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宁市建设首批国家级旅游业改革创

合集下载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宁市建设“科创中国”试点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宁市建设“科创中国”试点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宁市建设“科创中国”试点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09.18•【字号】咸政办发〔2020〕23号•【施行日期】2020.09.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宁市建设“科创中国”试点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咸政办发〔2020〕2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相关部门,咸宁高新区管委会:《咸宁市建设“科创中国”试点城市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9月18日咸宁市建设“科创中国”试点城市工作方案为统筹推进“科创中国”试点城市建设,促进我市科技经济深度融合,服务企业复工达产,培育经济新增长点,壮大发展新动能,按照《中国科协2020年服务科技经济融合发展行动方案》《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推进科技创新促进经济稳定增长的若干措施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思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创建“科创中国”试点城市为契机,围绕医药健康、智能机电重点产业,搭建产学研合作平台,打通堵点、连接断点,把技术、人才、数据等创新要素引向基层一线,推动“人才链”匹配“产业链”,开展“双引工程”(将创新引向企业,将服务引向基层),构建“1+2+N”的创新体系(“1”,即科技经济融合发展试点城市;“2”,即医药健康和智能机电两个产业;“N”,即若干创新平台及服务行动),助推咸宁科技创新和经济转型升级,探索形成科创服务全局的新路径,打造科技经济融合发展咸宁样板。

二、重点任务(一)搭建科技创新平台。

1.推动“科创中国”融通平台应用。

引导并组织企业、科创大V等使用“科创中国”融通平台、“科创湖北”数据网络平台,将技术需求、服务需求、人才需求、科技成果发布信息化,在平台上实现互联互通,切实服务科技创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宁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运行办法(试行)》的通知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宁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运行办法(试行)》的通知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宁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运行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咸宁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01.20•【字号】咸政办发[2006]12号•【施行日期】2006.01.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宁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运行办法(试行)》的通知(咸政办发[2006]12号)咸安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温泉开发区管委会:《咸宁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运行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〇六年元月二十日咸宁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运行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建立科学有效的城市建设投融资经营机制,进一步明确和发挥咸宁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城投开公司)在城市开发经营中的地位和作用,规范公司运行和管理机制,根据国家、省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试行)。

第二条经市政府批准设立的城投开公司,为政府授权经营的国有独资企业,是授权范围内城市国有资产的总代表,是城市市政基础设施融资的总平台,是城建资金运作的总渠道,是政府经营城市的有效载体。

城投开公司直属市政府领导,归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管理监督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国资委)管理;是依法登记、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独立法人实体。

第三条城投开公司经营范围为:1、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存量地、增量地、国家批准的大型项目用地、国有资产处置转让地,依法实行收购储备、开发经营。

2、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投资和城建相关国有资产运营与管理。

3、城市公共资源如城市公用事业经营权、道路客运经营权、营运线路拍卖权、地热水开发经营权、广告发布权、城市道路冠名权等,实行统一开发经营与特许经营权许可。

4、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旅游设施及产品开发及地方特有自然资源开发经营。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宁市公共资源交易联动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咸政办发〔2017〕7号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宁市公共资源交易联动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咸政办发〔2017〕7号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宁市公共资源交易联动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宁市公共资源交易联动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咸政办发〔2017〕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相关部门,咸宁高新区管委会:《咸宁市公共资源交易联动监督管理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3月14日咸宁市公共资源交易联动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公共资源招标投标监督管理,规范公共资源招标投标活动,维护公共资源招标投标市场秩序,依法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建立投诉处理、违法违规案件查处和信息共享等联动监督管理机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湖北省公共资源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公共资源招标投标活动的联动监督管理。

本办法所称公共资源招标投标活动,是指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国家融资的项目、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及援助资金的项目和其他涉及公共安全、公共利益的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

本办法所称违法违规案件,是指招标投标市场各方主体及从业人员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发生违法违规行为被有关部门查处的案件。

