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课教师聘用与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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煌佳职业教育教师聘用与管理方案

师资队伍建设是学校教学工作的重要组织部分,为了做好教师的聘任和管理工作,建立一支素质好、水平高、能力强、相对稳定的教师队伍,实现教育资源共享,保证教学质量,规范管理,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订本方案。

一、教师结构设置

我校教师结构分为专职教师和外聘教师两类。目前以外聘教师为主,从兼职教师中培养自己的专职教师。各学科各专业至少一到两名专职教师,兼职教师若干名。

外聘教师从类型上分为名誉教授、客座教授、兼职教师.

二、外聘教师聘用条件

(一)外聘兼职教师聘用条件:

1、身体健康,能从事正常教学和科研工作,在聘期内能够保证有一定的在校工作时间,以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

2、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职业道德,热爱教育事业,责任心强,关心我校发展,愿意且能够为我校的教学服务。

3、外聘兼职教师原则上以高等职业技术学院或其他高校的在职或退休教师为主。专业课教师可以是在企业、设计院或大学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专业人员,以及有一定教学实践经验的在读研究生。

4、具有与所教课程或专业相近的硕士及以上学历,特殊专业可降至全日制本科学历,但必须有两年或两年以上的教学经验或实践经验。(如:音乐、舞蹈、酒店管理等)

5、原则上需具有教师资格证,特种专业技术人员可聘用无教师资格证但有多年相关专业一线实践经验的专业人士。

6、具有所从事该专业的注册执业资格人员可优先聘用。

(二)外聘名誉教授聘用条件:

国内外著名学者,科学家,知名政治家和社会活动家,对学校建设和发展有突出贡献或影响.一般应具有正高职称或博士学位.

(三)外聘客座教授聘用条件:

学术造诣深厚,知名度高,能够在推进我校学科建设,促进学术交流和加强国际合作等方面发挥一定作用;政府部门领导,大中型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具备一定社会声望,关心,支持和帮助学校发展.一般应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 .

(四)专职教师聘用条件(待定)

三、外聘教师职责:

(一)兼职教师的职责:

1.必须熟悉专业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并按要求认真做好授课计划、期考命题、改卷、录入成绩以及进行考试分析等工作。

2.认真备课,认真上课(包括习题课、复习课、辅导答疑、实验课等),应严格按教学大纲和授课计划执行,每节课都必须备有所教课程的教案,保证教学质量。

3.外聘兼职教师要服从所在教务部门的领导,参加三教务部门组织的教研活动,以便了解教务部对整个学期的教学要求和安排。

4.认真进行课程辅导,定期布置作业,并认真及时批改。认真做好作业评讲。

5.严格执行教学计划规定的教学时数,不得任意变动,如因特殊情况必须增减时,需事先提出书面申请交教务部,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6.按时上课和下课,做好学生考勤,认真填写煌佳职业教育授课情况记录表。

7.外聘兼职教师必须按规定时间上交教案、试题、成绩册、考试分析等相关材料。

(二)名誉教授职责:对学校的改革和发展提出重要的有指导性的意见和建议;在学校学科建设规划实施过程中给予积极支持和帮助;在学校科研方向确立,国家级重大

科研项目争取以及国际合作方面提供咨询服务,给予关键性意见或建议;通过本人影响

或其他方式对学校建设发展有重大贡献.

(三)客座教授职责:(1)学术方向:为学校的学科建设,专业,课程建设,实验室建设,师资队伍建设等提出建议;为学校改革,发展与建设提供重要咨询,建议和帮助;不定期来校为师生作学术报告.一般为副教授以上。(2)职业方向:一般为与我校签定订单培养、吸收我校毕业生就业的合作单位的主管领导或部门负责人。为学生的职业生涯规划,职业素质培养,职业技能水平指导提出建议和帮助,为学生就业提供重要咨询,能解决学生就业,不定期来校为师生作报告或讲座。

四、外聘教师聘用程序:

1、由教务部根据学科或专业教学工作的需要提出聘用教师专业及数量,提写申

请报校长办公室审批;

2、由校方或教务部向社全或其他学校招聘相关专业教师;

3、教务部审核受聘教师的有关材料、证件原件,并组织试讲,考核教师教学及

授课能力,试讲合格由教务部提出聘用意见,报院长办公审批;

4、经批准同意聘用的人员,由教务部办理有关聘用手续,并与聘用人员签订《煌

佳职业教育外聘兼职教师聘用协议书》,明确双方职责、权利和义务。

5、外聘兼职教师需提供以下材料备案:学历学位证、专业技术职称证、身份证、

教师资格证、其它从业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

6.外聘兼职教师的聘书由学校校办统一下发。

五、外聘教师管理

1、外聘教师应纳入学校的师资队伍建设规划。

2.外聘兼职教师的聘任期限视课程情况而定,一般以课程全部结束为原则。

3.外聘兼职教师的教学任务及教学要求由的教务部负责安排。

4.教务部及班主任要经常了解听取学生对外聘兼职教师教学质量的意见,并及时

反馈给教师本人。

5.教务部有责任督促和检查外聘兼职教师参加教研活动情况,并作为对外聘兼职

教师考核内容之一。

6.外聘兼职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出现教学事故的,按学校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六、外聘教师待遇

兼职教师待遇:按学期或学年聘任,实行以课时津贴为主的报酬形式。

标准为:

标准班(班级人数在60人以下)助教40元/课时、讲师45元/课时、副教授50元/课时、教授60元/课时。

大班(班级人数61—100人)课时津贴在标准班的基础上平均增加5元/课时。

特大班(班级人数101以上)课时津贴在标准班的基础上平均增加10元/课时。

(如遇特殊专业,可在此基础上适当灵活调节,幅度不超过该标准的15%)

外聘教师由学校酌情安排住宿,特殊情况学校可给予一定数量的交通费补贴.

个人所得税一般由外聘教师个人承担.

外聘兼职教师的酬金每学期期末统一发放,特殊情况除外,如:短期复习或培训课程,课程结束即发放酬金。

教师课酬计算制定专门的表格,由学生干部登记,任课教师签字,班主任审定,上交教务部核定。

外聘名誉教授和客座教授待遇由学校决定。

专职教师待遇视学校员工平均待遇水平而定(待定)。

学校内部兼职教师的工资待遇按外聘兼职教师的课酬标准*7/12计算。

七、外聘教师考核:

一、考核的组织领导:学校成立由分管校长为组长,教务部主任为副组长、教务部教务员为成员的教学考核领导小组,负责考核办法的制定与完善,考核工作的部署和安排,教学考核的组织实施,考核结果的审定和复议结果的裁定等。

二、考核的对象:本校全体专兼职任课教师。

三、考核的原则及内容:考核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考核内容包括教师职业道德考核、教学能力考核、教学纪律考核、教学成绩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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