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归集政策与业务培训(PPT 79页)
深圳住房公积金业务知识培训PPT课件
如果非按月还 贷委托提取在 前,则允许办 理按月还贷委 托提取 可在同月办理 非按月还贷委 托提取和按月 还贷委托提取
如果按月还贷 委托提取在前, 须终止按月还 贷委托提取协 议后方可办理 非按月还 贷委托提取
重要提示
在受理还贷提取业务时(按月还贷提取和非按 月还贷提取),不论业务是否最终受理,只要 查询了外联信息,都需要留存职工填写的申请 表原件,并在系统中扫描。
第2条
职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员(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合计仅有 一套住房,可提取额不超过实际还贷额;职工本人及其家 庭成员合计有两套及以上住房,可提取额不超过职工住房 公积金申请当月应缴存额乘以提取月份数所得额的60% ;职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员于2010年9月30日之后购买第 三套及以上住房的,则第三套及以上住房不予提取(借款 合同签订日期为购房时间)
的,如果提取配偶的住房贷款,须提交配偶身份证 和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如果提取未成年子女 的住房贷款,须提交未成年子女身份证和户口簿原 件及复印件一份(未能提供户口簿的,可提供其他 家庭成员关系证明,须前往管理部办理);
8 个人住房借款合同和抵押合同原件及复 印件一份
备注
§ 第一点
按月还贷委托提取 协议需面签。可以 通过“提取信息变 更”流程改变提取 顺序。
新建商品房
(一手房)
1.经本市房地产权 登记部门登记备 案的购房合同原 件及复印件一份 (如为按揭贷款 的,只需提供上 述材料的复印件, 但须加盖按揭银 行印章); 2.购房发票原件及
复印件一份
存量商品房
(二手房)
1.提交房产权属 证书原件及复印 件一份(如为按 揭贷款的,只需 提供上述材料的 复印件,但须加 盖按揭银行印 章); 2.契税税票原件 及复印件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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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对账簿
• 单位填写《公积金对账簿办理申请书》申请,选择制簿发放银行
中心网点录入 中心发送数据给银行 银行制簿
(2)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需按政策文件要求向市住房公积金 管理中心提出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申请,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批 后再进行缴存额调整。 缴存比例确定后,在一个住房公积金缴存年度内不得变更。 (3)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是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
目前公司公积金缴存比例公司、个人各8%
注意:汇款单上需注明职工姓名、身份证号码、转入单位登记号等。
• 从集中封存户转入(内部转入)
职工或转入单位经办人持《转移通知书》(多人转移的还需《转移清 册》)、职工与新单位建立劳动关系证明到经办网点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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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转出
办理条件:转到异地分中心、集中封存户。
• 转到异地(异地转出)
职工到异地中心开具缴存证明 单位为职工办理内部封存手续后, 持填好并盖章的《转移通知书》《转移清册》及转入单位的缴存证明 到网点办理 网点将职工账户转到封存库 中心财务部从封存库 将资金转到异地或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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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性质、特点
性质、特点
义务性 互助性 工资性
保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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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住房公积金的用途
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 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具体用途包括:
(1)职工支取住房公积金,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 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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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巩固发展阶段( 1999—2002)
1999年4月3日,国务院颁布了《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对住房公积金作了进一步的规定,标志着我国住房公积金制 度进入了法制化、规范化法制化的新时期。
4. 逐步完善阶段( 2002至今)
2002年3月24日,国务院根据全国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发展 情况,在总结各地经验的基础上,对《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做了相应的修改。各地的住房公积金制度也进行了调整。我 国的住房公积金制度建设逐渐完善。
第二节 住房公积金管理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原则
第四条 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实行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 员会决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作、银行专户存 储、财政监督 的原则。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策(决策机构)
第八条 直辖市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以 及其他设区的市(地、州、盟),应当设立住房公积 金管理委员会,作为住房公积金管理的决策机构。住 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的成员中,人民政府负责人和建 设、财政、人民银行等有关部门负责人以及有关专家 占1/3,工会代表和职工代表占 1/3,单位代表占 1/3。
第十五条 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到住 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 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 转移手续。
是指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作为住房公积金管理的法定机 构,依据《条例》,将职工个人按照规定比例缴存的及其所 在单位按照规定比例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全部归集于 管理中心在受委托银行开立的住房公积金专户内,存入职工 个人账户,并集中管理运作的行为。
包括住房公积金登记、缴存以及集中封存等业务。
(一)登记业务和集中封存户业务
第十四条 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 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自登记之日起20 日内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为本单 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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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性质、特点
