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国际合同的法律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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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中的法律适用规则

合同中的法律适用规则

合同中的法律适用规则合同是人们在经济和社会活动中常常使用的一种法律工具,它规范了各方之间的权利和义务,保障了交易的安全和顺利进行。

而在合同中,法律适用规则是至关重要的,它决定了合同的效力和约束力。

本文将探讨合同中的法律适用规则,并分析其在国内和国际合同中的应用。

一、国内在国内合同中,法律适用规则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合同的选择法律当合同双方属于同一国家时,可以选择该国的法律作为合同的适用法律。

这种选择通常体现在合同中的法律选择条款中,双方可以根据自身需求和利益选择适用的法律。

选择法律的原则是自由意思原则,即双方自愿选择的法律应当得到尊重和执行。

2. 合同的履行地法律合同的履行地法律是指合同在履行过程中适用的法律。

当合同双方在不同的地区进行履行时,可以根据履行地的法律规定来解决合同争议。

例如,当一方在北京履行合同,另一方在上海,则可以根据北京或上海的法律来解决争议。

3. 合同的特别适用法律有些合同属于特定领域,需要适用特别的法律规定。

例如,劳动合同适用劳动法,知识产权合同适用知识产权法等。

这些特别适用法律的规定是为了保护特定领域的权益和利益,确保合同的有效性和合法性。

二、国际在国际合同中,法律适用规则更加复杂,需要考虑不同国家之间的法律差异和国际公约的适用。

以下是国际合同中常见的法律适用规则:1. 合同双方的选择法律与国内合同类似,国际合同中的双方也可以选择适用的法律。

这种选择通常体现在合同中的法律选择条款中,双方可以根据自身需求和利益选择适用的法律。

选择法律的原则是自由意思原则,即双方自愿选择的法律应当得到尊重和执行。

2. 合同的国际公约适用国际合同中,各国之间有一些国际公约和协定,规定了合同的法律适用。

例如,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CISG)适用于跨国货物销售合同,国际商事仲裁公约适用于解决国际商事争议等。

这些国际公约的适用可以提高合同的可预测性和稳定性。

3. 合同的国际私法适用当合同涉及多个国家的法律时,需要根据国际私法的规定来确定适用的法律。

制定合同中的法律适用及争议解决条款

制定合同中的法律适用及争议解决条款

制定合同中的法律适用及争议解决条款在商业交易中,合同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它规范了各方之间的权利和义务,保障了交易的顺利进行。

然而,由于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法律体系存在差异,以及跨国交易的复杂性,制定合同中的法律适用及争议解决条款成为了一个重要的问题。

一、法律适用条款的制定法律适用条款是合同中的一项重要约定,它确定了合同争议发生时适用的法律。

在制定法律适用条款时,需要考虑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合同各方所在的国家和地区的法律体系。