第三条本市公共资源招标投标投诉处理、违法违规案件查处和信息共享遵循依法、客观、公正和联动监管的原则。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四条市、县两级人民政府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指导协调、监督评估本行政区域内的公共资源招标投标活动和联动监管工作。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宁市持续打造一流营商环境2022年重点任务清单的通知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宁市持续打造一流营商环境2022年重点任务清单的通知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宁市持续打造一流营商环境2022年重点任务清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22.04.18
•【字号】咸政办函〔2022〕13号
•【施行日期】2022.04.1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
正文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宁市持续打造一流营商环
境2022年重点任务清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咸宁市持续打造一流营商环境2022年重点任务清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4月18日咸宁市持续打造一流营商环境2022年重点任务清单。

咸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咸宁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通知

咸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咸宁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通知

咸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咸宁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咸宁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7.02.06•【字号】咸政发〔2017〕3号•【施行日期】2017.02.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咸宁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通知咸政发〔2017〕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咸宁高新区管委会:现将《咸宁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咸宁市人民政府2017年2月6日咸宁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第一条为了规范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行为,完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保障重大行政决策制度科学、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市人民政府作出重大行政决策的程序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市人民政府进行重大行政决策应当坚持党的领导,遵循依法决策、民主决策、科学决策的原则。

第四条本规定所称重大行政决策是指在政府的法定权限内涉及本市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下列行政决策事项:(一)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年度计划、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重要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的编制和修订;(二)全面深化改革方面的重大政策和措施的制定;(三)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社会管理、自然资源和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的制定;(四)行政收费、政府性基金的项目和标准,实行政府定价的重要公用事业、公益性服务价格的制定或者调整;(五)产业发展重大战略、政府重大投资项目等的确定和调整;(六)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收入分配调节、保障性住房、公共交通、旧城改造、“菜篮子工程”等直接涉及公众切身利益或者社会关注度高的民生重大事项;(七)国有企业改革、市级国有资产处置等事项的确定和调整;(八)涉及公共安全、社会稳定等重大事项的决定;(九)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公共卫生、人口计生等重大社会事业建设方案的确定和调整;(十)财政预决算的编制和调整,重大财政资金的安排;(十一)其他重大行政决策事项。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咸宁市国有林场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咸宁市国有林场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咸宁市国有林场改革
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咸宁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1.07.02
•【字号】
•【施行日期】2011.07.02
•【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森林资源
正文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咸宁市国有林场改革试点工
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
为加强对全市国有林场改革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切实推进我市国有林场改革试点工作,市政府决定成立咸宁市国有林场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

现将成员名单通知如下:
组长:镇方松副市长
副组长:王伟勋市政府副秘书长
熊国良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熊启松市林业局副局长
成员:张海泉市编办纪检组长
袁慎彬市教育局副局长
陈海平市民政局副局长
高群市财政局党组副书记、市综改办主任
熊新元市人社局副局长
吴忠杰市国土局副局长
蔡秋芬市环保局总工程师
李光市住建委副主任
金世春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石磊市水务局副局长
赵立安市卫生局纪检组长
郑丽年市旅游局副局长
叶辉扬咸宁银监分局副局长
张锦文咸宁供电公司总工程师
陈冬生咸宁电信分公司副总经理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推进我市国有林场改革试点的日常组织协调工作,具体工作由市发展改革委、市林业局共同承担,熊国良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〇一一年七月二日。

咸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咸宁市旅游业管理办法的通知

咸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咸宁市旅游业管理办法的通知

咸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咸宁市旅游业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咸宁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5.10•【字号】咸政发[2011]21号•【施行日期】2011.05.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旅游综合规定正文咸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咸宁市旅游业管理办法的通知(咸政发〔2011〕2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咸宁经济开发区:《咸宁市旅游业管理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2011年第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五月十日咸宁市旅游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旅游业的发展,加强旅游业管理,规范旅游市场秩序,保护和合理开发旅游资源,维护旅游者和旅游业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旅游业,是指旅游经营者利用旅游资源和旅游服务设施,招徕、接待旅游者,为旅游者提供交通、游览、餐饮、住宿、购物、文化娱乐等综合性服务的行业。

第三条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包括市辖县市区)内从事旅游经营服务和进行旅游活动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旅游经营者),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咸宁市人民政府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全市旅游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监督检查工作,并对全市旅游业实行行业管理。

其主要职责是:(一)统筹协调全市旅游业发展。

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旅游业发展的政策法规和标准,拟订全市旅游业有关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市旅游工作。