性质、特点
义务性 互助性 工资性
保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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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住房公积金的用途
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 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具体用途包括:
(1)职工支取住房公积金,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 房;
(2)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申请个人住房公 积金贷款(包括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
专用卡或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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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转移
转移分为本地转移(系统内)、转出(转到异地或分中心、集中封存 户)和转入(异地或分中心、集中封存户转入)。
注意事项: 1. 办理转移前,转出单位须先办理账户封存。 2. 职工从集中封存户转出时,转移通知书不需加盖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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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本地转移
• 办理条件:职工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在中心系统内部不同单位之间的转移 • 办理人员:转入单位、转出单位、转移职工本人均可办理 • 需提交的资料:
银行网点
通知单位领取
根据职工的账户状态分为三种: 不发簿—封存,可发簿---信息齐全,不可发簿---信息不齐
注意事项:1. 职工发现对账簿有误的,可到银行网点查询或变更。 2. 原公积金专用折只作查询2010年6月30日前在银行系统
缴存的明细之用。 3. 在原承办行申领新的对账簿后,不得变更银行。如需变
4.2 转入
办理条件:将职工住房公积金从异地或公司转入,从集中封存户转入两 种情况。
• 从异地或分中心转入(异地转入)
单位为调入职工设立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或转入单位经办人 到中心网点开具缴存证明 职工持该证明到转出单位所在中心或广 铁分中心办理转移及汇款手续 资金到账后,中心网点通知单位办 理转入确认手续(持填妥并盖公章的《转移通知书》《汇缴变更清 册》)
住房公积金培训课件
住房公积金培训课件住房公积金培训课件一般来说,公积金是以上一年的7月1日至当年的6月30日为一个年度单位进展调整。
为大家的住房公积金培训课件,希望大家喜欢。
住房分配货币化,就是国家帮助大家存钱,让大家有房可住的一个政策啦。
用于职工购置、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等。
公司一般会代办一张公积金卡,与个人公积金账户相关联。
这里所说的关联,就是公积金办了提取手续后,钱会从公积金账户打到这张卡的银行账户。
初次使用需要在柜员机初始化密码或者到银行柜台激活各城市不同。
深圳为5%到20%。
公司与个人缴存比例必须相同。
按时向资金管理中心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单位的在职职工,在本市购置、建造自住住房(包括二手住房)时,以其拥有的产权住房为抵押物,并由有担保能力的法人提供保证而向资金管理中心申请的贷款。
由于是政策性贷款,利率较低。
目前1-5年利率为4%,5年以上4.5%。
非户籍职工也可以申请。
公积金贷款相对于商业贷款的优越性不只是利率,还有提前还款便利,贷款成数较大等优势。
申请人需申请贷款当月之前在本市连续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且申请贷款时公积金账户为正常缴存状态。
假设职工符合商转公贷款条件的,可申请商转公积金贷款要根据还贷能力、房价成数、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最高为账户余额的12倍)和贷款最高限额四个条件来确定,其中四个条件计算出的最小值就是贷款人最高可贷金额。
按照深圳的政策,有共同申请人的公积金贷款最高可贷额度为90万元。
公积金冲还贷方式有两种,即“一次性还款法”和“逐月还款法”。
“一次性还款法”是用提取的住房公积金余额一次性归还贷款余额的方法。
“逐月还款法”是每月直接从委托人公积金账户中提取存款余额,用于归还当月贷款本息的方法。
借款人应根据自己公积金账户资金余额和贷款详细情况选择合理的冲还贷方式。
可以。
每月可提取额不超过申请当月应缴存额的50%,且不超过月实际支付的租金,每年度可以提取不超过12个月的月可提取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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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住房公积金的管理运作; 银行专户存储; 财政监督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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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特点
1.强制性,是具有法律强制性的长期储蓄; 2.互助性,住房公积金有储备、集中和融通共享
特性; 3.保障性,住房公积金制度是住房保障的一种形
式; 4.专业性,住房公积金专门用于住房消费的特点; 5.政策性,住房公积金的缴存、管理和使用均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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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资金运用和使用率低,资金闲置严重 现有体制下,住房公积金仅限于购房、自建、
大修、付房租等有限的资金使用方向和因为离 退休、丧失劳动能力而不再就业、出国定居等 极少数特定情况下的提取,运用途径狭窄。 (五)决策和监督管理体制存在较大缺陷,资金 安全风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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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住房公积金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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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住房公积金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缴存制度设计有缺陷,拉大贫富收入差距 公积金缴存额度之间差异悬殊,社会收入
分配差距因此而进一步扩大,引起公平性缺失。 (二)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不合理
增值收益用于住房保障,有侵害缴存人收益 权的嫌疑。 (三)贷款运用人数少,“劫贫济富”
性质:住房公积金是职工及其所在单位按规定缴存的具有保 障性和互助性的个人住房基金,归职工个人所有。
个人缴纳的本质是个人长期储蓄的住房基金;单位缴纳的部 分本质是住房性货币工资,是住房分配货币化的一种形式。
住房公积金培训PPT(优质版)
情形
2无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住房二年 内(《购房合同》签订之日、房产 证取得之日起计),可提取二次
情形
3职工连续足额缴存公积金满三个月、无 公积金贷款、本人及配偶在公积金缴存 地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无房户), 可提取夫妻双方公积金支付房租。
