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巡查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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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源安全饮水管理制度

水源安全饮水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水源安全饮水管理,保障人民群众饮用水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地区所有饮用水水源、供水设施、供水企业和供水用户。

三、管理职责(一)政府及相关部门职责1. 政府应当将水源安全饮水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强组织领导,制定政策措施,确保水源安全饮水工作的顺利实施。

2. 水利、环保、卫生健康、住房和城乡建设等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共同做好水源安全饮水管理工作。

(二)供水企业职责1. 供水企业应当建立健全水源安全饮水管理制度,确保供水水质符合国家标准。

2. 供水企业应当定期对水源、供水设施进行检测、维护和保养,确保供水设施正常运行。

3. 供水企业应当加强水质监测,及时发现和解决供水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三)供水用户职责1. 供水用户应当遵守供水企业制定的水源安全饮水管理制度,合理使用水资源。

2. 供水用户应当爱护供水设施,发现供水设施损坏或者异常情况,及时报告供水企业。

四、水源保护(一)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设立保护标志,加强水源地保护。

(二)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内从事污染水源的活动,如排放废水、堆放垃圾、开垦土地等。

(三)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推广节水灌溉技术,减少农业用水对水源的污染。

五、供水设施管理(一)供水企业应当对供水设施进行定期检测、维护和保养,确保供水设施正常运行。

(二)禁止非法改装、拆除供水设施,影响供水安全。

(三)供水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供水设施安全巡查制度,及时发现和处理安全隐患。

六、水质监测(一)供水企业应当建立健全水质监测制度,定期对供水水质进行检测,确保供水水质符合国家标准。

(二)水质监测结果应当及时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七、应急处理(一)供水企业应当制定供水事故应急预案,一旦发生供水事故,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人民群众饮用水安全。

(二)政府及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供水事故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饮用水管理制度

饮用水管理制度

饮用水管理制度引言概述:饮用水管理制度是指为了保障人民饮用水安全和健康而建立的一系列规章制度和措施。

饮用水是人类生活中不可或者缺的重要资源,因此建立科学合理的饮用水管理制度至关重要。

本文将从监测水质、管网维护、应急预案、水源保护和宣传教育五个方面详细介绍饮用水管理制度的相关内容。

一、监测水质1.1 建立水质监测体系,定期对饮用水进行监测,确保水质符合国家标准。

1.2 设立水质监测站点,覆盖城乡各个区域,实时监测水质数据。

1.3 对水源、水厂、管网等环节进行抽检,及时发现并处理水质问题。

二、管网维护2.1 定期对管网进行检修和清洗,确保管道畅通无阻塞。

2.2 更新老化管网,采用新技术和材料提升管网质量。

2.3 加强对管网的监控,建立巡检制度,及时发现管网漏水和破损情况。

三、应急预案3.1 制定饮用水安全应急预案,建立应急响应机制。

3.2 开展定期演练,提升应急处理能力。

3.3 配备必要的物资和设备,保障应急处理的顺利进行。

四、水源保护4.1 划定水源保护区,建立水源保护管理制度。

4.2 禁止在水源保护区内进行工业排放和垃圾倾倒等活动。

4.3 加强对水源周边环境的监测,确保水源水质安全。

五、宣传教育5.1 加强饮用水安全知识的宣传,提升公众的饮用水安全意识。

5.2 开展饮用水安全科普活动,普及饮用水管理制度的相关知识。

5.3 建立健全的饮用水安全宣传教育体系,推动全社会形成关注饮用水安全的氛围。

综上所述,饮用水管理制度是维护人民饮用水安全和健康的重要保障措施。

惟独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加强监测、维护、应急预案、水源保护和宣传教育等方面的工作,才干确保饮用水质量安全可靠,保障人民身体健康。

希翼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能够高度重视饮用水管理制度建设,共同努力为人民提供更加安全可靠的饮用水资源。

学校饮用水卫生安全巡查制度

学校饮用水卫生安全巡查制度

学校饮用水卫生安全巡查制度一、总则为了保障学校师生的饮用水卫生安全,规范饮用水源的管理和监测,确保学校饮用水符合相关卫生标准,订立本巡查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学校内全部饮用水源,包含自来水、水泵供水、水库集水等各种饮用水来源。

三、管理标准1. 饮用水源保护1.学校应建立饮用水源保护区,周边禁止排放废水、垃圾等污染物;2.确保与饮用水源相邻的土地不得用于农化品、化肥的生产和使用;3.定期进行饮用水源的巡查和维护,及时清除杂物、破损设备等;4.饮用水源保护区应设立警示标识,禁止无关人员进入。

2. 饮用水源检测1.学校应定期委托专业机构对饮用水源进行水质检测,并保存检测报告备案;2.水质检测内容包含但不限于总大肠菌群、亚硝酸盐、重金属等相关指标;3.若检测结果不符合卫生标准,学校应立刻采取措施进行修复,并重新检测,直至符合卫生标准为止;4.学校要定期公布饮用水源的检测结果,并向师生供应水质安全报告。

3. 饮用水设施维护1.学校应建立定期检查制度,对饮用水设施进行巡查和维护;2.检查内容包含水源、水管、水箱、饮水机等设施的完好性、清洁情形等;3.发现问题应及时通知相关部门,并进行修复和清洁。