如果合同各方所在的国家和地区的法律体系相似,可以选择适用合同各方所在国家或地区的法律。

这样可以减少法律冲突的可能性,方便合同的履行和争议解决。

其次,合同涉及的交易内容和性质。

如果合同涉及的交易内容和性质在某个国家或地区受到特殊法律保护,可以选择适用该国家或地区的法律。

例如,涉及知识产权的合同可以选择适用知识产权法律较为完善的国家或地区的法律。

最后,合同各方的意愿和协商。

在制定法律适用条款时,应该充分考虑合同各方的意愿和协商。

可以通过合同中的选择法律适用的条款来明确各方的意愿,避免争议的产生。

二、争议解决条款的制定争议解决条款是合同中的另一项重要约定,它确定了合同争议发生时的解决方式。

在制定争议解决条款时,需要考虑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选择合适的争议解决方式。

常见的争议解决方式包括诉讼、仲裁和调解。

诉讼是通过法院解决争议,适用法律程序;仲裁是通过仲裁机构解决争议,适用仲裁规则;调解是通过第三方调解员协助各方达成和解。

在选择争议解决方式时,应该考虑到效率、成本和保密性等因素。

其次,选择合适的争议解决地点。

争议解决地点是指争议解决机构所在的国家或地区。

在选择争议解决地点时,应该考虑到法律环境、法院或仲裁机构的专业性和公正性等因素。

最后,明确争议解决程序和期限。

争议解决程序包括起诉、申请仲裁或调解等具体步骤;争议解决期限是指解决争议的时间限制。

在制定争议解决条款时,应该明确争议解决程序和期限,以避免争议的延误和不确定性。

2014年司考国际法第七章知识点:国际争端的法律解决方法

2014年司考国际法第七章知识点:国际争端的法律解决方法

国际争端的法律解决⽅法是指⽤仲裁和法院判决解决国家间的争端。

⼀、仲裁(⼀)仲裁的⼀般规则仲裁或称公断,是指根据争端当事国之间的协议,将争端交与它们选定的仲裁⼈作出对争端当事⽅具有拘束⼒的裁决,从⽽解决争端的⽅法。

仲裁是⼀种古⽼的解决争端的⽅法,1899年和1907年的《和平解决国际争端公约》、1928年的《和平解决国际争端总议定书》,都将其作为解决争端的⽅法加以规定。

1958年联合国国际法委员会拟定的《仲裁程序⽰范规则》,对国际仲裁,的仲裁协议、仲裁庭、仲裁适⽤法律、仲裁程序和仲裁裁决效⼒等的内容作了系统阐述。

其中仲裁协议是当事⽅之间在争端交付仲裁及相关事项上达成的协议,是进⾏国际仲裁的基础和法律依据。

仲裁协议中包括仲裁庭的组成、仲裁程序、裁决的效⼒、仲裁地点和费⽤以及其他当事⽅认为需要约定的内容。

仲裁裁决对于当事国具有法律拘束⼒,并为终局性决定。

当事国应在裁决规定的期限内执⾏裁决中的义务。

(⼆)国际常设仲裁法院⽬前有许多的国际仲裁机构,其中多为解决贸易投资⽅⾯争端设⽴。

这些仲裁机构通常不是专门以国家作为当事主体,其当事⼈可以包括国家、法⼈和⾃然⼈。

国际常设仲裁法院是专门受理国家间仲裁案件的常设仲裁机构。

它是根据1899年《和平解决国际争端的公约》于1900年在海⽛设⽴,由从事⾏政事务性⼯作的常设⾏政理事会和国际事务局以及⼀份“仲裁员名单”构成。

常设理事会由荷兰外交⼤⾂任主席,成员还包括缔约各国驻荷兰的外交代表。

理事会负责监督和指导事务局的⼯作,制定有关的规则和章程。

国际事务局是常设仲裁法院的书记处,负责⽇常的⼯作和法院仲裁⽂件的登记、转达、档案管理。

“仲裁员名单”,由缔约的每个国家各⾃遴选的4名精通国际法并享有崇⾼道德声誉的法学专家组成。

各国提名不限于本国国籍的⼈。

仲裁员可以连选连任,任期6年。

法院的仲裁程序。

当事国将争端仲裁协议提交仲裁法院时,可以在仲裁员名单中各⾃选定1~2名仲裁员,再由这些选定的仲裁员选定⾸席仲裁员。

合同法在不同国家的适用范围

合同法在不同国家的适用范围

合同法在不同国家的适用范围合同法是民事法中的一项重要法律规范,旨在调整和保护合同当事人的权益。

然而,由于各国的法律体系和文化背景的不同,不同国家对合同法的适用范围存在一定差异。

本文将从国际私法的角度,分析合同法在不同国家的适用范围。

一、合同法的国际适用原则国际私法是研究跨国私法关系的学科,其中涉及了合同法的国际适用问题。

在国际私法中,有两个重要的原则被广泛采纳,即合同自由原则和国际私法的国家法适用原则。

合同自由原则是指合同当事人在遵守法律强制性规定的前提下,可以自由地约定合同内容和适用的法律。

这意味着合同当事人可以选择适用任何国家的法律来调整合同关系。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由于法律和文化差异的存在,当事人通常会选择适用与其关系最密切的国家的法律。

国际私法的国家法适用原则是指法院在解决国际合同纠纷时,应当根据适用法律的规则来确定适用的法律。

这些规则可以是国际公约、国家法律或国际惯例。

根据这一原则,当事人在合同中选择适用的法律,法院将尊重其选择,除非该选择违反了公序良俗或适用法律的强制性规定。

二、1. 英美法系国家英美法系国家以英国和美国为代表,其合同法以普通法为基础。

在这些国家,合同法的适用原则是合同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和合同自由原则。

当事人可以自由地选择适用的法律,法院将尊重其选择。

例如,A公司与B公司签订了一份合同,约定适用英国法律。

如果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纠纷,英国法院将依据当事人的选择来解决纠纷,并根据英国的合同法规定来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2. 大陆法系国家大陆法系国家以法国和德国为代表,其合同法以民法典为基础。

在这些国家,合同法的适用原则主要是国家法适用原则。

例如,A公司与B公司签订了一份合同,约定适用法国法律。

如果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纠纷,法国法院将根据法国的合同法规定来解决纠纷,并根据法国法律来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3. 混合法系国家混合法系国家既受到英美法系国家的影响,又受到大陆法系国家的影响。

合同的法律适用和管辖

合同的法律适用和管辖

合同的法律适用和管辖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自愿订立的约定,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

作为交易双方之间权利和义务的明确体现,合同的法律适用和管辖是确保合同有效执行和解决争议的关键要素。

一、合同法的适用合同法是我国民法典的一部分,具有普遍适用的特点。

根据我国合同法第2条的规定,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和解除,均适用合同法。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合同当事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约定合同内容,但同时也受到法律的限制。

这意味着,当合同中的约定与法律相冲突时,法律将优先适用。

此外,根据我国合同法第7条的规定,外国法律可以适用于合同,前提是这种适用不违反我国的法律法规。

因此,在合同涉及跨国交易或与外国当事人有关时,可以参考国际商事惯例以及相关国家的法律规定。

二、合同管辖权的确定合同管辖权是指解决合同纠纷的法院管辖范围。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合同纠纷的管辖原则分为协议管辖和法定管辖两种情况。

1. 协议管辖协议管辖是指当事人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合同纠纷的管辖法院。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34条的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将合同纠纷提交到具有管辖权的法院解决。

这种约定一般采取选择合同签订地或合同履行地的法院进行管辖。

协议管辖的原则是一种普遍适用的原则,一旦当事人在合同中达成协议,一般法院会予以尊重。

2. 法定管辖当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管辖法院,或者约定违反了法律的规定,就适用法定管辖原则。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法定管辖可以根据合同标的物所在地、合同履行地、被告住所地等因素进行判断。

此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合同纠纷中一方当事人的住所地为被告住所地,或者没有被告住所地的,可以向合同一方当事人住所地的法院提起诉讼。

三、国际合同的适用和管辖对于涉及国际合同的法律适用和管辖问题,可以参考国际私法的相关规定。

根据国际私法的原则,国际私法通常适用以下几种途径:1. 合同选择适用法根据合同选择适用法的原则,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适用哪个国家的法律。

国际合同的法律适用

国际合同的法律适用

国际合同的法律适用在当今全球化的背景下,国际贸易日益频繁,涉及多个国家和地区的合同协议也随之增加。

如何确定适用哪一国家或地区的法律,以解决国际合同争议,成为国际商业活动中不可忽视的重要问题。

本文将探讨国际合同法律适用的基本原则、相关条款的制定以及解决争议的途径。

一、法律适用原则1. 当事人意愿优先在国际合同中,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适用的法律。

这种约定通常是根据当事人的商业习惯、交易背景和未来双方关系的维护所作的选择。

在此情况下,当事人的意愿应当被优先考虑。

其中,适用法律的选择可以是明确的,也可以是隐含的,必须在合同中清晰表述,以避免在争议发生时的歧义。

2. 连接因素如果合同当事人未在合同中约定适用法律,法律适用的确定将依赖于连接因素。

例如,合同的履行地、合同签订地、企业注册地及其主要经营地点等连接因素都可以作为法律选择的依据。

各国的法律体系对连接因素的认定存在一定差别,因此在进行法律选择时应充分考虑所涉国家的法律规定。

3. 公序良俗与国际公共政策在适用外国法时,必须遵循所在国的公共秩序和良俗原则。

如果在某国适用某外国法律将违背该国的基本法律原则,那么该国法院可能会拒绝适用该外国法律,而优先适用本国法律,这也提出了法律适用的复杂性和可能的法律冲突。

二、国际合同法律适用的具体条款在国际合同中,相关的法律适用条款一般包括:1. 适用法律条款该条款是指明确规定合同所适用的法律体系。

例如,“本合同应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或者“本合同应受法国法律的约束”。

具体法律选择的条款可以确保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的法律依据。

2. 管辖条款这一条款用于明确争议解决的法院或仲裁机构。

说法如“任何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应提交至国际商会仲裁院仲裁”或“本合同的争议应由合同签订地法院解决”。