(二)拟订本市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

组织全市旅游整体形象的对外宣传和重大促销活动,组织、指导重要旅游产品的开发。

(三)组织全市旅游资源的普查、规划、开发和相关环保工作。

指导全市重点旅游区域、旅游目的地和旅游线路的规划开发,引导休闲度假。

依据有关法规和《咸宁市旅游发展总体规划》,对新增旅游项目进行审核,对各县、市、区旅游规划和全市重点旅游项目规划进行审核。

监测全市旅游经济运行,负责旅游统计及行业信息发布,协调、指导全市假日旅游和红色旅游工作。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主要职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主要职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布部门】咸宁市政府【发布日期】2010.04.28【实施日期】2010.04.28【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咸宁经济开发区:《咸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四月二十八日咸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咸宁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鄂办文〔 2009 〕 98 号)和《中共咸宁市委、咸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咸宁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咸发〔 2009 〕 13 号)精神,设立咸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将原市建设委员会的部分职责划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二)将市民政局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职责划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三)将城市客运的工作职责划给市交通运输局。

(四)将城市规划、村镇规划的职责划给市城乡规划局。

(五)将城市市容环境卫生、市政公用设施维护和城市管理执法的职责划给市城市管理执法局。

(六)加强市政府城市公共基础设施投资项目的组织实施和管理。

(七)加快建立住房保障体系,完善廉租住房制度,推进城乡低收入家庭住房建设。

(八)加强城乡建设管理,推进建筑节能、墙体材料革新和散装水泥发展,改善人居环境,促进城镇化健康发展。

(九)加强住房和城乡建设有关稽查执法工作,严厉打击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违法违规行为,促进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健康发展。

(十)加强为规模以上企业提供“ 直通车” 服务的职责。

(十一)取消已由省政府、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主要职责(一)承担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宁市国家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商贸流通专项)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宁市国家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商贸流通专项)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宁市国家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商贸流通专项)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06.10•【字号】咸政办函〔2022〕19号•【施行日期】2022.06.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宁市国家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商贸流通专项)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咸宁高新区管委会:《咸宁市国家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商贸流通专项)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6月10日咸宁市国家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商贸流通专项)建设实施方案标准化是商贸流通业转型创新的技术基础,对降低流通成本、提高流通效率、改善市场秩序、促进商贸流通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转型升级具有重要意义。

根据《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开展国家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商贸流通专项)的通知》(商建函〔2021〕132号)精神,咸宁市入选国家级服务业标准化(商贸流通专项)试点城市,围绕高质量发展目标,现就加快推进我市国家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建设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标准化战略的决策部署,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围绕高标准市场体系建设、培育壮大流通主体、提升消费能级等方面,坚持政府支持、市场驱动,统筹推进、分工负责,突出重点、试点带动,标准引领、鼓励创新,优化标准体系,强化标准实施,创新标准服务,提高咸宁市标准化发展水平,以标准化推动流通领域提质增效、产业转型升级,助力乡村振兴,促进咸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目标(一)总体目标。

到2023年,加快建立围绕咸宁特色农副产品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相关配套、相关补充的标准体系。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宁市建设首批国家级旅游业改革创新先行区实施方案任务分解表的通知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宁市建设首批国家级旅游业改革创新先行区实施方案任务分解表的通知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宁市建设首批国家级旅游业改革创新先行区实施方案任务分解表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17.05.05
•【字号】咸政办函〔2017〕34号
•【施行日期】2017.05.0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宁市建设首批国家级旅游业改革创新先行区实施方案任务分解表的通知
咸政办函〔2017〕3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相关部门,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咸宁市建设首批国家级旅游业改革创新先行区实施方案〉任务分解表》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各牵头单位、责任单位要对照任务分解表,进一步细化工作方案、强化工作措施、明确工作责任,以项目化、工程化、体系化的方法,全面落实旅游改革创新各项工作任务,加快推进国家级旅游业改革创新先行区建设。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各牵头单位要于2017年5月10日前,将具体实施
方案报市建设国家级旅游业改革创新先行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旅游委),各责任单位要及时将具体实施方案报牵头单位。