情形
4无公积金贷款,被担保的公积金贷款人 正常还贷,达到退休年龄且公积金账户 已经封存的职工,男60岁,女干部55岁、 女职工50岁,可直接销户支取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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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期:社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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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前提:
1、产权人两年以内购买、建造自住住房 2、半年(6个月)连续缴存的月平均额 3、所购买的房屋符合巴州公积金贷款的标准 4、购房首期付款的金额不低于规定比例(首次购买 20%、非首次购买40%、二手房购买30%) 5、银行信用良好、提供单位收入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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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提取
情形
1购买自住住房准予提取本人、配偶 及父母、子女(父母、子女无公积 金贷款)的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款。
大家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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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它?
公积金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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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NTENTS
壹 公积金,你是谁? 叁 公积金,怎么交? 伍 公积金,怎么查询?
贰 公积金,为什么交? 肆 公积金、怎么用? 陆 总结,下期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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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公积金,你是谁
公积金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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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你是谁?
1 解释
一种社会保障
2016 公积金最新定义:
2 性质
非强制性、连续性、福利性、累 积性、专用性
情形
8按月代扣划转公积金冲还月贷款本息业 务。公积金贷款正常还贷三个月、个人 公积金帐户缴存余额2万元以上(或夫 妻合计2万元以上)的职工
《巴州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
住房公积金政策 PPT课件
住房公积金相关政策
武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省直分中心 2010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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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住房公积金缴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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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
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文件 武公管[2010]2号 《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武
汉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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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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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存单位每月应如何缴存住房公积金?
➢ 新成立单位首次如何缴存: 按单位缴存和代扣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相应信息填写
《武汉住房公积金汇(补)缴书》,并加盖单位预留印鉴; 到住房公积金缴存银行办理汇缴审核,银行柜员核对汇缴
人数和汇缴金额,并在《武汉住房公积金汇(补)缴书》 上打印汇缴审核信息; 开具与当月《武汉住房公积金汇(补)缴书》汇缴金额一 致的转账支票; 将支票和《武汉住房公积金汇(补)缴书》送到本单位缴 存经办银行办理资金清算手续,由缴存银行登记入账,并 在《武汉住房公积金汇(补)缴书》上打印记账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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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有如下特点
普遍性:城镇所有在职职工,无论其工作单位性质如何、家庭收入高 低、是否已有住房,都必须按照《条例》的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
强制性(政策性):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 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权责令限期 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可以按《条例》的有关条款进行处罚,并可申 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注:但不包括单位中的外籍及港、澳、台 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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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设立的单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具体程序
申报单位先到管理中心或其分支机构进行缴 存登记,填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表》并 盖单位公章,管理中心或其分支机构按规定对申 报单位进行审核,并核定单位住房公积金起缴时 间、缴存职工人数、缴存比例和住房公积金经办 银行。管理中心或其分支机构审核后,出具《单 位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表受理回单》,交单位到 缴存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 账户设立手续。
《住房公积金制度》PPT课件
第四节 中国住房公积金制度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 〔四〕管理工作亟待加强,管理体制尚未真正理顺 – 1.没有充分发挥住房委员会的作用. – 2.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管理体制不顺. – 3.住房公积金监督工作落后. – 〔五〕对加入WTO后的影响重视不够 – 1.大城市归集形势近期忧大于喜. – 2.管理制度面临服务质量和效率方面的挑战. – 3.政策和理论会受到观念上的冲击.