合理的管辖条款可以有效减少后续纠纷的发生,提高纠纷解决的效率。

3. 争议解决条款这一条款规定了在发生争议时双方应采取的解决方式,比如通过友好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等。

国际私法中的合同选择与法律适用

国际私法中的合同选择与法律适用

国际私法中的合同选择与法律适用在全球化的背景下,国际合作和交流日益频繁。

各国之间的商业往来越来越多,而其中涉及的法律问题也越来越复杂。

在处理跨国合同纠纷时,国际私法中的合同选择和法律适用成为关键问题。

国际私法是研究处理跨国私事关系的法律规则和原则的学科。

它主要包括国际私战法、国际私法法院制度、国际私法合同法等多个方面。

而合同选择和法律适用则是国际私法中最为核心的问题之一。

在国际合同中,当事人可以选择适用的法律。

合同当事人一方面可以选择自己国家的法律,另一方面也可以选择第三国的法律,甚至可以选择国际公法。

这取决于合同当事人的意愿和合同的性质。

合同选择的一个重要原则是当事人的意愿原则。

根据这一原则,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明确表达对适用法律的选择意愿。

例如,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明确规定适用法国法律。

只要当事人的选择没有违反公共利益、社会秩序和公序良俗,合同选择原则是被尊重和接受的。

而在实际操作中,合同选择的自由度也受到了很多限制。

许多国家都有一定的法律规定,限制合同当事人对适用法律的选择。

例如,有的国家规定,当事人不得选择适用某些强制性规定的法律。

这是为了保护较弱势当事人的利益,防止某些国家法律的不平等对待。

除了当事人的意愿选择,国际私法还使用了其他的法律适用规则。

其中最为重要的是国际私法中的合同规则。

根据这一规则,当事人缺乏法律选择意愿或者法律适用意愿不明确时,国际合同应当受到国际私法的规定。

这一规则的依据是国际识别原则,即各国司法机关在处理跨国合同纠纷时应当尊重和承认其他国家的法律规定。

国际私法中的法律适用还可以根据合同性质和合同违约行为进行判断。

例如,根据公正合理原则,当事人应当适用与合同性质最为相关的法律。

而在合同违约行为中,国际私法往往会适用违约地的法律来保护违约当事人的权益。

在国际私法中,合同选择与法律适用的问题既困扰着商务人士,也是法学家们的重要研究课题。

合同选择的原则和法律适用的规则对于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至关重要。

2024年采购法务与合同管理学习心得

2024年采购法务与合同管理学习心得

2024年采购法务与合同管理学习心得合同目录第一章:引言1.1 学习心得的重要性1.2 法务与合同管理的核心概念1.3 合同学习在实践中的应用第二章:合同法基础知识2.1 合同法的基本原则2.2 合同的成立与生效2.3 合同的履行与保障第三章:合同的起草与审查3.1 合同起草的原则与技巧3.2 合同条款的审查要点3.3 风险防控在合同起草中的应用第四章:合同的谈判与签订4.1 合同谈判的策略与技巧4.2 合同签订的程序与注意事项4.3 电子合同的法律效力与风险第五章:合同的履行与管理5.1 合同履行中的监督与控制5.2 合同变更、转让与终止的法律规定5.3 合同档案管理的重要性与方法第六章:合同争议的解决6.1 合同争议的类型与成因6.2 和解与调解在争议解决中的作用6.3 仲裁与诉讼的选择与程序第七章:国际合同的特殊考量7.1 国际合同的法律适用与冲突7.2 国际贸易术语的理解和应用7.3 跨文化沟通在国际合同管理中的重要性第八章:案例分析8.1 典型合同纠纷案例分析8.2 合同风险管理的案例学习8.3 成功合同谈判的案例分享第九章:学习心得与反思9.1 合同学习中的心得体会9.2 法务与合同管理的实践反思9.3 对未来合同工作的展望与计划第十章:结语10.1 学习成果的总结10.2 对合同重要性的再认识10.3 持续学习与专业成长的决心以上为2024年采购法务与合同管理学习心得的合同目录。

合同编号:______第一章:引言1.1 学习心得的重要性合同学习心得是个人专业成长和实践能力提升的重要体现。

1.2 法务与合同管理的核心概念本章节将介绍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和合同管理的关键要素。

1.3 合同学习在实践中的应用探讨合同知识在日常工作中的运用及其对企业运营的影响。

第二章:合同法基础知识2.1 合同法的基本原则介绍合同法的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等基本原则。

2.2 合同的成立与生效详细阐述合同成立的过程和合同生效的法律要件。

国际合同_适用法律(2篇)

国际合同_适用法律(2篇)

第1篇一、引言随着全球化进程的加快,国际贸易和投资活动日益频繁,国际合同作为商业交易中的重要形式,其法律适用问题愈发凸显。

本指南旨在为国际合同当事人提供关于适用法律的一般原则和常见问题解答,以帮助他们在签订合同时更好地理解和规避法律风险。

二、适用法律的基本原则1. 意思自治原则:当事人有权选择适用于合同的法律,除非法律有强制性规定。

2. 最密切联系原则:当当事人未选择适用法律时,法院通常会根据合同的性质、标的、当事人之间的关系等因素,确定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律。

3. 国际惯例:在国际合同中,当事人可以参照国际惯例来解释合同条款,如《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CISG)等。

三、确定适用法律的方法1. 当事人明确选择:在合同中明确约定适用的法律,是最直接、最有效的方法。

2. 合同性质和标的:合同的性质和标的往往决定适用法律,如买卖合同通常适用合同标的所在地的法律。

3. 当事人住所地:当事人的住所地或营业地可能与合同有密切联系,因此可能成为适用法律的标准。

4. 法院或仲裁庭所在地:在某些情况下,法院或仲裁庭所在地法律可能被认定为适用法律。

四、常见国际合同适用法律问题1. 货物买卖合同:- 适用法律:当事人可自行选择,如未选择,则可能适用货物所在地或卖方营业地法律。

- 涉及法律问题:货物所有权转移、风险转移、违约责任等。

2. 技术合同:- 适用法律:当事人可自行选择,如未选择,则可能适用技术提供方或接受方所在地法律。

- 涉及法律问题:知识产权保护、技术保密、违约责任等。

3. 服务合同:- 适用法律:当事人可自行选择,如未选择,则可能适用服务提供方或接受方所在地法律。

- 涉及法律问题:服务质量、违约责任、保密等。

4. 合资企业合同:- 适用法律:当事人可自行选择,如未选择,则可能适用合资企业设立地或主要营业地法律。

- 涉及法律问题:投资比例、利润分配、经营管理、争议解决等。

五、注意事项1. 法律变更风险: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相关法律可能发生变化,当事人应关注法律动态,及时调整合同条款。

