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控专用设备全额抵扣税金的账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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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控设备会计分录(仅供参考)

税控设备会计分录(仅供参考)

一、购得防税设备时:1、一般纳税人账务处理:借:固定资产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取得专用发票并认证时,才有这进项税;普通发票无此条记录,其中价税合计入固定资产,分录与下面小规模账务处理一样)贷: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因首次购买的设备款,可全额抵减应纳税额,对应的进项税不得抵扣,须要转出(取得的专用发票一定要认证)取得专用发票,并认证后,才有如下分录(普通发票无以下分录)借:固定资产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2、小规模账务处理:借:固定资产贷:库存现金/银行存款二、支付服务费时:一、一般纳税人账务处理:借:管理费用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取得专用发票并认证时,才有这进项税;普通发票无此条记录,其中价税合计入费用,分录与下面小规模账务处理一样)贷:库存现金/银行存款二、小规模账务处理:借:管理费用贷:库存现金/银行存款抵减应纳增值税时:(只有实现了应交增值税款时才做此步账务处理)一般纳税人账务处理: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因为一年只一次,没必要另立科目,更重要的是:这里是“抵减”,不是“免税”)贷:营业外收入--减免税小规模账务处理: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因为一年只一次,没必要另立科目,更重要的是:这里是“抵减”,不是“免税”)贷:营业外收入--减免税小规模与一般纳税人分录基本相同,唯一区别:因小规模不核算“三项税”,用的是“应交增值税”二级科目,而一般纳税人因核算“三项税”把实现的应交增值税,从三级明细账转入二级“未交增值税”当中PS:全额抵减应纳税额时,一定要等实现应纳税额时填,并且减免的金额小于或等于应纳税额(如果实现的应纳税额小于应抵减数,只能填两者之中数小的,如果把应抵减数全额填上,申报表中就会问题)。

专用设备及技术维护费用抵扣增值税的会计处理【会计实务操作教程】

专用设备及技术维护费用抵扣增值税的会计处理【会计实务操作教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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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用设备及技术维护费用抵扣增值税的会计处理【会计实务操作教程】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支付的费用以及缴 纳的技术维护费允许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的,应在“应交税费 ——应交增值税”科目下增设“减免税款”专栏,用于记录该企业按规 定抵减的增值税应纳税额。 1、企业购入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 借:固定资产 贷:银行存款/应付账款 按规定抵减的增值税应纳税额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 贷:递延收益 按期计提专用设备折旧 借:管理费用 贷:累计折旧 借:递延收益 贷:管理费用 2、企业发生技术维护费 借:管理费用 贷:银行存款 同时
按规定抵减的增值税应纳税额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 贷:管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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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是一门很基础的学科,无论你是企业老板还是投资者,无论你是 税务局还是银行,任何涉及到资金决策的部门都至少要懂得些会计知 识。而我们作为专业人员不仅仅是把会计当作“敲门砖”也就是说,不 仅仅是获得了资格或者能力就结束了,社会是不断向前进步的,具体到 我们的工作中也是会不断发展的,我们学到的东西不可能会一直有用, 对于已经舍弃的东西需要我们学习新的知识来替换它,这就是专业能力 的保持。因此,那些只把会计当门砖的人,到最后是很难在岗位上立足 的。话又说回来,会计实操经验也不是一天两天可以学到的,坚持一天 学一点,然后在学习的过程中找到自己的缺陷,你可以针对自己的习惯 来制定自己的学习方案,只有你自己才能知道自己的不足。最后希望同 学们都能够大量的储备知

会计实务:全额抵扣的防伪税控设备、技术维护费账务处理

会计实务:全额抵扣的防伪税控设备、技术维护费账务处理

全额抵扣的防伪税控设备、技术维护费账务处理
财税[2012]15号规定了自2011年12月1日起,增值税纳税人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支付的费用以及缴纳的技术维护费(以下称二项费用)可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同时规定了如何在报表中填列申报。