4. 饮用水安全教育1.学校应定期组织饮用水安全知识教育,提高师生对饮用水安全的认得;2.学校应制作宣传资料,包含饮用水安全知识、饮水机使用说明等,并定期发送给师生;3.饮用水安全教育应包含自来水的处理方法、如何正确使用饮水机、饮水卫生习惯等。

四、巡查标准1. 巡查方式1.学校设立饮用水卫生安全巡查小组,由相关部门人员构成;2.巡查小组应定期订立巡查计划,确保全面掩盖学校内全部饮用水源;3.巡查可以采用现场巡查和记录、设备检查等方式。

2. 巡查内容1.饮用水源保护区是否受到污染;2.水源是否受到破坏、杂物是否清除干净;3.饮用水设施是否完好、清洁;4.饮用水质是否符合卫生标准;5.师生对饮用水安全的知识了解情况。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巡查制度(3篇)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巡查制度(3篇)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巡查制度第一条为加强取水口水源地保护区的日常巡查和监督管理,及时发现、制止、处理和报告保护区内发生的各种破坏水环境违法行为,防范水污染事件的发生,确保饮用水源的安全、洁净,根据《南安市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管理办法》,结合我站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巡查范围(一)取水口等重点区域范围。

美林玉叶一级泵房取水口、西溪泵房取水口。

(二)水源一级保护区范围。

水库库面及水库正常高水位以上____米范围以内陆域;玉叶村上游____米处以下河面及两岸各____米范围以内陆域;东溪桥溪东溪桥大桥以下河面及两岸各____米范围以内陆域;主流环库公路下庵村上游____米以下河面及两岸各____米范围以内陆域。

第三条破坏水环境、污染水源的行为主要包括:(一)向水体内排放污水;(二)在水源保护区范围内堆放、倾倒、排放污染水体的化工原料、矿物油类、工业废渣、生活垃圾、粪便等物体;(三)在水源保护区范围内清洗贮存油类或有毒污染物的车辆、容器;(四)在水源保护区范围内进行毒鱼、电鱼、炸鱼、养殖投料、滥用化肥、倾倒施工垃圾、施工排污、喷洒____和高残留农药等行为;(五)在水源保护区范围内设置排污口;(六)在水源一级保护区范围内新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七)其他破坏水环境、污染水源的行为。

第四条水源保护区巡查由我站综合监管科负责____实施,我站行政负责人为巡查总负责人,综合监管科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

水源保护区巡查组组长为综合监管科负责人,成员为综合监管科人员。

管理站值班人员协助巡查组参与取水口等重点区域范围巡查。

第五条水源保护区巡查采用步巡、车巡、查相结合的方式。

其中取水口等重点区域范围巡查采用步巡方式;水库水源一级保护区范围采用陆路车巡和水域快艇巡查相结合;水库水源二级保护区范围采用车巡方式。

第六条水源保护区巡查采取定期巡查和不定期巡查、重点巡查和一般巡查相结合的办法,做到每日一小巡,每周一大巡,每月一次全面巡查。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巡查制度模版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巡查制度模版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巡查制度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护和管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确保饮用水安全,制定本巡查制度。

第二条本巡查制度适用于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巡查工作。

第三条巡查工作的目标是发现和解决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存在的问题,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提高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管理水平。

第四条巡查主要职责包括:监测和评估水源质量,检查和维护水源设施设备,提出建议和改进建议,执行水源保护政策和法规,协助应急处置等工作。

第五条巡查机构负责制定巡查计划、进行巡查、提交巡查报告、提出改善建议、组织巡查分析会议等工作。

第六条巡查人员应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培训和考核。

第七条巡查人员实行岗位责任制,履行巡查职责,不得有违法违规行为。

第八条巡查人员应公正、客观、全面、及时、准确地进行巡查,对于发现的问题应及时报告,并根据情况提出相应的处理意见。

第二章巡查计划第九条巡查机构应根据本区域的实际情况制定每年的巡查计划,并提交审批。

第十条巡查计划应包括巡查周期、巡查内容和巡查地点等。

第十一条巡查计划应在每年的年初编制,并提前通知相关单位。

第十二条巡查机构可以根据需要对巡查计划进行调整,但必须提前通知相关单位。

第三章巡查内容第十三条巡查内容包括水源质量监测、设备设施检查、管理制度执行等。

第十四条巡查内容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确保巡查的全面性和针对性。

第十五条巡查内容应逐项记录,不得遗漏,且需要记录进行情况,便于后续的整改和跟踪。

第四章巡查程序第十六条巡查前应进行充分的准备工作,包括查阅相关资料、了解巡查地点情况、制定巡查计划等。

第十七条巡查过程中要准确记录巡查现场的细节,包括问题存在的地点、具体情况、巡查人员的处理意见等。

第十八条巡查结束后,巡查人员应及时进行总结,制作巡查报告,并提交巡查机构。

第十九条巡查报告应包括巡查情况、问题存在情况、巡查人员处理意见、建议等。

第二十条巡查机构应及时对巡查报告进行分析和评估,并提出改进建议。

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巡查制度精编

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巡查制度精编

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巡查制度精编Document number:WTT-LKK-GBB-08921-EIGG-22986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巡查制度第一条为加强==水库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的日常巡查和监督管理,及时发现、制止、处理和报告保护区内发生的各种破坏水环境违法行为,防范水污染事件的发生,确保饮用水源的安全、洁净,根据《==市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管理办法》,结合我站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巡查范围:(一)取水口等重点区域范围:西岸溪入库处(吴坑桥)、取水口、码头、水库大坝坝前等重点区域。

