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审程序、审判监督程序、执行程序、诉讼时效的概念、诉讼时效的适用对象、诉讼时效期间的具体规定(1)
第十六章 民事诉讼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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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收到起诉状,经审查,认为符合受 理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认 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裁定不予受理。 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16.2 第一审程序 16.2.2 审理前的准备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后 5 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 送被告,被告在收到之日起 15 日内提出答辩状。
16.4 审判监督程序 16.4.1 概念
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程序),是指法定机关 和人员发现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确有 错误,依法提起并由人民法院对案件进行再审的 程序。 审判监督程序不是审理经济纠纷案件的必经 程序,其目的是纠正确有错误的判决、裁定。 因此,提起再审的案件须是已经发生法律效 力的判决、裁定。 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的案件,裁定中 止原判决的执行。裁定由院长署名,加盖人民法 院印章。
16.4 审判监督程序 16.4.2 提起再审程序的主体 (1)人民法院 ①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生效判决、裁定,提交审 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再审; ②最高人民法院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上级人民法院 对下级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裁定,提审或者指令 再审。 ③当事人对生效判决、裁定提出申请,经人民法院决 定再审。
16.4 审判监督程序 16.4.3 人民法院提起再审的法定情形
(1)人民法院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确有 错误的。 (2)当事人 申请人民法院再审的法定情形 ①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②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的; ③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④人民法院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 ⑤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 行为的。 此外,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提出证据证明 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的,可以申请再 审。
什么是审判监督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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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审判监督程序中国诉讼法规定,当事⼈等对已⽣效裁判,认为确有错误,可以向有关机关申诉,但不能停⽌裁判的执⾏;各级法院院长对本院已⽣效裁判,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提交审判委员会处理,什么是审判监督程序?以上就是⼩编为⼤家整理的相关知识,如果你情况⽐较复杂,店铺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法律咨询。
什么是审判监督程序审判监督程序⼜称再审程序,是指⼈民法院对已经发⽣法律效⼒的判决和裁定,认为在认定事实或者适⽤法律上确有错误,对原案件进⾏重新审理予以纠正的程序。
审判监督程序不是每⼀个民事案件的必经程序,只是对已经发⽣法律效⼒,但⼜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才可以适⽤的⼀种诉讼程序,是保证⼈民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正确、合法的⼀项重要的诉讼制度。
审判监督程序,既不同于第⼀审程序,也不同于第⼆审程序,主要区别表现在:1、性质不同。
第⼀审和第⼆审程序,属于正常的审判程序,是两个不同的审级;审判监督程序不是民事诉讼的审级,只是审判程序的特殊阶段。
审判监督程序与⼆审程序虽然都是为了保证判决、裁定的正确性,纠正原判决、裁定错误的程序,但是第⼆审程序是上级⼈民法院对⼀审⼈民法院所作出的尚未发⽣法律效⼒的判决、裁定的审理,是⼀审案件审理的继续,是民事案件的终审。
审判监督程序不是民事诉讼程序的继续进⾏,⽽是依法对已经发⽣法律效⼒确有错误的判决、裁定的再次审理。
2、审理的对象不同。
第⼀审程序审理的对象是当事⼈之间发⽣的权利义务纠纷,是解决他们的争议。
第⼆审程序审理的对象,是第⼀审⼈民法院作出的尚未发⽣法律效⼒的判决、裁定,是对这⼀案件重新审理。
审判监督程序是对已经发⽣法律效⼒的判决、裁定的审理,不论是⼀审判决、裁定,还是⼆审判决、裁定,只要是确有错误的,都可以作为再审的对象。
3、提起审理的主体不同。
有权提起第⼀、第⼆审诉讼的,是对本案有实体权利义务的⼈,包括原告、被告、有独⽴请求权的第三⼈。
有权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是上级⼈民法院和⼈民检察院。
民事诉讼中审判监督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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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时效问题
诉讼时效的起算
在审判监督程序中,诉讼时效的起算是一个重要问题。一般来说,诉讼时效从权 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
诉讼时效的延长
在某些情况下,由于特殊原因导致权利人无法在诉讼时效期间内提起诉讼,可以 向法院申请延长诉讼时效。但需要注意的是,延长诉讼时效需要符合法律规定, 并经过法院审查批准。
完善审判监督程序的建议
简化审判监督程序
通过减少不必要的环节和程序,缩短再审周期,减轻当事人的负 担。
扩大申请再审理由范围
将审判人员枉法裁判等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审理的情况纳入再审理由 范围,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明确再审启动标准
制定具体的标准和规定,明确哪些案件需要启动再审程序,确保再 审程序的公正性和公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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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审判监督程序中的重点问题
证据问题
证据收集
在审判监督程序中,证据的收集是一个重要问题。由于案件已经审结,部分证 据可能已经灭失或难以获取,因此需要采取一些特殊措施来重新收集证据。
