爆炸施工的程序和爆炸参数应满足设计要求和经试验段施工所确定的施工参数。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验。
检验方法:检查施工记录并观察检查。
5.4.3.3堤身两侧淤泥包的清除应满足护坦或抛石棱体施工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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