(二)水源一级保护区范围:水库库面及水库正常高水位以上100米范围以内陆域;瓯海区泽雅镇黄坑村上游300米处以下河面及两岸各50米范围以内陆域;西山溪西山大桥以下河面及两岸各50米范围以内陆域;主流环库公路下庵村上游250米以下河面及两岸各50米范围以内陆域。

(三)水源二级保护区范围:水库集雨区范围内除一级保护区外的所有区域(东至龙娘山和龙井山,南至雪尖山、荸荠峰和金岗尖,西至五个岩、东山尖、大尖山,北至凌云山、白脚坳山)。

第三条破坏水环境、污染水源的行为主要包括:(一)向水体内排放污水;(二)在水源保护区范围内堆放、倾倒、排放污染水体的化工原料、矿物油类、工业废渣、生活垃圾、粪便等物体;(三)在水源保护区范围内清洗贮存油类或有毒污染物的车辆、容器;(四)在水源保护区范围内进行毒鱼、电鱼、炸鱼、养殖投料、滥用化肥、倾倒施工垃圾、施工排污、喷洒剧毒和高残留农药等行为;(五)在水源保护区范围内设置排污口;(六)在水源一级保护区范围内新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在水源二级保护区范围内新建、扩建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七)其他破坏水环境、污染水源的行为。

第四条水源保护区巡查由我站综合监管科负责组织实施,我站行政负责人为巡查总负责人,综合监管科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

水源保护区巡查组组长为综合监管科负责人,成员为综合监管科人员。

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巡查

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巡查

《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管理办法(试行)》
第六条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提供以下公共服务: ……
(十一)协助处置辖区内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十二)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公共服务。
饮用水卫生安全巡查内容
协助对农村集中式供水、城市二次供水和学校供 水进行巡查;
协助开展水质抽检;
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 协助开展供水单位从业人员业务培训。
饮用水卫生安全巡查内容
一、服务对象 辖区内居民。 二、饮用水卫生安全巡查 (一)现场巡查内容 1.农村集中式供水单位 农村集中式供水,是指农村地区从水源集中取水, 通过输配水管网送到用户或公共取水点的供水方 式。为用户提供日常饮用水的供水站和为公共场 所、居民区提供分质供水也属于集中式供水。农 村集中式供水单位主要有乡镇水厂、村供水设施, 企事业单位建设的集中式供水设施。主要监督巡 查内容有:
山东省卫生厅卫生监督所 二○一二年十一月 济南
主要内容
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依据
饮用水卫生监督协管流程 饮用水卫生安全巡查内容 饮用水卫生安全知识
Hale Waihona Puke 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
《山东省农村公共供水管理办法》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第七十三条第一款和第二款规定:“违反本法规 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或者可能导致传染病 传播、流行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 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五万 元以下的罚款;已取得许可证的,原发证部门可 以依法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 追究刑事责任:
《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巡查制度模版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巡查制度模版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巡查制度模版一、引言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巡查制度旨在保障饮用水水源区域的安全与可持续利用,确保水源水质达标,促进人民群众的健康生活。

本制度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制度,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执行,具有约束力和操作性。

二、总则1.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巡查是指本单位对饮用水水源区域进行的定期巡视、检查和评估,以确保水源区域的环境质量和水质安全。

2.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巡查工作由特定的巡查人员负责,负责人由本单位相关部门指定,并在相关人员之间进行工作协调和信息共享。

3.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巡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水源区域环境状况、水质监测、管线设施运行情况、周边区域污染源等。

4.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巡查工作应定期开展,确保全年覆盖,并及时发现和处理问题,确保水源水质的安全性。

三、巡查程序1. 准备阶段:(1)明确巡查范围与时间,制定巡查计划。

(2)确定巡查组成员,明确各成员的具体职责。

(3)核实和准备巡查所需的器材和工具,包括但不限于巡查记录表、测量仪器、水质监测设备等。

(4)组织巡查人员进行必要的培训和考核,确保每位巡查人员具备必要的工作能力。

2. 实施阶段:(1)按照巡查计划,指定负责人带领巡查组进入水源保护区进行巡查。

(2)在巡查过程中,根据巡查内容和要求,进行环境状况的实地勘察和检查,记录巡查发现的问题。

(3)对于发现的问题,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并按照相关程序和要求处理和整改。

(4)进行水质监测,确保水质符合相关标准和规定。

(5)对巡查情况进行详细记录,包括时间、地点、人员、发现问题等,并及时归档和备份相关资料。

3. 总结阶段:(1)完成巡查任务后,进行巡查情况的总结和评估。

(2)对巡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不足进行整理和分析,并提出改进措施。

(3)将巡查报告上报给相关部门,供其参考和决策。

(4)根据巡查结果,及时进行水源区域的保护工作,确保饮用水源的安全性和可持续利用。

四、巡查责任和义务1. 巡查负责人有责任组织和协调巡查工作,确保巡查计划顺利执行。

国家饮用水卫生管理制度

国家饮用水卫生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人民群众饮水安全,预防介水传染病的发生和传播,提高饮用水卫生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全国范围内饮用水卫生管理,包括集中式供水、自备水源供水和二次供水等。