证据审查
对于已经收集到的证据,需要进行严格的审查和评估,以确定其真实性和可靠 性。同时,还需要对证据的关联性和合法性进行审查,以确保其能够作为定案 的依据。
抗诉主体
检察院是抗诉的主体,可 以向原审人民法院或上级 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抗诉时间
判决、裁定生效后六个月 内提出抗诉。
法院决定再审
再审条件
法院发现已经发生法律效 力的判决、裁定有误,可 以决定再审。
再审主体
法院是决定再审的主体, 可以决定对案件进行再审 。
再审时间
法院决定再审后,应当另 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再审。
03
审判监督程序的组织与实施
建设法规-第八章练习题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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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第一节练习一题目1完成未评分标记题目题干建设工程纠纷主要分为()。
选择一项:A. 建设工程民事纠纷和建设工程刑事纠纷B. 建设工程民事纠纷和建设工程治安纠纷C. 建设工程刑事纠纷和建设工程行政纠纷D. 建设工程民事纠纷和建设工程行政纠纷反馈你的回答正确正确答案是:建设工程民事纠纷和建设工程行政纠纷题目2完成未评分标记题目题干建设工程行政纠纷的解决途径主要有两种,分别为()。
选择一项:A. 和解和复议B. 诉讼和仲裁C. 和解和调解D. 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反馈你的回答正确正确答案是: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题目3完成未评分标记题目题干建设工程民事纠纷的解决途径主要有四种,分别是()。
选择一项:A. 和解、调解、仲裁和复议B. 复议、调解、仲裁和民事诉讼C. 和解、复议、仲裁和民事诉讼D. 和解、调解、复议和民事诉讼反馈你的回答正确正确答案是:复议、调解、仲裁和民事诉讼第八章第二节练习一题目1完成未评分标记题目题干民事纠纷的当事人在自愿互谅的基础上,就已经发生的争议进行协商、妥协与让步并达成协议,自行解决争议的一种方式,指的是()。
选择一项:A. 和解B. 调解C. 诉讼D. 仲裁反馈你的回答正确正确答案是:和解题目2完成未评分标记题目题干和解可以在民事纠纷的任何阶段进行,无论是否已经进入诉讼或仲裁程序。
()选择一项:对错反馈正确的答案是“对”。
练习二题目1完成未评分标记题目题干调解的主要方式是人民调解、行政调解、仲裁调解、司法调解、行业调解以及专业机构调解。
()选择一项:对错反馈正确的答案是“对”。
题目2完成未评分标记题目题干调解的依据主要有法律、法规和政策或合同约定以及社会公德。
()选择一项:对错反馈正确的答案是“对”。
题目3完成未评分标记题目题干双方当事人以外的第三方应纠纷当事人的请求,以法律、法规和政策或合同约定以及社会公德为依据,对纠纷双方进行疏导、劝说,促使他们相互谅解,进行协商,自愿达成协议,解决纠纷的活动,指的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法总则》诉讼时效制度的解释【2018】12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法总则》诉讼时效制度的解释【2018】12号](https://img.taocdn.com/s3/m/7616c7e89e31433239689383.png)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诉讼时效制度若
干问题的解释
(2018年7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44次会议通过,
自2018年7月23日起施行)法释〔2018〕12号
为正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关于诉讼时效制度的规定,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结合审判实践,制定本解释。
第一条民法总则施行后诉讼时效期间开始计算的,应当适用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关于三年诉讼时效期间的规定。
当事人主张适用民法通则关于二年或者一年诉讼时效期间规定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二条民法总则施行之日,诉讼时效期间尚未满民法通则规定的二年或者一年,当事人主张适用民法总则关于三年诉讼时效期间规定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三条民法总则施行前,民法通则规定的二年或者一年诉讼时效期间已经届满,当事人主张适用民法总则关于三年诉讼时效期间规定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四条民法总则施行之日,中止时效的原因尚未消除的,应当适用民法总则关于诉讼时效中止的规定。
第五条本解释自2018年7月23日起施行。
本解释施行后,案件尚在一审或者二审阶段的,适用本解释;本解释施行前已经终审,当事人申请再审或者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的案件,不适用本解释。
民事诉讼二审程序的规定
![民事诉讼二审程序的规定](https://img.taocdn.com/s3/m/3aa94cadeefdc8d377ee3221.png)
民事诉讼二审程序的规定(一)第二审程序的概念在我国,由于实行两审终审制,所以有第一审程序和第二审程序的区别。
民事诉讼当事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未生效的第一审判决、裁定,在法定期限内提起上诉,请求上一级人民法院进行审判,上级人民法院对当事人的上诉案件进行审理所适用的程序称第二审程序。
第二审程序是为了保证当事人依法行使上诉权和上一级人民法院依法进行审判而设置的。
民事诉讼法关于第二审程序的全部条文,都是针对审判上诉案件所作的规定。
所以第二审程序是审理上诉案件的程序,也称上诉审程序。
人民法院适用第二审程序对上诉案件进行审理后所作的判决、裁定,是终审判决、裁定,当事人不得上诉。
因此,第二审程序又称终审程序。
第二审程序和第一审程序虽是两个审级不同的程序,但第二审程序与第一审程序有着密切的联系。
具体说,第一审程序是第二审程序的前提和基础;第二审程序是第一审程序的继续和发展,即对同一民事案件继续进行审理,而不是开始审理另一个新的案件。
第二审程序发生后,上一级人民法院就要根据上诉人的请求范围审查第一审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在认定事实,适用法律、执行审判程序上是否正确、合法,继续行使国家赋予的审判权,最终解决当事人之间的争议,以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应当明确,第二审程序并不是每个案件的必经程序。
如果一个案件经过第一审程序审理,当事人达成了调解协议,或者在上诉期限内当事人没有提出上诉,就不会引起第二审程序的发生,当然也就不需要经过第二审程序。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四条规定,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案件,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由第二审法院作出的,或者上级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审的,也都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然而提审、再审的案件适用第二审程序与上诉案件适用第二审程序是有区别的,比如当事人的诉讼地位。
称谓不同,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不完全一样、人民法院对案件的审理范围也不完全相同。