济转换的过程中提出的.
第一节 住房公积金制度概述
• 二、住房公积金的性质和特点 • 〔一〕住房公积金的性质 • 住房公积金的本质属性是工资性. • 〔二〕住房公积金的特点 • 1.义务性 • 2.互助性 • 3.保障性 • 三、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发展状况
第一节 住房公积金制度概述
• 四、实施住房公积金制度的现实意义 • 〔一〕有利于刺激职工住房有效需求,促进住房商品化的实现 • 〔二〕有利于筹集建房资金,扩大建房规模,从而提高职工居住
质量 • 〔三〕有利于推动住房货币化进程,促进住房信贷机制的完善 • 〔四〕有利于优化家庭消费结构,抑制通货膨胀
第一节 住房公积金制度概述
• 五、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实施条件 • 〔一〕要保障各利益主体的合法权益 • 1.住房公积金的所有人,即职工个人. • 2.住房公积金的使用人,亦称借款人. • 3.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 • 4.国家或政府. • 5.单位.
第四节 中国住房公积金制度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 三、完善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对策 • 〔一〕扩大覆盖面,合理确定缴存率 • 〔二〕规范使用投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 〔三〕改善利率机制,开发多样化业务品种 • 〔四〕加强管理工作,健全管理体制 • 〔五〕重视加入WTO带来的影响
第三节 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培训讲解资料ppt课件
四、公积金购买说明
购买说明
单位缴存金额 (单位:元)
个人缴存金额 (单位:元)
每月存入公积金账户金额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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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积金提取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出境定居的; 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备案的租赁合同及租赁发票) 7、在本市无房产的提取
公司及个人缴存金额全部归个人所有,个人总收益增加; 在国家规定标准内免缴个人所得税; 购房时符合条件者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低息贷款; 采用商业贷款购买的住房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可继承; 按人民银行规定进行计息;
符合政府政策(退休、出国等)也可以一次性提取;
三、公积金提取
有同事之前问我,他说:我们每个月都在缴纳住房公 积金,你说住房公积金里面的钱都是我们员工自己的, 那我们怎样才能提取出住房公积金里的钱呢?
住房公积金讲解
讲解大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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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积金概述
1)住房公积金是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2)住房公积金由两部分组成:
①个人缴存部分 每月从个人工资中扣除
②公司缴存部分 每月分均进入员工个 人公积金账户
二、缴纳公积金的好 处
【精品】住房公积金归集政策与业务ppt课件
几个常见问题
➢ 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还能提取住房公积金吗? ➢ 购房后多久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 每次购房提取都要提交房产证等相关证明资料吗? ➢ 异地转入广州的职工,原已在异地申请购房提取的,可否
2.2.3 缴存额的确定
缴存额=缴存基数×单位缴存比例+缴存基数×个人缴存比例
缴存基数 基数: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均工资总额
上限:广州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职工月均工资的5倍
免缴标准:我市现行最低工资标准(市区1300元/月,花 都区、番禺区、南沙区、从化市和增城市1100元/月) (2011.3月起)
➢ 负责办理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和开户、变更、 转移、封存、注销
➢ 按时足额汇缴、补缴、年度调整 ➢ 对职工提取进行初审 ➢ 公积金政策宣传、咨询和解答 ➢ 参加中心组织的培训、会议等
2.2 缴存
➢ 缴存的政策规定 ➢ 汇缴、补缴业务办理
2.2.1 缴存对象
1998年1月1日——1999年4月2日:本市机关、企事业单位、 社会团体工作的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的在职职工及其所 在单位 1999年4月3日至今:广州市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国有 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 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 在职职工
➢ 提取条件 ➢ 提取资料 ➢ 违规套取
2.3 提取
提取条件
➢ 部分提取 1.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 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3.在广州市行政休(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的; 5.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6.出境定居的; 7.非本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8.户口迁出本市,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9.下岗、失业人员,男性45岁(含45岁)、女性40岁(含40岁)以上 ,且连续下岗、失业12个月以上的; 10.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其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 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的。
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培训课件
定义
意义
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是指通过单位和个人的
归集业务的实施有助于提高公积金缴存人的
定期缴纳,将资金归集到住房公积金账户中
住房保障能力,促进住房供给和需求的平衡,
的一项制度。
支持国家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归集方式和条件
在本节中,我们将详细介绍住房公积金归集的方式和归集的条件。了解各种归集方式以及满足归集条件
的要求,从而确保归集业务的顺利进行。
归集方式
归集条件 ✔️
归集方式包括单位按比例代扣、个人自行缴存和
具备正常劳动关系、符合缴存基数要求、按规定
其他定期缴纳方式。
缴存比例等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可进行住房公积金
归集。
归集流程图解
在本节中,我们将通过流程图解的方式展示住房公积金归集的流程。通过图示简明扼要地了解归集
疑问。
1
如何计算归集金
额?