但是没有明确如何做账务处理。

这项业务属于新增规定的业务,会计准则和税法中没有明确如何处理。

根据增值税进项税的处理原则,可以抵扣的进项税不能计入资产或者损益的原理来类推的话,个人认为,抵扣部分也就不能计入资产或者损益了。

账务处理如下:
购进时先计入管理费用
借:管理费用
贷:现金或者银行存款
根据财税[2012]15号文件规定审查,符合全额抵扣条件的转入应交税费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贷:管理费用
这样处理的结果是既符合了增值税的抵扣理论,也能够将账面的数据和增值税申报表的数据相符。

这样不走损益类科目是不是更恰当一些:
借:应交税费--抵减增值税额
贷:银行存款
转出时:
借:应交税费--转出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抵减时: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抵减增值税额
小编寄语:会计学是一个细节致命的学科,以前总是觉得只要大概知道意思就可以了,但这样是很难达到学习要求的。

因为它是一门技术很强的课程,主要阐述会计核算的基本业务方法。

诚然,困难不能否认,但只要有了正确的学习方法和积极的学习态度,最后加上勤奋,那样必然会赢来成功的曙光。

天道酬勤嘛!。

税控盘费用全额抵扣如何做账和填写申报表

税控盘费用全额抵扣如何做账和填写申报表

税控盘费用全额抵扣如何做账和填写申
报表?
税控盘全额抵扣账务处理
一、首次购买税盘、税盘年服务费、税盘技术维修费等都可全额抵扣。

二、税控盘及其服务费等全额抵减会计分录:
首次购买税盘/支付税盘年费/税盘技术维修费等会计分录:
1.支付时:
借:管理费用
贷:银行存款(或库存现金)
2.抵扣当月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费(减免税额)
贷:管理费用
税控盘全额抵扣申报处理
一、增值税申报表主表填报
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将抵减金额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第23栏“应纳税额减征额”。

当本期减征额(23栏)小于或等于第19栏“应纳税额”与第21栏“简易征收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之和时,按本期减征额(23栏)实际填写;当本期减征额(23栏)大于第19栏“应纳税额”与第21栏“简易征收办法计算的
应纳税额”之和时,按本期第19栏与第21栏之和填写,本期减征额不足抵减部分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2.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将抵减金额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第16栏“本期应纳税额减征额”。

当本期减征额(第16栏)小于或等于
第15栏“本期应纳税额”时,按本期减征额(第16栏)实际填写;当本期减征(第16栏)额大于第15栏“本期应纳税额”时,按本期第15栏填写,本期减征额不足抵减部分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二、增值税申报表附表填报。

一般纳税人税控专用设备和技术费用抵减税额会计处理【会计实务操作教程】

一般纳税人税控专用设备和技术费用抵减税额会计处理【会计实务操作教程】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借:管理费用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其他) 2.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 1 280
贷:管理费用
1 280
假设 2017年 5 月,纳税人只有简易计税项目或者简易计税项目应纳税 额可全额抵减完. 借:应交税费——简易计税(减免税款) 1 2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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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管理费用
1 280
【特别提醒】这个案例中隐含了很多增值税基本常识,比如:物业服务 销售适用税率 6%,可以抵扣 17%的固定资产进项税额,一张专用发票上可 以同时开 17%和 6%的等等知识. 申报表填写: 1.当期按照说明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四)》第 1 行,当期 抵减不完,下个纳税期抵减也需要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 (四)》第 1 行; 2.按照说明填入《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 3.当期抵减的税额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第 23行”应纳税额减征 额”“本月数”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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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纳税人税控专用设备和技术费用抵减税额会计处理【会计实务操作 教程】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技术维护费用 抵减增值税税额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15号)第一条规定,增值 税纳税人 2011年 12月 1 日(含)以后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 (包括分开票机)支付的费用,可凭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取得的增 值税专用发票,及缴纳的技术维护费,可凭技术维护服务单位开具的技术 维护费发票,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抵减额为价税合计额),不足 抵减的可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根据上述文件规定,2011年 12月 1 日以后,企业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 统专用设备支付的费用以及缴纳的技术维护费,具体抵扣进项税额还是抵 减增值税应纳税额分以下几种情况: (1)纳税人初次购买专用设备支付的费用,全额抵减增值税应纳税额,不