综上所述可见,第二审程序是上诉人要求上一级人民法院审查第一审人民法院的裁判是否正确、合法,以上诉权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的诉讼程序;也是上一级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上诉请求,对第一审人民法院裁判的有关内容进行检查、监督,使有错误的裁判在发生法律效力前得到纠正的诉讼程序。
75行政诉讼法诉讼程序及特殊规则
![75行政诉讼法诉讼程序及特殊规则](https://img.taocdn.com/s3/m/d545a238e009581b6bd9ebd0.png)
75行政诉讼法诉讼程序及特殊规则一、概述行政诉讼程序和民事诉讼程序基本相同。
首先,诉讼活动的起点是起诉,因为司法活动以不告不理为原则,没有人起诉,法院不能主动受理。
但起诉是原告单方面的行为,要引起法院对案件的审理,还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它通过法院的审查和受理完成。
因此,起诉与受理构成行政诉讼的初始阶段。
法院受理以后,进入案件审理程序,一审裁判做出,如果对裁判不服,还可以提起上诉。
一审和二审是案件一次审理的两个阶段。
在上诉期内一审裁判还是不生效的。
二审是一个纠错程序。
二审裁判做出即生效,二审终审。
但是裁判生效以后假如裁判存在问题,还有一个再审程序——审判监督程序。
再审才是第二次审理。
在行政诉讼程序中,有一些特殊规则,它和民事诉讼的区别就在于其特殊规则上。
这是我们需要重点把握的。
行政诉讼和民事诉讼有一个渊源关系,可以说行政诉讼脱胎于民事诉讼。
最早1982年、1983年试行的《民事诉讼法》第3条第2款就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适用本法。
但是在法院审理行政案件过程中就发现,行政案件有其一些特殊规则,恐怕完全适用民事诉讼法与行政案件的审理可能会出现一些问题。
比如1986年最高法院就有一个司法批复《关于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不适用调解的通知》,调解是民事诉讼一个非常重要的程序,你适用民诉法审理行政案件就可以调解,可恰恰行政案件不适用调解,所以通过法院这个司法批复,开始了行政诉讼脱胎与民事诉讼的过程。
直到1989年我们制定《行政诉讼法》,正式脱胎出来。
但是在《行政诉讼法》制定过程中,关于制定一部什么样的《行政诉讼法》,是有争论的,一种观点说《行政诉讼法》应该自成一体,但另外一种观点认为既然行政诉讼脱胎于民事诉讼,在很多方面它可以适用民事诉讼规则,所以就没有必要重复规定,主张把《行政诉讼法》制定成民事诉讼的特例法。
最后的结果是两种观点的综合,《行政诉讼法》主要规定其特有的规则,但同时考虑到作为一部法律,体系要完整,所以《民事诉讼法》的一些规定在《行政诉讼法》中也规定了,但是也有一些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行政诉讼法》没有规定。
诉讼法学(民诉、刑诉)研究生考试之1——《民事诉讼法学》考试范围
![诉讼法学(民诉、刑诉)研究生考试之1——《民事诉讼法学》考试范围](https://img.taocdn.com/s3/m/48ad642b7f1922791788e8ad.png)
诉讼法学(民诉、刑诉)研究生考试之——《民事诉讼法学》考试范围一、考查目的《民事诉讼法学》作为民事诉讼法学专业的核心学位课程,主要侧重于考查学生对法院主管与管辖制度、当事人制度、民事证据制度、第一审程序、公益诉讼与第三人撤销之诉、第二审程序与审判监督程序这几个重要而基础的诉讼制度与程序的掌握、理解与运用情况。
二、考查要求专题一、法院主管与管辖制度1.掌握法院主管范围的界定、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级别管辖的确定标准、专属管辖及其适用范围、协议管辖及其条件、移送管辖及其条件、移送管辖与管辖权转移的区别、管辖权异议及其条件2.理解确定法院主管范围的影响因素、各级法院的职能、集中管辖与专属管辖的区别3.运用综合运用各类管辖制度分析案例专题二、当事人制度1.掌握当事人的诉讼权利能力与诉讼行为能力、当事人适格、必要共同诉讼的概念及发生原因、必要共同诉讼人的内部关系、普通共同诉讼的概念及其适用条件、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的概念及其诉讼地位、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的概念及其诉讼地位2.理解当事人诉讼权利能力与当事人适格的关系、代表人诉讼制度的作用3.运用综合运用当事人诉讼地位的判断以及不同种类当事人诉讼权利的行使分析案例专题三、民事证据制度1.掌握民事证据的概念及特征、证据的立法种类、证据的理论分类、证据保全的概念及条件、证明对象及其范围、证明责任的概念、证明责任分配的含义及分配原则与例外、证明标准的概念及内容2.理解证据能力与证据的证明力、当事人举证与法院调查收集证据的关系、证明责任的例外分配与实体法的关系、证明标准的作用、质证与认证的关系3.运用综合运用证据立法种类、证明对象以及证明责任分配原则及其例外的法律规定分析案例专题四、第一审程序1.掌握起诉及其条件、重复起诉的判断、撤诉、缺席判决、延期审理、诉讼中止、诉讼终结2.理解立案登记制的意义、起诉条件与诉讼要件的关系、审理前准备的作用、审判以庭审为中心的意义、简易程序与小额诉讼程序的关系3.运用运用第一审程序的基本法律规定分析案例专题五、公益诉讼与第三人撤销之诉1.掌握公益诉讼的含义及其类型、公益诉讼的起诉主体、公益诉讼的诉讼请求类型、第三人撤销之诉的含义及提起条件、第三人撤销之诉的裁判、第三人撤销之诉与原案再审的关系2.理解检察院在公益诉讼中的地位和作用、第三人撤销之诉制度的作用、案外人救济的制度体系3.运用运用公益诉讼与第三人撤销之诉的基本法律规定分析案例专题六、第二审程序1.掌握上诉及其条件、第二审程序中的撤诉、第二审法院对上诉案件的审理范围与审理方式、第二审法院对上诉案件的调解与裁判2.理解民事审级制度的功能、第二审程序与第一审程序的关系3.运用运用第二审程序的基本法律规定分析案例专题七、审判监督程序1.掌握审判监督程序的启动方式、检察院抗诉及提出抗诉的条件、当事人申请再审及其条件、法院对再审案件的审理范围2.理解再审程序与审判监督程序的关系、检察院提出抗诉与再审检察建议的关系3.运用运用审判监督程序的基本法律规定分析案例《仲裁法学》考试范围一、考查目的《仲裁法学》作为民事诉讼法学专业的核心学位课程,主要侧重于考查学生对仲裁协议、仲裁程序、仲裁司法监督三大重要而基础的仲裁制度与程序的掌握、理解与运用情况。
2022年-2023年军队文职人员招聘之军队文职公共科目练习题(二)及答案
![2022年-2023年军队文职人员招聘之军队文职公共科目练习题(二)及答案](https://img.taocdn.com/s3/m/1b3fb4437ed5360cba1aa8114431b90d6c858981.png)
2022年-2023年军队文职人员招聘之军队文职公共科目练习题(二)及答案单选题(共30题)1、周某欠陈某80万元,杜某提供保证,约定杜某在周某不能履行债务时由杜某承担保证责任。
此后,因故致使周某对陈某的债务诉讼时效期间经过(但杜某对陈某的保证债务诉讼时效期间尚未经过),陈某请求周某履行还款义务,周某请求延期2年支付,陈某表示同意。
陈某于是请求杜某承担保证责任。
对此,下列表述正确的有:A.杜某有权援用周某对陈某债务诉讼时效期间经过的抗辩权,拒绝承担保证责任B.若杜某未援用周某对陈某债务诉讼时效期间经过的抗辩权,承担保证责任后对周某无追偿权C.杜某有权主张先诉抗辩权,拒绝承担保证责任D.若杜某未主张先诉抗辩权,承担保证责任后对周某无追偿权【答案】 A2、职业道德作为职业行为的准则之一,与其他职业行为准则相比,职业道德的特征包括()。
A.一定的强制性B.相对稳定性C.利益相关性D.适用范围上的普遍性E.表现形式的多样性【答案】 A3、张某诉刘某欠款一案经甲市A区人民法院判决,刘某在一个月内归还张某欠款10万元。
但张某迟迟不归还欠款,无奈张某向法院申请执行。
下列说法错误的是:()A.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应当向刘某发出执行通知,并可以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B.若张某提起申请执行后,刘某死亡,可以其遗产偿还债务C.在执行中,若张某被刘某欺诈达成调解协议,事后刘某不按调解协议还款,人民法院可以强制刘某履行该调解协议D.在执行中,若刘某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并经张某同意,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暂缓执行【答案】 C4、甲公司将某项专利成果的申请权转让给乙公司,乙公司向专利部门申请时被驳回,乙公司主张解除合同,并请求甲公司返还已支付的专利申请权转让费,甲公司不同意,引起纠纷。
