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无锡某公司员工职业安全健康的风险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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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无锡**员工职业安全健康的风险评估报告一、基本情况

无锡**现有职业安全健康危害岗位、种类一览表

注:上述岗位的职业危害因素仅以最少可见的项目,在行政主管部门处进行申报。

在无锡**现有职业危害接触的岗位中,由于人员流动的因素,长期接触的员工人数约占总数的40%~55%。针对职业危害场所的劳动防护工作,企业在早期的设备上有部分均有体现,如电铸槽装有有机盖板,由于密闭电铸槽内的蒸汽。

员工按照岗位接触的危害因素进行分配劳动防护用品,做好日常的基本防护工作,最大程度的降低职业危害的发生。但是综合根据风险评估的数据,部分车间还是存在不小的风险隐患,尤其针对长期接触的老员工最有可能会出现反应。

通常,我们针对企业的职业危害场所的风险评估按照风险积分计算:R=F×S×E

【 R:风险; F:发生频率; S:严重性; E:曝露频率;】

详见下表:《年度职业危害场所风险评估》

(上表的数据仅仅是根据标准参照数据来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换算出来的,可能存在一定的差异,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给出的意见:一般差异为±10%。)

二、风险分析说明

1.前提:

2011年职业健康管理正式从卫生局划归各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并成立职业健康处。早在2008年安监局就已经开始了过渡工作,开展了各企业的职业危害场所申报工作,目的是尽快完成并掌握所有企业的职业危害场所的数据库。

2011年12月31日由国家主席胡锦涛签署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正式实施。

2. 目前:

由2010年开始,安监开始要求企业进行网络申报职业危害场所数据,并要求企业完成职业接触员工健康档案以及制度,做好日常职业危害场所的劳动防护用品发放工作,对可能接触职业危害的员工实行岗前、岗中、离职职业健康体检。

我公司现申报的职业危害因素中,基本为物理危害及普通化学危害,仅电铸车间的镍及其化合物为高毒。

3. 风险点:

A、新进员工(潜在的职业病)

职业健康体检是企业规避风险的重要措施之一,从法规中就可以很好的体现出来:

旧的《职业病防治法》中第五十三条“劳动者被诊断患有职业病,但用人单位没有依法参加工伤保险的,其医疗和生活保障由该用人单位承担。最后的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该职业病是先前的用人单位的职业病危害造成的,由先前的用人单位承担。”

新的《职业病防治法》将旧法中的第五十三条改为:“劳动者被诊断患有职业病,但用人单位没有依法参加工伤保险的,其医疗和生活保障由该用人单位承担。”

前后最大的变化是,如果企业在新进员工中未做入职前的职业健康体检,一但有员工带有职业病那最终不管是否由现任企业所造成的,都将会由现任企业承担责任。

目前,鉴于安监局的监管力度大部分企业都开始了职业健康体检工

作,我公司也已于2010年开始了职业危害接触场所员工的职业体检工作。(体检人员并未进行全检,仅是抽检,为岗中体检;尚未开展岗前与离职体检。)

B、在岗员工(疑似职业病危害)

2011年度公司职业危害场所接触员工体检,在体检过程中分别发现位于蒸镀、分条两个车间的员工有职业接触危害症状:

蒸镀:【电测听】左耳 3000HZ 45dB;6000HZ 40dB;右耳 3000HZ 40dB。分条:【电测听】左耳 6000HZ 35dB;右耳 6000HZ 45dB。

根据WHO1980标准参照值:

电测听 41~55 dB 为中度耳聋(建议调离岗位48小时后复查)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出现此类情况的,应当积极做好调休或者调离岗位后复查,确定是否为职业禁忌,便于做好相应的措施。

若不加以重视,且确实为职业禁忌,长期以往必定会加重。等到问题严重时再补救,届时所花费的成本远远超过当下。正如新区某企业针对一离职应聘新员工做职业健康体检检是发现,该员工有职业禁忌,为规避企业风险未予以录取,该员工的上家用人单位未做离职体检,该员工可要求前用人单位负责。(注:前提是他未被新单位录取,一但新单位录取后根据新法则有现用人单位负责)

三评估建议

1.健全职业健康体检

对公司现有职业危害场所接触人员进行全检,同时完善岗前、岗中、离职三阶段体检制度,最大程度的规避外来职业禁忌的流入可能,从而降低企业职业健康安全风险系数。

2.落实职业健康防护

对公司在岗职业危害接触场所的员工,督促落实职业健康防护工作,对疑似职业禁忌的员工要积极采取相关措施,直至禁忌消失。定期完成现场职业危害因素监测,保存好员工体检档案。

结束语:

本职业健康安全风险评估,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按照安监局相关标准

完成,旨在降低企业职业健康安全隐患风险。在当下,安监局自2012年3月已经开始分批对各企业进行职业健康管理情况的检查工作,核实各企业现场与申报情况是否相符,以及各企业相关工作的落实情况。

望公司能积极采取相关管理措施,正视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工作,完善公司职业健康安全管理。

安全课 2012-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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