【税会实务】税控系统相关费用抵减增值税额的会计处理

【税会实务】税控系统相关费用抵减增值税额的会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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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会实务】税控系统相关费用抵减增值税额的会计处理
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技术维护费用抵减增值税额的会计处理如下: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会计处理
按税法有关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支付的费用以及缴纳的技术维护费允许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的,应在“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下增设“减免税款”专栏,用于记录该企业按规定抵减的增值税应纳税额。

企业购入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按实际支付或应付的金额,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
等科目。

按规定抵减的增值税应纳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科目,贷记“递延收益”科目。

按期计提折旧,借记“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累计折旧”科目;同时,借记“递延收益”科目,贷记“管理费用”等科目。

企业发生技术维护费,按实际支付或应付的金额,借记“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按规定抵减的增值税应纳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科目,贷记“管理费用”等科目。

(二)小规模纳税人的会计处理
按税法有关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支付的费用以及缴纳的技术维护费允许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的,按规定抵减的增值税应纳税额应直接冲减“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

关于税控设备和维护费抵减增值税有关政策的税务及会计处理解析

关于税控设备和维护费抵减增值税有关政策的税务及会计处理解析

关于税控设备和维护费抵减增值税有关政策的税务及会计处理解析关于税控设备和维护费抵减增值税有关政策的税务及会计处理解析导读:通知中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费用以及技术维护费两项费用支出可以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

具体处理如下:一、增值税纳税人2011年12月1日(含,下同)以后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包括分开票机)支付的费用,可凭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取通知中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费用以及技术维护费两项费用支出可以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

具体处理如下:一、增值税纳税人2011年12月1日(含,下同)以后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包括分开票机)支付的费用,可凭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抵减额为价税合计额)。

解析:这里强调的是:(1)时间:2011年12月1日(含)(2)初次(3)税控系统专用设备的费用(4)抵减依据:增值税专用发票(5)可抵减金额:价税合计额,全额抵减会计处理:(1)购入设备借:固定资产(金额为价税合计金额)贷:银行存款等科目(2)设备价款抵税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贷:营业外收入注意:这里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进项不得抵扣,故计入固定资产成本中。

此项增值税发票无需认证。

如税务机关要求认证,在会计处理中要做进项税额转出。

二、增值税纳税人2011年12月1日以后缴纳的技术维护费的税务及会计处理1、企业可凭技术维护服务单位开具的技术维护费发票,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不足抵减的可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技术维护费按照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标准执行。

2、会计处理(1)支付维护费借:管理费用-办公费贷:银行存款等(2)抵减增值税的会计处理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贷:营业外收入注:以上分录的金额为:设备为设备的价税合计金额,维护费为发票金额。

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技术维护费用抵减会计如何处理?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贷:营业外收入?

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技术维护费用抵减会计如何处理?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贷:营业外收入?

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技术维护费用抵减会计如何处理?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贷:营业外收入?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技术维护费用抵减会计如何处理?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贷:营业外收入?(1)支付维护费借:管理费用-办公费贷:银行存款等(2)抵减增值税的会计处理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贷:营业外收入增值税纳税人2011年12月1日以后缴纳的技术维护费(不含补缴的2011年11月30日以前的技术维护费),可凭技术维护服务单位开具的技术维护费发票,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不足抵减的可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你好!现在增值税税控系统技术维护费用可以抵减增值税,可是我把发票认证了,该如何操作呢?你好!现在增值税税控系统技术维护费用可以抵减增值税,可是我把发票认证了,该如何操作呢?——必须认证的。