市政府督查室将对各项工作进展情况适时开展督促检查。

(联系人:苏浪琼;联系电话:8262608;邮箱:xnlywggb )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5月5日
咸宁市建设首批国家级旅游业改革创新先行区实施方案任务
分解表。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宁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宁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宁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03.02•【字号】咸政办发〔2015〕6号•【施行日期】2015.03.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固定资产投资正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宁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咸政办发〔2015〕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相关部门,咸宁经济开发区:《咸宁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3月2日咸宁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提升我市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管理水平,建立健全科学的政府投资、建设和监督管理制度,提高政府投资效益,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意见》(国发〔2013〕36号)和《咸宁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的适用范围:市本级财政资金、政府融资、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以及其他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专项资金实施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第三条本细则中政府投资项目的建设单位是指政府投资项目出资人;实行代建制的代建单位;采用其他融资模式的项目,通过招标确定的履行建设单位职责的投资人。

第四条咸宁市人民政府成立咸宁市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管理局,负责建设政府公益性项目,并在建设期内享有项目法人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章基本建设程序第五条建设单位组织编制项目建议书。

第六条建设单位申请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报市城乡规划局审批。

第七条建设单位申请项目建设用地,报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审批。

第八条建设单位对必须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建设项目申请实施环境影响测评,市环保局组织实施并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第九条建设单位对必须进行建设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建设项目申请实施建设场地地震安全性测评,市地震局组织实施并审批建设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咸宁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7.06•【字号】•【施行日期】2010.07.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咸宁经济开发区:《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七月六日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咸宁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鄂办文〔 2009 〕 98 号)和《中共咸宁市委、咸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咸宁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咸发〔 2009 〕 13 号)精神,设立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为协助市政府领导同志处理市政府日常工作的机构,挂咸宁市人民政府金融领导小组办公室牌子。

一、职能调整(一)强化服务职责,加强应急管理、政务督查、综合协调、政务值守工作,进一步发挥参谋助手和运转枢纽作用。

增加指导、监督全市政府系统信息公开和电子政务工作的职责。

(二)加强为规模以上企业提供“直通车”服务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一)负责市政府会议的准备工作,协助市政府领导组织会议决定事项的实施和督办。

(二)协助市政府领导组织起草或审核以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公文。

(三)研究市政府各部门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请示市政府的事项,提出审核意见,报市政府领导审批。

(四)贯彻落实金融工作政策法规;研究分析全市金融工作动态,了解掌握全市地方金融业的运行情况;协调金融机构为地方经济发展提供金融服务和支持。

(五)根据市政府领导的指示,对市政府各部门之间出现的争议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报市政府领导决定。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咸宁市全国旅游标准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咸宁市全国旅游标准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咸宁市全国旅游标准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咸宁市全国旅游标准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咸宁经济开发区:《咸宁市全国旅游标准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转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〇年八月二十四日咸宁市全国旅游标准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随着旅游业的迅速发展,旅游标准化日渐成为规范行业行为、加强行业管理、提高旅游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的重要手段。

今年 6 月,我市被国家旅游局确定为全国首批旅游标准化试点市之一。

根据国家旅游局《关于全面推进旅游标准化试点工作的通知》(旅办发〔 2010 〕 40 号)和《全面推进旅游标准化试点工作实施细则》的精神,特制订如下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旅游业的意见》(国发〔 2009 〕 41 号),紧紧围绕把旅游业培育成国民经济的战略性支柱产业和人民群众更加满意的现代服务业两大战略目标,以创建全国旅游标准化试点市为契机,突出温泉特色,建立健全旅游标准体系,进一步提升旅游产品质量和旅游业服务水平,不断提高广大游客的满意度和人民群众的幸福指数,促进旅游业发展方式转变,加快推进咸宁旅游经济强市建设。

二、目标任务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科学制定和实施地方标准,引导旅游企业制定实施企业标准。

