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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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实施细则
1.安全生产责任制的管理依据
1.1安全生产责任制,是企业实现“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的具体体现。是企业实行安全工作综合治理、齐抓共管的依据。
a)管生产必须管安全。
b)安全生产、人人有责。
2.管理对象和范围:
2.1公司的所有人员,包括:
----最高管理者。
----管理者代表。
----一般管理层。
----执行层。
2.2代表公司工作的相关人员,包括:
----聘用人员。
----工程分包方的有关人员等。
3.安全生产控制标准:
3.1 建立了安全工作层层有人负责,事事有人管理,实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责任规定。做到职责、权限合法明确,覆盖全员、全方位。
3.2 各类人员明确自己的职责权限,有效履行职责,行使权限。真正实现专管成线,群管成网,责任明确,协调配合。
3.3 取得卓有成效的安全管理绩效。
4.安全生产管理要求
4.1制定和实施安全责任制,应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方针和适用的法律法规等,坚持“各级领导人员在管理生产的同时,必须负责管理安全”、“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同时,计划、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等原则。
4.2 安全生产责任制应符合“各级主管领导对本单位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为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负责人。分管生产的领导对本单位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负具体
领导责任。具体组织生产施工的领导对本单位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负直接管理责任。各级其他领导,各职能人员和各工种人员在各自的业务范围或生产岗位上对实现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文明生产的要求负责”的基本要求。
4.3 总经理对公司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为公司安全生产第一负责人。
4.4 主管安全生产副总经理对公司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负具体领导责任。
4.5 项目经理对承包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负全面管理责任。
4.6 安全环保部是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实施的监督管理部门。应规定检查和考核办法,并按规定期限进行考核,对考核结果及兑现情况应有记录。
4.7 各级其他领导,各职能人员和各工种人员在各自的业务范围或生产岗位上对实现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文明生产的要求负责,有效履行职责,行使权限。
4.8 项目独立承包的工程在签订合同中,必须有安全生产工作的具体指标和要求。工地由多个单位施工时,总分包单位在签订分包合同的同时要签订安全生产合同(协议),签订合同前要检查分包单位的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安全资格证等。分包单位的资质应与工程要求相符,在安全合同中,应明确总分包单位各自的安全职责。原则上,实行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责,分包单位向总包单位负责,服从总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分包单位在其分包范围内建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4.9 项目的主要工种应有相应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一般应包括:砌筑、拌灰、混凝土、木作、钢筋、机械、电气焊、起重司索、信号指挥、塔司、架子、水暖、油漆等工种。应执行《建筑工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4.10 施工现场应按工程项目大小配备专(兼)职安全人员。
5 公司各级领导安全生产责任制
5.1公司总经理安全生产责任制
5.1.1认真贯彻执行越南当地及集团公司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和法律、法规、规范,是公司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
5.1.2 组织建立、完善、实施并保持职业健康安全、环境管理体系,对公司的安全生产负全面领导责任。
5.1.3 根据我国《安全生产法》和越南当地的规定,坚持“三同时”方针,有计划地解决重大隐患和职业危害,不断改善劳动条件和提高设备本质安全化水平。
5.1.4 按照我国《安全生产法》和越南当地的规定,合理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支持安全管理人员或部门的监督检查工作,审定公司安全工作机构和安全管理人员的编制。
5.1.5 主持领导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相应做出决策并组织实施。
5.1.6 审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标准
5.1.7 督促、检查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定期分析安全生产情况,依法做好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决定。
5.1.8 定期对公司所有工程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
5.1.9 审定安全生产的表扬、奖励与处分决定。
5.1.10 检查、考核副职领导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履责情况及项目部经理安全管理工作。
5.1.11 按权限主持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
5.2 公司主管施工生产副总经理安全生产责任制
5.2.1 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协助总经理全面抓好安全生产工作,对公司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
5.2.2 定期主持召开公司安全工作例会,总结研究当前安全生产工作,审定安全管理部门上报的考核结果。
5.2.3 按权限依法组织调查、分析、处理伤亡事故和重大险肇事故,审定改进措施并组织落实。
5.2.4 每月组织本单位综合性安全生产大检查,按照“三定”原则组织整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隐患。及时解决安全生产方面的重大问题。
5.2.5 组织制订、审定本单位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标准,以及安全事故的紧急预案。
5.2.6 检查各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情况以及安全管理部门的工作。
5.2.7 审核项目工程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和落实情况。
5.2.8 工程承发包时,要严格审查承包人的资质和安全生产能力。监督项目部、生产
单位与承包单位、个人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及施工承发包合同。
5.3.公司主管机械的副总经理安全生产责任制
5.3.1 对本单位的机械设备的正常使用负有主要领导责任。
5.3.2 负责定期组织特种设备安全检查,保证其各种保护装置安全可靠。
5.3.3 定期组织压力容器、起重机械等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进行检验,并取得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使用证或安全标志,以确保特种设备安全运行。
5.3.4 保证从更新改造资金中安排设备的安全技术措施经费,不挪作他用。
5.3.5 设备投入使用时,要严格审查设备的安全性能,不得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产安全的设备。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中有关机械使用的有关规定。
5.3.6 负责组织有关人员制订各种机械设备经常性的维护、保养、检测等制度,保证设备安全正常运转。
5.3.7 设备租赁时要严格审查承租人的安全生产条件或相应资质。
5.4. 主管行政(人事、后勤)副总经理
5.4.1 按《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合理设置安全工作机构和安全管理人员岗位。对因此造成的不良后果负领导责任。
5.4.2 按权限负责审批生活福利、职工教育培训、职业健康、卫生设施的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对严重职业病的发生负领导责任。
5.4.3 员工晋级要把安全生产列为重要考核条件。
5.4.4 负责检查督促分管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和劳动法、安全生产法的贯彻工作。5.4.5 组织特种作业人员取、复证工作,严格管理生产现场特种作业人员;负责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组织对安全管理人员的取、复证工作。
5.4.6 严格审查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的劳动合同,依法为从业人员办理综合社会保险。5.4.7 负责检查督促分管部门对所使用的分包单位特种上作业人员证书的有效性进行检查。
5.5. 公司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安全生产责任制
5.5.1 对本公司的安全生产技术负主要责任。
5.5.2 在组织科研、技术攻关、改造、设计、施工和施工生产过程中,根据越南当地和上级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规程、规范和标准,认真组织职业安全、卫生的科研和新技术的应用。
5.5.3 参与重大事故的调查,组织技术力量对重大事故(含伤亡事故、设备事故、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