2
如何查询归集记录?
3
归集单位是否可以
更换?
归集金额一般按照缴存
您可以通过住房公积金
可以,但需要按规定办
基数和缴存比例计算,
管理机构的网站、手机
理单位变更手续,并及
具体方法可以参考公积
APP或前往办理窗口查
时通知住房公积金管理
金归集相关规定。
询归集记录。
机构。
归集业务操作流程
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培训
课件
欢迎参加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培训课程!在本课程中,我们将深入探讨归集
业务的定义、意义和操作流程,帮助您更好地理解和应用这一重要的公积金
管理工具。
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的定义和意义
在本节中,我们将明确解释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的定义和意义。了解归集业务的基本概念和目的,以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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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体概述
概况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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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况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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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况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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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目录
第一部分 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 第二部分 住房公积金归集 第三部分 提取业务办理需注意的问题 第四部分 住房公积金常用表格样表
一、住房公积金有关概念解释
❖15、什么是住房公积金账户启封?
❖ 答:职工与原单位恢复其临时中断 的工资关系时(保留劳动关系的),单 位和个人应继续缴存住房公积金。原封 存在单位账户下的职工住房公积金,单 位予以启封。
一、住房公积金有关概念解释
❖16、什么是住房公积金账户合并?
❖ 答:住房公积金账户合并分单位账户合并和个人 账户合并。(1)单位账户合并: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同意,该单位集体归并、转移到 其他单位的,由原单位经办人带相关证明文件及“住 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到管理中心办理账户合并;(2) 个人账户合并:职工因工作调动,原单位未及时为其 办理住房公积金转移,调入单位又为其开设另一个住 房公积金帐号后,经转移造成一个职工有两个或两个 以上住房公积金帐号的,由现单位出具合并证明,到 管理中心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帐号合并。
一、住房公积金有关概念解释
❖13、什么是住房公积金银行专户?
❖ 答:是指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住 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指定的受托银行设 立的记载反映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 使用和结算等资金情况的专用账户,专 项储存住房公积金。
一、住房公积金有关概念解释
住房公积金新政策业务培训
9.关于阳煤自住住房装修的提取:购买阳煤 集团内部自住住房的缴存职工,提供购房 协议或购房合同或阳煤房产证,即可申请 办理装修提取,程序同商品房装修提取。 即先申请,通过预约照相,工作人员通过 实地拍照,按照所装修房屋面积及装修进 程等综合因素确定提取额度。
10.缴存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且有商 业贷款(自住住房贷款),可以每年提取 一次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商 业贷款。(提取的额度不超出商业贷款截 止提取公积金时的余额)
2、购房合同分为两个阶段 ,2008年以前的 购房合同无备案章,2008年以后的购房合 同需要有建设局的备案章。
3、公有住房出售的,提取额度不超过购买价 和补差价之和。但需提供公房出售协议及 补差审批表。
4、使用公积金单位版的单位,在今后为本单 位职工机打支取单时,需要打印两联。
5、由于提取业务集中在工行、建行、中行, 提示职工在办理这次阶段性提取业务时, 尽量携带这三家银行的卡办理,既可方便 办理又可避免产生跨行手续费。(各单位 应通知本单位职工尽量携带与单位的公积 金缴存开户行一致的银行卡前来办理)
➢担保人提取公积金
14.由于中心开展报盘业务,提前结清贷款的数 据在月底至下月中旬才能进入系统,为其担保 人提取公积金可以带上结清单据先行核对后, 再办理提取手续;借款人如需开贷款结清证明 同上。
➢ 大病提取公积金
15.因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导致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 患者本人及配偶、直系亲属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17.中心新增一项惠民提取政策:上学提取, 所提取的金额为一年的学杂费和基本生活 费。
►所需资料: (1)入学通知书(新入学) (2)学杂费票据 (3)父母双方近期工资流水或特困证、下 岗证、社区证明。
(三)其他注意事项
归集业务培讯材料ppt
点击进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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插入USBKEY点击认证用户登录出现单位登记 号输入密码及验证码进入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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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入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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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入汇缴管理(做增加减少)支票点击支票汇缴, 托收点击托收汇缴如下图:下面以托收汇缴为例
做增减点击 变更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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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变更处理后