经查,双方就合同解除条件未有约定。
下列表述正确的是:()A.如甲公司与乙公司之间的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尚未办理登记,则乙公司有权要求解除合同B.如甲公司与乙公司之间的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已经办理登记,则乙公司无权要求解除合同C.如甲公司与乙公司之间的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已办理登记,则乙公司有权要求变更合同D.如因存在尚未公开的同样发明创造的在先专利申请导致乙公司专利申请被驳回,乙公司有权主张撤销合同【答案】 A5、张某是某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未与其他合伙人商量,将企业的部分设备卖给周某,其他合伙人对此表示反对,张某辩称出卖的设备并非自己的合伙份额,无须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诉讼--中级会计师辅导《经济法》第一章讲义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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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保远程教育旗下品牌网站美国纽交所上市公司(NYSE:DL)中华会计网校会计人的网上家园中级会计师考试辅导《经济法》第一章讲义7诉讼二、诉讼(一)诉讼管辖1.地域管辖(1)一般地域管辖——原告就被告原则①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②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③对被劳改教养的人提起的诉讼及对被监禁的人提起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注意2】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起诉;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
2.级别管辖3.协议管辖适用于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如因物权、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产生的民事纠纷)。
【例题·多选题】因票据纠纷提起诉讼,享有诉讼管辖权的法院有()。
A.原告住所地法院B.票据支付地法院C.被告住所地法院D.票据出票地法院[答疑编号5677010603]【正确答案】BC【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诉讼管辖权。
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由票据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例题·单选题】甲、乙在X地签订合同,将甲在Y地的一栋房产出租给乙。
后因乙未按期支付租金,双方发生争议。
甲到乙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后,又到Y地人民法院起诉。
Y地人民法院于3月5日予以立案,乙住所地人民法院于3月8日予以立案。
根据民事诉讼法律制度的规定,该案件的管辖法院应当是()。
A.甲住所地人民法院B.乙住所地人民法院C.X地人民法院D.Y地人民法院[答疑编号5677010604]【正确答案】D【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诉讼的地域管辖。
(1)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乙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Y地)的人民法院管辖;(2)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Y地)管辖。
第八章:行政诉讼中的二审程序和审判监督程序(120102)
![第八章:行政诉讼中的二审程序和审判监督程序(120102)](https://img.taocdn.com/s3/m/33928707647d27284b735142.png)
说明:第一,本部分内容包含了教材第十章中的主体内容,但教材中第四节的内容大家自行课下延伸性阅读,课堂上不集中讲解;第二,本部分内容增加了行政诉讼中的审判监督程序方面的内容,但是,课堂上只对该部分内容做框架性的梳理。
课下大家需要结合提纲中所提供的相关法条、司法解释目录,做延伸性阅读。
阅读过程中要注意相关司法解释的有效性。
也就是说,有效、失效的司法解释都要阅读,注意厘清其纵向的发展线索;第八章行政诉讼中的二审程序和审判监督程序第一节行政诉讼中的第二审程序一、上诉的概念和上诉的受理1.上诉的概念上诉,是指当事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法院依据第一审程序作出的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依法请求上一级人民法院予以审理的诉讼行为。
上诉是当事人的一项基本诉讼权利。
当事人服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当事人不服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上诉既可以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也可以直接向二审人民法院提出。
2、上诉的受理当事人提交上诉状后,人民法院应当依照下列程序受理:(1)原审人民法院收到上诉状,应当在5日内将上诉状副本送达其他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应当在收到上诉状副本之日起10日内提出答辩状。
(2)原审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5日内将副本送达当事人。
(3)原审法院收到上诉状和答辩状后,应当在5日内连同全部案卷和证据,报送第二审法院。
已经预收诉讼费用的,一并报送。
第一审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和裁定后,当事人均提出上诉的,上诉各方均为上诉人。
诉讼当事人中的一部分提出上诉,没有提出上诉的对方当事人为被上诉人,其他当事人依原审诉讼地位列明。
应当注意:上诉一经受理,在第二审程序中,行政机关不得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
二、上诉案件的审理1、审理方式依据第二审程序审理行政案件的审理方式有两种:开庭审理和书面审理。
其中开庭审理是原则,书面审理例外,对于事实清楚的可以书面审理。
川省《公共基础知识》考试大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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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省属政府序列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共基础知识》考试大纲一、题型为综合测查应考人员综合素质,《公共基础知识》考试题型包括判断题、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判断简答题和案例分析(含阅读分析)题五类。
二、内容第一部分法律一、法律知识部分(一)法的概念、本质、特征和作用。
(二)法与经济、政治、政策的关系,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的相互关系。
(三)法学上“法的渊源”的专有含义及当代中国法的主要渊源。
(四)法律关系的概念及要素。