解放思想,开拓创新,实现旅游标准在我市所有景区、旅行社的全覆盖,建立起“结构合理、层次分明、重点突出”的旅游服务标准体系,引导旅游企业向标准化、品牌化的方向发展。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宁风景道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宁风景道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宁风景道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05.25•【字号】咸政办函〔2020〕18号•【施行日期】2020.05.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风景名胜、世界遗产与历史名城保护正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宁风景道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咸政办函〔2020〕1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相关部门,咸宁高新区管委会:《咸宁风景道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5月25日咸宁风景道建设实施方案为深入实施生态优先、绿色崛起发展战略,助力咸宁自然生态公园城市建设,推动咸宁高质量发展,我市自今年起启动咸宁风景道建设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咸宁自然生态公园城市定位和市委主要领导关于咸宁风景道建设批示精神,把“风景”理念融入咸宁城市高质量发展过程,推进所有道路都按风景道建设管理,建立健全交通运输与生态、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的运行机制,对外输出咸宁市的优美风景,对内带动风景道沿线的经济产业发展,助力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

二、建设目标咸宁风景道规划全长977.953公里。

其中步行骑行综合道:咸安区游客集散中心—古田11.5公里;骑行道:咸安区梓山湖环线—古田70.795公里;自驾游道:全长895.658公里,其中咸安区135.147公里,嘉鱼县103.303公里,赤壁市238.109公里,通城县83.22公里,崇阳县127.76公里,通山县208.119公里。

各县(市、区)在保持策划方案总体线路框架基本完整,确保咸宁风景道品牌效应不受影响的前提下,可根据自身的规划和实际合理调整风景道的线路和规模。

咸宁风景道于2020年启动建设,力争用2—3年时间基本打造成型。

(一)咸宁风景道2020年示范路建设任务。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宁市旅游标准化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宁市旅游标准化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宁市旅游标准化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咸宁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5.10•【字号】咸政办发[2011]43号•【施行日期】2011.05.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旅游综合规定正文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宁市旅游标准化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咸政办发〔2011〕4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咸宁经济开发区:《咸宁市旅游标准化工作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2011年第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五月十日咸宁市旅游标准化工作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全市旅游标准化工作的管理,大力推进旅游标准化工作,提高旅游服务质量,规范旅游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以及全国、全省旅游标准化工作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旅游标准化工作的主要任务是为实现全市旅游业又好又快发展的总体目标,建立和完善全市旅游业标准体系,组织实施旅游业国家、行业标准和湖北省地方标准,制定全市旅游业地方标准,指导企业制定标准并组织实施,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

第三条市旅游标准化工作是全市标准化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市旅游局是全市旅游标准化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旅游标准化业务接受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

第四条旅游标准化工作是旅游行业市场监督和质量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

各县、市、区旅游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标准化工作机构,纳入行业管理范围。

第五条鼓励科研机构、行业协会、院校、企事业单位参加全市旅游标准化工作。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职责第六条成立咸宁市旅游标准化试点工作领导小组。

市旅游标准化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全市范围内的旅游标准化工作。

组长由市长担任,副组长由常务副市长和分管旅游的副市长担任,成员为市直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旅游局。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宁市“一山两线”生态修复和人居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宁市“一山两线”生态修复和人居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宁市“一山两线”生态修复和人居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10.10•【字号】咸政办函〔2018〕84号•【施行日期】2018.10.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自然生态保护正文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宁市“一山两线”生态修复和人居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咸政办函〔2018〕8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咸宁高新区管委会:《咸宁市“一山两线”生态修复和人居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10月10日咸宁市“一山两线”生态修复和人居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湖北重要讲话精神,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四个三重大生态工程”建设的决策部署,以全域公园城市理念推动咸宁城乡融合发展,提升咸宁城乡人居环境质量,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决策部署,按照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建设美丽乡村的总体要求,以保障农民基本生活条件为基础,以抓重点、带全面为方法,以“一山两线”(九宫山、咸通高速、高铁咸宁段沿线)生态修复和人居环境综合整治为重点,立足实际,循序渐进,通过综合整治,全面改善人居环境。