合同争议解决的国际法律适用与选择

合同争议解决的国际法律适用与选择

合同争议解决的国际法律适用与选择在全球化的背景下,跨国合作越来越常见,国际商务交往也日益频繁。

然而,由于各国法律制度的差异,合同争议的解决成为了一个重要的问题。

本文将探讨合同争议解决的国际法律适用与选择的相关问题,并分析其中的挑战和解决方案。

一、国际合同争议解决的法律适用问题在国际合同争议解决中,首要的问题是确定适用的法律。

根据国际私法的原则,当事人可以选择适用的法律,但也需要考虑到其他因素,如合同的性质、当事人的国籍、合同履行地等。

此外,国际公序规则也会对法律适用进行限制,以保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

二、国际合同争议解决的法律选择问题在国际合同争议解决中,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等方式解决争议。

其中,仲裁作为一种常见的解决方式,具有灵活、高效和保密的特点,备受国际商务界的青睐。

当然,选择仲裁也需要考虑到仲裁机构的声誉、专业性以及仲裁地的法律环境等因素。

三、国际合同争议解决的挑战与解决方案尽管国际合同争议解决有着明确的法律适用和选择原则,但仍然存在一些挑战。

首先,不同国家的法律制度存在差异,可能导致解释和适用法律的困难。

其次,当事人可能面临语言和文化差异,增加了解决争议的复杂性。

最后,执行仲裁裁决或法院判决也可能受到一些国家的限制,影响到争议解决的效力。

为了应对这些挑战,当事人可以采取一些解决方案。

首先,可以选择国际公认的仲裁机构,如国际商会仲裁院(ICC)、伦敦国际仲裁院(LCIA)等,以确保仲裁的公正性和专业性。

其次,当事人可以选择中立的仲裁地,以避免当事人国籍的偏见。

最后,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明确约定适用的法律和解决争议的方式,以减少争议的发生和解决的成本。

总结起来,合同争议解决的国际法律适用与选择是一个复杂而重要的问题。

当事人需要充分了解不同国家的法律制度和国际公序规则,合理选择适用的法律和解决争议的方式。

同时,当事人还应当积极采取解决方案,以应对可能出现的挑战。

只有在合同争议解决的过程中,当事人能够理性、公正地处理争议,才能保证合同的有效履行和国际商务的健康发展。

2023《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023《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合同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法以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为目的,适用于境内的各类合同的订立、履行和变更活动。

第二条合同是平等主体根据自愿原则,通过协商一致达成的用于确定、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义务关系的协议。

第三条合同自愿原则是合同法的根本原则。

合同的订立、履行和变更应当基于当事人的自愿,不得强迫、欺诈。

第四条合同应当遵循公平、诚实信用原则。

当事人应当按照公平的原则确定合同的内容和条件,遵守诚实信用的原则履行合同义务。

第二章合同的订立第五条合同的订立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并遵循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

第六条合同的订立应当具备要件:1.合同当事人的合法身份和相对民事行为能力;2.合同的标的、数量、质量;3.合同的履行期限、地点、方式;4.合同价款或者报酬。

第七条合同的形式一般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

第八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采取书面形式的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

第三章合同的效力第九条合同一经订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同各方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

第十条合同的效力受法律、行政法规的限制。

对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无效合同,不具有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当事人有证据证明合同的内容与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不符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予以效力确认或者变更。

第十二条当事人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1.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2.损害社会公共利益;3.恶意串通、欺诈。

第四章合同的履行和变更第十三条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

合同的约定应当具备公平、合理性。

第十四条合同的履行地点和方式应当根据合同的性质、商业通行规则等因素确定。

第十五条当事人可以依法变更合同的内容和条件,但应当经过对方当事人的同意。

第十六条当事人一方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另一方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1.未履行合同义务;2.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质量要求;3.履行合同义务迟延或者拒绝履行。

国际合同中的法律适用原则解析

国际合同中的法律适用原则解析

国际合同中的法律适用原则解析随着全球化的不断发展,国际贸易和跨国投资日益频繁,国际合同的签订和履行成为了国际商务活动中的重要环节。

然而,由于涉及不同国家的法律体系和文化差异,国际合同的法律适用问题成为了一个复杂而又关键的议题。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国际商法界普遍认可并采用了一系列法律适用原则,以确保合同的有效性和可靠性。

一、选择适用法原则在国际合同中,当事人通常会在合同中明确约定适用特定的法律。

这种选择适用法原则被称为“选择法”。

选择法原则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意愿,使得合同的法律适用具有预见性和确定性。

然而,选择法原则也受到一定限制,不能违背公序良俗和国际公共政策。

二、国际惯例和国际商法原则在没有明确选择适用法的情况下,国际商法界普遍认可的法律适用原则包括国际惯例和国际商法原则。

国际惯例是指在国际贸易中形成并得到广泛应用的一些通行规则,如《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CISG)。

国际商法原则是指在国际商务实践中普遍适用的一些基本原则,如诚实信用原则、合同自由原则等。

三、最有关联的法律原则当国际合同中的选择法、国际惯例和国际商法原则都无法确定适用法时,法院或仲裁庭将根据最有关联的法律原则来决定适用法。

最有关联的法律原则是指与合同具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律体系,通常包括合同的签订地、履行地、当事人的国籍等因素。

通过确定最有关联的法律原则,可以保证合同的法律适用更加合理和公正。

四、公序良俗和国际公共政策无论是选择适用法、国际惯例和国际商法原则,还是最有关联的法律原则,都不能违背公序良俗和国际公共政策。

公序良俗是指社会公众普遍认可的道德准则和法律原则,而国际公共政策则是指国际社会公认的基本原则和价值观。

当合同的适用法违背公序良俗或国际公共政策时,法院或仲裁庭将不予承认或适用。

五、解决争议的方式在国际合同中,当事人通常会约定争议解决的方式,如仲裁或诉讼。

仲裁是一种非司法的争议解决方式,当事人可以选择独立的仲裁机构进行争议解决。

论国际合同法律适用意思自治原则的限制

论国际合同法律适用意思自治原则的限制
同 。 应 根 据 国 际 合 同 法 律 适 用 意 思 自治 原 则 限 制 加 强 的 趋 势 , 完 善 我 国相 关 立 法 。
【 关