(五)立法的概念、当代中国立法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以及立法程序。
(六)法的实施及相关概念,我国法律适用的要求、原则和法的效力。
二、宪法部分(一)宪法的概述、概念、特征、本质、作用和监督。
新中国宪法的产生和发展。
(二)国体和政体。
(三)我国的基本经济制度。
(四)公民的基本权利与义务基本概念,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我国公民的基本义务,我国公民行使权利的基本原则等。
(五)我国的国家机关及其性质和地位、职权、组成和任期等。
三、行政法部分(一)行政法的概念、渊源及特点,行政法律关系,行政法的基本原则及作用等。
(二)行政行为的概念与特征、内容与效力、分类与行政行为的合法要件等。
(三)抽象行政行为的概念、特征与分类,行政立法行为概念、特征、主体与立法原则。
(四)行政征收、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监督、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给付、行政奖励、行政裁决等具体行政行为的概念、特征、性质、分类、作用与原则等。
(五)行政合同与行政指导的概念、特征与作用。
(六)行政程序的概念、基本原则和主要制度。
(七)行政违法与行政责任的概念、特征、种类和构成要件等。
(八)行政赔偿的概念、特征、构成要件、赔偿的范围以及行政赔偿请求人、赔偿义务机关和行政赔偿的方式等。
(九)行政复议的概念、特征、基本原则、范围、管辖、程序及行政复议参加人。
(十)行政诉讼的概念、特征、基本原则、受案范围、管辖、行政诉讼参加人及行政诉讼证据及行政诉讼举证责任,行政诉讼第一审、第二审程序及审判监督程序等。
民事诉讼二审庭审程序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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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二审庭审程序是什么二审开庭程序:1、立案2、开庭(提前3日通知当事人开庭时间、地点、承办人;公开审理的案件提前3日公告;移送审判庭开庭审理。
)(1)宣布开庭(2)法庭调查(3)举证质证(4)法庭辩论(5)宣判。
民事诉讼是很常见的,有的人可能正处于民事诉讼中,对于一审结果不服的可以提出上诉,进行二审。
按照民事诉讼二审庭审程序进行审理,在规定的诉讼时间内就可以得到结果。
这也是法律赋予大家的权利。
但是具体的二审庭审程序是什么样的,不了解的可以随小编到下文看看。
一、民事诉讼二审庭审程序是什么民事诉讼第二审的流程:1、立案当事人不服一审法院判决或裁定,在法定期限内向一审法院或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二审法院审查一审法院移送的上诉材料及卷宗,符合条件,予以立案。
证据交换;上诉的裁定或者判决,又告诉庭审查后直接进行裁决。
2、开庭(案件事实基本清楚,可以不开庭审理,但必须与双方当事人进行谈话)提前3日通知当事人开庭时间、地点、承办人;公开审理的案件提前3日公告;移送审判庭开庭审理。
【1】宣布开庭,核对当事人身份,宣布合议庭成员,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询问是否申请回避;【2】法庭调查:当事人陈述案件事实;【3】举证质证: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双方当事人就证据材料发表意见;【4】法庭辩论:各方当事人就有争议的事实和法律问题,进行辩驳和论证;【5】法庭调解:在法庭主持下,双方当事人协议解决纠纷;【6】合议庭合议作出裁决;维持原判,或者改判,或者发回重审。
【7】宣判。
3、当事人自动履行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或向一审法院申请执行;或者向二审法院告诉庭递交书面申诉材料,申请再审。
如果达成调解协议,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在双方当事人签收后生效。
二、民事诉讼第二审程序的概念民事诉讼第二审程序的概念在我国,由于实行两审终审制,所以有第一审程序和第二审程序的区别。
民事诉讼当事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未生效的第一审判决、裁定,在法定期限内提起上诉,请求上一级人民法院进行审判,上级人民法院对当事人的上诉案件进行审理所适用的程序称第二审程序。
第二审程序的概念及功能和意义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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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审程序的概念及功能和意义是什么⼀、第⼆审程序的概念第⼆审程序,⼜称上诉审程序,是指第⼆审⼈民法院根据上诉⼈的上诉或者⼈民检察院的抗诉,对第⼀审⼈民法院尚未发⽣法律效⼒的判决或裁定进⾏审判所应遵循的程序。
第⼆审程序并不是审理刑事案件的必经程序。
⼀个案件是否经过第⼆审程序,关键在于上诉权⼈或第⼀审⼈民法院的同级⼈民检察院是否依法提起了上诉或抗诉。
提起上诉或抗诉的,该案就应由第⼀审⼈民法院的上⼀级⼈民法院依第⼆审程序进⾏审理,否则即不产⽣第⼆审程序。
不能机械地理解第⼆审程序就是对同⼀案件进⾏第⼆次审理的程序。
因为对同⼀案件的第⼆次审理,既可能是第⼆审程序,也可能是第⼀审程序,还可能是审判监督程序。
如上⼀级法院认为下级法院审理、裁判了应由⾃⼰作为第⼀审法院审理的案件,有权依法撤销裁判、变更管辖,将案件管辖权收归⾃⼰,作为第⼀审案件重新审理。
变更管辖后的审理,从审理次数说是第⼆次,但从审判程序上说仍是第⼀审程序。
再如,⼀审判决、裁定因没有提起上诉、抗诉等原因⽽发⽣法律效⼒的案件,⼀审法院院长发现在认定事实上或者在适⽤法律上确有错误,提交本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后决定再审,由于该案原来是第⼀审案件,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仍然依照第⼀审程序进⾏审判。
虽然这是对该案的第⼆次审理,但从程序性质上讲属于审判监督程序。
⼆、第⼆审程序的功能和意义第⼆审程序作为上诉审程序,具有独特的功能和意义。
第⼀,第⼆审程序通过对案件再进⾏⼀次审查,从⽽增加⼀道防错屏障。
⼀审判决、裁定在认定事实或者适⽤法律上存在错误或者不当的可能性,第⼆审程序具有救济⼀审错误的判决或裁定的功能。
第⼆,第⼆审程序具有满⾜当事⼈追求公正⼼理的功能。
⼀审法院的审理程序、作出的判决或裁定可能使受到不利益裁判的当事⼈产⽣不公正的⼼理,⽽通过⼆审获得⼀次救济的机会,有利于满⾜当事⼈对于公正审判的需求。
第三,有利于维护法制的统⼀。
通过第⼆审程序,可以发现并纠正第⼀审程序发⽣的裁判错误,包括影响程序公正的程序性错误,或者维护正确合法的第⼀审判决和裁定。
审判监督程序与第二审程序的异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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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监督程序与第二审程序的异同?相同点:都是对案件进行重新审判的程序,审判案件的法院都必须对判决,裁定所认定的事实和适用的法律进行全面审查,使错误的判决,裁定得到纠正,以保证准确的惩罚犯罪分子,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惩罚。
区别在:(1)审理对象不同(2)有权提起的主体不同(3)提起的条件不同(4)有无法定期限限制不同(5)审判法院的级别不同(6)审判案件期限不同(7)有无加刑期限制的不同审判监督程序的任务与意义:1)审判监督程序是贯彻“实事求是,有错必纠”的方针,准确适用刑罚的法律保证。
2)审判监督程序是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审判工作依法实行监督的重要形式和有效措施。
3)审判监督程序有利于落实党的政策,消除社会不安定因素,加强社会治安的综合治理。