借:管理费用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贷:银行存款(或其他应付款)然后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收贷:营业外收入财政部关于印发《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企业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12]13号)为配合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的通知》(财税[2011]110号)等相关规定,我们制定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企业会计处理规定》。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的通知(财税[2011]110号)等相关规定,现就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小规模纳税人有关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技术维护费用抵减增值税额的会计处理规定如下:按税法有关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支付的费用以及缴纳的技术维护费允许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的,按规定抵减的增值税应纳税额应直接冲减“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

企业购入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按实际支付或应付的金额,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科目。

解读财税[2012]15号:购置税控设备费用如何抵减增值税以及会计处理方法

解读财税[2012]15号:购置税控设备费用如何抵减增值税以及会计处理方法

1日以后缴纳的技术维护费(不含补缴的2011年11月30日以前的技术维护费),可凭技术维护服务单位开具的技术维护费发票,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不足抵减的可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技术维护费按照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标准执行。

文件同时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支付的两项费用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的,其增值税专用发票不作为增值税抵扣凭证,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纳税人购买的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自购买之日起3年内因质量问题无法正常使用的,由专用设备供应商负责免费维修,无法维修的免费更换。

抵减金额归属为减征税额上述两项抵减增值税的费用,不属于进项税额抵扣,而是作为增值税的减征税额。

因此,纳税人在填写纳税申报表时,对当期可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或部分抵减的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费用以及技术维护费,应按以下要求填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均应将抵减金额填入相应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中的“应纳税额减征额”栏,本期应纳税额不足抵减减征额部分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递减税额会计上应作为收入处理根据规定,由于上述两项抵减金额不作为进项税额,因此,允许抵减的两项费用不能作为“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核算处理。

考虑到属于增值税的减征税额,根据相关会计制度规定,虽不属于严格意义上的政府补助,但应作为企业取得的一项收入进行会计核算处理。

综上所述,我认为还有一些有必要进一步确认的事项如下:1、因为一张发票可能包含可全额抵减和不可全额抵减内容(如读卡器、金税卡、IC卡是可以抵减的,而打印机、电脑是不能全额抵减的);2、另外,因为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不认证会成为滞留票等因素,所以我建议,收到首次税控发票,应先认证,然后针对全额抵减部份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例如:企业购置专用设备4216元(这是我用一张真实的发票做的例题,以方便大家复制)时,发票列示如下:品名金额税额读卡器127.35 21.65金税卡1015.38 172.62IC卡67.52 11.48打印机2393.16 406.84价税合计4216元分录:借:固定资产——税控设备1416电子设备2393.16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612.59贷:银行存款(或现金)4216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205.75抵减当期应缴纳的增值税时,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征或已交税额)1416 贷:营业外收入1416上述如有不对之处,请大家指正。

会计实务:税控系统相关费用抵减增值税额的会计处理

会计实务:税控系统相关费用抵减增值税额的会计处理

税控系统相关费用抵减增值税额的会计处理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技术维护费用抵减增值税额的会计处理如下:(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会计处理按税法有关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支付的费用以及缴纳的技术维护费允许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的,应在“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下增设“减免税款”专栏,用于记录该企业按规定抵减的增值税应纳税额。

企业购入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按实际支付或应付的金额,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科目。

按规定抵减的增值税应纳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科目,贷记“递延收益”科目。

按期计提折旧,借记“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累计折旧”科目;同时,借记“递延收益”科目,贷记“管理费用”等科目。

企业发生技术维护费,按实际支付或应付的金额,借记“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按规定抵减的增值税应纳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科目,贷记“管理费用”等科目。

(二)小规模纳税人的会计处理按税法有关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支付的费用以及缴纳的技术维护费允许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的,按规定抵减的增值税应纳税额应直接冲减“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

企业购入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按实际支付或应付的金额,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科目。

