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培养方案的基本内容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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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本科人才培养方案基本框架
各部分内容概述要求
一、基本内容
人才培养方案应包括:人才培养目标、基本规格和素质要求、学制、主干学科和主要课程、课程设置与学时学分、实践教学环节、授予学位等主要内容。
二、具体要求
(一)人才培养目标
“厚基础,宽口径,强技能,高素质”和“适应性广并具有专业特长”的应用型、复合型人才是学校人才培养的总体目标要求,各学院应按照学校人才培养的总要求,制订出各专业的具体培养目标。
(二)培养规格和素质要求
各学院应根据专业人才培养目标,明确提出各专业学生应掌握的知识和具备的能力。
(三)学制
一般专业学制为四年,少数专业根据需要,可适当延长学制到五年,例如动物医学、动物药学专业。
(四)课程类别和结构
根据课程的修读性质,课程分为必修课、选修课、必读课和选读课四种类型。其中必修课包括通修课、科类基础课、专业核心课三部分(三个平台),选修课包括公共选修课、科类选修课、专业选修课和科类方向选修课。
各学院应根据2003版人才培养方案中课程类型的说明,进一步明晰各类课程的功能,优化必修课与选修课,理论课与实验课,通修课与科类基础课及科类方向课之间的关系,处理好各门课程之间的衔接。注重开设一批有助于提高学生社会就业能力和创新发展能力的新课程,适当调减部分内容陈旧的课程。
(五)学分分配
四年制专业学生必须修满165-180学分,其中课内总学分135-145。五年制专业学生必须修满210学分左右。课内学分中必修课占75%左右,选修课占25%左右。必修课中的通修课、科类基础课和专业核心课三个平台的学分比例控制在55%、30%和15%左右。选修课学分分配应满足各专业学生的修读要求,各专业学生必须修读的最低学分:公共选修课10学分,其中含文化素质教育课4学分;专业选修课12学分;科类选修课6学分;科类方向选修课,农、理、工类专业8学分,经、管、文、法类专业12学分。
各学院应严格按照2003版人才培养方案中的学分要求分配学分,不得自行调整。
(六)实验和实践教学
实验课学时占总学时的比例因专业而异,农、理、工类专业实验课学时不得少于课内总学时的20%。实验课时达到18学时以上,需
单独设课,单独计学分。鼓励整合实验课程及实验项目,增加综合性、设计性实验的比例。
实践教学环节主要包括军事技能训练、科学研究基础训练、专业综合能力测试、实验教学、教学实习、课程设计、专业文献综述、生产实习、毕业实习,毕业论文(设计)和社会实践等,农科、理科、工科类专业一般30周以上,其它类专业一般为25周左右,总学分在20-30学分之间。
(七)学分计算办法
理论课程每18学时计1学分。理论课内的实验学时计入理论课学时,一并按理论课总学时计算学分。
课程实习、教学实习、毕业实习、毕业论文(设计)每2周(或累计2周)计1学分,其中,毕业论文(设计)不少于6学分。
科学研究基础训练、社会实践分别计1学分。
军事技能训练、专业文献综述、专业综合能力测试分别计2学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