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条件?原判在认定事实上确有错误:(1)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2)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或者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的(3)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4)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的时候,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原判在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
有权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主体:(1)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和审判委员会2)最高人民法院和其他上级人民法院3)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其他上级人民检察院审判监督程序的抗诉和第二审程序的抗诉的区别:都是人民检察院依法提出的抗诉,但是,两者并不同。
1)抗诉的对象不同。
2)抗诉的权限不同)3)接受抗诉的审判机关不同4)抗诉期限不同5)抗诉的作用和后果不同。
人民法院依照审判监督程序进行重新审判的程序?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开庭审判的再审案件,除人民检察院抗诉以外,应当制作再审裁定书。
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应当根据原则的审级加以确定。
行政诉讼审理对象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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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行政诉讼审理对象是什么行政诉讼一般处理的是行政争议,因而行政诉讼的审理对象一般而言就是行政争议。
行政争议是指行政机关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和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行政管理和行政执法的过程中因为一定的原因而双方发生一定的争议。
在这样的争议中一般而言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都属于弱势的一方。
因而行政诉讼的存在就是能够给在行政争议中处于弱势群体一方能得到公平公正的解决。
而作为被告方的行政机关必须是有行政主体资格的行政机关才能被认定为被告。
行政诉讼二、行政诉讼案件程序有哪些行政诉讼案件程序:一审程序:起诉、受理、审理、裁判;二审程序:上级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上诉,对下一级人民法院未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进行审理;审判监督程序;执行程序。
三、行政诉讼是否有精神损害赔偿金行政诉讼能请求精神损害赔偿,行政侵权适用精神损害赔偿的原则:(一)非财产性的救济措施为主,财产补偿为辅。
我国《国家赔偿法》规定了非财产性的救济措施,但其救济范围太小,而且没有规定财产性的救济措施,对此,可借鉴民法中对于权利主体精神损害的救济范围、救济予以救济。
现实中,几乎所有的行政侵权行为都可能会造成受害人的精神损害,但并非所有的行政赔偿都应包含精神损害赔偿金。
财产救济方式的适用前提,必须是在采用非财产性救济方式不足以弥补权利主体损失的情况下才能使用,如果非财产性的救济方法足以弥补权利人的损失,则不宜采用财产补偿的方式。
精神损害赔偿金的适用不能滥用,否则,会对风气造成不良。
而且按照《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条的立法精神来看,精神损害赔偿金不是独立适用的责任形式,而是附加并用的方式。
(二)行政侵权精神损害赔偿的数额适当原则。
鉴于我国属于家,在赔偿数额上绝对不能与西方发达国家盲目攀比,过高的精神损害赔偿请求不应得到支持。
当前在我国动辙数十万元甚至更高的诉讼请求应被视为过高。
同时,我国幅员广阔,各地发展水平相差很大,在采用精神损害赔偿金时,应充分考虑各地的经济发展情况,确定适当的赔偿数额。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习重点(第二十五章)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习重点(第二十五章)](https://img.taocdn.com/s3/m/d4ecdae8aeaad1f346933f40.png)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习重点(第二十五章)中央电大文法部朱叶(2003年10月24日)第二十五章行政诉讼程序本章的教学目的与要求是:明确起诉的概念与条件;掌握第一审程序、第二审程序和审判监督程序的概念及审理方式,执行的条件和程序;了解诉讼阻却和执行阻却事由;理解执行回转与再执行、行政诉讼强制措施等。
本章的教学内容有:1、起诉与受理。
2、第一审程序。
3、第二审程序。
4、审判监督程序。
5、执行程序。
6、行政诉讼强制措施。
同学们学习本章时需要把握的学习重点:1、起诉的概念和条件。
(1)起诉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的侵害,而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要求人民法院通过行使审判权,依法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诉讼行为。
起诉是原告行使起诉权的单方诉讼行为。
(2)起诉的条件A.原告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在诉讼权利能力意义上,任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都有在行政诉讼中充当原告的资格。
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要成为某一特定案件的原告,必须是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了具体行政行为的侵犯,同时,法律并未限定只有具体行政行为所指向的特定相对方才能充当原告,而只要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自己的合法权益即具备原告资格。
B.有明确的被告。
原告在起诉时,必须指明哪一个行政机关或组织是被告。
C.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
诉讼请求是指原告向人民法院提出的希望人民法院依法行使审判权,制止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具体行政行为,并对该行为造成的损害予以赔偿的要求。
诉讼请求应当明确、具体,包括:请求人民法院撤销、部分撤销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或者同时要求人民法院判令被诉行政机关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请求人民法院判令被诉行政机关在一定期限内履行其法定职责;认为行政处罚显失公正时,请求人民法院变更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请求人民法院判令被诉行政机关行政赔偿。