第三条国家饮用水卫生管理遵循以下原则:(一)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二)政府监管,企业负责,社会参与;(三)科学管理,规范操作;(四)保障人民群众饮水安全。

第二章饮用水卫生标准第四条国家设立饮用水卫生标准,包括水质标准、水源保护区标准和供水设施卫生要求等。

第五条饮用水水质标准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主要包括:(一)微生物指标:细菌总数、大肠菌群、总大肠菌群、致病菌等;(二)感官性状指标:色度、浑浊度、臭和味、肉眼可见物等;(三)毒理学指标:砷、镉、铅、汞、氰化物等;(四)放射性指标:总α放射性、总β放射性等。

第六条水源保护区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明确保护区范围和功能;(二)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内排放污染物;(三)加强水源保护区巡查,确保饮用水水源安全。

第七条供水设施应当符合以下卫生要求:(一)供水设施设计、施工、验收应当符合国家卫生标准;(二)供水设施应当定期进行清洗、消毒,确保水质安全;(三)供水设施应当具备防止水质污染和保证水质安全的措施。

第三章饮用水卫生监管第八条国家卫生健康部门负责全国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工作。

第九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健康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工作。

第十条饮用水卫生监管部门应当履行以下职责:(一)制定饮用水卫生监督工作计划;(二)对饮用水水源、供水设施、水质等进行监督检查;(三)对违反饮用水卫生法规的行为进行查处;(四)开展饮用水卫生宣传教育;(五)建立健全饮用水卫生信息报告制度。

第十一条饮用水供水单位应当履行以下职责:(一)建立健全饮用水卫生管理制度;(二)定期对供水设施进行清洗、消毒;(三)确保饮用水水质符合国家标准;(四)及时报告饮用水卫生事件;(五)配合饮用水卫生监管部门开展监督检查。

2024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巡查制度

2024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巡查制度

____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巡查制度为了保护饮用水源的安全和可持续发展,制定并落实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巡查制度是非常必要的。

本文将解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巡查的目的、内容、方法和措施,并提出一份可行的巡查制度,以确保____年饮用水水源的安全和可持续发展。

一、目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巡查的目的是确保饮用水水源的安全和水质的良好。

通过定期巡查,能够及时发现并处理饮用水水源区域内可能存在的污染问题,减少水质污染风险,保证民众饮用安全水源。

二、内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巡查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水源区环境评估:对水源区周围的环境进行评估,包括土壤、水质、气候等。

评估结果将作为制定防护措施的依据。

2.巡查水源区域边界:对水源区的边界进行巡查,检查是否存在未经授权的建筑、工程和活动。

如发现违规行为,将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

3.排污口和废水处理设施检查:检查水源区内可能存在的排污口和废水处理设施,确保其正常运行和合规操作。

4.水质和生物监测:对水源区水质进行监测和分析,如果发现异常情况,需要立即采取措施并通知相关部门。

5.宣传教育活动:定期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公众对饮用水保护的认识,加强环境保护意识。

三、方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巡查的方法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定期巡查:按照既定的计划和频率进行巡查。

对于重点区域,可以增加巡查频率。

2.不定期巡查:根据实际需要,对可能存在隐患的区域进行不定期巡查,确保及时发现问题。

3.联合巡查:与相关部门进行联合巡查,包括环保、水利、公安、卫生等部门,共同保障饮用水水源的安全。

4.信息化巡查: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建立巡查信息化管理系统,提高巡查效率和准确度。

四、措施为了确保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巡查工作的顺利进行,需要采取以下措施:1.制定相应的法规和制度,对违规行为进行惩罚。

2.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合作与沟通,形成合力,共同保护饮用水水源。

3.建立饮用水水源信息系统,对巡查情况进行实时记录和分析。

生活饮用水规章制度

生活饮用水规章制度

生活饮用水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和生活环境的卫生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饮用水卫生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生活饮用水是指供人们日常生活所需的、符合卫生要求的水。

生活饮用水的保护、利用和管理必须高度重视,严格执行水资源的保护政策。

第三条生活饮用水的保护、利用和管理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标准和规定执行,不能违反,否则将受到严厉的执法打击。

第四条生活饮用水的管理主要由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负责,各级政府应当建立健全生活饮用水管理机制,加强监管与服务,保障人民群众的饮用水安全。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维护生活饮用水安全的义务和责任,不得污染生活饮用水资源,不得违反卫生法规使用非法的水源。

第二章生活饮用水的保护第六条生活饮用水水源的保护是保护饮用水安全最基本的环节,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污染生活饮用水水源,不得恶意破坏水源保护设施。

第七条生活饮用水水源周边区域为水源保护区,禁止进行任何影响水源水质的活动,水源保护区内不得建设工业企业、养殖场等易产生水污染的设施。

第八条在生活饮用水水源周边建设的农田、养殖场等农业生产活动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的相关规定,不得对水质造成污染。

