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度预算公开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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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度预算公开说明
目录
第一部分卫辉市人大常委会概况
一、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二、主要职责
第二部分卫辉市人大常委会2017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第三部分名词解释
附件:卫辉市人大常委会2017年度部门预算表
1 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2 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3 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4 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5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6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7 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8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第一部分卫辉市人大常委会概况
一、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卫辉市人大常委会2017年度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共1个,包括卫辉市人大常委会机关1个行政单位。
二、主要职责
市人大常委会机关是承担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日常工作的办事机构。其主要职能是:
(一)对全国、省、市人大下发的法律、法规草案,组织征求意见,并整理修改意见上报。
(二)对提交市人代会审议的本辖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预算草案进行审查并提出报告;对计划、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初审并对计划、预算的部分变更提出审查报告。
(三)对市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的本区政治、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民政、民族工作等重大事项进行调查研究并提出初步意见。
(四)对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市制定的法规的执行情况组织视察和检查。
(五)对本市经济和社会生活中的重大问题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组织调查研究、视察和检查。
(六)组织人大代表评议市“一府两院”的工作。
(七)督促市人代会期间代表议案、意见和建议的办理工作。
(八)办理市人大常委会任免范围内的干部任免手续。
(九)组织新乡市人大代表的选举和市人大代表的选举。
(十)联系市人大代表,组织代表视察、检查和接访选民活动,督促代表视察、检查和接访活动中提出意见、建议的办理工作。
(十一)联系在卫辉工作的省、市人大代表,协助开展视察活动。
(十二)负责市人代会、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等会议的组织和服务工作。
(十三)负责市人大常委会文件、报告的起草、印发,常委会公报、人大工
作简报等的编辑印发和人大工作的宣传报道。
(十四)受理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
(十五)负责省、市、市人大来卫辉参观接待工作。
第二部分卫辉市人大常委会2017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市人大常委会2017年收入总计326.78万元,支出总计326.78万元,与2016年相比,收、支总计各有增加。主要原因:工资津补贴支出增加,本年新增临时性项目资金,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减少。
二、收入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市人大常委会2017年收入合计326.7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326.78万元。
三、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市人大常委会2017年支出合计326.7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26.78万元,占100%;无项目支出。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市人大常委会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预算326.78万元。与2016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预算略有增加,主要原因:工资福利支出增加,本年新增临时性项目资金,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减少。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市人大常委会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年初预算为326.78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基本支出232.78万元,占71.2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94万元,占28.77%。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市人大常委会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232.7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我机关2017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我单位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为4万元。2017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数比2016年减少2.69万元。
具体支出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3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万元,主要用于开展工作所需公务用车的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数比2016年减少1.69万元,主要原因:实行公车改革后,车辆实有数较上年减少,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下降。
(三)公务接待费1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市人大常委会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94万元,主要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及正常履职需要。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无政府采购预算安排。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是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是指部门取得的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四、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是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以前各年度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必需的开支,其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六、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是指纳入省级财政预算管理,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