点击增加或者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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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入要增加人的信息,如还有增加的人点击保 存并继续增加,没有则点击保存并推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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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存并退出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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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封存减少
输入员工编 号点击回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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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减完成后点击校验变更,点击返回
再点返回
先点校 验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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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申报确认,提示你确定要进行几几年几月 汇缴么?如检查无误点击确定
❖ (二)变更银行账号:还需同时提供储蓄卡 或存折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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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个人信息变更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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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况下 个人信息变 更说明,例 如:经办人 误将张三的 身份证号填 写成本单位 李四的身份
证号
❖ 办理流程:
1、在同一月份将张三现在的 缴存户(例:个人编号10)做
封存并用正确的证件号做增加 (例:个人编号15)。 2、带变更说明,填写个人信
❖ (三)变更单位经办人
❖ 填写单位信息变更申请书、单位经办人授权委托书和新经办 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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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信息变更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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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授权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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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知识讲座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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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帐户余额提取申报办理指南
提取应提供的材料
1、单位应按照《北京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第四章关于提取证明 材料的规定提供职工个人的相关提取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另外,职 工用于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提取,还应补充提供购房合同复印件, 用于判断房屋性质。 2、填写管理中心统一印制的《提取申请书》、《住房公积金提取清 册》(以下简称《提取清册》)。
② 住房公积金的个人及单位缴纳部分均会划入员工的个人住房公积金 账户,属员工个人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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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住房公积金初始登记
⑴、单位初建住房公积金时,填写一式两份的“住房公积金登记表”和 “住房公积金汇缴清册” 报归集部门,同时提供单位印鉴卡一式两 张完成初始登记。
⑵ 、”住房公积金汇缴清册”的实际张数要与“住房公积金登记表”上 附汇缴清册的张数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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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住房公积金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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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的销户
1.职工向所在单位申请并提供相应材料; 2.由单位在当月汇缴时填写“住房公积金汇
缴变更清册”相关栏目,先将帐户封存后 即可办理销户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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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提取
• 依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条规定,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 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
职工提取时,需将以上相关提取材料,交给单位经办人,由单位经办 人到开户管理部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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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取程序
(1)单位对职工个人提供的相关提取证明材料及复印件进行核实,符合条件的 由单位经办人填制管理中心统一印制的《提取申请书》、《提取清册》,并 持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向开户管理部提出申请。 夫妻双方提取住房 公积金的,应先由主买房人或者主租房人办理提取手续,另一方提供对方的 《提取记录单》、夫妻关系证明及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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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信息变更流程及注意事项