第九条地方政府应当建立生活饮用水水源监测系统,定期对水源水质进行监测,及时发现并处理水质异常问题。

第十条地方政府应当建立相关机构,加强生活饮用水水源的巡查和管理,确保水源的安全可靠。

第三章生活饮用水的利用第十一条生活饮用水的利用应当符合卫生要求,不得使用不符合卫生要求的水源供人们饮用。

第十二条生活饮用水的管道工程应当按照国家的相关技术规范进行设计和施工,确保供水设施的安全可靠。

第十三条生活饮用水的处理设施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标准,确保水质合格,不得影响人们的健康。

第十四条生活饮用水的运输、储存和分配环节应当严格按照卫生要求进行操作,确保水质不受污染。

第十五条生活饮用水的利用过程中如有质量问题,应当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不得随意销售不合格的水源。

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巡查制度

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巡查制度

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巡查制度一、巡查区域划定巡查区域应根据水库饮用水水源区的保护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划定,一般包括水库及周围的附属水源,如进水河流、水源地周边的地下水井、水源点周边的山林草地等。

划定区域应充分考虑地理位置、水文地理特征及生态环境等因素,确保对水源环境的全面保护。

二、巡查频次根据巡查区域的大小、复杂程度和环境特征等,制定相应的巡查频次。

一般来说,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应至少每季度进行一次巡查,对重要水源点周边环境进行定期检查。

三、巡查内容1.水库饮用水水源区域的环境状况,包括土地利用、植被覆盖、水质状况等的调查和评估。

2.对水源区周边的农业、工业、生活污染源进行排查,并评估其对水源的影响。

3.检查水源区的水土流失情况,采取相应措施防止水土流失。

4.检查水源区的非法采砂、疏浚等活动,及时制止违法行为。

5.对水源区内的管道、井、泵站等设施进行巡查,检查是否存在损坏或漏水问题。

6.清理水源区内的杂物、垃圾等污染源。

7.检查水源区的围栏、标识牌等设施是否完好。

8.针对巡查中发现的问题制定相应的整改方案,并跟踪整改情况。

四、巡查人员巡查人员应包括相关水务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以及专业技术人员。

对巡查人员要进行相应的培训,提高他们对水源保护的认识和水质监测能力。

同时,巡查中可以结合有关单位和社区的力量,加强水源保护的宣传和教育。

五、巡查手段1.实地巡查:巡查人员应走访水源区内的相关单位、农户等,了解其环境管理情况;检查河流、湖泊、池塘等水域的水质情况。

2.卫星监测:利用卫星遥感技术,进行对水源区进行遥感监测,及时掌握水源区的变化情况。

3.无人机巡查:利用无人机进行空中巡查,全方位、多角度地观察水源区的情况,对可能存在的问题进行发现和定位。

六、巡查报告和整改巡查结束后,巡查人员应及时整理巡查记录,形成巡查报告。

报告中应包括巡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问题的影响、整改措施和整改责任等内容。

水务管理部门要对巡查报告进行审核,并及时制定相应的整改计划。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巡查制度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巡查制度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巡查制度一、背景介绍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是指为保护和确保人民饮用水安全而设立的区域。

巡查工作是保障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一项重要任务,有效的巡查制度能够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确保水源的纯净性和安全性。

二、巡查目标1. 确保水源区的生态环境稳定和完整,保护水源的自然状态。

2. 防止水源区遭受恶劣天气、人为破坏等不良因素的影响。

3. 及时发现并处理水源区内的违法行为和违规操作。

4. 保护和维护水源区内的设施设备,确保正常运行。

三、巡查内容1. 生态环境巡查:检查水源区内的植被状况、土壤持水情况、河流湖泊水质情况等,评估水源区的生态环境质量。

2. 建筑设施巡查:检查水源区内的水库、水厂、输水管道、泵站等建筑设施的运行情况,确保设施正常运行。

3. 水质监测巡查:对水源区内的水质进行定期监测和抽样检测,分析水源的水质指标是否达标。

4. 安全隐患巡查:检查水源区周边的违法建设、违规排放等安全隐患情况,确保水源区的安全。

四、巡查频次1. 生态环境巡查:每季度进行一次,重点关注季节性生态状况的变化。

2. 建筑设施巡查:每月进行一次,检查设施的正常运行情况。

3. 水质监测巡查:每月进行一次,对水源区的水质进行抽样检测。

4. 安全隐患巡查:每周进行一次,及时发现并处理安全隐患。

五、巡查人员及职责1. 饮用水保护区巡查员:负责具体巡查工作,包括按规定巡查路线进行巡视、记录整改情况、报告领导等工作。

2. 巡查工作领导:负责制定巡查计划、协调各巡查岗位的工作、监督巡查工作的完成情况等。

六、巡查流程1. 制定巡查计划:每年初制定一年的巡查计划,明确巡查内容、频次和责任人。

2. 巡查现场勘察:巡查员按照计划到达巡查区域,对巡查内容进行现场勘察。

3. 记录整改情况:巡查员对发现的问题进行记录,并向相关部门和责任人反映,要求及时整改。

4. 上报巡查结果:巡查员每周向巡查工作领导报告巡查情况,及时上报巡查结果。

5. 汇总分析巡查数据:由巡查工作领导负责汇总和分析巡查数据,为改进工作提供依据。

水源保护区巡查管理制度

水源保护区巡查管理制度

水源保护区巡查管理制度水源保护区是为了保护饮用水水源而设立的特定区域,其保护工作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为了确保水源保护区的安全和保护效果,需要建立一套完善的巡查管理制度。