原告在提出上述诉讼请求时,必须向人民法院叙述被诉具体行政行为侵权的事实,并提出必要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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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点 3】第二审程序(★★★)( P21)1 .上诉期限( 1)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 2)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例题·单选题】根据民事诉讼法律制度的规定,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上诉期限是()。
( 2018年)A . 10日B . 15日C . 20日D . 30日【答案】 A2 .二审判决、裁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1)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以判决、裁定方式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定;(2)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错误的,以判决、裁定方式依法改判、撤销或者变更;(3)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4)原判决遗漏当事人或者违法缺席判决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考点 4】审判监督程序(★★★)( P21)1 .再审程序的启动( 1)本院院长提出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认为需要再审的,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 2)最高人民法院、上级人民法院提出最高人民法院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的,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 3)当事人提出①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②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申请再审,应当在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6个月内提出。
【解释】再审和二审的主要区别:(1)二审是基于上诉程序而产生的,此时原判决还没有生效;而再审是基于审判监督程序而产生的,此时判决已经生效;( 2)申请主体不同:二审程序的申请人只能是案件的当事人;而再审程序中,提出再审的主体可以是当事人,也可以是作出判决和裁定的人民法院的院长、上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
【例题1·判断题】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认为有错误的,只要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该判决就应停止执行。
()( 2014年)【答案】×【例题2·多选题】根据民事诉讼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审判监督程序启动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2017年)A .当事人对已经生效的判决,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B .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生效的判决,发现确有错误的,有权提审C .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生效的判决,发现确有错误,认为需要再审的,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D .最高人民法院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生效的判决,发现确有错误的,有权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答案】 ABCD2 .不予受理的情形当事人申请再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1)再审申请被驳回后再次提出申请的;( 2)对再审判决、裁定提出申请的;( 3)在人民检察院对当事人的申请作出不予提出再审检察建议或者抗诉决定后又提出申请的。
【解释】抗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认为确有错误时,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新审理要求的诉讼活动。
【例题1·单选题】根据民事诉讼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当事人申请再审的情形中,人民法院可以受理的是()。
( 2015年)A .再审申请被驳回后再次提出申请的B .对再审判决提出申请的C .对再审裁定提出申请的D .在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 6个月内提出申请的【答案】 D【例题2·多选题】根据民事诉讼法律制度的规定,对于当事人的下列再审申请,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的有()。
( 2019年)A .再审申请被驳回后再次提出申请的B .在人民检察院对当事人的申请作出不予提出再审检察建议后又提出申请的C .对再审判决、裁定提出申请的D .在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 3个月提出申请的【答案】 ABC【考点 5】执行程序(★★★)( P22)1 .申请执行的期间(1)对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和其他应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
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申请执行的期间为2年。
( 2) 2年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分期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2 .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3 .申请执行人超过申请执行时效期间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被执行人对申请执行时效期间提出异议,人民法院经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不予执行。
4 .被执行人履行全部或者部分义务后,又以不知道申请执行时效期间届满为由请求执行回转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六单元诉讼时效制度【考点 1】诉讼时效的概念(★★★)( P22)1 .诉讼时效期间是指权利人请求人民法院保护其民事权利的法定期间。
2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权利人丧失的是胜诉权,即丧失依诉讼程序强制义务人履行义务的权利。
权利人的实体权利并不消灭,债务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诉讼时效限制。
义务人履行了义务后,又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3 .诉讼时效抗辩( 1)权利人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后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起诉权并不丧失)。