因单位信息变更(如单位名称、付款账户等信息变更)、或上次签约信 息有误,均需按如下流程办理委托付款协议变更手续:
中心归集部:负责受理设立多个缴存比例的申请;出具缴 存情况(守法)证明;受理降低缴存比例和缓缴的申请。
承办银行经办网点:可办理除执法、开具缴存证明及开通 网上业务大厅(单位版)外的所有归集业务。
二、归集政策与业务
(一)我市住房公积金制度发展概况 (二)缴存业务 (三)提取业务 (四)账户管理
缴存基数不超过本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职工月均工 资3倍的
单位缴存比例不超过12%的 个人缴存比例不超过12%的
汇缴
时间:发工资之日起5日内办理 方式 委托银行付款
主动汇款方式(行政事业单位)
首次签订委托付款的流程及注意事项
单位可通过委托付款方式进行汇、补缴的资金划拨,办理委托付款登记 后,汇、补缴时不再需要提供支票、转账/划款回单等付款票据。需先 办理委托付款登记,才可以在网上业务系统办理汇、补缴的资金结算。
缴存基数: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均工资总额
缴存基数上限:广州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职工月 均工资的5倍 (2014年度缴存基数上限为29040元)
免缴标准:我市现行最低工资标准1550元/月,职工 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低于此标准的,个人部分可以 免缴。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缴存比例
比例范围:5%--20% 同一单位只能有一个单位缴存比例 个人缴存比例≥单位缴存比例 比例为1%的整数倍 比例在一个住房公积金缴存年度内不得变更
缴存时间
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 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 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单位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 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 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缴存额
缴存额=缴存基数×单位缴存比例+缴存基数×个人 缴存比例
缴存年度调整
缴存年度:当年的7月1日至次年的6月30日
目的:确定下一年度的职工缴存基数、缴存比例、月缴 存额
一年调整一次
调整时间:单位在汇缴了6月份公积金之后、汇缴7月份 公积金之前,需到网点前台进行调整数据确认,确认后, 自7月份起,单位的公积金将按调整后的数据进行汇缴。
税收规定
以下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
中信银行、兴业银行 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经办网点
(三)各网点业务受理范围
中心直属网点(包括广铁分中心、办事处、管理部): 负责办理缴存、提取审批、开具缴存证明、投诉及扩面执 法、开通网上业务大厅(单位版)工作。自2013年9月26 日起,办事处、管理部不再受理提取申请业务。广铁分中 心、办事处、天河管理部受理开具异地互贷缴存证明。
审核要点: 1.经营情况(是否亏损、特困企业、对单位发展有重大影响等) 2.工资情况(职工月平均工资是否低过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
资的50%或60% ) 3.补缴以前年度公积金有困难 4.程序是否合法(职代会是否通过,上级主管部门是否同意等)
申请办理场所: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归集部(地址:珠江新 城华就路12号18楼)
设立多个缴存比例
缴存单位中从事劳务派遣业务或为其他单位 代理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人才中介机构,由于自身 业务需要,可以申请多个缴存比例,但同一个代 理、派遣单位只能选择一个单位缴存比例,且在 一个缴存年度内不得改变。
申请办理场所: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归集部 (地址:珠江新城华就路12号18楼)
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
住房公积金归集政策与业务培训
主要内容
一、联系方式与网点设置 二、归集政策与业务 三、网上办事大厅(单位版) 四、网上办事大厅(个人版)
一、联系方式与网点设置
(一)联系和咨询方式
中心网站:
客服热线:12329或12345(移动用户需拨打12345)
经办网点:中心直属网点和承办银行经办网点共434个 所有网点的地址和联系电话可查询中心网站“业务网 点”--“归集业务经办网点”。
步骤①:委托付款协议登记 办理场所:单位付款账户开户银行。
步骤②:委托付款签约登记 办理场所:中心各办事处、管理部和建设银行、工商银行、中国银行、
广州银行、农业银行、农商银行、光大银行、平安银行、招商银行、中 信银行、兴业银行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经办网点。
注:《委托付款协议(住房公积金专用)》和《授权委托证明书》可在 中心网站下载或到中心网点领取,其中协议应双面打印。
网上在线咨询:登陆中心网站进入“ 在线咨询”界面
(二)网点设置
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 经办网点
广铁分中心
番禺、从化、花都、增城 (包括增城新塘分理处)办事处
越秀、海珠、天河、白云、荔湾、 萝岗、南沙、黄埔管理部
建设银行、工商银行、中国银行、 广州银行、农业银行、农商银行、 光大银行、平安银行、招商银行、
“在职职工”指在上述单位工作,并由单位支付工资的各类人员(不包括 外方及港、澳、台人员),以及有工作岗位,但由于学习、病伤产假(六 个月以内)等原因暂未工作,仍由单位支付工资的人员。包括与单位签订 劳动合同或符合劳动保障部门认定的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在岗职工,不包 括已离开本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的离岗职工(建金管(2006)52号)
(二)缴存业务:缴存对象
1998年1月1日——1999年4月2日:本市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工作 的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的在职职工及其所在单位 1999年4月3日至今:广州市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 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 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
(一)我市住房公积金制度发展概况
发展历程
广州住房公积金条例( 1998年1月1日起施行 )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1999年4月3日起施行,2002年3月24日修订) 管理原则
管委会决策、中心运作、银行存储、财政监督
现行情况
截至2014年11月,我市累计有5.92万个单位、419.4万职工缴存住房公积 金,归集总额3236.87亿元,882.5万人次提取住房公积金2125.54亿元, 归集余额1111.33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