本文将探讨水源保护区巡查管理制度的建立及其意义和作用。

关键词:水源保护区;巡查管理制度;饮用水水源;安全;保护效果正文:一、水源保护区巡查管理制度的意义和作用1. 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水源保护区是饮用水水源的重要保护区域。

建立有效的水源保护区巡查管理制度,可以有效地保障饮用水水源的安全。

通过定期对水源保护区进行巡查,可以发现并消除潜在的污染和危险行为,防止污染水源事件的发生,确保饮用水水源的安全。

2. 提高保护区内的管理效率水源保护区巡查管理制度的建立,可以提高保护区内的管理效率。

通过制定详细的巡查制度,可以明确巡查人员的职责和工作流程,规范巡查工作的程序和标准,使得保护区内的管理工作更加规范、高效。

3. 加强保护区内的环境保护水源保护区巡查管理制度的建立,可以加强保护区内的环境保护。

通过定期对水源保护区进行巡查,可以发现并消除污染行为,防止污染水源事件的发生。

同时,巡查人员可以对发现的问题进行记录和报告,促进保护区内的环境保护工作。

4. 提高保护区内的管理水平水源保护区巡查管理制度的建立,可以提高保护区内的管理水平。

通过制定详细的巡查制度,可以规范巡查人员的职责和工作流程,提高保护区内的管理效率。

同时,巡查人员可以对发现的问题进行记录和报告,促进保护区内的管理水平的提升。

二、水源保护区巡查管理制度的建立1. 制定巡查管理制度建立水源保护区巡查管理制度,需要制定详细的巡查管理制度。

巡查管理制度应包括巡查人员的职责、巡查流程、巡查标准、巡查记录等内容。

同时,应根据保护区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巡查制度,确保巡查工作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2. 确定巡查频率和范围建立水源保护区巡查管理制度,需要确定巡查的频率和范围。

一般来说,巡查频率应根据实际情况而定,但应保证每周至少进行一次。

水质巡查管理制度

水质巡查管理制度

水质巡查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水质安全,维护水环境的良好状态,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和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全市水环境管理部门的水质巡查工作,明确了水质巡查的目的、范围、基本要求、组织体系、操作程序和监督检查等内容。

第三条水质巡查是指对水环境进行定期巡查,发现水质异常情况,及时采取措施,以保障水质安全为目的。

第四条水质巡查应当坚持维护水质安全、保护水资源、防范污染扩散、促进环境良好的原则,采取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

第五条水质巡查管理应当坚持法治原则,对水质巡查人员严格管理,确保水质巡查工作的科学、规范和有效进行。

第六条水质巡查管理应当坚持政府主导,企业依法管理的原则,建立健全水质巡查的组织体系,实行属地管理。

第七条水质巡查管理应当坚持信息公开的原则,依法公开水环境质量信息,保证公众参与水环境保护。

第八条灾害性天气、突发性污染事件、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等,应当及时对水资源进行巡查,确保水质不受影响。

第二章巡查目的及范围第九条巡查目的主要是为了保障水质安全,预防水质污染,及时发现和处理水环境问题。

第十条巡查范围涵盖市内湖泊、河流、水库、地表水、地下水等水体,对辖区内含苯系物质、重金属、有机化合物等污染物有较强毒性的水域进行更为细致的巡查。

第十一条市内水源地和饮用水水源地进行全面巡查,确保水质安全。

第三章巡查基本要求第十二条巡查应当依法依规进行,严格按照巡查程序和标准实施,对巡查实际情况进行详细记录。

第十三条巡查应当重视水域周边的环境情况,包括工业废水排放口、生活污水排放口、环境保护设施等情况。

第十四条巡查应当将发现的问题及时上报,协助相关部门开展水环境治理工作。

第十五条巡查应当重视现场情况,利用仪器设备对水体进行抽样分析,确保数据的准确性。

第十六条巡查应当重视整改落实情况,对发现的问题进行跟踪监督,确保问题得到解决。

第四章组织体系第十七条巡查工作由水环境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明确巡查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饮用水卫生安全巡查制度

饮用水卫生安全巡查制度

饮用水卫生安全巡查制度饮用水卫生安全巡查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生活饮用水(以下简称饮用水)卫生安全,保障人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及《城市供水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中式供水、二资供水单位(以下简称供水单位)和涉及饮用水安全卫生的产品的卫生监督管理。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卫生部主管全国饮用水卫生监督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饮用水卫生监督工作。

建设部主管全国城市饮用水卫生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城镇饮用水卫生管理工作。

第四条国家对供水单位和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实行卫生许可制度。

第五条国家鼓励有益于饮用水卫生安全的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的研制开发和推广应用。

第二章卫生管理第六条供水单位供应的饮用水必须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第七条集中式供水单位必须取得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签发的卫生许可证。

城市自来水供水企业和自建设施对外供水的企业还必须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城市供水企业资质证书》,方可供水。

第八条供水单位新建、改建、扩建的饮用水供水工程项目,应当符合卫生要求,选址和设计审查、竣工验收必须有建设、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参加。

新建、改建、扩建的城市公共饮用水供水工程项目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选址、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卫生行政部门参加。

