骨干教师管理与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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骨干教师管理使用与考核办法
为加快增大我校骨干教师的培养力度,造就一批有良好的师德修养,先进的教育理念,厚实的专业素养,开阔的教育视野,较强的教育科研与教育创新水平的教师队伍,并在一定范围内起到示范和辐射作用,根据《金凤区中小学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培养选拔办法》和《金凤区骨干教师奖励考核表》相关规定,特制定我校“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管理使用与考核办法”。
师。我校各级骨干教师共12名,教坛新秀1人。其中自治区级骨干教师5人:魏茜(语文)、康海燕(语文)、赵红(语文)、范淑红(语文)、李素华(语文);银川市骨干教师1人:石海亮(美术);金凤区级骨干教师5名:马向丽(数学)、邓艳萍(数学)、王海燕(数学)、刘惠珍(语文)、李炜炜(语文);校级骨干教师:方莉(数学)杜媛媛(数学)。
二、考核组织
学校成立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考核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副校长及中层干部、教师代表组成我校骨干教师考核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魏茜(校长)
副组长:马向丽(副校长)
三、考核形式
考核分学年考核与任期考核两种形式,实行分散与集中相结合的办法。
学校完成学年考核。学校考核领导小组依据考核内容、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在教师会上的述职,根据《金凤区骨干教师奖励考核表》最终综合评定学年考核等次。
四、考核内容与要求
1、热爱教育事业,认真贯彻实施素质教育及新课程理念,模范履行教师职责,敬业奉献,尊重每一位学生,具有良好的师德修养,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2、坚持在教育教学一线工作。积极探索,研究教学创新、实践教学创新,任教课程与原申报专业相符,积极承担示范课、观摩课等教学任务,每年至少1节。
3、自觉学习进修,拓宽专业知识,持续更新教育观点,掌握先进的教育教学理论和方法,了解并宣传本学科及相关学科国内外发展新动态。积极参加各级各类组织的教师培训等活动。
4、主动承担或参与课题研究、小专题研究,积极撰写科研论文和与教育教学相关的文章或随笔,积极参加教学改革实验活动。努力开发校本课程或地方教材,并在校本教研活动中发挥积极作用,每年在各级刊物上发表或在教育行政部门上获奖至少1篇论文或教学设计等。
5、积极发挥校级骨干的示范作用,每学年要完成以下任务:
①每人精读一本理论书籍,写一篇读后感;②每人完成一篇优秀的教学设计。(备注:金凤区级以上的骨干教师2篇以上)
6、积极承担培养青年教师的任务。骨干教师要协助青年教师成长,有针对性地制定每年的培养目标和培养计划。具体要求见《骨干教师带教制度》。(备注:各级骨干教师确定1名青年教师为帮扶对象,其中自治区级骨干教师还需确定1名金凤区级骨干教师为培养对象,目标培养成银川市骨干教师)
7、积极发挥引领和辐射作用,主动承担教师培训的任务,要求各级骨干教师每年承担校级或校级以上的专题讲座及专题发言至
少1次。
8、担任行政职务的骨干教师或学科带头人,相关工作要求酌减。
五、考核与使用
1、对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的学年考核结果将以《金凤区骨干教师奖励考核表》为评价细则,教导处实行逐一评价考核,各级骨干教师达到每项考核要求,这项得满分,如果达不到依次减分。考核总评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等三个等次。90分以上为优秀,70----90分为良好,60---70分以下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在任期内学年考核及其任期考核均合格或以上的,方可推荐为下一任的骨干教师或学科带头人。
2.对于学年考核为基本合格的实行诫勉谈话制度,连续两年为基本合格的,骨干教师等的待遇减半;对于学年考核为不合格者,直接取消其相关待遇和称号。
3、按照教育局相关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直接取消其相对应称号和待遇(一票否决):①有重大教学事故,影响较大的;②不具备骨干教师政治思想要求或不履行岗位职责,学年考核不合格的;③不服从学校管理或未经同意擅自离岗的;④取消教师资格的;
⑤违法乱纪、受到刑事处罚的。⑤不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有违法乱纪现象。⑥经过学校行政领导组集体研究,认为不支持学校工作或不服从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安排,或散布消极言语、挑拨他人防碍学校工作者。⑦有特殊原因不满工作量,时限超过半年者。
4、学校对其学年考核结果即时存档,并保存考核任用的原始材料,并即时归入业务档案。学校将建立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个人成长档案,健全骨干教师信息库,即时了解他们的成长动态。教导处负责统计骨干教师和学科带头人作公开课等的数据,统计论文、科研成果等的数据,统计教师培训的相关内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