按规定抵减的增值税应纳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贷记“递延收益”科目。

按期计提折旧,借记“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累计折旧”科目;同时,借记“递延收益”科目,贷记“管理费用”等科目。

企业发生技术维护费,按实际支付或应付的金额,借记“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按规定抵减的增值税应纳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贷记“管理费用”等科目。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期末如为借方余额,应根据其流动性在资产负债表中的“其他流动资产”项目或“其他非流动资产”项目列示;如为贷方余额,应在资产负债表中的“应交税费”项目列示。

金税盘全额抵扣分录

金税盘全额抵扣分录

金税盘全额抵扣分录
一、购买时税控系统时的会计处理。

即先按含税金额,费用正常计入费用或相关的资产科目
由于该文明确了按价税合计直接抵减应纳增值税额,且其进项税不得再进行抵扣,则纳税人(不用区分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的会计处理为:
借:固定资产(或管理费用)
贷:银行存款(或现金)
二、
技术维护费的会计处理
支付时,仍应按原来的会计处理进行核算。

借:管理费用
贷:银行存款(或现金)
三、月底的会计处理
由于是直接抵减的增值税应纳税额(含简易征收办法的应纳税额),故该部分抵减的税额视同于已经缴纳的税额,则会计分录为:借:应增税金未交增值税或者借:应交税费-增值税-减免税款
贷:营业外收入。

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费用以及技术维护抵扣分录

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费用以及技术维护抵扣分录

通知中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费用以及技术维护费两项费用支出可以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

具体处理如下:一、增值税纳税人2011年12月1日(含,下同)以后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包括分开票机)支付的费用,可凭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取通知中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费用以及技术维护费两项费用支出可以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

具体处理如下:一、增值税纳税人2011年12月1日(含,下同)以后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包括分开票机)支付的费用,可凭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抵减额为价税合计额)。

解析:这里强调的是:(1)时间:2011年12月1日(含)(2)初次(3)税控系统专用设备的费用(4)抵减依据:增值税专用发票(5)可抵减金额:价税合计额,全额抵减会计处理:(1)购入设备借:固定资产(金额为价税合计金额)贷:银行存款等科目(2)设备价款抵税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贷:营业外收入注意:这里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进项不得抵扣,故计入固定资产成本中。

此项增值税发票无需认证。

如税务机关要求认证,在会计处理中要做进项税额转出。

二、增值税纳税人2011年12月1日以后缴纳的技术维护费的税务及会计处理1、企业可凭技术维护服务单位开具的技术维护费发票,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不足抵减的可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技术维护费按照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标准执行。

2、会计处理(1)支付维护费借:管理费用-办公费贷:银行存款等(2)抵减增值税的会计处理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贷:营业外收入注:以上分录的金额为:设备为设备的价税合计金额,维护费为发票金额。

三、该项抵减的企业所得税处理:对于该项营业外收入,深圳会计培训认为不属于不征税收入,在企业所得税汇算中应纳入收入总额处理。

【会计实操经验】税控系统抵免应纳税额如何做账

【会计实操经验】税控系统抵免应纳税额如何做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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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实操经验】税控系统抵免应纳税额如何做账
问题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技术维护费用抵减增值税税额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15号)中涉及到的当期全额抵扣与分期抵扣,会计上如何处理?我公司正处于筹建期,没有收入,因此没有销项税额,具体怎么做分录?
解答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技术维护费用抵减增值税税额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15号)规定,增值税纳税人2011年12月1日(含)以后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包括分开票机)支付的费用,可凭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抵减额为价税合计额),不足抵减的可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
会计分录为:
(1)购入专用设备和技术维护费
借:固定资产
管理费用
贷:银行存款等
(2)凭发票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为: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贷:营业外收入。