词 】 国 际合 同 ; 法 律 适 用 ; 意 思 自治 原 则 ; 限 制 ;
【 图分类 号 】 D 9 【 献标 识码 】A 【 中 F6 文 文章 编号 】 10 0 9—4 4 ( 0 2 5— 0 5—0 1 8 2 0 )0 0 3 5
许 多 有 关 国 际 合 同 法 律 适 用 的 国 际 公 约 也 都 肯 定 了 这 个
对 选择 法 律的 空 间限 制 ,是 指 合 同 当事 人 能 否 选 择 与合 同没 有任何 联 系 的 国 家 的法 律 。在 大 陆法 系 ,只 有 少数 国家从 空 间连接 点上 对 当事 人 的 “ 意思 自治 ” 作 了
法 、当事 人 住所 地法 和 当事 人 国籍 国法 五 者 之 间 进行 选 择 。这样 做 的 目的 是避 免 当事 人 轻 易 规避 法 律 。例 如 , 波兰 1 2 9 6年 《 国际 私法 法典 》 把 当事人 可 以 自由选 择 的
法 律 限 于 下 列 几 个 : 当事 人 一 方 本 国 法 、 当 事 人 一 方 住
制 并 没 有 达 成 统 一 看 法 。 世 界 各 国 对 国 际 合 同 法 律 适 用 意 思 自治 原 则 的 限 制 有 加 强 趋 势 ,
但在 " 3事人 所选 法律 的 空间 限制 和 性 质 限制 、选择 法 律 的 方式 限 制 和 时 间 限制 、特 殊 性 质 - 的合 同对 当事人 选择 法律 的 限制 以及 分 割 选择 和 不 可 分割 选择 的 限 制等 方 面的做 法各 不 相

国际贸易合同的主要条款有哪些

国际贸易合同的主要条款有哪些

国际贸易合同的主要条款有哪些国际贸易合同的主要条款第一章总则本合同由以下重要条款组成,适用于国际贸易合同。

本合同的目的是确保双方在贸易交易中的权益,并规定双方在合同执行过程中的义务和责任。

第二章产品描述与规格2.1 产品描述:双方应明确描述合同涉及的产品,包括产品名称、型号、数量等。

2.2 产品规格:双方应明确产品的规格要求,如尺寸、质量标准、包装要求等。

第三章价格与支付3.1 价格条款:双方应协商确定产品的价格,包括货币单位、单价、总价等。

3.2 支付方式:双方应协商确定支付方式,如预付款、信用证、承兑汇票等。

3.3 支付期限:双方应明确支付期限,规定双方应在何时支付给对方。

第四章交货与装运4.1 交货期限:双方应明确交货期限,规定双方应在何时交付产品。

4.2 装运条款:双方应协商确定装运方式、承担的费用、责任分配等。

第五章质量与检验5.1 质量标准:双方应明确产品的质量标准,规定产品应符合的要求。

5.2 检验程序:双方应协商确定产品的检验程序,包括检验时间、地点和方式。

第六章违约与争议解决6.1 违约责任:双方应明确合同的违约责任,包括违约金、赔偿责任等。

6.2 争议解决:双方应协商确定争议解决的方式,可以选择仲裁、诉讼等途径。

6.3 法律适用:双方应明确合同的法律适用,以确保双方的权益。

第七章其他条款7.1 合同变更:双方应在合同中规定变更合同的方式和程序。

7.2 合同终止:双方应明确合同终止的条件和程序。

7.3 附加条款:双方可以根据需要增加合同的附加条款。

第八章附件本合同涉及以下附件:1)产品清单;2)技术规格;3)商业发票等。

第九章法律名词及注释9.1 价格条款解释:指双方对于产品价格的约定和计算方式。

9.2 支付方式解释:指双方对于支付货款的方式的解释。

9.3 违约责任解释:指双方对于合同违约责任的解释。

第十章结束本合同经双方签署生效,自始执行。

任何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所在国际商会或其他双方约定的仲裁机构解决。

合同中的适用法律国际的法律适用问题

合同中的适用法律国际的法律适用问题

合同中的适用法律国际的法律适用问题合同是经双方自愿达成的法律协议,它约束着合同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在跨国交易中,当合同各方涉及不同国家或地区时,涉及适用法律的选择和解决纠纷的问题就变得复杂而敏感。

本文将重点探讨合同中的适用法律以及国际的法律适用问题。

一、合同中的适用法律1. 原则与选择在国际合同中,法律的适用以合同各方的意愿为准。

各国通常会根据国际合同实施的共同立场,遵循当事人自主选择的原则。

当事人可以选择自己国家的法律,也可以选择其他特定的法律或国际商法准则。

2. 冲突规则如果合同各方没有明确选择适用法律,或者其选择存在不合法或不可行的情况,那么就需要运用冲突规则来确定适用的法律。

不同国家和地区的冲突规则存在差异,但通常会考虑以下因素:- 合同各方的国籍、居住地或注册地;- 合同中的交易活动地点;- 合同中的条款是否明确适用特定国家或地区的法律。

二、国际的法律适用问题1. 私法和公法之间的冲突在一些跨国合同中,合同条款必须符合相关国家的公共政策和法律制度。

在某些情况下,涉及国家的公法可能与合同条款冲突,从而对合同产生影响。

在这种情况下,需要仔细权衡双方的利益以及公法和私法之间的冲突。

2. 规避国内法和国际公约的冲突许多国家都是国际公约的签署方,这些公约在各国法律体系中具有很高的权威。

在国内法与国际公约之间存在冲突时,国际公约通常具有优先适用的地位。

因此,在涉及国际公约的合同中,应当优先考虑国际公约的规定。

3. 国际商法准则和习惯法国际商法准则和国际商事合同中的习惯法对于跨国合同的适用具有重要意义。

许多国际商务领域的法规和标准都反映了国际共识和商业实践。

在解决法律适用问题时,可以参考国际商法准则和习惯法作为决策的依据。

结论适用法律是国际合同中的核心问题之一,它直接关系到合同各方权益的实现和纠纷的解决。

在制定合同时,各方应当充分考虑适用法律的选择,并在明确选择的基础上详细规定相应的条款。

同时,国际合同中的法律适用问题也需要综合考虑冲突规则、国际公约、国际商法准则和习惯法等因素,以确保合同的有效执行和各方利益的平衡。

合同的国内法与国际法适用问题

合同的国内法与国际法适用问题

合同的国内法与国际法适用问题在国际贸易日益频繁的背景下,合同的国内法与国际法适用问题成为了一个重要的议题。

本文将探讨该问题,并就中外合同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分析和比较,旨在进一步加深对该问题的理解。