第九条供水单位应建立饮用水卫生管理规章制度,配备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饮用水卫生管理工作。

第十条集中式供水单位必须有水质净化消毒设施及必要的水质检验仪器、设备和人员,对水质进行日常性检验,并向当地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送检测资料。

城市自来水供水企业和自建设施对外供水的企业,其生产管理制度的建立和执行、人员上岗的资格和水质日常检测工作由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

第十一条直接从事供、管水的人员必须取得体检合格证后方可上岗工作,并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

单位饮用水源管理制度

单位饮用水源管理制度

单位饮用水源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单位饮用水源的管理,保障员工健康,减少环境污染,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需要提供饮用水的单位,包括企业、工厂、学校、医院等各类单位。

第三条单位应当建立完善的饮用水源管理制度,配备专业人员进行管理和监督。

第四条单位应当加强对饮用水源的监测和检测,保证供水水质符合卫生标准。

第五条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的应急预案,一旦发现饮用水源有异常情况立即采取措施。

第六条单位应当定期进行饮用水源的评估和审查,确保水源的安全和可靠性。

第二章饮用水源的管理第七条单位应当建立清晰的水源保护区,禁止任何形式的污染行为。

第八条单位应当配备专业人员对水源进行定期检测和采样,保证水质达标。

第九条单位应当建立饮用水源的档案,包括水源位置、水质检测报告等信息。

第十条单位应当对饮用水源周围环境进行管控,禁止进行不符合卫生标准的活动。

第十一条单位应当在水源周围设置明显的禁止区域,并加强对禁止区域的巡查和监督。

第三章饮用水质量监测第十二条单位应当建立饮用水质量监测系统,对供水水质进行定期监测和检测。

第十三条单位应当配备专业人员进行水质监测,保证监测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第十四条单位应当对饮用水质量监测结果进行记录和归档,建立水质档案。

第十五条单位应当及时公布饮用水质量监测结果,保证员工知情权和监督权。

第十六条单位应当建立对水质异常情况的应急处理机制,一旦发生水质异常及时采取措施。

第四章应急预案第十七条单位应当制定相应的饮用水源应急预案,包括应急响应流程和应急处置措施。

第十八条单位应当配备专业人员进行应急预案的演练和培训,保证应急响应的及时性和有效性。

第十九条单位应当加强对应急设施的维护和保养,保证在紧急情况下设施的可靠性。

第二十条单位应当每年定期对应急预案进行评估和修改,确保预案的实用性和完备性。

第五章监督检查第二十一条单位应当配备专业人员对饮用水源的管理进行日常监督和检查。

第二十二条单位应当定期邀请相关部门对饮用水源进行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整改。

水源地保护制度(二篇)

水源地保护制度(二篇)

水源地保护制度为进一步加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积极推进集中式饮用水源地规范化管理,结合开发区实际,制定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管理规定如下:第一条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必须设有警示标志,标志范围内严禁闲人入内。

第二条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筑物或者构筑物。

第三条在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内,限制和禁止高毒、高残留农药、化肥的使用,杜绝垃圾和有害物品的堆放,防止供水水源受到污染。

第四条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对水井进行加盖处理,严格避免污染物进入,定时消毒,规范管理行为,在确保安全生产和正常供水的基础上,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

第五条设立供水专管员,建立饮用水水源地系统档案。

基础环境信息数据库包括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基础环境状况、环境管理状况(水源地管理及管理制度制定情况;水源地保护区划分状况、面积;管理情况,包括管理机构、人员、经费、起始时间等)、水源地水文地质状况(包括机井状况、建井时间、抽水量及供水情况、静水位、水质、供水人口),地理坐标测量、污染源分布状况(水源地作物种类、种植面积;化肥农药使用状况以及排放情况;养殖数量、种类、饲养畜禽量;水源地及周边工业污染源的排污情况、排污量;水源地及周边生活人口及排污情况等)。

第六条供水管理人员要会同卫生防疫部门每年至少两次对水源水质、制水水质、配水水质等进行必要的检测,保证工程受益范围内生活饮用水达到《农村实施〈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准则》的要求。

建立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预警预测系统和监测信息公布制度。

第七条供水管理人员要建立饮用水源地的定期巡查制度,发现问题及时上报____及有关部门,及时处理。

第八条发生饮用水水源污染事故的区域,必须迅速采取措施,通知有关取水单位,并立即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和环境保护、卫生、水务等相关部门。

第九条出现饮用水水源受到严重污染或威胁供水安全等紧急情况时,应采取强制性应急措施,会同主管部门责令排污单位停止生产和消除污染,并报告上级相关部门。

市水行政执法巡查制度范本(3篇)

市水行政执法巡查制度范本(3篇)

市水行政执法巡查制度范本(讨论稿)第一条为了全覆盖、立体式进行水政执法,及时发现和查处各类水事违法行为,有效防止水事案件的发生,把水事违法行为处理在初始阶段,维护正常的水事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水行政执法巡查实行分级负责制。