二、目标任务按照属地管理、突出重点、因地制宜、标本兼治的原则,以拆违治乱为重点,高标准、高质量对“一山两线”沿线开展环境综合整治,基本消除沿线环境卫生“脏、乱、差、丑”等突出问题,实现沿线两侧可视范围内环境卫生五个“基本没有”(即沿线范围内外基本没有成堆垃圾、沿线道路基本没有白色垃圾、水面基本没有漂浮垃圾、建筑物顶基本没有生活垃圾、沿线路基基本没有杂物垃圾);建筑物立面完好、整洁、美观;沿线山体绿化景观达到无缺株、无裸露。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宁长江经济带降碳减污扩绿增长十大行动方案的通知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宁长江经济带降碳减污扩绿增长十大行动方案的通知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宁长江经济带降碳减污扩绿增长十大行动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07.15•【字号】咸政办发〔2022〕29号•【施行日期】2022.07.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自然生态保护正文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宁长江经济带降碳减污扩绿增长十大行动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咸宁高新区管委会:《咸宁长江经济带降碳减污扩绿增长十大行动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7月15日咸宁长江经济带降碳减污扩绿增长十大行动方案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在全面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长江经济带降碳减污扩绿增长十大行动方案的通知》(鄂政办发〔2022〕5号)要求,创新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十大战略性举措,全面推进咸宁绿色崛起。

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生态优先、绿色低碳发展的战略定位和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战略导向,切实落实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坚持降碳、减污、扩绿、增长协同推进,以实际行动推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在咸宁落地生根、开花结果。

二、主要任务(一)推动降碳减污协同增效。

按照国家、省能耗双控要求,制定《咸宁市碳达峰实施方案》,加快推进千万千瓦级核蓄风光储一体化清洁能源基地建设。

积极参与碳排放权、林业碳汇、排污权、用能权等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选择碳汇或者碳减排资源丰富的县(市、区)开展试点,推动健全扶贫“碳汇+”交易体系,逐步推进全市脱贫地区“碳汇+”项目开发。

深入开展城区生活污水处理提质增效行动。

倡导绿色生活,持续推进垃圾分类工作。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经信局、市住建局、市城管执法委、市林业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以下任务均需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落实,不再列出)(二)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宁市“十四五”促进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宁市“十四五”促进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宁市“十四五”促进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03.28•【字号】咸政办发〔2022〕6号•【施行日期】2022.03.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宁市“十四五”促进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咸宁高新区管委会:《咸宁市“十四五”促进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3月28日咸宁市“十四五”促进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促进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0〕52号)和《湖北省“十四五”促进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实施方案》要求,推进咸宁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聚焦“一老一小”领域完善人口服务体系,扩大养老托育服务有效供给,提升服务质量,完善服务体系,提高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实施背景(一)发展基础“十三五”时期,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市养老托育服务政策不断健全,养老托育服务设施不断完善,养老托育服务改革试点不断深化,养老托育机构服务质量不断提升。

成功申报首批国家级医养结合试点城市、第四批全国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全国城企联动普惠养老项目,全市共建179个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和684个农村老年人互助照料中心,覆盖率分别达到97.8%和77.2%;全市养老机构达105家,养老床位数18577张,每千名老人床位数达36.4张;全面放开了养老服务市场,推进养老机构提质增效,大力实施“平安工程”“冬暖工程”,创新推动特困供养服务机构改革,形成了“医养结合、分类供养、购买服务、公建民营、功能拓展”等五种特困供养机构改革模式,咸安区、嘉鱼县、赤壁市纳入全省特困供养服务机构体制机制改革试点;初步形成了“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十三五”期间,全市对城乡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投入持续加大,投资2.4亿元。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宁市建设首批国家级旅游业改革创新先行区实施方案任务分解表的通知
【法规类别】旅游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咸政办函[2017]34号
【发布部门】咸宁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7.05.05
【实施日期】2017.05.0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宁市建设首批国家级旅游业改革创新先行区实施方案
任务分解表的通知
(咸政办函〔2017〕3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相关部门,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咸宁市建设首批国家级旅游业改革创新先行区实施方案〉任务分解表》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各牵头单位、责任单位要对照任务分解表,进一步细化工作方案、强化工作措施、明确工作责任,以项目化、工程化、体系化的方法,全面落实旅游改革创新各项工作任务,加快推进国家级旅游业改革创新先行区建设。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各牵头单位要于2017年5月10日前,将具体实施方案报
市建设国家级旅游业改革创新先行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旅游委),各责任单位要及时将具体实施方案报牵头单位。

市政府督查室将对各项工作进展情况适时开展督促检查。

(联系人:苏浪琼;联系电话:8262608;邮箱:xnlywggb@)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5月5日
咸宁市建设首批国家级旅游业改革创新先行区实施方案任务分解表。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