一、国内合同法适用在国内层面,关于合同法的适用主要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为主要依据。

该法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合同行为,包括国内合同和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国际合同。

具体规定如下:1. 合同的成立与效力:根据合同法,合同是自由订立的,当事人一般具有平等的地位。

同时,合同的成立要满足法律规定的合同要素。

合同成立后,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一方违约时,另一方有权请求违约方承担相应的责任。

2. 合同的解释与效果:合同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进行解释,当事人的解释与陈述应当与合同条款一致。

合同一经成立就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和方式履行义务,否则可能引发违约责任。

3. 合同的履行与违约:合同的履行应当双方共同履行义务,当一方不能或者不愿履行合同义务时,另一方有权请求履行、请求解除合同或者请求赔偿违约损失。

同时,法律还规定了特殊情况下的不可抗力和基于保护当事人利益的法定解除原因。

二、国际合同法适用与国内法相比,国际合同的适用问题更复杂,需要考虑以下几个方面的因素:1. 合同当事人的选择:国际商事合同一般涉及跨国当事人,根据国际惯例,合同当事人可以通过选择适用的法律来约定合同的法律适用。

当事人可以选择适用某个具体国家的法律,也可以选择适用国际公约或国际商事惯例。

2. 合同的主体性原则:在国际商事交往中,一般倾向于尊重当事人的真实意愿和选择,即主体性原则。

根据该原则,合同适用的法律应当由当事人自由选择。

3. 合同适用的法律规则:在无明确选择的情况下,国际合同的适用将参照国际私法的相关规定。

例如,根据《罗马公约》的规定,当事人未选择适用法律的,适用有明确联系的法律,如合同履行地或合同订立地的法律等。

国际私法法律适用——我国相关规定总结

国际私法法律适用——我国相关规定总结

国际私法法律适用——我国相关规定总结第一部分:民事能力(权利能力行为能力)的法律适用一、自然人权利能力:我国法律没有明确规定。

实践中使用当事人属人法。

二、自然人行为能力:《民法通则》143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定居国外的,他的民事行为能力可以适用定居国法律。

”《民通意见》“定居国外的我国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如其行为是在我国境内所为,适用我国法律;在定居国所为,可以使用其定居国法律。

”“外国人在我国领域内进行民事活动,如依其本国法为无民事行为能力,而依我国法律为由民事行为能力,应当认定为由民事行为能力。

”“无国籍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一般使用其定居国法律,如未定居的,使用其住所地法律。

”《票据法》“票据债务人的民事行为能力,适用其本国法律。

票据债务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依其本国法为无民事行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而依照行为地法律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使用行为地法律。

”三、法人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民通意见》184条“外国法人以其注册登记国家的法律为其本国法,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依其本国法确定。

外国法人在我国领域内进行的民事活动,必须符合我国的法律规定。

”(我国对外国法人的国籍确定采取注册登记主义。

)第二部分:物权法律关系的法律适用:一、不动产物权:《民法通则》144条“不动产的所有权,使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

”《民通意见》“不动产的所有权买卖、租赁、抵押、使用等民事关系,均应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

”二、动产物权:《海商法》“船舶所有权的取得、转让和消灭,使用船旗国法律。

”“船舶抵押权使用船旗国法律。

船舶在光船租赁以前或者期间,设立船舶抵押权的,使用原船舶登记地法律。

”“船舶优先权,使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的法律。

”《民用航空器法》“民用航空器所有权的取得、转让和消灭,使用民用航空器国籍登记国法律。

”“民用航空器抵押权使用民用航空器国籍登记国法律。

”“民用航空器优先权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

”三、国有化问题:我国对待外国资本的原则是不实习国有化和征收,在特殊情况下需要实行国有外和征收的,也必须满足有关要求,例如公共利益、法律程序、相应补偿。

国际合同法律制度

国际合同法律制度

国际合同法律制度pptxxx年xx月xx日contents •国际合同法律制度概述•国际合同法律制度的框架与体系•国际合同法律制度的现代化发展•国际合同法律制度的实践应用•国际合同法律制度的案例分析•国际合同法律制度的未来展望目录01国际合同法律制度概述指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之间订立的、涉及民事权利义务的协议。

国际合同不同国家主体之间订立、涉及跨国交易和民事权利义务的协议。

特征国际合同定义形成国际贸易和国际交往不断发展,国际合同法律制度逐渐形成。

发展各国在国际贸易和国际交往中不断探索,国际合同法律制度不断完善和发展。

国际合同法律制度的形成与发展国际合同法律制度的基本原则各国在合同法律地位上是平等的,应当依据自己的利益和地位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平等互利原则合同自愿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合法性原则各国在合同订立、履行和争议解决等方面应当依据当事人的意愿进行。

各国在合同订立、履行和争议解决等方面应当诚实守信、遵守承诺。

各国在合同订立、履行和争议解决等方面应当遵守本国法和国际公约、条约等国际法规定。

02国际合同法律制度的框架与体系法律渊源国际公约、国际惯例和国内法。

调整范围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国际服务贸易合同、国际技术转让合同等。

调整方法直接适用、平行适用和转化适用。

国际合同法律制度的框架国际合同法律制度的体系包括国际合同的定义、特征、分类和成立要件等。

国际合同基本制度包括合同的解释、履行、变更和解除等方面。

国际合同的效力包括违约救济、不可抗力、风险转移和责任限制等方面。

国际合同的救济包括仲裁、诉讼和调解等争议解决方式及其适用范围和特点等。

国际合同的争议解决包括合同的成立条件、有效要件和无效情形等。

国际合同的成立与效力包括合同的履行原则、违约形态、救济方式和责任承担等方面。

国际合同的履行与违约救济包括合同类型划分方法和风险转移规则等。

国际合同的分类与风险转移包括仲裁、诉讼和调解等争议解决方式及其选择和适用范围等方面。

国际合同法概览

国际合同法概览

国际合同法概览引言:在全球化的今天,跨国交易日益频繁,国际合同成为商业活动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了解国际合同法对于参与国际贸易的企业和个人至关重要。