各区(市)水政监察大队负责所辖区内的执法巡查工作。

市水政监察支队负责市水利和渔业局管辖的胜利渠、岩马水库、跨行政区域的河流,以及向城区供水的西王庄、十里泉、渴口、峄城、羊庄等主要水源地的巡查工作,并对各区(市)水政监察大队执法巡查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条水行政执法巡查主要内容:(一)侵占、毁坏水工程及堤防、护岸等有关设施,毁坏防汛设施,在堤防建房、取石、取土、植垦等;(二)在行洪河道内设置拦河阻碍物,擅自在河湖库渠管理范围内植垦以及堆放、弃置、倾倒垃圾等影响防洪抢险的行为;(三)河湖库渠非法采砂、取土(石)、采矿等;(四)未按规定制定水土保持方案,落实“三同时”制度,擅自开工建设、采矿、弃土、弃渣等;(五)破坏饮用水安全,在饮用水源地保护区设置排污口或其他可能影响饮用水安全的行为;(六)未经批准擅自新建、改建、扩大排污口,违反水功能区划要求的建设项目,非法凿井取用地下水、擅自更换计量设施等违反水资源管理和保护的行为;(七)涉水建设工程项目;(八)拒交、拖欠、拖延水行政事业性规费的行为;(九)其他违反水法规的行为。

第四条市、区(市)要建立健全执法巡查责任制度,将巡查任务落实到人。

巡查人员应及时填写巡查记录表,载明时间、巡查人员、地点、发现的问题、处理情况,并报负责人签字。

第五条巡查采用日常巡查与专项巡查、重点巡查的方式。

各区(市)对辖区内重点水利工程、重点水源地、重点管理部位和水事案件易发地执法巡查每周不少于一次,其他水利设施每月至少巡查一遍;市水政监察支队每月组织一次重点巡查,重点解决群众举报、社会关注的非法凿井、非法采砂无证取水、影响防洪、破坏水土保持设施等。

第六条执法巡查一般应____人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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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安市自来水公司取水口水源保护区巡查制度第一条为加强取水口水源地保护区的日常巡查和监督管理,及时发现、制止、处理和报告保护区内发生的各种破坏水环境违法行为,防范水污染事件的发生,确保饮用水源的安全、洁净,根据《南安市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管理办法》,结合我站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巡查范围
(一)取水口等重点区域范围:美林玉叶一级泵房取水口、西溪泵房取水口。

(二)水源一级保护区范围:水库库面及水库正常高水位以上100米范围以内陆域;玉叶村上游300米处以下河面及两岸各50米范围以内陆域;东溪桥溪东溪桥大桥以下河面及两岸各50米范围以内陆域;主流环库公路下庵村上游250米以下河面及两岸各50米范围以内陆域。

第三条破坏水环境、污染水源的行为主要包括:
(一)向水体内排放污水;
(二)在水源保护区范围内堆放、倾倒、排放污染水体的化工原料、矿物油类、工业废渣、生活垃圾、粪便等物体;
(三)在水源保护区范围内清洗贮存油类或有毒污染物的车辆、容器;(四)在水源保护区范围内进行毒鱼、电鱼、炸鱼、养殖投料、滥用化肥、倾倒施工垃圾、施工排污、喷洒剧毒和高残留农药等行为;
(五)在水源保护区范围内设置排污口;
(六)在水源一级保护区范围内新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
(七)其他破坏水环境、污染水源的行为。

第四条水源保护区巡查由我站综合监管科负责组织实施,我站行政负责人为巡查总负责人,综合监管科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

水源保护区巡查组组长为综合监管科负责人,成员为综合监管科人员。

管理站值班人员协助巡查组参与取水口等重点区域范围巡查。

第五条水源保护区巡查采用步巡、车巡、查相结合的方式。

其中取水口等重点区域范围巡查采用步巡方式;水库水源一级保护区范围采用陆路车巡和水域快艇巡查相结合;水库水源二级保护区范围采用车巡方式。

第六条水源保护区巡查采取定期巡查和不定期巡查、重点巡查和一般巡查相结合的办法,做到每日一小巡,每周一大巡,每月一次全面巡查。

取水口等重点区域范围实行逐日巡查;水库水源一级保护区范围每周至少巡查一次,对重要区域、重点时段要增加巡查次数;水库水源二级保护区范围实行不定期巡查,但每季至少巡查一次。

第七条建立巡查记录专人负责制。

每次巡查应做好详细现场记录,认真填写《取水口水源保护区巡查记录表》,参加巡查人员签字确认。

巡查
记录表内容要详细,重点要突出明确,必要时可绘图、拍照、摄像,做到巡有记载,查有依据(文字、照片、摄像等)。

巡查记录必须及时整理,巡查记录人在做好巡查记录后要及时登陆市交投集团安全生产管理信息化系统,按常规安全检查流程要求上传巡查记录和有关图件。

巡查的记录、图件等均应整理归档。

第八条巡查组对巡查中发现的一般违法行为要及时制止和查处,并向管理站报告;对较大的违法事件要及时制止,并上报公司领导、环保局、政府及相关部门。

第九条对巡查中发现的突发性水污染事件,应按照《南安市美林水厂取水口突发性水污染事件应急预案》的要求做好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并及时公司领导、环保局、政府及相关部门。

第十条综合监管科要利用水质在线监测系统加强水库水质变化情况的实时监测,如水质异常变化,要及时汇报,并上报市环保局、市水利局。

第十一条为加强破坏水环境和污染水源等违法活动的监督,在取水口上游设立若干个协管员和举报线人。

第十二条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由公司技术部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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