如果义务人提出诉讼时效抗辩的,人民法院查明无中止、中断、延长事由的,判决驳回权利人的诉讼请求(权利人丧失胜诉权)。
( 2)人民法院不得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义务人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的,人民法院不应对诉讼时效问题进行释明及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进行裁判。
( 3)当事人在一审期间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在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其基于新的证据能够证明对方当事人的请求权已过诉讼时效期间的情形除外。
(4)当事人未按照规定提出诉讼时效抗辩,却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申请再审或者提出再审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4 .诉讼时效具有法定性和强制性( 1)诉讼时效的期间、计算方法以及中止、中断的事由由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无效。
( 2)当事人对诉讼时效利益的预先放弃无效。
【例题1·单选题】根据诉讼时效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法律后果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2013年)A .当事人在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B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义务人自愿履行了义务后,可以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主张恢复原状C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当事人自愿履行义务的,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D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权利人的实体权利消灭【答案】 C【例题2·单选题】根据诉讼时效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2016 年)A .当事人不可以约定延长或者缩短诉讼时效期间B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当事人自愿履行义务的,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C .当事人未按照规定提出诉讼时效抗辩,却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申请再审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D .当事人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人民法院可以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进行裁判【答案】 D【例题3·单选题】根据民事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诉讼时效期间届满法律效力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 2019年)A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权利人丧失胜诉权B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实体权利本身归于消灭C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当事人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D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当事人自愿履行义务的,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答案】 B【考点 2】诉讼时效的适用对象(★★★)( P23)1 .诉讼时效主要适用于请求权。
所谓请求权,是指权利人请求特定人为或者不为特定行为的权利。
2 .下列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1)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 2)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 3)请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或者扶养费;( 4)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的其他请求权。
3 .当事人对下列债权请求权提出诉讼时效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1)支付存款本金及利息请求权;( 2)兑付国债、金融债券以及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企业债券本息请求权;( 3)基于投资关系产生的缴付出资请求权;( 4)其他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规定的债权请求权。
【例题1·多选题】根据诉讼时效法律制度的规定,当事人对下列债权请求权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的有()。
( 2016年)A .支付存款本息请求权B .兑付国债本息请求权C .兑付金融债券本息请求权D .基于投资关系产生的缴付出资请求权【答案】 ABCD【例题2·单选题】根据诉讼时效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权利中,属于诉讼时效适用对象的是()。
( 2018年)A .兑付国债、金融债券以及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企业债券本息请求权B .基于投资关系产生的缴付出资请求权C .未登记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的权利D .支付存款本金及利息请求权【答案】 C【考点 3】诉讼时效期间的具体规定(★★★)( P23)1 .普通诉讼时效期间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 3年。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2 .长期诉讼时效期间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解释】凡是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以及义务人的,即应适用 3年的普通诉讼时效期间,期间有中止、中断的问题; 20年的长期诉讼时效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的问题,但可以延长。
3 .其他法律规定的特殊诉讼时效期间(1)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期限为4年。
( 2)根据《保险法》的规定,人寿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向保险人请求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5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