本文旨在提供一个关于国际合同法的概览,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和应对跨境交易中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

国际合同法的定义和范围:国际合同法是指适用于跨国界交易合同的法律规范,它涉及不同国家法律体系的协调与适用。

这包括但不限于合同的成立、效力、解释、履行以及违约责任等方面。

国际合同法的原则:1. 自愿原则:合同双方应基于自愿和平等的基础上达成协议。

2. 诚信原则:合同双方应遵守诚实信用的原则,公平交易。

3. 合法性原则:合同的内容和目的不得违反相关国家的法律法规。

4. 互惠原则:合同应保证双方权益的平衡,实现互利共赢。

国际合同的成立和效力:- 成立条件:包括要约和承诺的过程,即一方提出要约,另一方接受要约,从而形成合同。

- 书面形式:许多国际合同要求以书面形式确认,以确保法律效力。

- 适用法律:合同双方可以选择适用哪个国家的法律来解决合同争议。

解决国际合同争议的途径:- 协商和解:首选的解决方式,通过双方协商达成一致。

- 调解:第三方介入协助双方达成和解。

- 仲裁:一种常用的解决国际商事争议的方式,具有保密性、灵活性和终局性等特点。

- 诉讼:在一国或多国的法院提起诉讼,通常是最后的选择。

国际合同法的挑战和发展趋势: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的深入发展,国际合同法面临着越来越多的挑战,如文化差异、法律冲突等。

同时,随着科技的进步,电子合同、智能合同的出现也为国际合同法带来了新的发展机遇。

结语:了解和掌握国际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和实践,对于参与国际贸易的企业和个人来说至关重要。