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技术维护费用抵减增值税税额会计帐务处理

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技术维护费用抵减增值税税额会计帐务处理

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技术维护费用抵减增值税税额会计帐务处理关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技术维护费用抵减增值税税额会计帐务处理参考一、依据《财税[]15号》文件规定:为减轻纳税人负担,经国务院批准,自XX年x月x日起,增值税纳税人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支付的费用以及缴纳的技术维护费(以下称二项费用)可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现将有关政策通知如下:1、增值税纳税人XX年x月x日以后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包括分开票机)支付的费用,可凭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不足抵减的可结转下期继续抵减增值税纳税人非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支付的费用,由其自行负担,不得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增值税税控系统包括: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控系统、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税控系统和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发票税控系统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的专用设备包括金税卡、IC卡、读卡器或金税盘和报税盘;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包括税控盘和报税盘;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税控系统和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发票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包括税控盘和传输盘2、增值税纳税人XX年x月x日以后缴纳的技术维护费(不含补缴的XX年x月x日以前的技术维护费),可凭技术维护服务单位开具的技术维护费发票,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不足抵减的可结转下期继续抵减技术维护费按照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标准执行3、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支付的二项费用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的,其增值税专用发票不作为增值税抵扣凭证,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4、纳税人购买的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自购买之日起3年内因质量问题无法正常使用的,由专用设备供应商负责免费维修,无法维修的免费更换二、会计具体帐务处理参考、企业首次购入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价税合计元并取得发票借:固定资产-税控专用设备元贷:银行存款或现金元抵减增值税税额时借:应交税费-增值税-减免税款元贷:营业外收入元、企业缴纳当年税控系统技术维护费元借:管理费用-维护费元贷:银行存款或现金元借:应交税费-增值税-减免税款元贷:营业外收入元。

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技术维护费用抵减增值税额的会计处理-推荐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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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技术维护费用抵减增值税额的会计处理财会[2012]13号规定:(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会计处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技术维护费用抵减增值税税额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5号)规定,增值税纳税人2011年12月1日以后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包括分开票机)支付的费用,可凭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抵减额为价税合计额),不足抵减的可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增值税纳税人非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支付的费用,由其自行负担,不得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

增值税税控系统包括: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控系统、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税控系统和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发票税控系统。

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的专用设备包括金税卡、IC卡、读卡器或金税盘和报税盘;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包括税控盘和报税盘;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税控系统和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发票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包括税控盘和传输盘。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会计处理按税法有关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支付的费用以及缴纳的技术维护费允许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的,应在“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下增设“减免税款”专栏,用于记录该企业按规定抵减的增值税应纳税额。

企业购入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按实际支付或应付的金额,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科目。

按规定抵减的增值税应纳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科目,贷记“递延收益”科目。

按期计提折旧,借记“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累计折旧”科目;同时,借记“递延收益”科目,贷记“管理费用”等科目。

企业发生技术维护费,按实际支付或应付的金额,借记“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按规定抵减的增值税应纳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科目,贷记“管理费用”等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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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控专用设备全额抵扣税金的账务处理如下:
1、一般纳税人
1)购入专用设备时,
借:管理费用(价税合计额)
贷:银行存款/库存现金/应付账款
抵减增值税应纳税额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抵减税款)
贷:管理费用
2)支付技术维护费时,
借:管理费用
贷:银行存款/现金
抵减增值税税额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抵减税款)
贷:管理费用
2、小规模纳税人
1)购入专用设备时,
借:管理费用(价税合计额)
贷:银行存款/库存现金/应付账款
抵减增值税应纳税额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贷:管理费用
2)支付技术维护费时,
借:管理费用
贷:银行存款/现金
抵减增值税税额,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贷:管理费用
根据财税[2012]15号文规定,自2011年12月1日起,增值税纳税人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支付的费用,以及缴纳的技术维护费(以下简称二项费用),可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抵扣额为价税合计额),相关进项税已经认证抵扣的,应当转出。

账务处理:根据财税[2012]15 号的相关规定,企业发生的二项费用是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而不是完全作为进项税抵减。

企业在进行增值税申报时,二项费用也是在“本期应纳税额减征额”一栏中填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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