通过合理运用国际合同法,可以有效避免和解决跨境交易中可能出现的法律问题,保障交易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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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明示选择:当事人在缔约前或争议发生 之后,以文字或口头明确作出法律选择 的意图。 • 默示选择:各国态度不一;
• 1、少数国家只承认明示选择,不承认任何形式 的默示选择。土、秘、尼日利亚、中国等 • 2、有限度地承认默示选择,捷克、荷兰、美国 • 3、承认默示选择,允许法官在审理案件时推定 当事人的意图,多数国家和国际公约持此态度。 英、法、德、奥、瑞士、泰国等
②合同的标的是位于外国的物、财产 或需要在外国完成的行为(《票据 法》96条)
国际货物运输合同,既不考虑合同 当事人的国籍,也不考虑当事人的营业 地或住所,而是看所运输货物的发运地 或目的地是否位于国外,也就是说看所 运货物是否位于国外。 • 在关于国际海上运输的《1978年联合国 海上货物运输公约》以及关于国际航空 运输的1929年的《统一国际航空运输某 些规则的公约》中都有此种规定。
– (合同缔结地、合同履行地、当事人本国、债务人住所 地、法院地、物之所在地等)
• (二)分割论与单一论 • 分割论是指将合同分割为几个不同方面,分别适用 不同地方的法律。 如合同的形式、履行、缔约能力、解释、撤销等。 这一理论可以追溯到意大利的法则区别说。巴 托鲁斯主张对合同的不同方面适用不同的法律。后 来许多国家的理论和实践都沿用了这种分割方法。 • 主要是三分法:合同形式、能力、内容和效力 美国、瑞士 《布斯塔曼特法典》
合同准据法的确定方法(重点)
• • • • • 意思自治原则 客观标志原则 最密切联系原则 特征性履行方法 合同自体法理论
• 一、含义 • 当事人通过协商自行选择合同所应适用的法律。 是国际私法确定合同准据法的一项基本原则。
第二节 意思自治原则
• 这是一项古老的原则。在14世纪意大利波伦 亚大学教授萨利塞(Salicet)的著作中已 出现过这种观念。到15世纪,巴黎大学教授 罗朱斯· 库尔蒂乌斯(Rochus Curtius)明 确指出,合同之所以适用行为地法,是因为 “当事人默示同意适用该法”。这就为当事 人选择法律的观念开辟了道路。
四、当事人选择法律的范围
• 1、当事人选择法律是否包含冲突法; • 绝大多数国家和公约认为当事人选择的法律仅仅 是实体法,而不包括冲突法。
• 例如1980年《罗马公约》第15条规定:“凡适用依本 公约确定的任何国家的法律,意即适用该国现行的法 律规则而非适用其国际私法规则。”
• 2、当事人选择的法律是否应当与合同有客观联系 • 即当事人选择法律的空间范围。
请问:
• 1、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本案有无管辖 权?为什么? • 2、法院应适用何国法律来确定赠与合同 的效力(由哪国法律确定)? • 3、法院对本案应如何判决?
一、国际合同的概念
• 合同是当事人设立、变更或消灭某种民事权 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合同是民法上产生债的 主要原因。 • 是指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利益的合同。 • 国际合同的国际因素:传统上从主体、客体 和法律事实三方面来加以判断。实践中,在 这三个方面之外也可能涉及不同国家利益, 而使合同具有国际因素。
第七章 国际合同的法律适用
第一节 概述
案例分析
• 深圳某外商投资企业总经理甲国公民A和 其秘书乙国公民B签订了一项赠与合同, 合同规定A赠送B价值200万元人民币的 钻石戒指一只。但条件是B必须和A共同 在该外资企业工作十年,并且在10年内B 不得与他人结婚,否则A可收回赠送的钻 石戒指。双方明示选择甲国法作为该赠 与合同的准据法,依甲国法该赠与合同 有效。三年后B与他人结婚,A欲讨回钻 石戒指不成,诉至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③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据以
产生的法律事实发生在外国
• 也就是说合同的订立或变更发生在国外, 从而使合同具有了国际性。
• 另外,涉及外国法的适用,外国仲裁机 构的选择等,也可能成为一项国际合同。
• 背景:合同的法律冲突
• 涉外合同由于含有涉外因素,所以在合 同的诸方面会涉及到不同国家的法律, 而不同国家的法律存在差别,例如关于 合同要约的生效、合同的成立、合同的 撤销等方面,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就存 在着根本区别。因此,就同一合同会产 生法律冲突,需要确定其应适用的法律。
• 历史:合同准据法(the applicable law of contract)是英国学者韦斯特勒 克(Westlake)在法律关系本座说理论 基础上提出的一个概念,最初见于其 1858年《国际私法论》一书,但对于何 为合同的准据法,并未阐述。 • 戴西在1896年其所著的《冲突法》第1版 中认为,合同准据法就是合同双方当事 人打算,或能合理地认为他们打算使合 同受其支配的那一个或那几个法律。
• 1525年,法国法则区别说的代表人物杜 摩林在对加内夫妇夫妻财产制的法律咨 询案中,认为夫妻财产制应视为一种默 示合同,夫妻双方已将该合同置于其婚 姻住所地法的支配下。后人把这一论述 概括为意思自治原则。 • 在理论上,最先接受意思自治原则的是 荷兰法学家胡伯,随后德国的萨维尼、 意大利的孟西尼、美国的施托雷都接受 了这一学说。
维他食品公司诉乌纳斯轮船公司案
(Vita Food Products Inc.,v. Unus Shipping Co.,1939)
• 1939年,该案原告维他食品公司与被告加 拿大乌纳斯轮船公司订立了一份租船合同, 由原告租用被告所有的船只从纽芬兰装货 去纽约。根据提单规定,合同受英国法支 配,并约定被告对于其船员因过失而造成 的损害负责,后来因船长过失引起了货损, 此案上诉到英国枢密院。审理此案的英国 枢密院赖特法官认为,合同虽然与英国毫 无联系,而当事人却选择了英国法,这并 不妨碍合同适用英国法。
• 主张二:意思自治是相对的、有限制的, 当事人必须选择与合同有实际联系的法 律。 • 如《美国统一商法典》第一章第105条规 定,有关货物买卖合同,当事人可以任 意选择另一国、州的法律,但这些国家 或州的法律必须与合同有“合理的联 系”。
二、当事人选择法律的方式
• 明示选择和默示选择 目前,大多数国家的法律和有关国际条约 同时接受这两种方法。例如1986年《海牙 公约》第7条规定,当事人选择法律的协议 是明示的,或者从整体看合同规定或当事 人行为清楚地显示了这种选择。 • 但也有少数国家只承认明示选择,不承认 任何形式的默示选择,例如土耳其、尼日 利亚、秘鲁等国家。
二、国际合同法律冲突的解决
• 指如何确定合同的准据法,即依照冲突 规范确定合同应适用的法律(国内法、 国际法)。 • 关于合同准据法的确定,国内外国际私 法学界历来存在着许多不同的理论和观 点。 • 主观论 V. 客观论——方法 • 整体论 V. 分割论——范围
• (一)主观论与客观论 • 所谓主观论是指合同的准据法应由当事人自主选择。 • 所谓客观论是指合同准据法应当根据合同与某个场 所(或地域)之间的客观联系来确定。
• 主要涉及两个问题,
–一个就是合同订立后能否选择法律, –另一个就是能否变更原来的选择。 –一般都允许,但也有限制
多数国家允许,但对当事人的变更选择作了一 些限制:不得使合同归于无效或使第三人的合 法利益遭受损害。 例如1980年《罗马公约》第3条第2项明确 规定,当事人在任何时候可以变更原来所选择 的法律,但是这一变更不能损害合同形式上的 合法性,同时也不能对第三者产生不利的影响。
①合同当事人方或双方具有外国国籍,或者虽
不具有外国国籍,但住所设在外国
大陆法系→国籍;英美法系→住所 • 法人国籍确定标准的不同,不确定性 • 法人的国籍往往掩盖其所从事的国际交 易同有关国家之间的真正联系。 • 因此,在一些国际立法文件中,例如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明确 规定以合同当事人的营业所在不同国家 作为合同的国际因素。
劳埃德案
劳埃德诉吉伯特的大致案情是:原告(英国人)与 被告(法国人)在丹麦的托马斯签订一租船契约,约定 由为被告所有的“橄榄号”船舶将原告的货物由哈提运 至利物浦。在航行过程中,船舶因遭遇风暴而受损,船 长于是将船舶停泊在葡萄牙的一个港口,并以该船舶、 运费及货物作为抵押,借款对该船舶进行修缮,随后将 货物运抵目的地港。因货物数量不符合提单的规定,提 单持有人于是在海事法院针对船舶、运费及货物提起诉 讼。随后,原告作为货物所有人向被告提出了赔偿请求。 英国王座法庭最后根据法国法,驳回了原告的诉讼 请求,该案之所以适用法国法,是因为法院认为,案件 的事实表明,当事人有适用法国法的意图。
• 在立法上,1865年《意大利民法典》最 早明确接受意思自治原则,并将其提高 到首要原则的高度。该法第25条规定: 任何情况下,如当事人另有意思表示, 从当事人的选择。 • 此后,日本、西班牙、土耳其、波兰、 美国、德国、瑞士等国也都在立法上确 立了意思自治原则的地位。此外,一些 重要的国际公约,如1980年欧共体《罗 马公约》以及1986年海牙《合同法律适 用公约》等都接受了这一原则。
• 在实践中,英国是第一个采用意思自治 原则的国家。1760年,曼斯菲尔德勋爵 在Robinson v. Bland案中指出,作为一 种例外,当事人可以选择缔约地以外的 法律。到1865年英国法院通过利比利亚 半岛东方海运公司V.香德案和劳埃德V. 吉伯特案,最终确立了意思自治原则在 合同法律适用领域的支配地位。美国于 1825年由马歇尔法官在韦曼V. 索沙德 (Wayman v. Southard )案中引入意思 自治原则。此后,大多数国家也都承认 了这一项原则。
第二节 意思自治 原则
• 意思自治原则的好处: • 1、有利于当事人预见法律行为的后果和维护法 律关系的稳定性; • 2、有利于争议的迅速解决。 • 曾有反对
绝对的意思自治与相对意思自治
• 主张一:意思自治是绝对的、无限制的, 当事人可以选择与合同毫不相关的法律。 • 以英国冲突法理论和判例为代表。此外, 日本、奥地利、比利时、瑞士等国在立 法中也没有要求必须选择与合同有客观 联系的法律。 • 1978年《代理法律适用公约》、1980年 《罗马公约》以及1986年《海牙公约》 也都没有禁止当事人选择与合同无任何 联系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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